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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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皖L03100428 砀山经济开发区市政道路工程(13标段)招 标 文 件(施工)招标编号:皖L03100428招 标 人: 砀山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 管 机 构: 砀山县招投标中心2014年6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第5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第七章 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第八章 图纸、工程规范第九章 工程量清单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砀山经济开发区市政道路工程(13标段)2建设地点位于砀山县经济开发区境内 3 建设规模本道路北起规划纬一路,南至现状果园路,道路宽18m(人行道+车行道+人行道),全长共2065m,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第1标段:纬一路+纬一路桐木路(含纬一路)、第2标段:桐木路人民东路、第3标段:人民东路果园路),建设规模详见图纸4质量标准要求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各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及本招标范围内的整体工程均达到现行国家及地方设计、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规定,并要求达到 合格 的质量标准。5工期要求本工程要求建设工期为: 第一标段180日历天;第二标段90日历天;第三标段90日历天(具体以建设单位下达的开工令日期为准)。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范围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程内容。7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8资金来源政府投资9招标控制价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法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11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常驻现场且唯一担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持有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宿州市市外企业须持有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宿备案证(开标时项目经理必须到场)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60日历天14踏勘现场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自行踏勘施工现场 ,以便在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及各种措施费用,定标后不再调整各种措施费用,如不踏勘,所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自负。联系电话:13855788119 15投标保证金额1、投标保证金金额:第1标段240000元;第2标段80000元;第3标段57000元2、投标保证金须于2014年7月16日16时00分前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至收款单位(砀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确保在7月16日16时00分前到账(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银行记录可查询。转账时要注明标段号,否则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情况现场核验后递交投标文件。收 款 行:砀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银行帐号:200003720424103000000343、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必须参加开标会,否则记入不良信誉企业档案。 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17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份,技术标和商务标各1份正本,4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分开打印装订)1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递交地点:砀山县招投标中心(砀山经济开发区办公楼二层开标室)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 7 月 18日下午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19开标地点及时间地点:砀山县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室开标时间:2014年 7 月18 日下午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20评标方法及标准合理低价中标。(详见投标须知“评标方法及标准”)21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第1标段600000元;第2标段200000元;第3标段14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如中标后不能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开户行:砀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20000298555910300000018开户名称:砀山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履约保证金专户22招标答疑1、2014年7月8日下午17时00分前,投标人如有任何疑问均在此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将质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无权再因为招标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而进行质疑。电子邮箱:发送后请电话告知。电话:18955744422。2、本工程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补充、澄清、修改、答疑及招标控制价等均通过砀山县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 招标编号:皖L03100428(注:第1标段:皖L03100428-1;第2标段:皖L03100428-2;第3标段:皖L03100428-3)二、 投 标 须 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设部208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承包方式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详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或资格审查文件)。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5、现场踏勘5.1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对现场情况作出正确评估,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5.4 投标人踏勘现场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种种 (除不可抗力外) 不利因素,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排除上述不利因素的相关费用。6、投标费用6.1招标文件售价每一标段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在开标室交纳招标文件费用,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2本次招标委托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根据中标金额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6.3招标代理服务费已包含在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以上费用。中标人须按国家发展改革委20021980号规定标准的80%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6.4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按皖价服2007226号文计取,由中标人向砀山县招标中心缴纳。(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招标公告目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第七章 工程经济技术要求第八章 图纸、工程规范第九章 工程量清单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列日期前通过网上发布形式发布,各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询,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列日期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澄清要求,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视为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无漏项或误差。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以网上发布式答疑或澄清文件,所有潜在投标人有义务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注: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发放后,各投标人依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校核。如果对工程量清单有异议,请投标人在招标答疑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否则,视为默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中标人按照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投标(中标)单位要对因没有校核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造成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因施工图纸标注不清楚部分以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解释为准。8.2对于由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的且随本招标文件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本次招标报价的基础依据。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后须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前,请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与图纸。