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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2008届本科毕业论文基于索赔的工程报价策略研究摘 要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与国际接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彻底转变,工程计价模式也由原来的定额计价向清单计价转变。清单计价模式加强了承包商的报价的自主性,摆脱了传统定额的束缚,同时也致使索赔的出现。成功的建筑承包商在利用强大的技术力量管理其资产从而创造利润。如何利用索赔进行项目管理,是承包商取得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承包商的最终利润及发展。如果承包商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充分考虑索赔需要,将索赔作为一种报价策略,那么在索赔谈判中,承包商取胜的机会将大大提高。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案例,指出目前承包商处理索赔和报价两者关系所出现的问题,从而论证承包商在报价阶段索赔意识的重要性。然后通过案例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进而提出基于索赔的工程报价的策略。关键词:计价模式 工程量清单 报价 索赔 On Qouta Strategy of Project Based on ClaimABSTRACTThe Estimate model is change from traditionsl quota,to bills of quantityas our construction system balanced with international syster,and from planned economy to market economy. BQ enchances the antonomy of contractor, so traditional quota could release and claim could occur.Successful construction contractor could use powerful technology to manage their assets so as to create profits. How to make use of claims to manage project, is a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the contractor,and the key to achiev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laims of success or failure of a direct impact on the contractors profits and ultimately development. If the contractor in the bidding process needs to take full account of claims, claims as a pricing strategy, then the claim negotiations, the contractor will win the opportunity to greatly improve. In this paper, by analyzing the case, pointed out that the current contractor handl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laimant and quotations by the problems, the contractor in the demonstration phase, shown awareness of the importance of the claim. And then through the case to propose solutions to the problem, then made the claim based on the works shown in the strategy.Key words: Estimate model bills of quantity quota Claims第一章 绪论1.1本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1.1.1研究背景多年来,在工程造价行业,我国一直使用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即由国家或行业提供统一的社会平均的人工、材料、机械标准和价格,供相关用户确定工程造价的模式。定额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期,定额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主要依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定额的局限性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1:一、定额的指令性限制了定额应用的灵活性;二、定额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不利于市场竞争。针对定额编制与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量价分离、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工程造价改革措施,工程造价管理由静态管理模式逐步转变为动态管理模式。采用工程费用清单计价的方法是国际上普遍使用的通行做法,具有广泛的使用性,也是比较科学合理的。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对投标企业来说,不仅需要认识和了解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体系,了解国内外的投标报价理论,更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项目的急症情况,采用一些切实有效的投标策略和投标技巧。我们通常所说的工程报价策略主要有不平衡报价、用降价系数调整最后总价、多方案报价、突然袭击法、拼命法、开口升级报价法等等。然而很少有人把索赔作为工程报价策略的一种。1.1.2研究意义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中国加入WTO的要求,中国引进外资和涉外工程要求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工程索赔管理。工程索赔的健康发展,对于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建设工程索赔的研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国际工程中,索赔已成为许多承包商的经营策略之一。对于施工合同的双方来说,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在发展过程中已取得一些成绩,但由于体制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原因,致使索赔谈判经常陷入僵局,不但影响工程完工,而且受损失方的利益难以得到维护,违背了工程中双赢的原则。如果在工程报价阶段就考虑索赔因素,为后阶段出现索赔时提供依据,便可避免承包商在索赔谈判中遇到的很多问题,从而提高索赔的成功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将非常有意义。1.2国内外研究现状1.2.1我国研究现状从2000年开始,全国各地开始了工程造价改革试点2:上海的新定额实行了量价分离;顺德、广东的改革则采用了工程量清单模式,既体现了量价分离,又把传统的定额与清单计价有机结合起来。