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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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研究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研究摘 要近年来我国民间金融日渐活跃,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由于这些资金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民间金融的无序发展,给金融和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此,研究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和规范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论文研究了我国二元经济结构与民间金融的关系,研究了我国民间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研究了民间金融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对规范和引导我国民间金融健康发展提出了政策建议。全文分为民间金融存在和发展的理论基础、民间金融发展的边界和形态、对经济的影响及存在的问题、国际经验借鉴和对策研究五个部分。论文对民间金融的内涵进行了界定,认为民间金融是经济中自发产生的,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金融行为和金融组织。论文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二元经济结构变动与我国民间金融发展存在短期和长期的Granger因果关系,这表明了二元经济结构增强是导致民间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原因,也表明了正规金融发展不足也会促进民间金融的发展。在我国存在二元经济结构的背景下,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更高。由于民间金融的“草根性”,在狭小的信贷交易圈内相对正规金融具有比较优势。论文运用经济学原理论证了民间金融的规模边界,即民间金融贷款平均成本曲线和正规金融贷款平均成本曲线的交点为最佳分界点。这一最佳分界点表明,业务规模小于该点时,民间金融机构在经济上具有比较优势;而业务规模大于该点时,正规金融机构在经济上具有比较优势。民间金融只是在业务规模不大时具有比较优势。论文还通过案例论证了民间金融的地域边界和人际边界,指出民间金融适合人际关系稳定的地域空间。论文研究了民间金融的形态和演化路径。根据民间金融的组织形式和信息不对称的特征,将民间金融分为简单形态、中间形态和专业形态,这为对民间金融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提供了理论依据。本文还得出了正规金融是专业形态民间金融演化的终点的结论。论文分析了我国民间金融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正反两方面分析了民间金融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我国民间金融发展与民营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短期和长期的Granger因果关系,说明民间金融对于民营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支撑作用。考虑到民营经济发展对我国经济增长有重要的贡献,民间金融则有效地弥补了我国正规金融对民营经济支持的不足,因此,民间金融在我国的存在和发展应得到肯定和支持。并通过案例分析讨论了我国民间金融的正负效应。通过分析若干国家民间金融的经验和教训,为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和规范提供了启示。根据我国三种民间金融形态的演变过程、现实问题和发展走向,论文认为规范简单形态民间金融的基本思路应是明确其合法地位。规范中间形态民间金融的基本思路应是防范高风险。规范专业形态民间金融的基本思路应是引导其参照正规中小金融机构管理,并视时机引导其向正规金融机构转化。关键词:民间金融;二元经济结构;信息不对称;民间金融形态;规模边界 AbstractChinas informal finance has been active increasingly in recent years, which plays a positive role in promot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e meantime, the funds of informal finance have drifted away from the supervision system, the disordered development of informal finance in some sectors has appeared, which brought about financial and social unstability. Therefore, doing research on the regulation and development problems of informal finance has great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and practical value.The dissertation studies systematically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s dual economic structure and informal finance, the possibility and the necessity of informal finance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in China, and the impact of the informal finance development on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 on. Then, based on the analysis above, practical policy suggestions are provided on how to regulate and guide informal finance development. The dissertation is divided into five parts, including the theoretical basis on