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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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应急救援的组织管理机构2一、组织机构:2二、通讯2三、紧急事故的上报程序4四、应急事故救援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5五、紧急事故的汇报内容7第三章 重大灾害事故处理原则7一、重大灾害事故的概念7二、重大灾害事故的特点8三、重大灾害事故处理的程序和原则9第四章 重大事故抢险与救灾技术15一、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15二、矿井明火火灾事故的处理19三、矿井突水事故的处理24四、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处理25五、冒顶事故的处理2628 / 29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第一章 总则1、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矿井一旦发生各类灾害事故时,能及时有效的控制事故的扩大,迅速抢救遇害人员和矿山物资的目的。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结合我矿实际,特编制晴隆县鸡场镇宏程煤矿2006年煤矿应急救援预案。2、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第18条规定,煤矿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小型煤矿,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根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1条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由专职的或者兼职的人员组成的矿山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的小型矿山企业,除应当建立兼职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外,还应当与邻近的有专业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的矿山企业签定救护和急救协议,或者与邻近的矿山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矿山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应当有固定场所、训练器械和训练场地。矿山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的规模和装备标准,符合国务院矿山企业的有关主管部门规定。3、该预案,必须向全体职工贯彻落实,所有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矿井的救灾路线,具有处理紧急事故的应变能力,能够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二章 应急救援的组织管理机构一、组织机构:矿常设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成员构成:矿行政、矿技术、矿后勤总 指 挥 :矿长(胡昌志)副总指挥: 安全副矿长(袁广贤)总工程师(尹石磊)、生产副矿长(尹小书 )成 员:通风负责人( 李东祥 )、机电负责人(刘双鑫)、调度室负责人(甘雨辉)、安全督察员(赵云建、何先楷、陆晓建、董家晶)、瓦斯检查员(敖学高、莫胜峰、张春清、袁关富)、办公室主任(邓勤涛)、医务员(袁慧琴)、井口检身考勤(龙家林)、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邓凡波 )、 材料员(邹忠银)、监控负责人(陈辉)等。二、通讯1、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命令总机话务员切断与事故无关的一切电话,然后按下列顺序通知人员集中到矿调度室。2、以上名单应张贴于调度室,通知人员应按顺序进行,各业务负责人的通知应根据事故性质决定通知与否,通知到的人员必须立即到调度室待命。应急救援机构人员通讯录序号职 务姓 名地 址电 话01急救中心02协议救护队03煤管站站长04矿长05生产矿长06工程师 07安全矿长08通风负责人09机电矿长10运输负责人11会计12出纳13生活负责人14医疗负责人15库管员16采购员17矿山保卫员18县煤炭局19安监办事处三、紧急事故的上报程序1、瓦斯煤尘事故值班领导、工程师、救护小组、主管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调度室负责人、通风负责人、运输负责人、工会主席、医务人员、法人、煤管站、煤炭局、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驻六盘水办事处2、顶板事故值班领导、工程师、救护小组、主管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调度室负责人、通风负责人、运输负责人、医务人员、法人、煤管站、煤炭局3、井下火灾事故值班领导、工程师、救护小组、主管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调度室负责人、通风负责人、运输负责人、医务人员、工会主席、法人、煤管站、煤炭局、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驻兴义办事处4、水灾事故值班领导、工程师、救护小组、主管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调度室负责人、医务人员、工会主席、法人、煤管站、煤炭局5、机运事故值班领导、工程师、救护小组、主管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调度室负责人、通风负责人、医务人员、工会主席、法人、煤管站、煤炭局6、其它事故值班领导、工程师、救护小组、主管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运输负责人、医务人员、工会主席、法人、煤管站、煤炭局7、主扇突然停风值班领导、工程师、救护小组、主管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调度室负责人、通风负责人、运输负责人、医务人员、工会主席、法人、煤管站、8、局扇突然停风值班领导、安全矿长、生产矿长、调度室负责人、通风负责人、机电负责人、井下跟班人员四、应急事故救援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1、矿长:是处理应急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上级领导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2、工程师:是矿长处理应急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3、上级领导:在不妨碍矿长有效工作的原则下,参加抢救事故的指挥工作,并根据需要代表上级机关采取措施从所管辖范围内调度人员、设备和器材。