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的逐步推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改革不断深入,特别是2001年底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0),面对开放的国际市场竞争环境,按照WTO的要求,我国的工程计价方式与国际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接轨工作势在必行。根据“政府宏观调控,统一计价规则、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目标,建设部于2002年初开始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的工程造价专家编制全国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为了增强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以国家标准的形式推出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于200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我国现行的建筑行业中,由于建设单位和招标单位对招投标的意义认识不清,在招投标过程中盲目压价,谁的报价低就把建设工程发包给谁,有时仅从自身利益出发,不顾国家政策、法规和价格规律,拼命压低标价迫使投标单位让利垫资,任意取消国家给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将不合理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等强加给施工单位,使施工单位无法承受,严重扭曲招标投标的真正意义。导致索赔案例的增加。由于教训的积累,近几年,我国的承包商也提高了对索赔重要性的认识。一些大的工程公司成立了专门的索赔机构,例如,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很多经理部都有了专门的索赔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工程项目的索赔业务,成效比较显著。在我国的工程承包行业中,对索赔普遍存在惧怕和羞怯的心理。不愿因索赔引起争端,更不愿打官司。事实上,在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比较发达的国家,没有一项合同是没有发生索赔就结束的。索赔是一项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项正常业务。有根据、有章法的索赔要求是在正确履行合同基础上本应得到的合理偿付。由于我国的研究机构或承包商中少有专门从事索赔管理研究的。这使索赔理论远远落后于实际的需要。尤其是有关索赔定量分析方面的研究,在我国尚未起步,这种状况制约了业务的开展3。由于我国承包商对索赔的模糊认识,在报价时很少考虑索赔,以中标为唯一目标,往往丧失很多很好的索赔机会。这不仅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也失去了索赔经验积累的机会,更影响了对索赔进行系统总结或对典型案例收集整理。事实上,历史上一些典型的索赔案例是对类似工程索赔的有利依据。另外,我国目前极度缺乏索赔人才4。1.2.1国外研究现状国外发达国家的工程索赔主要依据FIDIC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在世界范围内应用广泛,比较成熟,对于合理预防索赔和利用合同条件进行索赔都有章可循,其有如下特点5:1、脉络清楚,逻辑性强,承包商和业主之间风险分担公平合理,不留模棱两可之词。 2、对业主和承包商的责任,工程师的权力作了明确规定,避免合同执行过程中过多的纠纷和索赔事件的发生。 3、对于每一种可能发生的不测事件,明确定义了业主和承包商各自的风险,以及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理索赔的条件。4、FIDIC条款中的工程变更范围很广,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的改变、修改或补充,只要有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变更令,承包商必须进行工程变更,而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工程变更令,承包商就不能进行工程变更。它在特点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为存在的充要条件。1.3研究内容施工索赔管理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索赔管理工作,可以避免合同争议,使工作项目能够按照计划的时间表优质建成,对业主和承包商都是有利的。索赔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经济利益的手段,也是合同双方的权利。由于工程承包市场的特点是“买方市场”,承包商作为买方承担着更多的风险,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本文是从承包人的角度对索赔问题进行研究,主要探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的索赔意识。在投标报价前,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规范,仔细认真查勘施工现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索赔的因素。这样在索赔谈判中,取胜可能性将大大提高,从而顺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进而保障工程的顺利完工和利润的最大化。在论证结构上本论文先分析介绍当前国内的计价模式,提出索赔和报价的关系,然后针对国内失败的索赔案例,进行初步研究和探讨,得出结论,提出当前国内承包商在处理索赔和报价之间关系存在的问题,从而指出承包人在报价前应该考虑的因素。最后再结合案例进一步对该问题进行阐述。1.4技术路线本课题的技术路线如图1.1所示。清单计价模式的普及承包商报价自主性加强索赔问题的出现索赔产生的原因承包商报价阶段的工作索赔和报价的关系案例分析承包商处理这两者关系出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案例解决问题方法的提出基于索赔的工程报价策略图1.1 技术路线Fig.1.1 Technology Route第二章 我国现阶段的计价模式2.1我国计价模式的发展多年来,在工程造价行业,我国一直使用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定额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主要依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传统的定额加费率造价管理模式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和政府定价色彩:投标企业根据招标者提供的图纸计算工程量,然后按统一的定额,相同的价格信息,相同的费率标准编制投标报价。这导致投标报价对定额的依赖性过大。各投标企业均按社会平均水平编制报价,施工管理费仍是按工程的不同类别统一计取,没有留出承包商的公司管理成本对标价的影响空间。计划利润也是统一按工程的不同类别计取,而不是由承包商根据各自不同的经营状况,在行业平均利润率的基础上自主调整。若抛开工程量计算错误外,所有标价均接近标底,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的投标能力,从而也就不能真正选出优秀的施工企业,使招投标流于形式。