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准备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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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AQ/T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发布安全生产应急准备评估指南Guidelines of evaluation for work safety emergency preparedness (征求意见稿)ICS 13.200C 66备案号:28目次前言31范围42规范性引用文件43术语和定义44.总则55 安全生产应急准备静态评估66 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动态评估87 安全生产应急准备评估指标体系和分值设置107.1 安全生产应急准备静态评估指标体系和分值设置107.2 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动态评估指标体系和分值设置168 安全生产应急准备评估程序179安全生产应急准备评估报告18前言本标准编制依据GB/T 1.1-2009给定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8)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安全生产应急准备评估指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安全生产应急准备静态评估、动态评估、评估指标体系和分值设置、评估程序和评估报告等。本标准适用于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被评估单位)建立应急准备体系及评估单位和机构对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开展评估的相关工作,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0077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T 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年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493号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应急管理 emergency management为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并尽可能将事故引起的伤亡和损失降到最低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应急评估等活动的总称。3.2 应急准备 emergency preparedness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为核心,提前开展的组织、人员、机制、预案、装备、物资以及评估等各项活动。3.3 应急准备评估 emergency preparedness assessment对政府、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管理机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队伍、应急资源等进行评估,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应急准备能力、保存其持续改进机制,并形成书面报告的活动。4.总则4.1 安全生产应急准备评估目的安全生产应急准备与评估是分析、完善被评估单位的应急管理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组织机构、应急资源等合法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重要依据,是在全面分析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其安全生产应急准备相关工作现状做出客观评价和评估的过程。安全生产应急准备评估分为静态评估和动态评估两个部分。静态评估是针对被评估单位应急准备体系状态的评估,动态评估是针对被评估单位应急准备能力的评估。4.2 安全生产应急准备评估依据安全生产应急准备评估应依据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被评估单位的风险评估材料;b)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c)应急预案、应急制度、资源台帐和应急演练台账等资料;d)突发事件、事故等资料;e)人员访谈、实操和应急演练情况;f)其他材料。4.3 安全生产应急准备评估要求被评估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准备评估,所编制的评估报告应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应急准备评估可以委托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5 安全生产应急准备静态评估5.1 安全生产应急准备静态评估要求静态评估主要通过资料查阅和分析、人员交流、现场实物审核等方式,对被评估单位安全生产应急准备现状进行评估。安全生产应急准备静态评估主要包括:法规和制度、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应急组织、应急队伍、应急值守、应急预案、应急培训、应急设施与物资、应急演练、应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情景构建、经费与保障、重要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保护等14方面。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应急组织、应急队伍、应急预案、应急培训、应急设施与物资、应急演练等7个方面为静态评估关键要素。(国家法律法规对应急准备关键要素的要求见附录 A)5.2安全生产应急准备静态评估内容5.2.1 法规和制度 被评估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配套的应急准备制度。5.2.2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被评估单位应分析、辨识本行政区域或单位内存在的重大危险因素和风险源,确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工作。5.2.3应急组织被评估单位应建立应急组织机构体系,配备专职或兼职应急管理人员,明确各级应急组织机构的管理层级和应急职责。5.2.4应急队伍为了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实施应急救援,被评估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专职队伍或兼职队伍,并配备相应的装备和物资。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被评估单位,其应急救援队伍应与其安全生产风险相适应;不具备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条件的被评估单位,应就近与其它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定期接受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检查、指导和培训,且定期组织联合应急演练。5.2.5应急值守被评估单位应当明确负责24小时应急值守的机构,建立应急值守制度,配备专(兼)职应急值守人员,应急值守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应急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5.2.6 应急预案被评估单位应组织制定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根据事故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完成应急预案相关各项管理工作。