若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疑问的,投标人必须在领取工程量清单后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安排投标单位与清单编制人员核对该部分的工程量,核对后的工程量的偏差(以招标阶段的施工图纸为对比依据)若在+3%和-3%(含+3%和-3%)之内的将不再调整(包括错漏项),工程偏差在+3%和-3%之外的错项、漏项的将按实工程量清单数量,并按核对后重新确定的清单工程量作为报价依据,无论核对结果是否调整,均需参加核对的单位及人员确认(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澄清文件);投标人若在规定时间之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疑问,则表示投标人确认该工程量清单(包括无漏项、工程量精准无误等,且该工程量清单是本次招标工程的如实反映),并且确认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文件清单工程量相比,出现正偏差,招标人有权在结算时不予以追加工程款;出现负偏差的,招标人有权在结算时核减工程款。8.3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在设计图中如未图示、或工程量清单未表述明确的,各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结算时不得增调造价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之内的投标总报价内;若在图纸会审中由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发生修正而造成实际发生工程量与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有偏差,则经招标人核准后,中标人以该项中标的综合单价为依据重新核对工程造价并计入工程总价中,若实际发生工程量有增项的,投标人应按实际测算该项的综合单价和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咨询单位核对并报招标人审定后计入工程总造价。8.4投标人(中标人)在开标以后提出工程量清单中有偏差、漏项、错项的一律无效,招标人不予接受。9、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9.2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将通过网上形式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以网上形式发布,所有潜在投标人应将网上发布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下载打印装订在投标文件商务标内。9.5 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时间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9.6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的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中文(语言文字)。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是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及技术标投标文件三部分组成。11.2商务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投标报价(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可不要求此项内容);(3)投标函;(4)投标报价说明;(5)投标报价汇总表;(6)工程量清单报价书;(7)网上发布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 11.2.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措施项目报价表;其他项目报价表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人、材、机详细清单;降低投标报价的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主要设备清单报价表;(8)替代方案及报价书(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9)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内容根据安徽省工程量清单实施细则,进行调整。)11.3技术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3.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2)建造师简历表、业绩表及证明材料;(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业绩表;(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特殊说明资料(招标人特别要求的)(5)项目管理班子关键职位人员履历表及岗位证书;(6)同时承诺经招标人认可的建造师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是将来施工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应常驻工程施工现场,上述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调换或撤离,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7)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承诺在签定合同后5日内完成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建设,人员、机械设备同时进场,具备开工条件。11.3.2拟分包情况表:11.3.3投标单位的业绩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1.3.4施工组织设计部分:(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确保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5)确保工程进度计划及技术组织措施(附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6)资源配备计划;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材料)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附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动力计划表;(7)施工总平面图及临时用地表;(8)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1.3.5评标办法中所须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5)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7)建造师注册证书;(8)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9)公司开户许可证(10)承诺书;(11)保证书;(12)投标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1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人须分别编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及商务标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均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按无效标处理。12.2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施工时应以施工图纸为准。(具体工程量增减随业主的书面通知进行调整)。13.2本工程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澄清、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工器具及设备清单等要求,参照有关定额、费率标准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投标人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投标报价、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成本价。13.3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方式。13.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13.5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工程项目,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位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报价内,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将不予结算及支付。投标人报价(含分部分项工程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报价或明显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等情况,一律做无效报价处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不得更改,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13.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甲控材料表中为暂定价材料投标人需充分考虑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招标人通过询价后只调材差;投标人应结合现场情况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并体现在报价中,一旦中标需按规范要求和相关规定施工,如无特殊原因该分项工程不再进行经济签证。13.7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8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13.9 投标报价编制原则:13.9.1工程量清单计算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执行;人工费参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文规定,即投标报价中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68元/工日;税金执行国家现行标准。13.9.2材料供应方式: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原则上均由乙方组织采购,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括材料运杂费、采保费及检验试验费等。投标报价必须严格按照主要材料报价表、主要设备报价表的格式注明材料及设备的规格、品牌、生产厂家(产地),若所报清单中未注明材料及设备的品牌及产地,则必须无条件执行按甲方所指定的材料品牌采购,且价格不予调整。但招标人有权决定任何一种材料是否由乙方采购,若不同意由乙方采购,则甲方自行采购或甲乙双方共同采购,且乙方必须予以认真配合(如:提供材料数量、规格、质量标准、共货时间以及价格等),其价格按实调整;若同意乙方采购,则乙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投标时提供的材料清单的规格、产地、价格等进行采购,投标材料价格风险自担。总之,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和检验资料。13.9.3材料价格:由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均按投标报价一次性包死,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这部分材料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13.9.4投标人的措施项目费用应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填写数量和价格。