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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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2期)工程 安全预评价报告(送审稿)报告编号:xx(危)-xx 目 录1 概 论81.1 安全预评价目的81.2 评价原则81.3 安全预评价依据81.4 安全预评价范围161.5 安全预评价程序172 建设项目概况192.1 建设单位概况192.2 项目概况212.3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252.4 生产工艺及设备技术措施282.5 辅助设施与公用工程46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重大危险源辨识523.1 危险物质特性分析523.2 拟建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603.3 重大危险源辨识754 评价单元划分及评价方法选择774.1 安全评价单元划分说明774.2 安全评价单元划分774.3 安全评价方法775 拟建项目选址及外部安全条件评价805.1 工程选址安全性分析805.2 外部安全条件评价845.3 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905.4 评价小结906 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安全性评价916.1 总平面布置安全性分析916.2 建(构)筑物安全性分析966.3 厂区道路安全性分析986.4 常规防护措施安全性分析986.5 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1026.6 评价小结1047 生产工艺与设备安全性分析1057.1 概述1057.2 生产工艺、设备简介1057.3 生产工艺、设备安全性分析1057.4 自动控制系统安全性分析1137.5 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1147.6 评价小结1178 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安全性评价1188.1 储运设施安全分析1188.2 给排水系统安全性分析1238.3 除臭系统安全性分析1268.4 电气系统安全性评价1278.5 消防设施安全性评价1398.6 评价小结1459 作业场所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安全性评价1469.1 生产性毒物危害及防范措施安全性评价1469.2 噪声危害及防范措施安全性评价1489.3 采光照明不良危害及防范措施安全性评价1509.4 高温危害防范措施安全性评价1519.5 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1529.6 评价小结15410 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性评价15610.1 概述15610.2 安全生产管理分析15610.3 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15811 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16011.1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16011.2 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16112 安全预评价总结论176附件:(1) 周边环境示意图(2) 总平面布置图(3) 营业执照(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侯建村(00)用地GJ025号)(5)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建设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划拨土地的批复(榕政地2000140号)(6)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1 概 论1.1 安全预评价目的(1)本评价的目的是根据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预测、分析拟建项目投产运行后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2)对拟建项目投产运行过程中的固有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相关安全对策措施的有效性。(3)补充提出消除、预防或减弱装置危险性、提高装置安全运行等级的对策措施,为建设项目下一步的设计提供依据,最终实现工程的本质安全化。(4)为拟建项目的生产运行及日常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5)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依据。1.2 评价原则本次预评价将遵循下列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与行业现行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安全预评价的科学性与公正性。(2)评价人员以严谨的工作态度,采用可靠、先进、适用的评价方法和技术,进行安全评价工作,确保评价质量。