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业扩报装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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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YWQJ 201-69-2008Q/CSG电网公司供电局管理制度供电局业扩报装管理实施细则 20160424发布 20160424实施电网公司供电局 发布2013目 录目 录2前 言41总则52规范性引用文件53术语和定义64职责84.1局领导84.2市场营销部84.3生产设备管理部94.4计划发展部104.5电力调度控制中心错误!未定义书签。4.6客户服务中心114.7昭阳分局124.8计量中心144.9输电管理所144.10变电管理所检修部154.11企业管理部154.12财务部154.13营销稽查中心154.14监察审计部154.15县级供电公司155管理内容与方法215.1总体要求225.2报装受理245.3受理回执275.4现场勘查275.5供电方案确定与答复295.6制定供电方案315.7审批供电方案315.8确定并答复供电方案315.9设计单位资质核验335.10受电工程设计审核345.11设计方案审核355.12工程建设相关资质核验375.13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395.14供用电合同签订425.15电能计量装置装拆445.16接火送电455.17业扩归档465.18客户回访465.19变更和临时用电475.20预受理和“一日通”546检查与考核547附录55附录A 用电负荷需用系数表57附录B 住宅、商业和办公用电负荷密度58附录C 315KVA及以上供电方案审批流程59附录D 315KVA以下高压新装、增容工作流程图60附录E 新增、增容、变更用电业务工作流程图61附录F预受理子流程图61附录G 用电报装业务办理客户告知书62附录H 客户经理服务规范66附录I 业扩工程回访意见卡67附录J 设计、施工和设备供应单位资质条件70附录K 预受理服务流程69 前 言为实现“服务好、管理好、形象好”的国际先进电网企业战略目标,加强业扩一体化、规范化管理,提升业扩报装效率,及时满足客户用电需求,统一客户新装、增容、变更用电报装业务各个环节的处理方法,进一步规范客户用电申请审批工作流程,加快客户用电业务办理速度,缩短客户用电申请审批时间,确保依法经营和供电服务承诺的兑现,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是在供电局业扩报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013)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本细则发布实施后,上述标准同时废止。本细则由供电局市场营销部提出并归口。本细则由供电局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号。本细则主要起草人: 本细则主要审核人: 本细则由 批准。本细则由供电局市场营销部负责解释。供电局业扩报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1 总则本细则规定了业扩报装新装、增容用电的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答复、业收费、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装表、接电、资料归档、服务回访全过程及变更用电业务的工作要求。本细则适用于局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供电有限公司参照执行,有关质量标准和时限要求应达到本标准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省供用电条例释义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国家电监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监会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暂行) 省各电压等级用户侧受电装置技术装备标准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10kV及以下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业务模型说明书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试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加强业扩配套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业扩管理标准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加强业扩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关于缩短居民计量业务处理时限的指导意见电网公司客户受电工程投资界面及运行维护界面划分管理办法电网公司电网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供电方案审批暂行规定电网公司营配信息集成电子化移交管理办法电网公司用电业务扩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3 术语和定义3.1 业扩:又称业务扩充,是指为客户办理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和相关业务手续,答复供电方案,对客户受电工程进行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以及装表接电、签订供用电合同、建立客户档案的整个过程管理。3.2 高压客户: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为10kV及以上的用电客户。3.3 低压客户: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为220V/380V的单/三相用电客户。3.4 预受理:是指供电企业通过营业厅、95598等渠道获知客户用电意向后,至正式受理用电申请前,主动为客户提供的用电咨询、现场勘查等服务。3.5 直驳临时用电:指特殊条件下,不装设用电计量装置的临时用电,供电企业按与客户约定的用电容量、使用时间、规定的电价计收电费。本业务适用于公共集会、节日彩灯、影视拍摄等一般不超过7天的临时性用电,以及抢修救灾等临时用电业务。3.6 客户受电工程:指供电企业直供范围内由客户出资、属客户资产的新装或增容供电工程、用电变更工程以及迁杆移线工程。3.7 客户专线:从变电站间隔或开闭所间隔出线的客户专用供电线路。线路由客户投资建设,线路运行维护责任由产权客户承担。3.8 供电方案:指供电企业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制定并与客户协商确定的电力供应具体实施方案。