the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of informal finance, informal financial developments boundary and forms, the impact on Chinas economy and problems of informal finance, drawing on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of the informal finance regulation development. By doing empirical analysis, the dissertation finds both short and long-term Granger cau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dual economy structure and Chinese informal finance development, which shows that the growing degree of the dual economic structure is the reason for the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of informal finance, and demonstrates the deficiency of formal financial development also 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of informal finance. Under the circumstance of Chinas dual economic structrure, the degree of information asymmetry in finance market is even higher. Because of the grassroot characteristics of informal finance, it has information advantage in narrow credit transactional circles compared with formal finance. Then, the dissertation demonstrates the scale boundary of informal finance using economics theory, that is, the intersection point between the average cost curves of informal finance and that of formal financial. The intersection point is the best cut-off point indicating that informal finance has comparativ advantage in the economy when its business scale is less than the point, and form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has a comparative advantage in the economy while its business scale is greater than the point. That is, the informal finance has the comparative advantage only when its business scale is small. The dissertation desmonstates the geographical boundary and interpersonal boundary of the informal finance, and points out that it fits for the geographical space with stable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by case study analysis.The dissertation studies the forms and the evolution routes of informal finance. According to the organization forms of informal finance and the features of asymmetric information, informal finance is divided into three forms, i.e. the basic form, the intermediate form and the more advanced professional form. This division provides a theotical basis on classific guidance and management to the informal finance. After analyzing the evolution route, it comes to the conclusion that formal finance is the terminal of informal professional forms evolution. Then, the dissertation analyses the status and problems of informal finance, and analyzes its impact on Chinese economic development from the positive and negative respects. Then, through empirical analysis, it finds that informal financial development is the short-term and long-term Granger reasons for Chinese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empirical results shows that informal finance has positive supporting effe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ivate economy. Taking into account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ivate economy has an important contribution to Chinas economic growth, and informal finance has made up effectively the inadequecy