4、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人员和处理应急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5、矿技术人员: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6、矿山救护小组组长:对矿山救护组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小组和辅助上级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7、矿安全负责人: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8、通风负责人: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监督。9、生产管理副矿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处理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10、有关的安全员、瓦检员、班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撤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部门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11、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小组、矿长、工程师、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值班电话员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灾区的人数。12、考勤和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领取矿灯、自救器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持有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井口严格检查,制止入銰。13、生活后勤工作人员:及时准备好必须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运到指定地点。14、机电负责人: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15、运输负责人: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16、生产技术人员: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组织测量打钻工作。17、矿山医疗人员:负责准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18、生活负责人: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19、矿山保卫人员: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20、值班电话接线员:接到矿调度室的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无直接关系的一切电话,开放事故信号,并按计划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到调度室报道待命,协助矿调度室值班员及传达矿长命令。五、紧急事故的汇报内容在矿井发生紧急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内容进行汇报:1、事故发生的矿井名称、时间、详细地点:2、是发生何种矿山安全事故及事故性质:3、井下作业人员人数、出井人数:4、井下遇难人员人数:5、井下被困人员人数:6、井下空气成份情况:7、矿井现有的救护设备:8、矿井现有的创伤急救系统:第三章 重大灾害事故处理原则一、重大灾害事故的概念事故是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发生的违背人们意愿的意外事件,它迫使人们有目的的活动暂时或永久地停止。凡是能给煤矿生产或人员生命安全、财产造成严重危害的事故统称为煤矿重大灾害事故。煤矿重大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大、伤亡人员多(每起事故造成死亡人数3人以上)、中断生产时间长、损毁井巷工程或生产设备严重。煤矿中常见的重大灾害事故有五类:瓦斯、煤尘爆炸;矿井明火火灾;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突然涌水;冲击地压和大面积冒顶。值得注意的是,煤矿五大灾害中虽然不包括全矿井突然停电事故,但这类事故如不及时、正确地处理,往往会酿成重大灾害。因为,由于停电会使主要通风机停转,井下无风造成瓦斯积聚,一旦送电,可能引起积聚的瓦斯爆炸。一旦停电,水泵不能排水,时间长了,可能造成淹井事故。有封闭火区的矿井,全矿停电后,可能出现CO和瓦斯外泄,造成中毒或窒息事故等等。因此,必须把全矿井突然停电视为可能产生重大事故的前奏,或者作为重大隐患,认真对待。何况,全矿突然停电,还会直接影响生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二、重大灾害事故的特点各个矿井,甚至在同一矿井的不同时期,由于自然条件、生产环境和管理效能不尽相同,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但总体而言,所有重大灾害事故都有其共同的特征。1、突发性重大灾害事故往往是突然发生的。它给人们心理冲击最为严重,最容易出现措手不及,使指挥者难以冷静、理智地考虑问题,难以制订出行之有效的救灾措施,在抢救的初期容易出现失误,造成事故的损失扩大。2、灾难性重大灾害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或使井下人员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若指挥决策失误或救灾措施不得力,往往酿成重大恶性事故。处理事故过程中得悉已有人员伤亡或意识到有众多人员受到威胁,更增加了指挥者的心理慌乱程度,容易造成决策失误。3、破坏性重大灾害事故,往往使矿井生产系统遭到破坏。它不但使生产中断,井巷工程和生产设备损毁,给国家、企业、个人造成重大损失。同时,给抢险救灾也增加难度。