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质监系统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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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质监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推进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制订本细则。第一章 概念及定义第一条 风险就是人们在生产建设和日常生活中遭遇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及其他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即“未来损失结果的不确定性”,或者说“个人和群体在未来遇到伤害的可能性以及对这种可能性的判断与认知”。第二条 廉政风险就是实施公共权力的主体产生或发生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可能性。主要是指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的风险。主要包括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和机制制度风险。任何掌握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个人都客观存在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每个权力岗位都存在廉政风险。只要有权力就存在着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只要有职能就存在着不作为、乱作为的可能性。第三条 廉政风险防控是将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采取前期预防、中期控制、后期处置等措施,依托计划、执行、考核、修正的循环管理机制,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第四条 廉政风险管理,就是查找出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建立起反腐倡廉建设与行政业务之间的关联机制,在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对廉政风险实施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第五条 思想道德风险是指因私欲、私利等自身思想道德偏误或因亲情请托等情节,可能造成个人行为规范或职业操守发生偏移,行政管理行为失控,或授意他人违反职业操守,导致行政行为结果不公正不公平,行政行为对象利益受损或不当得益,构成“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主要表现是: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低;背离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漠视群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铺张浪费、贪图享受,阳奉阴违、我行我素,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以权谋私、骄奢淫逸等。第六条 岗位职责风险是指由于岗位职责的特殊性及存在思想道德、外部环境和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实际风险,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或不作为,构成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主要表现是: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违反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或软弱放任;失职渎职、不作为或滥用职权等。第七条 制度机制风险是指由于缺乏工作制度的明确覆盖,工作程序的明确规定,工作时限、标准、质量的明确约定,个人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缺乏有效制衡和监督制约,可能造成行使权利失控,行政行为失范,构成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主要表现是:未能根据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需要,及时完善和认真执行各项制度,造成部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贯彻落实不到位;部分机制缺乏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约束力和监督力的作用不明显,不能形成有效的常规化工作措施。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第八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持教育在前、制度在前、监督在前、预警在前;坚持改革创新、重在建设、体现业务、促进发展;坚持突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努力实现权力运行安全、项目建设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干部成长安全,为全市系统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制度、纪律保障。第九条 总体原则。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注重预防、讲究实效、奖惩分明。第十条 原则性要求:1、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机融入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之中,形成风险防控与事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2、要坚持按照“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监”的工作方针。把加强质量管理与加强流程监管结合起来,强化对权力运用、行政执法和检验检测各环节和程序的过程监管,提升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3、要坚持突出重点。从防范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入手,以点带面,整体联动,形成统筹推进的工作态势。全市系统在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审批、项目评审、工程建设等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必须纳入防控范围。4、要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制度+科技”的有效载体和形式,不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5、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必须立足于质监工作实际,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第三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目标第十一条 市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纪检监察室设立办公室,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直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十二条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把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构建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任务,加强对工作的分类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第十三条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科学管理方法,以廉政风险查找为切入点,以领导干部、敏感岗位、关键环节为重点,以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基本要求,紧紧围绕行政决策、行政审批、人事管理、行政执法、财务管理以及具有自由裁量权、业务处置权的敏感岗位和关键环节,建立一套提前发现、有效预防、及时化解廉政风险的长效机制,全面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有效措施,把廉政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 第四章 工作程序第十四条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第一步:清权查险。