of Chinese formal finance in supporting the private economy, therefore, the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of informal finance in China should be affirmed and supported. Then, the dissertation also discusses the positive and negative effects of the informal finance through case study. Last, it learns from the experiences and draws on lessons of some countries for Chinese informal finance regulation development. Finally, according to the evolution processes, the practical problems and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the three forms of informal finance, the dissertation states that the basic idea about regulating the basic form of informal finance should be to make sure of its legal status. While, the basic idea on regulating the intermediate form of informal finance should be to prevent its high risk. As to regulating the more advatage form of the informal finance, the basic idea should be to provide guidance for its management refering the fomal small and medium-sized institutions, and depending on the time opportunity to accordingly guide it to the form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Key Words: informal finance; dual economy structure; information asymmetry; forms of informal finance; development boundary目 录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及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I摘 要IIAbstractIV插图索引XI附表索引XII第1章 导 论11.1 研究背景与意义11.2 民间金融的相关概念辨析21.2.1 非正式金融与民间金融21.2.2 民间金融与官办金融31.2.3 民间金融与地下金融、非法金融41.3 民间金融内涵的界定41.3.1 民间金融定义的演变41.3.2 民间金融的定义51.3.3 民间金融的主要交易形式61.4 相关研究文献综述81.4.1 民间金融的生成动因91.4.2 民间金融与二元经济结构及经济增长的关系91.4.3 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101.5 研究方法101.6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111.7 论文的创新点12第2章 民间金融存在与发展的理论基础142.1 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及在我国的表现形式142.2 我国二元经济结构与民间金融发展的实证分析182.2.1 指标设计与数据来源192.2.2 单位根检验202.2.3 协整检验222.2.4 向量误差修正模型与Granger因果检验222.3信息不对称理论与金融风险的关系232.4 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主体处理信息不对称的比较分析242.4.1 正规金融的信贷配给252.4.2 民间金融的关系型贷款272.4.3 信贷配给机制的局限性与民间金融的比较优势28第3章 民间金融发展的边界分析303.1 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特征比较303.1.1 金融交易中的信息对称程度303.1.2 信贷抵押品323.1.3 信贷合约的完备性333.2 民间金融贷款边际成本曲线与正规金融贷款边际成本曲线333.3 民间金融贷款平均成本曲线与正规金融贷款平均成本曲线343.4 两类贷款平均成本曲线的比较363.5 信息成本与民间金融的规模边界383.6 信息成本与民间金融的地域和人际边界39第4章 民间金融的形态与演化路径424.1 信息不对称视角下民间金融的演化及其形态424.2 民间金融的简单形态444.3 民间金融的中间形态464.3.1 互助会的特点464.3.2 民间集资的特点484.3.3 民间合作金融的特点504.4 民间金融的专业形态514.4.1 各类民间借贷中介514.4.2其他专业形态民间金融的特点534.5 正规金融是专业形态民间金融演化的终点544.5.1 我国历史上民间金融的专业化形式544.5.2 我国现代民间金融专业化形式与正规金融的关系56第5章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595.1 我国民间金融规模的分析595.1.1 我国民间融资规模的现状595.1.2 民间金融资金来源分析605.1.3 我国民间金融规模变化趋势的分析615.2 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625.2.1 温州地区民间借贷现状分析625.2.2 湖南省民间借贷现状分析635.2.3 存在的问题635.3 我国中间形态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645.3.1 民间集资存在的问题645.3.2 互助会存在的问题655.4 我国专业形态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665.4.1 私募基金存在的问题665.4.2 私人钱庄存在的问题685.4.3 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695.5 小结70第6章 民间金融对我国经济影响的分析726.1 民间金融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存在正负两个方面726.2 我国民间金融对民营经济增长积极影响的实证分析726.2.1 