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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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荣基物业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第一章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目标:安全生产机构荣基物业公司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组成,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组员:秩序维护队做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管理班组,以各服务中心为单位,物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安全生产管理班长,各安全生产管理班成员人数可设25人,由各物业服务中心自行确认,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备案。各级安全管理组织同时负责公共秩序维护和义务消防工作,各物业服务中心要在各工作岗位设义务消防员。第二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 全面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2、 审核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长期规划和经费预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3、 审核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增加、改造和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等重大工程项目。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部门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5、 对轻伤事故做出处罚决定;对重伤以上事故在1小时内上报上级公司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协助调查事故取证及善后处理工作,并落实整改措施。6、 总结、考核、评比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二、行政部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建立健全安全用工管理制度,不得将有残疾的员工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3、做好女工的“四期”保护工作及未成年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4、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体系,对员工要进行长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5、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6、与安全生产部门共同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7、做好员工劳动纪律教育工作,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8、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或个人,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9、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 10、及时向安全生产部门提供安全生产信息。三、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健全财务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或实际需要,按比例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他劳动保护经费,并且单立科目,监督专款专用。3、负责拨付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所需经费。4、负责拨付各岗位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所需经费。5、负责拨付各岗位员工防暑降温经费。6、对财务部所用设备、器材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7、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的安全、保密,会计电算化系统必须设置专用密码,所有的数据资料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双备份,并做好防潮、防磁、防火工作。8、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开具发票、支票、收据, 不能开具空头支票,并及时做好票据的领用登记、注销手续。9、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保管好发票、印章、支票、收据、帐簿、财务资料等,并做好防潮、防磁、防火工作。10、为了保证财务资料的安全、保密,电脑资料每月定时进行备份,财务资料每年年终进行归案保管,并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四、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在安全生产小组领导下,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和各种防范预案。2、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并监督落实。3、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提出解决办法,通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到期进行复查,直至隐患消除;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查明原因,提出对策。4、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防火安全知识,并对用户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5、任何情况下消防设施停水停电不得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的,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及时通知用户加强防范;6、领导义务消防组织,指导用户进行扑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演习;7、负责小区警卫工作,维护小区安全环境,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8、与出租场地和出租房屋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责任,进行安全监督。9、对装修、改造等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同施工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监督执行。10、对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11、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对在岗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与安全素质考核;对义务消防队及专职秩序维护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12、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五、环境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 在安全生产小组领导下,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和各种防范预案。2、 做好小区苗场的绿化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工作。3、 做好小区内绿化管理、防自然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4、 做好小区的灭四害和消杀工作。5、 使用清洁剂时,要做好安全措施,防止误入眼睛或溅到皮肤,存放清洁剂要放在阴凉地方,避免火苗的地方。6、 操作机械时,要检查电线是否漏电,机械部件是否完好无缺,避免操作人员触电,发生意外,操作者未受过培训,不得操作。7、 垃圾要日产日清,避免滋生蚊虫,引发病菌。8、 使用农药,要按农药说明书使用,喷洒时要做好预防措施,存放农药要放在指定阴凉地方,避免火苗和乱用。9、 高空作业要做好安全防护,避免发生事故。10、 保洁时,公共地方要关好门窗,避免可疑人物随便出入或发生不必要的自然灾害。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修改版1号)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二、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集团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集团领导和各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安委办),处理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安委办由集团主管副总、总经办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第四条 各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公司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公司第一负责人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第五条 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责任人。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8、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第八条 各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第九条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三、教育与培训第十条 对新入职员工,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生产部门(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第十一条 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四、检查和整改第十二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公司安委会将不定期对各子公司进行检查,各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第十三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五、安全生产考核第十四条 每年一月份上旬,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与集团安委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及义务。第十五条 项目设置与考核(一)公司的安全事故分为五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2)重大事故、(3)较大事故、(4)一般事故、(5)安全操作事故(1)、(2)、(3)、(4)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5)安全操作事故:是指未造成人员死亡,但人员发生伤残,每次直接经济损失(不计商业保险或工伤保险理赔,但含事故人员工资)达5千元以上,年累计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事故。(二)安全生产考核分二大部分:(1)安全事故控制目标;(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对象为各子公司。1、考核标准总分为100分。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占50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占50分。考核内容见安全生产考核表(修改版2号)2、各公司在被考核前,应对照安全生产考核表内容进行自查,对自查不合格的项目要进行整改。