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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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提高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旅游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旅游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德清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处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造成旅游企业组织旅游过程中重大人员伤亡事件,以及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节庆活动中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旅游景区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事故、交通客运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死亡事件,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人群踩踏事件等。(四)工作原则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伤亡,分级负责、就近处置,整合资源、快速反应,及时报告、信息畅通的工作原则。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一)指挥机构成立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旅委主任、县应急办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旅委、县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外事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文旅集团、高新区办公室和各镇(街道)相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委,办公室主任由县旅委主任兼任。各旅游企业应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由企业主要责任人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本单位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协调处置工作。(二)县指挥部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挥有关成员单位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工作;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旅游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三)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修编、完善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后,及时核实、收集信息,迅速向县指挥部报告;按照县指挥部指示,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通报相关救援信息;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其他相关事项。(四)成员单位职责县应急办:协助做好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要联络、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准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发布应急处置信息。县公安局: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监督大型旅游活动承办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人民政府主办的大型旅游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县消防大队: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参与事件调查等工作。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县民政局:负责受伤人员或遇难者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保障与监督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具体按照德清县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执行。县水利局:负责旅游景区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及除险加固工作,参与相关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协助做好旅游景区森林防火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景区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置。县卫计局:负责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开展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及处置工作。县外事办:负责协助处置发生在我县境内的旅游涉外事件,提出处理建议;参与相关善后处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参与善后处理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气象趋势预测、重要天气预报等相关信息。县文旅集团:负责下属企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及时上报事故处置情况,并参与善后工作。高新区办公室和镇(街道):负责协助做好本辖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上报事故处置情况,并参与善后工作。三、事件分级按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我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可分为四级:(一)特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1一次造成旅游者100人以上重伤或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2一次造成旅游者100人以上住院救治的严重食物中毒突发事件;3一次造成旅游者1000人以上滞留,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或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二)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1一次造成旅游者50人以上重伤或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2一次造成旅游者50人以上住院救治的严重食物中毒突发事件;3一次造成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三)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1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2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住院救治的严重食物中毒突发事件;3一次造成旅游者20人以上滞留,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四)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1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2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下住院救治的食物中毒突发事件;3一次造成旅游者20人以下滞留,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四、预防预警机制(一)监测预警县旅委要建立健全旅游信息监测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了解掌握旅游团队相关信息,加强监测和分析。(二)预警级别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分为级、级、级、级,依次分别用红色(警告不要前往)、橙色(劝告不要前往)、黄色(提示注意事项)和蓝色(提供相关信息)表示。(三)预警信息通报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在发布交通、防汛、森林火灾、公共卫生事件、地质灾害、气象等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四)预警信息处理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县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复核确认,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需采取的预防措施建议,由县指挥部根据危险程度,确定预警级别。(五)预警变更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在对预警信息做出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各类预警信息,并进行评估,由县指挥部做出取消、降低或提高预警级别的决定,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五、处置机制(一)先期处置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旅游团队要在事发后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现场应急处置内容包括:抢救受伤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封锁事发现场、建立现场工作区域。(二)信息报告事件发生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开展先期救援处置工作,并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信息后,根据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派员赶赴现场核查、收集相关信息,并向县指挥部报告;属于较大以上事件,根据有关信息报告要求,立即报告市旅委。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概况、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完整书面报告。(三)分级响应1发生特别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级响应。在国家和省、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2发生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级响应。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3发生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级响应。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发生跨区域的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请求省、市指挥部协调处置相关工作。4发生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级响应。由县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高新区、镇(街道)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四)应急结束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结束建议,经研究讨论,县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结束应急响应。(五)信息发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经县指挥部审核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网站等渠道发布。必要时,要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六)善后处理县旅委会同事发地高新区、镇(街道)指导事发旅游企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定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人员进行保险理赔、抚恤和经济补偿。六、分类处置(一)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等工作人员迅速报警请求救助,同时依照程序向所属旅游企业报告情况。2县旅委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企业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紧急救援,视情赴现场进行协调处置。3县旅委等其他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县应急办,协调事发地高新区、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二)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1旅游团队遇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等工作人员应立即向所属旅游企业、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事发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服从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做出的安排。在行程中获悉旅游目的地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应根据疫情地警示等级,迅速改变行程,规避疫情地区。2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积极主动配合事发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地卫生防疫,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当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做出就地隔离观察决定时,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安排好旅游团队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3经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正式确诊旅游团队人员发生传染病感染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监督相关旅游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救治病员和卫生防疫工作。(三)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1当旅游团队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等工作人员立即通过“120”等救助平台积极开展救治,同时向所属旅游企业和县旅委报告。2县旅委接报告后,积极协助县卫计局等部门采取中毒人员救治、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查找毒源等措施,并按要求逐级上报。3县卫计局等部门应及时将调查报告和采取措施报送县旅委和县应急办。(四)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外,还应做好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等工作,由县旅委报告市旅委,并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2在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由活动承办单位按照节庆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疏导人群,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3我县旅游企业组织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随团导游要迅速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旅游接待企业采取应急措施。在向所属旅游企业报告的同时,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或有关机构报告,以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指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县旅委在接到相关报告后,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市旅委。七、应急保障(一)人力资源公安、消防、卫计等抢险救援队伍是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救援力量。各旅游企业也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应急救援作用。(二)物资保障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掌握本地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情况,在应急状态下,能快速提供和调配现场应急救援所需资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各旅游企业要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三)通讯保障建立健全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旅游企业的应急处置工作网络体系,畅通相关信息的沟通渠道,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四)人员防护各旅游景区要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紧急情况下旅游者能够安全有序转移和疏散。八、监督管理(一)宣传教育与培训县旅委会同旅游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规、预防、预警、避险等常识,增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以及自救、互救能力。(二)预案演练县旅委应会同成员单位、旅游企业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相关单位认真总结、分析,吸取经验教训,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并依规定报请县指挥部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奖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附则(一)名词术语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二)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旅委牵头制订,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完善本预案,努力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高新区办公室、各镇(街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办和县旅委备案。(三)其他事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往往与交通事故、气象灾害、公共卫生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交叉和关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同时启动相应的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四)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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