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骆涛 2015年5月,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 与建设管理制度,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涉及政府、建设项目、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 建设管理模式是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标准样式,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组织工程建设、开展项目管理的系统方法。 建设管理制度是指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求遵守的办事规则或行为准则,是对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及其人员的约束。,对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而言,建设管理模式是路径,建设管理制度是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应用了正确的建设管理模式,是否严格执行了建设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工程建设的成败。,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主要内容,(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转变历程,(二)全面深化改革对建管模式的总体要求,一、建设管理模式,(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创新,(四)应用新模式应注意的问题,1.1、建设管理模式的三次转变,(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转变历程,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使用世界银行贷款的云南鲁布革水电站采用国际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国内水利水电工程逐步改变过去的指挥部的建设管理模式,确定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建设管理模式,明确了政府、水利工程项目的关系,试行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承建工程。,确定了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管理模式,明确了政府、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工程项目、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引入了建设监理制度,推进了招标投标制度。,(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转变历程,1.1、建设管理模式的三次转变,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转变历程,1.1、建设管理模式的三次转变,2003年中共中央 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管理模式基础上,实行了政府投资为主体地位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审批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工程项目、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建立了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管理模式。,1.2、相应政府职能的三次转变,(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转变历程,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指挥部模式,特点:政府是工程项目的直接实施者,是高度指令性、行政化的管理体制。,缺点:“权、责、利”不清、“政、事、企”不分。,导致水利工程进度、投资、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投资效益不能及时发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第一次转变: 确定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建设管理模式,明确了政府的职责,要求以项目管理为核心,水利工程进度、质量、投资都有了明确的目标要求 ,第一次将施工单位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看待,引进竞争机制,让政府通过招标选择水利工程的施工单位,倒逼施工单位进行改革,树立市场意识,水利建设市场开始建立。,(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转变历程,1.2、相应政府职能的三次转变,第二次转变: 确定了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管理模式,明确了政府与水利工程项目的关系,政府不再是工程项目的直接实施者,而是由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施工单位一样履行市场主体义务,这次转变引进了建设监理制度并把监理单位作为市场主体,让监理单位承担一些过去由政府承担的具体职责,明确了政府、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工程项目、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水利建设市场开始逐步完善。,(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转变历程,1.2、相应政府职能的三次转变,第三次转变: 实行了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地位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审批制度,明确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职责,国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招标投标制度,使市场准入制度更加完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工程项目、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更加明确,职责更加清晰。,(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转变历程,1.2、相应政府职能的三次转变,三次模式转变,三次政府职能转变,表明政府、市场主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断调整和变化其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从三次政府职能转变的路径来看,政府从水利工程的直接实施者转变到水利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者再转变到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者,再转变到培育市场主体、制定市场规则、强化市场监管的角色。,(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转变历程,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事、企”分开的要求,市场主体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只有施工单位这单一的市场主体,到九十年代的建设监理单位的创立,再到现在的设计单位进入市场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以及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的发展,使得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更加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体系更加完善。,(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转变历程,(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转变历程,(二)全面深化改革对建管模式的总体要求,一、建设管理模式,(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创新,(四)应用新模式应注意的问题,水利工程是公共产品,属于国家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建设管理模式涉及到投资体制、政府职能和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特点,模式创新必须考虑这些因素。,(二)全面深化改革对建管模式的总体要求,(二)全面深化改革对建管模式的总体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定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两手是指政府和市场)。,2.1、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2014年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培育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资主体。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资产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社会资本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要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二)全面深化改革对建管模式的总体要求,2.1、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水利部也在抓紧研究出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将适时向社会推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水利工程项目名单。 水利投资的多元化尤其是社会资本的参与,对现在的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地位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战。,(二)全面深化改革对建管模式的总体要求,2.1、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政府职能转变的价值取向是公平正义,路径是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二)全面深化改革对建管模式的总体要求,2.2、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决定又明确,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这不仅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政府职能转变明确了目标,也为中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权划分指明了方向。,(二)全面深化改革对建管模式的总体要求,2.2、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政府职能转变应当符合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的公平正义和维护水利工程的公共安全利益的价值取向。 中央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应从具体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事务中彻底解放出来,转变为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和水利工程公共安全利益的维护者,以加强宏观调控。