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化产品储运有限公司运输车队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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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录】北京燕联石化产品储运有限公司运输车队北京燕联石化产品储运有限公司运输车队规章制度汇编二一七年一月一日目录第一部分组织结构1组织结构图12部门工作2第二部分职责1经理职责52配送中心副经理职责63配送协管员职责74驾驶员职责85押运员职责96调度中心副经理职责107主调度员职责118副调度员职责129保障中心副经理职责1310车检员职责1411加油员职责1512库管员职责1613安全/客服/办公室副经理职责1714安全主管职责1815人事主管职责1916统计员职责2017出纳员职责21第三部分制度1会议制度222抽查检查制度273请示报告制度294考核考评制度325奖惩制度356培训制度397宣传教育制度438登记统计制度459应急预案演练制度5110人事管理制度5311车辆管理制度5612考勤制度5913档案制度64第四部分流程1油品配送操作流程662出车检查流程683收车检查流程694交通事故处理流程705车辆故障处理流程716人员招聘流程727解聘离职流程738票据报销流程74第五部分规定1配送油品安全规定752交通违法处理规定763交通事故处理规定784车辆事故处理规定815安全事故处理规定836电子铅封管理规定857停车场管理规定878票据报销规定89第六部分办法1司运人员量化工资核算办法912调度员绩效工资考核办法983配送服务质量管理办法1044定人定车办法1085应急配送办法111第七部分应急预案1油罐车着火应急预案1132油罐车泄漏应急预案1223重点部位着火应急预案126组织结构图【第一部分组织结构】运输车队组织结构统计员1人人事主管1人库管员1人安全主管1人主调度员3人副调度员3人保障中心(副经理)调度中心(副经理)配送中心(副经理)安全/客服/办公室(副经理)配送协管员2人驾驶员(若干)押运员(若干)加油员1人出纳员1人车检员3人经理- 98 -部门工作【第一部分组织结构】部门工作一、配送中心1按调度中心安排的次序、时限完成配送任务;2处理配送中的意外情况,确保及时送达;3监控GPS;4处理数质量纠纷、服务纠纷;5管理司运人员,保证出勤比例;6协助处理车辆故障;7协助处理交通事故与交通违法;8编排、办理、使用与保管通行证;9清查与保管车辆钥匙、证件,收缴与核对油品转移交接单;10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二、调度中心1按“尽量满载、少跑空驶、合理搭舱、任务饱和、杜绝脱销、力争送完”的原则调度任务;2按社会客户配送规定安排业务配送;3时时联系加油站,实时掌握出库、库存及其他情况;4记录并转达中心调度室的指示及要求,及时、快速完成导卡等;5统计与报告日配送数据;6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三、保障中心1向调度中心与配送中心提供每日可出车辆;2监督司机出车检查,收车检查;3故障救援,调查与处理车辆事故,协助处理交通事故;4安排车辆保养,监督、验收保养质量;5安排车辆维修,监督、验收维修质量;6车辆年检、验罐、二保等;7车辆续保,办理车辆证件,管理车辆档案;8采购与管理车辆配件和油品配送器材;9燃油保障与保管,加油与油耗统计;10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四、安全/客服/办公室1安全教育与宣传;2油品配送安全巡查;3预防与处理交通事故、安全事故;4控制与处理交通违法;5监控与处理超速;6管理与维护安全设施、设备;7受理客户投诉,督促相关处理客户诉求,向客户反馈投诉结果与听取客户意见;8人事工作;9统计工作;10档案管理;11会务组织;12采购与发放办公用品,管理与维修办公设施、营产;13来访接待;14票据报销,小额流动现金管理;15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经理职责【第二部分职责】经理职责经理受公司总经理领导,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经理负责车队的全面管理,对包括配送、调度、保障、安全、效率、利润等负总责。其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车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所有工作均有章可循;2建设与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管理人员队伍;3建设与培养一支素质良好的员工队伍;4搞好与物流中心和加油站的沟通,维护良好客户关系;5搞好对外关系,为车队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6及时协调内部关系,解决内部矛盾,保持车队良好运转;7制定对策与加强教育,预防和控制交通、安全事故;8创新与优化配送模式、调度流程、管理方法等;9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以促进安全、服务、效率、利润;10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配送中心副经理职责【第二部分职责】配送中心副经理职责配送中心副经理(以下简称配送副经理)受经理领导,对经理负责。