3、安全生产考核分值占其公司绩效考核总分值的8%,每年可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予以调整。4、各公司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集团安委会每年年终一次对各子公司进行整体考核,每半年或每季度进行的安全生产考核则作为年终整体考核的参考资料。第十六条 发生安全操作以上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电话通知集团安委会,并于一天内填写安全事故申报表报集团安委会。六、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 每年集团将对各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集团安委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颁发荣誉证书。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运转有序;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有培训考核记录,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6、安全生产年终考核得分95以上。第十九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经所在公司申报,集团安委会批准后给予奖励。第二十条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含交通事故)的公司,年度内不能评先进,并视情节轻重,扣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发生事故当月工资的10-50%,并扣罚年终奖金的10-50%。第二十一条 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分别扣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发生事故当月工资的20%,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 各公司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集团安委办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通知及考核表同时废止。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动态,研究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消除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例会制度应明确固定的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议题。会议议题包括:1、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2、听取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整改情况的汇报。3、讨论当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4、听取安全生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5、研究或讨论本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给予奖励或批评教育及处罚的部门或个人。6、审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听取关于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对上一阶段情况进行总结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7、对于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分类,不属于本公司的隐患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属于本公司的安排计划予以排除。(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1、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公司应当由相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据本公司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由安全生产部门组织实施。3、新员工(含实习、代培和临时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分为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3)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4)本公司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执行的重要性;(5)消防、交通、特种设备设施等安全生产知识;(6)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危险场所、危险作业等方面的注意事项;(7)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本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9)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等应急救援知识。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本部门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本部门的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3)安全生产技术基本知识;(4)要害部位及设备分布情况;(5)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本班组生产性质及特点;(2)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职责;(3)所使用设备设施状况、性能及保养知识;(4)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5)文明生产要求及安全操作示范。4、公司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5、对员工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可采用岗前培训、岗上培训、板报图片、专题宣传栏、录像广播、知识竞赛、讲演讲座、应急预案的演习演练等多种形式进行。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7、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记录保存至该员工离职为止,平时教育记录至少保存两年。(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各部门要对各岗位、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及时发现设备设施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2、日常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负责每日工作结束后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每次检查都应有记录,有问题及时解决上报。3、每月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除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和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外,还要对上一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情况要在安全生产例会上进行通报。5、除进行日常、每月检查外,还要进行专业性检查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前检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带队,全体组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参加。6、各部门应当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应当包括生产设备设施的名称和维护、保养、检测的时间、人员等内容。7、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做出记录。特种设备在检查和日常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8、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检查人员的指导,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比的依据。9、对于检查所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应当签发整改通知书并及时解决,整改后复查。如果一时难以解决的,要采取防范措施和制定整改计划。(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为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公司应当由各安全生产部门/物业服务中心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2、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3、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可分为三种:(1)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2)各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3)个人举报的事故隐患。4、事故隐患分为内部原因所致和外部原因所致两类:(1)内部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做好记录。(2)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通报形成隐患的相关公司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应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在事故隐患消除之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5、事故隐患排查范围涵盖本公司所有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或设备设施(如:配电室、机房)等。6、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包括:(1)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是否有裸露和老化损坏现象,是否安装了漏电保护装置和接地保护等;(2)疏散通道挤占、堆放杂物现象; (3)消防设备设施维护(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防火卷帘门等)状况;(4)库房、机房管理; (5)应急广播系统; (6)违章操作(电工、电梯工等未持证上岗);(7)排油烟管道; (8)电热水器日常管理。(9)电梯系统;(10)小中央空调;(11)水泵房;(12)排风管道;(13)消防监控室;(14)发电机房;(15)门禁系统;(16)避雷系统等。7、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相关部门或具体负责人,立即排除。(2)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或全部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限期整改。(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采取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防范措施,立即进行彻底整改。(4)所有事故隐患在整改完毕后,要进行复查验收。8、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1)根据工作分工,各部门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2)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3)对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进行查实,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或具体负责人限期消除。