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申报`登记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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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申报、登记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建筑工程各项安全施工措施,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在县城规划区内除合德镇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外超过一定规划的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均实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申报制度。第三条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申报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属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申报。第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申报受理。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企业后,应当填写相关申报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应对所填报内容审核,并签署意见认可;安全监督机构对其施工现场开工安全条件进行查勘,符合要求,安全监督机构受理申报资料。 第五条 申报提供的资料。1、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支撑、起重吊装、脚手架等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4、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备案登记表,建筑工程施工监理部备案登记表;5、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图纸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费凭证;7、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第六条 申报受理。符合安全条件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退回,建设单位根据安全申报要求,重新办理安全申报手续,其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七条 安全申报办理的时限。建设工程应在施工企业确定后,工程开工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办理安全申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在县城规划区除合德镇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外超过一定规模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实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制度。第三条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县城规划区除合德镇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外超过一定规模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告知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各镇区、农盐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不包括红线范围内)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制度的监督管理。各镇区、农盐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的具体工作。第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勘和审查后,应当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进行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其内容包括:1、现场查勘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意见;2、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3、现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等;4、安全隐患及事故处理有关要求;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6、建筑工人权利保护;7、工程施工主要环节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方式;8、负责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安全监督员名单、联系方式,工程安全监督投诉电话;9、其他有关事项。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以书面形式,相关人员应在告知书上签字。第十条 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当严格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对未经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受理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备案;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其工程不得开工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制止未经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擅自开工的行为,并书面报告相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抽(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增强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抽(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安全法规政策和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抽(巡)查,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施工高峰期之前和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结合重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在专项整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受监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抽(巡)查的主要内容是: 1、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监督(1)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重点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相关资料的情况等。(2)对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重点是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关键部位的安全控制措施;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验收等。(3)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重点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登记情况;安全检查、验收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2、工程实体安全生产监督,重点是对工程实体存在的安全隐患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依法整改完毕。第五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抽(巡)查的的主要方式是: 1、听取工作汇报或情况介绍。 2、考察、询问有关人员情况。 3、查阅有关文件通知、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有关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 4、抽查施工现场、检查履行职责情况 5、填写安全检查表格,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第七条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抽(巡)查中成绩显著的将给予通报表彰,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将约见谈话,责令拿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建筑工程暂停施工管理制度和复工审批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监督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制止与报告,并根据现场情况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建设工程施工局部停工通知书。参建各方主体安全行为不规范;主体资格弄虚作假;工程实体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对监督意见拒不整改;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建设工程施工局部停工通知书应由安全监督人员写明违规事实、暂停理由,当场签发并加盖印章。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建设工程施工局部停工通知书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监督站各一份),安全监督人员送达当事人,领受人必须签字认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建设工程施工局部停工通知书从当事人签领后生效。第四条 责任方必须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建设工程施工局部停工通知书载明的事实和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须经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现场复查。复查结果符合要求后,向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下发停工通知书的,由责任方提出“复工申请”,应同时提交书面整改结果报项目监理组审查,经核查确认停工因素消除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指令,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复查,符合要求后,签发复工通知书。