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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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瓦房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故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1.6 应急预案体系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领导机构2.2 指挥机构2.3 工作机构2.4 现场指挥机构2.5 专家组2.6 职责3 预防与预警机制3.1 应急准备措施3.2 信息监测与报告3.3 预警分级标准3.4 预警发布3.5 预警响应措施3.6 解除预警的程序4 应急处置4.1 启动条件4.2 信息报告4.3 先期处置4.4 分级响应4.5 指挥与协调4.6 信息发布4.7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调查与评估5.3 恢复重建6 应急保障6.1 人力资源保障6.2 财力保障6.3 物资保障6.4 医疗卫生保障6.5 交通运输保障6.6 人员防护保障6.7 治安维护保障6.8 通信保障6.9 科技支撑7 监督管理7.1 应急预案演练7.2 宣传培训7.3 责任与奖惩8 附则8.1 名词术语8.2 预案解释9 附件9.1 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联系方式9.2 各乡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9.3 瓦房店市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名单9.4 瓦房店市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汇总表9.5 重要物资装备名录或清单9.6 工作流程图9.7 事故风险分析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瓦房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大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瓦房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事故分级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瓦房店市(以下简称市)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1.4.1 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1.4.2 跨乡镇、街道(园区)影响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1.4.3 超出事发企业、乡镇、道(园区)办事处应急救援能力,需要增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1.4.4 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响应程序进行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1.5.2 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在瓦房店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组织开展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质和机制。1.5.3 依法规范,依靠科学。强化坚守安全法律的底线思维,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技术,发挥专家和专业救援力量作用,做好有关技术、专家、基础资料和信息的储备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1.5.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演练和评估等工作。1.6 应急预案体系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市政府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织、研究、决定和部署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2.2 指挥机构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简称“指挥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现场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等共同组成。指挥部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市领导担任。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应急救援大队(消防)、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局、市规建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林水局、市供销联社、市服务业局、市农发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武装部、市教育局、市港口口岸局、市海洋渔业局、信访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瓦房店分公司(简称中国移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瓦房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联通)、国网大连供电瓦房店分公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等相关部门以及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应急救援大队(消防)、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组成。2.3 工作机构指挥部办公室为指挥部的工作机构,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2.4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需要,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或现场指挥人员与事发地乡镇、街道、经济区及事发单位指挥部成员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行动。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综合协调组、专家组、医疗救治组、消防与抢险组、疏散与警戒治安组、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后勤保障组、通信组、电力组、信息发布组组成。2.5 专家组指挥部聘请危化行业技术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组,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进行管理。2.6 职责2.6.1 指挥部职责(1)负责本预案的实施;(2)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3)决定启动或终止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4)指派现场指挥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5)根据需要协调和调动所需应急资源。(6)确定向社会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信息。(7)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6.2 总指挥、副总指挥(1)总指挥职责批准本预案实施及响应程序的启动与终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和授权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人员、资源配置;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和发布工作。(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完成应急救援指挥及协调工作;或受总指挥的委托履行总指挥职责。2.6.3 指挥部办公室(1) 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编制和修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园区)及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综合协调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2)负责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接收和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急指挥部提供用于应急决策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3)负责组建并管理应急专家组;(4)组织、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培训工作,以及市级应急救援演练,指导乡镇、街道、经济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5)负责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的组织工作;(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6.4 现场指挥部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总指挥的领导下,承担现场指挥救援、善后处置等有关工作。(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牵头单位:市安监局或相关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部门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事发地指挥部办公室,事故企业。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报,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小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向上级救援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进行研判等,完成总指挥、副总指挥交办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指派1名负责人参加综合协调、联络工作。(2)专家组及职责牵头单位:市安监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救援大队(消防大队)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事故企业。各成员单位指派负责人参加综合协调、联络工作。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3)医疗救治组及职责牵头单位:市卫计局成员单位:市相关医疗机构、事发地指挥部办公室,事故企业。