(4)各部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防范措施,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负责解决;主管领导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第一责任人,召开专题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措施;本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5)公司各安全生产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备案登记制度。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部门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检查情况等详细登记造册,并保留三年以上。(6)安全生产部门对事故隐患及时汇总,向本公司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职责进行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发生的问题,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五)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危险作业包括电气维修、金属焊接、高空作业(高处维修、清洁卫生、装饰装修)和清理地沟等。2、凡在危险作业前,都必须到安全生产部门进行审批备案。作业时,安全生产部门视其危险程度,可直接派人现场监护。3、属于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4、作业前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交待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等,作业区域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现场监护人员要严格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设置是否可靠,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作业。6、高空作业人员作业前,应先学习本公司制定的高空作业安全规程,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方可开始作业。7、清理地沟时,打开地沟盖后,要先采取强制通风措施,经检测地沟内无有毒、有害气体后方能作业。8、雷雨、大风天气条件下,禁止高空、吊装、室外焊接等作业。(六)危险物品管理制度1、为加强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部门应当建立本制度。2、危险物品是指爆炸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和腐蚀品等。3、公司在工作中需使用上述物品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严格用火管理制度;使用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4、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不得随意放置或丢弃,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5、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严格进出库手续。6、在人员聚集的场所、公司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燃放;限制燃放区域,要有严格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七)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如配电室、电梯机房、库房、发电机房、风机房、消防监控室等部位确定为公司安全生产重点要害部位。2、上述重点要害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或采取分隔措施。确定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应急预案等,并明文张挂。设备设施的操作和管理要定人、定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3、建立设备设施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位置平面图、设备名称、商标产品质量证书、使用说明书、在岗人员、安全负责人、安全设施、规章制度、操作程序、运行记录、检查维保记录、事故记录、安全预案等。4、重点要害部位,都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有指示标志,室内场所有应急照明,门开启方向正确,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建立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5、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消防自动报警装置及事故应急照明装置。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技防、物防等安全防护措施。为在此岗位工作的人员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和用品。无人值守的部位,要安装事故报警装置。6、重点要害部位严禁堆放可燃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除特设库房外),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禁止搭设床铺休息。7、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上岗证书,对未取得上岗证书的人员,不准单独上岗,要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对患有严重疾病或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员,要及时调离。8、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对有危险和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设备进行检修时,主要管理人员应亲自到场,制定维修方案,监督维修过程中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对违规操作行为有权制止。9、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和设备设施使用的有关规定,对重点要害部位的设备设施要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设备的绝缘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必须定期送交有关公司进行校验,并取得合格证书。属于特种设备的按特种设备管理规定执行(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10、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公司生产、安装、维保,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装。(八)重点要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1、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1)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2)所有电工要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值班员要坚守岗位,勤检查,勤巡视,及时排除异常情况,避免发生短路、断电、火灾等事故。(3)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安全制度和安全运行规程,禁止在岗位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等,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登记和工作记录。(4)配电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物品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5)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配电柜等进行清扫。(6)安装、维修电器线路时,要在上级电闸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标志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7)应按规定正确填写、使用倒闸操作票。(8)经常检查配电室通往室外的挡鼠板是否插好,经常检查墙体、门窗和通风处的防护网是否严密,有无孔洞、缝隙,防止飞鸟、小动物进入造成短路,引起事故。电缆沟内应定期投放鼠药。(9)熟知消防报警程序及配电室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10)保证应急照明装置正常运行。2、电梯机房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2)电梯机房和值班室内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如因维修需要动用明火时,应先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按有关规定执行。(3)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对电梯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杜绝各种安全隐患。每年按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年检。(4)在进行维修、保养作业时,应停机作业;用易燃液体清洗电梯零部件时,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使用后的油抹布等,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5)机房维修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备件要在货架上摆放整齐,且远离照明灯和电源。(6)电梯机房、轿箱顶部、电梯井要定期清扫,及时清理各种可燃物。(7)电梯值班人员应熟知公司报警程序及机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8)应急照明装置保证正常运行。3、库房安全管理制度(1)库房内应贴有安全制度、禁烟标志等安全标识;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库房门和通道不准堵塞,保持畅通。(2)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严格落实门禁制度和进出物品手续,不准寄存私人物品;库房内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阁楼、设立办公区等。(3)所有库房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符合安装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白炽灯不得超过60W;日光灯的镇流器要做好隔热保护;不准安装移动式灯具;禁止拉接临时线路;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区外应设置电源总开关,并有专人管理,离人必须断电。(4)库房内物品要码放整齐,不准过宽过高。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照明灯具下方不得摆放物品,高度离照明灯具垂直水平距离要保持0.5米以上;货物保持顶距0.5米以上、墙距0.5米以上、垛距1米以上。(5)要根据不同货物分类、分库存放,性质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不得在同一库房内混存;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方。(6)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如酒库、油库等与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采用防爆照明。(7)库房保管员要经常对照明灯、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发现线路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更新、维修;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无问题,关闭电源后,方可锁门离开,将钥匙封存到指定地点。(9)库房保管、值班员必须人人懂防火知识,了解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会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保持消防器材的清洁,禁止使用消防器材档门或挪做他用。4、消防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2)严格制定本岗位规章制度、消防应急预案、监控报警跑点程序等,并将值机员上岗证复印件张贴上墙。