5.2.7应急培训被评估单位应定期组织负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负责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进行应急法规、应急管理、应急指挥、应急预案、应急技能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科目的教育培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对社会公众进行应急法规和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单位一线从业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岗位应急避险知识、自救、互救等应急技能的教育培训,定期对单位周边居民开展风险告知、应急避险和自救等方面的宣传工作。5.2.8应急设施与物资被评估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风险和应急需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和个体防护用品,并建立相关台账,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物资需符合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 。5.2.9应急演练被评估单位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和安全生产风险,采取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实战演练等方式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评估和改进记录。5.2.10应急信息系统有条件的被评估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确保数据的及时更新。5.2.11监测预警被评估单位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预警机制,确保所发布预警信息得到及时响应。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做好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源的监测和动态监控,及时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5.2.12 情景构建被评估单位应对本行政区域、单位内潜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进行辨识,对巨灾事故开展情景构建工作,明确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急准备的针对性、协同性和实效性。5.2.13 经费与保障被评估单位须将应急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对通讯、物资、后勤等制定应急保障方案。5.2.14重要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保护被评估单位应针对邻近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源的交通干线、应急避难场所、环境敏感点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制定应急保护方案。6 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动态评估6.1 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动态评估要求动态评估主要针对被评估单位各级岗位人员,采用考试、问答、实操和应急演练等方式,对人员和设备设施的应急准备能力进行检验和评估。应急准备动态评估主要针对事故现场10项应急功能开展评估,包括:接警与报告、监测与评估、警戒与治安、疏散与避难、医疗救护、危险源控制、危险物处理、次生灾害防范、信息发布、恢复重建等。6.2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动态评估内容6.2.1 接警与报告被评估单位应及时、准确接收和处置事故信息,并向相关单位报告;正确启动本级应急预案。6.2.2监测与评估被评估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部署和调整监测仪器和监测点,及时根据监测结果评估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发布预警或调整应急处置方案。6.2.3警戒与治安被评估单位应在应急响应初期建立隔离区和警戒区,隔离现场周边主要交通线。6.2.4疏散与避难被评估单位应及时组织现场无关人员有序撤离,组织受影响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或避险。6.2.5医疗救护被评估单位应及时搜救现场伤亡人员,并转移到安全区开展有效救治。6.2.6危险源控制被评估单位应及时采取各种措施,切断安全生产事件的风险源。6.2.7危险物处理被评估单位应及时对危害物进行无害化处理。6.2.8次生灾害防范被评估单位应保障应急人员安全,消除安全生产事件影响范围内的其它潜在风险源,并对应急处置废弃物及时回收和处理。6.2.9信息发布被评估单位应明确信息发布程序,及时开展信息沟通,正确引导舆论。6.2.10恢复重建被评估单位应及时开展现场清理和恢复、事件损失评估、事故调查、资料归档、抚恤与补偿等工作。7 安全生产应急准备评估指标体系和分值设置7.1 安全生产应急准备静态评估指标体系和分值设置应急准备静态评估指标体系和分值如表7.1所示。表7.1 应急准备静态评估指标体系和分值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分值1法规与制度1601.1应急法规601.1.1 组织对国家应急相关法律、法规识别,建立识别记录101.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应急管理规章制度201.1.3在主要应急规章制度、预案中对组织机构、人员、管理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201.1.4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法律培训或告知101.2应急制度1001.2.1明确领导带班、应急值守、应急报告等制度201.2.2明确应急互助或联动相关制度201.2.3明确应急疏散和撤离制度201.2.4明确基层人员应急指挥协调制度201.2.5明确应急资金等保障制度202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902.1危险源和风险管理702.1.1明确生产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要求,定期对风险识别、评估402.1.2建立风险源、人口、环境敏感点等数据库,并及时更新202.1.3及时对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进行更新和备案102.2 重要活动风险评估202.2.1重大活动和事项前,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影响进行风险识别与评估203应急组织2003.1领导机构803.1.1明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组成及其职责403.1.2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体系的组成及其职责403.2日常机构603.2.1明确应急管理工作日常办事机构及其职责203.2.2本级政府明确24小时应急值班负责机构和应急值班电话203.2.3明确负责应急信息研判和传递的机构203.3应急机构403.3.1明确负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职责的部门或机构203.3.2明确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部门或机构203.4专家组203.4.1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专家组并明确职责103.4.2建立专家组管理制度104应急队伍1504.1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804.1.1组织建立危化品、矿山等安全生产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或组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404.1.2建立或参与区域安全生产应急联动404.2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604.2.1建立本行政区域应急抢险综合应急队伍,或与综合应急队伍签订协议404.2.2综合应急队伍包含医疗救援、搜救等方面204.3志愿者104.3.1组织建立志愿者队伍并建立管理制度105应急值守405.1 