主要职责:组织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并做好疾病及疫情防控;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医疗支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4)消防与抢险组及职责牵头单位:市应急救援大队(消防大队)成员单位:市武装部、市发改革局、市规建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是市场管理监督局、市气象局、国网大连供电瓦房店分公司、事发地指挥部办公室,事故企业。主要职责: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调集救援力量和物资;按照专业要求,指导协调救援工作有序进行。(5)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及职责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市武装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事发地指挥部办公室,事故企业。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区域交通管制、警戒、人员疏散,对事故有关人员实施监控、缉捕,确定事故伤亡和失踪人员身份等。(6)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及职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成员单位:市规建局、市林水局、市卫计局、市气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确定危害可能影响区域及程度,制定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7)信息发布组及职责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指挥部办公室,事故企业。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编制、审定新闻信息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方式和内容;做好媒体沟通、衔接和相关服务工作;收集、引导舆论舆情,及时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8)通信组及职责牵头单位:中国移动成员单位:中国联通、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主要职责:负责通信设施抢修及救援通信保障。(9)电力组及职责牵头单位:国网大连供电瓦房店分公司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主要职责:负责供电设施设备抢修和救援电力保障。(10)后勤保障组及职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服务业局,事发地指挥部办公室,事故企业。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和生活保障及被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救助。2.6.5指挥部各成员单位(1)市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2)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市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市领导报告,向相关地区和部门通报;传达市领导的指示批示;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3)市安监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实施全天候生产安全事故的接警;负责向有关应急处置机构和单位传达市指挥部指令,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负责组织现场检测,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提供参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4)市发改局: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5)市经信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工业企业应急抢险物资;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6)市公安局:负责24小时110接警,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及时报告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陆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人员撤离区域社会秩序,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7)市应急救援大队(消防大队):负责24小时119火警的接处警;负责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现场有毒、有害泄漏物的洗消和危险装置的抢险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8)市财政局:负责筹备和解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9)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10)市交通局: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提供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交通基础设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11)市卫计局:负责组织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负责调配救援药品、器材,组织调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负责事故现场防疫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12)市规建局:负责负责城镇燃气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因事故造成受损建(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处置工作,开展事故现场供水、排水保障、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1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所属监管场所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事故原因技术鉴定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参考;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14)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周边及波及范围的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监督管理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15)市气象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16)市农发局:负责所属监管场所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17)市林水局:配合做好事故现场水质监测和污染水域应急处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18)市服务业局: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运,临时救助生活用品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19)市供销联社:参与所监管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20)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21)市武装部:协调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和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22)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市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应急疏散和防护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23)市港口口岸局:负责组织协调市港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24)市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系统力量、商船参加海上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25)市信访局:负责事故期间受灾群众的来访工作,稳定来访人员情绪,保证社会秩序稳定;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26)市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要求参与事故救援;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27)国网大连供电瓦房店分公司:负责事故现场停、供电应急处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28)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负责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30)乡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应设立应急指挥机构,组织领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31)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组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响应程序组织抢险救援,控制事态扩大。(32)市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专业类别,对所配置的救援装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业救援实战演练;接到事故救援命令后,应及时赶到事故救援现场,按专业和职责分工,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现场应急救援。3 预防与预警机制3.1 应急准备措施3.1.1 市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普查,建立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3.1.2 生产经营单位和具有道路危险物品运输资质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配套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3.1.3 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后,要预判事故的预警级别,及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向辖区内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单位和社区传递预警信息。