供电方案可作为客户受电工程规划立项以及设计、施工建设的依据。供电方案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电源位置、供电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回路数、路径、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继电保护、初步的计量和计费方案等内容。3.9 意向性供电方案:电力供应的意向性实施计划,仅作为电力客户进行外部供电电源可行性研究及办理线路通道等相关手续的凭证。意向性供电方案包括:供电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3.10 正式供电方案:永久性用电的电力供应实施计划。供电方案包括:供电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路径、跨越、客户进线方式、客户受电装置容量、主接线、电能计量方式、运行方式等内容。3.11 临时供电方案: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的电力供应实施计划。临时供电方案包括施工用电方案。3.12 供电方式:电力供应的方法与形式。供电方式包括供电电源的参数,如频率、相数、电压,供电电源的地点、数量、受电装置位置、容量、进线方式、主接线及运行方式,供用电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及供电时间的时限等。3.13 需用系数:一组用电设备在正常工况下所估算的总负载与其总额定负载之比。由于用电设备实际运行时不一定是满负荷运行,各用电设备一般也不会同时运行,加之设备和线路本身存在功率损耗,这些因素造成系统实际需用的最大负荷小于设备容量。在需用系数法中用需用系数表征这个差异。利用需用系数计算负荷公式:= (kW)=tg(kVar)= (kVA)= (A)式中,用电设备组的有功、无功计算负荷;用电设备组的视在计算负荷;用电设备组的计算电流;用电设备组的设备容量之和(不包括备用),kW ;用电设备额定电压线电压,kV; 需用系数,见(附录A);当设备台数 n 3 时,可取比上列表中数据大些的值,直至1.0。4 职责 4.1 局领导负责对各部门争议较大的供电方案进行最终审批。4.2 市场营销部 4.2.1 业扩报装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本标准,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开展具体业务4.2.2 负责审核容量为315kVA及以上客户的电价制定的合法性和客户资料的完整性。4.2.3 负责审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4.2.4 负责审核全局高压客户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4.2.5 负责审核10kV及以上客户工程作业计划取消的原因,并提出审批意见。 4.2.6 负责组织由相关局领导、生产、计划、调度、计量、客户管辖单位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方案审查会,对OA审批过程中有部门提出异议的供电方案进行集体会审。4.2.7 负责组织容量为315kVA及以上客户工程的设计(可研方案)审核。4.2.8 负责监督客户营业规费收取工作。4.2.9 负责根据计划发展部和生产设备管理部拟定的客户意向性回复意见,对答复客户意向性供电方案。4.2.10 负责实时将业扩受限信息向计划、设备、系统运行部门传递,并答复报装客户暂缓用电。4.2.11 负责按季度开展客户工程市场评价管理工作,并将涉及设计、施工、设备制造 (供应 )企业发生违反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发生有安全、质量、进度责任问题的相关信息上报电网公司。4.2.12 参与10kV专线和35kV及以上客户的现场勘察、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4.2.13 参与审查新建住宅小区一户一表计量客户和容量为315kVA及以上客户的供电方案。4.2.14 参与县级供电企业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客户供电方案审查、设计审核。4.3 生产设备管理部 4.3.1 负责明确我局设备重载、过载、轻载标准。4.3.2 负责组织完成因客户新装、增容业务涉及我局产权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4.3.3 负责按照负荷接入原则审查供电方案中局管辖输、变、配设备容量、工况等运行条件是否满足客户接入,并提出审查意见。4.3.4 负责对供电设备的负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审核各有关单位对预警设备提出的大修、技改方案并督促实施。4.3.5 参与10kV专线和35kV及以上客户的现场勘察、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4.3.6 参与审查新建住宅小区一户一表计量客户和容量为315kVA及以上客户的供电方案及设计(可研)方案。4.3.7 参与县级供电企业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客户供电方案审查、设计审核。4.4 计划发展部4.4.1 负责对供电方案中接入系统部分进行审查。4.4.2 负责依据客户用电报装情况(用电容量、负荷、用电性质),结合电网现状情况及规划情况,开展电网优化工作,并上报省公司,省公司批复后督促各相关部门实施。4.4.3 负责组织审批用电客户占用我局管理的电缆沟道及间隔。4.4.4 负责出具客户意向性咨询的答复意见,传递到市场部并拟定对政府的回复文件。4.4.5 负责根据系统运行部门每月发布网络关键断面及设备重载、过载数据,滚动修编电网规划。4.4.6 负责对业扩配套项目按应急项目立项及业扩配套项目设计框架招标。4.4.7 参与审查容量为 315kVA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及设计(可研)方案。4.4.8 参与县级供电企业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客户供电方案审查、设计审核。4.5 系统运行部4.5.1 负责对客户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配置及定值进行审查或备案4.5.2 负责根据调度自动化系统提供变电站侧负荷数据并审查供电方案涉及线路最大负荷电流能否满足要求。4.5.3 负责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4.5.4 负责因新装、增容业务涉及的电网运行方式变化、保护定值计算、调度协议签订等工作。4.5.5 负责按流程审批权限,对全局高压客户(含趸售客户)的新设备投产申请提出审批意见。4.5.6 根据设备重载、过载、轻载标准,开展设备重载、过载的统计分析。并负责每月向计划部、市场部、设备部、客户服务中心及昭阳分局发布网络关键断面及设备重载、过载数据。