1.3 安全预评价依据 1.3.1 有关评价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年第1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0号令(经2011年修订);(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经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1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经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修改);(15)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17)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18)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经2014年第653号修正);(19)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2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经第63、80号修订);(21)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征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修订稿)修改意见的函(应指信息函20147号);(22)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1号);(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经第63号修订);(2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经第77号修订);(25)工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26)职业病危害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8号);(27)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2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1号);(29)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59);(30)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8号);(31)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9号);(3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0号);(33)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4号);(3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6号);(3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36)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3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38)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39)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40)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4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4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4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44)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4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号);(4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47)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42号);(48)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49)产品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改委令第21号2013);(5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环境保护部第39号令);(51)关于发布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的通知(环发200475号);(52)省安全生产条例(2008年12月1日实施);(53)省消防条例(2013年3月1日施行);(5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5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5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5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58)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59)关于发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修改方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2年第33号)(60)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中国石化建标200643号)(6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62)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闽政201550号,2015年10月)(6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3.2 主要的技术标准、规范(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4)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1987);(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6)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8)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9)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23821-2009);(10)机械安全 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 12265.3-1997);(11)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 8196-2003);(1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2009);(1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2009);(14)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1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1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1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18)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3-2013;(19)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20)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2008);(2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05);(22)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2011);(2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2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07);(2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2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27)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28)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29)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 48-1993);(30)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3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3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33)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 50634-2010);(34)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35)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36)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13);(3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 6441-1986);(38)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2013);(3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4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4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4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1995);(4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l8218-200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45)安全色(GB 2893-2008);(4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47)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4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49)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50)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2014);(5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14征求意见稿)(52)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5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1);(54)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489-2009);(5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56)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 50128-2014);(57)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2013);(58)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9716-2013);(59)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14);(60)防止职业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07);(6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62)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 