3.1.4 各有关部门在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可采取限制危险货物车辆通行的预防措施。3.2 信息监测与报告3.2.1 信息监测(1)应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危险源等重要部位的监控和监督管理,排查和消除可能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对可能引发级以上事故险情的信息及时收集、分析和整理,对事故进行预测,针对事故开展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及时向指挥部和当地政府报告监测结果,同时做好应急救援前期准备工作。(2)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和监督相关部门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安全检查、安全评价、隐患治理、群众举报、媒体监督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中获取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信息,并持续跟踪监测。3.2.2 预警信息报告对于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按下列要求做好信息报告:(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2)单位负责人接到预警信息报告后,立即如实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行业监管部门和市安监局。大连市直属企业在报告当地政府的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3)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行业监管部门和市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核实有关情况,了解事故核心区情况(包括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人员伤亡和事故简要情况等)及工艺关联区和可能影响区域情况,适时研判、决策和上报。(4)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抓紧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立即报告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并按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指挥部总指挥或应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和响应级别指令。3.3 预警分级标准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分级,根据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故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 级预警:预判为特别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I级事故及险情,用红色表示。级预警:预判为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级事故及险情,用橙色表示。级预警:预判为较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级事故及险情,用黄色表示。级预警:预判为一般事故,即有可能造成级事故及险情,用蓝色表示。3.4 预警发布预警信息的来源包括上级部门、市有关部门下发的和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原则上级、级、级由国家、辽宁省、大连市指挥部总指挥签发,级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由指定发言人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快捷有效方式发布。亦可通过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3.5 预警响应措施各级、各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后,立即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后,报告指挥部总指挥。按照总指挥的应急指令,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准备。3.6 解除预警的程序预警信息的调整或解除,必须是在预判为各个级别的危险化学事故及险情彻底消除或得到控制,经指挥部总指挥确认并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发布调整、更新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信息。4 应急处置4.1 启动条件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事故,启动本预案。4.1.1 发生含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4.1.2 危险化学品事故跨乡镇、街道(园区)办事处,需要指挥部组织协调或企业应急救援的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4.1.3 事故社会影响较大,上级指挥部批示需要启动的;4.1.4 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4.2 信息报告4.2.1 事故信息报告程序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发单位负责人在第一时间(不得超过l小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当立即逐级报告。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上报工作。4.2.2 信息报告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2)事故类型;(3)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4)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5)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和附近人口分布;(6)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7)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9)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4.2.3 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市安监局:85612795 85611968大连市安监局:82595958。市火警:119 市公安:110市医疗救护:120市供电服务:955984.3 先期处置4.3.1 事发单位初期处置事发单位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启动本单位的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力量进行先期现场应急处置,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立即向乡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发单位在避免发生次生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开展关阀泄压断料、灭火控火防爆、紧急疏散人员、集结专业救援力量等先期应急处置。4.3.2 乡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先期处置乡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指挥部,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开展抢险工作。核心区控制。协助应急救援队伍有关部门对事故核心区及相关责任人实施现场控制。事故核心区警戒隔离。协助事发单位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泄漏、扩散的情况及火灾、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核心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现场处置。迅速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掌握所涉及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特性、状态等信息,调集公安消防、危险化学品、医疗、交通、环保、城建、气象、通信、电力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工作。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危险特性和危险化学品处置方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人员撤离与安置。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立即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秩序地向上风、侧风向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撤离,情况紧急或判定不能导致严重中毒、受伤、致命且人员规模大、撤离时间长、暴露在污染环境中的人群,也可视情实施临时避难,并妥善安置。4.3.3 扩大响应当事故可能超出乡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事发单位处置能力时,由乡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事发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或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启动市级应急响应。4.4 分级响应4.4.1 分级响应(1)、级应急响应,是指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响应。在启动国家、省、市、区级应急响应之前,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的响应程序,响应行动由指挥部组织实施,全力以赴组织应急救援,并以最快方式报市应急委和市政府。国家、省、市、区级响应启动之后,配合上级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级应急响应,是指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的响应程序,响应行动由指挥部组织实施。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迅速启动相应响应程序,全力以赴做好应急救援工作。