4.5.7 参与审查容量为10kV及以上客户的供电方案及设计(可研)方案。4.5.8 参与10kV专线和35kV及以上客户受电工程涉及自动化、通信业务的设计设查、中间检查与竣工检验。4.5.9 参与县级供电企业10kV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客户供电方案审查、设计审核。4.6 客户服务中心4.6.1 负责受理35kV及以上直供直管客户的新装、增容、变更业务,对客户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提交市场营销部审查。4.6.2 负责十县公司高压客户工程管理工作,跟踪、搜集、整理客户工程进展,统计十县公司的业扩报装工作情况,并报市场营销部。4.6.3 负责受理95598供电服务热线、客户服务网站接收的客户用电申请预受理业务,并将有关信息移交至客户管辖单位。4.6.4 负责牵头办理县公司2000kVA及以上客户用电业务的供电方案和设计审查工作,最终行文批复并对办理时限进行管控。4.6.5 负责根据各部门的审查意见对所受理报装客户答复供电方案及设计方案审查结果。4.6.6 负责办理所管辖客户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的签订手续。4.6.7 负责所管辖客户的档案管理工作。4.6.8 负责全局客户用电业务的回访工作。4.6.9 负责发起35kV及以上客户的供电方案OA审批流程,并负责审查其中的计费方式和电费回收条款。4.6.10 负责拟定35kV及以上客户的供用电合同。4.6.11 负责牵头组织直供直管35kV及以上客户的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工作。4.6.12 参与审查35kV及以上用电客户的供电方案及设计(可研)方案。4.6.13 负责根据客户用电需求,核实直供直管35kV及以上客户报装的实际容量,按本标准相关规定结合设备负载情况制定合理的供电方案。4.6.14 负责参考用电负荷需用系数表(附录A)将客户设备总容量折算为有功计算负荷,并在供电方案中注明。4.6.15 负责在供电方案中注明客户接入生产设备的待接入负荷特性。4.6.16 负责在客户投产前一个月,通知客户签订调度协议。 4.6.17 负责根据供电方案审批结果因客户设备接入需换TV、TA的,负责在发出供电通知书的同时,将客户用电时间、用电负荷等信息提供给生产设备管理部。4.6.18 负责对管辖客户接入的风险进行分析并告知客户。4.6.19 负责将35kV及以上客户工程中间检查、竣工检验未通过的情况,及时上报市场营销部。4.7 昭阳分局4.7.1 负责受理昭阳区10kV及以下客户新装、增容及变更用电业务的申请,4.7.2 负责对客户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提交市场营销部审查。4.7.3 负责昭阳区低压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和装表通电工作。4.7.4 负责审核用户申请容量,参考用电负荷需用系数表(附录A)、住宅、商业和办公用电负荷密度(附录B)与客户设备总容量进行比较,是否满足客户用电需求。4.7.5 负责审批辖区内10kV容量为315kVA以下客户及低压客户的供电方案,并在审批意见中明确客户负荷需接入配电线路的装见容量、历史最大运行电流及额定载流量。4.7.6 负责按照负荷接入原则审查供电方案中分局管辖配电线路、配电设备容量、工况等运行条件是否满足客户接入,并提出审查意见。4.7.7 负责根据各部门的审查意见对所受理报装客户答复供电方案及设计方案审查结果。4.7.8 负责牵头组织昭阳区10kV及以下上客户业扩报装的现场勘查、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工作。4.7.9 负责办理昭阳区10kV及以下客户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的签订手续。4.7.10 负责昭阳区10kV及以下客户的档案建立健全和管理工作。4.7.11 负责发起10kV客户的供电方案OA审批流程,并负责审定其中的计费方式和电费回收条款。4.7.12 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的业扩报装工作情况,并报市场营销部。4.7.13 负责统计所辖配电线路和设备负载情况。4.7.14 负责提报预警线路或设备的改造及新建计划并组织实施。4.7.15 负责按月在营业厅、网站发布业扩受限信息,包括受限区域、线路,引导客户报装需求。4.7.16 负责根据客户用电需求,核实昭阳区10kV及以下客户报装的实际容量,按本标准相关规定结合设备负载情况制定合理的供电方案。4.7.17 负责参考用电负荷需用系数表(附录A)将客户设备总容量折算为有功计算负荷,并在供电方案中注明。4.7.18 负责在供电方案中注明客户接入生产设备的待接入负荷特性。4.7.19 负责在客户投产前一个月,通知客户签订调度协议。 4.7.20 负责根据供电方案审批结果因客户设备接入需换TV、TA的,负责在发出供电通知书的同时,将客户用电时间、用电负荷等信息提供给生产设备管理部。4.7.21 负责对管辖客户接入的风险进行分析并告知客户。4.7.22 负责将10kV客户工程中间检查、竣工检验未通过的情况,及时上报市场营销部。4.7.23 参与昭阳区范围内客户业扩报装的现场勘查、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工作。4.7.24 参与审查昭阳区10kV容量为315kVA及以上客户的供电方案及设计(可研)方案。4.8 计量中心4.8.1 负责在PMS系统中10kV及以上客户计量计费环节根据表库中现有表计信息进行配表。4.8.2 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计量装置(电能表、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箱(柜)、计量自动化终端等)的安装、调试、竣工检验及投运验收及客户的投产通电工作。4.8.3 负责高压新装、增容客户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安装、更换工作。4.8.4 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新装计量装置投运一个月后现场校验。4.8.5 负责对10kV及以上客户暂停恢复前的计量装置进行现场校验。4.8.6 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计量装置日常维护管理工作。4.8.7 参与10kV及以上客户的供电方案会审,并负责提出初步的计量方案。4.8.8 参与10kV及以上客户的设计方案会审,并负责提出最终的计量方案。4.8.9 参与审查10kV及以上客户的供用电合同。4.9 输电管理所4.9.1 参与110kV及以上涉及线路的客户工程设计审查。4.9.2 参与110kV及以上涉及线路的客户工程中间检查。4.9.3 参与110kV及以上涉及线路的客户工程竣工检验。4.10 变电管理所检修部4.10.1 参与35kV及以上涉及变电站的客户工程设计审查。4.10.2 参与35kV及以上涉及变电站的客户工程中间检查。4.10.3 参与35kV及以上涉及变电站的客户工程竣工检验。