投标人应认真研究和充分估计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和工程数量准确性在内的可变因素,合理编制措施项目报价,一旦中标签订合同后,措施项目费不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和工程数量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13.9.5零星工作项目费,投标人应根据“零星项目清单”所列人工、材料、机械,分别编制综合单价,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13.9.6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用均为估算金额。投标时必须全额计入投标总价,工程竣工后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13.9.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措施费用是完成工程必须保证的费用,费率按规定计取。13.9.8规费、税金是经国家和省、市批准的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承包人必须按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标准足额计取并上缴。13.9.9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工程数量。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措施项目应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13.10 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以及必要的工艺调整,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13.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一律不予调整。13.12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与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13.13定额可参考: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及其配套计价依据;13.14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必须加盖工程造价执业人员“执业章”。13.15投标人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缺漏项的、工程量少计算的、计算有误的,请投标单位仔细审阅图纸及相关资料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中标后将不再调整,视为对建设单位的优惠。13.16投标人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多项、工程量多计算的、计算有误的,可以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也可以施工中据实核减。14、 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 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书面形式的答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则视同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时间前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保证金(具体数额和缴纳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4公示期内无异议,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扰乱招标秩序;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而造成无法进行开标的;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证据不全、恶意投诉的;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而造成本工程无法进行开标的(有正当理由且开标前3天提前申请,被批准的除外。)17、投标替代方案(本工程不允许投标替代方案)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8.1投标人应按本须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采用打印(签名除外),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准。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密封粘贴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8.4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18.3条款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8.5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1投标人应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分别装订并标明“工程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工程商务标”、“ 工程技术标”。 所有投标文件均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按无效标处理。19.1.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 19.1.3 一个标段的商务标、技术标投标文件需分开装订密封。且投标文件正本副本需分开装订。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写明:(1)招标人名称:(2)招标编号:(3)工程名称: 工程商务标(或技术标)(4) 年月 日 前不得开封;(5)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注: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9.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单独装订无须密封,并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密封袋上写明:(1)招标人名称:(2)招标编号:(3)工程名称: 工程资格审查申请文件(4) 年月 日 时前不得开封;(5)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注:密封袋封口处可不密封,便于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在开标前核实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派建造师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19.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0、投标文件的提交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款规定以澄清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 标24、开标2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派建造师,必须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便于开标前核实身份。并在身份核实后与其他所有资格后审材料的原件,单独文件袋装并标注所含资料清单提交至开标现场供评委查验(详见资格后审审查表),相关人员按时到达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核验。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4.3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24.3.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4.3.2 主持人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代表和有关部门代表;24.3.3 监督人员宣布开标纪律;24.3.4 招标人代表介绍项目有关情况;24.3.5招标人及监督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派建造师身份进行核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派建造师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不予拆封,退还投标人。24.3.5 由投标人代表在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监督下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并签字确认;24.3.6设有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的,予以公布;24.3.7开启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并进行唱标;唱标顺序按照投标人签到时确定的编号由小至大进行;24.3.8评标办法中规定抽取下浮系数的,按规定由现场监督人员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抽取;24.3.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24.3.1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24.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否则,根据有关规定,投标人无权再对开标进行投诉。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5.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的。(三)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签字的;(四)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五)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6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26.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经评审确认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合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本工程不适用)26.2采用资格后审的工程,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标准和方法以及投标人所提交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后审资料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六)评 标27、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与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将从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由5人或5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28、评标过程的保密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9、投标文件的澄清2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9.2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提供相关材料;(一)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价合理幅度的;(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0.1 资格后审规则和审查标准30.1.1资格后审规则:根据资格后审资料审查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后审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全部符合则为资格后审合格,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参与下一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资格后审不合格,作无效标处理。