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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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结合楚雄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办法及其相关配套制度(楚审发201811号)精神,根据我县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一、进一步提高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重要性的认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党和国家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任用、管理和监督,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层次的要求。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将全面促使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更加有利于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推动深化改革。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将促进审计在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保障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对于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扫除审计监督盲区,提高审计监督层次和水平,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研究新形势下履行好经济责任的思路和对策,切实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审计、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主动适应新常态下审计监督的新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放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旗帜鲜明地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坚强保障,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二、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及基本原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及要求,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一是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二是摸清审计对象底数,对我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三是加强审计计划和规划的统筹安排,分批次、分年度、有计划地安排经济责任审计,保证领导干部在一定时间内或一个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审计,确保管辖范围内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均能受到审计监督。四是分类实施,突出重点,突出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的审计,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力求审计一个单位,影响一片,审计一个部门,推动一个系统整改规范。五是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促整改,加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审计建议。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告知、问题整改、问责纠错、情况通报、年度报告等制度,不断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六是加强创新。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实现审计思路、组织模式、审计方式方法等的改革创新,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尝试大数据审计,推进数字化审计,通过技术手段的提升,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通过推进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更好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保障改善民生、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从严管党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二)审计对象纳入我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范围的审计对象包括大姚县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大姚县县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干部,以及上述单位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领导干部;大姚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三)审计内容根据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和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结合其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实际确定审计内容,主要审计领导干部履行“四权一廉”,即: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重点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政府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及效果,重大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以及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以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误和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以及慢作为、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更加关注体制、机制层面的问题,反映体制性、制度性缺陷和障碍,提出完善改革措施的意见建议,推动财政体制、金融体制、投融资体制、国企监管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等重点领域的改革,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减少问题发生的机率。三、工作重点(一)科学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和中长期审计规划大姚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围绕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和长期审计规划。规划既要统筹安排一段时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又要突出审计重点,针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和资产量大的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及关键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内轮审制度,强化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编制,实现审计项目计划动态管理,将年度审计计划和中长期审计规划相结合。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根据审计资源状况,量力而行,同时科学安排计划任务,避免重复和交叉。要增强审计计划的约束性和执行力,对确实需要临时调整的审计项目计划,应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二)进一步摸清审计对象底数,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我县已于2014年7月出台大姚县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大办字201429号),现根据云南省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和楚雄州州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摸清本级管辖范围内的审计对象底数,及时修订完善大姚县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对本级管辖范围内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作出合理分类管理。(三)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我县自2014年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制度以来,通过办理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明确了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规范了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现结合今年新出台的云南省省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和楚雄州州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修订完善大姚县县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今后我县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平级交流、到龄退休、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降职时,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交接办法办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四)积极推动实施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办法按照楚雄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和楚雄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年度报告办法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县将实行大姚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告知办法和大姚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年度报告办法,在任命乡镇、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时,告知领导干部任期内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有关要求。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应在各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并填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自检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县经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查。