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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石方开挖施工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First Group Construction 4.4.5基坑内修建临时通道、坡道等增加的工作面或放坡,二次修建坡道; 4.4.6机上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能源动力费、渣土消纳费; 4.4.7施工机械进退场费; 4.4.8修理边坡、基坑排水沟、支护工程开挖的土方、坑底预留的人工挖土部分等产生 的土方外运; 4.4.9开挖范围内树木的移植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费用。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石方开挖施工分包合同 3 BZTF-079-2011 4.4.10向市容环卫等政府有关机构缴纳的各项收费; 4.4.11部分土方(如人防出口)须另行确定开挖时间,乙方报价中须考虑二次进出场费 用。 4.4.12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附件或配件费、食宿交通费、试验检验费、保险费、 运输装卸费、工具费、冬雨季施工费、成品保护费、临时设施(除甲方提供之外的 乙方为 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临时设施)、赶工费、文明施工费、与其他分包商的 配合照管费、资料费等; 4.4.13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营业税; 4.4.14应该缴纳给政府有关部门的,包括营业税在内的各项税费; 4.4.15任何因市场人工、材料、配件、能源、运输、税费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 红头文件颁发而引起的乙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为乙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 事先充分考虑并已列入合同价款之中(合同另有说明者除外)。 4.5工程量计算方法: 4.5.1基本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经甲方确认的开挖图按实际开挖土方量计量。 4.5.2现有混凝土桩、土钉墙及地面混凝土地面破除已经包括在固定综合单价中,不再 计量。 4.5.3地下障碍物的破除已经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不再计量。 4.5.4下列项目不予计量:乙方强行施工的;未经甲方同意超出开挖边线图的部分;修 理边坡、基坑排水沟;基坑超挖部分。 第五条付款 5.1本工程不实行预付款; 5.2月度付款前提 5.2.1月度施工内容经甲方同意 5.2.2施工进度在甲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5.2.3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 5.2.4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分项验收时】 5.2.5随月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 5.2.6 变更、洽商、签证执行以下原则: 1、权力限制原则(授权范围内人签字有效) 2、时间限制原则(及时办理,事后补办无效) 3、一单一算原则(一份变更、洽商、签证对应一份报价) 4、一月一清原则(分包每月申请进度款时需同时上报本月发生所有变更、洽商、签 证,如逾期未报,甲方视为未发生变更、洽商、签证,可不给予费用补偿) 5、原件结算原则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石方开挖施工分包合同 4 BZTF-079-2011 5.3付款程序: 乙方于开工月起,每两月 25 日向甲方递交本期按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汇总表和请款报 告,甲方收到报告后于次月的 1825 日向乙方签发付款证书,乙方提供合格的建安发 票后,在签发证书的下月 3 日10 日,以网上划款或转帐支票(甲方认为必要时)方 式支付进度款。 5.4付款额度 按进度付款,每两个月支付一次,工程款支付比例为完成审核工程量的 80%;20%待 甲方与乙方完成工程结算后的 3 个月内支付;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扣除甲方 代付/垫付款、罚款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扣款项。 5.5资金风险共担 5.5.1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 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 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甲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乙方也不要求甲方 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5.5.2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资料 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5.5.3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 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 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 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 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 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 第六条工期要求 6.1开工日期:根据甲方要求 ; 6.2完工日期:根据甲方要求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已经考虑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不利的天气 条件以及基坑土方、基坑支护与降水等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高考、 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全国及北京市两会等重要活动等因素在内。 6.3乙方必须按甲方总控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甲方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 成;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无偿追加各项 投入,以达到甲方的合理工期要求为止。如乙方再追加现场使用的机具后仍不能达 到甲方、业主之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分包商承建,相应费用从乙方 合同价款中扣除。 6.4如出现地下埋藏文物或地下障碍物需要停工,按本合同有关工期顺延规定执行。 6.5除本合同规定并经业主方、甲方批准的工期可作调整外,如本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 完工交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对整体工程竣工、开业、经营的相关影响及第三方对甲方的索赔等一切损失,并承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石方开挖施工分包合同 5 BZTF-079-2011 担不少于每天 2000 元的罚款(罚款交付于甲方)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5%。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乙方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 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 7.1.1非乙方造成工程延误,而且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已经从业主获得与乙方合同相关的 竣工时间的延长; 7.1.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现场等造成的延误; 7.1.3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 7.1.4不可抗力【有关定义见第九条】等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7.1.5开挖过程中遇到不明物体、古建遗址、由地质研究价值的化石或物品、残旧危险 爆炸物、古墓、历史文物等,政府有关部门发掘、处理此事造成的工期延误; 7.2乙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 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乙方应每隔 2 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 日起 10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甲方商务部门。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5 天内就报告内容予 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已经同意。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指业主、甲方、乙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范能 力的事件。此类事件的发生给合同一方的履约造成不可能或减弱。