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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档案管理制度一、基建档案管理工作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基建档案管理,促进基建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标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以下简称国标规范)、南京邮电学校档实体分类法与档案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学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基建处管理模式,特制定本规定.二、基建档案管理,实行综合管理科管理与档案承办科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综合管理科是基建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基建档案由承办科室搜集并交综合管理科归档.三、相关职责:(一)综合管理科:1,宣传贯彻档案管理有关规定;2,配备档案管理人员,购买足够的档案装具,保证档案库房安全,卫生;3,对承办科室提交的基建档案及时登记并归档;4,工程建设档案及时向学校综合档案室移交;5,对基建处内保存的基建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妥善保存,注意保密,不得散失;6,对使用频率高的文件资料,如各类批文,许可证等、应提供足够的复印件交有关人员使用;7,提高基建档案的利用率,各类基建档案资料的传阅、借阅、领用,归还均有正式手续.(二)承办科室:1,认真学习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国标规范、学校规范及基建处综合管理科的要求,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基建档案及时搜集并提交综合管理科归档;2,项目代表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把对工程相关资料的编制,审核、交接,验收等要求列为合同的重要内容、工程资料达不到合同要求,不得结付相关款项、工程完工移交时,项目代表应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提交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3,达到国标规范、学校规范归档要求的其他各类合同、合同经办人应及时提交综合管理科归档;4,归档的文件资料应为原件,合同应为原件正本.四、借阅工程资料者、应对所借资料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用毕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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