4.11 企业管理部负责审核全局10kV及以上客户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4.12 财务部负责按有关规定收取业扩费用和业扩费用退费。4.13 营销稽查中心负责对业扩业务开展常态稽查,重点检查供电方案制定、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装表接电等关键环节办理情况,对各环节时效性和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并杜绝客户工程中发生“三指定”现象。4.14 监察审计部负责对业扩服务工作开展明查暗访,及时收集客户对业扩服务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实施闭环处理,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单位进行严肃查处。4.15 县级供电公司4.15.1 公司领导负责35kV以下电压等级供电客户的供电方案及供用电合同(需上报供电局的除外)的最终审批。4.15.2 市场营销部 4.15.2.1 业扩报装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本标准,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开展各项具体业务工作,并负责本标准涉及各项业务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的管理考核。4.15.2.2 负责审查供电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并提出审批意见。4.15.2.3 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的电价审核。4.15.2.4 负责审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4.15.2.5 负责审核公司高压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4.15.2.6 负责审批10kV及以上客户工程因中间检查、竣工检验未通过,导致作业计划取消的答复意见。 4.15.2.7 负责审查10kV及以上客户、新建住宅小区一户一表计量客户的供电方案,并参与制定重要客户的供电方案。4.15.2.8 负责组织由公司领导、生产、计划、调度、客户管辖单位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方案审查会,对OA审批过程中有部门提出异议的供电方案进行集体会审。4.15.2.9 参与容量为315kVA及以上客户的现场勘察。4.15.2.10 参与容量为315kVA及以上客户工程的设计(可研方案)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4.15.2.11 负责监督客户营业规费收取工作。4.15.2.12 根据计划发展部和生产设备管理部拟定的客户意向性回复意见,对客户进行书面答复。4.15.2.13 负责实时将业扩受限信息向计划、设备、系统运行部门传递,并答复报装客户暂缓用电。4.15.3 生产设备管理部 4.15.3.1 参与容量为315kVA及以上客户的现场勘查。4.15.3.2 参与容量为315kVA及以上客户工程的设计(可研方案)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4.15.3.3 组织完成因客户新装、增容业务涉及公司产权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4.15.3.4 参与客户新装、增容用电业务中涉及公司变电站新增(改造)间隔的设计审查。4.15.3.5 参与审查10kV及以上客户、新建住宅小区一户一表计量客户的供电方案,并参与制定重要客户的供电方案。4.15.3.6 按照负荷接入原则审查供电方案中公司管辖输、变、配设备容量、工况等运行条件是否满足客户接入,并提出审批意见。4.15.3.7 负责对供电设备的负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审核各有关单位对预警设备提出的大修、技改方案并督促实施。4.15.3.8 负责明确设备重载、过载、轻载标准。4.15.4 计划建设部4.15.4.1 参与10kV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客户设计(可研方案)的审查工作。4.15.4.2 负责对供电方案中接入系统部分进行审查。4.15.4.3 负责依据客户用电报装情况(用电容量、负荷、用电性质),结合电网现状情况及规划情况,开展电网优化工作,并上报供电局,供电局批复后督促各相关部门实施。4.15.4.4 负责组织审批用电客户占用公司管理的电缆沟道及间隔。4.15.4.5 负责出具客户意向性咨询的答复意见,并拟定对政府的回复文件。4.15.4.6 负责根据系统运行部门每月发布网络关键断面及设备重载、过载数据,滚动修编电网规划。4.15.4.7 负责对业扩配套项目按应急项目立项及业扩配套项目设计框架招标。4.15.5 电力调度控制中心4.15.5.1 参与审查10kV及以上客户、新建住宅小区一户一表计量客户的供电方案,并参与制定重要客户的供电方案。;并根据业扩工程接入电网情况及管理界面,负责审查或备案客户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配置及定值。4.15.5.2 负责根据调度自动化系统提供变电站侧负荷数据并审查供电方案涉及线路最大负荷电流能否满足要求。4.15.5.3 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受电工程涉及自动化、通信业务的中间检查与竣工检验。4.15.5.4 负责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4.15.5.5 负责因新装、增容业务涉及的电网运行方式变化、保护定值计算、调度协议签订等工作。4.15.5.6 负责按流程审批权限,对公司10kV及以上客户(含趸售客户)的新设备投产申请提出审批意见。4.15.5.7 根据设备重载、过载、轻载标准,开展设备重载、过载的统计分析。并负责每月向计划部、市场部、设备部、客户服务中心及供电所发布网络关键断面及设备重载、过载数据。4.15.5.8 负责根据调度自动化系统实时信息校核供电设备负荷数据(不含配电变压)。4.15.6 客户服务中心4.15.6.1 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新装、增容和变更业务,负责客户工程管理、跟踪、搜集、整理客户工程进展及客户报装档案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公司各单位开展工作。4.15.6.2 负责受理95598供电服务热线、客户服务网站接收的客户用电申请预受理业务,并将有关信息移交至客户管辖单位。4.15.6.3 负责根据客户用电需求,核实10kV及以上客户报装的实际容量并参考用电负荷需用系数表(附录A)将客户设备总容量折算为有功计算负荷,在供电方案中注明。4.15.6.4 负责发起10kV及以上客户的供电方案OA审批流程,并负责审定其中的计费方式和电费回收条款。4.15.6.5 负责根据审批的文件对所受理报装客户答复供电方案及设计方案审查结果。