不可抗力包括: 8.1.1地震、洪水、海啸、飓风、台风、剧烈雷击等天灾以及恶劣气候; 8.1.2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 8.1.3叛乱、暴动、军事政变、内战; 8.1.4暴乱、骚乱、游行示威或混乱【乙方自身及相关联的人员内部并且是从事本工程 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8.1.5空中飞行物体坠落; 8.1.6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或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8.1.7由于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导致本合同在法律上不合法。 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 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处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乙方向 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 乙方应每隔 3 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7 天内,乙方向甲 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8.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8.3.1下列费用由甲方向业主索要回来以后支付给乙方: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石方开挖施工分包合同 6 BZTF-079-2011 8.3.1.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 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8.3.1.2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8.3.1.3分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8.3.2乙方人员伤亡由自身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8.3.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3.4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8.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九条变更与变更计价 9.1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作出变更或 调整,甲方有权指示乙方进行以下任何工作,乙方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应该包括来 自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 9.1.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 9.1.2改变工程做法、材料。 9.1.3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或尺寸。 9.1.4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9.1.5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 9.2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分包合同不能因以上变更而失效 或者作废。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则按相应条款规定调整。 9.3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乙方违约或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 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9.4无论什么时候,乙方没有任何权利对合同工作内容提出变更,更不得在施工中擅自 改变材料做法、进行未经甲方许可的施工作业。 9.5如果变更仅仅造成工程量发生增减,则其固定综合单价不变,仍按原合同固定综合 单价执行。 9.6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则双方协商一个甲方认为合理的市场价格。 第十条技术质量要求 10.1总则 10.1.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约和现行规范提供材料、安排组织本分包工程的施工作业, 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10.1.2乙方应选派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本工程施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石方开挖施工分包合同 7 BZTF-079-2011 工。 10.1.3施工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北京市劳动局和建委颁发的上岗证,并提供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10.1.4除本合约约定内容,本分包工程质量要求见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 10.2标准与规范 施工质量及所用材料应满足现行设计图纸国家与地方标准、规范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要 求: 10.2.1施工图纸及设计师的要求 10.2.2建筑安装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300-88 10.2.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10.2.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002 10.2.5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GB/T01-26- 2003 10.2.6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DBJ01-62- 2002 10.2.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46-2005 10.2.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10.2.9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1-88 10.2.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88 10.2.11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DBJ01-26-96 10.2.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10.2.13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定 DBJ01-51-2000 10.2.14其它相关规范、标准、规程 10.2.15国家、地方、行业后续颁布的规范、标准、规程 上述标准、规范、规程若有不一致或矛盾之处,按较为严格标准执行。 10.3施工质量要求: 10.3.1合格,并须同时满足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 10.3.2施工中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本工程施工组织 设计的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日常检查制度,作好自检记录,确 保本工程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为达到上述标准乙方所采取各种措施的费 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石方开挖施工分包合同 8 BZTF-079-2011 10.3.3本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 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 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执行业主对甲方的相应处罚规定。 10.3.4乙方应配备专门资料员,根据甲方要求(包括数量、质量等)提供相应施工资料, 并负责组卷,全部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五套竣工资料及竣工图以及可遍及电子版 文件一套。 第十一条材料管理 11.1计划管理 11.1.1所有物资、设备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场。 11.1.2进场后一周内,应向甲方提供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物资供应计划书,以满足施工进 度计划要求。 11.1.3进场的物资材料应满足甲方制定的月计划、周计划施工进度要求。 11.1.4所有材料进场前,乙方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出厂证明、复试报告 等合法资料,否则不得进场。 11.1.5物资、材料的进场后的申报程序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 01-41-98。 11.1.6所有进、退场材料物资应提前 12 小时向甲方申报物资进、退场计划,经甲方相关 人员签字同意后,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填制生产要素出入许可证,报至甲方项目经理 部相应部门确认后,方可组织物资进退场;否则严禁进退场。 