同时,传统上将实体与非实体项目杂揉在一起,限制了投标企业在技术上的竞争,个性化方面的竞争及成本差异方面的竞争,易出现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盲目压价的现象。施工承包企业这一市场竞争主体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认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的基本建设概预算定额模式也逐步转变为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也相应地经过了由工程概预算加签证工程造价模式,到预算包干工程造价模式,直至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模式,逐步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我国加入WTO后,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日渐加速。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对规范建筑市场的招投标行为,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2000年开始,全国各地开始了工程造价改革试点:上海的新定额实行了量价分离;顺德、广东的改革则采用了工程量清单模式,既体现了量价分离,又把传统的定额与清单计价有机结合起来。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的逐步推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改革不断深入,特别是2001年底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0),面对开放的国际市场竞争环境,按照WTO的要求,我国的工程计价方式与国际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接轨工作势在必行。根据“政府宏观调控、统一计价规则、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目标,建设部于2002年初开始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的工程造价专家编制全国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为了增强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以国家标准的形式推出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于200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方面,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我国刚刚起步,在实施过程中还有许多的难度,如现阶段大部分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多年来已经习惯了定额模式,缺乏对成本测算资料的积累和相关经验,不能真正体现企业成本价格和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以前相比大大增加了投标人的报价难度。另一方面,加入世贸组织后,建筑市场已逐步对外开放,国外企业越来越多地进入国内市场,我国企业也面临着海外投资的机会。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建筑企业在企业规模、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融资能力以及对于新规则的适应能力上都存在着差距,在全球化的竞争中处于先天不足的地位,竞争力亟待提高。而在国际上,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通用的原则。要在国际市场上争得一席之地,首先必须精通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所有这一切都对中国建筑企业造成新的压力和动力6。 面对这样的现实,要求施工企业的造价管理人员要尽快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对人、材、机的市场行情有一定的把握能力,并了解企业自身的项目管理水平和施工工艺,快速、准确、合理的组价,才能顺应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的要求。 因此,开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研究,有助于增强招标投标法的可操作性,引导施工承包企业开展公平合理的价格竞争,促进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地协调发展,使招投标活动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于建筑业的改革开放,增强我国建筑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同时,工程量清单报价方法的出现,极大地强化了各个投标人之间在实力、信誉以及投标策略和技巧等各方面的竞争。在报价方面,他们的竞争从总价博弈延伸到了单价比试。因此在竞争中,投标人对外必须以自己的估价为基础,结合自身在投标竞争环境中的地位和自己对预期利润的期望值来合理确定自己的报价,传统研究仅集中在如何确定最终报价,没有涉及到单价分析。为适应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对内还需进行单价的合理分析与确定,以确保报价的整体竞争力。在总价无多大出入时,哪些单价定高,哪些单价定低,是有一定的技巧的。采用工程费用清单计价的方法是国际上普遍使用的通行做法,具有广泛的实用性,也是比较科学合理实用的。虽然我国已经开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但由于处于起步阶段,应用比较少,在实施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出现了一些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2.2两种计价模式的比较2.2.1定额计价模式建设工程定额,是指按照国家有关的产品标准、设计规划、施工验收规范以及质量评定标准,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确定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完成规定计量单位产品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的标准。反映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完成某项建设工程的各种生产消耗量之间特定的数量关系,考虑的是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技术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下的社会平均消耗水平。在我国近阶段,工程造价在工程招投标价格形成中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按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费,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确定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加上材料调差系数和适当的不可预见费,汇总后即为工程预算或标底。而标底则作为评标定标的主要依据。