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洋功能区划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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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海洋功能区划的地位,我国的规划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同行政级别 国土空间规划:陆地、海洋、城镇 环境保护规划:陆地、海洋、海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总体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政府负责编制。 2、专项规划:工业、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等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 3、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1、陆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门 2、海洋:海洋功能区划 依据是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管理部门 3、城镇:城乡规划 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建设部门,环境保护规划,1、陆地: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 依据是环境保护法,环保部门 2、海洋: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依据是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部门 3、海岛:海岛保护规划 依据是海岛保护法,海洋部门 3、流域:水功能区划、水污染防治规划 依据是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利部门,环保部门,涉及海洋功能区划的法律法规,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1月1日实施 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2000年4月1日实施 海岛保护法,2010年3月1日实施 港口法,2004年1月1日实施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11月1日实施 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域使用管理法规规章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国家严格管理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 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制定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开发利用海洋资源、选择入海排污口、设置陆源污染物深海离岸排放排污口、兴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等,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拟定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海岛保护法规定,国家实行海岛保护规划制度。海岛保护规划是从事海岛保护、利用活动的依据。 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军事机关,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组织编制全国海岛保护规划,报国务院审批。,二、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编制过程,区划编制过程,国务院于2002年批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04年以来相继批准了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期限均至2010年。国家海洋局从2009年开始,启动了新一轮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成立了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成员共44名。来自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旅游局、测绘地信局、总参谋部等12个部门,以及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研究机构、大学。,组织成立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编制组。,(二)组织开展了八项专题研究,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情况评价:技术中心等 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研究:天津师范大学等 海洋资源条件及开发利用现状研究:信息中心等 我国重点用海产业战略布局研究:大连海事大学,国土所等 我国围填海现状、管理与需求预测研究:监测中心等 我国渔业用海现状和保有量研究:信息中心,上海海洋大学等 海洋环境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监测中心,战略所等 海洋矿产与能源功能区研究:技术中心等,(三)到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开展调研,组织专家委员会和编制组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沿海各省(区、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广泛收集分析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区划及涉海相关政策。,座 谈,实地调研,(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区划先后两次征求有关部门和沿海省(区、市)人民政府意见。 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农业部等重要涉海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座谈 与总参作战部联合召开了海洋功能区划军地协调会议。,(六)组织高层次专家进行了评审,2011年12月6日,国家海洋局在京召开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由6位院士及来自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的专家组成。与会专家对区划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全国海洋功能区划评审会专家名单,刘光鼎 中国科学院地质地球物理所院士 金翔龙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院士 李廷栋 中国地质科学研究院院士 秦蕴珊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院士 雷霁霖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院士 孟 伟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士 邓正刚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政治研究局副局长 沈叙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副巡视员 董祚继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 周宏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杨朝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李培英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研究员 徐 泽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任规划师 刘 晴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崔丽娟 中国林业科学院湿地研究所研究员,(七)区划的主要特点,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历时2年,开展了8个专题研究,经过30多次编写组会议,前后形成了50多稿。