(3)每班次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禁止在工作岗位上吸烟、饮酒、会客、睡觉等,禁止将火种带入机房。(4)岗上人员要熟知中控室内设备设施的功能、工作原理、操作程序、一般故障处理方法等;报警跑点要迅速、准确无误。(5)消防中控室的各种设备(如电脑、自动报警、灭火系统、防排烟、应急广播的控制柜等)要随时保持完好,干净整洁,灵敏有效。(6)作为应急备用的消防战斗服、应急包、对讲机、维修工具等要保证配置齐全、有效,取用方便;应急万能钥匙应当加封处理,并有使用登记。(7)定期检测和清洗消防自动报警设施,按期对自动灭火系统进行水压测试,每年检修各种消防器材,保证各种防火、灭火设施有效运行。(8)在岗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保养记录、设备故障及维修记录等。(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叫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包括设备员、电(气)焊工、电梯工等。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种所禁忌的疾病。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6、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转换工种。7、按时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8、特种作业人员有休假和疗养的优先权。9、公司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十)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2、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3、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应当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不允许超负荷运载。4、电源导线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5、未经允许不得拉接临时电源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大功率电器。6、移动电源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7、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绝缘包扎良好。8、胶盖闸用于电源开关使用时,胶盖闸内应装设与设备负荷相匹配的保险丝或易熔片,不准用铜丝或铁丝替代保险丝。9、凡是电器(设备)自身电源线为三相插头的,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10、对用电机械、设备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禁止同一开关设备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11、对漏电开关应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失灵的漏电开关应及时更换。12、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灯泡要用磁灯口。 13、组合插座及插座电源导线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使用,不允许超负荷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14、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作业。(十一)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线路是解决特殊情况下,各部门急需电源的临时措施。各公司应当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架设并加强管理。1、凡是需要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安全生产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2、凡使用临时线路,必须由专职设备员负责按批准日期安装和拆除,非设备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用。3、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查管理。4、凡不合格的用电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线路。5、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6、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安全生产部门有权通知设备员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等级给予行政处罚。(十二)装修改造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业户装修、改造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2、安全生产部门在施工前应与施工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3、施工公司应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4、施工现场需要配备2个4公斤的干粉灭火器,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业户和财产的安全。5、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6、根据季节特点以及各工种的操作特点,制定相应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本公司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及临时用电审批等规章制度。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安全生产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8、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9、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10、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11、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12、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十三)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1、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质条件。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2、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由行政部根据本公司的所有工种和类别负责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并按规定发放,制定发放标准明细表,任何个人与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发放标准、数量等。3、全体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保持清洁、整齐,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各部门主管领导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对不正当使用行为,经教育不改正者,予以处罚。4、对于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丢失或失去其应有功能的,本人可以提出申请,主管领导签证,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补发或更换。5、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人员在发放前要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6、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领用手续、规定和标准发放;凡规定以旧换新的物品,一定要交旧换新;凡因保管不善而丢失的物品,按原价及应使用的年限折旧赔偿。7、在使用期限内离岗时,每位员工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本公司规定到主管部门办理销账手续。(十四)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各部门应当制定本制度。2、职业病是指公司的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发的疾病。3、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4、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5、 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6、公司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员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7、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8、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十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以及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公司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各部门年度考核评估内容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各部门应当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经营管理之中,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到位,全年未发生责任性生产安全事故,并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2)在各单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有重大立功表现,并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3)发生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苗头采取措施得当、及时,避免或减少损失的。(4)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敢于创新,并取得实际效果的。(5)见义勇为,积极保护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6)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避免重大损失的。(7)其他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3、各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因此受到上级通报、媒体曝光造成影响的,给予行政警告或降职处分;因此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4、要把消除生产安全隐患作为部门负责人任期考核管理目标之一。在任期内要逐步消除已经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保证不生成新的安全隐患。未达到此要求的给予行政记过、降级处分;因此而影响正常经营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取消部门评选先进资格。5、公司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部门负责人给予处罚:(1)未按规定设立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2)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的。(3)上岗人员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作业的。(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业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独立上岗作业的。