1、清权明责。根据法定职能,将岗位职责分解,清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财务管理、检验检测、政府采购等业务权责和行政事务管理的权力明细,编制职权目录;将权力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依据岗位权力行使的频率和可能发生腐败的机率,科学设定廉政风险等级,制定防控预案;绘权晒权,规范权力流程图,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2、排查风险。通过“自身找、相互帮、领导提、集中评、组织审”的方式,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三个方面认真查找个人廉政风险点。个人签订廉政风险防控承诺书。通过上网、上墙、上电子显示屏等方式集中公开个人风险点和廉政风险防控承诺书,接受监督。综合各类风险点,明确风险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找出防范措施,编制单位和岗位廉政风险点目录。第二步:监督防范。从自我预防、科室联防、社会群防三个方面进行监督防范。1、通过自我学习、组织教育、相互帮助、自身日常思想和行为约束,开展自我预防。2、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述职述廉、强化行政执法和人财物管理、推行政务公开、开展内部各项检查、设立预警信息收集员、及时采集预警信息等进行科室联防。3、通过聘请人大、政协等各界人士为廉政监督员,定期组织座谈评议,接受服务对象和信访人举报,不定期进行民意调查,接受上级组织的专项检查和巡视督导等,开展社会群防。第三步:预警控制。通过收集预警信息,确定预警对象,及时进行预警处置,落实预警处置的督查和反馈,建立一套完善的腐败风险预警机制,将腐败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1、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为预警信息员。通过信访投诉举报、党风廉政监督员评议反馈、内部预警信息员采集信息等多渠道收集预警信息。2、建立预警信息采集、报送、分析、保密等制度,明确采集内容和信息报送要求,定期对已采集的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送市局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党组,确定预警对象。3、针对风险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及时有效地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方式进行处置。开展预警处置的督查和处置结果反馈,确保预警处置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第四步:考核评责。主要采取自查、督查和检查三种方式进行考核。1、各级单位、内设机构和个人每季度对照考核标准开展一次自查。2、市局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或评估。考核工作坚持与行政管理和执法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3、通过检查考核,跟踪督导,纠正问题,总结实践经验,修正风险内容,完善工作措施,进行奖优惩劣。第五章 廉政风险排查第十五条 廉政风险排查按“梳理职能和工作流程明确(科室和单位职能)岗位职责查找廉政风险点(重点环节或岗位)和表现形式组织审定公示结果”的思路进行。(一)梳理职能和工作流程。依据法定工作职能,对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许可、检验检测、财务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政府采购及其他事务处理、业务处置等工作流程或权力运行流程进行梳理,绘制工作流程图和权力运行图,查找容易发生廉政风险的部位、节点、事项和岗位。(二)明确职责。依据法定的职能任务,明确单位、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工作岗位的具体职责和职权,编制单位(机构)职责目录和岗位职责、权力目录。(三)查找风险点。对照工作流程图、权力运行图,单位(机构)职责目录和岗位职责、权力目录。采取自己找、领导点、管理服务对象提、组织审等方式,全面查找岗位、科室和单位廉政风险点,并编制单位(机构)廉政风险点目录和岗位廉政风险点目录。1、个人找。组织全员参与,对照工作流程图、权力运行图,单位(机构)职责目录和岗位职责、权力目录以及以往履行职责、执行制度的情况,分析查找个人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及表现形式。并填写个人(岗位)廉政风险自查登记表。个人(岗位)廉政风险自查登记表按姓名+岗位(职务)+职责(分工)+职权(具体的行权项目)+风险点及表现形式+风险等级+防控措施+承诺+组织意见等九项内容设计。2、领导点。将个人(岗位)廉政风险自查登记表分别报送给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依据其自查的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风险点增减和风险等级升降的具体意见。3、管理服务对象提。根据各单位、各岗位的行权履职实际,设计相应表格,以发函、座谈、上门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4、组织审。将本条第三款前三项的工作内容进行汇总,形成正式文本,由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或党的组织逐项进行审定。组织审定的结果是开展风险防控、预警处置和考核评估的唯一依据。5、查找系统、单位、科室(机构)风险点的方式与上述相同。查找系统风险要组织干部职工、市场主体参与,结合质监工作的特点,查找业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共性问题,报上级组织审定后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监督。查找单位风险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工作,重点查找领导班子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行使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方面容易产生的风险及表现形式。查找部门(科室)风险点主要是对照职责定位和行使的权力,查找业务工作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及表现形式。(四)组织审定。将单位、机构、岗位(个人)的工作流程图、权力运行图、职责和职权目录、廉政风险点目录等汇编成册,提交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组(支部)或干部职工代表进行集体评审,确定风险点、风险点等级和防控责任人。1、风险等级的确定。依据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将排查到的风险点分为一、二、三级。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或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风险点定为一级;可能受到开除、撤职处分、或造成较大损失、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风险点定为二级;其它的风险点定为三级。2、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人的确定。对廉政风险点实行分层管理、分级防控。一级风险点由单位主要领导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控;二级风险点由单位分管领导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机构)负责监控;三级风险点由部门(机构)负责人监控。(五)公示结果。将工作流程图、权力运行图、职责和职权目录、廉政风险点目录、组织评审意见、防控责任人等结果编制成廉政风险手册,报上级主管或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并通过网络、文件、会议等形式公开,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还可设置电子显示屏、电脑桌面屏保,帮助工作人员了解所处岗位的行为规范和廉政风险。第六章 廉政风险防控第十六条 明确基本要求:(一)重在预防。在明确和充分评估廉政风险种类和级别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建立预警和防范机制,做到弥补漏洞,降低风险,防患于未然,把保护干部和注重预防的工作落到实处。