在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编制过程中,有20多家技术单位,100多位专家先后参与编制工作。 区划有如下几个特点:,(七)区划的主要特点,1、充分反映中央领导的批示和局党组的要求 中央领导对海域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多次重要批示 对围填海提出的“整顿秩序、控制规模、合理利用”的基本要求 国务院专题研究了渤海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中央十二五规划建议对海洋工作提出了百字方针,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又扩展为500字方针, “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提高海域利用效率”、“建立国有海域出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等要求 局党组对海洋工作提出三个六的要求,对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提出必须坚持“五个用海”(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的要求。,(七)区划的主要特点,2、与有关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 国家“十二五”规划 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海洋局编制的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国务院批准的沿海多个区域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港口布局规划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七)区划的主要特点,3、采用最新海洋规划和调查数据 收集分析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区划及涉海相关政策,刚刚完成的近海资源调查、全国海域勘界成果等,为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提供了比较丰富的最新的资料。,三、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3号 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海洋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审批的请示(国土资发2012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由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海洋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战略空间。当前,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已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统筹协调海洋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任务艰巨。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空间开发布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三、海洋功能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通过实施区划,到2020年,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得到合理控制,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得到保障,海洋保护区、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得到保护,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制度基本建立,海洋环境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得到加强,遭到破坏的海域海岸带得到整治修复,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四、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区划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依据区划尽快完成地方各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明确各类海洋功能区的具体范围和管理要求,严格逐级审批。,五、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区划实施的各项保障措施,对区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要科学制定围填海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海预审和审批制度。要建立全覆盖、立体化、高精度的海洋综合管控体系,不断完善海域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大海洋执法监察力度,整顿和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海洋功能区划工作,中央和地方海域使用金收入要支持海域海岸带开展综合整治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一二年三月三日,四、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主要内容,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前 言 第一章 海洋开发与保护状况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三章 海洋功能分区 第四章 海区主要功能 第五章 实施保障措施 附表:海洋功能区分类及海洋环境保护要求,前 言,明确海洋的地位及区划的目的、依据、定位、范围和期限。 海洋的地位: 海洋是潜力巨大的资源宝库,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蓝色家园。我国管辖海域辽阔,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空间。 区划的五个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 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提高海洋综合管控能力 推进海洋经济发展,前言,区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国家有关海洋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 2002年批准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区划期限: 2011年至2020年 区划范围: 我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 区、大陆架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区划的定位,区划是我国海域空间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的整体性、基础性、约束性文件,是编制地方各级海洋功能区划及各级各类涉海政策、规划,开展海域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海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整体性:是指区划从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全部管辖海域作出的总体部署。