实证分析的理论基础736.2.2 指标选取和数据来源746.2.3 单位根检验746.2.4 协整检验756.2.5 向量误差修正模型与Granger因果检验756.3 民间金融对经济正面影响的案例分析776.3.1 延安市企业职工集资案例分析776.3.2 方兴钱庄兴起的案例分析776.3.3 上海市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案例分析796.4 我国民间金融对经济负面影响的案例分析816.4.1 非法集资案的案例分析816.4.2 福安标会案例分析856.4.3 广州地下钱庄的案例分析856.5 正确把握民间金融的利与弊86第7章 国外民间金融的经验借鉴887.1 一些国家民间金融发展的情况887.1.1 菲律宾民间金融的实践887.1.2 美国民间金融的实践897.1.3 日本民间金融的实践907.2 各国(地区)民间金融发展的经验及评价917.2.1 通过正规金融信贷扩张抑制民间金融发展927.2.2 规范并引导民间金融向正规金融发展947.2.3 鼓励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在业务上进行合作957.3 各国(地区)经验对我国民间金融的借鉴意义96第8章 规范民间金融的对策研究998.1 规范民间金融的目标与思路998.1.1 规范的目标998.1.2 规范民间金融的原则与思路1008.2 规范简单形态民间金融的对策1018.2.1 确立民间自由借贷的法律地位1018.2.2 将民间自由借贷纳入金融监测体系1028.3 规范中间形态民间金融的对策1028.3.1 加强中间形态民间金融的法律约束1028.3.2 加强政府对民间集资的管制1038.3.3 引导农村互助会进入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1048.4 规范专业形态民间金融的对策1058.4.1 在强化信息披露的基础上为其创造较为宽松的环境1058.4.2 规范私人钱庄的经营机制1068.4.3 规范私募基金的经营机制108结 论110参考文献112致 谢118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119附录B 第2章实证分析结果120附录C 第6章实证分析结果122插图索引图1.1 研究的技术路线12图2.1 银行的预期收益曲线26图3.1 两类贷款的边际成本曲线34图3.2 正规金融的贷款平均成本曲线与贷款边际成本曲线比较35图3.3 民间金融的贷款平均成本曲线与贷款边际成本曲线比较36图3.4 两类贷款平均成本曲线比较36图3.5 M6与M1、M2之间的关系38图4.1 民间金融的三种形态44图4.2 “大股东小股东”融资架构示意图50图5.1 民间金融的净融资规模的变化趋势61附表索引表2.1 中国农业和非农业部门GDP比重、劳动力比重、比较劳动生产率、二元对比系数16表2.2 2006年部分省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18表2.3 1982-2006年我国地下净金融投资规模20表2.4 民间金融发展、二元对比系数和金融发展数据21表2.5 平稳性检验结果21表2.6 TUFG、DUAL和 M2G三者协整检验结果22表2.7 长短期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23表5.1 2004年浙江省家庭借出资金来源构成60表6.1 民营经济规模的增长率和民间金融的增长率数据74表6.2 平稳性检验结果75表6.3 TPEG和TUFG二者协整检验结果75表6.4 长期和短期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76表7.1 1981年-1982年菲律宾农户借款来源构成89123 博士学位论文第1章 导 论1.1 研究背景与意义民间金融历史悠久,形式多样,应该说,现代金融体系形成之前的金融行为都可以看作“民间金融”。由于历史上民间金融引发了一系列经济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我国曾对其采取严格限制。90年代中前期一些民间金融形式被清理整顿。90年代末期,我国对“金融三乱”的现象进行了集中整顿。民间金融活动逐渐由地上转为地下。随着我国加入WTO,政府逐步放松了对民间金融的管制,民间金融重新活跃起来。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在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为民间金融“正名”,指出民间金融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它减轻了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并转移和分散了银行的信贷风险。民间金融最简单的形式为亲友间的自由借贷。随着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简单形式不足以满足人们的需要,民间金融组织形式应运而生,甚至出现了专业化程度和机构化程度较高的民间金融形式,如“银背”、合会、私募基金、钱庄、当铺等多种形式。可见,民间金融作为一种自发的交易行为,其产生和发展必然存在内在规律。目前我国民间金融已有相当规模,从总体上来讲,其对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国内外对民间金融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主要关注民间金融的发展问题,另一部分着重研究民间金融的某一具体形式,如对互助会、农村合作金融等研究。然而,国内尚缺乏关于民间金融在现阶段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系统研究。需要论证民间金融与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关系、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分工及相关的理论依据。在实践中,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尚存在诸多问题,迫切需要进行正确的引导与规范。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为民间金融阳光化迈出了重要一步。2009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国家对民间金融的逐步重视说明了这一领域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因此,系统地研究民间金融发展规律,寻找其发展的动力,分析其对国民经济的正效应和负效应,为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是学术界应做的一项工作。