通过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告知办法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年度报告办法,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五)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继续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统筹实施的审计方式,坚持以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为主要审计对象,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同时将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能源等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纳入审计范围,逐步实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覆盖。对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举报反映强烈、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频发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党政领导干部将作为重点审计对象。通过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建设绿色大姚作出贡献。(六) 继续探索村(社区)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县级党委、政府的安排,对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合当地村(社区)集体经济实际情况、村情民情和自然资源环境情况,合理确定审计内容,重点关注新型城镇化、新农村(社区)建设情况、村级(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与村民(社区居民)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等,切实维护村民(社区居民)的权益, 保障村(社区)社会和谐稳定。(七)实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调查根据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结合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情况,审计机关可以根据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书面委托,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有关的某些特定事项,开展专项经济责任审计调查。审计机关以行政检查的方法进行审计调查,有针对性地抽查一些专项经济活动,出具专项报告,减少对非重点项目或者一般性问题查处的审计力量消耗,集中精力审计重点项目,作为推进审计全覆盖的重要补充方式。四、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对审计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向本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纪律检查机关等相关部门处理。审计结果报告要按规定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管理,审计结果报告及整改情况要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审计机关要大力加强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审计机关和审计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确保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工作顺利推进和有效实施。(二)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审计机关要适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要求,加大审计资源整合力度,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统筹安排,对同一个单位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尽量统筹安排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等其他审计项目,避免重复进点和审计资源的浪费,实现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提高审计监督成效。要整合各层次审计资源,加大开展涉及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的全面审计力度,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性和宏观性作用。要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有效解决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三)推进审计工作创新审计机关要积极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地理信息技术审计等审计方式方法,组建数据分析、政策研究、案例分析突破等团队,加大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单位数据与行业数据以及跨行业、跨领域数据的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核查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各级各部门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大姚县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推进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对象管理,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和云南省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及楚雄州州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分类管理,是指根据不同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管理使用支配的财政资金(资产、资源)量和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及义务方面的区别等因素,对大姚县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分类,不同类别采用不同的审计频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对象包括:(一)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含部门管理机构)、县属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领导干部;(三)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四)按县处级配备主要领导的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负责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第四条 经济责任审计对分类管理,应坚持全面监督、突出重点、讲究效率的原则。第五条 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经济管理权限及其所在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管理使用支配的财政资金(资产、资源)量大小等因素,将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D四类。(一)A类对象为:各乡(镇)党委(金碧镇除外)、政府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经济活动总量较大、掌管使用专项资金数额大、掌握物资分配权、收费权、处罚权、审批权多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二)B类对象为:财政资金和经济管理权限较大的县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领导干部。(三)C类对象为:县委、县政府及县党政工作部门所属独立核算、财政财务收支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四)D类对象为:未划入A、B、C三类管理对象的其他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第六条 在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的基础上,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合理安排各类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不同类型领导干部实行不同的审计监督方式。A类审计对象,实行任期内轮审1次的方式,根据任职情况列入年度计划安排。也可以根据干部监督管理需要实行离任交接,在领导干部岗位变动或离任时办理离任交接手续。 B类审计对象,实行任中或离任时抽查审计1次的方式,根据任职情况列入年度计划安排。也可以根据干部监督管理需要实行离任交接,在领导干部岗位变动或离任时办理离任交接手续。 C类审计对象,以安排离任审计为主,对任期较长的(一般以任期超过5年区分),可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任中审计。对该类经济责任审计对象采取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可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等其他类型审计项目统筹组织实施,由审计机关组织,委托社会审计、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参与。审计机关对审计质量负责,按照规定出具、报送审计结果报告。也可以根据干部监督管理需要实行离任交接,在领导干部岗位变动或离任时办理离任交接手续。D类审计对象,根据干部监督管理需要实行离任交接,也可根据党委政府安排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第七条 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科学安排各类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每年的A类、B类、C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名单,应由县经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议提出,经县经责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报县长审定后,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委托县审计局实施。每年需要办理离任交接的县管领导干部对象名单由县委组织部提出,离任交接的具体工作由县经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第八条 离任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不再安排经济责任审计,也不再安排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一)离任时距上次任中审计不足一年的;(二)已离开任职岗位两年以上的;(三)已定居国外或失踪、死亡的;(四)已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五)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独立公正实施的;(六)其他无法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第九条 本办法由大姚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大姚县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大办字201429号)同时废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附件:大姚县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明细大姚县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明细按照被审计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将95名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对象37名,B类对象15名,C类对象20名,D类对象23名。