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脱贫”组织生活问题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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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脱贫”组织生活问题整改方案“虽然我们已制订下发了脱贫攻坚工作方案、成立了十个指挥部,签订了责任书,也下达了脱贫任务指标,但仍停留在纸上,各群工站主体责任、行业部门单位扶贫职责履职并没有到位,脱贫攻坚专项指挥部没有实质性运作。下面是“攻坚脱贫”组织生活问题整改方案,欢迎阅读参考。 “攻坚脱贫”组织生活问题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深入查摆全镇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切实提高脱贫攻坚质量和水平,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方案>的通知(湘扶发20171号)精神和镇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工作目标 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迅速开展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大排查、大诊断、大整改,按照“坚持攻坚目标、确保责任落实,坚持精准方略、确保脱贫质量,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的原则,用两个月时间,全面清查、整改脱贫攻坚中扶贫对象识别不准、脱贫质量不高、资金项目监管不严、帮扶工作不实、内生动力不足、工作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贫困对象退出准确率和群众帮扶满意度。各级各部门,要紧扣提升“两率一度”的工作目标,想办法、出硬招,抓好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整改内容 根据中央和省督查巡查、考核验收和第三方评估情况,结合纪检、审计发现的问题,经综合分析汇总,要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排查整改。 (一)脱贫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擅自扩大收入统计范围;当年纳入的扶贫对象当年就宣布脱贫;帮扶成效不明显的扶贫对象就认定脱贫;“两不愁、三保障”没有真正落实的扶贫对象就确定脱贫;验收人员不上门、贫困农户没签字等退出程序不到位的扶贫对象也认定脱贫。 (二)对象识别不准。主要表现在,“四类人员”清理不彻底;拆户拼户现象仍然存在;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人为划线;优亲厚友致使富裕对象成为贫困户,少数符合条件真正贫困的对象未纳入;数据信息更新不及时,动态调整不到位。 (三)资金项目监管不严。主要表现在,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安全饮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出现未批先建、批甲建乙、偷工减料等严重问题;扶贫资金虚报冒领、贪占挪用也时有发生;资金报账不及时,滞留闲置情况严重;涉农资金整合比例不高;公告公示流于形式。 (四)帮扶工作不实。主要表现在,驻村干部不驻村,结对帮扶挂虚名,帮扶工作流于形式;帮扶措施不精准,以发钱发物代替帮扶,脱贫措施千篇一律,针对性不强;帮扶管理不精准,考勤制度未落实,帮扶台账未建立。 (五)内生动力不足。主要表现在,宣传发动不到位,群众知晓扶贫政策不多;组织引导不到位,群众对脱贫攻坚的参与度不高;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强,带领群众自主脱贫动力不足,“等靠要”思想严重。 (六)工作落实不力。主要表现在,政策制定不够精准,工作督促不够到位,政策执行不够落地,没有打通“最后一公里”;产业扶贫龙头带动作用不强、与贫困农户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教育扶贫政策措施不够落实,健康扶贫配套措施不够健全,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缺乏统筹,易地扶贫搬迁后扶工作跟不上;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进展缓慢;非贫困村的贫困户帮扶力量薄弱。 各村和各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对照上述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摆,深入剖析问题原因,不能“就人论人”“就地论地”“就事论事”,要多从主观上找差距,少从客观上找理由,着力查找问题根源。一查重视程度高不高,看是否真正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第一民生工程和重大政治任务;二查政绩观正确不正确,看是否真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是否存在急躁冒进情绪;三查工作作风实不实,看是否真正扑下身子真抓实干,是否坚持以“三严三实”的标准推进工作落实;四查工作力量强不强,看机构队伍是否与脱贫攻坚相适应;五查业务素质精不精,看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是否适应脱贫攻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退出标准,切实解决脱贫质量不高的问题。严格退出标准,对“没有实现吃穿不愁的,没有安全饮水的,没有义务教育保障的,没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没有安全住房保障的,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但当年扶贫成效不明显的,建档立卡“回头看”后当年新纳入的贫困户,地区低保标准未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低保兜底一批的贫困户”等八种情形,一律不得退出;严格退出程序,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好落实;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对象,要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回头帮”,对返贫的对象要继续纳入帮扶范围。 (二)做好动态调整,切实解决对象识别不准的问题。开展全覆盖摸排甄别,重点将不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财政供养人员、有小车户、有商品房户、经商办企业户)和整户60岁以上的户清理出去,将拆户并户对象整改好(符合条件的整户纳入,不符合条件的清理出去),对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残疾人户、重灾户、移民户、大病重病户等几类人群(收入低于贫困线、没有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家里有“18-60岁劳动力或学生”)按照标准和程序(户主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主评议小组评议投票村委会审查公示7天村委会造册,签署意见,驻村干部签字后报乡镇场乡镇场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报镇扶贫办镇扶贫办复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应纳尽纳,坚决杜绝拆户拼户现象,切实做到整户纳入,及时进行信息录入和数据更新,做实建档立卡数据系统。