鉴于此,本文通过二元经济结构和信息经济学视角,综合运用金融学、发展经济学、管理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等学科知识对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作一系统的研究,试图论证民间金融在我国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论证民间金融的比较优势和演化规律,并通过对我国民间金融存在问题的分析,以及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为规范我国民间金融发展提出政策建议。1.2 民间金融的相关概念辨析1.2.1 非正式金融与民间金融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非正式金融先于正式金融出现。正式金融最早就是以非正式金融形式出现并存在和发展的。国外对非正式金融的研究比较早。1965年世界粮农组织认为非正式金融就是非机构金融。这主要是因为世界粮农组织在当时只观察到了非正式金融中的个人信贷这一种形式。随着非正式金融的不断发展,人们了解到了其更多种的活动形式。后来,世界银行将非正式金融定义为在银行监管当局控制之外的金融活动1。Germidis(1990)指出了非正式金融活动中的借贷双方和储蓄者之间的联系可以表现为从简单信用到复杂的金融中介机制等多重形式2。Dale & Delbert(1992)将非正式金融定义为包括接待人、典当、轮转基金和批发商等多种形式在内的所有的未被制度化的金融服务组织3。 Ivan & Michelle(1998)认为正式金融机构的活动通常由中央银行调控,则除此之外的其他金融活动为非正式金融4。Kellee(2001)指出金融主体是否被央行承认是区分我国正式金融和非正式金融的标准5。Anders(2002)的观点与世界银行的定义趋同,即他认为非正式金融部门是在官方的监管和控制之外的经济部门的金融活动6。在众多国外研究文献中,非正式金融涵盖的范围是趋同一致,即非正式金融大多包含以下几个方面:自由借贷、轮转基金、信用合作社、钱庄、典当、批发商以及某些非政府组织等。国内学者对非正式金融的研究起步比较晚。早期对非正式金融认识停留在批判的角度上,认为非正式金融是非法金融、灰黑色金融。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其的认识在逐渐改变。现在,国内学者大多赞成国外对非正式金融的基本定义,即非正式金融为金融体系中没有受到国家信用控制和央行管制的部分。但是我国国内对非正式金融的范畴与国外的界定并不相同,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被认为是非正式金融机构,而现在其已归属于正式金融的范畴。如易秋霖等(2003)将我国的非正式金融归纳为以下几个个方面:一为民间金融,如民间借贷、民间融资、农村合作基金、私人钱庄等;二为银行同业间的不规范拆借;三为地下金融,如高利贷、地下经济交易等7。而苑德军(2007)认为,所谓非正式金融,泛指个人之间、企业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以及各种民间金融组织(如合会、标会等)的融资活动,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种形式:民间自由借贷、民间集资、民间合会、私人钱庄、农村合作基金会以及私募基金等等,其范围相当广泛8。国内一些学者认为民间金融就是非正式金融、灰色金融等,并没有将它们进行严格区分(如江曙霞,秦国楼,20009)。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民间金融和非正式金融之间存在差别,如姜旭朝和丁昌锋(2004)认为非正式金融是由于金融体系的不完善而产生和发展的,因此这就决定了其会随着金融体系的完善而逐渐消亡;而民间金融与非正式金融不同,它是对正式金融的补充,是一种正常的金融形态,并不会因金融体系的完善而消亡10。张宁(2003)的观点与姜旭朝的观点不同,他认为非正式金融有狭义非正式金融和广义非正式金融之分,狭义非正式金融包括犯罪金融与违法金融,指直接与现有法律法规相对抗的、对经济生活产生直接破坏性影响的金融活动;而广义非正式金融除了包括狭义非正式金融外,还包括地下金融和民间金融,这里所指的民间金融与地下金融相对立11。本文认为,非正式金融与民间金融的区别在于:非正式金融是相对正式金融而言的,包括正规金融机构的违规金融行为及正规金融机构未参与的金融活动;而民间金融则是相对经过官方注册的正规金融机构的活动而言的,包括所有正规金融机构未参与的金融活动。因此,非正式金融的范围要大于民间金融,民间金融是非正式金融中的一类金融活动,即非正式金融包括正规金融机构的违规金融行为和民间金融。1.2.2 民间金融与官办金融国内学者对民间金融内涵的界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在早期研究中,民间金融为一切非官方的、非公有制的金融形式,这主要是由在当时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所决定的。在这个定义中,显然,民间金融与官办金融相对立。这时的民间金融内涵所覆盖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包括了民间借贷、地下钱庄、各种合会(如标会)等,以及各种集资活动。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与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将民间金融作为官办金融对立面的定义受到了严重的挑战。这时的“民间金融”将黑色金融、灰色金融等除官办金融以外的金融形式混合在一起,非法金融活动和合法金融活动无法清晰区分,因此,国家在对这些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和规制时无法区别对待。改革开放以来,创办的一些集资和典当等之类的金融组织就是由于当时对其的界定含糊,尤其是对浙江省温州一带由地方政府行政部门批准的私人钱庄的界定含糊不清,以至于在后来的整治活动中,将这些公开的私人钱庄与非法金融活动如老鼠会等一起取缔。目前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随着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并共同发展,将民间金融作为官办金融的对立面的定义方式显然已经不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姜旭朝和丁昌锋(2004)认为应以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属于民间金融,即凡没有经过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种金融组织形式、金融行为、金融市场和金融主体都属于民间金融范畴10。从这个定义上来看,对民间金融与官办金融定义的标准显然是不同的,前者主要是根据金融活动的合法性来界定的,而后者是根据所有制来划分的。显然,民间金融与官办金融涵盖的范围完全不同,非官办金融却并不一定是民间金融,同样非民间金融也不一定就是官办金融。