特别是通风系统的破坏,使有毒有害气体在大范围内扩散,回造成更多人员的伤亡。这就要求指挥者在作救灾决策时,要充分考虑通风系统的情况,通风系统破坏与否,对救灾方案起关键作用。4、继发性在较短的时间里重复发生同类事故或诱发其他事故,称为事故的继发性。例如,火灾可能诱发瓦斯煤尘爆炸,也可能引起再生火源;爆炸可能引起火灾,也可能出现连续性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可能在同一地点发生多次,也可能引起爆炸。事故继发性存在,就要求指挥者在制定救灾措施时,多做些预想,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现继发性事故。而且,一旦出现继发性事故,能胸有成竹地作出正确的决策,不能“顾此失彼”,不能只顾处理目前发生的事故,不顾及事故的发展变化。正由于存在上述特性,就要求指挥者在重大事故面前,冷静、理智、全面地考虑问题,提高指挥决策能力,有针对性的作出正确的决策,以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国内外有些煤矿在重大灾害事故的突然冲击下,指挥者缺乏应有的救灾知识或缺少冷静、缺乏预想,出现指挥度失常,使事故扩大的案例多次发生,这血的教训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三、重大灾害事故处理的程序和原则事故处理系指从事故的发生到事故结案,企业领导和管理者按法规要求所做的全过程工作。(一)事故处理的程序事故处理的程序,按法规要求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四步法,如图所示。事故处理程序(一) (二) (三) (四)结案处理调查处理抢救处理应急处理按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图31事故处理的程序)(二)事故抢救处理的原则1、事故抢救处理的领导与指挥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中规定: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务局局长、矿长、矿务局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到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如果矿长对抢救事故的全面指挥工作不能有效地领导,矿务局局长有权予以撤换,并及时指派能胜任的人员负责指挥,并授予全部权利和责任。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矿山救护队长为指挥部成员,井下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矿山救护队长对矿山救护队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当灾情突然发生变化,基地指挥来不及向指挥部请示时,基地指挥可向基地救护队指挥员下达命令,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矿井发生事故后,如有外局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指挥部,由事故所在局的救护队长担任作战部指挥,协调各救护队战斗行动,如果不能胜任指挥工作时,由总指挥另行委任。”矿长和指挥部成员在组织救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遇有高温、爆炸、水淹危险的灾区,指挥员只能在救人的情况下,才有权决定救护小队进入,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救护小队在灾区的安全。(2)抢救遇险人员是矿山救护队的首要任务,要创造条件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路线,先将受伤、窒息的人员运送到新鲜空气地点进行急救。(3)为了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处理事故方案,必须进行侦察,准确探明事故类别、原因、范围、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和所在地,以及通风、瓦斯、有毒有害气体等情况。(4)在紧急救人情况下,应把侦察小分队派往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5)扑灭井下火灾时,抢救指挥部应根据火源位置、火灾波及范围,工作人员分布及瓦斯涌出的情况,迅速而慎重地决定通风方式。通风方式应能:控制着火产生的火烟沿井巷蔓延;防止火灾扩大;防止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防止因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造成危害;保证救灾人员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6)在处理重大事故时,为及时供应救灾装备和器材,必须设立地面救护基地。(7)为保证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设立井下基地。井下基地应设置在尽量靠近火区、通风良好、运输方便、不易受爆炸波直接冲击的安全地点。(8)在处理事故时,为保证指挥灵活,行动协调,必须设立通讯联络系统。(9)在侦察前,要做好人力和物力的准备,选拔熟悉情况、有经验的人担任侦察工作。侦察小分队不得低于6人。(10)救护队进入灾区侦察时,必须携带探险绳等必要的装备。在进行时要注意暗井、溜煤眼、淤泥和巷道支护等情况,视线不清时,可用探险棍探测前进,队员之间要用探险绳连接。(11)侦察小分队进入灾区时,要规定返回的时间,并与基地保持联络。如没有按时返回或通讯中断,待机小分队应立即进入救援。(12)在进入灾区前要考虑到如果退路被堵时应采取的措施。返回时应按原路返回,如不按原路返回,必须经指挥员同意。(13)侦察行进中,在巷到交叉口要设明显的标志(如矿灯、冷光管或堆放煤块、矸石等),防止返回时走错路线,也便于待机队寻找。(14)在搜索遇险人员时,小队队形应与巷到中线斜交前进。(15)在远距离或复杂巷道中侦察时,可组织几个小队分区段进行侦察。(16)侦察工作要仔细认真,做到有巷必查,在走过的巷道要签字留名,并给出侦察路线示意图。在发现遇险人员的地点要检查气体,并做好记录。特别强调的是在紧急救人的情况下,应把救护队员派往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遇到有高温、塌冒、爆炸、水淹危险的灾区,只有在救人的情况下,指挥员才有权决定救护小队进入,但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进入灾区人员的安全,否则会造成救护队员的伤亡。