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区社会保险政策培训课程教材保险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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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10年崇文区社会保险政策培训材料一、关于全面推广实施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与企业版软件工作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2号)1、自2010年2月起,由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开发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信息系统与企业版软件将正式上线运行。2、参保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信息系统与企业版软件,以电子化方式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主要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个险种参保登记、人员增减、信息变更、工资收入申报等内容。3、参保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企业版软件使用完全免费,企业版软件申领则采取光盘发放与网上下载方式进行办理。4、市社保中心借助全面推广实施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与企业版软件的契机,同时部署以下工作:(1)换发社会保险登记证。自2010年2月至4月期间,按照属地参保的原则,为参保单位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2)采集核实单位与个人部分信息。市社保中心将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逐步提供人性化的服务。如:社会保险保险费对帐单将邮寄到参保本人选定的地点;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短信服务;提供临近退休法定年龄参保职工信息等服务项目。为此,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应如实提供与服务项目有关的信息。(3)个人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自今年起,在参保人员确认了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后,参保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信息系统与企业版软件,一次性完成本单位个人年度工资收入的申报工作。二、关于采集与核实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部分基本信息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4号)1、采集与核实信息的目的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由原来邮寄到参保单位,改为邮寄到参保职工本人选定的地点;(2)利用短信平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涉及与参保单位与参保职工有关的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信息进行告知,如,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起始时间、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居民缴费信息等;(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利用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与企业版软件,提供临近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的信息,提示或提醒参保单位与参保职工做好退休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2、采集与核实信息的内容 (1)邮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的地址:参保职工可在以下三个地址中自行选定其中之一作为邮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的地址:单位地址、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本人居住地地址。 此外,为便于与退休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建议退休人员向参保单位或者街道(镇)社保所提供本人户口或居住地地址信息。 (2)用于发送短信的移动 和电子邮箱地址信息:凡是持有移动 和有电子邮箱地址的参保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社会保险经办人以及所有的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重点是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街道(镇)社保所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应如实提供本人的移动 和电子邮箱地址。其中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本人无移动 的,可提供其亲属的移动 。 (3)与界定退休年龄有关的“个人身份”指标:参保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退休年龄的政策规定,认真核实本单位中参保职工的“个人身份”(具体指标见附件),主要进行干部与工人身份的界定。 3、各参保单位应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采集与核实相关信息,并通过企业版软件进行录入或进行信息变更,生成报盘文件后,连同相关报表一并报送参保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报送信息应在2010年4月25日前完成。 个人身份指标: 工人干部国家公务员 职员无业人员农民学生 三、关于申报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6号)1、申报期限申报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10年2月1日至4月20日。2、申报方式(1)参保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进行申报参保单位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卸已参保缴费职工的人员信息,导入“企业版”软件后录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录入完毕下卸缴费工资电子报盘数据,并携带打印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报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有两种方法: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上报后携带自行打印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至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确认上报信息并办理申报业务;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将“企业版”软件下卸的缴费工资申报电子报盘数据文件上传,携带自行打印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至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确认上报信息并办理申报业务。(3)参保单位在申报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前,申报的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须经职工本人确认。参保单位未按时申报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8238号)的规定,由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最后缴费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新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医疗保险,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保发200127号)的要求,用人单位未按时核定缴费工资基数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暂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4)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须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时限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2010年度养老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10年度养老与失业缴费基数的档次依据本人上一缴费年度的档次确定。 (5)参保单位通过“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 bjld.gov /)进行下载。原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使用的基数采集软件停止使用。四、关于换发新版社会保险登记证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7号 )根据关于变更社会保险登记证监制单位名称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140号)的精神,本市从2010年2月开始,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制”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更换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的新版“登记证”。