专业能力--税务筹划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119771005 上传时间:2022-07-16 格式:PPTX 页数:58 大小:146.3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专业能力--税务筹划_第1页
第1页 / 共58页
专业能力--税务筹划_第2页
第2页 / 共58页
专业能力--税务筹划_第3页
第3页 / 共5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税务筹划主讲:杜建菊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第一节第一节 分析客户的纳税状况分析客户的纳税状况 一、计算客户的应纳税额 二、分析客户的纳税状况(一)分析客户税负状况 1、名义税率 2、实际税率 3、边际税率 4、平均税率(二)分析高税负的成因第二节第二节 制定税务筹划方案制定税务筹划方案 一、税务筹划基本原理一、税务筹划基本原理(一)绝对节税原理:直接;简接。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二)相对节税原理:考虑货币时间价值(三)风险节税原理:确定性;不确定性。考虑风险(四)组合节税原理:二、税务筹划基本方法二、税务筹划基本方法(一)避免应税收入或所得的实现(二)避免适用较高税率(三)充分利用“税前扣除”(四)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五)利用税收优惠三、具体税种的筹划三、具体税种的筹划(一)所得税筹划 1、纳税人的筹划(1)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转换的税务筹划)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转换的税务筹划 案例:案例:美国公民保罗和纽曼均受雇于美国华纳钢铁制造美国公民保罗和纽曼均受雇于美国华纳钢铁制造厂。厂。20002006年间二人被派往中国境内的钢铁制造厂年间二人被派往中国境内的钢铁制造厂工作。工作。2006年,因工作需要,保罗年,因工作需要,保罗7月一月一9 月离境月离境70天回天回国述职,国述职,10月月-12月份又回国探亲月份又回国探亲40天。纽曼天。纽曼2006年内年内曾曾4次临时离境,每次均未超过次临时离境,每次均未超过30天,共计天,共计85天。天。2006年年度内,保罗从美国公司取得报酬度内,保罗从美国公司取得报酬2万美元,从中国公司取万美元,从中国公司取得人民币报酬得人民币报酬15万元;纽曼从美国公司取得报酬万元;纽曼从美国公司取得报酬2万美元,万美元,从中国公司取得人民币报酬从中国公司取得人民币报酬8万元。试计算比较保罗和纽万元。试计算比较保罗和纽曼各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曼各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假设假设$1=¥7)。(1)保罗在保罗在2006年度两次离境,超过年度两次离境,超过90天。因天。因此,保罗属居住不满此,保罗属居住不满1年的非居民纳税人。年的非居民纳税人。保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保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50 000124 800)20375 12=13 980(元元)(2)纽曼在纽曼在2006年度四次临时离境,每次未超年度四次临时离境,每次未超过过30天,共计天,共计85天,未超过天,未超过90天。因此,纽天。因此,纽曼属居民纳税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曼属居民纳税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0 000 8+80000)124 8002037511231 980(元元)(3)保罗比纽曼少纳个人所得税额:保罗比纽曼少纳个人所得税额:31 98013 980=18 000(元元)改变居住地进行纳税筹划改变居住地进行纳税筹划 住所标准是判定自然人纳税人居民身份的住所标准是判定自然人纳税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之一,一个中国的居民纳税人可以通标准之一,一个中国的居民纳税人可以通过实际的移居,使自己成为一个低税率国过实际的移居,使自己成为一个低税率国居民居民(相对于中国而言相对于中国而言),从而减轻税负。,从而减轻税负。(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经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经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税务筹划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税务筹划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个人投资者,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个人投资者,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或承包承租企业,或成立个人独产经营,或承包承租企业,或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组建合伙企业等。也可以成立公资企业、组建合伙企业等。也可以成立公司制企业。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税负不同。司制企业。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税负不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的税务筹划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的税务筹划【案例】【案例】魏先生通过竞投获得某街道办集魏先生通过竞投获得某街道办集体企业的经营权,租期从体企业的经营权,租期从2005年年1月月1日至日至2006年年12月月31日。租赁后,该企业主管部日。