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观测站及科普基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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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气象局气象观测站及科普基地建设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XYTC2014-05-07招 标 人:长沙县气象局代建单位:湖南省轻工纺织设计院 招标代理: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一四年七月45目 录第 一 卷2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1.总则142.招标文件163.投标文件164.投标195.开标206.评标207.合同授予21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19.纪律和监督2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91.评标方法332.评审标准333.评标程序3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8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89第 二 卷94第六章 图纸94第 三 卷95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95第 四 卷98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98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98目 录97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9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00三、授权委托书101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02五、投标担保103六、项目管理机构104七、企业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07八、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109九、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表110十、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表111十一、企业通过安全认证情况112十二、企业所承担工程获奖情况112十三、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112十四、其他材料113十五、承诺书114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115目 录116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117二、投标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118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123投标文件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内容124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长沙县气象局气象观测站及科普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沙县气象局气象观测站及科普基地建设项目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县发改投20118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气象部门安排、县财政配套及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县气象局,代建单位为湖南省轻工纺织设计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长沙县气象局气象观测站及科普基地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长沙县黄花镇大路村,南临规划中的思源路 2.3 规 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6666平方米,约25亩,其中生态环境观测用地面积29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86平方米(其中气象综合业务用房1087平方米,科普教育示范基地1318平方米,辅助用房715平方米,动力中心96平方米,传达室、值班室70平方米)。该项目总投资约1170万元(最终造价以县投资评审中心核定为准)。2.4 工期要求:150 日历天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气象综合业务用房、科普教育示范基地、辅助用房、动力中心、传达室及相关附属工程等。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长沙市外投标企业需具有有效的入长施工登记证;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 项目负责人为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 项要求。3.4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评标办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 2014 年 8 月 4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http:/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6.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 9 月 2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星沙街道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3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县招标采购网上发布。8. 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县招标采购局。9. 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沙县气象局地 址:长沙县黄花镇大路村,南临规划中的思源路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31-84078551代建单位:湖南省轻工纺织设计院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向东南路168号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807482055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楚天家园B栋902室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传真):0731-84878118邮 箱:温馨提示:长沙县住建局建筑系统诚信管理平台已启用,其诚信评价结果今后将纳入我县招投标管理,请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关准备。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及代建单位名 称:长沙县气象局地 址:长沙县黄花镇大路村,南临规划中的思源路联系人:王先生电 话:0731-84078551代建单位:湖南省轻工纺织设计院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向东南路168号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807482055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楚天家园B栋902室联系人:周小姐电话(传真):0731-84878118电子邮件:1.1.4项目名称长沙县气象局气象观测站及科普基地建设项目1.1.5建设地点长沙县黄花镇大路村,南临规划中的思源路1.2.1资金来源上级气象部门安排、县财政配套及自筹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气象综合业务用房、科普教育示范基地、辅助用房、动力中心、传达室及相关附属工程等.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六章施工图纸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4保修承诺保修承诺: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执行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长沙市外投标企业需具有有效的入长施工登记证;(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 项要求。(4)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7)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踏勘集中地点: 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召开地点: 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当分包工程量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限额时,应当通过招标确定分包单位。招标投标应依法接受相应的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的监督。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 2014年 8 月 11 日 17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以现场提问方式提交招标人书面提问方式提交招标人联系人: 周小姐 ,传真号码: 0731-84878118 ,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楚天家园B栋902室 2.2.2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 的时间和发布方式澄清发布方式:网络通知方式发布(网址: )书面通知方式发布给投标单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即: 2014年 8 月 18 日)前将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文件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 2014 年 8 月 29 日)前将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文件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 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三者缺一不可。 3.3.1投标有效期 40 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3.4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 捌拾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 壹拾 万元,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 柒拾 万元)。 递交方式:保证金只能由投标人本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汇至长沙县招标采购局指定账户,不能以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它单位(或个人)账户转汇入;以现金方式或其它账户转汇入的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单位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开户银行: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银行帐号:8008 1050 0093 0932 20121、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10日内提交,并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 JS14A06101项目”投标保证金及预交履约保证金,未按时间提交或未注明项目编号且由此造成保证金无法查实或无法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保证金以足额到帐时间为准;3、投标人未中标的其保证金在本项目法定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退还保证金一律采用转帐方式汇至投标人基本帐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退还,中标人的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由长沙县招标采购局账户采用转帐方式转汇至招标人帐户;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4、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银行办理保证金到账及清退操作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及开标后不接受保证金到账及清退查询。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要求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案件判决或裁决时间为准)。因承包人的违法行为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的诉讼和仲裁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3.6.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每部分需单独编制及装订。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共 肆 份,一正本 叁 副本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共 肆 份,一正本 叁 副本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共 肆 份,不分正副本3.6.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分册装订,共分3册,分别为: 投标函部分:包括投标函目录的内容;商务标部分,包括商务标目录的内容; 技术标部分,包括技术标目录的内容; 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地址: 长沙县气象局气象观测站及科普基地建设项目投标文件在2014年9月 2日 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4.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递交截止时间: 2014 年 9 月 2 日9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递交方式: 当面递交,不接受邮寄。 接受邮寄。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2014年 9 月 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及证明原件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入长施工登记证(仅长沙市行政区域以外企业提供);(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第二代身份证(不能用临时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代替);(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职称证书;土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c证;(7)施工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资料(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查询单必须盖社保部门公章,缴费有效时间段为近3个月(2014年6月至2014年8月);(8)在工程量清单上签字并盖章的造价师注册证书原件(如投标人委托其他具备资质的中介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则还需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投标人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书原件和受托方资质证书复印件,委托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9)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网址或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10)湖南省外企业还需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该证明的出具时间段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时,凡出具证明时间为上述时间段之外的均为无效证明);(11)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备案回执单原件;(12)用于信誉评分的业绩证明资料、安全认证证书、工程获奖证明文件材料、省外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材料原件等(如有);(13)其他和评标有关的材料(如有)。