因此“民间金融”与“官办金融”显然并不能涵盖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全部内容。1.2.3 民间金融与地下金融、非法金融在国内的研究文献中,早期对民间金融与地下金融、非法金融之间并没有进行严格的区分。人们一般将正式金融体系之外的金融活动统称为地下金融、黑市金融、非正规金融或草根金融等。易宪容(2005)认为所谓的地下金融应该称之为非组织民间金融,是政府金融管制、金融压抑外一种民间自发形成的融资关系,因此非组织民间金融没有非法与不非法之分12。李建和冯增炜(2007)对三者作了如下定义: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相对应,它是经过有关部门许可或法律没有明确限制的,对私营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支持作用;地下金融活动与公开的地上金融活动相对应,它没有合法的身份并处在隐蔽状态,可能是合理的、有市场需求,但属于法律所禁止的活动;而非法金融是指那些没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金融业务,以及正规金融机构体系内部的腐败、违规操作、金融犯罪、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危害社会的正常经济活动 13。而中国经济网是这样对三者进行区分的:地下金融是以经营行为的非正规性、隐蔽性为特征的金融行为,它包括民间金融和非法金融;民间金融包括了传统、公开的小额借贷、租赁、质押借贷、典当、高利贷等金融业务;而非法金融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金融行为,包括违法集资、洗钱犯罪、金融欺诈、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 地下金融中国经济网,http:/ 民间金融内涵的界定1.3.1 民间金融定义的演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私有性质的金融活动得到了恢复与发展,出现了事实上的私营经济。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正式确认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此后,民间金融包括了当时所有私有性质的金融活动,与官办金融相对应。这种观点在20世纪90年代比较流行,如姜旭朝(1996)直接把非官办的非公有制的所有金融形式均界定为民间金融14。这是由于在当时的背景下,我国并不存在私有性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这与国外的情况有所不同,在国外的研究文献中,与正规金融相对立的金融活动均均使用了“Informal Finance”一词,可译为“非正式金融”或“非正规金融”,而并无“民间金融”一说。由此可见“民间金融”一词是在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产生并一直被沿用下来的。然而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国家鼓励发展私有性质的金融机构,并通过立法使其成为合法的金融部门,所以此时民间金融的定义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一些研究学者提出应当修正“民间金融”的定义。张军(1997)修正了民间金融的定义,将其认为是相对于官方的正规金融制度和银行组织而言自发形成的民间的信用部分15。这一定义指出了民间金融的非正规性,但并未明确“民间”的含义。后来,高发(2005)在前述定义的基础上,将民间金融的定义修正为指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从事资金融通活动的组织,它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的,主要包括了民间借贷,民间集资,地下钱庄、合会等金融活动16。但高发的这一定义并未完全满足现实需要,仍与现实情况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如随着我国监管体系的发展,小额信贷公司、典当公司等民间金融形式现在可以公开化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如果从这一定义来看,这些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正规金融组织不属于民间金融组织,而实际上我国将小额信贷公司、典当公司等视为民间金融组织。因此可见,国内的研究文献中,早期将民间金融等同于私有性质的金融活动,随着国内私有经济成分的发展以及与国外学术交流的密切,今天这一概念已经与国外非正规金融的定义非常接近了。但国内对民间金融的定义并不完善,也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意见。1.3.2 民间金融的定义从上文的讨论可以看出,国内对于民间金融这一概念的界定仍比较混乱。一些学者将其等同于非正式金融,然而正如上文所述,它与非正规金融存在差别;而在另外一些文献中它则被作为地下金融的对立物来看待,然而事实上两者存在交叠。因此,正本清源,本文有必要对民间金融作出一严谨的定义。综合前面的讨论,本文认为,民间金融一般具备如下两个特征:第一,民间金融是自发产生的,而不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民间金融具有内生性,是一种内生金融,即它的产生、发展是经济体本身所需要和催生的,是经济中自发产生的金融活动。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金融中介的存在是为了降低信息不对称,如果一种金融形式可以自发产生并长期存在,那么它必定在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上有其比较优势。因此,民间金融的内生性是其一个重要特征,为我们寻找其比较优势提供了依据。第二,民间金融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即没有与之对应的成熟的金融监管制度。在我国,正规金融系统诸如银行、保险、农村信用社等均已有较成熟的金融监管制度,在这范围之外的经济主体所从事的融资活动则很少受到金融监管,均属于民间金融范畴。需要提及的是,如果某种金融组织在国内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尚未进入国家的金融监管体系,比如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等,尽管其接受政府某些部门(如商务部等)的宏观管理,本文仍将其视为民间金融。上述二个特征揭示了民间金融的本质,可作为区别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依据。