4.15.6.6 负责组织对10kV及以上用电客户的设计(可研方案)审查。4.15.6.7 负责牵头组织10kV及以上客户的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工作。4.15.6.8 负责将10kV及以上客户工程因中间检查、竣工检验未通过的情况,及时上报市场营销部。4.15.6.9 负责拟定公司10kV及以上客户的供用电合同,并办理所管辖客户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的签订手续。4.15.6.10 负责公司客户用电业务的回访工作。4.15.6.11 负责在供电方案中注明客户接入生产设备的待接入负荷特性。4.15.6.12 负责在客户投产前一个月,通知客户签订调度协议。 4.15.6.13 根据供电方案审批结果因客户设备接入需换TV、TA的,负责在发出供电通知书的同时,将客户用电时间、用电负荷等信息提供给生产设备管理部。4.15.6.14 负责对管辖客户接入的风险进行分析并告知客户。4.15.6.15 负责出具10kV及以上客户意向性咨询的答复意见。4.15.6.16 负责统计全公司的业扩报装工作情况,逐月通报新增负荷情况。4.15.6.17 负责PMS系统中在表库发表环节根据表库中现有表计信息进行发表。4.15.6.18 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计量装置(电能表、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箱(柜)、计量自动化终端等)的安装、调试、竣工检验及投运验收。4.15.6.19 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新装计量装置投运一个月后现场校验。4.15.6.20 负责对10kV及以上客户暂停恢复前的计量装置进行现场校验。4.15.6.21 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计量装置日常维护管理工作。4.15.6.22 负责组织10kV及以上客户新装、增容用电业务投产通电工作。4.15.7 县公司各供电所4.15.7.1 负责牵头办理辖区内电压等级10kV以下客户新装、增容和变更业务、负责客户工程管理、跟踪、搜集、整理客户工程进展及客户报装档案管理工作。4.15.7.2 负责辖区内10kV以下客户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和验收通电工作。4.15.7.3 负责审核用户申请容量,参考用电负荷需用系数表(附录A)、住宅、商业和办公用电负荷密度(附录B)与客户设备总容量进行比较,是否满足客户用电需求。4.15.7.4 负责辖区内10kV以下客户供电方案的答复。4.15.7.5 负责出具辖区内10kV以下客户意向性咨询的答复意见。4.15.7.6 负责办理辖区内10kV以下客户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的签订手续。4.15.7.7 负责辖区内10kV以下客户的档案建立健全和管理工作。4.15.7.8 参与辖区内10kV及以上客户业扩报装的现场勘查、供电方案和设计方案审查、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工作。4.15.7.9 参与辖区内10kV及以上客户新装、增容用电业务投产通电工作。4.15.7.10 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的业扩报装工作情况,并报客户服务中心。4.15.8 输变电管理所4.15.8.1 参与涉及变电站的客户工程现场勘查,设计方案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及新设备投产通电工作。4.15.8.2 配合完成因新装、增容业务涉及公司产权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4.15.9 办公室参与审查全公司10kV及以上客户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4.15.10 财务部负责按有关规定收取业扩费用和业扩费用退费。4.15.11 监察审计部负责对业扩服务工作开展明查暗访,及时收集客户对业扩服务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实施闭环处理,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单位进行严肃查处。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总体要求5.1.1 按照“一口对外、内转外不转”的流程管理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各营业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管辖供电区域客户新装、增容用电业务的用电申请,按照职责规定转交客户管辖单位。由客户管辖单位办理具体业扩业务,并对外答复客户;同时协调市场、计划、生技、调度、计量、输电、企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流程要求,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相应工作内容。5.1.2 按照“高效快捷”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工作流程,保证流程畅通、过程可控,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报装周期,做到“始于客户需求、终于客户满意”;积极、主动开展 “预受理”服务;简化居民客户业扩报装流程,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居民客户报装实现一日通电。5.1.3 实行“首问负责制”,推进“客户经理制”。“首问负责制”即:在我局营业厅、办公场所和业务处理过程中,受理客户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首位员工,要负责给予用电客户必要的介绍或答疑等服务,并引导客户到营业窗口或客户管辖单位办理相关业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服务;“客户经理制”由市场营销部另行制定,经局审批后实施。5.1.4 按照“工作流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客户服务网站、宣传资料上,公布业扩报装流程、服务制度、营业规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以及客户用电申请的办理进度和时限等信息,确保客户知晓业务办理内容以及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对业扩进程能够方便查询,接受客户和社会的监督。客户管辖单位应定期向客户通报业务办理进度和情况,并及时答复客户的用电手续办理情况咨询。局属各营业厅应配置自助服务终端,方便客户查询业务办理进度以及有关政策。