3047-1993);(63)控制室设计规范(HG/T 20508-2014);(6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65)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42-2014);(6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6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68)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69)安全预评价导则(AQ 8002-2007);(70)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7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7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1.3.3 收集的文件、资料目录(1)营业执照(2)总平面布置图(3)周边环境示意图(4)拟建项目可研报告(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侯建村(00)用地GJ025号)(6)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建设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划拨土地的批复(榕政地2000140号)(7)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1.4 安全预评价范围采用科学、合理、适用的评价方法对拟建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预测性评价。根据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安全评价任务委托合同,确定本次预评价报告的评价对象为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2期)工程,评价范围包括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2期)工程的生产装置和与生产装置相关的辅助生产工程及采取的安全设施,不包括厂外运输及以后可能新增的项目。本次预评价工作内容:(1)通过危险辨识,揭示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寻求最佳防范措施;(2)预测、评价重大危险源,一旦被激发酿成事故后,企业和人民生命遭受损失的严重程度;(3)评价工人操作条件和防止人为失误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4)提出消除、预防或减弱装置危险性、提高装置安全运行等的对策措施,为拟建项目下一步的劳动安全卫生设计提供依据。1.5 安全预评价程序针对拟建项目的特点,根据安全预评价导则(AQ 8002-2007)的规定,本次安全预评价程序为: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定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作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等,安全预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1。图1-1 安全预评价流程图2 建设项目概况2.1 建设单位概况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创办于2000年5月25日,主要从事处置福州市医疗临床废物及全省范围内除医疗临床废物以外的其他危险废物,包括:含重金属污泥、废酸、废碱、废矿物油、废乳化液等。公司所属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位于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占地168亩,是国家“十五”期间开工建设的8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之一,是国家重点扶持的环保基础设施。在省、市、县、镇各级政府的关怀下,经省发改委批准立项,通过集中处理处置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实现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优化完善我省投资环境。公司不断投入资金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提高环保指标。继2008年完成一期工程建设、验收后,又投入1.35亿元进行改扩建工程建设,并于2015年底完成环保验收。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工程完成后,处理方式进一步丰富,处理能力显著提高,集物理/化学处理、焚烧处理、稳定化/固化处理、重金属污泥/蚀刻废液综合利用、安全填埋、污水处理等为一体,设计年处理规模达4.83万吨。环保指标进一步提高,其中现在运行的焚烧处理设备是由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机电院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且在线监测指标明显优于国家标准,二恶英指标达到欧标0.1ng/Nm3。公司还将继续投入,计划增加投资1.3亿元,进一步提升焚烧处理能力1.6万吨/年,以满足焚烧类危险废物的处理需求。公司重视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力争做“产废企业的好保姆,城市的保洁员,政府的好帮手”。为进一步做大、做强,争取多为福州市、乃至省多做贡献,公司还在股权结构上进行改革,现由以大型国有企业巨化集团公司为代表的国有股份控股,与原有股东厦门福满集团公司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不断追求自主创新,以及积极寻求合作,提升科技创新和技术水平,节能减排。现已取得1项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于2016年获得省科技型企业的光荣称号。