在清理过程中,镇党委政府要统一领导,组织民政、移民等部门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同时发动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监督,防止优亲厚友。 (三)加强资金项目监管,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对扶贫重点项目实行拉网式排查,坚决堵塞漏洞,严防未批先建、围标串标等问题再度发生。规范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改革报账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报账进度慢的乡镇和村进行督导和约谈。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确保国家和省规定属于整合范围的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畴,及时拨入资金整合专户;建好项目库,加快资金报账;健全完善公示公开制度,实行阳光运行;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四)落实帮扶责任,切实解决帮扶不实的问题。加强驻村工作管理,选派得力干部担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每月住村时间不少于20天,实行GPS定位管理,建立驻村工作队员召回机制,对召回人员视其情况,该处理的处理,该问责的问责,切实解决“走读”、挂虚名、帮扶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落实结对帮扶责任,每个结对帮扶干部帮扶对象最多不超过5户,帮扶情况要有详细的记录,贫困户要签字确认。加强帮扶干部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提高帮扶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千篇一律。对贫困人口达到100人以上的非贫困村要派驻工作队。 (五)加强教育引导,切实解决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加强政策宣传,让群众知晓政策,确保扶贫政策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加强身边先进典型人物宣传,传导正能量,激发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制定激励政策,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提高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化程度,强化贫困群众主体意识,坚决避免大包大揽。 (六)压实工作责任,着力解决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坚持“省负总责、市镇抓落实、镇村实施”的管理体制,强化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责任担当意识,要把脱贫攻坚当作自己分内之事来抓,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等要出台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光伏、交通、水利、异地搬迁、村级公务服务平台等工程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工;强化督查巡查,坚持暗访为主,传导工作压力,倒逼工作落实;严格追责问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将对全镇脱贫攻坚考核排名靠后且问题突出的镇镇场和镇直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实行月汇总、季调度、半年讲评。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动员(4月24日26日)。各村和各帮扶工作队要迅速传达中央有关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改方案,及时召开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落实领导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全力抓好整改落实。 (二)全面排查整改(4月27日6月15日)。集中力量对本地区本部门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底子清、情况明。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条逐项形成问题清单,对症下药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于5月底前完成突出问题整改工作,6月15日前完成“一户一档”资料整理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把集中整改与推进工作结合起来,建立脱贫攻坚长效机制。各村(居)委会和镇属各部门要将集中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10日前上报镇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其它有关整改动态、整改情况及时报送。 (三)全程督查巡查。5月上旬始,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扶贫办将抽调安排专门力量对各市州、镇市区集中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巡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镇扶贫办将自5月初起,对各村(居)委会进行督查。各村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看是否逐一开展排查核实,突出问题是否排查到位;看自查整改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有虚报、瞒报、漏报现象;看整改工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整改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镇党委书记周卫东任组长,镇长朱勇飞、镇党委专职副书记李晓明、副镇长莫贵军副组长,班子成员和各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镇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镇扶贫办主任莫贵军任整改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有县以上驻村帮扶工作组的村集中整改工作以驻村帮扶单位为主,其他村的集中整改工作以乡镇为主。各村和各帮扶单位要加强力量,确定专门领导负责,推进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向镇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及镇整改办报告。