11.1.7生产要素出入许可证一式四份,需明确进出场时间、车号、物资名称、进出场 理由及乙方负责人签名。 11.2仓储管理 11.2.1由乙方自行负责对材料加以妥善保管,防止人为破坏、偷盗以及不利自然条件的 侵蚀,费用自理。如果乙方未采取适当的保管保护措施,甲方有权指派他人完成。 所发生的费用无论多少概由乙方承担,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1.2.2进场物资堆放地点,必须经过甲方批准,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 11.2.3现场物资堆放、标识等须符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11.2.4材料存放要求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石方开挖施工分包合同 9 BZTF-079-2011 11.2.4.1材料存放环境要符合干燥通风的要求。甲方提供库房场地,乙方建造其围护结 构及房内设施。 11.2.4.2材料包装必须密封,表面应有明确标志标明材料各组份名称,生产日期及有效 期。 11.2.4.3材料严防日晒雨淋,远离火源,避免碰撞,乙方在库房外自备消防设备及防火 标识。 第十二条现场及人员管理 12.1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 设施的投入、现场的布置等各方面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并符合甲方的 CI 要求。 12.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配戴安全帽及胸卡。施工人员须持证进出现场。 12.3现场不允许出现宣传乙方单位的标识、标语。 12.4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北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外 来人员就业证就业证、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暂住证、北京市政府指定卫生 防疫部门合法的健康证健康证。乙方承担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 失也由乙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乙方自理。 12.5乙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 安全的行为,并有完全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其他人员和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 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2.6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凡是由于乙方在 上述要求贯彻执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 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此外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甲方一般职责 13.1甲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13.2提供定位轴线; 13.3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组织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13.4审核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然而甲方的审核并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所 应承担的责任; 13.5提供现场基坑外临水临电设施(包括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消火栓、水源),在 此之后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临水临电设施均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应厉行节 约,甲方有权随时抽查监督乙方用水用电行为,若发现有浪费或不良使用行为,甲 方有权重罚; 13.6审核乙方完成的工作量; 13.7负责协调乙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如:降水、护坡、基础桩、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石方开挖施工分包合同 10 BZTF-079-2011 测绘之间的关系; 13.8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 13.9为便于乙方车辆顺利进入现场,甲方向乙方详细告知工程项目地理位置以及周边明 显标志性建筑物。 13.10 土方开挖前,设置位移观测标记,并作位移观测记录;用石灰做好土方开挖边线标 志。 13.11 开挖过程中随时测量,严格控制标高,避免基坑超挖。 13.12 审核并接收乙方提交的符合规范标准、并符合甲方要求的竣工资料与竣工图,负责 将本工程竣工资料与竣工图移交业主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然而甲方审核并不能免 除或减少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13.13 负责接洽政府及地方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将政府要求及时通知乙方,所发生的费用 由乙方按施工产值分摊; 13.14 提供现场临水、临电线路图; 13.15 负责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例会; 13.16 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施工便利: 13.17 提供现场乙方临时办公场地,但办公设施由乙方自行提供; 13.17.1提供施工现场、出入口以及基坑周围的夜间照明设施; 13.17.2协调现场施工安排,确保场内运输道路的通畅; 13.17.3提供清洗进出车辆的水源接驳点; 13.17.4在施工现场供临时厕所设施,并负责定期清理; 13.17.5根据工期要求,若需夜间施工,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 13.17.6负责现场出入口的保卫工作。 第十四条乙方一般职责 14.1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甲方审核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甲 方代表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根据甲方审核同意的月/周施工计划组织 施工; 14.2乙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 姓 名: 【技术负责人】姓 名: 14.3自备施工所需机具、工具及其它随身工具。 14.4自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 14.5乙方施工前七天需向甲方提供基坑开挖的完整技术方案,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石方开挖施工分包合同 11 BZTF-079-2011 14.5.1施工依据现行国家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 14.5.2主要施工方法; 14.5.3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为每阶段施工安排的机具型号、数量; 14.5.4每一阶段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数量; 14.5.5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组织结构系统和隶属关系以及通信联系方式; 14.5.6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有毒害环境作业】,所采取的保证措 施。 14.6负责协调处理与交通管理及城管等政府部门的工作问题。 14.7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需经北京市建委外管处备案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14.8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土方挖运及渣土消纳的有关证件,因手续不全造成的政府罚款, 由乙方承担。 14.9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定位桩、水准控制点、高程控制点、沉降位移观测点的保护工作, 确保不被破坏;乙方承诺不损害其它施工方已完项目,如有损害乙方自费予以修理。 14.10 清理运输车辆机身、轮胎的余土、黏土。 14.11 根据施工区域的综合条件,优选土方机械数量、型号,并报甲方审批。 14.12 接驳清洗车辆用的水源。 14.13 在机械无法作业的部位,人工进行修整边坡坡度及清理。 14.14 开挖过程中,要随时检查坑槽(壁)和边坡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汇报,应 防止临近建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 14.15 乙方负责提供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提供资源和服务以外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需资源。 负责在机械无法作业的部位,进行人工施工。 14.16 乙方应随时准备接受业主方、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验、检查,并 为检验、检查提供安全、便利条件。 14.17 负责将施工产生的泥浆、弃土、渣土进行清理并负责外运、消纳;否则甲方有权自 行组织他人完成该项工作,费用从乙方款项中扣除。 14.18 负责现场自身施工操作面及自设仓储区、生活区的消防保卫工作。 