租赁后,该企业主管部门不再为该企业提供管理方面的服务,其经门不再为该企业提供管理方面的服务,其经营成果全部归魏先生个人所有,魏先生每年营成果全部归魏先生个人所有,魏先生每年应缴纳租赁费应缴纳租赁费6万元。万元。2005年在未扣除上缴年在未扣除上缴的租赁费情况下,取得利润的租赁费情况下,取得利润12万元,本年应万元,本年应计提折旧计提折旧5000元。魏先生可通过怎样的方元。魏先生可通过怎样的方式减轻税负。式减轻税负。方案一:方案一:魏先生将原企业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按魏先生将原企业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经营租赁方照规定,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但不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但不得提取折旧。若魏先生所在省规定的业主费用扣得提取折旧。若魏先生所在省规定的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则:元。则: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200006000080012)356750=10 890(元元)魏先生实际收入:魏先生实际收入:120 0006000010 8905000=44110(元元)方案二:方案二:魏先生仍使用原企业营业执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固魏先生仍使用原企业营业执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固定资产提取折旧可以在税前扣除,但缴纳的租赁费不得在定资产提取折旧可以在税前扣除,但缴纳的租赁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承包、承租经营方式下企业缴纳的对承包、承租经营方式下企业缴纳的承包费能否在税前扣除的问题,各地做法不一,有的省市承包费能否在税前扣除的问题,各地做法不一,有的省市规定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据实扣除。为比较税负,这里采规定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据实扣除。为比较税负,这里采用不重复扣除办法用不重复扣除办法)。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20 0005 000=115 000(元元)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15 00033=37 950(元元)魏先生实际取得承包承租收入额:魏先生实际取得承包承租收入额:1200005 0006000037 950=17 050(元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7 05080012)10250=495(元元)魏先生实际收入:魏先生实际收入:17 050495=16 555(元元)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务筹划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务筹划【案例】张先生和妻子开设了一家美容公司,开【案例】张先生和妻子开设了一家美容公司,开展美容业务的同时也销售美容产品。展美容业务的同时也销售美容产品。2005年,他年,他们的美容业务获利们的美容业务获利2万元,美容产品的销售利润万元,美容产品的销售利润为为3万元。张先生夫妻可怎样进行筹划以减轻税万元。张先生夫妻可怎样进行筹划以减轻税负负?纳税分析:张先生夫妻的美容公司总利润为纳税分析:张先生夫妻的美容公司总利润为5万万元,这样他们就会适用元,这样他们就会适用35的边际税率。若张先的边际税率。若张先生夫妻分开经营,再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分生夫妻分开经营,再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分别负责不同的业务,那么,美容业务获利别负责不同的业务,那么,美容业务获利2万元万元和美容产品的销售利润和美容产品的销售利润3万元适用的边际税率均万元适用的边际税率均为为20。适用税率大大降低,张先生夫妻的税负。适用税率大大降低,张先生夫妻的税负也会大大减轻。也会大大减轻。(1)只有一个独资企业时:只有一个独资企业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 000 356 750=10 750(元元)实际获利:实际获利:5000010 750=39 250(元元)(2)分为两个独资企业时。分为两个独资企业时。经营美容业务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经营美容业务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0000201 250=2 750(元元)美容产品销售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美容产品销售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 000201 250=4 750(元元)两个企业合计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两个企业合计缴纳个人所得税额:2 750+4 750=7 500(元元)实际获利:实际获利:50 0007 500=42 500(元元)2、计税依据的筹划(1)工资薪金福利化:雇主提供住所;雇主提供员工部分福利项目。(2)纳税项目的转换与选择: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3)累进税率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削山头”:年终一次奖金;工资分摊。