主要负责组织司运人员完成调度中心安排的配送任务,对服务质量进行管理。其职责如下:1完善与改进配送中心各岗位的职责及操作规范;2严格按岗位职责及标准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3掌握司机、押运的思想、技术及身体状况,定人定车并保持相对稳定;4了解每日配送任务,组织人员、车辆完成配送任务;5调查与处理油品配送中的数量、服务等问题;6管理司运人员,对直管人员考勤;7确定与调整行驶路线;8核对库站距离;9办理通行证;10总值班与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配送协管员职责【第二部分职责】配送协管员职责配送协管员(以下简称配管)受配送副经理领导,对配送副经理负责。其职责如下:1接听配送服务电话,处理或上报司运人员报告事项;2亏油复核,协助处理或单独处理数质量纠纷;3协助处理或单独处理服务纠纷;4发放、登记、保管车辆钥匙、证件及通行证;5司运人员出车前精神状态检查,酒精测试;6司运人员考勤;7监控GPS,掌握司运人员的配送动态,发现并报告配送途中的异常情况8管理出车情况一览表(即磁贴板);9打扫配管室及配送大厅卫生;10运营日志等的登记与统计;11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驾驶员职责【第二部分职责】驾驶员职责驾驶员(以下简称司机)受配送副经理领导,对自己的配送工作负责。其职责如下:1守法、安全、遵章、文明驾驶。对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承担相应责任;2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认真检查车辆,及时发现与正确处理车辆隐患、故障。对车辆事故承担相应责任;3积极、主动完成安排任务,力争发挥车辆最大效益。对车辆运营效益低下承担相识责任。4严格遵守油品配送操作流程,正确处理意外事故。对违规操作的责任事故承担全部责任;5严格遵守油品配送安全规定,违反规定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的相应处理。6爱护车辆,维护车辆卫生,保管车辆手续,服从车检对车辆的管理。对车辆管理失职承担相应责任;7保障油品的数质量安全,热情为客户服务。对偷盗油品行为负全部责任,对客服纠纷负相应责任;8节约使用燃油,接受油耗考核。对超耗与不正常油耗承担相应责任;9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押运员职责【第二部分职责】押运员职责押运员(以下简称押运)受配送副经理领导,对自己的配送工作负责。其职责如下:1严格遵守油品配送操作流程,对违规操作的责任事故承担全部责任;2严格遵守油品配送安全规定,违反规定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的相应处理。3保证油品的数质量安全,承担偷盗油品与破坏油品质量的全部责任。4热情为客户服务。对客服纠纷负相应责任。5积极、主动完成配送任务,力争发挥车辆最大效益。承担车辆运营效益低下的相应责任。6及时发现与正确处理配送中的意外事故,承担因失职、渎职及处置不力的责任。7爱护车辆及卸油、回气管等,维护车辆卫生。对非正常损坏、挂失等承担全部责任;8填写与保管配送单据。对单据丢失、脏损承担全部责任;9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调度中心副经理职责【第二部分职责】调度中心副经理职责调度中心副经理(以下简称调度副经理)受经理领导,对经理负责。主要负责配送任务调度,对配送效率与效益进行管理。其职责如下:1完善与改进主调与副调的职责及操作规范;2严格按岗位职责及标准对主调、副调进行考核;3完善与改进调度模式及操作规范,即提高效率又提高效益;4掌握当日资源、车辆、人员及主要加油站的出库等情况;5实时指导、监督调度员科学、合理、及时地调配任务;6处理应急配送;7掌握调度的思想、业务及身体状况,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8审核与分析每日配送情况,适时做好针对性工作;9调度员管理与考勤;10总值班与完成经理交给的其他任务。主调度员职责【第二部分职责】主调度员职责主调度员(以下简称主调)受调度副经理领导,对调度副经理负责。其职责如下:1掌握油库与加油站的位置及相关特点;2掌握配送路线及限行、拥堵等;3掌握当日可配送的车辆(车型、吨位、属性);4掌握当日出勤的司机、押运及值班人员;5掌握当日油品资源及发货情况;6实时掌握各加油站的库存及出库情况;7按“尽量满载、少跑空驶、合理搭舱、任务饱和、杜绝脱销、力争送完”的要求派活儿;8及时、合理处理配送中的特殊情况;9相应登记及交班;10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副调度员职责【第二部分职责】副调度员职责副调度员(以下简称副调)受主调管理,对主调负责。主要负责协助主调工作。其职责如下:1更新车辆、人员磁贴板;2询问与统计各加油站库存;3协助主调接听电话;4按主调要求导卡;5GPS监控;6按主调要求短时值守;7配送统计;8整理与打扫调度室卫生;9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保障中心副经理职责【第二部分职责】保障中心副经理职责保障中心副经理(以下简称保障副经理)受经理领导,对经理负责。