要坚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全镇“一盘棋”。 (二)确保整改到位。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成效不符合中央要求不放过、群众对整改不满意不放过”,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台账管理、督办落实、办结销号。4月28日、5月10日、5月25日前,各村、各帮扶单位分三次向镇扶贫办、镇整改办报送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情况。整改简报随时报送。6月10日前报送整改总结和有关表格资料。全方位加强指导督导,盯紧进度安排、人力调配、推进实施、成效确认等重点环节,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等重点工作,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以显著整改成效迎接中央和省市巡查。 (三)严格责任追究。由纪检、组织等部门牵头建立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对督查巡查、考核评估中发现重大问题以及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大力查处典型案例,突出整治扶贫开发领域违规违纪违法、弄虚作假等行为,及时通报曝光,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强化制度建设。结合具体问题整改,注重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放大整改效应,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推进脱贫攻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特殊性问题与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巩固贫困地区脱贫的基础,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五)加强舆论引导。镇党委政府和镇委宣传部、镇扶贫办、各村、各帮扶单位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突出正面宣传,加大主流声音。坚持主动发声、适时发声,以适当方式公布工作进展,统一对外宣传口径,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社会各界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攻坚脱贫”组织生活问题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查摆全镇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遵循、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提出的整改要求,按照“坚持攻坚目标、确保责任落实,坚持精准方略、确保脱贫质量,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的原则,深入开展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严格对照各项考核指标、改进完善各项扶贫措施,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水平,确保圆满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集兵镇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镇委书记刘耀华任组长,镇长蔡旭辉任第一副组长,副镇长吴陆军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扶贫工作队全体队员为成员。扶贫办配备3名工作人员,各村设立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工作档案柜,并明确专人管理。 三、整改内容 对照省、市、县督查巡查小组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考核验收指标,我镇扶贫攻坚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脱贫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帮扶成效不明显的扶贫对象就认定脱贫;“两不愁、三保障”没有真正落实的扶贫对象就确定脱贫;验收人员不上门、贫困农户没签字等退出程序不到位的扶贫对象也认定脱贫。 (二)对象识别不准。主要表现在,“四类人员”清理不彻底;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人为划线;少数符合条件真正贫困的对象未纳入;数据信息更新不及时,动态调整不到位。 (三)资金项目监管不严。主要表现在,资金拨付不及时,存在滞留闲置情况;涉农资金整合进展缓慢、比例不高;公告公示流于形式。 (四)帮扶工作不实。主要表现在,结对帮扶挂虚名,帮扶工作流于形式;帮扶措施不精准,以发钱发物代替帮扶,脱贫措施千篇一律,针对性不强;帮扶管理不精准,考勤制度未落实,帮扶台账未建立,扶贫手册未及时填写。 (五)内生动力不足。主要表现在,宣传发动不到位,群众知晓扶贫政策不多;组织引导不到位,群众对脱贫攻坚的参与度不高;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强,带领群众自主脱贫动力不足,“等靠要”思想严重。 (六)工作落实不力。主要表现在,方案制定不够精准,工作督促不够到位,政策执行不够落地,没有打通“最后一公里”;产业扶贫龙头带动作用不强、与贫困农户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教育扶贫政策措施不够落实,健康扶贫配套措施不够健全;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有待非贫困村的贫困户帮扶力量薄弱。 四、整改措施 (一)严格标准程序,切实解决脱贫质量不高的问题,严格退出标准,对“没有实现吃穿不愁的,没有安全饮水的,没有义务教育保障的,没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没有安全住房保障的,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但当年扶贫成效不明显的,建档立卡回头看后当年新纳入的贫困户,地区低保标准未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低保兜底一批的贫困户等八种情形,一律不得退出;严格退出程序,验收人员必须实地验收通过,贫困农户必须签字,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好落实;建立稳定性脱贫长效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对象,要开展“回头看”“回查”“回头帮”,对返贫的对象要继续纳入帮扶范围。” (二)严格排查甄别,切实解决对象识别不准的问题。开展全覆盖摸排甄别,重点将不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清理出去,对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残疾人户、重灾户、移民户、大病重病户等几类人群按照标准和程序应纳尽纳,及时进行信息录入和数据更新,做实建档立卡数据系统。 (三)严格资金项目监管,坚决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对扶贫重点项目实行拉网式排查,坚决堵塞漏洞,严防围标串标、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等问题发生。进一步完善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扶贫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完善公示公开制度,实行阳光运行;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惩治力度,用铁的纪律坚决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四)严格落实帮扶责任,切实解决帮扶不实的问题,加强驻村工作管理,切实解决“走读”、挂虚名、帮扶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落实结对帮扶责任,每个结对帮扶干部帮扶对象最多不超过5户,每月必须走访帮扶对象1次以上,帮扶情况要有详细的记录,贫困户要签字确认。加强帮扶干部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提高帮扶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千篇一律。 (五)切实加强教育引导,着力解决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加强政策宣传,让群众知晓政策,确保扶贫政策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加强身边先进典型人物宣传,传导正能量,激发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制定激励政策,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提高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化程度,强化贫困群众主体意识,坚决避免大包大揽。 (六)严格压实工作责任,着力解决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坚持“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乡村实施”的管理体制,强化各村主体责任,强化各部门责任担当意识,要把脱贫攻坚当作自己分内之事来抓,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等要出台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强化督查巡查,坚持暗访为主,传导工作压力、倒逼工作落实;严格追责问责,纪检部门尽快出台脱贫攻坚追责问责办法,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实行月汇总、季调度、半年讲评。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动员阶段(4月22日-23日)。各村、镇属各单位、扶贫工作队要迅速传达、落实上级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召开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落实领导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全力抓好整改落实。 (二)全面排查整改阶段(4月24日一5月20日)。集中力量对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条逐项形成问题清单,对症下药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把集中整改与 推进工作结合起来,建立脱贫攻坚长效机制。 (三)全面督查巡查阶段。5月1日开始,镇党委政府将抽调专门力量组建督查组、采取电话抽查、双向验证和现场暗访等形式,对各村集中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巡查,所有督查巡查活动不提前通知。各村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重点是否逐一开展排查核实,突出问题是否排查到位;看自查整改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有虚报、瞒报、漏报现象;看整改工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整改效果。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成效不符合要求不放过、群众对整改不满意不放过”,实行台账管理、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确保在5月20日之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追究。由纪委和组织部门牵头建立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在整改期满后通过镇本级或上级部门督查巡查暗访,仍然出现识贫不准、台账不全、帮扶不力的,所在村党委书记要停职检查,并利用3个月的时间专门抓脱贫攻坚工作。对出现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法律法规报任免机关予以免职,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三)强化制度建设。结合具体问题整改,注重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放大整改效应。进一步完善一督查机制,做到对驻村帮扶、项目实施、脱贫管理、资金监管等工作实行月月督查、月月通报。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加大考核力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完善后续帮扶机制,定期回访,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确保已脱贫人员不返贫。 (四)强化舆论引导。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突出正面宣传、传播正能量,坚持主动发声、适时发声,以适当方式公布工作进展,主动接受社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社会各界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攻坚脱贫”组织生活问题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双峰县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前阶段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对照双峰县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整改责任清单,深入查摆全镇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切实提高脱贫攻坚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遵循,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坚持攻坚目标、确保责任落实,坚持精准方略、确保脱贫质量,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的原则,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走访、大排查、大诊断、大整改”活动,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脱贫攻坚责任,全面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严格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做深做实帮扶工作,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全面提升“两率一度”(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因村因户群众满意度),真正使脱贫攻坚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我镇脱贫工作按上级下达的打标目标任务如期顺利完成。 