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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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区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制度 根据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xx政办发201xxx号)、xx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制度的通知(xxx办201xx1号)、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xx政办函201xxx号)、台x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制度。本制度所称的“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通过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查对象,选派随机产生的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检查对象的日常监管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相关检查情况及检查结果进行公开的工作机制。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部署的要求,围绕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在公安行政管理中大力推行随机抽查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坚持依法监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安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强化检查工作和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责任清单,落实监管责任,推进随机抽查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公开公正。深化“阳光执法”工作,推进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持协同推进。在检查工作和事中事后监管领导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专业联合随机抽查。坚持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与其他部门间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分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局政委潘尧敏任组长,分局办公室、法制预审大队、纪委监察室、治安大队、网警大队、禁毒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边防大队、消防大队等负责人为成员。分局各部门是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本部门“一单两库一细则”,开展具体实施工作,并加强对下督促指导。办公室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数据汇总、信息公开、检查考评等工作。法制预审大队负责对各部门“一单两库一细则”进行法制审查,对随机抽查工作进行执法监督。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进行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三、建立“一单两库”(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局各部门要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确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应包括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法、抽查措施、抽查监管程序、抽查结果处理等(见附件),及时报分局办公室备案。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分局各部门要以辖区和行业为基础,按照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检查对象库要涵盖全部被监管的市场主体,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并建立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对执法检查人员较少的区域,可以探索实施跨区域联合抽查。四、随机抽查的实施(一)对被抽查主体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法定程序进行。依托网络信息技术,采用随机摇号等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实现在线随机选择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二)被抽查对象名单在检查对象名录库按比例随机抽取产生。抽取比例和频次根据每年的实际监管工作需要确定。(三)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根据本部门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编号随机抽取产生。对检查对象实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四)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抽查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对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当场纠正的,依法提出整改要求,依法记录。属于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区,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查处。(五)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抽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出具检查意见,包括“未发现异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其他”等情形。(六)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检查抽样单、责令整改通知书、处罚决定书等监督检查工作书面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保存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七)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对抽查工作认真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形成总结报告。要及时对工作方案、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归纳总结并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五、抽查结果的运用(一)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二)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六、监督考评(一)随机抽查工作要进行督查指导和效能评估,必要时可对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复核。(二)要严格执行随机抽查工作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上级部门有关随机抽查工作的安排部署。(三)要将随抽查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制定考评标准,严格考核,促进抽查工作落实到位。七、责任追究发现有下列情形的,依照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1、违反法定程序的;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3、在抽查监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4、不履行法定职责的;5、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的;6、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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