(3)、级应急响应前,由事发单位和事发乡镇、街道(园区)指挥部启动相应的预案响应程序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逐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4)应急响应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4.4.2 应急响应程序(1)指挥部应急响应流程1)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接到级以上事故报告后,立即或委派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并下达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听取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负责同志及事发单位关于事故及救援情况的汇报,研究批准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工作。超出全市救援能力时,决定向大连市或相关市区请求支援,协调部队派出专业救援力量。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建议和请示,宣布结束应急响应。2)副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接到级以上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当受总指挥委派到现场承担总指挥职责时,执行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协助或代表总指挥在现场召开指挥部会议,研究确定现场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总指挥部署的任务。3)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流程接到级以上事故信息并核实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大连市安监局、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立即通报情况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调集相关专家、救援装备、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制定救援方案。跟踪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大连市安监局。(2)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应急响应流程1)消防与抢险组应急响应流程组织相关专家、救援队伍、物资装备赶赴事故现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提出消防和抢险救援建议。根据事故发展态势,调集周边地区专业救援队伍和物资赶赴事故现场。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处置,控制和消除危险源。组织协调开展现场清理和搜救工作。2)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应急响应流程保护事故现场,参与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和疏散方案。调集警力,设立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提供防护装备、物资和交通工具,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学校、商场、住宅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疏导、疏散工作。保护应急救援物资和现场重要物资安全,保护已撤离群众家庭财产安全,做好治安工作。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实施监控、缉捕,确定伤亡和失踪人员身份。3)医疗救治组应急响应流程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医疗救治工作。根据事故伤亡情况,调集医疗救治人员和物资,必要时,调派医疗专家紧急救治受伤人员。根据事故现场危害因素,做好疾病预防控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事发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家属联络与接待等工作。4)专家组应急响应流程根据指挥部要求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熟悉事故现场,根据事故救援进展情况,适时研判、优化现场救援方案,为省应急总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根据需要,参与事故调查等有关工作。5)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应急响应流程组织相关专业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环境监测。分析监测数据结果,研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次生灾害预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清理危害人身安全、生活环境的有毒有害物质,并安全处置危险废物。6)后勤保障组应急响应流程接到启动应急响应指令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救援物资和生活保障。7)通信组应急响应流程组织专业队伍和器材赶赴事故现场,查明事发地通信状况。抢修现场受损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根据救援需要,提供应急通信保障。8)电力组应急响应流程组织专业队伍和器材赶赴事故现场,查明事发地电力状况。抢修现场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根据救援需要,提供应急电力保障。9)信息发布组应急响应流程全程参加指挥部决策及组织实施等活动,全面了解掌握相关情况,统筹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提出信息发布 迅速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新闻应急例会,汇总舆论信息,研判舆情趋势,安排部署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新闻发布。编制、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方式和内容,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收集、汇总舆论舆情,及时调整报道方式和内容,做好媒体记者沟通、协调、服务和舆论引导工作。4.4.3 处置措施在确保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参照以下要点处置。(1)火灾事故处置要点1)确认火灾发生的位置、场所及构筑物的耐火极限。2)确认燃烧物的类别、数量、储存形式及禁忌。3)确定所需的专家和应急处置技术。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边环境。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6)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边区域可能产生的影响,制定主要控制措施。7)确定灭火方案。8)确定应急救援力量。(2)爆炸事故处置要点1)确定爆炸地点和爆炸类型。2)确定引起爆炸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形态和禁忌。3)确足所需的专家和应急处置技术。4)明确爆炸地点的周边环境。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6)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及主要控制措施。7)确定应急救援力量。(3)泄漏、中毒事故处置要点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2)确定泄漏危险化学品种类、形态。3)确定所需的专家和应急处置技术。4)明确泄漏源周边环境。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6)明确气象条件、水文地质信息。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及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8)对泄漏扩散趋势进行研判,预测泄漏可能危及的范围和影响程度。9)研判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10)制定中毒医疗救治方案。11)确定消除泄漏的控制措施。12)确定应急救援力量。(4)灼烫事故处置要点1)立即关闭相关阀门,停止物料输送,制止泄漏,避免继续发生灼伤事故。2)迅速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及时进行现场救治。3)如果有人员接触液氨,造成冷灼伤时,脱掉污染衣物,立即用30以下温水浸泡患处,有麻痒感觉后,逐渐提高水温至38。然后就医。(5)窒息事故处置要点1)确定导致窒息危险化学品种类、形态。2)确定所需的专家和应急处置技术。3)将伤者脱离危险区域并进行处置。4)制定窒息医疗救治方案。5)确定消除导致窒息的危险化学品控制措施。6)确定应急救援力量。4.5 指挥与协调现场指挥与协调遵循属地化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在市政府领导下,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部门参与协调的应急救援机制。必要时,请求大连市指挥部,紧急调动其他抢险救援单位参加抢险工作,或请求部队等外部救援力量支援。4.6 信息发布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文稿的草拟并报指挥部总指挥审查批准,信息发布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由总指挥指定发言人担任。信息发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损失(伤害)、采取的处置措施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等。4.7 应急终止4.7.1 事故现场处置完毕,遇险人员全部救出,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得到彻底消除或控制,由总指挥部发布救援行动结束指令。4.7.2 清点救援人员、车辆及器材。4.7.3 解除警戒,指挥部解散,救援人员返回驻地。4.7.4 事故单位对应急救援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对救援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并报上级有关部门。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1.1 污染物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和受污染物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5.1.2 损害赔偿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开展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工作。5.1.3 善后工作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善后和后续监测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社会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处置费用统计汇总等,并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灾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5.2 调查与评估5.2.1 事故调查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按市政府要求,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检测单位对事故进行取证、汇总,并将调查结果提交指挥部办公室。