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局部停工通知书和复工通知书必须事实清楚,依据准确,签发程序严格,印章齐全,统一编号,日期真实,事情处理结束后存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管理考核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考核对象。所有在我县承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第三条 考核分工。县安监站负责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管理考核工作。第四条 考核内容 (1)企业在我县竣工工程(包括承担总包或分包的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2)企业在我县所属所有工地安全达标日常工作情况,包括:申报(网上申报、重大危险源申报等),检查评定,整改落实等情况。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应在网上填写“企业项目情况年度声明”,并打印后盖企业公章上报考核单位: 1、本年度无工程项目;2、有工程项目,但均在外省市或境外;3、只有在建工程,而无竣工工程。 第五条 合格率及优良率。根据规定,施工企业所属施工现场达标的“合格率”应达到100%。在此基础上,施工现场达标的“优良率”要求分别为:特级企业应达到95%,一级企业应达到80%,二级企业应达到60%,三级及其他企业应达到40%。第六条 对施工企业的考核评定,应重点考核企业所属工程分包单位及重大危险源信息申报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日常管理的有效性。第七条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符合要求的所属企业,按总数10并不得少于5家的比例,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条件抽查。第八条 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中存在不诚信的企业将作如下处理: (1)实行媒体公示; (2)实施招投标不良业绩提示; (3)企业及所属工地将列为下年度重点监管对象; (4)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并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给予本市企业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5)外省市企业暂停招投标,直至清退出射阳县场。文明现场管理考核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县安监站具体负责全市文明现场管理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完善以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文明施工责任制度,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文明施工责任为重点,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推进管理部门的监管手段不断改进、施工企业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建设单位的市场行为不断规范、监理单位的旁站作用不断体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将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第三条 文明现场管理主要工作包括:(一)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文明施工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文明施工创建活动的开展。(二)宣传、总结、推广文明施工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四)负责文明施工的检查考核,包括:场容场貌管理方面、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工地卫生管理方面。 (五)负责收集、整理全市文明施工创建工作的档案资料。第四条 文明施工现场考核与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抽(巡)查相结合,对文明施工现场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将下发文明施工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单位将依法予以查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m(含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m(含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5、城市房屋拆除与爆破;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7、起重吊装工程;8、30m及以上高空作业;9、对工地周边设施和居民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10、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县安监站备案。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制定消除或减少危险性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认真组织方案、措施的实施,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2、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3、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4、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5、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在施工现场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并在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6、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时,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且必须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7、施工单位应编制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演练资料形成成面记录存入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危险辨识与评价;应急设备与设施;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保护措施与程序;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培训与演练等。8、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管理部门或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的检查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工程施工台帐,每周组织分包、专业施工等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对重大危险源的施工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2、监理单位应参与总包单位组织的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检查,并对总包单位开具的隐患整改单及整改情况予以确认。 3、凡被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工程,必须经常与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沟通信息,确保重大危险工程施工的信息畅通。4、各镇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本辖区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台帐,对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源,应重点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投诉举报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各方工程参建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投诉举报。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2、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特别是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的;3、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且未经整改继续施工的,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或者发生事故后瞒报、谎报、拖延报告及破坏事故现场的,或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4、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或验收的,对检查验收存在的问题整改不落实的;5、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报告的;6、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三条 投诉举报方式被举报的行为一经查实,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依照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其处罚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举报建筑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请注明工程建设项目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时间、地点、违法行为及有关人员等调查线索,以便核查。举报人可以以电话、信件、邮件形式进行举报,同时对举报人进行保密。举报地址:射阳县建设局六楼,射阳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邮编:224300)。举报电话:82317016。第四条 投诉举报受理程序1、投诉受理部门在受理投诉后,根据投诉的性质,书面指定责任人承办,并将安全生产投诉登记、处理表连同有关材料转交承办人。2、一般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承办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所投诉工程的现场,会同责任单位查阅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知情人,并核实投诉情况,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能够确定处理意见的,承办人在处理安全生产投诉时应书面明确处理意见、处理时限和对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的具体要求,并经相关责任单位和投诉人会签归档。