定额单价法确定工程造价,是我国采用的一种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国家以假定的建筑安装产品为对象,制定统一的预算和概算定额,计算出每一单元子项的费用后,再综合形成整个工程的价格。编制建设工程造价最基本的过程有两个:工程量计算和工程计价7。为统一口径,工程量的计算均按照统一的项目划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工程量确定后,就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确定出工程的成本及盈利,最终就可以确定出工程预算造价(或投标报价)。用公式表明建筑产品价格的定额计价的基本方法和程序8:1、每一计量单位建筑产品的基本构造要素(假定建筑产品)的定额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中:人工费=(人工工日数量工人日工资标准) 材料费=(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 机械使用费=(机械台班台班单价)2、单位直接工程费=(假定建筑产品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3、单位工程概预算造价=单位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4、单项工程概预算造价=单位工程概预算造价设备、工器具购置费;5、建设项目全部工程预算造价=单项工程的概预算造价有关的其他费用预备费。在实际应用中,定额计价模式的缺陷越来越明显。在定额计价模式下,政府是制定工程造价的主体。它限定不同级别的施工企业在记取造价时必须执行同一种标准的“定额直接费”或“定额人工费”,业主只能处于从属地位,不能自主定价,只能按照政府的“取费标淮”进行计算。其所产生的弊端有9:1、反映不出建设先后顺序、主从关系和资金使用的时间、空间的秩序,只是单纯从会计的角度规定我国工程造价的构成,体现不出工程造价管理的清晰思路,实施起来容易混淆。2、不能体现出建筑产品优质优价的原则。业主总是希望工程质量好价格低,然而建造高质量的工程比建造普通合理的工程投入要大。虽然政府最近做了调整,允许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收取优良工程补偿费,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所投入的费用就不能收回。因此,这种方法操作起来不好掌握,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不优业主不满意,创优质工程施工企业投入必须加大的情况。两者之间的矛盾显而易见。3、不利于招标工作的展开。现行的工程造价计算复杂,耗时费工,不但要套用“定额直接费”,还要计算材料价差及套用定额收取管理费等。同时从理论上讲,一样的图纸套用一样的定额,按一样的信息价计算,所得的结果应该是一样的。但是由于操作人员理解不同,水平有差异,往往得出的结果有很大差异,使得招标工作考察的并不是企业的综合能力,而是考核预算员的理解能力和运气,谁做的工程预算跟标底“碰”上了,谁中标的可能性就大,明显的不公平、不合理。2.2.2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或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在工程招投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1、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形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非实物形态竞争性费用。工程量清单以实物工程量为主体,非实物形态竞争性费用和人工费用不提供实物量。实物工程量清单通常指建筑安装就位后工程实体量。工程量清单不能单独使用,应与招标文件的招标须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图纸等结合使用。目前工程量清单报价有以下几种形式10:直接费单价法。直接费单价即工程量清单的单价由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组成,按定额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及价格和进入直接费的调整价确定。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差价、税金等按现行的计算方法计取后列入其他相应价格计算表中。这是我国目前绝大部分地区所采用的编制办法。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指完成某工程量清单项目每一计算单位除税金外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综合了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其对应的图纸内工程量清单即分部分项工程实物量计价表,属于非竞争期性费用。而另一部分公共(综合)费用项目表属于竞争性费用,如:脚手架费,高层建筑增加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及保险费等。在投标报价中,非竞争性费用采用定额法计算,而竞争性费用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自己的实力竞争报价。全费用法。全费用是由直接费用、非竞争性费用、竞争性费用组成。该工程量清单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暂定金额和计日工三种。一般项目是指工程量清单中除暂定金额和计日工以外的全部项目。暂定金额是指包括在合同中的供工程任何部分施工或提供物、材料、设备、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所需费用的一项金额。全费用单价合同是典型、完整的单位合同,工程量清单按能形成一个独立的构件为子目分部分项编制。同时对该子目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必须加以说明界定。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按照招标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制规则要求,计算拟建招标工程的分部分项实物工程量,按工程部位性质分解为分部分项或某一构件列在清单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投标单位逐项填单价。经过比较投标单位所填单价与合价,合理选择最佳投标人。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方法与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过程11:在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制定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根据具体工程的施工图纸计算出各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再根据各种渠道所获得的工程造价信息和经验数据计算得到工程造价。其编制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工程量清单格式的编制和利用工程量清单来编制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在业主提供的工程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自身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料,结合企业定额编制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组成,并考虑风险费用。