2、救灾步骤1)重大事故后初期救灾注意事项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掘进巷道发火或爆炸不能停局部通风机)按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中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召请矿山救护队(本矿救护队先下井救灾)成立救灾指挥部派救护队进入灾区救人、侦察灾情指挥部根据灾情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应该注意的是:我国煤矿中多次出现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初期,因灾害的性质不明,做出了错误的决策,延误了救灾的时间,扩大了灾害的损失。2)救灾指挥程序处理重大灾害事故,必须有一套正确的指挥步骤,使抢救指挥部适时有机运转,保证总指挥能有条不紊、沉着、冷静指挥,集中精力于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在救灾过程中,不能形成无人领导或多头领导、乱指挥,出现指挥上的失误,导致灾情扩大。正确的指挥步骤是:立即成立以矿长为总指挥的抢救指挥部,有关矿级领导、负责人及救护队长和安全负责人为指挥成员。指挥部成立后首先听取当班值班领导的灾情汇报以及已经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继续组织撤人、停电、保证主要通风机、提升及压风机的正常运转(派有关矿级领导或负责人去风机房、绞车房、压风机房组织和督促工作)。通知有关人员、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准确统计当班下井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已上井的人数及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救灾材料和医院准备急救伤员。指定一名副职领导负责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和人员进出井口:没有下井许可证不准发放矿灯、自救器,不准下井。选定井下救护基地,指定具有救护知识的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同时明确基地指挥只起“上传下达作用,不得自行发布命令”,以免形成多头指挥。落实井下救护基地所需的通讯设备、救灾器材等。选定安全岗哨位置及其人员,明确任务。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其他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甚至医院。得知人员受困在灾区时,一方面设法与受阻人员联系、稳定其情绪,一方面立即报告抢救指挥部采取果断措施组织特别抢救。抢救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报告,责成助手成员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当抢险人员不足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请求支援。并及时满足井下需要,千方百计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抢险人员,尽力避免扩大伤亡。井下撤出人员和抢救人员完成后,总指挥应投入二线或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范围、灾区通风与瓦斯等情况,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救护队长应具体负责指挥救护队按救护规程的要求完成侦察任务,提出测定数据、灾区示意图及灾区处理建议,供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侦察结束后,应安排救护队在安全地点监视灾情变化,具体应由井下救护基地负责人提出建议,报总指挥部确定。总指挥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情况汇报后,应命令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依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结合灾情实际,尽快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灾准备工作,并派员检查核实。对总工程师提出的事故处理方案应经过慎重研究讨论,在安全系数上应留有余地,应考虑到处理灾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其补救措施,不能只想到顺利的一面,还应充分预计到不利因素。总指挥批准处理方案后,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争取得到支持。根据掌握的灾情及处理方案的要求,应对救护队员做好战前思想动员,勉励队员树立信心、发扬不畏艰险、敢打敢拼的它特别能战斗精神。一切工作落实无误后,决定行动时间,到时立即投入战斗。总指挥不断协调平衡力量,确保方案顺利进行,当遇灾情变化,及时修改救灾方案,调整救灾力量。直至技术坚定组井下勘察结束,并取得一致意见后,经调查组同意,方可做恢复生产准备工作。事故处理结束后,总指挥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并进行全面分析。对事故发生原因、抢救处理过程、重要的经验教训以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形成文件后上报和存档。3)抢救指挥部在救灾过程中的协调作用抢救指挥部在指挥救灾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充分发挥总工程师及专业技术骨干的参谋作用。(1)要认真处理好上级领导机关到矿协助救灾时的领导指示,应尽量在决策过程中采纳他们的意见。确实不能采用时,宜用开指挥部会议方式共同议定,或指定专业人员向他们汇报、解释,争取理解。上级领导提出要亲自下井进入灾区时,应尽力耐心说服,阻止其下井。在紧急救灾时期,一般不宜让上级领导进入灾区,这方面有过重大教训。(2)要处理好指挥部内部主要成员之间的关系。总指挥是处理事故时的最高领导,要稳如泰山,令行禁止,要用人得当,不能离岗到灾区。若确需进入灾区时,必须任命代理人,并授予其指挥权。不能形成多头指挥状态,更不能形成无人指挥状态。总指挥任命井下救护基地负责人时,要考虑该人的实际经验和能力,不能强人所难,否则回带来严重后果。重大决策前,应取得指挥部成员的认可(特别是主要成员),个别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指挥不在讨论救灾方案中,切忌个人独断专行,就是有把握时,也应在议定后拍板,这样做有利于协调总指挥与成员之间的关系,才能发挥指挥部成员各自的积极性,克服内部矛盾分歧,避免全部重担压在总指挥的个人身上。(3)对井下直接从事抢险救灾的人员,特别是矿山救护队,要以爱护关心又要使之奔赴灾区建功立业的态度,帮助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因为事故现场,时刻存在着危险,指挥部很难制定出确保安全无误的具体措施,有时救护队也不可能短时排除危险,救灾存在一定难度,若强迫命令他们下井,他们下井后就可能呆在安全地点,等待指挥部拿措施,从而延误了抢救。