3、涉及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投诉,由站组织有关专家讨论确定投诉处理意见,报站长同意后执行。4、安全生产隐患投诉处理结束后,承办人应将安全生产投诉登记、处理表和投诉处理相关资料归档。5、对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投诉中的问题不认真及时处理或故意拖延、敷衍了事的责任主体,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6、在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投诉处理工作过程中,投诉处理人员应做到热情、科学、公平、公正,不得故意拖延、敷衍了事,应把处理的有关程序以及其他的处理方法告知投诉人。对无理投诉、反复投诉和不了解专业知识的投诉应做好解释工作。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设备项目现场使用、登记、使用注销登记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列入使用登记范围的起重机械自安装验收或安装质量检测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安监站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将其置于或附着于设备的显著位置。第三条 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申请单位应提交相应的资料,且资料必须齐全、合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第四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在拆除前一周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安监站办理使用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手续应提供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原件,并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办理注销手续后,使用登记证收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执法程序公示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严格执法,按受社会监督。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在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受监建设工程,均应按本制度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第三条 相关安全监督人员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行站长负责制,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实行责任项目监督员负责制。第五条 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携带相应的证件;第六条 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发现有影响工程安全生产的问题时,责令改正。第七条 发现一般安全问题由监督员下发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施工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取得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后由施工单位按方案处理。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后,由责任单位向安监站或镇建设管理部门报送工程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报告;第八条 发现严重安全问题由监督员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任单位对安监机构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后,应上报工程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报告和工程复工申请报告,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下达工程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复工;第九条 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行为,责令整改并记不良行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或情节严重的,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信息统计制度第一条 为准确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信息情况,不断提高信息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信息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兼职统计信息管理人员。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信息统计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信息统计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执行上级统计调查任务,建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对本辖区统计信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负责工程安全监督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整理、存储、应用,健全数据库,统计数据要实现网上传输,并按时上报。(三)组织工程安全监督信息培训、交流活动,并负责开展统计信息的对外交流。(四)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信息统计人员应每人配备一台适应工作要求的计算机。统计人员每人设有专用电子邮箱。为统计机构配备必要的其它计算机设备,如打印机、U盘或移动硬盘等。(五)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信息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四条 统计数据不得数出多门,各行其是。各监督科室必须向站领导提供各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信息统计数据。第五条 统计人员要对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及时全面掌握和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射阳县范围内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导致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为规范统计、处理和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以便于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准确、有序,并按事故报告内容规范进行。第四条 报告内容:(一)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二)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三)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四)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五)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六)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第五条 事故报告(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施工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组织救援的同时,立即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报告。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原则上要在1小时内向县住建局上报事故情况,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发生24小时以内必须按事故快报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填写表单并上报县政府、市主管局。(二)事故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续报。施工单位应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三)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应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施工单位安全员是执行报告制度的责任人。(四) 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和举报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第五条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 县安监站办公电话为:0515-82317016。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等资料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完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等资料的存档归类、更改完善、保管发行流程特拟订此管理制度。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管理原则。根据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等资料数量大、种类多、使用广的特点,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定、统一管理”的原则。要遵循档案管理办法,将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等资料管理工作同业务、科研、服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第三条 建档、归档要求1保证技术档案齐全、完整、按时间排序、摆放整齐、便于检索。2不同类别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等资料不应混合摆放,应按照类别保管形式按序排列。3根据加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根据资料的不同的保管期限,保密等级,材料特性,力求做到:避光、防火、防水、防霉、防虫蛀等安全措施,确保资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4专人管理,不准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资料库。