(二)突出重点。通过查找评估廉政风险和制定防范措施,把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审批及使用、重要人事任免等重点工作岗位和关键工作环节纳入重点监控管理范畴。(三)强化过程管理。按照全面质量管理原理,对管理事项从经办开端到完结进行全程监测,通过预防措施,及时发现潜在的廉政风险和管理的薄弱环节,纠正问题,循环往复,达到规范权力运行的目的。(四)自我完善。从自己最熟悉的日常工作环节入手,发现最容易产生的廉政风险,选择确定最适用的防范措施,达到确保自己不出现腐败问题的效果。第十七条 明确防控重点。结合质监系统职能和工作实际,着重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干部任用、财务管理、检验检测等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一)在行政执法环节,要重点防控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相关程序规定办案、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吃请、礼物和有价证券等行为发生。在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时随意立案销案、减免处罚、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出现。办理12365举报申诉案件不及时或调查不彻底,以及人情案、关系案等行为的发生。(二)在行政审批环节,要重点防控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依据不透明、审批收费标准不公开、审批时限不按时、自由裁量权过大甚至暗箱操作等现象。在审批过程中违反程序操作,评审随意性大、降低标准、评审走过场、甚至吃拿卡要报等问题的出现。(三)在财务管理环节,要重点防控规章制度执行不严、票据管理不严、预算核算脱节、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不规范、对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监管不力、侵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以及优亲厚友、分配不公、报销不正当开支等行为的发生。(四)在干部任用环节,要重点防控不按规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调整干部、不按规定编制、职数选配干部、封官许愿、任人唯亲、泄露干部任免的酝酿、推荐和考核结果、民主推荐和测评中弄虚作假,造成用人失察、带病提拔等行为的发生。(五)在检验检测环节,要重点防控检不出、检不准、检不快等损害质监部门形象的“行业潜规则”,以及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方面的问题发生。第十八条 健全防控制度。按照个人定承诺、部门定流程、单位定制度的要求,由个人、部门、单位分别从强化自律、加强教育、明晰职责、规范流程、完善制度、监督检查等方面制定防控措施。(一)个人定承诺。依据国法政纪、党法条规和内部管理规章,自觉落实“廉洁自律”要求。针对个人查找、组织审定的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个人防范措施,并就相应的责任作出承诺。(二)部门(机构)定流程。按照“明晰职责、规范流程”的要求,针对容易发生廉政风险的部位、节点、事项和岗位,对权力进行分化,对工作流程、权力运行流程进行再造。(三)单位定制度。从强化自律、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着手,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及风险表现,检查现有预防腐败制度的建设情况,已有制度且比较完善的,要抓好落实;已有制度但不很完善的,要修订完善;还没有相关制度的,要创新建立制度。第十九条 抓好分类防控。按照“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的总体要求,对廉政风险实施分类防控。(一)思想道德风险的防控。思想道德风险的诱因是教育学习不到位。防控思想道德风险,要将风险防控体现在思想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具体工作上,落实好思想道德建设、作风建设经常化、制度化的要求,着力抓好干部职工的经常性学习教育、落实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加强人文关怀,实施对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日常化监督。 1、加强教育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讲党课、报告会、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学习的检查工作,促进党员干部职工养成自觉学习、自省自励的习惯。 2、落实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采取谈心、互帮互助等形式,随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在党员干部面临职务任免、岗位调整、家庭发生重大事项等人生重大关口时,及时进行警示、告诫。 3、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干部职工。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创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4、加强作风建设。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考核。5、规范党员干部日常行为,将党员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八小时之外的表现纳入管理和监督范围。 (二)制度机制风险的防控。制度机制风险的诱因是制度落实不到位。防控制度机制风险,要依据单位职能,找出权力运行各个环节上未能很好落实各项制度规定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使制度规定具体化、权力运行规范化、风险防范程序化。 1、建立综合监督机制。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参与到各项工作的决策、执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并核查工作落实结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2、完善制度体系。针对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工作实践中暴露出来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改进和完善制度机制。 3、做好现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要以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执行力为根本,以有效落实组织人事制度、财务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定为重点,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和事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要通过听证质询、办事公开、权力制衡等办法,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最大限度地缩小和规范自由裁量权,避免出现权力寻租等现象。 (三)岗位职责风险的防控。岗位职责风险的诱因是岗位监督不到位。防控岗位职责风险,要明确涉及人、财、物、事各个岗位的操作规范,分解岗位职责的履行步骤,强化监督和复核程序,对岗位行为实施有效监督。 1、明确岗位职责。按照职责法定的要求,完善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每名工作人员“一岗双责”职责明确。2、推行岗位职责公开承诺制。全体干部职工要针对“一岗双责”、廉政勤政等方面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3、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落实实名推荐制差额考察制差额票决制。全程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干部考察的全面性。4、严格财务审批。严格执行财务审批、资产处置等制度,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局内的重大财务开支、群众敏感性支出及资产处置情况要定期公示。要定期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及时纠正不合理支出。5、强化政务公开。