(4)充分发挥总工程师及专业骨干在抢险救灾中的参谋作用很重要。总指挥应把他们视为最可信的助手。总工程师应将有关专业骨干人员分工把口,要求他们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做好记录,把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的有关措施、方案与当前灾情有机联系在一起,及时向总工程师提出意见与建议,随时参加研究正、负两种可能的应变措施,还要有最快拟编方案的人员形成文字初稿由总工程师向总指挥提出。总工程师始终要掌握灾情的总变化趋势,指定人员作临时示意图于图板上,随时填注重要资料及总指挥的重大决定,直到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并将上述资料收集保存供事故调查用。如果总工程师与总指挥之间不是密切配合,甚至两者意见严重分歧,不易协调时,总指挥要及时请示上级,立即任命副总工程师接任灾变处理第一助手工作,先保证抢险救灾,其它问题留待以后妥善解决。为了避免总指挥与救护队指挥员之间的意见分歧,总指挥应尽量预先听取救护队指挥员的意见再作决定,或者一起开会分析情况,要使作出的决定救护队能接受,以避免指挥失误现象出现。指挥员要纵观全局、抓住战机、巧妙地组织力量并运用一切可以动用的救灾手段、力争最快地消灭事故。所谓纵观全局是指在了解灾变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现状的同时,还要预计其发展、可能诱发的伴生事故和出现的意外问题,再作出救灾决策。在制定作战方案时,要多做几项设想,拟定多套方案。战机是指控制灾变、消灭事故的最有利时机。从时间上看扑灭任何灾变都是早比晚好,灾变初期总是易于控制的,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的对策与措施,决不允许犹豫、拖拉。另外,每次灾变的发生都是由多种因素汇集而成的。如果能抓住其中一项关键性的因素,即可获得全局的成果。例如,处理爆炸事故,关键是及时恢复通风系统和消灭火源,避免出现连续爆炸。条件不允许时,则隔断风流、停止供氧,消除产生再次爆炸的因素。而明火火灾的处理,关键是正确调度风流,避免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或产生瓦斯爆炸。掘进巷道内发生火灾或爆炸,应严格控制局部通风机的启闭,其原则是“保持原状”。既救护对到达局部通风机处,正在运转的风机不能停转,已停转的风机,不能盲目启动,待侦察巷内情况后,视瓦斯浓度的高低,再行决定是否启动。当瓦斯浓度低于2%,可启动风机排烟降温,创造良好的救灾环境;当瓦斯浓度高于16%,则严禁启动风机,否则易产生瓦斯爆炸。巧妙的组织力量和运用一切手段是指在可能控制灾变的条件下,尽量少动用救护力量。井下救灾切忌采用人海战术和打疲劳战,非救灾人员决不允许进入灾区。(三)井下救护基地井下救护基地是井下抢险救灾的前线指挥所,是救灾人员与物资的集中地、救护队员进入灾区的出发点、也是遇险人员的临时救护站。因此正确地选择基地常常关系着救灾工作的成败。井下救护基地的选择应由矿井救灾总指挥根据灾区位置、灾变范围、类别以及通风、运输条件等予以确定,但须满足下列要求:(1)设在不受灾变威胁,或不因灾变进一步扩大而波及的地区,但距灾区又要尽可能的近,以便于救护队员进出灾区,执行任务。(2)在扑灭火灾、处理瓦斯、煤尘燃烧、爆炸事故及突出事故时,基地应选在风流稳定的新风地区。对冒顶、水灾等其他灾变,选在贯通风流地区即可。(3)要有一定的空间与面积,以保证救灾活动和救灾器材的储备。(4)方便运输,保证通风与照明。基地勿选在与灾区毫无联系的大巷、角联通风支路以及风速过大的巷道内。在处理灾变过程中,不要求基地自始至终地固定在一个地点,需视灾变的情况向灾区推移,也可以退离灾区。为此,指挥员要多做考虑几个备用基地便于选择。井下救护基地应有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待机小队和急救医生值班,并设有通往地面抢救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备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和器材,同时设有明显的灯光标志。在井下救护基地负责的指挥员应经常同抢救指挥部和正在灾区工作的救护小队保持联系,注意基地通风和有害气体情况。需要改变井下基地位置时,必须取得矿山救护队指挥员的同意,并通知抢救指挥部和灾区工作的小队,与救灾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灾区。(四)安全岗哨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应根据作战计划,在有害气体积聚的巷道与新鲜风流交叉的新鲜风流中设立安全岗哨。站岗队员的派遣和撤消由井下基地指挥决定。同一岗位至少由两名救护队员组成。站岗队员除有最低限度的个人防护装备外,还应配有各种气体检查仪器。岗哨的职责是:(1)阻止未佩戴氧气呼吸器的人员进入有害气体积聚的巷道和危险地区。(2)将从有害气体积聚的巷道中出来的人员引入新风区,必要时实施抢救。(3)观测巷道和风流情况,并将有害气体、烟雾和巷道的变化情况迅速报告抢救指挥部。进、出风井也应设立安全岗哨,阻止非救灾人员下井,防止在井口附近出现火源。(五)地面救护基地在处理重大事故时,为及时供应救灾装备和器材,必须设立地面救护基地。地面救护基地至少保持三昼夜的O2、Ca(OH)2和其他消耗物资。救护装备和器材的存贮数量,根据事故的性质、影响范围及参战救护队的数量确定。为保证地面救护基地正常有效工作,由矿山救护指挥员指定地面基地负责人。第四章 重大事故抢险与救灾技术一、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瓦斯或煤尘爆炸是煤矿中极其严重的灾害,它不但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还因破坏了通风系统或引起火灾,甚至产生连续爆炸,增加了加在一起的难度,容易造成灾情的扩大。因此,当爆炸事故发生后,如何采取正确措施、积极抢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防止出现连续爆炸,显得十分重要。(一)瓦斯爆炸事故的处理要点获悉井下发生爆炸后,矿长(或矿级领导)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灾情,然后判断灾情的发展趋势,及时果断地作出决定,下达救灾命令。1、必须了解(询问)的内容(1)爆炸地点及其事故波及范围。(2)人员分布及其伤亡情况。(3)通风情况(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风门等通风构筑物的损坏情况)(4)灾区瓦斯起情况(瓦斯浓度、烟雾大小、CO浓度及它们的流向)。(5)是否发生了火灾?(6)主要通风机工作情况(是否正常运转、防爆门是否被吹开?风机房水柱计读数是否有变化?)2、必须分析判断的内容(1)通风系统破坏程度。可根据灾区通风情况和风机房水柱计读值hs变化情况作出判断。hs比正常通风时数值增大,说明灾区内巷道冒顶垮落,通风系统被堵塞。