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减少对水利工程的参与程度,降低责任风险,转变到为水利工程筹措资金、推进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维护良好的工程建设外部环境。,(二)全面深化改革对建管模式的总体要求,2.2、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水利部具体职能为: 一是制订全国统一的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规则; 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三是制订确保水利工程公共安全利益的技术标准。,(二)全面深化改革对建管模式的总体要求,2.2、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职能为: 一是根据流域或区域内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水利规划定期向社会提供水利工程名录; 二是组建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地位的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或根据市场规则公开选择多元化投资的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单位;,(二)全面深化改革对建管模式的总体要求,2.2、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职能为: 三是对水利工程的实施进行监督尤其是涉及公共安全利益的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 四是负责水利工程建成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维护公共安全; 五是负责创造良好的建设外部环境。,(二)全面深化改革对建管模式的总体要求,2.2、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近年来,水利部门按照“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统筹发展”的原则,积极争取政府投资,资金使用方向上既考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需要,又考虑服务民生的中小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建设表现出新的特点。,(二)全面深化改革对建管模式的总体要求,2.3、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对建设管理模式的要求,一是项目种类多。既有大江大河大湖综合治理的重大水利工程,又有农村饮水安全、中小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山洪灾害治理非工程措施等大量点多面广线长的中小项目; 二是实施靠基层、管理难度大。现在80%的资金、90%的项目由县一级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基层单位人才缺乏,技术力量薄弱,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二)全面深化改革对建管模式的总体要求,2.3、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对建设管理模式的要求,当前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地位的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模式已经表现出很大的局限性和不适应性。 一是该传统模式的项目法人的组建、审批都由政府负责,在基层受到编制、专业限制的影响,造成行政人员兼职问题,致使政府与项目法人职责不清; 二是一个水利工程项目组建一个项目法人,造成人力资源浪费、管理成本增加,不利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专业化发展;,(二)全面深化改革对建管模式的总体要求,2.3、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对建设管理模式的要求,三是政府监管链条长,易发腐败现象。按照现行法规的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管分为四级,分别是水利部、省级、市级和县级水利部门,监管链条长,监管难度大,容易造成监管漏洞,近年来已出现多起基层水利部门腐败现象;,(二)全面深化改革对建管模式的总体要求,2.3、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对建设管理模式的要求,四是与水利投资的多元化要求不相适应。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本质是要求水利工程项目是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这是针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以明确政府和项目法人的职责。社会资本的所有者本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与的水利工程项目没有必要再组建独立的项目法人,可以直接承担相应的建设管理职责;,(二)全面深化改革对建管模式的总体要求,2.3、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对建设管理模式的要求,五是传统模式要求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不能同体,与现在的国企改革发展方向和国际通行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不相适应;,(二)全面深化改革对建管模式的总体要求,2.3、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对建设管理模式的要求,六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划分不清。当前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组建、审批的权限是明确的,但在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等具体事务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则不明确;在相关的市场准入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有立法权,导致水利建设市场的行政区划分割,不利于市场主体的竞争,影响甚至破坏了市场秩序。,(二)全面深化改革对建管模式的总体要求,2.3、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对建设管理模式的要求,(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转变历程,(二)全面深化改革对建管模式的总体要求,一、建设管理模式,(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创新,(四)应用新模式应注意的问题,代建制是应用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 代建制含义: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技术和能力的专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的制度。,(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创新,3.1、代建制模式,适用范围:中小型水利工程且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不足的基层,有利于项目专业化管理。可以发挥代建单位的技术、管理优势,弥补地方政府、项目法人专业力量和管理能力的不足,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局限性:代建单位一般难以承担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协调地方政府推进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维护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等方面工作。,(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创新,3.1、代建制模式,优势: 代建制模式促使政府职能和项目法人职责转变,地方政府、项目法人可以从具体的项目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着力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筹措建设资金,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代建制以合同的形式,明确了工程建设管理目标,界定了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有利于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创新,3.1、代建制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是将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总承包给一家单位承担的模式。 (1)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是国际通行做法,合同关系简单,各方责任与义务明确,建设期间的责任和风险最大程度地转移到总承包商; (2)有利于整个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同运作,可以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缩短建设周期;,(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创新,3.2、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3)可以强化设计责任,加快技术创新; (4)可以提高项目整体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 (5)地方政府只负责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维护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等工作,对工程的参与程度低、责任风险小。,(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创新,3.2、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适用范围:该模式适用于地质条件简单、可预见性强的各类型水利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也存在一些局限性,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或财务风险大。,(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创新,3.2、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我国是新生事物,当前最关注的问题是如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如何让社会资本有利可图又不让政府兜底所有风险,避免参与各方出现暴利或损失,保证社会资本利润在合理区间,实现政府资本和社会资本双赢。,(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创新,3.3、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水利工程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适用于有一定经济效益的供水、发电等项目。 该模式的关键是根据水利工程建设成本科学合理划分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比例。 需要强调的,无论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如何划分,水利工程作为公共产品必须保证工程全部功能的发挥和公共利益的实现。,(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创新,3.3、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管理完全由社会资本供给者或由政府、社会资本供给者协商的第三方负责,地方政府只负责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维护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等工作,对工程的参与程度极低,资金、进度等目标责任风险小。