作为较早进入环保行业的省级企业,长期以来致力于整合环保、工业、医疗、化工、材料等行业的相关技术资源,了解并运用世界先进技术及先进的国家再生资源利用的经验,在固体废物处置技术和业务日趋成熟发展的基础上,公司致力于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开发、研究、建设,在对国家产业政策及法规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公司寻求有利时机建立再生资源物流园,进口欧美等国各种废五金、废金属等进行拆解、分选、再加工,从而使公司发展为集处理处置、再生利用、深加工,服务、工业、贸易为一体的企业,为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尽一份力量。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173453482,注册住所为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村,法定代表人:毛少君;注册资本:伍仟捌佰万圆整;经营范围:危险废物经营(具体内容详见编号:F01210043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工程技术开发;环保设备、器材、产品的研究开发;环保技术咨询;环保新技术设计开发;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持有省环保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F01210043),核准处理规模48300t/a,许可证有效期为xx.01.01-2020.12.01,核准处理类别为:HW01(医疗废物)、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不含263-001-04至263-003-04)、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不含900-401-06、900-405-06、900-407-06、900-409-06)、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不含071-001-08、071-002-08、072-001-08)、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不含772-004-18)、HW21(含铬废物,不含261-137-21、261-138-21)、HW22(含铜废物,不含321-101-22、321-102-22)、HW23(含锌废物)、HW26(含镉废物)、HW27(含锑废物)、HW31(含铅废物)、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不含109-001-36)、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7(含钡废物)、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不含321-030-48、323-001-48)、HW49(其他废物,不含309-001-49、900-044-49、900-045-49)。 2.2 项目概况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所属省危险废物资源处置场是国家“十五”期间开工建设的8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之一,主要从事处置福州市医疗废物及全省范围内除医疗废物以外的其他危险废物,对当地各类危险废物实现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起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城市建设及工业建设的快速发展,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呈增长趋势,现有设施已经不能满足处理处置的需要。为了提高项目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提升当地危废处置无害化水平和管理水平,拟进行焚烧扩建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即本拟建项目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2期)工程。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2期)工程位于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现状厂区内,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于2000年7月18日经闽侯县建设局批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侯建村(00)用地GJ025号;于2000年7月28日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土地划拨批复详见附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建设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划拨土地的批复(榕政地2000140号)。拟建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总平面布置设计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建设地点: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现状厂区内;建设规模:新增焚烧处理规模16000t/a,新建1条50t/d的焚烧线;改建现状稳定化/固化车间,改造后处理规模15000t/a;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11929.17万元。2.2.1 处理类别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可研报告,扩建项目拟收集处理以下33类危险废物,详见表2.2-1。 