海洋功能区划不仅涉及海域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而且涉及各项涉海管理工作,包括渔业、交通、旅游、电力、石化、风电等方面。 基础性:是指区划是在科学评价我国管辖海域的自然属性、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现状,因此是编制地方各级海洋功能区划及各级各类涉海政策、规划的基础平台。 约束性:是指区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海洋功能分区及海洋功能区范围、开发和保护方向等,是开展海域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第一章 海洋开发与保护状况,第一节 海域和海洋资源,海域概况 - 自然海区 包括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及台湾以东海域 - 大陆海岸线 北起鸭绿江口南至北仑河口,约1.8万多公里 - 岛屿 岸线1.4万多公里 - 河口海湾 大于10km2的海湾160多个,大中河口10多个,海洋资源 海洋生物2万多种,渔场面积280万平方公里 海上风能、潮汐能、潮流能等可再生能源蕴藏量超过20亿千瓦 旅游景点超过1.2万处,第一节 海域和海洋资源,海洋开发利用为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至2010年: 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接近10%,涉海就业人员3300万 海水产品产量2798万吨,比2002年增加26% 沿海港口150多个,年吞吐量56.45亿吨,比2002年增加228%,位居世界前十位的港口有8个 海洋油气年产量超过5000万吨油当量,占全国油气年产量的近20% 滨海旅游业增加值约占海洋产业增加值的22%,第一节 海域和海洋资源,第二节 海域管理与环境保护状况,国务院于2002年起陆续批准实施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和沿海10个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多年来,各级人民政府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第二节 海域管理与环境保护状况,依法确权海域194万公顷,基本解决了海域使用的“无 序、无度、无偿”等问题 依法审批建设用海24.2万公顷,保障了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用海需求 确权渔业用海160多万公顷,为沿海渔业发展、渔民增 收提供了用海保障,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沿海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陆源入海污染物控制力度 海洋保护区数量和面积稳步增长,已建各级各类海洋保护区221处,总面积330多万公顷 建立海洋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5个,覆盖海域面积达505.5万公顷 管辖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基本满足功能区管理要求,海洋环境保护状况,重要海洋保护对象,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加快实施 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科学规划海洋经济发展” “十二五”规划纲要做出“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战略部署 国务院批准了沿海区域规划,启动了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国务院批复的沿海地区发展战略 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等。,第三节 面临的形势,沿海地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海洋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海洋新兴产业迅速发展,建设用海需求旺盛,两横三纵城市化格局图,钢铁基地向海迁移示意图,第三节 面临的形势,陆源和海上污染物排海总量快速增长,重大海洋污染 事件频发 ,近海海域仍承受较大污染压力,第三节 面临的形势, 沿海地区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不断增强 对清洁优美的海洋环境和亲水岸线的要求不断提高 对健康、安全的海洋食品需求不断增加 对核电、危险化学品安全高度关注,第三节 面临的形势, 海洋权益斗争趋于复杂。沿海国家围绕控制海洋空间、争夺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加强对海洋的控制、占有和利用,海洋权益斗争趋于复杂,开发制约日益明显。,第三节 面临的形势,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一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发展海洋经济”、“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战略实施的新形势,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科学分区、准确定位、综合平衡,合理配置海域资源,统筹协调行业用海,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第二节 基本原则,区划编制工作确定了“六项基本原则” 原则一:自然属性为基础 根据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综合评价海域开发利用的适宜性和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确定海域的基本功能。,原则二:科学发展为导向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各行业用海,合理控制各类建设用海规模,保证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海,引导海洋产业优化布局,节约集约用海。,第二节 基本原则,原则三:保护渔业为重点 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传统渔业水域不被挤占、侵占,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是渔业生产的基础,渔民增收的保障,更是保证渔区稳定的基础。,第二节 基本原则,原则四:保护环境为前提 切实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统筹考虑海洋环境保护与陆源污染防治,控制污染物排海,改善海洋生态环境,防范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维护河口、海湾、海岛、滨海湿地等海洋生态系统安全。,第二节 基本原则,原则五:陆海统筹为准则 根据陆地空间与海洋空间的关联性,以及海洋系统的特殊性,统筹协调陆地与海洋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严格保护海岸线,切实保障河口海域防洪安全。,第二节 基本原则,原则六:国家安全为关键 重点保障国防安全和军事用海需要,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和海底管线安全,加强领海基点及周边海域保护,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第二节 基本原则,区划提出了六项具体目标,至2020年 目标一:增强海域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海域管理的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不断完善,海洋功能区划的整体控制作用明显增强,海域使用权市场机制逐步健全,海域的国家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第三节 主要目标,目标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扩大海洋保护区面积 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得到初步控制,重点污染海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局部海域海洋生态恶化趋势得到遏制,部分受损海洋生态系统得到初步修复。至2020年,海洋保护区总面积达到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的5%以上,近岸海域海洋保护区面积占到11%以上。