hs比正常通风时数值减少,说明灾区风流短路。其产生原因可能是:风门被摧毁;人员撤退时未关闭风门;回风井口防爆门被冲击波冲开;反风进风闸门被冲击波冲击落下堵塞了风峒,风流从反风进风口进入风峒,然后由风机排出。也可能是爆炸后引起明火火灾,高温烟气在上行风流中产生火风压,使主要通风机风压降低。(2)是否回产生连续爆炸?若爆炸后产生冒顶,风道被堵塞,风量减少,继续有瓦斯涌出,并存在高温热源,则可能产生连续爆炸。(3)能否诱发火灾?(4)可能的影响范围。3、必须作出决定并下达的命令(1)切断灾区电源。(2)撤出灾区和可能影响区的人员。(3)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召请救护队。(4)成立抢救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5)保证主要通风机和空气压缩机正常运转。(6)保证升降人员的井筒正常提升。(7)清点井下人员、控制入井人员。(8)矿山救护队到矿后,按照救灾方案部署救护队抢救遇险人员、侦察灾情、扑灭火灾、恢复通风系统、防止再次爆炸。(9)命令有关人员准备救灾物资,医院准备抢救伤员。4、处理事故的具体措施处理瓦斯爆炸事故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复杂的工作。要做到安全、迅速地完成抢救遇险人员的工作,除了明确救护队员的任务、发挥每个指战员的智慧和勇敢精神,还要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方法和措施。(1)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救灾。其方法:一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二是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选择哪条路线进入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确定。一般来说,救护力量少时,要沿进风巷道进入灾区,因为在空气新鲜的巷道中行进,对保持救护队的战斗力,减少队员体力消耗有利。如果爆炸后,进风巷道垮塌、冒顶和堵塞,一时难以清理、维修,也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但在回风中行进,有烟雾和有毒气体的威胁,救护队员的行进速度较慢。可是,这一带往往也是遇险人员较集中的地点。救护力量多时,可以同时从进、回风两侧派人进入。(2)迅速恢复灾区通风。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迅速恢复灾区的通风,排除爆炸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气体,让新鲜空气不断供给灾区,是抢救遇险人员最有效的方法。但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查明有无火源存在。否则会再次引起爆炸。(3)反风。在紧急抢救遇险人员的特殊情况下,爆炸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方向的工作人员时,在确认进风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退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反风。但对此必须十分慎重。不经过周密分析,盲目行动,往往会造成扩大事故。(4)清除灾区巷道的堵塞物。瓦斯爆炸后发生冒顶,造成巷道堵塞,影响救护队员进行侦察抢救时,应考虑清理堵塞物的时间。若巷道堵塞严重,救护队员在短时间内不能清除时,应考虑其他能尽快恢复通风救人的可行办法,同时要恢复堵塞区外的通风,让不佩带呼吸器的人员能参加此项工作。在此情况下,救护队员应在旁监护并要做好准备,一旦通路打开,立即进入灾区抢救遇险人员。(5)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为了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在灾区内发现火灾或残留火源,应立即扑灭。火势很大,一时难以扑灭时,应制止火焰向遇险人员所在地点蔓延,特别是在火源地点附近有瓦斯聚积的盲硐,尤应千方百计防止火焰蔓延到盲硐附近引起瓦斯爆炸,待遇险人员全部救出后,在进行灭火工作。火区内有遇险人员时,应尽力灭火。火势特大,并有引起瓦斯爆炸危险,用直接灭火法不能扑灭,并确认火区内遇险人员均已死亡无法救出活人时,可考虑先对火区进行封闭,控制火势,用综合灭火法灭火,待火灾熄灭后,在寻找遇难人员的尸体。(6)发生连续爆炸时,为了抢救遇险人员或封闭灾区,救护队指战员在紧急情况下,也可利用两次爆炸的间隔时间进行。但应严格监视通风和瓦斯情况并认真掌握连续爆炸中时间间隔的规律,考虑在灾区往返时间。当间隔时间不允许时,不能进入灾区,否则,难以保证救护人员的自身安全。在抢救事故中,要防止扩大事故,增加伤亡。决不允许用活人换死人。(7)最先到达事故矿井的小队,担负抢救遇险人员和灾区的侦察任务。在煤尘大、烟雾浓的情况下进行侦察时,救护队员应沿巷道排成斜线分段式前进。发现还有可能救活的遇险人员,应迅速救出灾区。发现确已死亡的遇难人员,应标明位置,继续向前侦察。侦察时,除抢救遇难人员外,还应特别侦察火源、瓦斯以及爆炸地点的情况,顶板冒落范围,支架、水管、风管、电气设备、局部通风机、通风构筑物的位置、倒向、爆炸生成物的流动方向及其蔓延情况,灾区风量分布、风流方向、灾区气体成分等,并做好记录,供救灾指挥部研究全面抢救方案。(8)第二个到达事故矿井的小队应配合第一小队完成抢救人员和侦察区的任务,或是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担任待机任务。待机地点应选在离灾区最近、有新鲜空气的地点,待机任务主要是做好紧急救人的准备工作。(9)恢复通风设施时,首先恢复主要的最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一时难以恢复的通风设施可用临时设施代替。恢复独头通风时,除将局部通风机安在新鲜空气处外,应按排放瓦斯的要求进行。(二)煤尘爆炸的特征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方法与处理瓦斯爆炸事故基本相同。同样要灾区停电撤人向上级汇报召请救护队成立抢救指挥部救护队到灾区救人侦察情况灭火恢复通风系统等等。只是要注意:灾害发生时首先切断灾区(甚至灾区周围的区域)的电源,而且停电操作应在灾区以外的地点进行,以免引起再次爆炸;对灾区进行侦察过程中,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若火势较大,暂时不能灭火时,应立即局部封闭,在研究灭火方案,防止再次引爆瓦斯或煤尘;救灾过程中要注意寻找煤尘爆炸的痕迹和判断起爆源;煤尘连续爆炸的可能性很大,思想上和物资上应有准备,以免措手不及,避免出现难以控制的局面。矿井发生爆炸事故,有时是瓦斯爆炸,有时是煤尘爆炸,有时是瓦斯与煤尘混合爆炸。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爆炸,要看爆炸后的产壮和痕迹。煤尘爆炸具有以下特征:巷道壁和支架上留有粘焦(皮渣与粘块)。