5.2.2 后期评估应急行动终止后,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共同开展总结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总体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损害情况,应急行动的具体措施和效果,应急行动是否合理、适当,应急终止后的其它相关措施,应急行动产生的索赔费用是否合理,关于改进以后应急工作中的建议和意见等。5.3 恢复重建受危险化学品事故损害的区域,在应急行动终止后,由应急总指挥部或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财产和环境损害的恢复方案和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6 应急保障6.1 人力资源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了包括公安、消防、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环保等不同行业的专家库和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人力资源保障。6.2 财力保障由安监局申请,财政局审核设立专项资金为应急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应急救援装备配置等提供资金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专项资金,用于应急救援人员培训与演练,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更新与维护。应急救援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6.3 物资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应急物资与装备的储备。应急储备物资与装备如不能满足现场应急处置需求,指挥部依法紧急征用相应物资与装备。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至少配备二台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为有效处置危险化学事故和保护应急救援人员安全提供物资保障。6.4 医疗卫生保障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储备应急医疗药品和器械,调集救护车辆,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伤员的现场抢救及运送。6.5 交通运输保障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市公安局对事故现场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市交通局及时调度运输车辆,市规建局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保障系统。6.6 人员防护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并且有实战经验的专业人员,未经过培训者,不得参与应急抢险。按要求佩戴防护装备、器材,做好个人防护。进入抢险现场时,不得少于两人,做到互相支援和监护。严格落实安全监护措施,安排监护人并明确监护人职责。参与中毒窒息事故应急处置人员撤离现场后,必须进行彻底洗消,更换衣物,防止衣物吸附的有毒物质造成中毒。6.7 治安维护保障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和舆情控制,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迅速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6.8 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与有关部门及人员、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等通信数据库,联系方式应当及时更新,保证信息畅通。值班电话应24小时有人值守。6.9 科技支撑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应急专家库和资料库,充分发挥应急专家组的作用,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采用和储备国内外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处置先进技术,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和能力。7 监督管理7.1 应急预案演练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及本预案的规定,分别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实施应急演练。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并修订、完善本预案。7.2 宣传培训7.2.1 应急宣传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7.2.2 培训教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对各类专(兼)职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7.3 责任与奖惩7.3.1 奖励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7.3.2 责任追究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8 附则8.1 名词术语下列术语适用于本预案。8.1.1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8.1.2 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8.1.3 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8.1.4 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8.1.5 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8.2 预案解释8.2.1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8.2.2 预案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修订。(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3)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7)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8.2.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3年12月发布的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瓦政办发2013100号)同时废止。9 附件9.1 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联系方式序号应急组织职务日常职务姓 名办公电话移 动 电 话1总指挥市常委85615550856132052副总指挥市安监局局长856144693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副局长856119334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兼)85612795 5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856161746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85612212 856222747指挥部成员单位市经信局局长85638607158042533118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公安局110 85613017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应急救援大队(消防)119 855683339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民政局8561671810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司法局8561495411指挥部成员单位市财政局8561609812指挥部成员单位市环保局8561482613指挥部成员单位市规建局8561380114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发改局8561440215指挥部成员单位市交通局8557316616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林水局8568702117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服务业局8561439918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卫计局6258163919指挥部成员单位市供销联社8561578920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561659821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旅游局8561719122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气象局8579660523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农发局85636728 8561629424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武装部85623769 8561342325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教育局8561612026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港口口岸局8557367727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海洋渔业局8563672828指挥部成员单位市信访局8566396629指挥部成员单位大连供电瓦房店分公司95598 3992076930指挥部成员单位联通公司 10010 8563563331指挥部成员单位移动公司825856669.2 各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轴承产业园区管委会85669058 85585277共济办85689300新华办85506961文兰办85613068铁东办66521605岭东办62570857祝华办85504356岗店办85687501太阳办85365014九龙办85390025得利寺镇85320016松树镇85302103万家岭镇85340021许屯镇85358333李官镇85190023永宁镇85170045复州城镇85102191谢屯镇85221888老虎镇85370025红沿河镇85130023仙峪湾镇85128351赵屯乡85330005土城乡85180004闫店乡85161778西杨乡85150020杨家乡85380021泡崖乡85240060驼山乡85140014三台乡85295000元台镇8335004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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