一、A类对象37名,具体为:各乡(镇)党委书记(金碧镇除外)、乡(镇)长;承担重要经济管理职能、掌管使用专项资金数额大、掌握物资分配权、收费权、处罚权、审批权多的政府工作部门。(一)各乡(镇)党委书记(金碧镇除外)、乡(镇)长(23名)。(二)承担重要经济管理职能、掌管使用专项资金数额大、掌握物资分配权、收费权、处罚权、审批权多的政府工作部门(14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正职领导干部。 二、B类对象15名,具体为:财政资金和经济管理权限较大的党政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15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统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移民开发局、县招商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接待办。(三)C类对象20名,具体为:县委、县政府及县党政工作部门所属独立核算、财政财务收支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1.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干部(18名):县委党校、大姚一中、大姚二中、县实验中学、县民族中学、县职业教育中心、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档案局、县供销合作联社、县地震局、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县开发投资公有限公司、县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县城乡统筹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县新型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2名):大姚县自来水厂、大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四)D类对象23名,具体为:未划入A、B、C三类管理对象的党政工作部门、政府部门管理机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1.县级党政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7名):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县610办、县委政府督查室、县委政策研究室(含农办)、县委老干部局、县委机要局、县委政府信访局。2.事业单位领导干部(8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办公室、金碧小学、金龙明德小学、县幼儿园、县北城幼儿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人民团体正职领导干部(8名):县总工会、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文联、共青团大姚县委、县残联、县科协、县红十字会。以上部门和单位如名称发生改变,不影响审计对象的分类。大姚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工作,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告知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结合云南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和楚雄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干部,以及上述单位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第三条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告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和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二)执行本地区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规划,认真履行经济发展和事业发展责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政绩观,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注重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四)履行重大经济决策责任,建立健全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注重决策事项的后续监管和执行效果。(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促进财政及财务收支管理;树立预算、责任、风险和绩效意识,不断提高财政性资金、国有资产(资源)管理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六)执行机构设置、编制使用相关规定,加强本单位下属各部门(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七)加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个人严格遵守有关工资薪酬、兼职和职务消费、公务出国、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配置等方面的规定。(八)其他与经济责任有关的内容。第四条 组织部门在与新任(含转任)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时,应当告知其履行经济责任的原则和要求。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审计机关提供新任(含转任)领导干部名单。审计机关收到新任(含转任)领导干部名单后,以书面形式将领导干部任期内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有关要求和履行经济责任相关学习资料送达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收到资料后应签署经济责任告知回执,并承诺知晓应当履行的各项经济责任。第五条 组织部门在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中,应将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审计机关应按培训计划的要求,认真落实任务。第六条 本办法由大姚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大姚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年度报告办法第一条 为推进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全覆盖工作,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结合云南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办法和楚雄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办法,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大姚县县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干部,以及上述单位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大姚县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当在每年的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内容应当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第四条 县经济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管辖范围内的领导干部送达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自检表。领导干部应当及时、真实、完整地填报各年度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在每年向组织部门报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同时填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自检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同报送组织部门,另一份报送同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第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把抽查核实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自检表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项主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发现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自检表填报存在重大不实的,应向同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将该被审计对象纳入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并在综合评价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时予以扣分。第六条 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报告情况,及时提供信息。第七条 本办法由大姚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1.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自检表 2.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自检表 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自检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自检表封面( 年度)报告人: (签名)职务: 单位: 年 月 日大姚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填表须知1、根据大姚县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年度报告办法,制定本表。2、填报本表人员:大姚县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大姚县县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干部,以及上述单位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大姚县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3、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自检表分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业主要领导3个类别,请各类别领导干部对年度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开展自检自查,按照各自的类别对应填报自检表。在“完成情况”栏简要反映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未完成的简要反映未完成原因。4、填写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可以打印,封面和承诺书需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签名。