(5)违反有关规定,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存在故障和隐患,维修整改不及时的。(6)特种设备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年检的。(7)违反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8)不配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的。(9)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6、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并给予当事人处罚:(1)重点要害部位门禁制度不严或违反其管理制度的。(2)违反消防有关规定,在禁用明火地方随意使用明火或吸烟的。(3)违反消防有关规定,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4)违反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的。(5)在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时,进行冒险作业的。(6)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操作的。(8)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或发生责任性交通事故的。(9)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十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定,公司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当各部门发生各种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上级和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3)事故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及其接待公司和事故有关公司;(4)对事故原因方面的初步判断;(5)事故报告人的部门、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等。3、生产安全事故书面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原因及经过;事故责任及责任者的处理;(2)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善后处理过程及赔偿情况;(3)有关方面及事主家属的反应;(4)事故的遗留问题及其他。4、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公司应当做好以下工作:(1)按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和通知接待公司及家属;(2)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员救护工作;(4)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5)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第四章专项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2、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首的、各部门经理为组员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和开展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成立以部门经理为首的防火安全班,各班组设立防火安全员,做到责任层层落实,把好安全关。4、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记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各部门员工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规定,切实负责,加强检查,积极堵塞安全漏洞,把防火工作落到实处。5、秩序维护队是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公司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对服务中心各班组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6、公司配置的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紧急广播系统、防排烟系统、卷帘门以及各种消防安全指示标志、消防栓、消防器材等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所有员工都有维护、保管、养护的义务,不准随意挪用、移动、挤占、遮挡和损坏。7、公司的消防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完好有效。8、成立以各岗位安全员为主要成员的义务消防队,由秩序维护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9、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严格的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10所有员工应当认真遵守岗位安全制度,做到 “三知、三会”(知道公司或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初期火灾扑救方法、知道疏散逃生路线,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11、公司的防雷装置,应当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定期检查,对避雷针、避雷器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校验。12、公司把高压配电室、电梯机房、发电机房、地下停车场、风机房、监控中心等列为重点防火部位,这些部位要做到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安全责任人,有安全防范措施,有紧急处置预案,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13、因需要动用明火的部位,在使用前要严格遵守本公司关于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必须填写动用明火申请表。14、不准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带入小区,建筑物内严禁焚烧可燃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客房内不准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不准私自安装电器设备。15、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公司内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由专业电工实施;客户自备和使用的电器设备,须经设备部门检查认可,并由专业电工安装;凡可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线必须是橡胶护套导线;因工作需要拉接临时电源的,必须提前申请,按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由专业电工安装架设。消防安全责任书为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由湛江市荣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 签订此责任书,具体执行内容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建立健全和完善、落实本企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二、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有效使用。三、定期(每月一次)组织消防安全自检,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严禁违章使用锅、容、管、特;严禁存在“三合一”现象;严禁堵塞工作及生活的消防通道。四、经营负责人为本部门/项目的防火责任人,负有防火、灭火的义务;遵守国家安全用电、用气的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五、遵守本辖区的消防管理规定,积极配合本辖区服务中心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签约双方各执一份。湛江市荣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盖章):辖区防火负责人(签名)联系电话: (盖章):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联系电话:年 月 日(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交通安全工作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和目标管理。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在公司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公司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公司内部交通安全状况,使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并把交通安全工作同企业管理和工作绩效结合起来,进行评比、检查和落实。3、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严格的交通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4、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服从本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制度,杜绝各种交通违章行为,服从交通民警指挥,保证行车安全。5、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杜绝带病车、故障车上路行驶。6、冬春季要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检查、保养;特别是对油、水箱,车灯、刹车制动的保养;遇有雨雪、大雾天气要缓慢行驶,避免发生事故。7、公司车辆实行专人驾驶,车管干部监督检查,严禁未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8、公司车辆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确保车辆在外停放安全。9、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当首先作应急处理,然后迅速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司联系,依据交通事故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理。10、驾驶非机动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在划有分道线或设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要走非机动车道,在其它道路上,要靠右侧行驶;转弯时要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低头猛拐,不准曲线行驶,不与机动车争道抢行;冬季要注意避免在结冰的路面上行驶。11、公司员工使用的非机动车应证照齐全,车况应保持良好,应经常检查刹车、车铃、车锁等,做到灵敏有效,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12、非机动车出入公司门口时必须下车推行,在公司内行驶必须注意交通安全,禁止逆行、斜穿、骑飞车、骑车带人、双手撒把、扶肩并行、互相追逐、嘻闹等;上班时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13、公司内及停车场设立的各种交通标志、防撞墩、隔离墩、车位锁及行车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14、所有机动车辆进入停车场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照场区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15、在停车场内停放或滞留过夜的外来车辆,车场管理人员应当提醒驾驶人员自行妥善保管好车内的财物。16、如遇车辆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当由修理人员将车辆脱离停车场进行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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