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政策法规、执法流程、收费标准、自由裁量权等事项的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各界监督。 6、优化服务质量。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流程,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以人为本,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7、开展执法检查。定期开展质量监管和执法责任制管理等工作考核和检查,及时发现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迅速加以解决,降低监管和执法风险。8、加强社会监督。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为质监廉政监督员,通过政风行风评议和民主测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部门和工作人员各种不当行为。第二十条 落实分段管理。按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基本规律,对廉政风险实行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分段管理模式。(一)前期预防。前期预防是针对风险点采取的预防性措施。主要是综合运用各种工作手段,将预防工作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中,贯穿于各个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制定前期预防措施的关键在于从本单位、本岗位的具体工作中找准“风险点”,将前期预防措施明确为具体工作任务,以便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具体措施是科学配置权力,加强流程控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完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行为规范和廉政规定,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加强廉政风险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有关制度和典型案例,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三)中期监控。中期监控是开展风险预警和工作检查的动态性措施。主要是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和垂直抽查,对党员干部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中期监控机制的关键在于发挥好各类监督渠道的作用,形成对廉政风险的有效的监控“网络”;同时发挥及时纠错功能,确保各项前期预防措施落实到位。(三)后期处置。后期处置是针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实施的惩戒性措施。主要是通过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等手段,对存在风险表现的个人进行告诫,对前期预防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导。实施后期处置办法的关键在于对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实施超前处置,及时纠正偏差,避免廉政风险演化为腐败行为。第二十一条 完善防控机制。以增强干部职工正确行使职权、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为出发点,完善防控机制,确保“四个安全”。(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作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或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整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形成“分层管理、分级负责、逐级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教育引导机制。要采取专题学习、培训辅导、交流研讨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主动参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做到工作内容熟悉,工作要求明确,风险点查找准确,防范管理措施有力。 (三)建立健全风险点查找机制。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紧贴职能任务,紧抓重要岗位和环节,以年度或项目建设始末为周期,定期采取自己找、同事提、群众帮、领导点、组织审等方式,全面、深入地查找风险点及表现,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做到单位业务流程清晰、岗位职责明确、廉政风险清楚。(四)建立健全制度修正机制。要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及风险表现,随机调整风险等级,并检查现有制度对廉政风险的防控程度,能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的制度,要抓好落实;对防控廉政风险有漏洞或力度不大的制度,要修订完善;还没有相关制度的,要创新建立。 (五)建立健全统筹推进机制。主要是做到“五个紧密结合”。坚持与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完善教育、制度、监督机制建设;坚持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力度;坚持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有效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坚持与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完善教育培训和队伍管理工作制度,有效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水平;坚持与政风行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紧密结合,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解决在行业风气、行政效能、干部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六)建立健全考核检查机制。通过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及重点抽查等方法,对廉政风险排查和防范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总结经验,奖优惩劣;纠正存在问题,修正廉政风险内容,完善防范措施。第七章 廉政风险预警第二十二条 廉政风险预警是防止廉政风险转化为腐败行为的核心环节,目的是控制风险进一步扩大。要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等方式对相关人员的行为、制度机制运转、权力运行过程实施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通过预警信息的分析、反馈和处置,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予以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避免问题演化发展为违法违纪行为。第二十三条 廉政风险信息收集。按照“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的要求,多形式、多渠道、多途径收集廉政风险信息。(一)加强日常信息收集。要通过受理举报投诉、开展专项检查、执法监察、行风评议、案件检查、责任审计、巡查等工作,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述职述廉等活动,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以及问卷调查、网上调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日常信息收集工作。(二)多渠道收集风险信息。要在加强日常信息收集的基础上,特别注重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新闻单位、网络媒体、行政相对人及人民群众中收集廉政风险信息。