24小时应急值守205.1.1实施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并由专职人员负责24小时应急值守205.2应急值守人员基本素质要求105.2.1应急值守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够对警情进行先期研判和处置105.3应急值守考核105.3.1定期对应急值守情况严格考核106应急预案2006.1应急预案编制小组106.1.1应急预案编制前应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参与的应急预案编制组106.2 应急预案体系406.2.1应急预案形式符合国家应急预案管理法规的要求206.2.2应急预案要素符合国家应急预案管理法规的要求206.3 应急预案评审106.3.1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由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核106.4 应急预案发布206.4.1应急预案正式发布实施106.4.2按照国家规定将相关应急预案向公众公布106.5应急预案备案206.5.1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备案206.6应急预案的修订与持续改进206.6.1应急预案应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评估106.6.2按照应急预案评估结果及国家法规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106.7应急预案附件全面性和更新206.7.1应急预案附件内容至少包括通讯录、重大风险源、重要应急资源清单等信息106.7.2应急预案附件应保持及时更新106.8 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实用性606.8.1应急预案结构和内容应简明、适用106.8.2应急预案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明确,留出接口206.8.3突发事件和应急响应分级明确、合理307应急培训807.1应急管理培训207.1.1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方面的培训207.2应急技能培训207.2.1定期组织应急技能培训207.3公众应急知识宣教407.3.1利用多种手段,定期组织向社会公众进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408应急设施与物资1508.1应急设施208.1.1在区域内按照风险源分布,设置各类应急设施208.2应急物资储备308.2.1按照风险组织应急物资储备,并定期维护和更新308.3应急通信装备308.3.1建立本区域内应急通信网络,并定期予以维护208.3.2应急通信网络与上下级单位通讯网络衔接108.4应急设施和物资管理108.4.1建立本区域各类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管理制度和台账清单108.5 应急疏散与安置608.5.1明确应急集合点,并配备相关物资且满足及时疏散的需求308.5.2明确应急安置程序,并准备相关疏散安置物资调配方案309应急演练1009.1应急演练计划与方案109.1.1每年制定年度的应急演练计划与方案 109.2应急演练要求609.2.1按照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和实战演练409.2.2组织的应急演练涵盖上下级单位和周边群众209.3应急演练评估与改进309.3.1演练完毕对应急演练的实施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持续改进3010应急信息系统 10010.1应急信息系统模块科学性5010.1.1建设功能齐全的应急指挥中心和备用指挥中心2010.1.2应急指挥中心配备应急指挥平台、应急通讯等信息系统工具3010.2应急信息系统互联性3010.2.1应急指挥平台应与相关单位应急平台实现信息实时互联3010.3应急指挥与协调10.3.1被评估单位应急指挥平台能够实现远程的应急指挥调度和辅助决策10.3应急信息系统数据更新2010.3.1应急指挥平台数据应保持及时更新2011监测预警10011.1突发事件监测2011.1.1制定本区域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监测方案1011.1.2通过多渠道监测各类突发事件风险源信息1011.2突发事件预警2011.2.1当有发生突发事件征兆时,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和相关单位发布预警2011.3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管理4011.3.1明确向上级单位和政府部门的信息上报程序和时限1011.3.2明确事件信息发布途径和程序1011.3.3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的批准和审核程序1011.3.4能够及时监测信息,调整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1011.4应急警报和广播系统2011.4.1在人员密集区域或高风险区域建立应急警报和广播系统1011.4.2定期对应急警报和广播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1012情景构建10012.1巨灾情景筛选1012.1.1通过对本区域的风险进行评估,筛选能够产生巨灾的典型情景1012.2巨灾情景演化2012.2.1参考经典案例和模拟计算,对巨灾情景的演化过程进行假定和推演2012.3依据情景制定综合减灾方案7012.3.1针对典型情景推演和模拟计算结果,制定综合的应急响应程序,及减灾计划或方案2012.3.2依据危害后果分析,为本单位制定培训材料、提供技术援助等2012.3.3依据情景推演和后果模拟分析,对危险工艺或危险区域制定综合减灾方案3013经费与保障10013.1应急资金保障3013.1.1年度预算中应包含应急资金预算1013.1.2制定应急资金保障方案2013.2 应急后勤保障7013.2.1定期对突发事件现场后勤保障能力进行评估2013.2.2依据周边环境变化,制定突发事件现场后勤保障方案2013.2.3依据风险源,制定突发事件现场物资保障调配方案3014重要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保护8014.1重要基础设施保护3014.1.1组织制定周边重要基础设施保护方案或预案3014.2关键资源保护2014.2.1组织制定周边关键资源的保护方案或预案2014.3重点地点保护3014.3.1组织制定周边重点地点的保护方案或预案30总分16507.2 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动态评估指标体系和分值设置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动态评估主要通过访谈、考试、实操和应急演练等方式,针对被评估单位人员的意识和能力开展评估。1.访谈。主要针对被评估单位应急组织机构领导成员,评估其对法律法规、应急岗位和职责、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等的熟悉程度。访谈对象不少于被评估单位应急组织机构领导成员,至少2人。2.问答。主要针对被评估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评估其对应急岗位和职责、应急预案等内容的熟悉程度。