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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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自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启动以来,xx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对标对表、精准施策,有力推动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侦办涉黑涉恶案件xx件,破获刑事案件xx起,打击涉黑犯罪团伙xx个,拘捕犯罪嫌疑人xx人,查处涉黑“关系网”“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xx人。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市委领导班子通过多次召开常委会议、各类专题会议,及时学习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升站位学、融会贯通学、知行合一学,更加提升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更加坚定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的信心和决心,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打牢了思想基础。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对照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对照中央明确的“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六个方面的督导重点,围绕中央督导组提出的“不平衡、不持续、不统一、不衔接、不协同”五个方面问题,我们扎实开展了细致深入的对照检查,发现目前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中还存在以下七个方面主要问题:(一)思想认识还不够深入一是对中央精神领会不够系统深入。一些地区和部门虽然对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学习传达,但还不同程度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现象,对中央精神的领会存在逐级递减问题,扫黑除恶的政治意识和思想基础还需进一步巩固。同时,在工作措施谋划上与地区和部门实际结合还不够紧密,还存在动员部署上下一般粗、任务分解不够周密细致,斗争措施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都有所欠缺。二是本位主义思想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部门本位主义思想较重,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事关国家治理发展全局的系统性、战略性重大政治任务,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要是公安、检察院和法院这些政法部门的事情,与本部门职能职责联系不紧密,导致在本部门、本领域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足,站在全局高度协同参与专项斗争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对涉黑涉恶势力动向把脉不准。当前,个别地区干部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对黑恶势力的定性和认知不够准确,对黑恶势力在一些行业、领域渗透后的组织和行为模式“改头换面”的隐蔽性认识不深,对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的动向把握不准,导致专项斗争缺乏针对性和准确性。四是政治责任感还需不断增强。有的地区、部门打击黑恶势力的政治责任感不强,对黑恶势力危害性认识不深,对中央和市委工作部署了解不全,认为黑恶势力主要是对公共治安领域具有严重破坏性,只要本辖区范围安全稳定工作基础扎实、社会治安秩序良好,就说明黑恶势力蔓延已经得以有效遏制,从而产生了麻痹大意的思想。还有的干部只顾及眼前利益,缺乏政治上的远见,觉得专项斗争声势过于浩大可能会影响眼前社会经济秩序和市场营商环境。(二)动员覆盖力度还不够一是宣传发动不够全面。总体来看,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央企和国有企业职工、高校和城镇社区居民中的宣传覆盖面较广、发动力度较强,但对边远山区、农村流动人口以及个别行业领域宣传力度不够,全覆盖、全动员、全知晓的面还需进一步扩大。比如,个别边远地区农村许多村民不清楚什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别市场主体对专项斗争的知晓程度仅限于字面上的了解,缺乏深层次的概念认知和理解。二是宣传靶向不够精准。部分地区开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弱,多采取发传单、贴标语、喊口号等陈旧的方式,结合不同地域特点、文化层次、年龄结构等,谋划差异化、精准化的宣传措施力度不够,不善于使用微信、QQ等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开展的生动活泼的宣传,特别是很少用典型案例做示范,宣传的针对性不够强、群众知晓率不够高。三是宣传实效有待增强。目前,有的地方干部群众虽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所知晓,但对斗争的重要意义、中央的部署精神、具体整治对象是哪些等内容知之甚少,从侧面反映出我们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共同参与专项斗争做的还不够,还没形成黑恶势力全社会“人人喊打”的舆论态势。有的群众甚至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也有害怕打击报复的顾虑,不敢或不愿提供相关线索。(三)线索排查还需更加精准一是线索来源渠道不够多。一些地区和部门对黑恶势力线索排查的重视程度不够、主动谋划不够,线索摸排触角延伸范围不够广、层级不够深,仅仅依靠上级交办或者群众举报。比如,个别地区群众多次反映交通运输行业存在的强买强卖、恶意堵路、碰瓷勒索、非法垄断等问题,但交通管理部门没有通过有效手段排查出线索。“谁主管、谁摸排、谁负责”的要求还有待更好落实。二是线索核查需进一步加强。线索核查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础和先决条件。目前,全市涉黑涉恶线索总数多,内容参差不齐,核查任务牵涉面广、工作量大,还存在进度不理想、效率不高、结构不平衡等问题。比如,目前全市共收到线索问题xx条。