据此,本文将民间金融定义为:经济中自发产生的,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金融行为和金融组织;相应地,将正规金融定义为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内的金融行为和金融组织。因从事民间金融业务的中介可能是机构,也可能是自然人,为叙述方便,本文将从事民间金融业务的机构和自然人统称为民间金融主体。1.3.3 民间金融的主要交易形式民间金融活动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不同国家或地区在文化背景、城市化程度以及法律制度完善程度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导致了各个国家或不同的地区民间金融的形式存在显著的差异。而且民间金融活动的数据信息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因此本文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几种较为典型的民间金融交易形式,包括民间自由借贷、互助会、民间集资、私人钱庄与私募基金等。1.3.3.1 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又称为民间自由借贷。民间借贷是民间金融形式中历史最悠久、最常见的一种金融行为。民间借贷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其交易活动主要集中在比较熟悉的人之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同的地区发展出了各具特色的民间借贷形式。Germidis(1990)对民间借贷划分为四种不同的种类:一是亲友间的非商业性借贷;二是基于货币的商业性信用安排,如职业、兼职放款人或其他有资金闲余的个人提供的信贷;三是基于土地的商业性信贷;四是基于商品的商业性信用安排等17。民间借贷按照是否盈利可划分为互助性放款和盈利性放款两种,其中,盈利性放款的利率通常较高。民间借贷根据有无抵押可分为民间信用借贷和民间抵押贷款两类。民间信用借贷是民间借贷中最常见的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张杰(2003)将其归纳为三种主要的形式:第一种形式为亲友间互助式的民间借贷,主要用于生活急需,其特点是借贷规模一般较小,期限较短,一般不计付利息或利息很少且没有明确的还款期限;第二种形式是高利息借贷,主要用于企业生产周转需要,特点是其借贷金额较大,借贷期限可长可短且利率一般高于银行同档次;第三种形式为一种类似于连结贷款的借贷方式18。而民间抵押贷款依抵押品的不同而各具特点。最常见的抵押品是房产、耐用消费品和农林作物等。现在,在一些经济较为活跃的地区也出现了以有价证券为抵押的有价证券融资以及三方融资等借贷形式。1.3.3.2 民间集资民间集资是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以组织生产为目的,集中社会闲散资金的一种直接融资行为和方式。民间集资按照用途可分为生产集资、公益和福利集资;按照利率水平不同可分为高息集资、低息集资和无息集资。根据1999年银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可以将我国存在的各类企业集资形式归纳为以下七种:一是违法违规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非法吸收资金;二是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股份化,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三是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四是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五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六是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七是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另外,国内一些学者认为民间集资是私募基金的一种形式。本文认为这种观点不合理。这是因为民间集资与私募基金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是资金筹资者是否属于专业从事投资的机构或团队。即,若募集资金投向不明确且由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机构或团队进行投资,则为私募基金;但若该资金有非常具体明确的使用计划且由非专业机构或团队进行投资则属于民间集资。由此可见,民间集资与私募基金之间并不存在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差异。1.3.3.3 私募基金在我国,私募基金,是一种非公开的、向少数特定人群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金融活动形式。它是相对于证券投资基金而言的,而后者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公开发行并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金融行为。私募基金有以下几个特点:(1)私募方式非公开;(2)私募基金的募集对象针对性强,只针对少数特定的投资者;(3)私募基金的发起人、管理者也必须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按投资对象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目前我国现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包括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托投资管理公司发行的信托投资计划、管理自有资金的投资公司,以及没有明确法律身份的一些民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都采用私下募集方式,并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相应的监管机构19。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y,PE)和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VC)两种形式。1.3.3.4 民间借贷中介与私人钱庄“银中”、“银背”作为借贷款中介人或者经纪人,充当借贷双方中介人的角色,成为联接资金供求双方的桥梁。