【案例】【案例】某公司部门经理王某某公司部门经理王某2008年每月从公司获取工年每月从公司获取工资、薪金收入资、薪金收入4400元,由于租住房屋,每月向外支付房元,由于租住房屋,每月向外支付房费费1500元、上下班交通费约为元、上下班交通费约为300元,每月可实际支配收元,每月可实际支配收入为入为2600元,则:元,则: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44002000)15%125=205(元)(元)若该公司为王某免费提供住房,上下班有班车免费接送,若该公司为王某免费提供住房,上下班有班车免费接送,将每月工资下调为将每月工资下调为2600元,则:元,则: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26002000)10%25=35(元)(元)筹划后,该部门经理每月可少纳个人所得税筹划后,该部门经理每月可少纳个人所得税170元元【案例】【案例】王先生为一暂时下岗技术工人,王先生为一暂时下岗技术工人,2008年年49月,在某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每月月,在某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每月获得收入获得收入2800元。现有两种方案可供王先生选元。现有两种方案可供王先生选择,王先生可以与企业签订雇佣劳动合同,也不择,王先生可以与企业签订雇佣劳动合同,也不可以不签订。问哪种方案对王先生更有利?可以不签订。问哪种方案对王先生更有利?方案一:与企业签订雇佣劳动合同方案一:与企业签订雇佣劳动合同 其应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个人所得税:(28002000)10%256=330(元)(元)方案二:不与企业签订雇佣劳动合同方案二:不与企业签订雇佣劳动合同 其应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个人所得税:(2800800)20%6=2400(元)(元)两者相比,前者王先生少交个人所得税两者相比,前者王先生少交个人所得税2070元。元。因此,签订雇佣劳务合同对其更有利。因此,签订雇佣劳务合同对其更有利。(4)劳务报酬所得:分项计算;支付次数;费用转移。【案例】【案例】某纳税人某月给几家公司提供劳务,同时取得多某纳税人某月给几家公司提供劳务,同时取得多项收入:给某设计院设计了一套工程图纸,获得设计费项收入:给某设计院设计了一套工程图纸,获得设计费2万万元;给某外资企业当了元;给某外资企业当了10天兼职翻译,获得天兼职翻译,获得1.5万元的翻译万元的翻译报酬;给某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该公司的报酬;给某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该公司的3万元报万元报酬。如果该纳税人不懂税法,将各项所得加总缴纳个人所得酬。如果该纳税人不懂税法,将各项所得加总缴纳个人所得税款,则:税款,则: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20 000+15 000+30 000)()(120%)=52 000(元)(元)应纳税额应纳税额=52 000元元40%7000=13 800(元)(元)如果分项计算,则:如果分项计算,则:设计费应纳税额设计费应纳税额=20000(120%)20%=3200(元)(元)翻译费应纳税额翻译费应纳税额=15000元(元(120%)20%=2400(元)(元)技术服务费应纳税额技术服务费应纳税额=30 000元(元(120%)30%2000=5 200(元)(元)总共应纳税额总共应纳税额=3 200+2 400+5 200=10 800(元)(元)分项计算支付次数筹划法【案例】【案例】张某为某企业职工,业余自学通过考试获得张某为某企业职工,业余自学通过考试获得了注册会计师资格,和某会计师事务所商定每年年终了注册会计师资格,和某会计师事务所商定每年年终到该事务所兼职三个月,每月可获到该事务所兼职三个月,每月可获30000元劳务报酬。元劳务报酬。如果张某和该会计事务所按实际情况签约,则张某应如果张某和该会计事务所按实际情况签约,则张某应纳税额计算如下:纳税额计算如下:月应纳税额月应纳税额=30 000(120%)30%2 000=5 200(元)(元)应纳税额合计应纳税额合计=5 2003=15 600(元)(元)如果张某和该会计事务所商定,年终的劳务费在以后如果张某和该会计事务所商定,年终的劳务费在以后的一年中分月支付,具体形式不限,每月大约支付的一年中分月支付,具体形式不限,每月大约支付 7 500元,则:元,则:月应纳税额月应纳税额=7 500(1-20%)20%=1 200(元)(元)应纳税额合计应纳税额合计=1 20012=14 400(元)(元)费用转移筹划法 【案例】【案例】某大学吴教授,某大学吴教授,2007年年8月接受上海一家合月接受上海一家合资企业邀请,为该企业经理层人士讲课,劳务报酬为资企业邀请,为该企业经理层人士讲课,劳务报酬为5万元人民币,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由吴教授自负。万元人民币,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由吴教授自负。吴教授开销如下:往返机票吴教授开销如下:往返机票3 000元,住宿费元,住宿费5 000元,元,伙食费伙食费1 000元,其他费用开支元,其他费用开支1 000元。则:元。则: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 000(1-20%)30%2 000=10 000(元)(元)支付讲课费支付讲课费=50 00010 000=40 000(元)(元)吴教授纯收入吴教授纯收入=40 000(3 000+5 000+1 000+1 000)=30 000(元)(元)如果改变一下支付方式,各项费用均由企业负责,则:如果改变一下支付方式,各项费用均由企业负责,则: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50 000(3 000+5 000+1 000+1 000)=40 000(元)(元)企业应代扣个人所得税企业应代扣个人所得税=40 000(120%)30%2 000=7 600(元)(元)吴教授税后收益吴教授税后收益=40 000-7 600=32 400(元)(元)(5)稿酬所得:系列丛书;再版;增加前期写作费用。(6)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专项基金;所得再投资;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7)个体工商户所得:递延收入以降低税率;增加费用扣除(合理确定存货领用发出的计价方法;将个人或家庭的一些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投入到该企业,增加折旧费用;将个人的资金以债务的方式投入到自己企业,获得利息扣除。)