主要负责车辆、燃油、器材等的保障。其职责如下:1完善与改进保障中心各岗位的职责及操作规范;2严格按岗位职责及标准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3分析车况,决定出车车辆;4燃油计划、申报、监管,油耗核算及油耗统计;5保养的计划、安排、监督及验收;6维修的安排、督促、监督及验收;7车辆续保;8验车、验罐、二维的计划、安排;9故障及事故救援组织、监督;10车辆事故调查与拟制处理建议;11车检员业务培训;12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等的管理与维护;13建立与管理车辆档案;14驾驶技能考核;15总值班与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车检员职责【第二部分职责】车检员职责车检员(以下简称车检)受保障副经理领导,对保障副经理负责。车检主要负责车辆检查、保养、维修、救援、检验等工作。其职责如下:1监督司机做好出车前检查;2检查收车车辆;3掌握每台车的技术参数及实时状况;4接听与处理司机的车况报告;5故障与事故救援;6监督车辆保养与维修;7验车、验罐、二维;8相关登记、统计;9督促司机押运搞好车辆卫生;10停车场管理;11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加油员职责【第二部分职责】加油员职责加油员受保障副经理领导,对保障副经理负责。主要负责车队所有车辆的加油、统计工作。其职责如下:1监督加油,登记里程表读数;2加尿素(即尾气处理液)并登记;3给小车加油并登记,发现并报告异常油耗;4购(燃)油申报与提油,保管燃油;5根据天气变化适时调油;6按人、按车统计油耗;7燃油月报表;8配合考核组盘点燃油;9保管与维护储油及加油设施、设备;10做好与加油的相关安全工作;11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库管员职责【第二部分职责】库管员职责库管员(以下简称库管)受保障副经理领导,对保障副经理负责。主要负责配件、耗材、器材、劳保、办公用品、福利品、奖品等的入库、保管、出库(发放)、统计。其职责如下:1检查、清点、登记入库品;2库品入库;4库品管理;5出库(发放)并登记;6拟制采购计划;7入库、出库及库存统计(月报表);8协助盘点;9监督库品消耗,报告异常损耗。安全/客服/办公室副经理职责【第二部分职责】安全/客服/办公室副经理职责安全/客服/办公室副经理(以下简称安服副经理)受经理领导,对经理负责。主要负责人事、统计、会计、宣传、会务、档案、后勤等工作,其职责如下:1完善与改进本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及操作规范;2严格按岗位职责及标准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3招聘把关;4接受与处理客户投诉,客户回访;5统领安全工作;6熟悉运费统计与结算,审核运费;7熟悉量化与绩效核算,审核量化与绩效;8根据经理的指示拟制总结、决定、通知等;9安全教育与宣传;10负责经理会的会务、记录及纪要整理;11对本部门人员管理与考勤;12来访接待;13总值班与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安全主管职责【第二部分职责】安全主管职责安全主管(以下简称安管)受安服副经理领导,对安服副经理负责。主要负责安全巡查、安全事故处理、安全宣传、安全培训等工作。其职责如下:1掌握汽油、柴油的相关知识;2掌握油品配送操作流程与操作规定;3熟悉油库与加油站的相关规定;4掌握公司对油品配送的规章制度及处罚规定;5掌握公司规定的配送线路;6掌握配送区域内的道路限行规定;7掌握相关交通事故处理方法;8掌握泄漏、起火的处理方法;9处理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10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人事主管职责【第二部分职责】人事主管职责人事主管(以下简称人事)受安服副经理领导,对安服副经理负责。主要负责招聘、培训、合同、档案、劳动纠纷等。其职责如下:1招聘人员;2管理劳动合同;3办理人事手续;4建立与管理人员档案;5拟制人事管理制度等;6组织培训(入职培训、在职培训等);7完善与改进培训教材;8档案管理;9协助相关人员拟制绩效考核办法;10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统计员职责【第二部分职责】统计员职责统计员受安服副经理领导,对安服副经理负责。主要负责司运、押运的量化核算,调度的绩效核算。其职责如下:1打印、发放、收集计算量化依据表;2核算司机与押运的量化工资;3核算主调与副调的绩效工资;4计算司机与押运的量化排名;5绘制满载、重驶、工作量、站间距离、运量曲线图;6解答量化与绩效的问询;7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出纳员职责【第二部分职责】出纳员职责出纳员受安服副经理领导,对安服副经理负责。主要负责现金管理、票据报销及运费统计等。