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其中措施项目包括通用项目、建筑工程措施项目、安装工程措施项目和市政工程措施项目,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构成与分项工程单价构成类似。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单项工程报价=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建设项目总报价=单项工程报价汇总。4、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操作过程就我国目前实践而言,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其使用主要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量清单的操作过程可从招标、投标、评标三个阶段阐述。工程招标阶段。招标单位在工程方案、初步设计或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即可委托标底编制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按照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计算并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应附有有关的施工内容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放给各投标单位。其工程量清单的粗细程度、准确程度取决于工程的设计深度及编制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等项由招标单位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和计量规则填写。单价与合价由投标人根据自己的施工组织设计(如工程量的大小、施工方案的选择、施工机械和劳动力的配备、材料供应等)以及招标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要求等因素综合评定后填写。投标单位作标书阶段。投标单位接到招标文件后,首先要对招标文件进行透彻的分析研究,仔细理解图纸。要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视招标单位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内所列的工程量误差进行调整决定审核办法。如果允许调整,就要详细审核工程量清单内所列的各种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对有较大误差的,通过招标单位答疑会提出调整意见,取得招标单位同意后进行调整;如果不允许调整工程量,则不需要对工程量进行详细审核,只需对主要项目或工程量大的项目审核,发现这些项目有较大误差时,可以利用调整这些项目单价的方法解决。工程量确定后进行工程造价计算、工程量套用单价及汇总计算。工程量单价的套用有两种方法:工料单价法及综合单价法。工料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按照现行预算定额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及预算价格确定。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管理费、利润、有关文件规定的高价、风险金、税金等费用计入其他相应标价计算表中。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的单价综合了直接工程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高价、材料价格差价、利润、风险金、税金等一切费用。工料单价法价格的构成比较清楚,但缺点也较明显,它反映不出工程实际的质量要求和投标企业的真实技术水平,容易使企业再次陷入定额计价的老路。综合单价法的优点是当工程量发生变更时,易于查对;能够反映本企业的技术能力、工程管理能力,根据我国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单价采用的是综合单价。评标阶段。在评标时可以对投标单位的最终总报价及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分。由于采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所有投标单位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更为公平合理,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在评标时坚持倾向于合理低标价中标的原则。当然在评标时仍然可以采用综合计分的方法,不仅考虑报价因素,而且还对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业绩和信誉等按一定的权重分值分别进行计分,按总评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单位。或者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办法,即先对投标单位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价,在技术方案可行的前提下,再以投标单位的报价作为评标定标的唯一因素,这样既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又有利于业主选择一个合理的、报价较低的单位中标。5、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特点及优势有利于企业编制内部施工定额,提高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企业在招投标时,必须参照标准定额,以标准定额为依据再套用市场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综合计算出单价。实际上,各单位比较的也就是材料、人工的单价和费用的让利,真正采用先进施工工艺降低单价的寥寥无几。但作为一种发展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单位结合自身的优势,进一步编制和完善企业内部定额将会是必然的。能够增加企业中标的可能性。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保价项目一般比较多,考虑到甲方一般会询价,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因而可在报价中采取不均衡报价法,即预计工程量今后可能会增加的项目其单价要适当报高些,反之,则报低些。这样即使初期总价低也不会影响整个工程利润,而且会大大增加中标的可能性。杜绝了相互扯皮的现象,使工程能够顺利结算。工程量清单报价法的单价是综合的,不可调的,而工程量除了一些隐蔽工程或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外,其它都有图纸或可实测实量。因此,在结算时能够做到清晰、快捷12。2.3两种计价模式的区别和联系2.3.1两种计价模式的联系1、定额计价在我国已使用多年,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清单计价规范的编制以定额为基础,参照和借鉴了定额的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2、定额计价可作为清单计价的组价方式。在确定清单综合单价时,以省颁定额或企业定额为依据进行计算。2.3.1两种计价模式的区别1、定额表现的是某一分部分项工程消耗什么,消耗量是多少;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现的是这一项目清单内包括了什么,对什么需要计价。