【案例】【案例】某个人独资企业某个人独资企业2007年实现生产、经营所得年实现生产、经营所得80000元。另外,该投资者个人将一台六成新的运输车辆进元。另外,该投资者个人将一台六成新的运输车辆进行了转让,车辆的转让净收益为行了转让,车辆的转让净收益为33000元。元。此台车辆是作为出资的一部分计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此台车辆是作为出资的一部分计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还是不作为出资额是个人独资企业以外的财产,对投资人还是不作为出资额是个人独资企业以外的财产,对投资人而言,其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不一样。而言,其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不一样。方案一:若车辆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组成部分,则投资方案一:若车辆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组成部分,则投资人应将生产、经营所得与财产转让所得合并纳税。人应将生产、经营所得与财产转让所得合并纳税。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80 000+33 000)35%6750=32 800(元)(元)方案二:若车辆为个人独资企业以外的财产,则其投资人方案二:若车辆为个人独资企业以外的财产,则其投资人应将生产、经营所得与财产转让所得分开纳税。应将生产、经营所得与财产转让所得分开纳税。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80 00035%6 750)+33 00020%=27 850(元)(元)(8)其他项目: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专利权节税。(二)流转税筹划 1.增值税筹划(1)纳税人身份:)纳税人身份: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判别法:实际抵扣率=抵扣额/销售额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1-(征收率/增值税税率;企业产品增值率判断法:实际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项目价款)/购进项目价款 平衡点增值率=3%/(17%-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筹划举例: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筹划举例:1,某企业为生产企业,2006年度被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当年购进的含税增值税的原材料价税额为50万元,实现含税销售额为90万元.2007年1月份主管税局开始新年度纳税人认定工作,该企业依据税法认为自己虽然经营规模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但会计制度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进项税和应纳税额,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并且年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被认为为一般纳税人.因此,该企业既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也可以选择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纳税人类别的筹划 并计算选定的最优纳税人的节税额.解:(1)平衡点抵扣率判别法平衡点抵扣率判别法 平衡点抵扣率=1-征收率/增值税率=1-6%/17%=64、71%实际抵扣率=抵扣额/销售额=50/90=55、56%实际抵扣率小于平衡点抵扣率,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2)增值率判断法增值率判断法 平衡点增值率=6%/(17%-6%)=54、55%实际增值率=(90-50)/50=80%实际增值率大于纳税人含税平衡点的增值率,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若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90/(1+17%)17%-(50/(1+17%)17%=5.81元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90/(1+6%)6%=5.09元 两者之间差额=5.81-5.09=0.72元【案例】假定某商业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增值税率17%,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而且企业管理层估计,在未来的一段时间,企业规模不会有太大增长,经营业务项目也不会有大的改变。筹划分析:该企业年应纳增值税=10017%-10017%10%=15.3(万元),同时在未来的一段时间,企业规模不会有太大增长,经营业务项目也不会有大的改变。因此可以考虑的纳税筹划方式为将企业分设为A、B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销售额分别为60万元和40万元,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分设后:A公司应纳增值税=603%=1.8(万元)B公司应纳增值税=403%=1.2(万元)减轻税负额=15.3-1.8-1.2=12.3(万元)筹划结果 如果分立以后企业规模扩大,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或者一些业务增值税率高于税负平衡点,其他业务增值税率低于税负平衡点,可以将两个公司之间的业务分类安排。