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附件1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自检表内容分类序号具体检查内容是否完成情况描述/未完成原因经济政策执行权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和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2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3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是否按要求执行到位4完成上级下达的主要经济指标和节能降耗等各项考核目标任务5履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责任,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经济决策权6建立健全党委、政府议事规程,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民主决策7全口径真实完整及时向人大报送预、决算资料,机动财力审批程序和权限明确8会议决策制度、重大项目决策制度、大额资金决策制度建立健全9重大项目安排、年度财政预算、大额资金支出、大额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转让、国有资源转让等制度建立健全经济管理权10执行国家财政管理制度,收入和支出管理规范11遵守国家财政补助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没有违规出台向特定对象提供特定优惠的政策12政府采购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开、公平规范操作,采购方式正确,公开招标等比例指标符合规定1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拍挂,没有向特定对象人为设置条件、协议出让、制定出让土地等情况14各类矿产资源、特许经营权出让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拍挂,没有向特定对象人为设置条件、违反程序、违规减免等情况15国有企业产权改制、转让等处置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拍挂,没有向特定对象人为设置条件、违反程序、违规地价处置或返还处置收益等情况经济管理权16政府投资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没有违规直接指定等行为17各类民生保障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拨付及时,没有挤占挪用、出借、担保等情况18土地征收利用管理规范,建立土地征地、储备、供地、利用等环节管理制度,及时处置违法用地案件19招商引资管理规范,没有引进虚假投资、骗取财政补贴项目,没有对“两高一剩”行业给予政策优惠20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建立国有资产收缴制度、经营预算制度和薪酬考核制度并有效实施21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建立项目前期、实施、竣工全过程各环节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22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按规定举借债务,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未超过相关标准经济监督权23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使用是否执行相关规定24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25对党政工作部门和单位经济活动开展监督检查26对违反规定的党政工作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违规的人员给予惩戒和处理个人廉洁自律情况27按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8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因与职务有关的廉政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所属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没有因廉政问题被查处29个人严格遵守有关工资薪酬、兼职和职务消费等方面规定30没有利用职权为家人、亲友等谋取不正当利益情况附件2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自检表内容分类序号具体检查内容是否完成情况描述/未完成原因经济政策执行权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和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本部门有关经济工作职责,制定符合本单位事业科学发展的改革发展措施情况2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3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的执行情况4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情况经济决策权5本单位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和重大经济决策等制度建立健全,对须经集体讨论和实行分工负责的决策事项如建设项目的安排、资产处置、重要专项资金的再分配、大额资金的使用、重大采购等作出明确规定6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按照单位决策制度规定执行,内容合法、程序合规7主要经济决策事项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到位且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资金损失等问题经济管理权8建立健全本单位有关财务管理、经费开支管理(含招待费用、出国费用、车辆使用、会议费用)、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规定9各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并在法律规定账户核算,没有隐瞒收入、设立账外账的情况10各项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列支,没有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虚开发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等问题,专项资金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原则,没有挤占挪用现象11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收费,没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行为,收取的费用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经济管理权12各项资产账实相符,没有账外资产,资产的调拨、报废等处置经过有关部门批准13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规定,资金来源合法并按规定使用,没有未批先建等情况,没有超标准超概算情况,没有违规指定设计、施工单位等行为,项目完成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并结转固定资产。14政府采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公平、公正操作,没有违规“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以及未经批准自行采购等行为15经营性资产管理使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行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运作方式,没有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经济监督权16对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是否进行监督17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使用是否执行相关规定18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范下属单位管理的制度规定,下属单位没有违法违规经济活动19对所属单位、部门经济活动情况以及内部职工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监督20对违反规定的所属单位、部门以及违规的人员给予惩戒和处理个人廉洁自律情况21按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2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因与职务有关的廉政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层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没有因廉政问题被查处的情况23个人严格遵守有关工资薪酬、兼职和职务消费等方面规定24没有利用职权为家人、亲友等谋取不正当利益情况附件3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自检表内容分类序号具体检查内容是否完成情况描述/未完成原因经济政策执行权1完成政府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制定的各项宏观经济政策,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3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机制制度,完善企业治理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经济决策权5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重大经济决策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决策内容合法,决策执行到位,决策目标有效实现6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程序规范,投资项目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围绕主业布局,投资结构合理,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7重大资本运作事项(企业改制、收购兼并、重组上市、合资合作等)履行规定决策和审批程序,大额度资金调度权限合规、资金投向真实合规,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8企业经济担保行为履行规定的决策和审批程序9重大资产处置事项履行规定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按规定进行评估,没有违规低价处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虚假核销资产损失、转移经营损失等问题经济管理权10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审计制度有效发挥作用11重要设备购置及其他大宗物资采购按规定进行招标和订立合同经济管理权12工程建设项目履行规定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规定,没有违规指定设计、施工单位等问题13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真实、完整、计价准确14企业收入和成本核算真实完整,不存在为完成考核指标而粉饰业绩等调节利润的问题,没有截留收入、虚列成本费用、设立账外账等违法违规行为15严格执行非生产性支出(因公出国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等)相关规定,没有挥霍浪费等问题16按照规定管理使用财政资金17依法纳税18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经济监督权19对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20执行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21对下属企业指导监督和控制严格,有明确健全的管理制度,下属企业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个人廉洁从政22按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3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因与职务有关的廉政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下属部门主要负责人没有因廉政问题被查处24严格遵守有关工资薪酬、兼职和职务消费等方面规定25没有利用职权为家人、亲友等谋取不正当利益情况大姚县县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第一条 为推进大姚县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的规定,结合云南省省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和楚雄州州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根据大姚县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纳入大姚县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管理的A、B、C、D四类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可以实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的领导干部范围。