2、定额项目一般是按施工工序进行设置的,包括的工程内容一般是单一的;而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划分,一般是以一个“综合实体”考虑的,包括的工程内容一般不止一项。3、定额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企业依定额进行投标报价,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的个别成本;清单计价规范不提供工料机消耗量,企业依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反映的是企业的个别成本。4、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是按分部分项工程实体净值计算工程量的;依定额计算工程量则考虑了人为规定的预留量。5、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为基本单位;定额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则不一定为基本单位。6、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依企业按施工图纸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来确定工程造价,实现了风险共担,即工程量风险由招标人承担,综合单价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定额计价一般采用工料单价法,风险一般在投资方。第三章 索赔和工程报价的关系3.1 索赔3.1.1索赔的积极意义索赔是合法的所有者,根据自己的权力提出对某一有关资格、财务、金钱等方面的正当的权力要求,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融为一体的边缘科学,也可说是一门“艺术”。涉及到商贸、财会、法律、公共关系和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等诸多专业学科,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如旅游、贸易、医疗、交通、商品买卖、房地产、房屋装修、工程建设等等。在工程施工中,由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必然有许多签约阶段不可能预见的事件发生。尽管合同准备工作非常细致,合同条款内容严谨、全面,业主和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非常守信誉,但由于工程项目施工的复杂性和人的预见能力的有限,仍然或多或少地会发生索赔。因此,施工企业应当重视索赔,强化索赔管理,建立健全索赔管理台账,及时详细地记录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事件,工程完工时形成一册完整的台账,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提高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索赔意识,克服“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及时做出索赔报告”的坏习惯;加强学习,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反索赔的机会,维护企业利益,确保索赔的成功和合同的正常履行。索赔是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的权利。但索赔并不是满天要价利任意赔偿,索赔是“边缘科学”,科学就是尊重客观规律,就是实事求是,按客观事实办事。因此,施工索赔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以实际赔偿为原则,遵守时效性,超过双方约定的索赔期限,受损害的一方无权提出索赔要求。如在合同中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超过20天索赔事项自负”。这说明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必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0天内提出,超过20天提出索赔是无效的13。索赔又是一项知识及技术面广,复杂细致的工作,不但要善于发现和把握索赔的机会,还要善于收集、整理与施工索赔有关的依据和资料,如承发包双方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标底、定标书、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现场签证、施工进度表、施工备忘录、有关工程的工程照片、隐蔽记录、验收证明书以及业主指派的施工现场工程师的指令书和双方来往的书信等等,熟悉和了解施工现场,参加必要的工程例会。更重要的是会处理索赔,分清那些属于施工中的索赔,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赔,怎样计算索赔,及时提出索赔报告。发现索赔或意识到索赔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潜在时,承包商首先是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有效时间,将索赔书面通知发包人(业主)委派的现场工程师。索赔事件发生后,应依照施工合同约定和有关法规对索赔事件尽快进行处理。任何对在中期付款中发生索赔事件搁置不处理,都会影响到工程项目建设的工期、质量和工程结算以及责任划分、质量处理、利息和预期利润补偿等等。因此,当遇到索赔事件时,发包人(业主)与承包商不要回避,应积极配合,组织有良好素质、思维敏捷、逻辑性强,办事效率快、有协调能力、有索赔经验的合同法律专家、工程技术人员、造价工程师、经济师等有关人员进行索赔事件的处理。编写完整和具有说服力的索赔报告,是索赔成功的关键。索赔事件发生后,虽然有了依据、事实和费用的计算,没有强有力的文字说明和表达能力,被索赔的一方不理解或不了解索赔事件的具体情况和索赔内容等,也不可能赔,要求索赔的一方也就达不到索赔的目的,就不可能挽回因索赔事件发生对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损失。因此,编写好索赔报告是一项法律、经济、技术、专业、语言性强,有技巧的复杂工作。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筑市场中,做好施工索赔工作对控制建筑成本,挽回经济损失,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计划和施工合同管理,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文档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促进作用。3.1.2索赔产生的原因在工程建设中,索赔是经常发生的,其主要原因有14:1、在工程施工阶段发生与实际间的差异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项目在工期、人工、材料等方面的索赔; 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地震、台风、泥石流、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和地下构筑物等等引起的索赔;3、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是未能充分考虑和明确各种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致使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出现各种矛盾,从而引起的施工索赔;4、承发包双方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一些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驱动等人为因素,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而引起的施工索赔;5、当前的建筑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的承发包有总包、分包、指定分包、劳务承包、设备材料供应承包等一系列的承包方式,使工程项目建设的承发包变得复杂和管理模式难度增大。