二、整改内容 我镇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工作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排查整改。 一是思想重视不够。1、部分单位和干部职工对脱贫攻坚政策不学习、干部群众对扶贫政策知晓度不高。如上次组织的扶贫政策知识考试就有22名干部缺考,其中正职以上干部5人。2、扶贫工作仍然抱着做资料应付的思想,甚至连资料都做不好,导致系统信息出现逻辑错误。从去年以来,系统数据虽然经过了几次摸底清理,仍然还存在近700条的信息错误,有些甚至是低级错误,如贫困户与村主干道距离超过50公里。3、部分单位和群工站对不扶贫责任认识不清,认为是扶贫办的事,对扶贫工作不研究,不安排部署、不督查检查,对安排的事应付了事。4、有些单位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对自已的扶贫工作职责不清楚,与上级主管部门不联系、不对接,一到年底就急急忙忙做资料应付。 二是脱贫质量不高。全镇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整体较低,2014、2015年脱贫准确率只有88%,2016脱贫准确率更是不足70%。脱贫验收标准执行不严,“两不愁、三保障”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帮扶成效不明显、脱贫退出程序不规范是导致脱贫准确低的主要原因,目前仍有部分已脱贫户的易扶没有实施到位。 三是对象识别不准。“四类人员”清理不彻底,拆户分户现象仍然存在;数据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动态调整不到位。 四是基础工作不牢。1、镇、村档案台帐和帮扶台帐不规范,帮扶公示牌、扶贫手册缺项漏项多,贫困户“五个一批”底数不清;公示牌、扶贫手册没有到户上墙,部贫村为了做资料方便,仍存放在村上。2、资料填报不准确,存在闭门造车、电话走访或进村不入户等现象,导致上报的信息错误,甚至有时连姓名都填不准。 五是帮扶工作不实。1、帮扶工作群众满意率低,对贫困户家庭状况、致贫原因、发展需求不清楚,结对双方彼此不熟,个别帮扶责任人甚至连帮扶对象都不认识。2、帮扶管理不精准,结对帮扶挂虚名,流于形式;3、帮扶措施不精准,帮扶措施、帮扶计划千篇一律,没有针对性,操作性不强;4、帮扶方式图简单,仍然停留在上门走访慰问、做资料层面,没有根据贫因户家庭状况、致贫原因结合扶贫政策制订可行的帮扶方案,致使贫困户受益不明显。 六是资金项目监管不严。扶贫办及相关单位、群工站对专项扶贫监管不到位,签字了事。村(社区)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公告公示流于形式,部分村虽已预付了项目启动资金,但项目至今仍不启动、不实施,存在虚报套取的现象。 七是工作落实不力。1、各群工站、村(社区)对发展产业扶贫的意识不强,目光仍然注重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服务性项目建设上,对财政扶贫资金能重点投入的,直接惠及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产业扶贫培育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充分利用本土优势发展扶贫产业,“一村一品”仍然停留在纸上。从这次脱贫攻坚项目建立的情况来看,镇收录的产业发展项目只有48个,仅占项目库的20%,有17个村干脆就没有报送产业发展项目。也正是因为没有产业项目支撑,又不能直接发钱到贫困户,去年县里分配我镇的43万产业项目扶贫资金至今没有找到实施的渠道。同时,因为扶贫产业和金融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的积极性不高,贫困户小额信贷任务没达到预期目标;2、易地扶贫搬迁的建筑面积、建筑风格等政策红线没守住,对易扶户房屋建设缺乏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监管。从今年两次迎接省里组织的易地扶贫搬迁质检摸底情况来看,超面积建房占有较重的比例,有的甚至超过政策面积2倍以上。3、各村对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缺乏统筹,从贫困户存量危房排查摸底情况来看,2018年我镇所有贫困户要全面完成脱贫,但仍有121户354人被各村安排在2019年进行危房改造,这部分人在2018年没有安全住房保障,如何实现脱贫?4、教育扶贫政策措施不到位,2月底扶贫办已就2016年秋季学期职业教育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到各群工站,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学生网上申报,目前虽然有3个村的学生进行了申报,但有2个村没有在网上提交他们的公示。5、今年我镇有两个贫困村要完成退出任务,关系到贫困村退出的“两个确保,两个完善”存在较大问题,特别是贫困村“当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4万元以上”的这条刚性指标各村尚没有落实解决办法。 八是责任落实不严。虽然我们已制订下发了脱贫攻坚工作方案、成立了十个指挥部,签订了责任书,也下达了脱贫任务指标,但仍停留在纸上,各群工站主体责任、行业部门单位扶贫职责履职并没有到位,脱贫攻坚专项指挥部没有实质性运作。 三、整改措施 一是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全面的“大学习”活动,提升扶贫政策知晓度。1、镇扶贫办要把脱贫攻坚干部培训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范围,作为扶贫督查巡查的重要内容。2、扶贫办、群工站、站所室、各村(社区)要加强扶贫政策宣传,双峰脱贫攻坚工作手册要做到干部职工人手一册,在4月25日前要发放到位,湖南脱贫攻坚到户政策口袋书要向所有贫困农户全覆盖发放,4月底前要发放到位。3、整改期间,文广站每个星期要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开展一次扶贫政策学习活动,党政班子成员要开展中心组学习;4、5月10日前各群工站要组织村支部书记、村扶贫专干开展一次集中学习。5、5月中旬由扶贫办牵头与文广站共同组织开展一场干部职工参加的脱贫攻坚知识抢答赛。6、 扶贫办在5月底前要组织开展一期帮扶责任人扶贫政策培训班,村常任干部以群工站为单位组织好培训班,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脱贫攻坚政策知识闭卷考试。二是要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精准识别贫困对象。1、 深入持续开展“三进”活动(进村庄社区、进项目工地、进实体企业),挂点扶贫村的班子成员要示范带头。