,(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创新,3.3、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转变历程,(二)全面深化改革对建管模式的总体要求,一、建设管理模式,(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创新,(四)应用新模式应注意的问题,与传统模式相比,新模式在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控制工程投资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是工程建设领域国际通行的做法,符合水利建设市场专业化、社会化以及投资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政府对工程的参与度低、责任风险小,市场作用可以更好地得以发挥。,(四)应用新模式应注意的问题,4.1、应用新模式的必要性,在社会资本参与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代建制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必将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今后一定时期内,虽然政府投资仍在水利工程处于主体地位,传统模式仍将发挥一定作用,但代建制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优势必将显现,越来越多的水利工程将会应用。当前在管理能力不足的基层单位应用代建制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显得更加必要和迫切。,(四)应用新模式应注意的问题,4.1、应用新模式的必要性,多年来传统模式普遍应用于各类水利工程,模式运作成熟。而新模式的相关配套政策、市场环境不完善,实践经验缺乏,实际运用存在一定难度,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 当前新模式应作为传统模式的补充,立足于试点和积累经验,待政策环境相对健全,运作模式成熟,再逐步推广应用。,(四)应用新模式应注意的问题,4.2、处理好新旧模式的关系,(1)合理选择试点项目,优先对经济效益较好、建设资金已落实、征地移民难度小、施工环境好的项目应用新模式。 (2)加强市场主体管理。鼓励、引导信誉好、实力强、业绩优的市场主体从事新模式业务。 (3)加强对相关单位、人员的培训,培养新模式急需的专业人才,提高从业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4)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为应用新模式创造良好的水利建设市场环境。,(四)应用新模式应注意的问题,4.3、做好新模式试点工作,(四)应用新模式应注意的问题,4.4、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对新模式的管理职责,水利部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健全新模式管理的配套规章制度,指导各地项目试点工作,总结、宣传新模式优势和各地的成功经验、做法。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工责任,鼓励、引导地方试点工作,科学选择试点项目,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从业单位、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试点项目的监督检查,积极协调落实建设资金、推进征地移民等工作,为试点水利工程项目应用新模式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主要内容,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责任制 招标投标制 建设监理制 合同管理制 质量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开工管理制度 工程稽查制度 验收管理制度 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制度,1、项目法人责任制,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1995年水利部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水建1995129号),明确生产经营性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相关要求;,1、项目法人责任制,二是200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2001年水利部出台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0174号),明确了公益性水利工程、特别是大中型工程的项目法人组建和管理要求; 三是2011年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1627号),明确了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管理要求。,1.1项目法人组建形式:,1、项目法人责任制,从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关系来看,新建项目一般按建管一体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除险加固、续建配套、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原管理单位基本具备项目法人条件的,一般由原管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或以其为基础组建项目法人。,从项目法人性质看:,1、项目法人责任制,1、项目法人责任制,从项目法人与项目对应关系来看,对于大中型水利工程,一般是一个项目组建一个项目法人;对于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推广按区域或项目类型打捆集中组建项目法人。,组建项目法人要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 地方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1、项目法人责任制,1.2项目法人组建要求:,1.3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1)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按照基本建设程 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2)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主要行 政及技术、财务负责人。 (3)负责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4)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 程建设外部条件。,1、项目法人责任制,1.3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1、项目法人责任制,(5)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 备等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 (6)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年度工 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 建设资金。 (7)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 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工程建设责任制情况等。,1.3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1、项目法人责任制,(8)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相应的安全度汛 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9)负责按照项目信息公开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供项目 建设管理信息。 (10)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 (11)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 (12)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1.4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的能力要求:,(1)法定代表人应为专职人员,需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 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 的组织协调能力。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 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负责过中型以上水 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 术问题。,1、项目法人责任制,1.4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的能力要求:,(3)人员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 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 (4)有适应工程需要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1、项目法人责任制,水利部印发了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推进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1、项目法人责任制,1.5水利建设项目代建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技术和能力的专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的制度。,1、项目法人责任制,1.5代建制含义:,1.5代建制代建单位条件:,(1)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满足代建项目规模等级要求的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咨 询、施工总承包一项或多项资质以及相应的业绩;或者是 由政府专门设立(或授权)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并具 有同等规模等级项目的建设管理业绩;或者是承担过大型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职责的单位。 (3)具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 与管理人员。,1、项目法人责任制,1.5代建制代建单位的选定:,代建单位一般应通过招标方式选定。 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经项目主管部门同级政府批准,可采取其他方式选择代建单位。,1、项目法人责任制,1.5代建制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1)组织项目招投标,择优选择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 设备、材料供应商。 (2)组织项目实施,对建设工期、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资金 管理等负责。 (3)组织项目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相关文件编报工作。 (4)组织编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定期向项 目管理单位报送有关情况。,1、项目法人责任制,1.5代建制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5)配合做好上级有关部门(单位)的稽察、检查、审 计等工作。 (6)组织项目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和编报项 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移交和竣工财务决算审 批手续。 (7)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1、项目法人责任制,1.5代建制代建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与代建单位的代建内容、代建绩效挂钩,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在工程概算中列支。 决算投资较代建合同约定项目投资有结余,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从项目结余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代建单位。,1、项目法人责任制,2.1水利工程强制招标范围:,具体范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或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或者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2、招标投标制,规模标准: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单项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项目。,可不招标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 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项目 项目中经批准使用农民投工、投劳施工的部分 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和 可行性研究报告 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特有技术的项目 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2、招标投标制,2.2水利工程招标方式:,2、招标投标制,(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国家重点水利项目、地方重点水利项目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涉及专利权保护、受自然资源或环境限制、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项目,以及属于应急度汛的项目,经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2、招标投标制,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程序,订立书面合同,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合同谈判,2、招标投标制,需要注意的几个数字: 1.招标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 2.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日(条例) 3.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时间不得少于5日(条例) 4.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应当少于20日。,2、招标投标制,需要注意的几个数字: 5.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日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条例) 6.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条例),2、招标投标制,需要注意的几个数字: 7.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8.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条例) 9.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自收到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条例)。,2、招标投标制,需要注意的几个数字: 10.招标人应当在书面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利息(条例)。 11.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条例)。,2.4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要全部按照属地管理和 权限管理原则进入公共交易 市场进行交易。,2、招标投标制,2.5招标投标行政监督:,2、招标投标制,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水建管200638号):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2.5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主要内容:,2、招标投标制,(1)对招标准备工作,主要监督招标条件是否具备,招标方式、分标方案及开标、评标工作具体安排等是否符合规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等。 (2)对资格审查,主要监督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 (3)对开标、评标、定标,主要监督各项工作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1强制监理范围:,3、建设监理制,总投资2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 (3)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3.2监理业务委托有关规定:,3、建设监理制,项目法人招标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工程的建设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3.3监理的主要工作:,3、建设监理制,(3)资金管理:协助项目法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被监理单位提交 的资金流计划,核定工程量,签发付款凭证。,(1)组织现场设计交底,核查并签发施工图。,(2)进度管理:协助项目法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查被监理 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4)质量管理: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对 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5)审查被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环境保 护措施,并监督实施。,(6)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4.1合同的作用:,4、合同管理制,水利建设参建各方的关系以合同关系为纽带,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 (1)合同是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活动的准则。 (3)合同是建设中纠纷解决的依据。,4.2应用标准合同文本:,4、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要按照标准文本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 严禁在合同外另行签署违背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严禁签订虚假合同。 目前要求强制应用的合同文本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4.3合同监管:,4、合同管理制,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合同备案制,对工程建设合同进行备案; 要建立合同履约检查机制,督促合同双方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合同纠纷影响工程建设。,5.1质量管理体制:,5、质量管理制度,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明确,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5.1质量管理体制:,5、质量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在质量管理体制中处于主导地位,全面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组织领导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对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围绕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防范、纠正不规范的质量行为,将工程质量控制在设计和标准允许的范围之内。,5.1质量管理体制:,5、质量管理制度,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保证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政府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5.2质量管理责任体系:,5、质量管理制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负总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单位依法对水利工程质量负责。,5.2质量管理责任体系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和任务:,5、质量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并对 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3)项目法人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签 订的合同文件中,应当包括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工程质量 标准或者质量要求,并约定合同各方的质量责任。,5、质量管理制度,(4)项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 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降低水利工程质量。 (5)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规定向项目主管 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6)项目法人应当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 单位进行设计交底。,5.2质量管理责任体系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和任务:,5、质量管理制度,(7)项目法人应当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主要材料、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 全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检测。 (8)项目法人开展验收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水利工程验收的有 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9)项目法人应当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建立 健全项目档案。