,第三节 主要目标,海洋生态环境目标确定依据: 海洋功能区划实施以来对海洋环境保护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基本实现了“控制住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恶化趋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的目标。但当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形势仍较为严峻。,2000年以来我国污染海域面积变化,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依然堪忧,2009年全海域海水水质状况,2010年全海域海水水质状况,海洋保护区建设目标及其确定依据 到目前为止,我国共建有各类海洋保护区221个,保护面积总计330多万公顷,占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的1.12%,与世界主要沿海国家尚有一定差距 生物多样性公约(193个国家签约,含中国):到2020年,世界范围内海洋保护区的面积应该达到世界海洋面积的10% 全国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1-2020年)提出到2020年,海洋保护区总面积达到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的5%以上,目标三:维持渔业用海基本稳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重要渔业水域、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至2020年,水域生态环境逐步得到修复,渔业资源衰退和濒危物种数目增加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捕捞能力和捕捞产量与渔业资源可承受能力大体相适应,海水养殖用海的功能区面积不少于260万公顷。,第三节 主要目标,渔业用海目标确定依据 全国渔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提出“十二五” 期间,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1亿亩以上。 2010年海水养殖面积占水产养殖面积的比例27.2%,在淡水和海水养殖面积比例不做大的调整的情况下,2020年海水养殖面积保有量指标约为180万公顷 2011年全国渔业统计年鉴显示,2010年我国海水 养殖面积208万公顷 我国渔业用海现状及保有量预测专题研究表明, 2020年我国海水养殖等基本渔业用海需求256万公顷,目标四:合理控制围填海规模 严格实施围填海年度计划制度,遏制围填海增长过快的趋势。围填海控制面积符合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海洋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第三节 主要目标,目标五:保留海域后备空间资源 划定专门的保留区,并实施严格的阶段性开发限制,为未来发展预留一定数量的近岸海域。全国近岸海域保留区面积比例不低于10%。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第三节 主要目标,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上轮海洋功能区划共划定保留区451个,占省级区划总面积的7.4% 908专项调查表明,我国目前大陆自然岸线的比例约为40%,保留区目标确定依据,目标六:开展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 重点对由于开发利用造成的自然景观受损严重、生态功能退化、防灾能力减弱,以及利用效率低下的海域海岸带进行整治修复。至2020年,完成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2000公里。,第三节 主要目标,国家海洋局2010年组织实施了29个近岸海域海岸带整治 修复项目,涉及整治修复海岸长200余公里 今后10年国家将通过沙滩养护、海岸景观再造、退养还岛、退滩还水以及海湾综合治理等手段,加快受损岸线和近岸海域的整治和修复,整治修复目标确定依据,第三章 海洋功能分区,划分农渔业、港口航运等八类海洋功能区, 明确各类海洋功能区的内涵 明确各类海洋功能区的二级类分区 明确各类海洋功能区的主要分布区域 明确各类海洋功能区的海域管理和环境保护要求,农渔业区:指适于拓展农业发展空间和开发海洋生物资源,可供农业围垦,渔港和育苗场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海水增养殖和捕捞生产,以及重要渔业品种养护的海域。,第一节 农渔业区,二级类分区:农业围垦区、渔业基础设施区、养殖区、增殖区、捕捞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农业围垦,捕捞,养殖,渔业基础设施,控制农业围垦规模和用途,严格按照围填海计划和自然淤涨情况科学安排用海 合理布局渔港及远洋基地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岸线和海域空间 确保传统养殖用海稳定,支持集约化海水养殖和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 加强海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强化渔业资源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内各类用海活动管控 防治海水养殖污染,防范外来物种侵害,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稳定 农业围垦区、渔业基础设施区、养殖区、增殖区执行不劣于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渔港区执行不劣于现状的海水水质标准,捕捞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执行不劣于一类海水水质标准。,农渔业区管理要求,第二节 港口航运区,港口航运区:指适于开发利用港口航运资源,可供港口、航道和锚地建设的海域。 二级类分区:港口区、航道区和锚地区。,主要港口区分布,港口航运区管理措施,深化港口岸线资源整合,优化港口布局,合理控制港口建设规模和节奏 港口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用海应集约高效利用岸线和海域空间 维护沿海主要港口、航运水道和锚地水域功能,保障航运安全 港口的岸线利用、集疏运体系等要与临港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作好衔接 港口区执行不劣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邻近海洋生态敏感区的港口区执行不劣于现状海水水质标准。,第三节 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指适于发展临海工业与建设滨海城镇的海域。 二级类分区:工业用海区和城镇用海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管理要求,做好与土地规划、城乡规划、河口防洪与综合整治规划等的衔接,突出节约集约用海原则,合理控制规模,优化空间布局。 优先安排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建设用海,重点支持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区、保税港区等的用海需求。重点安排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产业用海,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消耗型项目用海 严格实行污水达标排放,避免工业生产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新建核电站、石化等危险化学品项目应远离人口密集的城镇 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执行不劣于三类海水水质标准,第四节 矿产与能源区,矿产与能源区:指适于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与海上能源,可供油气和固体矿产等勘探、开采作业,以及盐田和可再生能源等开发利用的海域。 二级类分区:油气区、固体矿产区、盐田区和可再生能源区。,矿产与能源区管理要求,重点保障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用海需求,支持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遵循深水远岸布局原则,科学论证与规划海上风电,促进海上风电与其他产业协调发展。 