各种技术资料、档案,按有关规定,登记注明用途,方可借阅,并应限期归还。5档案资料出入库时,手续必须完备,登记准确。保持库内清洁、整齐,每月定期除尘、检查和整理。库内不得带入或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以及与保存档案资料无关的物品。第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安监站检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检定(校准),未经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不得投入使用。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及时更新所得的修正因子。2、仪器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检验人员操作。操作者应经过培训,详细了解设备最新版本的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内容,熟练掌握设备的性能和操作程序后,方可操作,并按规定要求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特殊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3、对容易引起误操作及重要的操作过程,由各相应检验组织组织编制操作规程,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4、检验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后,应对该仪器设备进行核查或校准,包括对运行情况的记录和现行状态的检查,保证设备及其软件达到要求的准确度,并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5、对于使用频率高的设备,应在两次检定(校准)期间内进行期间核查,确保其工作状态符合要求。6、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指定操作人员负责进行,按使用说明书和管理要求,实施维护保养及功能性检查并填写仪器设备保养、维修记录。7、所有的检验仪器设备应由仪器管理员负责管理,并建立检验仪器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图纸、计量检定证书等;8、检验仪器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按计量鉴定周期进行送检,根据检定结果分别贴示合格、准用、停用标志;9、维修后的仪器设备应重新计量检定周期;10、当检验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降低、功能丧失或损坏由管理员办理降级使用或者报废手续,经总工程师确认后批准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管理制度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细则,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整体管理水平,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工作是安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建设工程在某时间段内现场安全真实面貌的重要工具。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档案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各科室负责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的统一管理,使各类档案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财务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一、会计管理体系(一)单位领导人职责: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二)会计主管职责: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市安监站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线需要,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市安监站中心工作服务。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社会集团控购手续购买控购商品,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四)本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本单位设立财务科,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记账员一名,报账员一名。(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每年于六月)。6、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领取的各种票据,要定期与财政进行核对,对领用部门要定期核对和抽查,并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8、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9、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二)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认真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一支笔”审批制度。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准出借账户,外单位支票不准在本单位套用现金。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6、对现金、支票、汇票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有效,保险箱密码和钥匙,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轻易交给他人。7、负责发票、收据的保管,要专设登记簿进行明细登记,做好购入、领用、收缴等情况的记录,并定期对领用部门核对和抽查。8、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现金发放工作,经常定期轧账,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9、配合会计主管做好账务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处处为方便职工着想,服务工作。(三)报账员的岗位责任制1、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备用金,并确保其安全完整。2、负责本单位各种税、费的上缴及日常经费开支的报销。3、组织进行本单位的收费工作,各项收费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公款私存。 4、负责初审原始凭证,分类汇总,填制各种结报凭证,经稽核审核、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局长同意后,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报销手续。5、完成本单位及财务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三、账务处理程序制度(一)本单位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借、贷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连续编号。(二)会计账簿的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账。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采用订本式,明细账采用活页式,账簿启用时正确填写好扉页。(三)本单位的账务处理程序,采用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四)记账凭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五)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1、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月报: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年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事业支出明细表、专用基金收支明细表、决算表及文字说明。2、以“诚信为本,不做假账”为基本原则,编制报表的要求:真实可靠、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四、会计内部牵制制度1、出纳工作与会计工作要严格分开,分别负责。2、出纳人员不得兼职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4、出纳要根据稽核审核后、并按审批制度规定经有关审批人审批后的单据办理款项支付。5、出纳人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主管应督促及时核对银行往来并检查当月发生的“未达账项”是否属实,存在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原因。6、现金保险箱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一旦出纳人员工作调动,要收回保险箱钥匙,并及时更换保险箱的密码。7、银行支票、印鉴要分开保管,银行支票由出纳保管,印鉴章由会计主管保管,支票与现金需存放于保险箱内。8、有价证券应由出纳人员专职保管,并在明细账中作明细记载。9、出纳应做好空白支票的购入、领用工作,支票的签发应交印鉴保管人核对。10、会计主管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出纳保存的“库存现金”、发票收据和各种有价证券。五、会计稽核制度(一)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分工1、本单位稽核为兼职,由会计主管负责对记账凭证、账簿记录、会计报表和计划预算的审核。2、稽核岗位直接由会计主管负责。(二)稽核工作的职责和权限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是否切实可行,计算是否正确,发现问题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2、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按财务制度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3、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4、审核记账凭证的编制是否符合制度规定。5、抽查账簿记录是否符合记账要求。6、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期上报,发现问题查明更正。7、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计划预算、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六、财产清查制度(一)财产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债权债务的清查(一年不少于一次)。