当任何一个承包合同不能顺利履行或管理不善,都会引发在工期、质量、数量和经济等方面的索赔。3.1.3索赔的实际操作过程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第三方原因,给承包人造成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延误工期或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不可抗力延误的工期15。具体程序如图3.1所示。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达不成共识时,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和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也可按上述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发包人审批 工程师审核 索赔申请 索赔事件发生承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同意28天提交索赔报告及资料28天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如谈判不成功,工程师有权单方面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通知承包人28天仲裁或诉讼谈判和协调图3.1 工程索赔程序Fig.3.1 The claims Of Peoject proceduresFIDIC合同条件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如图3.2. 距承包商察觉或应当察觉索赔事件不超过42天承包商察觉或应当察觉索赔事件或情况承包商发出索赔通知: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则丧失索赔权承包商递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延长的时间或追加付款的全部详细资料工程师的答复:表示批准、或不批准、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28天42天图3.2 国际工程索赔程序Fig.3.2 The claims International Project procedures2、工程索赔原则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17。3、索赔存在的误区可以说索赔是对施工单位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故很多施工单位在索赔工作上大做文章,然在索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误区,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以下几点: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4 、结语随着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章程进一步健全,索赔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轨道,只要我们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约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在索赔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或批复。3.2 承包方工程报价的前期工作承包方工程报价的前期工作如图3.3所示。承包方投标报价的前期工作主要是指确定投标报价的准备期,主要包括18:取得招标信息、提交资格预审资料、研究招标文件、准备投标资料、确定投标策略等。这一时期是为后面报价做准备的必要工作阶段。如果这一阶段充分准备,寻求工程后期可能出现的索赔机会,以此指导报价策略的选择,这将会为承包人日后的索赔提供便利,非常具有现实意义。1、 得到招标信息并参加资格审查投标人得到有关招标信息后,应及时表明自己的意愿,报名参加,并向招标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对资格审查的重要性投标人必须重视,它是招标人对本企业产生的第一印象。经常有一些缺乏经验的投标人,尽管实力雄厚,但在投标资料审查时,由于对投标资格审查资料的不重视而在投标资格审查阶段就被淘汰。2、 投标中收集的有关信息分析投标时投标人在建筑市场中的交易行为,具有较大的风险性。据了解,国内一流的投标人中标概率只有10%-20%19,而且中标后要想实现利润也面临着种种风险因素。这就要求投标人必须获得尽量多的招标信息,并尽量详细地掌握与项目实施有关的信息。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如何对取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关系到投标人的生存和发展。3、 组织估价班子投标报价,不论承包方式和工程范围如何,都必须涉及承包市场竞争态势、生产要素市场行情、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组织和技术、工料消耗标准或定额、合同形式和条款以及金融、税收、保险等方面的问题。因此,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估价的全部活动加以组织和管理,组织一个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精力充沛的估价班子是投标获得成功的基本保证。一个好的估价班子不仅要具有良好的个体素质,而且各类专业人员之间应分工明确,通力合作。估价班子负责人就显得更为重要,他不仅要有全面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还要善于组织协调工作。4、 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研究招标文件条款在研究招标文件时,必须对招标文件的每句话,每个字都认认真真地研究,投标时要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如误解招标文件的内容,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必须掌握招标范围,经常会出现图纸、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三者之间的范围、做法和数量之间互相矛盾的现象。除此之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投标书的格式、签署方式、密封方法以及投标的截止日期要熟悉,并形成备忘录,避免失误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研究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中标与否是按评标办法的要求进行评定的。