其职责如下:1收集、整理油品移动全过程交接单;2核对每日配送明细;3与石油公司商客中心核对运费;4制作运费月报表;5运费结算协调;6小额现金报销管理;7车队现金、票据、凭证管理;8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会议制度【第三部分制度】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会议是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使会议有序、高效,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车队的会议分为部门早会、经理周例会、司运人员周例会、月考评会。第三条会议原则:按时召开、预告议程、目标明确、注重质量、控制时间、不说空话套话。第四条会议纪律(一)准时到会,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的须提前请假并指定代表;(二)非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会;(三)开会期间不得说话、打闹等做一切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四)会议期间,手机调在无声状态,非特殊情况不得接打电话;(五)开会期间严禁来回走动。第五条会议要求(一)会前必须准备,不得临场发挥(二)发言要围绕主题,不得偏离主题(二)发言要言简意赅,避免长篇大论第二章部门早会第六条部门早会于每天各部门交接班时间在岗位或适宜地点召开,部门早会一般采取站会。第七条部门早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时长不得超过15分钟。议程如下:(一)下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介绍情况,交待注意事项;(二)部门负责人了解情况,跟踪交办事项;(三)部门负责人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等;(四)部门负责人讲评上班工作,布置下班工作,提出工作要求;(五)清点交接物品、检查登记、记录等。第三章经理周例会第八条经理周例会于每周一8:30在会议室准时召开,特殊情况由办公室提前2天通知。第九条生产周例会由经理主持,部门负责人以上的管理人员参加,如确需其他人员列席应征得经理同意。第十条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会的,应提前2天向经理请假,并指定参会代表。第十一条经理周例会的议程如下:(一)各部门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二)经理讲评工作、布置工作及提出要求;(三)就重大工作与方案、规章制度等进行讨论;(四)经理做出决定(形成决议);(五)学习车队某一规章制度(由参会成员轮流主持学习)。第十二条经理周例会应设专人做记录。若有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经理审定后下发各部门执行。第十三条参加经理周例会的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第十四条经理周例会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第四章司运人员周例会第十五条司运人员周例会于每周二7:00在配送大厅召开。第十六条司运人员周例会由配送副经理主持,经理及其他部门负责人出席,全体司运人员参加。第十七条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会的,部门负责人应提前1天向经理请假,司运人员应提前1天向配送副经理请假。第十八条司运人员周例会议程如下:(一)配送副经理讲评上周配送情况、服务质量等;(二)配送副经理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与提出要求,传达政府、公司及车队的重要指示精神等(三)安服副经理进行安全教育与提醒,通报对违反安全规定等的处理;(四)保障副经理就车辆问题进行讲评,对车辆使用提出要求等;(五)经理就配送、服务、质量、安全等讲评及提出要求;(六)学习车队某一规章制度(由参会成员轮流主持学习)。第十九条司运人员周例会应形成会议记录,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字。第五章月考评会第二十条月考评会与每月首周的经理周例会合并召开。第二十一条月考评会由经理主持,部门负责人以上的管理人员参加,如确需其他人员列席应征得经理同意。第二十二条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会的,应提前2天向经理请假,并指定参会代表。第二十三条月考评会的议程如下:(一)对服务质量数据进行考核;(二)对安全管理数据进行考核;(三)对调度数据进行考核;(四)对其他工作进行考评。第二十四条月考评会要求:(一)办公室应拿出一月的生产数据;(二)各部门对无异议的数据应说“接受”,对有异议的数据应阐明理由;(三)其他参会人员应对异议理由进行发言。第六章会议责任第二十五条各项会议的主持人或组织人应按时召集人员开会,特殊情况下无法召开的应请示上一级同意,无故不组织相关会议的,首次予以批评、第二次予以警告、第三次予以即刻免职。第二十六条会前必须进行相关准备,会上不能按要求提交数据、计划、方案、总结等,视为履行职责缺失,应纳入绩效考核,多次在会上不能达到要求,视为不能胜任岗位,经过相应程序应予以免职。