他们一般不以自有资金进行放贷,二是利用自己在信息和信用上的优势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促成信贷交易,并且向借贷双方收取介绍费、手续费或者担保费。发生纠纷时,中介人必须充当担保人的交涉。银背一般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且信息灵通。一些银背从手续费收取转成吃存贷利差,成为信用经营者。另有一些银背管理存贷利差,逐渐发展为私人金融家。私人钱庄是中国本土化的一种金融形式,主要将自有资金作为信用担保,以低息借入资金,再以高息贷出。私人钱庄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如采取合伙制或采取股份制成立,专门从事吸纳存款、发放贷款、结算和外汇交易并为借贷双方提供担保,它的所有者以其所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或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在很多地方,钱庄是在合会的基础上发行起来的。1.3.3.5 互助会互助会是一种有着悠久历史的民间金融形式,在国外称之为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 Associations, ROSCAs),在我国又称为合会、钱会等,在我国广泛存在且历史悠久。它是一种基于血缘、地缘关系的带有互动合作性质的自发性群众融资组织。互助会集储蓄和信贷于一体,其形式多种多样,各地称法不一。按照会员使用的次序和方法分类,互助会可分为摇会、轮回、标会;按收会和转会的期限可分为月会、季会、半年会和年会,等等。虽然互助会种类繁多,但究其本质为入会成员之间相互的有息借贷。规模比较小的互助会,其会员之间彼此相互熟悉,会员人数也较少,安全性好,互助性强,基本上不以盈利为目的。但随着互助会规模的不断扩大,会员人数增多,相互之间了解的程度减小,会费变高,其盈利功能逐渐突出,安全性不断下降,有的甚至会变成金融诈骗组织。我国也曾出现多起因为会主携款潜逃后倒会或是打着“合会”旗号来诈骗、聚敛资金后宣布倒会的案例。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其为非法组织,规模较大的合会被视为违法犯罪活动而遭到严厉打击。1.4 相关研究文献综述民间金融是当前学术界研究的热点,综合大量的文献,本文将国内外在该领域的研究归纳为四个方面:(1)民间金融内涵和外延的界定;(2)民间金融的生成动因;(3)民间金融与二元经济结构及经济增长的关系;(4)民间金融的发展趋势。前文已有介绍了第一个方面的文献,下面对另外三个方面的文献进行综述。1.4.1 民间金融的生成动因Stigliz & Weiss(1981)在信贷配给均衡的框架下进行研究,结果发现正规金融对企业实行“信贷配给”后并不能满足企业融资需要,企业很难获得贷款,而民间金融由于其的信息优势构建了其自选机制,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企业的融资需求20。Braverman & Guash(1986)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研究了民间金融存在的原因,指出非正规金融机构具有的信息优势使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正规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21。Aleem(1990)分析了信息不充分对贷款人放款成本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非正规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和高风险导致了该市场的利率高涨22。William et al.(1997)认为民间金融产生的重要原因是民间金融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23。林毅夫等(2003)构建了一个具有不同信息结构的非正规金融部门和正规金融部门的金融市场模型,通过分析发现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导致了民间金融的广泛存在24。张庆亮(2001)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民间金融兴起的原因,结果表明民间金融是一种内生性的金融制度安排25。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2002)认为民间金融是金融制度缺陷下对正规金融的替代和补充,即民间金融是资金供需矛盾催生出来的产物26。任旭华(2003)指出民间金融的兴起完全是由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创造的,是诱致性金融制度变迁的结果27。崔慧霞(2006)指出我国的农村民间金融之所以得以发展,正规金融服务不足是诱因,从民间融资的供给方面来看,私人财富的日积月累成为民间融资资金的源头;另一方面,各类中小企业以及农户的迅速发展形成了民间融资的需求方28。崔荫(2007)指出社会上存在着相当规模的民间金融活动,资金供需两旺是民间融资存在的内因,正规金融渠道融资不顺畅是导致民间融资存在的外因29。1.4.2 民间金融与二元经济结构及经济增长的关系民间金融能够促进经济增长这一观点已经被国内外学者所认可。Levine(1997)指出,非正规金融具有降低风险、有效配置资源、动员储蓄、便利交易和加强监督管理等功能,通过推进技术创新促进了经济增长30。Lardy(1998)通过研究中国经济改革发现,民间金融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31。Shea & Dong(1994)、Besley & Levenson(1996)指出由于民间金融机构的出现迎合了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得台湾的中小企业在遭受社会歧视的情况下,仍然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32-33。Sapienza & Zingales(2002)证明了在民间金融发达的地区,该地区的私营企业数量多于金融不发达地区34。张建华和卓凯(2004)认为在当前民营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已达2/3的现实情况下,民间金融对我国经济的增长功不可没35。卢慧(2008)通过实证并以温州民间金融发展为案例分析指出民间金融发展对促进民营经济的增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作用的发挥取决于市场化的民间金融制度框架36。楼裕胜(2009)根据19782007年浙江省统计数据资料,运用脉冲响应函数和预测方差分解分析了浙江省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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