煤尘的成分发生变化。煤尘爆炸时气体的碳氢比(C/H),明显高于瓦斯(甲烷)爆炸。灾区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很高。煤尘爆炸时能产生大量CO,灾区空气中CO浓度一般为2%3%,有时为7%8%,甚至10%以上。爆炸后灾区瞬间时气温骤升。爆炸后的瞬时气温为23002500。发生连续性反应。连续爆炸时间间隔短。瓦斯连续爆炸的时间间隔长,而煤尘连续爆炸的时间间隔短,有时一次爆完,人耳很难分辨出爆炸间隔。这是因为瓦斯第一次爆炸后,需要一段时间积聚,才能达到爆炸浓度,它与瓦斯涌出量和风量大小有关。而井下到处有煤尘,其积聚到爆炸浓度只需极短时间。连续爆炸时,离开爆源越远其破坏力越大。二、矿井明火火灾事故的处理众所周知,明火火灾的特点是突然发生、来势迅猛,发生的时间与地点出人意料。正是由于这种突发性和意外性,常会使人们惊慌失措而酿成恶性事故。因此,从领导到群众对待每一场明火火灾都要从思想上予以足够的重视,决不能麻痹大意。在灭火行动上要果断迅速,不能犹豫不决,更不允许迟疑拖拉,坐失良机。面对一场火灾,领导在接到报警通知后,要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及火灾实情行事:实施紧急应变措施(停电撤人),立即召请救护队,建立抢救指挥部,制定救人灭火对策。在制定对策时,要设法避免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造成事故扩大。实践证明,火灾时风流调度正确与否,对灭火救灾的效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处理明火火灾事故时,在弄清火灾性质、发火位置、火势大小、火灾蔓延方向和速度、遇险人员的分布及其伤亡情况、灾区风流(风量大小及其方向)及瓦斯等情况后,要正确地选择通风方法。(一)处理火灾的通风方法及其选择处理火灾时常用的通风方法有:正常通风、增减风量,反风,火烟短路,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无论采用何种通风方法,都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1)保证灾区和受威胁区人员的安全撤退。(2)防止火灾扩大,创造接近火源直接灭火的条件。(3)避免火灾气体达到爆炸浓度,避免瓦斯通过火区,避免瓦斯、煤尘爆炸。(4)防止出现再生火源和火烟逆转。(5)防止产生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扑灭井下火灾时,抢救指挥部应根据火源文质彬彬,火灾波及范围、遇险或受威胁人员分布,迅速而慎重地决定通风方法。当火灾发生在矿井总回风巷,或者发生在比较复杂的通风网路中,改变通风方法可能造成风流紊乱,增加人员撤退的困难,可能出现瓦斯积聚等后果时,应采取正常通风、稳定风流。当火灾具体位置范围、火势手威胁地区等情况没有完全了解清楚时,应保持正常通风。当采掘工作面发生火灾,且实施直接灭火时,要采取正常通风,以维持工作面通风系统的稳定性,确保瓦斯的正常排放。为使灭火过程中产生的水蒸汽和火灾气体得以顺利排除,为灭火人员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维持正常通风的方法采用较多。当采用正常通风方法会使火势扩大,而割断风流又会使火区瓦斯浓度上升时,应采取减少风量的方法。这样既有利于控制火势,又不使瓦斯浓度很快达到爆炸界限。在使用此法进行救灾时,灾区范围内要停产撤人,并严密监视瓦斯情况,而且要注意在灾区人员尚未撤出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出现缺氧现象、或瓦斯上升到爆炸界限,不利于人员撤退时,不能减少灾区风量。在减少灾区风量的救灾过程中,若发现瓦斯浓度在上升,特别是瓦斯浓度上升到2%左右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此法,恢复正常通风,甚至增加灾区风量,以冲淡和排出瓦斯。在下列情况下需要增加灾区风量:在处理火灾过程中,如发现火区及其回风侧瓦斯浓度升高,则应增风,使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若火区出现火风压,呈现风流可能发生逆转现象时,应立即增加灾区风量,避免风流逆转;在处理火灾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后,灾区内遇险人员未撤退时,也应增加灾区风量,及时吹散爆炸产物、火灾气体及烟雾,以利于人员撤退。火烟短路是救灾过程中常用的方法。它是利用现有的通风设施(如打开进回风间的风门)进行风量调节,把烟雾和CO直接引入排风,减少人员伤亡。例如河南省梁洼煤矿北翼六采区皮带下山发生明火火灾,滚滚浓烟随着风流涌向采掘面,威胁着65名工人生命安全。这一情况被检查人员发现后,冒着烟雾打开正副下山之间的四道风门,让烟雾直接进入回风,使采掘面人员安全脱险。反风分全矿性反风和局部反风。由于矿井通风网路的复杂性、火源出现的偶然性、火势发展的不均衡性,采用什么方式反风,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好平时做好反风演习工作,通过演习观测瓦斯涌出、煤尘飞扬情况,以判断在火灾时期是否有发生爆炸的危险。通过演习摸清在什么地点发火应采取何种反风方式。一般而言,矿井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其内的硐室、中央石门发生火灾时,一定要采取全矿性反风措施,以免全矿或一翼直接受到烟侵而造成重大恶性事故。采区内部发生火灾,若有条件利用风门的启闭实现局部反风,则应进行局部反风。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方法使用条件是:火灾发生在回风井筒及其车场时,可停主要通风机,同时打开井口防爆门,依靠火风压和自然风压排烟;火源发生在进风井筒内或进风井底,限于条件限制不能反风(如:无反风设备或反风设备动作不灵),又不能让火灾气体短路进退回风时,一定要尽快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并打开回风井口防爆门,使风流在火风压作用下自动反向。(二)火风压的产生及其控制明火火灾刚发生时,井下风流和烟气是沿发火前的原有方向流动的。火势发展后,凡是烟气所流经的巷道内,气温升高,空气成分也发生变化,产生一种火风压。高温气体流经的巷道始末两端标高差越大,产生的火风压值越大。火势越大、温度越高,产生的火风压也越大。火风压在通风网路中的作用如同多台风压值逐渐变化的辅助通风机,能改变网路中原有的风压分布,引起风路中风量的增减,甚至造成风流逆转,使正常的通风系统遭受破坏,扩大事故范围,在瓦斯矿井中还可能引起瓦斯爆炸。这样一来,不仅增加了灭火的困难,而且使认为安全地带的人员伤亡。当火风压发生在上行风流中时,由于烟气的上升趋势,火风压作用方向与主要通风机作用方向一致,使火源所在的巷道(或烟气流经的巷道)风量增加,其旁侧并联风路风量减少。当火风压达到一定值时,其旁侧并联风流发生逆转。同理,下行风流中发生火灾时,将使火源所在的风路中风流逆转。必须注意,无论是上行风流,还是下行风流中发生火灾,随着火势的发展和火风压增大,将有可能在更多的巷道内发生风流逆转现象,甚至使主干风流全部反向,灾情的影响范围将扩展到全矿。