注:1、以上证件或证明材料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齐,其中(1)至(11)为通过资格审查确定为合格投标人的审查资料,请投标人必需提供原件备查,以上证件缺少个(或个以上)或经查验1个(或1个以上)无效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有权以资质证件不齐无法核实,鉴定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2、第(12)、(13)项为“信誉评审计分”所需提供资料,必须提供对应原件备查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以上证件缺少个(或个以上)或经查验1个(或1个以上)无效或不合格,评标委员有权以证件不齐、复印件无法核实真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该项评分标准不予计分或扣分。3、如果以上规定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者,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县级及以上建管部门或年检、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4、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列详细清单,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5.3开标程序(1)核验投标人代表;(2)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抽取投标报价基准价计算下浮点数;(4)开标唱标。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6.5.1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6.5.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个 ;数量:排名前 3 名。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1)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本项目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 人、技术负责人1 人、土建施工员1 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1 人。(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在投标文件内);(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查询单必须盖社保部门公章,缴费有效时间段为近3个月(2014年6月至2014年8月); (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关证书: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 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土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c证;(5)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按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件要求,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网址或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6)省外企业须出具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该证明的出具时间段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时),凡出具证明时间为上述时间段之外的均为无效证明。(7)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和长沙县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时间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省外企业应当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省外企业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单个子项得分分别为10、50分;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资格审查或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两期文件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八期文件为准)。10.1.3工程获奖情况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专业工程招标时,若为具有相应招标专业工程资质的总承包资质企业或多项专业工程承包资质企业的工程获奖,且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中不能体现相应招标专业工程时,则需提供承包合同且合同内容须包含该专业工程,否则该奖项不加分;若为不构成实体的专业工程(如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基坑支护工程等),则除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和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可以加分外,其他所有奖项不加分。企业及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对同一工程的同类奖项获奖加分、或企业同时通过省、市安全认证计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累计加分不超过3项。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加分不超过7项时,按附表中评审标准加分;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表中评审标准五分之一加分。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获奖工程加分的工程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项。注:工程获奖情况按湖南省湘建建2013282号文规定计分。10.1.4企业安全认证以相关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10.2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 “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 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本项目要求提供1份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光盘或U盘为载体,标后均不退还),工程量清单采用excel2003格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的信封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字样。10.5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身份验证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应向招标人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10.7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日历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日历日)。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向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11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 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以现金方式向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0.1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要求10.14.1(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4)中标候选人公示将会对中标单位进行(类似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公示。10.14.3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5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后第二年工程价款应经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完结算,方可付至工程造价的80%;剩余工程价款应按要求经审计部门复审完毕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第三年内付清。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代建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本标段的保修承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12)被责令停业的;(1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4.3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控制价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所有招标修改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3.2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发出后直到开标时间前都有权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文件、补充修改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时,以最后公布的文件和通知为准。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共三个部分内容组成(一)投标函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封面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如有,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签字,附授权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长沙市行政区域外的投标企业需提供入长施工登记证复印件);(5)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备案回执单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土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安全员还需提供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C证复印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省外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证明;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持有外省岗位证书真实性证明或证书查询网址(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7)企业及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8)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9)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表(10)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表;(11)企业通过安全认证情况;(12)企业所承担工程获奖情况;(13)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14)其他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承诺书(二)商务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封面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三)技术部分(封面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工程造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金额以“元”为单位。3.2.3本工程计价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具体详见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的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9406号文件),本项目招标人设上限值(单价上限和总价上限),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不能超出招标人设的单价上限和总价上限.3.2.4工程量清单中预备费、暂估(定)价、暂例金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取费率3.397%(具体以投评中心出具的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为准)均不得发生变化,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3.2.5 在合同工期范围内,主要材料价格遇到政策性调整时,按照长县政发【2007】113号文规定执行。材料价格以施工同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参照市场价格为依据。3.2.6 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3.2.7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递交投标保证金和(预交)履约保证金。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预交)履约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4.5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6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长沙市行政区域外的投标企业需附入长施工登记证复印件;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证明资料复印件;3.5.3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 投标文件应当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投标文件密封共三包(即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各一包,各部分正本与副本应单独一起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如需提供)应单独放入一个密封的信封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4.1.4 未按本条前三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电子版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单位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开标会议。5.2 开标时要求提供的证书及证明原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投标报价基准价计算下浮点数(若需要下浮);(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拆封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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