第三条 领导干部进行平级交流,到龄退休,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降职等,应办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领导干部办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经济责任审计。第四条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由县委组织部根据需要向县审计局提出需要办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手续的领导干部名单后,由县审计局组织办理,具体交接时间和方式由县审计局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安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给予审计机关支持配合,根据需要参与办理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交接情况和结果后由县审计局汇总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报告和通报。第五条 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主要内容。(一)任职期末所在地区、单位基本情况;(二)任职期末的财政、财务收支结余和其他重要资产分布情况;(三)任职期末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四)任职期末单位债权、债务情况;(五)任职期末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包括重要建设项目、重大资金安排和投资、承包租赁、合作抵押、对外担保、资产出租出借等;(六)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物、公款情况;(七)任职期末所在地区、单位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八)其他需要交接的事项。第六条 领导干部在办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时,应撰写书面交接资料,对以下事项作出书面说明:(一)岗位职责范围,任期工作目标及具体落实情况;(二)任期内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包括重要发展规划、重要政策制度、重要建设项目和重大资金安排等;(三)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事项,包括建设中的重要项目,尚未解决的经济纠纷或历史遗留问题,正在执行的经济合同,以及正在进行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四)任职期末的可用资金及其他重要资源;(五)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事项。第七条 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方式和程序。(一)离任交接通知。县审计局根据县委组织部提交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对象名单,向离任领导干部和其原任职单位发出离任经济事项交接通知,提供需要离任领导干部个人和其原任职单位填报的交接材料及相关表格,同时将交接通知抄送接任领导干部及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二)报送交接材料。离任领导干部、接任领导干部、离任来到任职单位在接到离任交接通知后做好准备工作,按照要求撰写书面交接材料,填写相关表格。离任领导干部、接任领导干部分别在交接材料和相关表格上签字,并由离任领导干部原任职单位加盖公章后,在接到离任交接通知书后1个月内将交接材料和相关表格一式七份报送审计部门。离任领导干部和原任职单位应对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有关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三)审核交接材料。县审计局在收到交接材料和相关表格后,应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核期间离任领导干部、接任领导干部、离任领导原任职单位应给予支持配合。审核结束,县审计局出具审核意见,监交单位代表(离任领导原任职单位)在交接书封面上签字盖章后,将交接材料返还交接双方及原任职单位。(四)召开交接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会议,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审计部门、离任领导干部、接任领导干部、离任领导原任职单位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交接会议。离任领导干部应在交接会议上简要介绍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对任职期末尚未完成的经济事项作出说明。审计部门反馈审核情况。接任领导干部应对离任领导干部交接的离任经济事项、审计反馈的审核情况和提出的建议发表意见。第八条 审核发现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中隐瞒重要经济事项,导致交接不清、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相关责任。离任交接的经济事项作为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有关交接材料作为划分离任与接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限的重要依据。第九条 离任和接任领导干部接到交接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组织部门对其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组织程序处理。第十条 对离任交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或重大违纪违法事项,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第十一条 接任领导(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要负责继续办理离任领导移交的未办理完毕的经济事项,并承担后续经济责任。对交接时未发现,但在以后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发现交接时填报反映情况不真实的,接任领导可以将相关情况报审计部门存档备查。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大姚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大姚县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制度(大办字201429号)同时废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附件:1.大姚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通知 2.大姚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书 3.大姚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 4.大姚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说明 附件1大姚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通知 第号单位(原任职单位),同志: 根据大姚县县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的有关规定,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同志任期内经济事项的清理工作,准备书面经济事项交接材料。请同志(离任领导)、同志(接任领导)和单位在书面经济事项交接材料上签字盖章,并在收到该通知书后1个月内将材料报送我局。大姚县审计局年 月 日(抄送:接任领导干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2大姚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书 第号按照大姚县县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现对单位同志离任做如下经济事项交接:一、任职时间:年月至年月。二、具体交接事项详见同志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和同志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说明。本交接书一式七份,离任领导干部、接任领导干部和所在单位各保存一份,上报同级组织部门和审计部门各二份。离任领导干部(签名): 接任领导干部(签名):(所在单位盖章)年 月 日监交单位代表(签名):(监交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附件3大姚县县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一、 大姚县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表一 乡(镇)基本情况表表二 乡(镇)本级预算资金年终资产负债表表三 乡(镇)政府性债务明细情况表表四 乡(镇)在建政府投资项目情况表表五 乡(镇)尚在处理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情况表表六 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使用的单位财产移交明细表二、 大姚县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表一 资产负债表(本级及下属单位)表二 资产负债明细情况表表三 对外投资情况表(本级及下属单位)表四 对外担保情况表(本级及下属单位)表五 在建工程情况表(本级及下属单位)表六 经营性资产情况表(本级及下属单位)表七 任职期末单位结余资金和货币资金情况表(本级及下属单位)表八 账外债务事项情况表(本级及下属单位)表九 尚在处理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情况表(本级及下属单位)表十 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使用的单位财产移交明细表三、 大姚县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表一 资产负债权益情况表表二 长期投资情况表表三 短期投资情况表表四 出借资产(资金)情况表表五 在建工程情况表表六 银行账户开户及各账户余额情况表表七 尚未履行完毕主要合同情况表表八 对外担保情况表表九 尚在处理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情况表表十 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使用的单位财产移交明细表大姚县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表1 *乡(镇)基本情况表填报单位(盖章): 截止日期:序号指标名称完成情况(离任时或离任交接上一年度情况)备注1财政总收入(万元)2地方财政收入(万元)3地方财政可用财力(万元)4地方财政支出(万元)5本地区综合经济实力排名(省、州排名情况)6地区生产总值(万元)7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8产业结构(一产:二产:三产)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元)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1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12政府性债务余额(万元)13耕地面积(公顷)14基本农田面积(公顷)15林地面积(公顷)16森林覆盖率(%)备注:表1第12项的“政府性债务余额”应等于表3第1项的“政府性债务余额”。填表人: 填表日期:离任领导干部(签名): 接任领导干部(签名):大姚县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表2 *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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