清查方式采用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每年6月进行;在发生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损失的情况下进行不定期清查,通过清查使账实相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二)债权债务的清查,对所有往来款项,要加强结算,核对、清理。半年内还没有收到的,必须发函、发信、支电或组织专人催收,防止发生坏账。(三)固定资产清查每年6月进行一次,并与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相核对。发生盘盈、盘亏,要及时处理,保证账物相等,同时,要配合纪检室对在职干部内审时进行资产核对。 射阳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诚信廉政建设制度一、三严禁1、严禁徇私舞弊,贪桩枉法;2、严禁利用监督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收受礼品;3、严禁贪污收贿,权钱交易。二、五不准1、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建设、施工单位索要钱物、购买廉价紧俏物资,不准以不正当手段安排家属、子女就业。2、不准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或生产厂家介绍与建设工程有关的业务。3、不准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兼任职务。4、不准工作人员家属子女凭借安全监督站或其他工作人员名义,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谋取私利。5、不准工作人员酒后执行工作任务。三、一公开二监督为加强本站业务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逐步建立站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建立勤政高效的工作机制:1、办事公开(1)向被服务的单位公开监督法规、监督标准、工作程序、监督计划、工作结果。(2)向被服务的单位公开本站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制度、措施。(3)监督人员、检测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要公开身份,挂牌服务。(4)公开举报投诉电话:82317016 ,欢迎社会各界及群众拨打举报电话,或来信来访投诉。(5)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规,被服务单位投诉举报的事实查清之后,按程序在全站公布处理结果,并向举报单位或个人通报处理情况。2、接受社会监督(1)本站领导、各办公室人员要经常深入受监单位了解、征求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情况。(2)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经常听取受监单位的意见和建议。(3)认真受理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有关工程安全不廉政行为的投诉。(4)逐步建立推行社会义务监督员机制的建立。3、加强内部监督,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1)建立完善内部政务、精神文明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加强内部管理。(2)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强化业务技能考核。(3)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内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内部管理,推进效能型机关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实行站长负责制,由站长组织,办公室实施管理工作。第二章 工作制度第三条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爱岗敬业,自觉服从组织分配,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第四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严格考勤,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第五条 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工作日的每天早晨整理内务,做好上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第六条 严格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许办私事,不许用单位电话闲谈,不许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擅离岗位,不随便串岗。第七条 工作作风严谨。工作尽心、尽力、尽责,养成认真、高效的良好工作作风。第八条 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不准越级办理。按主管分工责任制,严格机关内部的请示、报告制度。第九条 必须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掌握第一手材料,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第十条 甘当公仆,树立为领导、机关和基层服务的意识,搞好自身廉政建设。第十一条 必须有团结奉献、务实高效、拼搏进取、争创一流的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十二条 文明礼貌待人。要主动、热情、大方地接待上级机关和基层来办事的人员,注意礼节礼貌。第十三条 注重自身仪表。衣着整洁大方,举止得体。第十四条 自觉遵守党纪国法,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树正气,做一名称职的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第三章 学习制度第十五条 建立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学习领导小组,以自学为主。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第十六条 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经济理论、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科技知识为主,重在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第十七条 学习方法力求灵活多样,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注重学习效果。每位干部职工要做到四有:有学习计划,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文章,有总结。第十八条 学习时间安排:每周安排一次自学。每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时间定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五。第十九条 每次集中学习由办公室记录出勤及学习内容,机关支部不定期检查干部的学习情况。第四章 会议制度第二十条行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由班子全体成员参加。由站长主持,办公室主任作记录,行政办公会召开时间由站长决定。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会议。由支部全体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全体党员可列席会议。支部会议不定期召开。由书记主持,办公室主任作记录。第二十二条干部职工会议。由干部职工参加。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议题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主要内容有: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批示及有关会议精神,部署贯彻落实措施。2、安排部署年度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及目标。3、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三条 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因故不能参会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第五章 考勤制度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考勤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好考勤记录。第二十五条 坚持按时上、下班、有事须请假的工作制度。上班时间外出办事班子成员须向站长请假,科室成员须向分管领导请假。第二十六条 请假半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及以上,须经站长批准,否则作旷工处理。第二十七条 假期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向准假领导汇报,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廉政学习教育制度为加强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和反腐倡廉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全处人员学习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一、学习内容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2、全国党代会、“两会”的有关文件和报道;3、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国际国内重大事件;4、全省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5、学习先进典型事迹,利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6、我站印发的廉政建设方面文件。二、学习形式1、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集中学习为主;学习可以采取座谈、观看录相、授课、开会等形式,学习要有记录、有签到;2、适当安排有经验的同志作讲座,做好传帮带,以提高整体从业的政策理论水平;3、鼓励大家写学习心得体会。三、学习组织集中学习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定期学习本制度所规定的内容。自学时,要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充分利用空闲和晚上的时间,进行理论学习和专题思考,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办公室将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四、学习时间可在专门时间组织开展学习,也可与其它会议穿插进行,但每月必须保证集中学习1次。五、学习要求1、全站人员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廉政教育活动,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2、要狠抓落实,防止走过场。制订具体的学习计划,保证时间落实、人员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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