第二十七条会上发言必须围绕会议主题及议程范围,以主人翁姿态提出负责任的意见,对跑题、空话、套话的发言,主持人应当即制止,下属对上级的此类讲话可以会下提出或向上级反映,目的使会议高效、有质量。第二十八条任何人不得在会上搞人身攻击或污辱他人人格、或谈吐粗俗,否则,应逐出会场。第二十九条因公无法参加会议的,由相关人员传达会议精神,以领会会议精神,因私一年超过2次未参加相关会议的,年底不得评选为先进,第三十条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属管理人员的,即刻予以免职;属普通员工的,罚款50元/次。第三十一条多人多次反应会议超时或无实质内容,举持人应改进会议。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经理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于2016年12月26日经理会讨论通过,于2017年1月1日实行。抽查检查制度【第三部分制度】抽查检查制度第一条为推动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与促进重要工作的切实落实,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抽查指对点多、面广的人或事进行部分检查,检查指对有限的同类人或事逐一进行检查。第三条经理应对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对普通员工的工作进行适当的抽查、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对所属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查、检查。第四条抽查检查应重点针对车队当前存在的问题与安全工作,其他方面也应适当抽查检查。第五条抽查检查前可以提前通知,也可以不提前通知。有通知的抽查检查一般用来推动工作,不打招呼的抽查检查用来检查效果。第六条经理抽查检查时部门负责人应陪同,部门负责人抽查检查时被查员工应陪同。第七条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时,应当场指出,当场可以改正的应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应限期改正。第八条一般情况下抽查检查人应做记录,如果被检查事项单有记录本应一并做记录。第九条抽查检查记录应统一格式,记明时间、地点、人员、事项、简要经过与结果。抽查检查记录应入档保存。第十条一般情况下,经理抽查检查情况应在经理周例会上讲评,部门负责人抽查检查情况应在部门早会上讲评。第十一条一般情况下,应将抽查检查结果纳入考评/考核、处罚/奖励的指标体系。对首次出现或新入职员工首次出现的问题等,也可以处提醒、警告、下不为例等。第十二条公司对经理、经理对部门负责人的抽查检查工作进行检查。请示报告制度【第三部分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第一条为了确保重要安全、运营、保障等事项正确,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一般情况下,按级报告与请示。第三条发生如下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一)重大安全事故;(二)油品脱销;(三)数质量事件;(四)重大车辆事故或故障;(五)严重服务纠纷;(六)现场抓获偷盗油品;(七)物流中心下发重要通知、通报等;(八)爆发群体事件或有爆发迹象;(九)配送遇到重大客观困难(如人不够、车不够、突发意外);(十)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第四条报告的要求:(一)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电话报告限事发4小时内(夜间非重大安全事故于次日上午报告),书面报告限事发三天内上交;(二)报告应真实、客观,不得虚假、片面或避重就轻;(三)书面报告要有时间、地点、车号、人员、伤亡、油品安全、经过及原因等。第五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当事人分钟内联系不上车队管理人员时,当事人可直接向公司负责人报告。第六条如下情形,应当请示:(一)撤消或设立岗位;(二)调整岗位人员;(三)调整岗位薪酬;(四)调整运营模式(如改变调度工作时间);(五)更改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奖惩规定等规章制度;(六)接收新加油站、客户;(七)更换修理单位(临时修理除外);(八)更换轮胎、配件、器材供应商;(九)超过元的紧急开支;(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要事项。第七条请示的要求:(一)应书面请示,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示,后补办书面请示;(二)应有明确具体的请示事项(不是怎么办,而是可不可以);(三)要说明原因;(四)要慎重,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五)一般性管理事务不应请示。第八条事先请示,不得事后请示,应提前请,请示事项一般经经理周例会讨论后答复。