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货物运输》项目七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119769888 上传时间:2022-07-16 格式:PPTX 页数:37 大小:596.9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航货物运输》项目七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民航货物运输》项目七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民航货物运输》项目七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任务二任务四任务一任务三处理无法交付货物和品名不符货物处理货物运输不正常情况 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 品名不符货物的处理01 处理无法交付货物和品名不符货物 到货通知发出后,由于下列原因,收货人没有及时提取货物,这时到达站应通知托运人和始发站,并征求托运人对货物的处理意见:(1)货运单上所列地址无收货人或收货人地址不详。(2)收货人对货物到达通知不予答复。(3)收货人拒绝提货。(4)收货人拒绝支付应付费用。(5)其他原因。(一)无法交付货物的判定1.2 国内货物收运的限制任务一 了解国内货物收运的规定与限制 自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14日内货物无人提取,承运人应当通知始发站,始发站通知托运人征求处理意见。满60日仍无人提取,又未收到托运人的处理意见时,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1)凡属政府禁止运输和限制运输的物品、贵重物品以及珍贵文史资料等货物,无偿移交政府主管部门处理。(2)凡属一般的生产、生活资料,作价移交有关物资部门或商业部门。(3)凡属鲜活易腐货物或保管有困难的货物,由承运人酌情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4)经作价处理的货款,由承运人财务部门负责保管。从处理之日起90日内,如有托运人或收货人认领,扣除该货物的保管费和处理费后的余款退给认领人,如90日后仍无人认领,应当将余款上交国库。(5)对于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结果,由目的站通过始发站通知托运人。(二)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方法1.2 国内货物收运的限制任务一 了解国内货物收运的规定与限制(1)对品名不符的货物,承运人可根据情节轻重,在必要时交由公安或有关部门处理。(2)因发货人伪报品名,给承运人或乘机旅客、行李、邮件和其他货物造成损失的,由托运人负完全责任。(3)伪报品名的贵重货物发生损失,其赔偿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货物品名不符是指货物的实际名称与运输凭证上填写的货物名称不相符。发现此种情况,要区分其性质,正确处理。2.2 品名不符货物的处理(一)货物品名不符的一般处理要求 任务一 了解国内货物收运的规定与限制(1)在始发站:停止发运,通知托运人取回,已收运费不退。如托运人仍要求空运,应当按贵重物品重新办理托运手续。(2)在中途站:停止运送,通知托运人,已收运费不退,并对含贵重物品的整票货物按照实际运送航段另核收普通货物基础运价(N)150%的运费。(3)在到达站:对贵重物品的整票货物,已收运费不退,另核收普通货物基础运价(N)150%的运费。凡不属于有意取巧的,只补收运费差额。如属伪报品名,则应按以下规定处理:2.2 品名不符货物的处理(二)贵重物品品名不符的处理 任务一 了解国内货物收运的规定与限制(1)在始发站:停止发运该票货物,通知托运人取回,已收运费不退,并视情节报告有关部门。(2)在中途站:该单全部货物停止运送,通知托运人提出处理意见,已收运费不退,并按照实际运送航段另核收运费,并视情节报告有关部门。(3)在到达站:对夹带的货物补收全程运费,并视情节报告有关部门。对应补收的费用,可向收货人收取,收妥后方可交付货物。