其中,查结了xx条,查结率仅为xx%,剩余线索还在加大排查力度。又比如,在交通运输、社会治安领域的挖掘有价值信息的成效较为明显,而在其他领域的线索核查还不够全面有效。三是智能化手段应用不足。对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手段较为传统,不善于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智能化手段对线索信息进行比对分析、相关分析、判别分析、串联分析,导致对线索挖掘的深度不够,没有能够从线索摸排中提取更多有价值的信息。(四)斗争成效还不够明显一是对法律政策理解存在分歧。有的办案部门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征把握标准、认定标准以及证据标准的理解不尽一致,对诸如“恶势力”、“套路贷”、“软暴力”等概念的界定标准还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一些部门办案人员对黑恶势力人员结构的认定不尽统一,比如类似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等案件,在打击对象范围的界定和具体处置方面还存在不少分歧。二是黑恶势力辨别能力有待提升。当前,不少新型黑恶势力向新业态、新领域不断扩展,有的以注册多层控股的公司为掩体,建立了结构较为复杂的组织势力,推动组织头目“幕后化”,并通过从事不法资金募集和运营活动来谋求非法利益,作案手法愈加智能化、隐蔽化,给政法机关对案件的定性、取证以及法律适用等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严峻的挑战。(五)深挖“关系网”“保护伞”还需更细一是纪法衔接机制还需完善。目前,许多地区纪检监察和政法部门之间建立了较为顺畅的线索移交和反馈机制,但双向移交和共同协查的调查机制还有待完善,信息共享和情况互通还需进一步加强。这直接导致了有的地方对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线索问题摸排不够全面深入,特别是对这方面的线索移送还不够及时。二是打击“保护伞”力度还需加强。目前,许多地区和部门存在就案办案、等待交办的倾向,没有主动深挖细查黑恶势力背后是否存在“关系网”和“保护伞”。还有一些地区的纪检监察机关没有对涉黑涉恶案件开展“一案双查”,导致一些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根源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区域黑恶势力还存在“死灰复燃”的隐患。三是对“保护伞”概念理解不够准确。虽然在专项斗争中,我们对党政机关、央企国企和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涉黑涉恶违法坚决打击、绝不姑息,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于“保护伞”的概念界定和标准认定方面,客观上还存在不少的分歧,这方面还需要从顶层加以清晰的界定。(六)源头整治防范还需加力一是行业领域整治覆盖不全。有的地区和部门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管不严、措施不实,源头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健全,不能够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比如,某地区黑恶势力盘踞二手车市场多年,但相关部门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在资格审查和日常执法中及时发现,导致黑恶势力垄断行业多年,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二是打早打小措施不力。部分地区和部门未能有效贯彻“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要求,认为黄赌毒、聚众斗殴、抢劫盗窃等属于社会治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这些都是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重要土壤,对这类问题没有做到打早打小,没有运用综合治理手段开展集中整治,导致一些治安问题逐步演变为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恶性涉黑案件。三是对重点群体关注不够。有的地区和部门没有落实对辍学未成年人、无业游民等重点人群的管理职责,没有对这类人群的教育管理引起高度重视,导致一些人被黑恶势力引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比如,某地区涉黑组织牵涉了多名未成年人,多数人早年因违反校纪被学校进行了退学处理,而辍学后的家庭教育和社会管理存在缺失,导致其最终被黑恶势力所利用。(七)部门协作配合还需加强一是政法部门内部协同配合不够高效。有的地方政法部门协同打击机制不够完善,会商机制落实不够,在案件定性和证据确认方面存在分歧时,未能及时提请政法委组织会商;有的未统筹安排好侦查取证,贸然办案导致个别案件存在证据不足、依据不足等退回补充侦查,从而导致办案效率受影响。二是政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作不够。由于一些地区政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和信息互通机制不够顺畅,导致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一些线索时,未能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同时,政法部门在发现线索查办案件过程中,未能对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及时形成反馈意见,反馈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机制、堵塞漏洞,这就导致了肃清涉黑涉恶势力还不够彻底。三是扫黑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够。扫黑办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牵头统筹部门,对行业主管部门和基层的工作指导和压力传导都不够,对专项斗争与综合治理的统筹谋划推动还不够深入。比如,对未成年人涉黑涉恶防范机制建设还不够健全,对重点案件的督促指导、会商和督办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上述全市各地区和各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问题,现象在下、根子在上,归根结底是市委领导班子理想信念弱化以及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理想信念的根基筑得还不够牢。