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气象局,防雷法律法规介绍,内容提要,一、气象法有关防雷内容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 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防雷内容 四、三个部门规章的主要内容 五、依法履行防雷社会管理职责,中国气象局,气象法 (2000年),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国务院412号令 (2004年),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010年),地方性法规26部,中国气象局部门规章 3部,地方政府规章33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法附则: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第五章气象灾害防御的第31条,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作出了规定;相应地,第七章法律责任的第37条,对有关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China meteorology,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China meteorology,第37条的内容:,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China meteorology,(第十、二十三、二十四条),China meteorology,China meteorology,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立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区划制度。 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该项制度的建立,为有效地组织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奠定了基础。,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内容,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从防雷减灾工作实际出发,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进展,确立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资质认定等五项行政许可制度,为从源头上防止雷电灾害的发生,有效地组织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措施。并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强化(固化)了防雷减灾的几项行政许可项目,China meteorology,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内容,第二十三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中国气象局,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内容,二十三条解读,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建设单位或报审受理单位应就建设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文件征求气象主管机构意见,气象主管机构依据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签署核准意见,施工单位应按照核准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退回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后重新征求气象主管机构意见。,中国气象局,二十三条解读,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时,应由气象主管机构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气象主管机构依据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跟踪检测报告,对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气象主管机构规定使用要求进行验收。符合要求的,签署验收意见,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可以投入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后由气象主管机构重新进行验收。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验收文件应包括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等材料。雷电防护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中国气象局,二十三条解读,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建设单位或报审受理单位应就建设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文件征求气象主管机构意见,气象主管机构依据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签署核准意见,施工单位应按照核准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退回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后重新征求气象主管机构意见。,中国气象局,二十三条解读,除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以外的其他场所、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此规定明确了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对象是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等场所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或者已经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单独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这些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管理权限和职责统一负责。,中国气象局,第二十四条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国气象局,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内容,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的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可以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中国气象局,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内容,二十四条解读,关键词: 法人资格包括事业法人或者企业法人,对于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条件,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一般应当具有事业法人资格(企业自检除外)。 “专门”是针对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的单位,即取得建设工程资质的单位可以从事与其承接的建设主体工程相配套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除此之外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均属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的单位,均应依法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中国气象局,二十四条解读,涵义: 一是电力、通信行业的雷电防护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 二是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的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中国气象局,二十四条解读,“核准的资质范围”有两层含义: 一是所从事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应与其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等级和业务范围相对应,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者业务范围从事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 二是所设计、施工的雷电防护装置必须是其承担的建设主体工程的相应雷电防护装置,并与建设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同时进行。 如果需要从事非自身承担的建设主体工程或跨资质范围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必须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中国气象局,违反本条例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 (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中国气象局,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内容,四、三个部门规章主要内容,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审议通过三个部门规章: 20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8号、3号) 2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11号) 22号令: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10号) 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0号令,共计8章39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三章 防雷工程 第四章 防雷检测 第五章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 第六章 防雷产品 第七章 罚则 第八章 附则,(一)总则中的有关规定,1 总则中明确了防雷减灾工作的原则、雷电灾害防御的定义及气象主管机构的职责。 1.防雷减灾工作的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雷电灾害防御的定义 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20号令,3.气象主管机构的职责 1)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2)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20号令,China meteorology,(二)雷电监测网统一规划和建设的制度 两大原则: 1.统一规划: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 2.分级实施: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 主要目的:客观、定量掌握雷电信息;避免重复建设,20号令,China meteorology,(三)雷电监测、预警和科研的制度 1.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雷电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职责开展雷电监测,并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 2.有条件的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可以开展雷电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3.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发生的机理等基础理论及防御等研究,并加强对雷电灾害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主要目的:提高防雷减灾业务服务能力和科技含量,20号令,China meteorology,(四)防雷从业单位资质认定及管理制度 1. 雷电防护装置应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和检测。 2.对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实行资质认定: 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甲、乙、丙三级,分级管理。 甲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乙、丙级: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工作原则:资质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20号令,(五)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1.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2.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 3.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20号令,(六)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制度 1.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2.未取得验收合格文件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3.出具检测报告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20号令,(七)防雷检测有关规定 1.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2.对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机构实行资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20号令,(八)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 1.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2.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3.各级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20号令,(九)防雷产品备案制度 1.防雷产品应当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测机构测试,测试合格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申请防雷产品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计量认证、获得资格认可。 3.