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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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全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进一步筑牢基层平安根基,有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着力化解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维稳问题,做到排查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6%,协议履行率不低于90%,做到“小事不出家、大事不出村、难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实现“六个坚决防止”(即: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政治稳定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个人极端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二、工作重点此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围绕以下十一个方面进行:(一)政治领域的安全隐患。(二)损害群众利益方面的问题。包括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问题;征地拆迁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基层干部违法违纪以及涉黑、涉恶问题等。(三)婚恋家庭邻里纠纷。包括因家庭矛盾、情感问题、邻里纠纷等引发的小矛盾、小纠纷,如未得到及时化解,有可能激化升级发生“民转刑”案件。(四)信访突出问题。包括政法机关历年受理但未息访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未息访的重复访、越级访和非正常访问题;赴京非访的苗头隐患等。(五)重点利益群体涉稳问题。包括部分军队退役人员、银行协解人员、早期民办代课教师、原乡镇电影放映员等群体的串联策划活动。(六)因经济下行引发的矛盾纠纷。包括拖欠民工工资和工程款问题;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合同、债务纠纷问题;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问题等。(七)城市化进程中的涉稳问题。包括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及居民安置中的纠纷问题;小区物业管理问题;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等。(八)农村地区涉众型纠纷。包括山林权属纠纷、水利资源纠纷、土地流转纠纷和姓氏坟地纠纷等。(九)环境污染涉稳问题。包括因重金属污染、敏感项目建设、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不到位、企业违法生产偷排漏排等引发的不稳定问题,特别是因环境污染引发的“邻避”问题等。(十)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纠纷。包括因医疗卫生、交通事故、建筑施工、意外溺亡、安全生产等导致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矛盾纠纷。(十一)极端言行可能引发的涉稳隐患。包括在网上发帖扬言制造极端事件的苗头隐患,曾经采取极端方式“维权”且目前仍然扬言采取极端方式“维权”重点人员的动态信息。三、工作措施(一)坚持定期排查。严格落实县每月、乡(镇)每周、村(居、社区)每三天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的工作制度。坚持经常性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坚持信息汇集与分析研判相结合,确保矛盾纠纷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二)落实领导包案。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逐一落实包案领导,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和具体负责人员,提出办结时限和要求,全部规范建立台账。包案领导要做到包接访、包稳控、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实际问题、包依法处理,在坚持不突破法律政策底线的前提下,采取政策宣传、依法处理、亲情感化、困难帮扶等手段,推动问题尽快解决到位。(三)实行多元化解。按照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委派调解、仲裁调解、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等多种方式, 鼓励党员、律师、心理医生、“五老”人员、乡贤能人等人士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平安志愿者等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从“被动等”向“主动上门调”转变,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四)坚持依法打击。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和信访诉求,依法打击无理缠访、闹访、靠信访营生的群体在信访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扭转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的不良风气,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四、工作步骤此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排查梳理阶段(3月中旬至6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围绕十一个方面的工作重点,深入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认真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梳理后逐一填写矛盾纠纷登记表(见附件1)存档备查。同时,建立工作台账,各村(居、社区)每周要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账(见附件2)报所属乡(镇),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每月要将矛盾纠纷梳理汇总后填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账,经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县委政法委。第二阶段:集中化解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集中人员、集中力量,认真化解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列出时间表进行化解攻坚,实行销号管理。对未化解而上交的,由县委政法委和县委信访局分类梳理分析后进行交办处理,或由县矛调中心组织联合调处。对仍未化解到位的,落实县级领导包案处理,并进行跟踪督办。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项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动态排查、集中化解,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和信访维稳问题的发生。县委政法委、县委信访局将对此次大排查大化解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炼,推动形成有效机制在全县推广,让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见效。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是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平安安远建设的一项具体举措。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定期调度,层层抓好落实,切实化解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二)依法办事,转变工作作风。把此次行动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作风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紧密联系和服务群众,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工作过程中,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即:诉求合理的要解决问题到位、对诉求无理的要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要求,着力化解各类问题矛盾,确保确保“矛盾不上交、问题不升级、信访不上行”。(三)多措并举,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强化工作措施,凝聚工作合力,大力构建部门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多元化解格局。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模式,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四)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奖惩。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列入年度综治(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报排名。对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人员,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奖代补”措施,兑现奖励。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到位引发信访的,在年度综治考评中扣除一定分值;对引发治安刑事案件或集访缠访闹访非访的,根据综治领导责任制视情给予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或实施一票否决;对引发“民转刑”案件或其他重大案(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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