(三)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各级机关内设部门、直属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重要会议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重要情况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重要活动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工作中发现或收集到的廉政风险信息。第二十四条 风险信息利用。对收集的风险信息要进行分类登记、科学分析、准确甄别。做到发现越权就预警、发现违规就预警、发现触线就预警。对单位或个人在行使权力过程中不遵守工作制度和规程的;单位或个人不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出现问题不及时报告或处置的;单位或个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发出预警通知。第二十五条 预警处置。按照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依次采用蓝色(较轻)、黄色(比较严重)和红色(严重)预警。(一)对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问题,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蓝色预警;1、组织谈话。根据群众反映,对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由本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对其谈话,要求其对组织需要了解、核实的问题如实作出回答或说明。2、重点提醒。针对党员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降、“红白喜事”以及因生活习惯、性格特点等因素影响,可能发生腐败风险的事项由纪检监察机构进行提醒谈话。3、函询整改。对举报、测评反映出的问题由纪检监察机构发出询问函,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说明或提出整改措施。4、蓝色预警的期限为一周。(二)对情节比较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问题,采取发送预警通知书、或监察建议书、或问责问廉意见书、责令检查、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黄色预警;1、告诫劝勉。对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职或履行不到位的党员干部,由本级党组织进行告诫,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2、纠正偏差。对在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由本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通过书面或面谈等方式,告知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纠征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3、黄色预警的期限根据诫勉纠错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诫勉纠错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纠错对象的纠错落实情况应在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对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采取立案查处,追究责任等方式进行红色预警。1、限期整改。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由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2、强制履行。对诫勉纠错仍未改正的,或对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的党员干部,由上级党组织进行批评教育,剖析其错误根源,强制其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跟踪督导。 3、红色预警的实施期限根据责令整改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责令整改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应在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根据需要,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可直接对有关单位或个人实施预警处置。主要方式是下达预警通知书、整改通知书、立案调查。第二十六条 结果反馈。单位或个人接到预警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分析风险成因,制定整改措施,并书面报告整改结果。第二十七条 跟踪督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预警处置情况的跟踪监控,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督导直至追究其责任。第二十八条 情况通报。对实施预警处置的重要个案及综合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向本级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第八章 防控工作考核第二十九条 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各单位及内设机构每季度组织一次自查;市局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或评价,并收集、汇总各单位及内设机构的自查、考核情况,向市局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第三十条 考核方式和方法。检查考核的主要方式是实地查看、服务对象测评、听取汇报、查阅相关的活动记录。坚持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一)动态考核。对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记载,做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二)随机考核。有目的的对重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推进工作落实。(三)年终考核。结合党风廉政、业务等各项工作目标考核进行,客观评价年度工作情况。第三十一条 考核内容: (一)党风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的情况,以文件、实物及有关记录等资料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为依据进行考核。(三)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情况。以相关的档案资料为准。(四)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纪律、道德建设的情况。重点考核执行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看服务是否热情,举止是否文明,执法是否规范,有无举报投诉等。(五)完成纪检监察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按时报送各项材料的情况。第三十二条 评定标准:(一)领导高度重视,各项制度落实,责任分工明确,界定风险准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无违法违纪行为,群众满意度高。(三)认真做好预警处置各项工作,结果反馈及时,跟踪督查到位,教育效果明显,档案资料齐全。(四)认真总结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律,不断修正廉政风险内容,完善措施,改进工作。第三十三条 考核结果运用。(一)对结合实际,创新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特色、有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二)对工作落实不力,或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下达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三)对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除严肃惩处违法违纪者外,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失职、失察责任。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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