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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保险法,商法学,第一节 保险概述,一、保险的概念,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二、保险的特征,1保险的自愿性 2保险的有偿性 3保险行为的双向性 4保险的损益性 5保险金支付的附条件和附期限性 6保险功能的互助性,商法学,三、保险的种类,1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2根据保险保障范围的不同进行分类,可划分为财产保险、责任 保险、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 3根据承担责任次序的不同进行分类,可划分为原保险与再保险。 4根据风险转嫁形式的不同进行分类;可划分为原保险、再保险 和共同保险。 5根据保险实施形式的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强制保险与自愿保 险。 6根据承保数量的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单一危险保险和综合危险保险。 7根据保险人经营性质进行分类,可分为纯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商法学,第二节保险法概述,一、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是指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法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上的保险法是指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规定保险团体的组织、管理与监督的保险业法,规定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保险合同法,专门规定某一险种保险关系的保险特别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等法规,即包括商事保险法和社会保险法两大类。狭义上的保险法是指以保险合同形成的商事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仅指商事保险法。这里仅从狭义上理解保险法,即仅仅涉及商事保险法。,商法学,二、我国保险立法状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 4调整专门保险法律关系的特别立法:,商法学,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适用范围,关于时间效力 关于空间效力 关于对人的效力,商法学,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基本内容,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公司 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七章:保险责任 第八章:附则,商法学,五、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二)平等自愿原则 (三)公平竞争、等价有偿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保险利益原则 (七)近因原则,商法学,第二节 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在我国保险法中,保险合同是一个法定概念。保险法第9条第1款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商法学,(二)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2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3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4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5.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6.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7.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商法学,(三)保险合同的分类,1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2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3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超额保险合同 4个别保险合同、集合保险合同和总括保险合同 5单保险合同和复保险合同 6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商法学,二、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与一般商事合同不一样,保险合同的主体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订立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保险人; 二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即与保险合同有间接关系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商法学,三、保险合同的订立,(一)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1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 2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支付保险费办法。 3保险人审核并同意承保 4保险人根据已成立的保险合同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通常保险单本身载明了保险合同的内容,商法学,四、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一)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的概念 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是指保险合同在何种情况下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二)保险合同的有效要件: 1行为人主体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商法学,五、保险合同的履行,、投保人义务,1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2防止或者避免出现保险事故的义务 3危险程度增加通知义务 4保险事故发生通知义务和出险施救义务,商法学,、保险人义务,1条款说明义务 2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3保密的义务,商法学,、索赔和理赔,索赔,1提出出险通知和索赔请求 2提供索赔单证 3领取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理赔,1立案检验、现场查勘 2审核责任 3计算、确定并支付保险金 4损余处理,商法学,、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又称代位追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履行保险合同并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依法享有的向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人)请求索赔的权利,商法学,六、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在其有效期内,由于订立合同时的条件发变化,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从而使合同的主体、内容或效力发生变化,商法学,保险合同的变更类型和变更程序,1变更类型 (1)保险合同主体变更,仅是指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变更,而保险合同的标的没有发生变化,通常不包括保险人的变更 (2)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它是指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即体现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发生变化 (3)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它包括合同的解除和中止两个方面的内容。,商法学,、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因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约定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之消灭 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两种 : 其一,行使终止权之终止 其二,保险合同的自然终止,第三节 财产保险,一、财产保险概述,财产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财产保险是指以补偿投保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以特定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承保标的的保险活动。 1财产保险的标的是特定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2财产保险合同成立的附条件性 3财产保险合同的补偿性 4财产保险行为主体的法定性与广泛性,商法学,、财产保险的分类,1依照财产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 2依照投保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家庭个人财产保险与企业经营财产保险 3依照所保财产分布行业的不同,可分为火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与农业保险等,商法学,二、几种主要的财产保险,火灾保险,火灾保险的概念,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1火灾及相关危险如爆炸、雷击 2自然灾害 3意外事故 4合理必要的施救、抢救费用,商法学,、运输保险,、运输货物保险 1运输货物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2运输货物保险的分类与险别 3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4运输货物保险的赔偿处理,商法学,、运输工具保险,1运输工具保险的概念及分类 2机动车辆保险 3船舶保险 4飞机保险,商法学,责任保险,1、责任保险的概念与保险范围 2、公众责任保险 3、产品责任保险 4、雇主责任保险 保证保险 1、保证保险的概念 2、诚实保证保险 3、确实保证保险,商法学, 信用保险,1、信用保险的概念 2、出口信用保险 3、投资保险 4、国内商业信用保险 (六)海上保险 1、海上保险的概念与分类 2、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转让和解除 3、海上保险合同的履行 4、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5、海上船舶保险的险别,商法学,第四节 人身保险,一、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二、几种主要的人身保险 (一)人寿保险 (二)健康保险 (三)意外伤害保险,商法学,第五节 保 险 业,一、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概念及设立 (二)保险公司的变更、解散、撤销、破产及其清算 (三)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商法学,二、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一)保险业监督管理的概念和意义 (二)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三)关于商业保险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 (四)关于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商法学,三、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 (一)保险代理人 (二)保险经纪人 (三)对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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