表2.2-1 危险废物处理类别序号废物类别编号备注1医疗废物HW01焚烧2医疗废物HW02焚烧3废药物、药品HW03焚烧4农药废物HW04焚烧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5焚烧6废有机溶剂与有机溶剂废物HW06焚烧7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焚烧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焚烧9精(蒸)馏残渣HW11焚烧10染料、涂料废物HW12焚烧11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焚烧12新化学药品废物HW14焚烧13感光材料废物HW16焚烧14表面处理废物HW17固化15焚烧处置残渣HW18固化16含铬废物HW21固化17含铜废物HW22固化18含锌废物HW23固化19含砷废物HW24固化20含镉废物HW26固化21含锑废物HW27固化22含铅废物HW31固化23无机氟化物废物HW32固化24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焚烧25石棉废物HW36固化26有机磷化合物HW37焚烧27有机氰化物废物HW38焚烧28含酚废物HW39焚烧29含醚废物HW40焚烧30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5焚烧31含镍废物HW46固化32含钡废物HW47固化33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焚烧/固化34其他废物HW49焚烧/固化35废催化剂HW50焚烧/固化2.2.2 工程设施内容考虑到本工程处理处置的危险废物成分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以及将来产业结构的调整,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扩建工程必须具有较强的适应废物成分和数量变化的能力。根据国内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经验,结合本工程特点,本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表所示: 表2.2-2 工程内容构成表序号单元名称建设内容1焚烧车间扩建焚烧车间1座和1条焚烧处理线。2暂存仓库规模扩建后,暂存的需求增加,需增加暂存仓库面积。3固化车间拆除现状固化车间一部分,改建固化车间1座。4消防水池及泵房新建消防水池及泵房1座。同时,根据现状运行管理需要,改造化验室,新增化验设备;改造飞灰输送系统;新建烟囱等。 2.2.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拟建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2.2-3。表2.2-3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序号名 称单位数值备注1处理规模新增焚烧处理规模t/a16000固化设施改造处理规模t/a150002经济技术指标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焚烧车间m222801300暂存仓库m223001400稳定化固化车间m21070900消防水池及泵房m2802603总投资估算万元11929.172.2.4 原材料消耗情况拟建项目主要辅助材料使用情况详见表2.2-4。表2.2-4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序号名 称单位消耗量储存地点储存量备注一焚烧车间1柴油t/a48210%尿素溶液kg/h62.043消石灰kg/h604活性炭kg/h12530%碱液kg/h242.66工业盐t/a57强酸性离子交换树脂t/a1二固化车间1水泥t/a4136.252硫化钠t/a206.253 石灰 t/a7504 硫酸亚铁 t/a355 螯合剂 t/a20三除臭设备1氢氧化钠(固体)kg/d30.92次氯酸钠(固体)kg/d35.73活性炭t/a9.12.3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2.3.1 自然环境概况拟建项目位于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村,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现状厂区内,交通便利。根据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工程焚烧车间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厦门华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2009年8月,主要地质如下:(1)地理位置闽侯县位于省东部,福州市区西南侧,闽江下游两岸,呈月牙形拱卫省城。东邻福州市晋安区、鼓楼区、仓山区以及长乐市、罗源县,南接福清市、永泰县,西抵闽清县,北靠古田县,是省离省会最近的一个县。地处北纬25472637,东经1185111925。(2)地形地貌特征 全县山脉多呈东北至西南走向,群山连绵,山峦重叠,气势雄伟,主要分布在县境北部和西南部。北部山地属鹫峰山东伸支脉,由闽清、古田入境,蜿蜒廷坪、大湖,然后折向西南,直抵洋里、白沙等乡镇,海拔高度大部分在800米以上,总面积2136平方公里。 本工程场地原始地貌单元属低山丘陵地貌。场地位于半坡坡脚位置,周边山顶黄海高程276498m。根据原始地形图,拟建焚烧车间场地原始地面黄海高程165173m,整体地势由西向东倾斜,原始地形坡度2030,主要为农垦梯田。现已整平为建设用地,现地面平坦,地面高程171.2171.6m,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基本一致。(3)气象、水文 福州市闽侯县地处亚热带,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潮湿多雨,年均气温19.4,平均年均降雨量1433mm,每年平均受5-6次台风直接或间接影响,多发生于7-9月间,最大风力达12级以上,雨量集中,单次降量达100mm以上。 场地位于闽侯县青口镇与长乐市玉田镇交界的青圃岭,地处半坡坡脚位置,场地周边除排洪沟之外,无明显地表水体分布。 (4)地基土构成及分布各层的岩土特征与分布概述如下。-1素填土:褐黄色,松散,湿,填料主要为粘性土,含1030角砾、碎石,局部夹填块石,土质均匀性差,未经专门碾压,回填时间78年,基本完成自重固结。在钻孔zk5、zk6、zk8该层底部揭露厚度约0.5m的松软耕土。该层土分布于地表,在全场地普遍分布,层厚差异较大,厚0.64.8m。-2素填土(块石):褐黄夹青灰色,稍密,成分以中微风化凝灰熔岩块石为主,直径2040cm为主,块石间充填碎石、角砾及粘性土。该土层主要分布在烟囱附近场地,其余地段少量分布,厚度差异较大,厚0.54.3m。-1砂质粘土:褐灰、灰白色,软塑为主,局部呈可塑状,成分以粘土矿物为主,含2030中粗砂颗粒,局部夹砂薄层,底部含有少量角砾、碎石。粘性较好,韧性高中等,切面稍有光泽,干强度高。该层分布于素填土层之下,大部分地段均有分布,一般厚度较小。