第九条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一)对发生第四条18款而未报告的,除补报外,每次罚款元;(二)对发生第七条19款而未请示的,除责令改正外,每次罚款元,属开支的不予报销;(三)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予以指正;(四)对不属于公司决策的请示,不予理睬。第十条相关概念如下:(一)重大车辆事故指因操作人员失职或未尽责导致的损失在5000元以上车辆故障。(二)重大车辆故障指与操作人员无关或能力达不到的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车辆故障。考核考评制度【第三部分制度】考核考评制度第一条考核考评是促进高标准完成工作的重要手段,为了规范考核考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车队应逐步推行全员考核考评,岗位不同考核考评的指标与方法应不同。第三条经理对车队的考核考评工作负总责,并负责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考评。第四条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所属员工进行考核考评。第五条人事主管与统计员负责考核考评的核算工作,即考核人负责提供数据,人事主管与统计员负责核算工资。第六条考核考评应自上而下推行,即先由经理制定对部门负责人的考核考评标准、后由部门负责人制定对所属岗位的考核考评标准。第七条考核考评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公正指考核指标及标准应该科学、合理;公平指相同岗位的考核指标及标准应该相同;公开指考核指标及标准、程序、结果等均应张榜公告。第八条推行考核考评应遵守如下程序:(一)考核人提出考核指标及标准;(二)倾听被考核人看法与意见;(三)上一级会议讨论并确定考核指标及标准;(四)考核人拟制考核办法;(五)上一级会议讨论并确定考核办法;(六)召开被考核人会议学习考核办法;(七)试行考核办法;(八)修改与完善考核办法;(九)报上级审批考核办法;(十)正式实行考核办法。第九条考核办法的试行期一般不得低于三个月,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第十条考核办法正式实行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朝令夕改。但当考核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后,也应适时修改,做到与时俱进。第十一条考核数据的采集应科学,既要被考核人提供,又有其他数据佐证。数据流程为:被考核人提供基本数据,相关岗位提供佐证数据,考核人审核基本数据,核算人加工数据与核算绩效。第十二条为确保基本数据的真实、准确,考核人应经常或每日检查、审核基本数据。第十三条考核应设为正向激励式,即达到什么标准给什么绩效。一般不设成反向惩罚式,即低于什么标准扣多少绩效。第十四条考核应分清岗位要求与考核标准的区别。岗位要求是必须做到的,做到了是应该的,做不到要么辞退要么处罚,而考核标准是努力做好的,高标准得高绩效,低标准给低绩效。第十五条考核标准应设置一个基本标准,当考核指标低于基本标准时,原则上定性为不胜任岗位工作,应予转岗或辞退,特殊情况也可留岗察看。第十六条一般情况下,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考核周期,部分指标也可设为一季或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第十七条考核最终应与绩效或奖金挂钩,否则考核没有意义。第十八条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应先向考核人申诉,对申诉结果仍有异议时,可向上一级申诉。第十九条上级应对下级的考核行为进行监督,当下级违背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时,上级应及时予以指正,对屡次违背的,应进行处理。奖惩制度【第三部分制度】奖惩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车队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促进安全、配送、调度、保障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经理对奖惩工作负总责,负责拟制、修改与完善奖惩规章,对部门负责人实施奖惩,并对部门负责人的奖惩工作进行督促、监督。第三条部门负责人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奖惩工作,包括拟制、改进与完善奖惩条款,对员工实施奖惩。第四条奖惩条款应表述明白、清楚,可操作,一般应融合在相关规章制度中。为方便使用应将奖惩条款汇编。第五条奖励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一)严格标准,遵循程序;(二)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三)张榜公开,上下监督。第六条对个人的奖励项目:(一)嘉奖;(二)先进个人;(三)优秀员工;(四)特殊贡献奖。第七条对集体的奖励项目:嘉奖。