14.19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在现场包括生活区私搭乱建临时用房或未经甲方同意 擅用、拆改甲方现场的临时设施。 14.20 负责施工现场直至本工程正式移交给甲方时为止的临水临电等临时设施的保管、保 护、维护,保证整个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能正常运行,有关费用及工期影响已包含 在合同价款及合同工期内。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石方开挖施工分包合同 12 BZTF-079-2011 14.21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本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确需变更时应先经甲方批准。 14.22 负责承包范围内地下管线、文物保护工作,因乙方基坑支护施工而导致的现场内外 各种管线、文物的破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4.23 每月 23 日前向甲方报送一式三份本工程完成情况月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 工作量)及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计划,并按甲方要求提交周进度计划及日 作业计划。 14.24 应遵守北京市关于扰民的规定,承担因自身施工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引起的 扰民和民扰事宜的处理,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扰民和民扰,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 方承担,乙方应确保甲方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14.25 负责自身生活区及成本范围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直至本工程结束,不得损坏其他 方的成品、半成品,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分包工程交叉作业区 域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自行协商解决。 14.26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本合同内全部工作,整理齐全竣工资料后,向业主方、监理 方、甲方提出子分部验收要求,其程序按国家规定及业主方、监理方、甲方要求办 理。 14.27 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 和施工机械设备及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4.28 乙方雇用的任何员工或其他人员因乙方原因造成意外事故或伤害所引起的一切损失 或法律补偿费甲方将不负责任。 14.29 负责本工程的保修工作,保修期及保修内容均按照甲方与业主合同的相应规定执行, 保修期满后并不免除乙方自身施工质量责任。 14.30 乙方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 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若乙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 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会议所做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 格遵照执行。乙方承担任何因执行上述管理制度、规定不力或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 一切损失及责任,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过失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的责任。 14.31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过失、失误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 责任和索赔,另外还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抚恤费和其它相关开支。 14.32 乙方的食堂和宿舍需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严格执行北京市卫生防疫有关规 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蚊蝇、老鼠、蟑螂等疾病传染源的孳生和疾病流行。 第十五条授权管理 15.1乙方领用甲方提供材料的唯一授权人为 ,同时甲方确认发放甲方提供材料的唯一 授权人为 。双方特此约定,本工程所有甲供料的领用单必须同时具有上述二人的 签字。 15.2对于本工程承包范围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双方约定:甲方的项目经理仅有对施工工 作的确认权;涉及该工作的工作量及金额必须得到甲方高级项目总监 或项目经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石方开挖施工分包合同 13 BZTF-079-2011 理 或商务经理 的书面签认,方能作为该工作结算的依据;签证应当天办理, 每月汇总上报甲方;除此以外的零工签证,均作无效处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乙方 承诺不发生零星用工。 15.3凡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结算、付款的,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商务经理 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买方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甲方项目经理部其他任何人员的任 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合同价款变更、付款及结算的依据。 15.4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方章)的使用范围为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等履约 过程中的文件,但不包括签署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办理结算。” 第十六条检查与验收 16.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 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 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甲方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6.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5.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组织业主、监理单位进行 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 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5.2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告知乙方,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 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 认验收记录。 16.5.3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 24 小 时后,甲方、监理单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 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6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 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 顺延。 第十七条环保与职业安全 【详见环保协议与安全协议】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石方开挖施工分包合同 14 BZTF-079-2011 17.1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绿色建 筑。 17.2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满足甲方制定并经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 ISO14001 和 OHSAS18001 的要求,保证施工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17.3乙方进驻现场员工需接受 ISO14001 环境管理、OHSAS18000 职业安全卫生知识的教 育培训。 17.4乙方在运输材料【包括废料】、机具过程中应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 运输泄漏遗撒的规定。 17.5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机械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运输车辆要定 期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17.6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 第十八条安全施工 18.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与本项目安全部门密切配合听从指挥,搞好安全工作。 