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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教育法律责任,培根曾经说过:“违法犯罪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执法不严却污染了水源。” 而执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追究法律责任、正本清源的过程,第一节 教育法律责任概述,所谓法律责任,是指由法律关系主体的违法行为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的区别 法律责任具有法律的规定性。 法律责任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律责任的追究由国家司法机关或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来执行。 法律责任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教育法律责任则是指行为人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只有具备以下四个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才被认定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 (一)有损害事实 (二)有违法行为 (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四)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二)过错推定原则 (三)公平责任原则 (四)无过错责任原则,我国的法律实践中确认和承担法律责任还需要遵循的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即法律责任须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不得追究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 责任自负原则,实施了违法的人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追究法律责任不允许株连。 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相适应原则。 责任平等原则。任何违法行为都须受到追究,任何人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特权。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惩罚只是手段,目的是教育违法者和其他公民,增强守法自觉性。,第二节 教育法律责任的分类,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行政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简称行政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的特征: 1、基于违反行政法律义务而产生。 2、由国家机关依照相关行政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追究。 3、追究的程序主要适用行政程序。,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简称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特点: 1、基于民事违法行为而产生。 2、主要是承担财产责任。 3、一定条件下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4、它既有个人责任,也有连带责任或由其他相关人负替代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刑事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受到刑罚处罚的法律责任,简称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特点: 1、追究的是严重违法行为,即,它由犯罪行为所引起。 2、认定和追究其责任的是审判机关,即只有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程序才能决定行为人是否应该承担,其他机关没有这项权力。,在教育活动中,有可能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况包括: 、侵占、克扣、挪用教育经费尤其是义务教育经费的; 、扰乱学校教学秩序,情节严重的; 、侵占或者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设备情节严重的; 、侮辱、殴打教师学生情节严重的; 、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 、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 、招生中徇私舞弊的。,我国新修订的刑法第138条和第418条,专门针对教育犯罪的特点,设置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这样两个新的罪名,第三节 教育活动中侵权法律 责任分析,学校(包括教师)对学生的侵权责任 它基本上可划分为两类: 一是学校或教师权力行使不当,如滥用权力或是越权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是学校或是教师未很好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主要指学校未尽管理学生的职责,教师未尽到教育、管理学生的义务。,案例1 教师强迫小学生吞食塑料片,案例2 体育课小学生不慎误伤同学,学校对教师的侵权责任 学校依法对有违法行为的教师进行处理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但同时学校也负有一定的法律义务。 这其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义务就是:学校对教师的管理不能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案例3 学校处分教师不当侵犯教师权益 某镇中心小学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规定各学科学生期末全镇统考成绩排在全镇同年级同学科后三位的教师扣发当月奖金并全校通报批评。四(4)班数学教师李某所带的学生数学统考成绩平均82分,但排位在全镇倒数第二名。学校按规定扣发了李某当月奖金并通报批评。,李某不服,向县教委提出了申诉。理由有三:学生数学成绩82分达到了良好水平应视为较好地完成了教学任务,不应受惩罚;各教学班生源水平不一,四年级接班时,该班三年级期末考试数学平均分比年级平均低5分,而现在只比年级平均低1分,缩小了差距;教师法规定,只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才由教育行政部分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李某认为自己工作刻苦认真,所带学生数学成绩有进步,平均分达到良好水平不应受到处分,要求:学校补发奖金并为其恢复名誉。 县教委接受李某的申诉后,经认真调查,认定申诉情况属实,于是责令学校补发奖金并为其恢复名誉,同时要求学校废除末位惩罚的不合理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学校和教师的侵权责任 大致可划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行政机关越权或滥用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违法; 另一类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触犯法律的违法。,以行政机关为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一)教育经费核拨、使用不当的法律责任 (二)拖欠教师工资的法律责任 (三)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法律责任 (四)在考试管理和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 (五)忽视教育教学设施安全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案例4 一封教师的来信 中国青年报2000年3月13日第8版以“少扣点工资去绿化”为题,发表了一封教师来信。信中说: “我们是江苏省丰县中学的老师,2月份的工资又被扣去300元用来绿化,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这么多年来,我们总是心有不甘地往外掏着钱,什么事情都可能让我们掏钱,修路掏钱,挖河掏钱,建桥掏钱,修广场也掏钱,这不,又掏钱了。每年,我们大约都会扣去上千元左右。贵报能不能给我们呼吁一下,看看往后能不能少扣点,哪怕少一点呢,也让我们心里好受点。还有一点,往后扣钱,能不能不说捐款。明明是扣钱,扣完了又说成是捐款,这让人心里太难受了。那感觉就像一名少女被人强暴后,却被说成是自愿的一样。”,案例5 市招办主任招生舞弊获罪 四川省泸州市招生办公室副主任石仁富,在招生的过程中利用招生办与各招生学校有联系这个桥梁,向考生家长提供各种“有偿服务”。 从1983年石仁富任泸州市招办副主任以来,他共向405名学生家长索要收受贿赂款共计411310元,此外,尚有337837.47元不能说明经济来源。 此案中,石仁富的受贿数额已远远超过了5万元,构成情节严重的受贿罪。另外石仁富还因财产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而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因而,法院判决石仁富犯受贿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有期徒刑4年,没收财产88 11753元。另外,还对石仁富受贿赃款411310元和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337837.47元予以追缴。,案例6 小学塌房致相关领导被判刑 河南省某县某小学校舍房屋破旧,校领导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求拨款建新校舍。但有关领导明知此种情况,却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不拨款。 终于导致该校的一间房屋在一个下雨天倒塌,造成1名教师、8名学生死亡、十几名学生受伤的严重后果。该案中,有关领导人员除了承担撤职的行政处分外,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社会其他主体对学校、教师或学生的侵权责任 (一) 妨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侵权责任 (二) 非法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 (三)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法律责任 (四) 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案例7 学校起诉家长不送子女入学案 江西瑞金郊区的张氏夫妇在镇里开了个副食批发店生意红火。由于缺少人手,张把目光投到正念初一的儿子和念初二的女儿身上。心想,两个孩子成绩不怎么样,识几个字未必就能发家致富。于是,在他的安排下,两个孩子辍学在家帮父母打理生意。 张家两子女辍学经商后,学校多次派领导、教师去张家做思想工作,要求张氏夫妇让子女回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张氏夫妇却置若罔闻。学校只得把情况反映到镇政府。镇政府也派人对张家做工作,要求张氏夫妇把子女送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此张氏夫妇仍未加以理睬。 1997年2月,在多方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学校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氏夫妇履行义务,让子女完成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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