同时,为了给参保单位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在“登记证”换发工作中对参保单位的登记信息进行必要的核对、补充与修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1、换证范围为目前仍使用旧版“登记证”的参保单位;在本次工作启动前已经使用新版“登记证”的参保单位,也应履行新版“登记证”的确认手续。2、换证时间:从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4月20日。 3、换证的工作流程(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单位打印或下卸换发登记证确认表。(2)参保单位详细核对换发登记证确认表上的本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对缺少的信息进行补充,对错误的信息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参保单位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核对过换发登记证确认表的参保单位换发新版“登记证”。对于已经使用了新版“登记证”的单位,只需要核对换发登记证确认表即可,不需要再次换发“登记证”。4、统一参保地(1)本着属地参保的原则,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以下简称“五险”)应在同一区县参保。参保单位应在注册地参加社会保险,对于确因注册地与经营地相距较远或因其它原因不便在注册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可携带“经营地参保说明”、“经营地房屋购买或租赁合同”、“经营地物业部门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报经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核准后,可在经营地办理参保手续。 对于已经选择非注册地参保且“五险”已经统一参保地的参保单位需报书面说明,参保地可维持现状。(2)统一参保地的工作流程对于新参保的单位可直接办理参保手续并核发新版“登记证”,参保单位在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时应依据“登记证”所属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对于已参加社会保险但“五险”参保地不统一的单位,在办理换证手续时应先办理单位整体转移,然后按本通知的规定,到新转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换发新版“登记证”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为参保单位换证前核实参保单位的参保情况,对于“五险”参保地不统一的不予核发新版“登记证”。5、统一参保形式参保单位原则上应采用独立单位形式参保缴费,对于确因管理需要的,也可采取集中缴费形式,但“五险”的参保形式须一致,同时参保地要统一。6、社会保险代办机构管理的参保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为XM开头的参保单位)只换发新版“登记证”,暂时不涉及统一参保地和参保形式的工作。 五、关于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企业版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8号)1、“企业版”的功能参保单位使用“企业版”可以办理以下业务:单位新参保登记、新参保人员登记、人员增加与减少、单位与个人信息变更、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等。2、使用“企业版”办理相关业务的操作流程已申领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参保单位可通过“企业版”直接录入单位与个人的参保信息,也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卸本单位的参保信息,并通过“企业版”导入数据。下卸参保单位与个人信息时以医疗保险数据为主,同时应再下卸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四险”)专有信息,对于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与个人可直接下卸“四险”信息。(1)办理单位信息登记新参保单位在使用“企业版”时,应首先在“四险”登记岗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四险”单位登记,登记后才可通过“企业版”报送电子报盘信息,同时携带自行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到医疗保险登记岗办理单位信息登记。(2)办理新参保人员登记参保单位通过“企业版”录入新参保人员信息并生成电子报盘数据后,同时携带自行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并附相关材料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档备查。经办人员接收报盘信息,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接收信息并记录在库。(3)办理人员增加对于已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可通过“企业版”录入增加信息,报送参保人员增加的电子报盘信息时,同时携带自行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并附相关材料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档备查,经办人员接收报盘信息,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接收信息并记录在库。(4)办理人员减少参保单位通过“企业版”录入参保人员的减少信息,对部分参保人员的减少信息生成电子报盘信息,同时携带自行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包括所有减少的人员信息),并附相关材料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档备查,经办人员接收报盘信息,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接收信息并记录在库。属于下列减少原因的,不能生成减少电子报盘信息,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按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人工处理:“其他原因中断缴费”、“工伤(5-10级/未达等级/未鉴定)支付减少”、“工伤终止支付”、“转街道支付”、“假释期满”、“其他原因中断支付”、“停工留薪期内死亡”、“享受工伤保险基金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享受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其他原因终止支付”。属于“超龄退休人员失业终止”、“工伤(1-4)级减少”这两种减少原因和办理“中断预审”状态的减少操作保持不变,依然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版”暂不支持。(5)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参保单位可通过“企业版”录入需变更的单位相关信息,自行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并附相关材料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档备查。经核准后,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暂不提供电子报盘功能。(6)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参保单位通过“企业版”报送参保人员变更电子报盘信息时,同时携带自行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并附相关材料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档备查。可通过报盘变更的个人信息项目有“文化程度”、“居住地(联系)地址”、“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帐单地址”、“邮寄地邮政编码”、“参保人联系 ”、“联系人姓名”、“联系人 ”、“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名称”、“委托代发基金银行行号”、“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帐号”、“代扣个人缴费银行(街道版、职介版)”、“代扣卡号或帐号(街道版、职介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接收信息并记录在库。对不通过报盘变更的个人信息,参保单位通过“企业版”打印或人工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同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核准后,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办理。(7)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自2010年起,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采集一律通过“企业版”完成。具体办理流程如下:参保单位首先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卸单位及人员信息导入本地的“企业版”中。参保单位通过“企业版”录入本单位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参保单位通过“企业版”下卸参保人员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电子报盘信息,同时携带自行打印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档备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参保单位的缴费工资报盘信息,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接收信息并记录在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信息后应核实参保单位下是否还有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人员,对未申报的,应将未申报工资的参保人员明细提供给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核准后再次上报。崇文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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