因此,在发生明火火灾时,必须全面考虑火灾的发生地点及其在整个通风系统中的地位,预计火风压的影响范围,及早撤出受威胁地区的人员,并采取稳定风流的措施,防止风流逆转。具体措施有:1、积极灭火,控制火势火灾发生后,应尽一切可能创造条件积极灭火。直接灭火失效时,当灾区人员已撤出的情况下,应在火源的进风侧建筑临时密闭,适当控制火区进风量,减少火烟生成。但需注意火灾发生在上行风流中时,主要密闭应建在火源所在的主干风路中(密闭与火源之间无旁侧风道)。如果这种要求难以达到,则应首先把旁侧风流密闭起来,然后在密闭主干风路,以免在旁侧风路产生风流逆转和引起瓦斯爆炸。在下行风路中发火时,应首先密闭旁侧风道,暂时加大火源所在风路的风量,防止风流逆转,需要时再在火源所在的风道中建造密闭。2、正确调度风流,避免事故扩大火灾发生在分支风流中时,应维持主要通风机原来的工作状态,特别是在救人、灭火阶段,不能采取减风或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措施。在多风机抽出式通风矿井,除了在进风井筒及其井底发生火灾外都不能把承担排烟任务的那台风机停转。如果火灾发生在上行风流时,在有些情况下,把其他的无火烟流经的风机停转,可能更有利些。3、减少排烟风路风阻,加大排烟能力在可能的排烟风路上,应迅速打开风窗或已有的防火风门、甚至密闭墙,消除阻碍风流和火烟流动的障碍物,使回风线路畅通和扩大排烟能力,迅速将火烟直接导入总回风道排走。(三)高瓦斯矿井处理火灾时如何防止瓦斯爆炸高瓦斯矿井处理火灾时,对灾区进行合理的通风,对防止瓦斯爆炸有决定性的作用。在火灾处理过程中,必须掌握瓦斯的变化,合理调度风流,其原则是有助于控制火势,又能冲淡瓦斯及时排走瓦斯。不能随意减少或中断灾区的共风,必要时(瓦斯浓度上升)还应加大火区供风量。加强巷道维护,防止冒顶堵塞巷道切断风流,以避免瓦斯积聚而产生爆炸。上、下山和运输平巷发火时,如果在火源的上风侧有掘进头和废巷,应将积存瓦斯的巷道严密封堵。在火源的下风侧有冒高、废巷和掘进头积聚瓦斯时,对灭火人员威胁最大,为防止瓦斯爆炸应果断封闭火区,或者进行局部反风,将这些瓦斯库封闭后,再组织灭火。处理高瓦斯矿高冒处火灾时,必须在喷雾水枪的掩护下(迫使火源局限在高冒处),在火源的下风侧设水幕,然后在高冒处两端用水枪灭火。处理高瓦斯矿井独头巷道火灾时,不能停风,要在保持正常通风或加大风量的条件下处理火灾。但是,由于某种原因(如人员撤退时停掉局部通风机或火焰烧断风筒),风流中断或风机停转时,应检查巷道中瓦斯和烟雾情况,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才能进入数人灭火。特别是上山独头煤巷发火,如果风机已停转,在无需救人情况下,严禁进入侦察或灭火,应立即在远距离封闭。对于下山掘进煤巷迎头发火,在通风条件下、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可直接灭火。若在下山中段发火时,无论通风与否,都不得直接灭火,要远距离封闭。当直接灭火无效或不可能时,应封闭火区。在高瓦斯矿封闭火区是相当危险的工作。应根据瓦斯涌出情况,通过加大风量将瓦斯浓度降到2%以下时,于火区的进风侧和回风侧同时建造防爆墙,并在三分之二高度处留有通风排气口,然后在统一指挥小同时封口。这种封闭方法,不易产生瓦斯爆炸,即使爆燃,人员安全系数也大。这时因为,防爆墙建设后,火区氧气消耗快,可生成大量CO2,有助于控制火势。同时,瓦斯上升慢,不易达到爆炸浓度。24小时后,在防爆墙掩护下建筑永久密闭,完成火区的封闭工作。若有条件,在砌墙过程中(包括砌筑防爆墙)向火区内注入氮气等惰性气体或卤族化合物,将更能防止建墙过程中产生瓦斯爆炸。如果人力、物力不足时,也可先封闭火区进风,但密闭墙的位置应尽量靠近发火点,并且保证墙体绝对严密,否则由于入风侧空间过大或密闭质量不好,积存大量瓦斯,极易造成爆燃。当对多头巷道封闭时,应先封闭困难大的风路及分支风路(风量小的风路),然后封闭主要风道(风量大的风路)。进风侧封闭后,等待13天,待火区稳定后再封闭火区回风。实践证明,火区进风侧封闭后十几小时,回风侧的烟雾减少70%,温度下降50%,瓦斯浓度也有明显降低。这种封闭方法也是比较稳妥可靠,只是强调进风侧密闭要距发火点近和严密不漏风,否则易产生爆炸。同样,在砌墙过程中注入惰性气体等,回更安全。封闭采区内的火区时,还应考虑某巷道封闭后,是否回造成临近采区内瓦斯被大量吸出通过火源引起爆炸?任何情况下,严禁先堵回风,后堵进风,否则回造成火烟逆退或发生瓦斯爆炸。三、矿井突水事故的处理矿井发生突水事故后,应立即通知救护队组织抢救。同时,根据事故地点和可能波及的地区撤出人员,并关闭有关地区的防水闸门,切断灾区电源。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加速爬水,防止整个矿井被淹。(一)突水事故的处理原则(1)迅速判定水灾的性质,了解突水地点、影响范围、静止水位,估计突出水量、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2)掌握灾区范围、搞清事故前人员分布,分析被困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以便迅速组织抢救。(3)根据突水量的大小和矿井排水能力,积极采取排、堵、截水的技术措施。(4)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的积聚和发生熏人事故。(5)排水后进行侦察、抢险时,要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突水。(6)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的人员时,要防止突然改变他们已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二)突水事故处理的具体措施发生突水后常常有人被困井下,指挥者应本着“积极抢救”的原则,争时间、抢速度,采取有效措施使他们早日脱险。但是,有时排水时间较长,人员未被救出,有的指挥者便人为他们不能活着被救出,从而抢救心不大,信心不足。或者,外部水位超过遇险人员所在地的标高时,便误人为遇险者已失去生存条件,从而抢救行动缓慢,甚至放弃抢救。在抢救过程中出现这些问题往往回贻误战机,使遇险人遭受更大痛苦,甚至失去生命。作为指挥者,在突水事故发生后,应正确判断遇险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科学地分析该地点是否具有人员生存的条件,然后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当躲避地点比外部水位高时,大家都坚信该处有空气存在,遇险人员可能生存对于这些地点的人员,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方法(如打钻或掘进一段巷道等)向他们输送新鲜空气、饮料和事物。当积水不能排除,且不具备打钻的条件时,为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可考虑进行潜水救护。即由潜水救护队员潜水进入灾区,将携带的氧气瓶、饮料、事物、药品等送给遇险人员,一维持起码的生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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