18.2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卫生健康证方可上岗,特种作业应有特种作业 证。 18.3凡是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18.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18.5工地配备一名专职电工,负责现场接电,严禁非电工接电 18.6现场应备有必要的防火器材,如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第十九条技术资料 19.1乙方应严格按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范 (DBJ01-51-2000)的规定,及 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而规范的技术资料。乙方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在资料不齐全时甲方有权扣留部分工程款抵押。 19.2如果政府、社会在建筑工程评比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有特殊要求,乙方有义务竭力满 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 第二十条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 20.1补充协议书 若有时 20.2本分包合同书 20.3明确双方职责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 20.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 20.5本合同所列规范、标准 20.6甲方制定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石方开挖施工分包合同 15 BZTF-079-2011 第二十一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及适用法律 21.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1.2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其它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含北京市地方行政法规 第二十二条违约 22.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后果、 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 22.2除非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严格履 行本合同。 22.3不允许非法转包本分包合同工程。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 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 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 债权总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违约金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并且债券 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竣工结算 23.1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后,并且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交所有完工验收资料后,乙方向甲方 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本合同规定进行结算。 23.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1 天内进行核实后,甲方与乙方办 理最终结算。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自身施工内容的结算工作。甲方与乙方办理 结算的基础为甲方能够从业主方获得相应费用;业主方不予支付的内容乙方不得要 求甲方予以支付。 23.3甲方乙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23.4延期支付的工程款不计取利息。 第二十四条提前退场 24.1如果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履约不能令甲方满意或者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 施工、资源配置等任何一方面不能令业主、监理满意,乙方便被认为无力承担本分 包工程或其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甲方有权重新发包。重新发包的费用从乙方合同 价款中扣除。 24.2提前退场结算原则:以乙方在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基础,按合同约定固定综合单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石方开挖施工分包合同 16 BZTF-079-2011 价及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已完工程价款。 24.3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及时组织工人、设备、机具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退场,乙方不 得有以下行为: 24.3.1不得索要任何名目的“退场费”、“遣散费”、“补偿费”; 24.3.2不得对结算问题纠缠不休; 24.3.3不得纠集、唆使工人闹事; 24.3.4不得蓄意破坏、损坏现场设施,材料及工程成品; 24.3.5不得隐匿、私藏、转移甲方的材料物资; 24.3.6不得影响工程正常施工。 第二十五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2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技术资料齐全有效,履行完保修职责,保修期 结束,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六条争议与裁决 26.1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愿提 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将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 均有约束力。 26.2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 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 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第二十七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7.1正式开挖前,甲方想乙方转交由业主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以及地下管线埋设示意图 (或交底资料)复印件各一份,以供乙方施工参考。甲方不对此类资料的准确性负 责,对此乙方不表示任何异议。 27.2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乙 方应保护好现场并于 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业主并按文物管理要求采取妥 善保护措施及协调有关事项,乙方按文物部门要求配合挖掘工作。有关费用由乙方 与业主自行商议。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或被哄抢、私分,由乙方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27.3施工中发现被怀疑为有危险的爆炸物;走向不明的管线、管沟、防空洞时乙方应立 即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甲方,甲方报告给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的要求采取妥善保 护措施。若乙方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继续施工为及时报告或自行处置, 造成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7.4施工中发现不明管线、防空洞等,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甲方报告,待政府市政 管理部门调查处理。若明确为废弃物后方可继续施工,相关处理费用在合同价款中 已综合考虑。若需采取易地保护措施或需全部或部分继续留存的则待甲方与业主或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石方开挖施工分包合同 17 BZTF-079-2011 其他单位协商后处理。 第二十八条未尽事宜 28.1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 式解决。 第二十九条其他条款 29.1双方承诺不将本合同成交价格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9.2本合同所述之内容与条款只限于商业办公楼( )工程使用,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 细节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9.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三份甲方保 留二份,乙方保留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石方开挖施工分包合同 18 BZTF-07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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