增值税高于税负平衡点的业务由小规模纳税人经营,增值税率低于税负平衡点的业务由一般纳税人经营。(2)增值税与营业税纳税人选择:)增值税与营业税纳税人选择: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实际增值率=(销售额-可抵扣购进进项金额)/销售额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增值税率)营业税率/增值税率=(1+17%)/5%/17%;购入产品价值占比例判断法 企业为了使非应税劳务由税率较高的增值税改为适用税率较低企业为了使非应税劳务由税率较高的增值税改为适用税率较低的营业税,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应当将从事应缴营业税的交的营业税,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应当将从事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服务等非应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服务等非应税劳务的部门,设为一个独立自负盈亏的子公司缴纳营业税。税劳务的部门,设为一个独立自负盈亏的子公司缴纳营业税。【案例】某空调专营销售公司【案例】某空调专营销售公司(商业一般纳税人商业一般纳税人),购进每台空,购进每台空调的平均单价为调的平均单价为3 000元元(不含税不含税),平均售价为,平均售价为3 050元元(不含不含税税)。另外每台空调向客户收取。另外每台空调向客户收取234元的安装、调试费,安装调元的安装、调试费,安装调试耗用的材料为试耗用的材料为35.1元元(含税含税)。正常情况下,销售并安装、调。正常情况下,销售并安装、调试一台空调应缴纳的增值税为:试一台空调应缴纳的增值税为:3 05017%+234(1+17%)17%-3 00017%-35.1(1+17%)17%=37.4(元元)混合销售的税务筹划混合销售的税务筹划 P383 P383 筹划分析如下:筹划分析如下:安装调试是营业税项目,若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售安装调试是营业税项目,若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售后服务公司,由售后服务公司直接为客户安装、调后服务公司,由售后服务公司直接为客户安装、调试并收取安装、调试费,则:销售一台空调应缴纳试并收取安装、调试费,则:销售一台空调应缴纳的增值税为:的增值税为:3 05017%3 00017%8.5(元元)安装、调试一台空调缴纳营业税为:安装、调试一台空调缴纳营业税为:2343%7.02(元元)销售、安装并调试销售、安装并调试台空调应缴纳税收合计台空调应缴纳税收合计(不包括不包括城建税等城建税等)为:为:8.57.0215.52(元元)通过税收筹划,销售、安装并调试一台空调节省税通过税收筹划,销售、安装并调试一台空调节省税款为:款为:37.415.5221.88(元元)兼营和混合销售“混搭”的税收筹划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往往同时进行,充分运用税收政策进行筹划,就能使企业达到合法降低税负的目的。对于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行为的税务处理,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对于营业税的兼营行为,税法规定,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案例1:变混合销售为兼营行为 某钢结构生产企业销售钢结构的同时为客户进行安装,假设总价为10000万元(不含税),其中钢结构价值8000万元、安装费2000万元。如果企业签订的是购销合同,则上述业务属于典型的增值税混合销售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171700(万元)应纳城建税17007119(万元)应纳教育费附加1700351(万元)实际税负率(1700+119+51)1170010015.98 如果企业改变合同签订方式,改为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金额为8000万元(不含税),与客户签订安装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则应纳税额为: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171360(万元)。应纳营业税2000360 应纳城建税(1360+60)799.4(万元)应纳教育费附加(1360+60)342.6(万元)实际税负率(1360+60+99.4+42.6)(9360+2000)10013.75 综上,税负率相差了2.23(15.9813.75),如果考虑企业所得税的话,税负率相差将更大。案例2:改变混合销售业务的性质 如果生产企业业务量较大,则可以考虑通过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来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某风电设备生产企业,年销售额为25000万元(不含税),其中收取的运费为350万元。如企业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则应纳税额为:增值税销项税额25000174250(万元)应纳城建税42507297.5(万元)应纳教育费附加42503127.5(万元)实际税负率为(4250+297.5+127.5)(25000+4250)10018.7 如果企业将自有车辆整合,设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负责产品运输,则生产企业应纳税额为:增值税销项税额24650174190.5(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50724.5(万元)应纳增值税额4190.5-24.54166(万元)应纳城建税41667291.62(万元)应纳教育费附加41663124.98(万元)运输公司应纳税额为:应纳营业税350310.5(万元)应纳城建税10.570.735(万元)应纳教育费附加10.530。315(万元)总体税负率(4166+291.62+124.98+10.5+0.735+0.315)(24650+4166)10016.27 综上,税负率相差了2.43(18.716.27),如果考虑企业所得税的话,税负率相差将更大。