第八条对获得先进个人、优秀员工、特殊贡献奖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获得嘉奖的集体颁发奖状,同时给予一定奖金(包括给予嘉奖的个人)。第九条对完成某一件或某一项工作表现突出,具有示范意义,或榜样作用,或创造较大利益,或预防较大损失等的个人,可给予嘉奖。第十条对年度完成配送任务表现突出的司机与押运可授予“生产先进个人”;对年度无交通事故、安全事故、车辆事故的司机可授予“安全先进个人”;对年度无交通违法的司机可授予“守法先进个人”。第十一条对年度满勤、本职工作出色、服从应急安排的非司机押运的其他普通员工可授予“优秀员工”。第十二条对开创性地创新(或改进)一项制度、设计(或优化)一项流程、制作(或更新)一种教程等的个人可授予“特殊贡献奖”。第十三条对全年或某一时期的某个集体的业绩达到或超越该集体历史最好纪录的部门可授予集体“嘉奖”。第十四条个人嘉奖由其直接管理者建议,报上级批准;先进个人、优秀员工、集体嘉奖依据评选办法产生;特殊贡献奖由经理建议,经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批准。第十五条处罚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一)规定在先,处罚在后;(二)违规必惩,惩处有据;(三)张榜公开,上下监督。第十六条对管理人员的处罚项目:(一)警告;(二)罚款;(三)留职察看;(四)撤职(转为普通员工)。前款规定的处罚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轻处罚,撤职为最重处罚。第十七条对员工的处罚项目:(一)警告;(二)罚款;(三)停岗检查(仅限司运人员);(四)转岗;(五)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前款规定的处罚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轻处罚,开除为最重处罚。第十八条对新入职的员工、新任职的管理人员,首次违反规定且未给车队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给车队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对首次出现的、规章制度所未能涵盖的新情况,给予警告。第十九条对违反安全规定、操作规程、职责规定等规章制度,情节较轻,未造成损失的,给予罚款;情节较重,造成损失的,除罚款外,给予留职察看、停岗检查或转岗。第二十条对司运人员拒不执行配送任务,情节较轻的,给予罚款;情节较重的,给予罚款与停岗检查。第二十一条对非司机、非押运的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指标低下,给予转岗。第二十二条对连续违反规定或转岗后也不能胜任工作、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含)、受到刑事处罚的员工,给予开除。第二十三条对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缺失或负责的工作问题频发、效率效益低下、成本控制不良等,情节较轻的,给予罚款或留职察看,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第二十四条对员工的处罚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各自职责范围提出建议,报经理批准。对部门负责人的处罚由经理提出建议,报公司领导批准。对经理的处罚由公司领导决定。第二十五条处罚通常按规定权限实施,权力岗位空缺或其他特殊情况,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上级应对下级的处罚工作进行监督。第二十六条处罚通常应依据条款实施,条款中没有的,给予警告,并补充条款。第二十七条处罚应按如下程序办理:(一)处罚权力人确认违规实事,形成违规证据(文字或影音等),并签字;(二)依据条款拟制处罚决定;(三)报上级批准;(四)公布或告知处罚决定。第二十八条对违规者的处罚,一般应在发现违规行为七日内实施。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一月。第二十九条处罚决定公布前一般应与被处罚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被处罚人如果对处罚不服,可在处罚决定公布或告知之日起十日内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第三十条处罚决定应在会议上宣读,并应在处罚栏上贴七天以上。特殊处罚可单独向被处罚者宣布。对不宜向员工公布的处罚管理人员的决定,可只在管理会议上公布。处罚宣布后,应将处罚决定及相关证据材料归入本人档案。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经理办公会解释。本制度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以往相关奖惩制度废止。附件:奖惩条款汇编培训制度【第三部分制度】培训制度法律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第一条为了提高安全配送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车队的培训分入职培训、在职培训与管理人员培训。