访谈对象不少于被评估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至少6人。3. 考试和实操。可建立安全生产应急准备考试题库和实操科目,选取被评估单位管理人员、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和一线人员进行笔试答题或口述答题,以及对应急装备、现场急救等进行实际操作,评估其应急管理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实际动手能力。考试对象不少于10人;实操对象不少于5人。4.应急演练。应用桌面演练或实战演练形式,针对被评估单位应急领导负责人、专职人员、一般人员等,评估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疏散警戒、医疗救护、危险源控制、危害物处理等功能,分析其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流程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及应急技能的熟练性。表7.2 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动态评估指标体系和分值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动态评估300访谈100问答50考试和实操100应急演练200总分4508 安全生产应急准备评估程序8.1 成立安全生产应急准备评估工作组结合部门职能、分工和应急职责,成立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家、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组成的应急准备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明确任务和分工,制定评估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被评估单位安全生产应急准备评估工作。8.2 资料收集评估工作组应收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被评估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应急组织基本构架和职责、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资料。8.3 安全生产应急准备评估评估工作组采用资料分析、现场审核、推演论证、人员访谈、应急演练等方式方法,依据评估要素,对被评估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工作进行评估。8.4 计算评估得分安全生产应急准备能力评估中静态评估1650分、动态评估450分。评估工作组对底层指标(静态评估三级指标,动态评估二级指标)分别打分,评分标准为:非常好(基础分1)、较好(基础分0.8)、一般(基础分0.6)、较差(基础分0.4)、很差(基础分0.2),如果此项指标没有开展则为0分。静态评估如果关键要素有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则静态评估整体结果为很差(基础分0.2)。得分率计算公式如下:得分率=(静态评估实际得分/1650+动态评估实际得分/450)100 %各级指标逐级汇总,形成总得分,最终将总得分转化为得分率,80分以上为良好,80至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8.5 编制安全生产应急准备评估报告评估工作组汇总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一致的、公正客观的评估组意见,编制安全生产应急准备评估报告,对被评估单位提出改善安全生产应急准备的具体意见或建议。9安全生产应急准备评估报告安全生产应急准备评估报告内容通常包括: 评估组人员情况:评估人员基本信息及分工情况,包括姓名、性别、专业、职务、职称、签字等; 评估对象基本情况:被评估单位的单位性质、基本概况、主要风险源等; 评估内容:评估依据,被评估单位安全生产应急准备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改进意见和建议:针对被评估单位安全生产应急准备评估出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评估结论:被评估单位安全生产应急准备现状做出评估结论。附录 A(资料性附录)国家主要法律法规中对应急准备关键要素的要求要素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第二十四条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应急组织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应急队伍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六条 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煤矿安全规程 第六百七十六条 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井工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否则,不得生产。 矿山救护队到达服务煤矿的时间应当不超过30分钟。矿山救护规程 4.4 矿山企业均应设立矿山救护队,地方政府或矿山企业,应根据本区域矿山灾害、矿山生产规模、企业分布等情况,合理划分救护服务区域,组建矿山救护大队或矿山救护中队。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护协议,签订救护协议的救护队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00km;矿井比较集中的矿区经各省(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规划、批准,可以联合建立矿山救护大(中)队。矿山救护队驻地至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min为限。年生产规模60万吨(含)以上的高瓦斯矿井和距离救护队服务半径超过100km的矿井必须设置独立的矿山救护队。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培训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矿山救护规程 8.1.1 企业有关负责人和救援管理人员应经过救护知识的专业培训。矿山救护队及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必须经过救护理论及技术、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应急设施与物资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六条 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煤矿安全规程 第六百九十九条 矿山救护队必须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灭火、侦察、气体分析、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建有演习训练等设施。矿山救护规程 7.3 救护队应根据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提高不断更新装备,并及时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矿山救护设备和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矿山救护规程 7.5 救护队应有下列设施:电话接警值班室、夜间值班休息室、办公室、学习室、会议室、娱乐室、装备室、修理室、氧气充填室、化验室、战备器材库、汽车库、演习训练设施、体能训练设施、运动场地、单身宿舍、浴室、食堂、仓库。应急演练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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