【案例】某汽车制造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月份各种车辆的销售额合计为1 000万元,其中农机销售额400万元(销售额均为不含税销售额)。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20万元。分析如下:(1)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销售额时:应纳增值税1 00017%12050(万元);(2)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销售额时:应纳增值税(1 000-400)17%40013%12034(万元)。分别核算可以少纳增值税503416(万元),所以汽车制造企业应分别核算。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案例】某五金水暖商店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该商店既销售五金水暖材料,也对外提供营业税服务业劳务。某月该商店五金水暖销售额为93600元,服务业劳务取得收入26400元,五金水暖销售货物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服务业营业税率为5%,那么对这种兼营行为该公司应选择分别核算还是不分别核算?筹划分析如下:(1)分别核算方式下 销售货物应纳增值税93 600(1+3%)3%2 726.21(元);务收入应纳营业税26 4005%=1 320(元);合计应纳税额2 726.211 3204 046.21(元)(2)不分别核算情况下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这就要看税务机关具体的核定方法,据此纳税人可作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 (3)进项税额的筹划P384 选择供贷方的筹划 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筹划 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性质的选择: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性质的选择:一是选择一般纳税人;二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一是选择一般纳税人;二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案例】【案例】A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预计每年可实现含税销售收入,预计每年可实现含税销售收入4 680万元,需要外购原万元,需要外购原材料材料1 000吨。现有甲、乙、丙三个企业提供货源,其中甲为吨。现有甲、乙、丙三个企业提供货源,其中甲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乙为;乙为生产该原材料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委托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生产该原材料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委托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征收率为值税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丙为专营销售该原材料的小规的专用发票;丙为专营销售该原材料的小规模纳税人,仅能提供普通发票。甲、乙、丙三个企业所提供的模纳税人,仅能提供普通发票。甲、乙、丙三个企业所提供的原材料质量相同,含税价格不同,分别为每吨原材料质量相同,含税价格不同,分别为每吨23 400元、元、20 826元和元和20 358元。该企业城建税税率为元。该企业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教育费附加率为3%。购货来源的税务筹划 筹划分析:三个方案应纳增值税及附加、税后现金流量计算如下:筹划分析:三个方案应纳增值税及附加、税后现金流量计算如下:方案方案1,从甲企业购进:,从甲企业购进:应纳增值税额应纳增值税额4 680(1+17%)17%2 340(1+17%)17%340(万元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40(7%+3%)34(万元万元)现金净流量现金净流量4 6802 34034034=1 966(万元万元)方案方案2,从乙企业购进:,从乙企业购进:应纳增值税额应纳增值税额4 680(1+17%)17%2 082.6(1+3%)3%619.34(万元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19.34(7%+3%)61.934(万元万元)现金净流量现金净流量4 6802 082.6619.3461.934=1 916.126(万元万元)方案方案3,从丙企业购进:,从丙企业购进:应纳增值税额应纳增值税额4 680(1+17%)17%=680(万元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80(7%+3%)68(万元万元)现金净流量现金净流量4 6802 035.8680681 896.2(万元万元)比较:方案比较:方案1现金净流入最大,应选择从甲处购货。现金净流入最大,应选择从甲处购货。兼营项目中税收优惠的筹划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当分别核算,但当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按下面的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案例】某制药厂主要生产抗菌类药物,也生产避孕类药品。2007年该厂抗菌类药物的销售收入为2 000万元(不含税收入),避孕类药品的销售收入为1 000万元(不含税收入)。全年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00万元。