第三条经理对培训工作负总责,安服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第四条车队必须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入职培训,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入职培训。第五条入职培训内容如下:(一)行业常识;(二)岗位操作技能;(三)安全规定;(四)安全事故处置方法;(五)单位的规章制度。第六条入职培训不得少于32小时,其中岗位操作技能培训不得少于8小时。第七条如下情况应组织员工在职培训:(一)设施设备更新导致操作规程更新;(二)相关法律法规更新;(三)安全事故频发;(四)转换岗位。第八条设施设备与法律法规更新、不定人的事故频发应组织全体员工在职培训,如果仅个别人事故频发则集中个别人在职培训,转换岗位则仅对转岗人在职培训。第九条为了不影响正常配送,在职培训应分批分期进行。在职培训的时间可根据培训内容灵活确定,但应达到培训目的。第十条管理人员培训主要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第十一条经理、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岗位人员应当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行业安全培训,并应考核合格,否则,失去担任管理人的资格。每十二条入职培训由人事主管负责组织、协调。在职培训由经理组织,安服副经理协调。第十三条行业知识由安服经理授课,岗位操作技能由配送副经理授课,安全规定与安全事故处置方法由安全主管授课,规章制度由人事主管授课。第十四条培训的形式应丰富多彩,知识培训应当有PPT、有图片,操作技能培训应有示范与实物练习,法规及规章的培训应有讨论、有提问等,以促进培训效果。第十五条培训应有记录与照相、培训结束应当考试。入职培训考试不合格不能上岗,在职培训考核不合格应再培训。第十六条培训的授课人应有文字或与电子式教案,在平常工作中应不断完善与丰富教案,积累案例,努力提高授课水平。第十七条培训记录、影像、考核试卷及教案等应定期存档。第十八条人事主管是培训的具体组织人,培训前应详细计划、多协调,确保培训顺利落实。否则,应承担失职责任。第十九条授课人应认真授课,耐心解答学员疑问,否则,须承担授课失职的责任(如未讲、未示范、未强调等)。附件:培训记录附件培训记录培训类别: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记 录 人:培训内容:(一)行业常识(授课人鲁玉成,时间2017年1月1日上午)示例受训人签字宣传教育制度【第三部分制度】宣传教育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车队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经理对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应组织制定与完善宣传教育方面的规章制度,督促相关责任人的落实宣传教育职责,对重大问题(如安全、客服、车辆等)亲自宣传教育。第三条安服副经理负责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的安全条文、政府部门的安全精神、公司领导的安全要求、车队的安全规定、油品安全知识等。第四条保障副经理负责车辆方面的宣传教育,内容包括:车辆的基础知识、操作技巧、操作规定等。第五条配送副经理负责客户服务方面的宣传教育。内容包括:操作流程、数质量管理办法等。第六条宣传教育应根据内容选择会议教育、展板呈现、飞信提醒、标语宣传、通报处理等一种或多种形式。第七条经理应在周例会上应组织学习车队的规章制度,以强化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意思、安全意识、服务意识等。第八条部门负责人应在早会上应定期组织学习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安全规定等。第九条经理、安服副经理、保障副经理应参加司运人员周例会,对各自所负责的方面进行宣传教育。第十条安服中心应将岗位职责、油品配送操作流程、安全规定等重要规章制度制作成展板挂在适当位置。每十一条安服中心应将典型与重大安全事故制作成展板,定期或依据安全形势适时摆放在配送大厅。第十二条重要时间节点安服中心应组织全体人员签安全责任书与安全保证书。制作、悬挂标语,营造安全氛围。第十三条遇雨、雾、雪、冰天气时,安服中心应及时发飞信提醒广大出车司机注意行车安全。第十四条入冬前,保障中心应就车辆检查、操作、保养等方面进行宣传教育。第十五条更换新车时,保障中心应就新车的检查、操作等方面制定“新车使用须知”发放给司运人员。第十六条当车辆故障频发或同类故障重复发生,保障中心应分析故障原因并搞好针对性教育。第十七条按规章制度对应当受到惩处的违章、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并以通报的形式在配送大厅公布,并应在司运人员大会上进行教育。第十八条按规章制度应当给予奖励的行为,也应以通报的方式公布,并应举行相应的奖励仪式。登记统计制度【第三部分制度】登记统计制度法律依据:危险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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