禁止在海洋保护区、侵蚀岸段等毗邻海域开采海砂等固体矿产资源 严格执行海洋油气勘探、开采中的环境管理要求,防范海上溢油等海洋环境突发污染事件 油气区执行不劣于现状海水水质标准,固体矿产区执行不劣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盐田区和可再生能源区执行不劣于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第五节 旅游休闲娱乐区,旅游休闲娱乐区:指适于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可供旅游景区开发和海上文体娱乐活动场所建设的海域 二级类分区:风景旅游区和文体休闲娱乐区。,旅游休闲娱乐区管理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建设规模,优化空间布局,有序利用海岸线、海湾、海岛等重要旅游资源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护海岸自然景观和沙滩资源 保障现有城市生活用海和旅游休闲娱乐区用海,禁止非公益性设施占用公共旅游资源 开展城镇周边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形成新的旅游休闲娱乐区 旅游休闲娱乐区执行不劣于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第六节 海洋保护区,海洋保护区:指专供海洋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的海域。 二级类分区: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双台子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海洋保护区主要分布,主要分布在鸭绿江口、辽东半岛西部、双台子河口、渤海湾、黄河口、山东半岛东部、苏北、长江口、杭州湾、舟山群岛、浙闽沿岸、珠江口、雷州半岛、北部湾、海南岛周边等邻近海域。,海洋保护区分布示意图,海洋保护区管理要求,严格限制保护区内影响干扰保护对象的用海活动,维持、恢复、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景观; 加强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 新建一批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近期拟选划为海洋保护区的海域应禁止开发建设; 逐步建立类型多样、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海洋保护区网络体系,促进海洋生态保护与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的协调发展; 海洋自然保护区执行不劣于一类海水水质标准,海洋特别保护区执行各使用功能相应的海水水质标准。,第七节 特殊利用区,特殊利用区:指供特殊用途排他使用的海域。 二级类分区:用于海底管线铺设、路桥建设、污水达标排放、倾倒等的其它特殊利用区。 管理要求: 在海底管线、跨海路桥和隧道用海范围内严禁建设其他永久性建筑物; 合理选划海洋倾倒区,重点保证国家大中型港口、河口航道建设和维护的疏浚物倾倒需要; 污水达标排放和倾倒用海要加强监测、监视和检查,防止对周边功能区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第八节 保留区,保留区:指为保留海域后备空间资源,专门划定的在区划期限内限制开发的海域 保留区设置条件: 由于经济社会因素暂时尚未开发利用或不宜明确基本功能的海域; 限于科技手段等因素目前难以利用或不能利用的海域; 从长远角度应当予以保留的海域。,保留区管理要求,加强管理,严禁随意开发 确需改变海域自然属性进行开发利用的,应首先修改省级海洋功能区划,调整保留区的功能,按程序报批 保留区执行不劣于现状海水水质标准,第四章 海区的主要功能,对五大海区进行总体定位,明确开发保护方向及管控措施 结合自然属性、行政区属和开发利用状况等社会因素,将全国划分为29个重点海域 确定每个重点海域的范围和主要功能 每个重点海域中分岸段定位其开发保护方向和基本功能,并提出管控措施,第一节 渤海,半封闭性内海,是我国北方地区对外开放的海上门户和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海区开发利用强度大,环境污染和生物资源衰竭问题突出,包括以下6个重点海域: 1辽东半岛西部海域 2辽河三角洲海域; 3辽西-冀东海域 4渤海湾海域; 5黄河口与山东半岛西北部海域 6渤海中部海域,总体定位、开发保护方向及管控措施,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理与控制政策,限制大规模围填海活动,降低环渤海区域经济增长对海域资源的过度消耗; 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有效控制陆海污染源; 严格控制新建高污染、高能耗、高生态风险和资源消耗型项目用海; 加强海上油气勘探、开采的环境管理,防治海上溢油、赤潮等重大海洋环境灾害和突发事件; 维护渤海海峡区域航运水道交通安全,开展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研究。,第二节 黄海,半封闭的大陆架浅海,沿海优良基岩港湾众多,海岸地貌景观多样,沙滩绵长,是我国北方滨海旅游休闲与城镇宜居主要区域 淤涨型滩涂辽阔,海洋生态系统多样,生物区系独特,是国际优先保护的海洋生态区之一,包括以下5个重点海域: 7辽东半岛东部海域 8山东半岛东北部海域9山东半岛南部海域 10江苏沿岸海域 11黄海陆架海域, 黄海海域要优化利用深水港湾资源,建设国际、国内航运交通枢纽,发挥长山水道、成山头等重要水道功能,保障海洋交通安全; 稳定近岸海域、长山群岛海域、长岛海域等传统养殖用海面积,加强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 合理规划江苏沿岸围垦用海,高效利用淤涨型滩涂资源; 科学论证与规划海上风电布局。,总体定位、开发保护方向及管控措施,第三节 东海, 面向太平洋,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港湾、岛屿众多,沿岸径流发达,滨海湿地资源丰富,生态系统多样性显著,是我国海洋生产力最高的海域 大陆架区域是重要的油气和矿产资源富集区,包括以下7个重点海域: 12长江三角洲及舟山群岛海域 13浙中南海域 14闽东海域 15闽中海域 16闽南海域 17东海陆架海域 18. 台湾海峡海域,充分发挥长江口和海峡西岸区域港湾、深水岸线、航道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国际化大型港口和临港产业,强化国际航运中心区位优势; 加强海湾、海岛及周边海域的保护,限制湾内填海和填海连岛; 加强重要渔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发展远洋捕捞; 加强大陆架油气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维护海洋权益; 协调海底管线用海与航运、渔业等用海的关系,确保海底管线安全。,总体定位、开发保护方向及管控措施,第四节 南海,南海及南海诸岛战略地位至关重要 海洋油气矿产资源、滨海和海岛旅游资源、海洋能资源、港口航运资源丰富 是我国最重要的海岛和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热带生态系统分布区,包括以下10个重点海域: 19粤东海域 20珠江三角洲海域 21粤西海域 22桂东海域 23桂西海域 24海南岛东北部海域 25.海南岛西南部海域 26.南海北部海域 27.南海中部海域 28.南海南部海域,加强海洋权益维护和资源保护,推进大陆和岛屿维权基地建设; 加快以海岛和珊瑚礁为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建设; 加强重要海岛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西沙群岛海域海洋渔业发展; 开发海南岛、中沙、西沙海岛旅游资源; 开展海洋生物、油气矿产资源调查和深海科学技术研究,推进南海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总体定位、开发保护方向及管控措施,本次区划将台湾以东海域纳入区划范围,彰显此区域为我国管辖海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五节 台湾以东海域(略),第五章 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 发挥区划的整体性、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 强化海洋功能区划自上而下的控制性作用 编制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划定海岸和近海基本功能区。开展新一轮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征求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建立区划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加强海洋功能区划实施的部门协调 海洋功能区划是编制各级各类涉海规划的基本依据,是制定海洋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政策的基本平台。