5.1.5 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不得指定设计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和施工单位;市场营销部应对设计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和施工单位依照国家和行业规定对其进行资质查验和资料核实,符合资质的单位应在营业厅、网站上进行公布,方便客户查询。5.1.6 主动服务机制。业扩业务涉及有关部门、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应树立主动服务的理念,加强部门、单位间沟通协调,建立当场办结工作机制,能现场答复客户的应现场答复;制定具体服务措施,不能现场答复客户的,应主动上门服务,有效减少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到营业厅或供电局的次数。在办理业扩手续的过程中,局工作人员要求客户到供电局及其营业场所的次数低压不得超过2次,高压不得超过5次。5.1.7 供电营业区内具备供电条件的客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拒绝受理用电申请和拒绝供电。审定的供电方案应满足客户用电需求,且经济、科学、合理;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网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5.1.8 加强对客户受电工程建设的安全服务,严格对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施工、试验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倡导采用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产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开展受电工程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工作,防止客户受电设施带安全隐患接入电网。5.1.9 加强业扩报装现场工作安全管理。现场勘查、中间检查、装(拆)表、竣工检验、接电等现场工作环节应统一组织集中开展,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遵守现场作业安全规定。5.1.10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业扩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业务费用,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范围,严禁代设计、施工企业收取各种费用。5.1.11 严格供用电合同管理,落实供用电合同分级管理、授权签订、及时变更的管理要求,按照电网公司统一的合同文本格式,坚持平等协商的原则与客户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5.1.12 加强业扩报装与配电业务的衔接,统筹客户供电方案和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方案的制定,统一安排业扩报装接电和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计划,推广应用带电作业,加快接电速度,缩小停电范围。5.1.13 信息化管理。业扩报装业务应全部纳入营销信息系统(PMS)进行管理,通过应用系统,全面推广统一的电子表单,严格业扩报装资料、业务办理等信息的录入管理,确保系统内信息与业扩报装实际进程保持一致,严禁出现客户业扩报装流程脱离营销信息系统流转的“体外循环”现象。加强营销信息系统与调度、配网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业扩报装与配电运行信息共享。业扩报装在营销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运用要为营配信息集成服务。5.1.14 严格执行南方电网公司客户档案管理办法,以各客户管辖单位为单位建立标准化档案室,按照“一户一档”管理要求,统一客户业扩报装归档资料的目录、内容、格式,建立健全客户用电档案收集、存放、借阅制度,做到档案完整、归档及时、妥善保管。5.1.15 强化业扩报装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实行业扩报装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业扩报装同业对标及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稽查和客户回访工作,强化业扩报装过程督导及考核评价工作,促进业扩报装服务水平持续提升。5.2 报装受理5.2.1 本环节涉及到的业务流程包括:低压单相(三相)新装、增减容、高压新装、增减容、零散居民新装、批量新装、直驳临时用电、非永久性减容、减容恢复、暂停、暂停恢复、暂换、暂换恢复、迁址、移表、暂拆、暂拆恢复、过户或更名、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临时用电延期、业扩费用退费、受电装置变更、故障换表及验(换)表、客户一般资料变更等。5.2.2 供电企业应向客户提供营业厅、95598供电服务热线、客户服务网站等多种受理渠道,方便客户办理各类用电业务。并按供电营业规则、“服务承诺”标准、“一口对外”的要求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接收客户申请用电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并办理业务登记。5.2.3 营业窗口的业务受理人员负责接待、登记客户的新装、增容用电业务用电申请。5.2.4 客户管辖单位供电服务人员负责接待、登记客户的变更用电业务申请。5.2.5 对用电咨询或申请办电的客户,应主动向客户提供用电报装业务办理告知书(附录G),一次性告知客户业务办理流程、办电时限、服务标准、用电申请和设计审查及竣工检验须准备的资料清单、注意事项以及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客户已明确实施的报装项目,应引导并协助客户填写客户用电申请单。5.2.6 对辖区重要客户、重点项目、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项目及专变客户,应安排专人(客户经理)提供业扩报装全过程服务,缩短办电周期。客户经理服务规范见附录H。5.2.7 申请受理人必须认真查验客户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受理非新装用电申请时,必须核实客户已结清电费,无正在处理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材料不全或通过95598供电服务热线、客户服务网站等途径提出申请的客户,提供“预受理”服务,并积极协助客户补齐。