发现托运人伪报品名,在货物中夹带政府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物品或危险物品时,按下列规定处理:2.2 品名不符货物的处理(三)伪报夹带部分货物的处理 任务一 了解国内货物收运的规定与限制 货物装卸差错的处理 收货错误的处理 货单不符的处理 包装差错的处理 货物丢失与破损的处理02 处理货物运输不正常情况 2.1 货物装卸差错的处理(1)始发站发现货物漏装时,应立即电告货物目的站和中转站,电报中应注明漏装货物的货运单号码、件数、重量、始发站和目的站。同时,应可尽能告知续运的航班、日期。任务二 处理货物运输不正常情况 货物漏装是指货物始发站在班机起飞后发现货邮舱单上已列货物未装机,航空货运单已随机带走。货物漏装的处理方法如下:【货物漏装】(2)漏装货物一般由原承运人的航班运送。如改变运输路线,则应要求原卸机站将原货运单转给改变路线后的货物卸机站或目的站。(3)运送漏装货物时,需随附漏装货物货运单副本及相关电文复印件,并将漏装货物列在续运航班的货邮舱单上。(4)始发站发现货物漏装时,如货运单和货邮舱单尚未转交财务部门,应立即做出相应的更改;如已转交财务部门,则应通知有关部门更改。2.1 货物装卸差错的处理(1)收到漏卸货物的航站应立即电告漏卸站并应将漏卸货物运至目的站或退回至漏卸站。漏卸货物如有原始货运单,应连同货物一起转运;如无原始货运单,应填开货(邮)运代单,予以转运。任务二 处理货物运输不正常情况 货物漏卸是指按照货邮舱单卸机时,应卸下的货物而没有卸下。货物漏卸的处理方法如下:【货物漏卸】(2)转运漏卸货物应随附相关电文复印件,并将该漏卸货物显示在转运航班货邮舱单上。(3)漏卸站发现货物漏卸,应立即向有关站发电查询,各有关站应及时查找,并复电将 查找结果告知漏卸站。2.1 货物装卸差错的处理(1)应立即电告卸机站(可能是目的站或经停站)和有关站,并抄送始发站。任务二 处理货物运输不正常情况 货物错卸是指经停站由于工作疏忽和不慎而将其他站的货物卸下。货物错卸的处理方法如下:【货物错卸】(2)需特殊照料的货物,错卸站应采取相应措施加以保管,以免货物受损。(3)应尽快安排错卸货物续运至目的站或原卸机站。续运错卸货物时应随附相关电文复 印件和货运单。如无原始货运单,应采取货(邮)运代单。错卸货物应显示在续运 航班货邮舱单上。2.2 收货错误的处理【货物多收】货物多收是指由于装卸等原因在到达站多收货物。货物多收的处理方法如下:(1)如有货运单或标签,应根据货运单号码、件数、重量向前方各站拍发电报询问处理办法;如无货运单或标签,则应根据多收货物的件数、重量、尺寸、外包装类型、标记等向前方各站拍发电报询问处理办法。(2)收到始发站或其他站对该货物的处理指示后,应按照指示办理。(3)经详细查询后无回音时,应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任务二 处理货物运输不正常情况 2.2 收货错误的处理任务二 处理货物运输不正常情况【货物少收】货物少收是指由于装卸等原因造成到达站短收货物。货物少收的处理方法如下:(1)拍发电报通知前方站货物少收。(2)按通知在进港货邮舱单上注明,并随附相关电文复印件。(3)收存少收货物的货运单,待货物运达后处理。(4)如本站为转运站而少收货物已由其他航班转运至目的站,应将货运单转往该站。(5)如少收货物已由其他空运企业运至目的站,应将货运单连同漏装、错卸站的电报复印件一并转交该空运企业,做好交接记录。2.3 货单不符的处理任务二 处理货物运输不正常情况 有单无货是指到达站只收到航空货运单而未收到货物。有单无货的处理方法如下:(1)发电向始发站和有关航站联系,并将货运单妥善保存,等待货物运达。(2)如多收的货运单并非寄给本站的,可根据来电要求将货运单及相关电文复印件寄往或退回有关航站。(一)有单无货有货无单是指到达站只收到货物而未收到航空货运单。有货无单的处理方法如下:(1)发电向始发站和经停站查询,要求尽快补运或传真货运单。(2)始发站收到有关丢失货运单的电报后应及时查找,如未能找到原始货运单,应通知有关站货运单正本已丢失,用货(邮)运代单代替正本完成后续工作,并尽快补运货运单副本和有关随机文件。(3)联运货物可根据始发站的通知,用货运单副本(随附相关电文复印件)将货物转运至有关站,在转运时应保留一份货运单副本备查。(二)有货无单2.4 包装差错的处理任务二 处理货物运输不正常情况 错贴(挂)货物标签是指托运人将货物的标签贴(挂)错,致使货物上的标签与航空货运单或货邮舱单上所列明的内容不符。错贴(挂)货物标签的处理方法如下:(1)发现货物错贴(挂)货物标签的 航站应立即电告始发站。(2)如中转站收到始发站的错贴(挂)货物标签电报,则应根据电报进行更正。(一)错贴(挂)货物标签货物无标签是指货物外包装上没有运输标签。货物无标签的处理方法如下:(1)将货物的包装、外形特征等基本情况通知装机站和 其他有关航站。(2)根据装机站或其他航站提供的线索,核对货物外包 装上的货物标记与货运单的内容是否相符。