2、在4月底前,各群工站要组织帮扶责任人深入贫困村,对所有结对贫困户开展入户走访,每个帮扶责任人都要详细做好走访记录和村上召开的脱贫攻坚会议记录,要发放好所有贫困户公示牌,逐项填好扶贫手册,公示牌必须上墙,不得丢弃。要详细了解贫困户家庭状况、致贫原因、发展需求,结对人双方都能彼此熟知对方的姓名、单位、电话等基本情况。要认真做好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台账,对未脱贫户要根据贫困户的家庭情况确定好帮扶措施(帮扶措施有,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医疗救助、生态补偿、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兜底、金融扶贫等),制订好帮扶计划(扶贫办、群工站、村上都要存档);对已脱贫户要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全面掌握其家庭现状,防止返贫,对有可能返贫的户要及时落实帮扶措施,特别是房屋安全尚未解决的户要迅速组织实施。要认真做好所有贫困户信息采集工作,要以贫困户户口本为准填报好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对已到入学年龄的家庭成员要如实填写。帮扶对象是易扶户的要了解其实施年度,是2017年实施的对象,正在建设的要检查其面积,没有签订协议的要督促其来扶贫办签订协议,对已签协议的要督促其按程序按要求尽快动工,在6月30日前要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走访完后,各村要组织召开好由村常任干部、村民代表、帮扶责任人参加的脱贫攻坚会议,按程序确认未脱贫户的帮扶措施(要有会议记录),并制订好2017年村上的脱贫工作计划,重点是要发展能带动贫困户稳定脱贫和贫困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的产业扶贫计划,各村的产业扶贫项目要尽量采取直接帮扶、“专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等模式进行,要因地制宜发展蔬菜、辣酱、花卉苗木、青壳蛋鸡、经果林等种养殖产业,要与贫困户形成利益连接机制。工作计划的事项要有具体实施起止时间。同时要分类搞好数据统计。走访期间要完善好群工站、村档案资料和贫困户帮扶台账,特别要对“四类人员”开展全覆盖摸排甄别,将不符合条件的清理出去,对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残疾人户、重灾户、移民户、大病重病户等几类人群按照标准和程序应纳尽纳。所有资料在5月5日前报送镇扶贫办,由扶贫办组织信息录入和数据更新,做实建档立卡数据系统。在清理过程中,民政所、水利站要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同时发动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监督,防止优亲厚友。三是要彻底开展“大排查”活动,深入查找突出问题。5月10前,各群工站、扶贫办、财政所、公路站、水利站、民政所和相关行业单位对照关于开展扶贫政策落实自查自纠的通知、湖南脱贫攻坚到户政策口袋书的要求开展扶贫政策落实自查自纠活动,各群工站要组织相关村(社区)对每一笔到村到户的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完善手续,对尚没有实施的项目,要迅速制订方案,在6月底前按各程序组织实施并将资金拨付到位。在集中整改过程中,各单位要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查、一个项目一个项目过、一笔资金一笔资金审,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5月10日开始,镇督查巡查组要对各单位集中整改工作和自查纠情况进行全面的督查巡查。在督查过程中要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全镇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的“透视”和“体检”。一查重视程度高不高,看是否真正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第一民生工程和重大政治任务;二查政绩观正确不正确,看是否真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是否存在畏难情绪和应付思想;三查工作作风实不实,看是否真正扑下身子真抓实干,是否坚持以“三严三实”的标准推进工作落实;四查扶贫政策落实不落实,对照关于开展扶贫政策落实自查自纠的通知、湖南脱贫攻坚到户政策口袋书的要求及部门单位扶贫职责,看行业部门扶贫政策是否落实落地、是否打折扣,看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政策是否存在农户重复享受;五查工作力量强不强,看机构队伍和力量配备是否与脱贫攻坚相适应;六查业务素质精不精,看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是否适应脱贫攻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重点看是否逐一开展排查核实,突出问题是否排查到位;看自查整改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有虚报、瞒报、漏报现象;看整改工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督查巡查过程中要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没有整改到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问题严重的启动问责程序。四是要认真开展“大诊断”活动,全面诊断问题原因。各村(社区)、群工站、站所室负责人都要正视问题,深入反思,不回避、不遮掩。在5月10前要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就如何落实脱贫攻坚工作和帮扶责任的召开好专题会议,针对存在问题,从思想认识、工作质量、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上找原因,从主观上、根源上剖析原因,真正找到“病灶”、清除病根、解决问题。并写好自我剖析材料,镇干部职工由单位主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送镇扶贫办,村(社区)干部的由支部书记签字后送群工站存档。五是要扎实开展“大整改”活动,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各单位对照永丰镇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全面排查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拿出清单、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确保在6月底内整改到位。4月30日前要将本单位的问题整改清单和整改方案报镇扶贫办,其它有关整改动态、整改情况要及时报送。 1. 严格脱贫退出标准,切实解决脱贫质量不高的问题。 各村(社区)、群工站要严格按脱贫退出标准,对“没有实现吃穿不愁的,没有安全饮水的,没有义务教育保障的,没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没有安全住房保障的,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但当年扶贫成效不明显的,建档立卡回头看后当年新纳入的贫困户,低保标准未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低保兜底一批的贫困户”等八种情形,一律不得确定为脱贫退出;严格退出程序,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抓好落实,杜绝虚假脱贫;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对象,要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回头帮”,对返贫的对象要继续纳入帮扶范围。 