材料齐全的,应协助客户填写相关用电申请表格,同时必须将用电申请单复印给客户以便查询。用电申请审核时间每件不超过20分钟。5.2.7.1 审核客户填写的信息,核对客户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对高耗能或限期淘汰类用电申请,业扩人员应对客户提供的政府立项(核准、备案)、批准文件、用地批复、环保许可、水保批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用电地址物业权属等材料进行核对。5.2.7.2 低压单相(三相)新装、增容用电业务需核对客户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客户身份证明材料:A.居民客户:(A)国内居民: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现役军人可提供军人证。(B)非国内居民:居民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B.公司、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C.社会团体: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D.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2)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A.权属证明材料一般指: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B.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提供的租簿(租用房屋凭证)、房产交易办证回执。C.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3)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联系方式。(4)授权委托书(非由客户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办理时出具)。(5)用电需求、负荷情况,用电性质及或多电源需求情况;(6)用电设备清单;(7)采取银行储蓄代划电费的客户应提供开户行、帐号。(8)供电企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5.2.7.3 高压新装、增容用电业务需核对客户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备案)、批准文件、用地批复、环保许可、水保批复等资料。(2)客户身份证明材料(与5.2.5.2(1)相同)。(3)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与5.2.5.2(2)相同)。(4)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联系方式。(5)授权委托书(非由客户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办理时出具)。(6)用电地理位置图和区域平面图。(7)用电需求、负荷情况,用电性质及保安电源容量或多电源需求情况。(8)用电工程开工、竣工时间和生产用电时间。(9)用电设备清单、生产工艺流程。(10)属煤矿用户,应提供“五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属非煤矿山用户,应提供“五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州(市)级及以上安监局审查批准的采石场(矿)开采方案或初步设计文件;属易燃易爆化工项目的客户,应提供危险品安全生产、运输许可证。属工业用户,应提供经过审批的工业企业用电审批表;属住宅小区用户,应提供建筑总平面图、小区建成后的供电管理方式、近期及远期用电容量。(11)供电企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5.2.7.4 对于具有非线性负荷并可能影响供电质量或电网安全运行的客户,应书面告知客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电能质量评估工作,并提交初步治理技术方案,作为业扩报装申请的补充资料。5.2.7.5 变更用电业务需核对客户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客户身份证明材料(与5.2.5.2(1)相同)。(2)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联系方式。(3)授权委托书(非由客户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办理时出具)。(4)最近缴费发票。5.2.7.6 属更名、过户、改类及迁移用电业务还应提供变更业务后客户的相关资料:(1)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与5.2.5.2(2)相同)。(2)属煤矿、非煤矿山、易燃易爆化工项目的客户,应提供5.2.5.3(10)相同资料。5.3 受理回执业务受理人员完成客户申请及有关资料审查,确认无误后,按要求将客户有关信息录入PMS系统,建立客户报装工单,实现内部流程化管理。并出具客户报装受理回执,并将工作单及客户申请资料在当日内转至客户管辖单位的供电服务班。业务受理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低压客户用电申请受理工作,2个工作日完成高压客户用电申请受理工作。客户报装受理回执能当场出具的应当场出具,并请客户签收。不能当场出具的,业务受理人员应上门将客户报装受理回执送至客户,并请客户签收。5.4 现场勘查5.4.1 本环节涉及到的业务流程包括:低压单相(三相)新装、增减容、高压新装、增减容、零散居民新装、批量新装、直驳临时用电、非永久性减容、减容恢复、暂停、暂停恢复、暂换及暂换恢复、移表、暂拆、暂拆恢复、过户、销户、改类、临时用电延期、受电装置变更等。5.4.2 客户管辖单位接到客户用电申请后,由供电服务班班长当日发出勘查派工单,业扩工作人员与客户预约勘查时间,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并与客户协商供电方式、计量方式、受电点等确定供电方案所需的内容。5.4.3 现场勘查前,勘查人员应预先了解待勘查地点的现场供电条件,与客户预约现场勘查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勘查。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查阅客户历次变更用电情况等资料。5.4.4 现场勘查时,应重点核实客户负荷性质、用电容量、用电类别等信息,结合现场供电条件,初步确定电源、计量、计费方案。勘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5.4.4.1 对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居民客户,应核定用电容量,确认供电电压、计量装置位置和接户线的路径、长度。