如果相符,补贴(挂)运输标签后,按正常货物继续运输。如果货物标记与货运单不相符,检查随附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必要时开箱检查。可以确定的,补贴(挂)运输标签,按正常货物运输;仍然不能确定的,在货物外包装上贴(挂)不正常货物标签,将货物存放在指定位置,按无法交付货物进行处理。(二)货物无标签2.5 货物丢失与破损的处理货物丢失是指按照货邮舱单所列,应运达本站的货物而没有运达。货物丢失的处理方法如下:(1)货物丢失站应采取以下措施:核对有关运输文件,分析可能丢失的原因;查找货物可能放置的地方,包括清点仓库货物;立即向有关站发电查询;填制“运输事故记录”。(2)装机站应采取以下措施:收到查询电报后,应立即认真查找货物,核对运输文件,清点仓库,调查货物是否确已装机;做好调查记录,应在24 h内将调查结果电告货物丢失站;若货物已找到,应立即电告货物丢失站并告知有关各站,并尽可能安排最早航班运至货物目的地或货物丢失站。(3)经停站应采取以下措施:收到查询电报后,应立即查找货物,调查货物是否错卸;做好调查记录,在24 h内将调查结果告知货物丢失站;若货物已找到,该站应立即电告货物丢失站并告知有关各站,并尽可能安排最早航班运至货物目的地或货物丢失站。任务二 处理货物运输不正常情况 (一)货物丢失2.5 货物丢失与破损的处理 货物破损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破裂、伤损、变形、湿损、毁坏等现象。货物破损的处理方法如下:(1)发现货物破损时,应立即拍发电报通知有关站并及时填制“运输事故签证”(表1),并由地面操作人员在事故签证上签字。任务二 处理货物运输不正常情况 (二)货物破损表1 运输事故签证航站日期航班号飞机号负责业务载重的空勤组成员货运单、行李牌或邮件路单号码发运站到达站重量件数托运人姓名及地址2.5 货物丢失与破损的处理任务二 处理货物运输不正常情况 表7-2 运输事故签证收货人姓名及地址包装情况所附证件事故发生或经过结论填报人姓名职别或通讯处1_ 2_ 3_ 4_ 表1 运输事故签证(续)(二)货物破损(2)对联运货物,必须将包装修复或重新包装后,才能续运。所需修理费或包装费由承运人承担。(3)在货物转运前,应做好多份“运输事故签证”,转运时将此签证附在货运单上,随货物运往目的站。(4)在交付货物前,承运人或航站应填写好“运输事故签证”,会同收货人共同检查货物内容。收货人在注明破损情况的货运单上签收,如收货人提出要求时,可给予一份“运输事故记录”。自愿变更运输 非自愿变更运输 运费更改 航空货物运输的包装规范 航空货物运输对包装容器的具体要求03 处理货物运输变更情况3.1 自愿变更运输 任务三 处理货物运输变更情况(1)货物交运后和提取前,托运人有权对货运单上所列全部货物的运输做如下变更:发运前在始发站退运;在航班的任一经停站停运;在目的站退回始发站;变更收货人;变更目的地。(2)托运人要求变更运输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货运单正本;保证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3)始发站在接受托运人变更运输要求时,应注意以下几点:托运人不得要求将货运单上列的部分货物变更运输,也不得要求将整批货物分批变更。不得由于托运人要求变更运输而损害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的利益。如不能满足托运人要求时,应及时通知托运人。(一)自愿变更运输的一般规定自愿变更运输是指由于托运人的原因改变运输。3.1 自愿变更运输 任务三 处理货物运输变更情况1发运前退运(1)向托运人收回货运单正本。(2)填开退款单,扣除地面运输费、退运手续费、保险费、声明价值附加费等费用。(3)将扣除后所余金额连同退款单的托运人联一并交给托运人。2中途站停运中途站在货运单上注明“中途停运”字样和停运日期,按照始发站要求对货物做出相应处理,将处理情况通知始发站。始发站收取已发生航段的运费,剩余运费退还托运人。如货物因绕道运输,已使用航段的运费超过已收的货物运费,则不再退运费。3变更到达站 发运前的变更:向托运人收回货运单托运人联,将原货运单各联作废,按退运手续处理,免收手续费;按变更后的到达站填制新的货运单。发运后的变更:始发站根据变更后的到达站重新计算运费,差额多退少补;货物原中途站或目的站根据始发站的通知在货运单上注明“根据站函、电要求变更至站”的字样以及执行日期和改运地点等。将变更后的货运单随货物运至变更后的目的站。