假设存在以下情况:(1)避孕药品耗用的购入项目的进项税额为80万元;(2)避孕药品耗用的购入项目的进项税额为120万元。从税收角度考虑,该厂是否应该把避孕药品耗用的购入项目(原材料、水、电等)单独核算呢?筹划分析如下:该制药厂免税产品的销售额占全部产品的销售额比例为:免税项目销售额全部销售额=1 000(2 0001 000)l00%33%,当存在上述两种不同的进项税额时分析如下:(1)当避孕药品耗用的购入项目的进项税额为80万元时,则80300100%26.67%33%,则该制药厂应该将避孕药品耗用的购入项目单独核算;(2)当避孕药品耗用的购入项目的进项税额为120万元时,则120300100%40%33%,则该制药厂不应将避孕药品耗用的购入项目单独核算。也可以不得抵扣的进项=3001000/3000=100 80 2、消费税筹划(1)纳税人筹划(2)计税依据筹划(3)税率筹划【案例】甲日化企业【案例】甲日化企业20072007年年5 5月准备将月准备将100100万元的化妆品原料万元的化妆品原料加工成化妆品销售。现有两个方案:方案加工成化妆品销售。现有两个方案:方案A A,委托某协作厂,委托某协作厂加工,付加工费加工,付加工费7575万元;方案万元;方案B B,企业自行生产,据测算,企业自行生产,据测算,自行生产的人工费及分摊费用也为自行生产的人工费及分摊费用也为7575万元。设两种方案生产万元。设两种方案生产的化妆品品质没有差异,对外销售都可以实现销售收入的化妆品品质没有差异,对外销售都可以实现销售收入400400万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万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30%。这两种方案下企业的纳税和盈利情况分析如下:这两种方案下企业的纳税和盈利情况分析如下:方案方案A: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75)(1-30%)250(万元万元)应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25030%75(万元万元)收回的化妆品直接对外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收回的化妆品直接对外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假设不考虑其他期间费用,则这笔业务的利润为:假设不考虑其他期间费用,则这笔业务的利润为:400-100-75-75150(万元万元)加工方式的筹划 方案方案B:自行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时:自行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时:应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40030%=120(万元万元)这笔业务的利润为这笔业务的利润为400-100-75-120105(万元万元)将以上两种方案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在各相关因将以上两种方案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企业自行生产应税消费品较之委素相同的情况下,企业自行生产应税消费品较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税负较重,利润较少。本例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税负较重,利润较少。本例中,自行生产方式比委托加工方式多缴消费税中,自行生产方式比委托加工方式多缴消费税45万万元,利润随之也减少元,利润随之也减少45万元。万元。3、营业税筹划(1)征税范围筹划(2)税率的筹划(3)税收优惠筹划合作建房:现有甲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乙公司提供资金3000万元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均分。工程完工后,经有关部门评估,房屋价值8000万元。随后,甲公司将其分得的房屋售给职工,收入5000万元,乙公司将其分得的房屋对外出售,收入6000万元。纳税情况:建房阶段双方各应纳营业税=40005%=200(万元)(按现行税收政策,甲属于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属于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土地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销售阶段双方应纳营业税=(5000+6000)5%=550(万元)两公司税负合计=2002+550=950(万元)税务筹划:甲、乙两公司分别以土地使用权和货币资金投资,合股成立一独立核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建成后,双方采用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则建房环节不用缴纳营业税,可减轻税负400万元。在大额的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交易时,可以考虑先将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成立一个企业,然后再将该企业的股权转让给购买方。例:某上市公司拟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价1亿元转让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则应缴营业税:100005%=500(万元)若该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与自己的控股公司合资成立一新公司,然后再将该合资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房地产公司,上市公司和控股公司收回资金。该行为免缴流转税。(三)其他税筹划 1.房产税筹划 2.契税筹划 3.城镇土地使用税筹划 4.印花税筹划 5.车船使用税筹划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