2. 加强资金项目监管,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对扶贫项目实行拉网式排查,重点对资金的安排、使用及与贫困农户的利益连接进行清理,坚决堵塞漏洞,严防虚报冒领等问题发生。相关单位要规范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落实即将出台的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改革报账方式,加快资金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镇扶贫办要建立完善项目库,科学管理项目资金,健全完善公示公开制度,扶贫资金安排、扶贫项目验收按要求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镇纪委监察室要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重拳出击,猛药治疴,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3. 落实帮扶责任,切实解决帮扶不实的问题。各群工站镇扶贫办特别是相应的贫困村要加强驻村工作队的管理,根据规定每月住村时间不少于20天,实行GPS定位管理,驻村工作队所在单位对驻村队员实行召回机制,对召回人员视其情况,该处理的处理,该问责的问责,切实解决“走读”、挂虚名、帮扶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各群工站要落实帮扶责任人责任,每个结对帮扶干部帮扶对象最多不超过5户,帮扶责任人的走访及帮扶情况要有详细的记录,贫困户要签字确认。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提高帮扶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千篇一律。 4. 加强教育引导,切实解决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各群工站要留意发现、挖掘脱贫攻坚工作中好做法、好事物和先进典型人物,每月要向文管站报送不少于1条信息。传导正能量,激发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扶贫办要尽快制定方案和激励政策,开展“脱贫攻坚示范村”、“脱贫致富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各群工站要组织村(社区)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强化贫困群众主体意识,坚决避免大包大揽。 5. 压实工作责任,着力解决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各群工站要强化主体责任,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实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扶贫办和各群工站要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实行月汇总、季调度、半年讲评。各级各单位要把脱贫攻坚当作自己分内之事来抓,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等10个脱贫攻坚指挥部要出台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和节点计划;强化督查巡查,坚持暗访为主,传导工作压力,倒逼工作落实;严格追责问责,坚决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一票否决”,兑现在脱贫攻坚一线识别使用干部,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 6. 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脱贫攻坚浓厚氛围。扶贫办和文广站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突出正面宣传,加大主流声音。坚持主动发声、适时发声,以适当方式公布工作进展,统一对外宣传口径,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社会各界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整改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镇扶贫办组织协调落实。实行带片领导及指挥长负责制,带片领导负责所带片群工站的整改工作,10个指挥部的指挥长负责该指挥部扶贫工作推进。各群工站、单位一把手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主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 (二)确保整改到位。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成效不符合上级要求不放过、群众对整改不满意不放过”,各群工站和部门单位要对照整改责任清单认领问题,进一步细化问题,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台账管理、督办落实、办结销号。要转变作风,雷厉风行,落实落小,全方位加强指导督导,盯紧进度安排、人力调配、推进实施、成效确认等重点环节,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等重点工作,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以显著整改成效迎接上级检查巡查。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严肃纪律,严格督查,严厉追责。由镇纪委、作风办、督查室等部门牵头,建立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对双峰县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整改责任清单交办的问题,对督查巡查发现重大问题以及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大力查处典型案例,突出整治扶贫开发领域违规违纪违法、弄虚作假等行为,及时通报曝光,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强化制度建设。各单位要结合具体问题整改,注重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放大整改效应,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推进脱贫攻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特殊性问题与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巩固脱贫基础,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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