(二)自愿变更运输的处理3.1 自愿变更运输 任务三 处理货物运输变更情况4退回始发站(1)由目的站将货物退回始发站,始发站向托运人收取回程航段的运费。(2)由中途站将货物退回始发站,始发站向托运人收取回程航段的运费,未使用航段的运费退还托运人。(3)中途站或目的站根据始发站的通知在货运单上注明“根据站函、电要求退回始发站”的字样以及执行日期和改运地点等。将原货运单留存,重新填制货运单,将原货运单其中一联和始发站的变更通知联与新填制的货运单托运人联和财务联一起交财务部门。(4)退运站使用新货运单退运,须将原货运单号码注明在“结算注意事项”栏内,货物退运产生的费用填写在“到付”栏内。(5)目的站向托运人结算费用时,应将新货运单收货人联交托运人。(6)退回始发站的货物一般由原承运人运输。5变更收货人 发运前变更:在货运单上将原收货人划去,在旁边空白处书写变更后的收货人名称,并在涂改处加盖业务章和私章(或全称签名)。发运后变更:到达站变更收货人,必须凭始发站的详细更改电报或其他详细的书面更改要求方可办理。(二)自愿变更运输的处理非自愿变更运输时,承运人应按照货物运输安全、迅速、可靠的原则,尽快将货物运至目的站。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利用自己的其他航班将货物运至目的站,或利用地面运输将货物运至目的站,还可以将货物转交给其他承运人运至目的站。(一)承运人的责任1始发站的处理 在始发站,运杂费均退还托运人。2中途站的处理 在发生变更时须及时征求托运人的处理意见,并将托运人的处理意见反馈给中途站。如托运人要求将货物运回始发站,航空运费退还托运人,其他杂费不退;如托运人要求将货物续运(改用其他承运人或用其他运输方式)至原目的站,运费多退少补,杂费不退;如托运人要求变更目的站,退回未使用航段的航空运费,另核收新航段的航空运费,杂费不退。(二)运杂费的处理3.2 非自愿变更运输 任务三 处理货物运输变更情况非自愿变更运输是指由于天气、机械故障、货物积压、禁运和承运人的其他原因而改变已订妥的航班和运输路线。3.3 运费更改如货物尚未发运,应重新填开货运单,并分别视情况退回运费或补收运费。如货物已发运,可按下列规定办理:(1)如该货物是预订吨位,货运单上也已填列各承运人及航班日期,则应发电通知指定的承运人和目的站,要求在货运单上做相应的更改,并要求复电证实。(2)如该货物未预订吨位,货运单上未填列各承运人,则可直接电告货物目的站有关部门,要求在货运单上做相应的更改,并要求复电证实。(3)如货物已被收货人提取,则应将情况告知托运人,不予办理更改手续。(一)托运人办完托运手续更改运费任务三 处理货物运输变更情况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托运人的原因或由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工作差错,需要更改运费的具体数额或运费的付款方式时,应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改。3.3 运费更改任务三 处理货物运输变更情况如因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工作过失而造成运费多收、少收或错列付款方式时,也应发电通知有关承运人和货物目的站有关部门,要求在货运单上做相应的更改,并要求复电证实。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差错,除应及时发电通知有关承运人和货物目的站有关部门,要求更正并复电证实外,还必须填制“货物运费更改通知单”(表2)一式若干份(视情况而定),送沿途有关部门,包括在货物目的站交付货物的空运企业和始发站的财务部门,同时应留存一份附在货运单存根联后备查。(二)因承运人过失造成运费更改3.3 运费更改任务三 处理货物运输变更情况表2 货物运费更改通知单编号:货运单号 始发站 目的站 到站 第一承运人:航班号 到站 第二承运人:航班号 到站 第三承运人:航班号更改后运费额原运费额更改项目更改原因 托运人 收货人 收运单位 日期、地点 制单人 回 执 收文单位 发文单位 _ 编 号 日 期 _ 货运单号 签 字 _ 航空货运中各相关人的责任 航空货运中的赔偿责任限额 航空货运中的赔偿诉讼期限04 处理航空货运中的赔偿问题4.1 航空货运中各相关人的责任任务四 处理航空货运中的赔偿问题 托运人应当对货运单上所填写的关于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因货运单上所填写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承运人或者承运人对之负责的其他人造成的损失,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文件,以便在货物交付收货人前完成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有关手续;因没有此种资料和文件,或者此种资料和文件不充足或者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除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外,托运人应当对承运人承担责任。