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源泉,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领导班子表现出来的问题,其根源在于理想信念的坚定性筑得还不够牢固,还缺乏时刻警醒、修枝剪叶的精神和勇气。有时也会以事务性工作繁忙为由,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存在不用不学、急学急用的现象;个别同志认为涉黑涉恶势力蔓延取决于大环境影响,凭借一己之力难以扭转,追求崇高理想信念的内生动力有所弱化。(二)党性锻炼的自觉性还不够足。党性作为一个政党固有的本质特性,是衡量党员立场和觉悟的根本准绳,也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对照党章和“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的标准,市委领导班子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党性的再锤炼、对意志的再磨砺、对品行的再提升,没有做到时刻用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合格党员标准来对自己严格要求、反思警醒、改造提升。(三)务实为民的情怀还不够浓。市委领导班子在推动专项斗争中,虽然充分考虑了群众的意愿和关切,但有时还是不自觉地把重点放在更好完成上级要求上,没有完全把群众现实意愿作为开展专项斗争的第一信号,没有真正达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境界,缺少一点“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和“一张蓝图绘到底”的韧劲。这些问题归根结底还是群众立场站得还不够稳、政绩观念还有偏差所致。(四)担当尽责的境界还不够高。班子成员调查研究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还不够强,履职尽责、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缺乏敢抓敢管、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对一些制定执行动真碰硬不够,对一些问题的反思精神和担当勇气不够;面对艰巨繁重的专项斗争任务,少了一些“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豪迈气概和敢为人先、敢啃硬骨头的决心勇气,有时存在怕出乱子、怕担责任的思想顾虑。三、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抓深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开展专项斗争的政治自觉。通过进一步开展党委中心组学习、各类专题学习等形式,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相结合,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学思践悟、知行合一,悟出责任、悟出担当,进一步在全市营造“有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的良好氛围。(二)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巩固开展专项斗争的政治保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各级党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法委、扫黑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政法部门和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统筹运用各方资源,确保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高效联动,推动扫黑除恶问题综合治理迈向纵深,并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斗争氛围。(三)坚持依法严惩,进一步对涉黑涉恶势力保持严打态势。我们将进一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涉黑涉恶势力新动向,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以零容忍的态度,出重拳、下重手,聚焦打击锋芒、突出整治重点、严格依法办案,通过运用大数据手段精准摸排线索,严打危害治安秩序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以及扎实推动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依法办理工作等方式,进一步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四)强化综合治理,进一步推动涉黑涉恶问题标本兼治。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充分发挥体制优势,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通过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管,加大农村地区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查处力度,管好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既着眼当前,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又立足长远,着力构建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防范机制,最大限度压缩黑恶势力的生存空间。(五)突出深挖彻查,进一步打击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进一步把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作为衡量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扫黑除恶与反复倡廉同步推进、协同发力,着眼于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和腐败整治的重点,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教育监督,充分运用以案说法、以案说纪等方式,提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防止小错酿成大过。以上对照检查,请党委班子成员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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