钻孔揭露层顶高程170.8166.4m,厚0.52.1m。另外,在钻孔zk8zk10揭露的该层土为灰黄色,可塑。-2含泥碎石:褐黄色,稍密,很湿饱和,成分主要为中风化凝灰熔岩碎石,粒径515cm为主,充填1030粘性土、中粗砂等,局部含块石。该层分布于-1砂质粘土层之下,仅部分地段有分布。层顶高程170.4165.9m,厚度0.51.8m。凝灰熔岩残积砂质粘性土:浅灰、褐灰色,可塑硬塑,湿,成分主要为长石等风化形成的粘土矿物,含2030中粗砂粒,d2mm颗粒含量一般510,母岩结构尚可辨,略具残余结构强度,遇水扰动后易软化崩解。该层全场地分布,层顶黄海高程170.6164.0m,厚0.65.3m。全风化凝灰熔岩:褐灰、褐黄色,呈坚硬砂土状,长石等易风化的矿物基本完全风化,残留少数原岩硬核,矿物组成基本破坏,但原岩熔结凝灰结构较明显,具有残余结构强度,浸水扰动后易软化。该层全场地分布,层顶黄海高程167.0161.0m,受勘察深度所限,仅部分钻孔揭穿该层,揭露厚度2.33.8m。-1砂砾状强风化凝灰熔岩:褐灰夹灰白,岩芯扰动后成砂土状,原岩熔结凝灰结构较清晰,可见围岩碎屑,但矿物结构已破坏,长石等易风化的矿物大部分已风化,石英晶屑呈粗砂砾状,局部夹少量未完全风化的原岩碎块。 受勘探深度限制,仅部分钻孔揭露该层,揭露层顶高程164.7157.2m。 -2碎块状强风化凝灰熔岩:褐黄夹青灰色,原岩结构清晰,矿物成分以长石、石英及长石等风化物为主,长石部分风化蚀变,岩体极破碎,岩芯呈碎块状,岩块敲击易碎。该岩石为较软岩,岩体极破碎,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V级。 (5)地震效应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场地所在的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抗震该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二组。 2.4 生产工艺及设备技术措施2.4.1危险废物收集运输系统本工程的处理处置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危险废物。考虑到产污点距建设地点的运距都不远,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运距、交通、危废产量和经济性等因素,本项目拟不设危险废物转运站,而是采用直运的方式收运各地的危险废物。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设置固定的废物停放处,做到危险废物从产生后直到处理,整个过程中危险废物不暴露、不与外界接触。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各自规定的时间,由专人将产生的危险废物根据其化学相容性,分类分区堆放在专用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委托第三方收运。2.4.2废物接受与鉴定危险废物的接收一般安装电话或信息网预约,由第三方定期收运。废物鉴定是在废物计量站或暂存仓库的接收区对进场废物取样,进行快速定量或定性分析,验证电子联单和确定废物在本场区内的去向(如暂存仓库、焚烧车间等)。定性分析部分可在暂存仓库的接收区完成,如pH检测;部分需在分析化验室完成,如化学成分。定量分析全部分析化验室完成。2.4.3危险废物暂存进入本场的危险废物经计量后首先进入暂存间的未鉴别废物存放区,接着按废物产生者提供的废物资料进行必要的取样检测、鉴别(取样后交化验室分析),待得出分析化验结果、废物特性查明后进入其他废物存放区。本项目拟将原稳定化/固化车间改造为暂存仓库,暂存仓库用于暂存危废物料及养护稳定化/固化物料,建筑面积约230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部进行分区布置。根据废物是否经过检测和鉴定以及废物的去向可以把废物暂存间分为若干个存放区,暂存仓库左侧单独设置高毒、易挥发的危废储存间。在厂房的端部设有控制室,操作及管理人员在此操作。2.4.4焚烧处理工程2.4.4.1焚烧工艺流程本工程焚烧工艺回转窑+二燃室焚烧炉+余热锅炉+急冷塔+干式脱酸塔+布袋除尘器+冷却洗涤塔+中和洗涤塔+烟气再加热后烟囱排放。图2.4-1 焚烧车间工艺流程简图2.4.4.2焚烧工艺系统描述(1)贮存、预处理及进料系统(a)接收卸料系统危险废物焚烧进入厂区前首先应进行分类鉴别,能够直接卸入废物储坑的物料直接倒入贮坑内,而需要破碎、分选等预处理的废物,不能直接倒入贮坑内的,则送入废物破碎区。在卸料车间将根据需要对拟焚烧物料在此进行初步的配料。(b)贮存固体废物、半固态的废物采用废物贮坑进行贮存,通过废物抓斗起重机配伍后送入焚烧炉的进料斗。液态废物采用桶装的形式进行贮存。在进入危险废物处置场时必须对废液的成分和理化性能进行测试,包括废液粘度、组分等特性。在回转窑前设置两个废液缓冲罐,可以以废液喷嘴的方式喷入焚烧炉内等。(c)破碎预处理 当本厂区收入的固废尺寸超过回转窑进料斗料口规格时,就需将固废经破碎装置破碎到适当大小后才能投入焚烧炉进料。破碎后的固体废物通过破碎机出料口的斜溜槽卸入废物贮坑内。 破碎机为回转式剪切结构双轴机型,轴上装有刀片,两轴反向旋转,转速不同,以刀片剪切作用使废物得以破碎。回转式剪切破碎机为低速破碎机,不会产生粉尘扩散及对物料的加热。废物经破碎后一般为条状,最长破碎长度为200mm,长度不一。 破碎机设置蒸汽管嘴接口,发生火灾危险时可喷入低压蒸汽灭火。 (d)废物进料系统废物进料系统主要包括固体废物、半固体废物和液体废物的以及包装物的进料。危险废物处置场一般性固体废物和半固体废物进料系统主要由废物抓斗起重机抓入焚烧炉的进料斗中;桶装废物及黏性大的物料主要是通过专用提升机提升至溜槽入口。液体废物进料系统主要将废液储槽内的废液由废液输送泵送入过滤器后喷入回转窑和二燃室进行焚烧。图2.4-2 进料系统流程图(2)焚烧系统 危废通过进料系统进入回转窑,废物随着回转窑的转动不断翻滚, 与一次风充分混合,迅速被干燥并着火燃烧,废物依靠自身的热值燃烧, 直至燃烬,焚烧产生的烟气进入二燃室,回转窑中燃烬的炉渣,从回转窑尾部排出并暂存在焚烧厂区的堆渣坑。来自回转窑中未充分燃烧的气体进入二燃室继续燃烧,二燃室必须控制在较高的燃烧温度(1100) 和在此温度下不小于2s 的烟气停留时间,以控制烟气中有毒有害物质及二恶英类物质的产生。 焚烧系统由回转窑、二燃室、除渣装置和辅助燃烧系统、空气配给系统及管配件等组成。工艺流程图详见下图。 图2.4-3 焚烧系统流程图(3)余热利用系统本系统主要利用烟气中的余热产生蒸汽。主要工艺流程详见下图。图2.4-4 余热利用系统流程图二燃室出口高温烟气依次进入余热锅炉,余热锅炉将烟气中的部分热能回收,产生的蒸汽用于二次助燃空气预热器、热力除氧器、烟气加热器使用,富余蒸汽供现状螺杆发电机使用,应急情况全部冷凝回用,出口温度维持在500 550之间。 余热利用系统主要包括余热锅炉、余热锅炉水循环单元和余热锅炉辅助设备。 