,5.2质量管理责任体系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和任务:,5.2质量管理责任体系工程质量责任制:,5、质量管理制度,(1)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 (2)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 (3)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5.3质量监督制度监督方式:,5、质量管理制度,大型水利工程应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或进行巡回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5.3质量监督制度监督主要内容:,5、质量管理制度,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 核。 (2)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 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 (3)对工程项目的划分进行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5)检查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 (6)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向 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5.3质量监督制度责任划分:,5、质量管理制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 安全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实施监督管理。,5.3质量监督制度责任划分:,5、质量管理制度,具体项目的质量监督职责: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直接管理的水利 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 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 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并结合本 地区实际,划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制定质量与安全监督的具体办法。,5.4质量检验与评定制度工程项目划分:,5、质量管理制度,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项目划分是整个质量检测和评定过程的基础性工作。,5.4质量检验与评定制度质量检验:,5、质量管理制度,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书面记录,如实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监理单位应进行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复核工程质量。 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5.4质量检验与评定制度质量评定:,5、质量管理制度,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标准,优良等级是为工程项目质量创优而设置。,6、安全管理制度,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法)。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相应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安全管理制度,6.1安全责任-项目法人:,(1)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2)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6、安全管理制度,6.1安全责任-项目法人:,(3)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4)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5)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6、安全管理制度,6.1安全责任-参建单位:,(1)勘察(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设计。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2)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6、安全管理制度,6.1安全责任-参建单位:,(3)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专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6、安全管理制度,6.2安全生产准入:,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动。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施工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6、安全管理制度,6.3应急管理-事故分级:,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6、安全管理制度,6.3应急管理-应急响应:,项目法人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处置信息。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置活动。,6、安全管理制度,6.3应急管理-事故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遵循“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7、开工管理制度,7.1水利工程开工条件:,项目法人已设立 初步设计已批准 施工详图设计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建设资金已落实 主体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已按规定选定并依法签订了合同 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已明确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已办理 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落实来源 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工作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等,7.2开工备案制度:,7、开工管理制度,(1)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由项目法人自主确定工程 开工。 (2)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 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 备案。,7.2开工备案制度:,7、开工管理制度,以下项目需向水利部和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 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 水利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中央项目; 水利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地方项目。,8.1机构和人员:,8、工程稽察制度,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负责开展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稽察。 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一名稽察特派员可配若干名专家或工作人员协助其工作。,8.2稽察工作内容:,8、工程稽察制度,对建设项目的稽察,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作与设计工作、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计划下达与执行、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内容。,8.3稽察程序:,8、工程稽察制度,部稽察办下达稽察通知书,稽察特派员深入项目现场进行稽察,稽察特派员与项目法人或现场管理机构交换意见,稽察特派员向部稽察办提交稽察报告。,8.4稽查工察方式:,8、工程稽察制度,(1)听取项目法人关于建设管理、前期工作、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等情况的汇报,提出质询; (2)查阅有关文件、合同、记录、报表、帐簿及其他资料,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作出必要说明,合法取得或复制有关的文件、资料;,8.4稽察工作方式:,8、工程稽察制度,(3)查勘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必要时,责令有关方面进行质量检测; (4)在任何时间进入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场所或地点,向参建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进行查验、取证、质询; (5)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延伸调查、取证、核实。,8.5稽察整改:,8、工程稽察制度,根据稽察报告和有关司局意见,部稽察办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并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项目法人及有关单位必须按整改意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向部稽察办报告。稽察特派员应适时跟踪落实,必要时可进行再次稽察。,9.1验收分类:,9、验收管理制度,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9、验收管理制度,法人验收: 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单项合同工程验收,9、验收管理制度,政府验收: 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征地移民验收,水土保持验收,档案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消防验收,括导(截)流验收验收,下闸蓄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9.2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9、验收管理制度,(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 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10.1施工单位准入条件:,10、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制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两个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治理工程,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水利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均分为 一级、 二级、 三级,10.2监理单位准入条件:,10、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制度,施工,环境保护,乙级,不分级,一级,二级,三级,甲级,水土保持,机电及金属结 构设备制造,水利工程监理,10.3质量检测单位准入条件:,10、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制度,岩土工程,机械电气,每个类别分为 甲级和乙级,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水利工程检测单位,量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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