其中,新建居住小区客户应现场调查小区规划,初步确定供电电源、供电线路、配电变压器分布位置、低压线缆路径等,并要求小区建设单位提供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按照有关标准安装的楼内电气配线设计备案。5.4.4.2 对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非居民客户,应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客户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核对供电线路运行情况,初步确定包括供电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的电源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供电设施产权维护分界点、计量方案、计费方案等内容。5.4.4.3 对拟定的重要电力客户,应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审核客户行业范围和负荷特性,并根据客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进行分级。5.4.4.4 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核实客户名称、用电地址、电能表箱位、表位、表号、倍率等信息,检查电能计量装置和受电装置运行情况。5.4.5 按照现场勘查的情况当场填写现场勘查工作单,现场勘查人员、线路或设备运行单位和客户同时签字(盖章)确认。5.4.6 如发现客户现场情况不具备供电条件时,列入勘查意见。并按照供电方案答复期限的规定,向客户出具暂缓用电受理通知书并做出解释,提出合理的措施或建议,取得客户的理解。对现场存在违约用电、窃电嫌疑等异常情况的客户,勘查人员应做好现场记录,及时报相关职责部门,并暂缓办理该客户用电业务。在违约用电、窃电嫌疑排查处理完毕后重新启动业扩报装流程。5.4.7 现场勘查工作要求:5.4.7.1 开展现场勘查工作不得少于两人。5.4.7.2 进入变电站(配电室)等生产区域或临近电网设备时,必须遵守现场安全规定,并有值班(或运行)人员陪同;现场勘查不得接触及操作电气设备,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需要触及或操作设备时,必须执行相关安全工作票制度,并由运行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5.4.7.3 现场勘查工作须做好人身意外伤害防范措施。 5.5 供电方案确定与答复5.5.1 本环节涉及到的业务流程包括:低压单相(三相)新装、增减容、高压新装、增减容、改类。5.5.2 工作要求5.5.2.1 答复供电方案期限,自客户签收客户报装受理回执之日起,至供电企业出具并送达客户签收供电方案答复通知书之日止,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各类型用电申请、各业务环节时限最低要求如下表,各业务单位应制定措施,确保满足最低时限要求: 单位:工作日 环节客户类别资料审查受理现场勘查制定初步供电方案会审答复合计备注居民1113低压121217高压单电源10kV及以上至110kV11217315110kV及以上1219215报省公司审批高压双电源10kV及以上至110kV112171530110kV及以上1121151030报省公司审批5.5.2.2 高压客户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1年,低压客户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注销。供电方案在有效期内遇到情况变化,供电企业应主动与客户沟通协商、合理调整,重新确定后书面答复用户。5.5.2.3 供电企业在答复供电方案的同时,应向客户告知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注意事项及文件资料要求,并引导客户在工程设计时提交设计图纸的电子资料、在工程报竣工时提交竣工前、后接线图和沿布图的电子资料。5.5.2.4 供电方案应书面客户:(1)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试验均由客户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客户受电工程所选用的设备、材料,必须是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设备材料供应企业由客户自行选择。同时客户管辖单位应主动向客户提供电力工程市场情况,包括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试验)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名录,各施工单位在承接电力工程的费用、质量、安全、工期、售后服务等具体信息,为客户自主选择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提供参考。(2)客户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到期前10天提出申请。否则,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条,逾期注销。(3)如果客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1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5.5.2.5 后续流程无法按照供电方案开展,需变更供电方案的,须由供电企业与客户协商一致,重新制定供电方案。5.5.2.6 供电企业在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阶段,对报装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用电项目逐步推行能效评价,倡导客户使用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5.5.2.7 对于分期建设、分期投运的大型用电客户,应根据远期规划及当期用电需求,制动总体供电规划或整体供电方案及当期投运的供电方案。其分期投运过程,应参考总体供电规划或整体供电方案,制定当期投运的供电方案,按新装、增容办理。5.6 制定供电方案参照供电局供电方案制定、审批规范开展工作(另行发文)5.7 审批供电方案参照供电局供电方案制定、审批规范开展工作(另行发文)5.8 确定并答复供电方案5.8.1 由客户管辖单位通知客户签收供电方案,向客户出具供电方案答复通知书,客户确认后签字(盖章),并记录客户确定时间、客户确定意见等信息。5.8.2 需缴纳业扩费用的,客户管辖单位根据收费标准,计算客户的应收费用,经审批后出具业扩费用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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