我编制投标文件报价调整确定最终报价报价计算确定初步报价(内部报价)计算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确定参加投标,准备材料,报名参加复核工程量 制定项目管理规划各种询价确定其他因素准备与投标有关的资料工程现场调查研究招标文件组织估计班子通过资格预审并获得招标文件获得招标信息图3.3 承包方工程报价的前期工作Fig.3.3 The earlier jobs of contractors bidding国内一般采用两种评标办法:综合评议法和最低报价法,综合评议法又有定性综合评议法和定量综合评议法两种,最低报价法就是合理低价中标。综合评议法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选择中标人,是根据投标报价、主要材料、工期、质量、施工方案、信誉、荣誉、已完或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项目经理的素质来综合打分,综合评议招标人,选择综合评分最高投标人中标。定性综合评议法是在无法把报价、工期、质量等诸多因素定量化打分的情况下,评标人根据经验判断各投标方案的优劣。采用综合评议法时,投标人的投标策略就是如何做到报价最高,综合评分最高,这就得在提高报价的同时,必须提高工程质量,要有先进科学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水平作保证,以缩短工期为代价。但是这种办法对投标人来说,必须要有丰富的投标报价经验,并能对全局很好地分析才能做到综合评分最高。如果一味地追求报高价,而使综合得分降低就失去了意义,是不可取的。最低报价法也叫合理低价中标法,是根据最低价格选择中标人,是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以最低合理低价中标。这里主要是指“合理”低价,是指投标人报价不能低于自身的个别成本。对于投标人就要做到如何报价最低,利润相对最高,不注意这一点,有可能会造成中标工程越多亏损越多的现象。研究合同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双方的最终法律制约作用就在合同上,履约价格的体现方式和结算的依据主要是依靠合同。因此投标人要对合同特别重视。合同主要分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研究合同先得知道合同的构成及主要条款,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价格。这是投标人成败的关键,主要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调整,能不能调整、如何调。根据工期和工程的实际预测价格风险。分析工期及违约责任,根据编制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分析能不能按期完工,如完不了工会有什么违约责任,工程有没有可能会发生变更,如对地质资料的充分了解等。付款方式。这是投标人能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工的条件,有好多工程由于招标人不按期付款而造成了停工的现象,给双方造成损失。其次投标人要对各个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权利义务进行对比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很好的预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对策。研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人用以报价的工程量,也是最终结算及支付的依据。所以必须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在施工过程及最终结算时是否会变更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分析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具体内容。只有这样,投标人才能准确把握每一清单项目的内容范围,并做出正确的报价。不然会造成分析不到位,由于误解或错解而造成报价不全导致损失。尤其是采用合理低价中际的招标形式时,报价显得更加重要。3.3 索赔和工程报价的关系索赔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工程报价则发生在招投标过程中。狭义的索赔是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凡是超出原合同规定的行为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无论是时间上的还是经济上的,只要承包人认为不能从原合同规定中获得支付的额外开支,应当得到经济和时间补偿的,均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工程报价对于承包商同样重要,一个合理的报价是承包商取得工程建设权的主要保证。由于建筑行业的经济不景气,形成了“僧多粥少”的局面,加剧了承包人的竞争,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往往采用“低价夺标”的策略。 承包商在中标后,往往依靠后期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索赔来取得利润。所以如果在报价时,把施工过程中出现索赔的可能性和数量预算的越准确,那么投标时的报价就越灵活。这对承包商中标以及获取利润是非常有帮助的。我们经常提到的不平衡报价法,就是在报价时考虑索赔因素,从而在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不平衡报价就是利用合同在报价时是“单价合同”,而在实施时是“复测合同”的特点。在总标价不变的前提下,将工程量清单中有些单价调整得略高于正常水平,另一些则略低于正常水平。如果承包商在报价过程中判断出标书工程数量不够准确,这就是盈利的机会。例如,承包商的单价已定为100元/m3,如果有绝对把握认为标书列明的5000m3,而在施工中,可能是8000 m3。那么,就可以把工程量清单里的单价报得高一些,例如,报到120元/m3。承包商报价时是按照120元/m35000 m3写入合同金额里,而实际发生数是120元/m38000 m3,这样在验工计价时就能比原来的100元/m35000多了460000元,比原来报价多了近一倍。如果认为标书的工程数量比实际的工程数量要多,实际施工时绝对干不到这个数量,那么就可以把单价报得低一些。这样投标时好像是有损失,但由于实际上并没完成那么多工作量,承包商只会赔很少的一部分。 由此可见,报价阶段的索赔意识对承包商报价的重要指导意义。不平衡报价只是一种方法,这种索赔意识还体现在其他方面,在后面章节中会有详细的阐述。另外,承包商想要做出合适的报价,在保证中标的前提下,还能为日后索赔打好基础,关键在于在制定报价阶段对信息掌握的程度和信息分析预判的准确性。 信息竞争将成为投标人竞争的焦点。因此投标人的信息分析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施工现场的天气情况;主要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趋势;建设项目是否已经批准;招标人是否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有无工程管理的能力、合同管理经验和履约的状况如何;委托的监理是否符合资质等级的要求,以及监理的经验、能力和信誉;招标人或委托的监理是否有明显的授标倾向;投标项目的技术特点,经济特点;投标竞争形势分析;投标条件及迫切性;本企业对投标项目的优势分析;投标项目风险分析。根据以上各项目信息分析结果,做出包括经济效益预测在内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供投标决策者据以进行科学、合理的投标决策。如果承包商对该地区施工期间的气候条件了解后,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说明因气候原因无法施工期间的费用问题,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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