防雷产品的使用,应当到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20号令,(十)防雷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1.从事防雷专业技术的人员应当取得资格证书。 2.省级气象学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 3.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通过省级气象学会组织的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20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1号令),共计6章37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三章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一)总则中的有关规定,1.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2)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 3)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 4)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1号令,(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制度 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 总规划平面图 3) 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5) 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 灾害风险评估报告,21号令,2.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 及相关资料 4)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5)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 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21号令,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1)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3)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电 灾害风险评估报告,21号令,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内容 1)申请材料的合法性 2)防雷装置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21号令,(三)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同时验收防雷装置。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5)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21号令,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21号令,3.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内容 1)申请材料的合法性 2)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3)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按照核准的施工图施工完成,21号令,(四)监督管理 1.申请单位不得以欺骗、贿赂等手段提出申请或者通过许可;不得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 2.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建筑物建设规划许可、防雷装 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复制; 2)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就有关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 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 3)进入有关建筑物进行检查。,21号令,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22号令,共计7章31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质申请条件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受理 第四章 资质审查与评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一)总则中的有关规定,1.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取得资质证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2.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单位不得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22号令,3.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分为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两类 4.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以及各类场所和设施的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以及各类场所和设施的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 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 不可移动文物防雷工程的设计或施工应当由乙级以上资质单位承担。,22号令,(二)资质申请条件 1.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设备和设施 3)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4)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5)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22号令,2.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2)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三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六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3)近三年完成防雷工程总额不少于八百万元,所完成的综合防雷工程不少于二十个,每个工程额不低于三十万元,其中至少有一个工程额不低于一百五十万元 4)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5)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每年年检合格,22号令,3.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 2)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两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四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3)近三年内完成防雷工程总额不少于四百万元,所完成的综合防雷工程不少于二十个,每个工程额不低于十五万元,其中至少有两个工程额不低于五十万元 4)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5)取得丙级资质一年以上,每年年检合格。,22号令,4.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一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三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22号令,(三)资质申请与受理 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乙、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2.甲级资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九月,乙、丙级资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三月和十一月。,22号令,3.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丙级资质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书 2)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和法人组织代码证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简表,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中级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和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和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6)企业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7)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22号令,4.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甲级或者乙级资质。申请单位除了提交上述书面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 3)三个以上防雷工程的用户使用证明 4)两个已完成的防雷工程全套技术资料 5)由气象主管机构发放的已完成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22号令,(四)资质审查与评审 1.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乙、丙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 2.甲级资质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委托防雷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乙、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委托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资质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认定通过后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22号令,3.防雷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确定;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资质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确定,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22号令,(五)监督管理 1.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工程专 业设计和施工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1)年检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2)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年检为不合格。 3)年检不合格的, 降低等级或者注销资质。 4)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没有参加年检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22号令,2.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有效期为三年。 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申请单位应当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原认定机构根据年检记录及资质申请条件,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作出准予延续、降低等级或者注销的决定。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22号令,3.取得资质的单位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认定机构办理资质证变更手续。,22号令,4.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等级的资质;企业分立、重组的,分立、重组后的企业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核定;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工商注册地的,经原认定机构同意后,由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核定资质。,22号令,5.取得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禁止将防雷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6.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单位兼职执业。,22号令,7.取得资质的单位,需要承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的,应当到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8.任何单位不得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资质,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22号令,China meteorology, 把社会效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 坚持依靠法制和科学管理 以现代气象业务和科技为支撑 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防雷法规体系 完善满足需求、科学配套的防雷标准体系 健全“以依法履职、保障安全为核心”的行政许可体系 进一步强化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管理职能 提升气象部门防雷工作社会认同度和满意度 提升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切实履行好防雷减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全福祉服务。,五、依法履行防雷社会管理职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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