本项目拟采用膜式水冷壁蒸汽锅炉。其主要参数:给水温度104,蒸汽压力1.27Mpa,蒸汽温度194;立式布置。锅炉进口烟气温度1150,出口温度500。锅炉由膜式壁形成的辐射冷却室构成。高温烟气在冷却室中通过辐射传热冷却,使熔融状态的高温烟尘凝固;并将较重的尘粒在转向时从烟气中分离出来。为了保证更好的冷却和分离效果,设置了二个回程的光管冷却室,使烟气温度降到600500后由出口烟道引出。由于焚烧产生烟气的特性,即含有腐蚀性的气体如氯化氢(HCl),氟化氢(HF)等,因此锅炉在设计时必须考虑长期运行时的耐腐蚀性,而在锅炉的材料以及炉膛中的温度控制上做特殊的处理。另外,由于烟气中含有的灰分,而这些灰分在高温状态下呈熔融状态且具有很大粘性,因此通过辐射将其温度降至熔点以下,从而避免受热面因灰分粘结而受腐蚀以及锅炉效率下降的不利情况。 锅炉的密封性能不仅会影响锅炉的热回升效率,而且在这种锅炉中,若冷风漏进锅炉,则会造成锅炉局部受热面表面的温度过低。这样就可能导致受热面的低温腐蚀。 锅炉给水直接进入炉顶的锅筒,和锅筒内已有的水混合成炉水,通过下降对流管束送往下锅筒,生成的汽水混合物从上升对流管束送入上锅筒,在设于锅筒内的汽水分离器中分离出蒸汽后送往用户。 为清除锅炉受热面上的积灰,在辐射冷却室四周布置有吹灰器。清除下来的烟尘,连同自烟气流中分离出的尘粒由设置在锅炉下部的灰斗收集后定期排出。 余热锅炉主要技术规格与参数:额定蒸发量:6.45t/h蒸汽参数:1.27MPa饱和蒸汽进口烟温:1100出口烟温:500给水温度:104排污率:5%(4)烟气净化系统本系统采用国际上先进的尾气处理工艺:急冷塔+干式脱酸塔+袋式除尘器(含活性炭喷射)+冷却洗涤塔+中和洗涤塔的组合工艺。该种工艺是国际应用十分广泛的工艺,该种工艺不但可达到较高的污染物净化效率,对颗粒物、酸性气体、二恶英及重金属等污染物进行有效净化,保证优于国家的排放标准,而且投资和运行费用低、流程简单、不产生废物等优点。在余热锅炉的第一回程内预留脱氮装置。脱氮工艺采用非催化法还原(SNCR法)控制NOx,脱氮装置包括喷射装置、尿素溶液储存及输送装置。人工将尿素投加到尿素水贮槽中,加水搅拌制备10%尿素溶液,配置好的尿素溶液泵入尿素贮槽,由尿素水泵送入锅炉进口处的喷枪喷嘴,与烟气中的NOx发生化学反应,达到脱氮目的。在1000以上的高温的环境下,烟气与喷入的雾化尿素溶液充分混合,烟气中NOx组分在O2的存在下与尿素发生还原反应,与此同时尿素溶液水分全部被烟气汽化并带走。在尿素与NOx的比例在2:1时,NOx的还原效率在3050%。多余的尿素转化为氨,在低温段进一步与NOx发生还原反应,减少NOx的排放浓度。2.4.4.3焚烧工艺系统自动控制自控系统拟采用先进的现场分散式控制系统(DCS),整个系统分为三级,包括中央控制室、各个分控终端及现场在线测量仪表。现场各种数据通过PLC采集,并通过现场高速数据总线传送到焚烧车间中控室集中监视和管理。同样,中控室主机的控制命令也通过上述高速总线传送到现场PLC的测控终端,实施各单元的分散控制。 2.4.5稳定化/固化处理工程根据来料情况,本场需要稳定化/固化处理的主要危险废物种类有: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铜锌铬铅镍汞等重金属类废物、无机氰化物废物,以及焚烧车间产生的飞灰及残渣、废水处理站污泥等。场外进入的废物根据物料特性,部分可直接进入安全填埋场填埋,部分则需要先行稳定化固化处理,稳定化固化处理规模为15000t/a。2.4.5.1工艺系统描述本项目拟采用水泥基稳定化/固化工艺,并采用药剂稳定化的技术作为进一步降低固化体浸出液浓度的措施。危险废物处理路线图及稳定化/固化处理工艺流程见图2.4-5、2.4-6。处理方法明确的危险废物可直接送入安全填埋场处置或送至固化车间进行预处理。处理方法不明确的进场危险废物进场后应先进行暂存、化验,化验确定性质后若满足危险废物进入填埋场的标准后可送至填埋库区处置,若不能满足需采取稳定化/固化预处理措施处理达到进入填埋场标准后才能送至填埋库区处置。图2.4-5 危险废物固化/稳定化系统处理路线图图2.4-6 危险废物固化/稳定化系统工艺流程图水泥固化/稳定化工艺流程简述如下:(1)需固化物料通过运输车辆直接卸入接收料坑、通过抓斗起重机将危险废物卸入搅拌机内。(2)根据试验所得的配比数据,通过控制系统和计量系统,将水泥、稳定药剂和水等物料按照一定的比例,加入到搅拌槽内混合。水泥在储罐内密闭贮存,在罐下口设闸门,由螺旋输送机输送,再进入称重料斗,计量后落进搅拌机料槽内。固化用水可采用填埋库区产生的渗沥液及废水处理车间处理后的中水,通过输水泵计量由管道送至搅拌机料槽内;药剂通过搅拌器配置成液态,存放在储液罐,通过计量泵送入到搅拌机料槽内。搅拌时间以试验分析所得时间为准,通常为35 min。搅拌顺序为先干搅物料,然后再加水湿搅。对于采用药剂稳定化处理含重金属的物料,先进行废物与药剂的搅拌,搅拌均匀后,再加水泥一起进行干搅。最后加水进行整个混合搅拌。这样可避免水泥中的Ca2+、Mg2+等离子争夺药剂中稳定化因子,从而提高处理效果,降低运行成本。 (3)物料混合搅拌以后,开启搅拌机底部闸门,混合物料卸入运输车辆,经初凝后运至填埋场进行露天养护,最终在安全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4)为了方便操作和运行管理,提高物料配比的准确度。单种类型废物物料应采用单一混合搅拌,不同的时段搅拌不同的废物,不同类型废物料不宜同时混合搅拌。 将需首次待固化处理的废料采样送入化验室进行试验分析,在化验室进行配比实验,检测实验固化体的抗压强度、凝结时间、重金属浸出浓度以及最佳配比等参数提供给固化车间,包括稳定剂品种、配方、消耗指标及工艺操作控制参数等。 2.4.6 工艺设备拟建项目工艺设备设施的选型见表2.4-1至表2.4-4。(1)暂存仓库设备表2.4-1 收集、暂存仓库设备清单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1叉车2.0t辆2(2)焚烧系统设备表2.4-2 焚烧处理系统设备表208序号设备名称主要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机功率(kW)合计功率(kW)备注1预处理系统1.1抓斗起重机电动液压抓斗桥式起重机,QZ型、Q=5t、行程27m、跨度9m、A6。1台13.513.51.2抓斗电动液压多瓣抓斗,5瓣,闭合容积1m3,材质碳钢、抓齿高强度耐磨钢。1台8.58.51.3破碎机系统由破碎机进料斗、破碎机本体、破碎机排出滑槽、破碎机液压站、检修导轨、检修平台等组成。进料口30003000mm,材质碳钢。出料溜槽1200mm1000mm1000mm。双轴液压式,破碎量3t/h,Q-235B。1台1101101.4桶装废物提升机提升量3t/h,容积0.8m3,提升高度10m。1台331.5进料系统由进料斗、存料门、溜槽、翻板门、推料结构、液压站组成。1套2焚烧系统2.1窑头罩44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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