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承运人没有对这些资料和文件进行检查的义务。4.1 航空货运中各相关人的责任任务四 处理航空货运中的赔偿问题1承运人的一般责任 承运人从货物收运时起,到交付时止,承担安全运输的责任。在货物运输期间发生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应承担责任,但国家法律、行政规定、命令或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2连续承运人的责任 由几个连续承运人根据一份航空货运单进行的运输被视为一个单一运输的过程。由连续承运人运输的货物,每一承运人就其根据运输合同办理的运输区段作为运输合同的订约一方。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损失或延误等,托运人有权对第一承运人提起诉讼,收货人有权对最后承运人提起诉讼,托运人或收货人均可以对发生货物损失或延误等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4.2 航空货运中的赔偿责任限额任务四 处理航空货运中的赔偿问题 办理了声明价值并交付了声明价值附加费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该声明价值为最高赔偿限额。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未办理声明价值的货物在国内运输中发生损失,承运人对托运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毛重每千克100元人民币。由于承运人的原因,货物超过约定或规定期限运出,每延误1天的赔偿额不超过该票货物实付运费的5%,但赔偿总额以全部运输为限。4.2 航空货运中的赔偿责任限额任务四 处理航空货运中的赔偿问题 投保航空运输险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赔偿。托运货物的一部分或者货物中的任何物件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用以确定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重量,仅为该一包件或者数包件的重量。但是,因货物的一部分或者货物中的任何物件的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影响同一份航空货运单所列其他包件的价值的,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时,此种包件的总重量也应当考虑在内。(一)诉讼期限(一)诉讼期限收货人收受货物而未提出异议,视为货物已经完好交付并与运输凭证相符的初步证据。托运货物发生损失的,收货人应当在发现损失后14日内提出异议;货物发生延误的,至迟应当自货物交付收货人处理之日起21日内提出。承运人承认货物已经遗失,或者货物在应当到达之日起7日内仍未到达的,收货人有权自航空货运单填开之日起120日内向承运人索赔。4.3 航空货运中的赔偿诉讼期限任务四 处理航空货运中的赔偿问题4.3 航空货运中的赔偿诉讼期限(二)诉讼时效二)诉讼时效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任务四 处理航空货运中的赔偿问题谢谢观看/欢迎下载BY FAITH I MEAN A VISION OF GOOD ONE CHERISHES AND THE ENTHUSIASM THAT PUSHES ONE TO SEEK ITS FULFILLMENT REGARDLESS OF OBSTACLES.BY FAITH I BY FAITH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