要做好涉海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相互衔接 从严控制海洋功能区划的修改 严禁通过修改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对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功能区范围做出调整。 编制实施海洋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 依据区划全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及其他管辖海域的开发保护规划,第二节 全面提高海域使用管理水平, 审批项目用海,必须以海洋功能区划为依据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海预审制度 用海预审意见是审批建设项目的必要文件,凡未通过用海预审的涉海建设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 实施差别化的海域供给政策,节约集约使用海域资源 重点支持产业政策鼓励类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公益项目。制定各类建设项目用海控制标准,适时调整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加强对海岸线的管理,将占用海岸线长度作为用海审查的重点 完善海域权属管理制度 建立海域使用权登记岗位责任制,规范海域使用权登记管理 完善海域使用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 推进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工作 建立海域价值评估制度,积极培育海域使用权市场,第三节 创新和加强围填海管理, 科学编制全国围填海计划 作为政府履行宏观调控、经济调节、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按照适度从紧、集约利用、保护生态、海陆统筹的原则,制定围填海计划草案 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按程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体系 严格执行围填海计划 围填海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擅自突破 建立围填海计划台账管理制度 加强围填海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超计划用海按照“超一扣五”原则扣减下一年度指标,第三节 创新和加强围填海管理, 加强对集中连片围填海的管理 加强区域用海整体规划、整体论证、整体审批和整体围填海管理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围填海项目 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下放围填海项目审批权 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海化整为零、拆分审批 加强对围填海项目选址、平面设计的审查 禁止在经济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和鸟类栖息地进行围填海活动。 引导离岸、人工岛式填海,严格控制内湾和重点滨海湿地围填海 围填海项目应保护自然岸线,延长人工岸线,保留公共通道,打造亲水岸线 建设项目同时涉及占用陆域和海域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海洋主管部门应相互征求意见,核定用地和用海规模。 探索建立闲置海域使用权收回制度,第四节 强化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坚持陆海统筹,切实发挥区划对海洋开发活动的控制作用 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消耗型产业在沿海布局,实施主要污染物 排海总量控制,排污口设置应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各类海洋功能区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明确海洋环境保护要求和具体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 大力推进海洋保护区网络建设,实施海洋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切实保护海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渔业可持续发展,第五节 加强区划实施的基础建设,推进海域管理科技创新与队伍建设 制定或修订海洋功能区划有关技术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建立海域管理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方法 完善海域管理从业人员上岗认证和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切实提高海域管理技术和管理人才的专业素养 开展海域海岸带综合整治 制定和实施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计划,在重要海湾、河口、旅游区及大中城市毗邻海域全面开展整治修复工程,第六节 建立覆盖全部管辖海域的动态监管体系,全面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海域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建设 实施全覆盖、高精度监视监测,实时掌握海岸线、海湾、海岛及近海、远海的资源环境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 建立海洋功能区划和围填海计划实施监测制度,完善建设项目用海实时监控系统 加强海洋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加快推进海洋综合执法基地建设 依托海域动态监管系统,提高发现违法违规开发问题的反应能力及精确 建立健全海洋开发利用违法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大对 管辖海域开展巡航监视力度,第七节 完善保障区划实施的法律制度和体制机制, 抓紧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适时启动海域使用管理法修订 制定军事用海管理、围填海管理等法规 探索建立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其他海域用海活动管理制度 地方政府要重视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加强海洋管理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海洋意识宣传,为实施海洋功能区划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报批工作的要求,一、深入学习国务院批准和全国海洋功能区划主要内容,多层次、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做好海洋功能区划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区划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尽快修改完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在有关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方面要进行充分衔接。 三、抓好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报批工作。计划分3批上报国务院批准。已经上报国务院的省份,要依据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必要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没有上报的,要在做好协调工作的同时,加快上报。,报告完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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