30.1.2 审查标准:参见资格后审资料审查表(一) 资格后审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标准是否合格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格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除装订在技术标文件中还应手持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 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并提供原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并提供原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并提供原件。4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提供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资质要求的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提供原件。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并提供原件。6项目负责人提供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资质要求的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建造师工作单位必须是投标申请单位,须提供社保证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证明原件。宿州市市外企业须持有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宿备案证。7公司开户许可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公司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8承诺书承诺书(参见投标文件附件三提供的格式)原件9信誉、履约情况(保证书)投标企业须出具保证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四):该公司目前无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需出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拟派建造师现阶段未在任何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目前无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10投标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二)资格后审资料审查表使用说明1、评标专家根据评审标准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并在投标人评审空格内用“”、“”表示。2、以上资格后审材料须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第1、8、9项原件按照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技术标文件中,其中要求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否则,资格后审不合格。3、如投标人的各类证书原件正在变更、年检的,须有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注明证书资质等级等相关主要内容。4、如遇评标委员会不能确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可提交有关部门核查。5、以上资格评审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302投标偏差的界定和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30.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18款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符合招标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四)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工程造价人员“执业章”的;(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的;(六)投标人名称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七)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八)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九)投标工期超过建设工期或投标工期缩短超过合理幅度而又无充分理由说明或投标函及其附录中无明确投标工期的;(十)工程质量标准不满足(达不到)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或投标函及其附录中无明确工程质量标准的;(十一)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十二)分包不符合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的。(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30.4细微偏差30.4.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30.4.2 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认可。30.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0.5经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31 计算错误的修正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1.1.1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不一致时,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31.1.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标出的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31.1.3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计或总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总计)金额。31.1.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31.1.5 投标人填报的特殊或贵重材料设备以及其他材料设备采用的品牌、数量、单位、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标准)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进行澄清修正,但所报的单价不变。31.1.6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填报的为准。31.1.7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建造师前后不一致时,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填报的为准。31.1.8 投标文件填写的工程名称、工程结构、建筑面积、层数有误时,以招标工程的实际内容为准。31.1.9按上述修正方法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进行核准修正,修正后的总价与投标函投标报价不一致时,评标时以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大写为准;如若中标,修正后的总价和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大写中的低者作为中标价格。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1.3按照第30.3.2条款、第31条款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3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2.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2.3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当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放弃资格,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据评标报告依次选择中标人。32.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32.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3、投标人措施费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33.1凡没有按照建设部89号文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造价指数的要求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等费用进行报价的。33.2对脚手架工程费、垂直运输费和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进行报价时,报“0”费用的;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机械闲置或拆旧完毕为由,只报人工费的。(注:此项费用不发生时可以不报费用,发生时必须报出费用)。34、评标方法和标准34.1商务标评审(满分100分)34.1.1有效报价和评标基准价:招标人委托具备资格单位按有关计价规定,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工程招标控制价向所有投标人公开。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避免投标人恶意竞争,评标委员会将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34.1.2招标控制价为:第1标段12098170.55元(其中审计费17276.55元);第2标段3956471.56元(其中审计费6413.5元);第三标段2807007.33元(其中审计费4413.5元)。注:审计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计入总报价。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将审计费无息退还给中标单位。34.1.3、评标、定标方法和标准:合理低价中标。34.1.4、各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34.1.5、各投标报价有效的投标人不多于五家(含五家)时,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有效的投标人多于五家(不含五家)而不超过八家(含八家)时,基准价为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和一个最高报价后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有效的投标人多于八家(不含八家)时,基准价为去掉两个最低报价和两个最高报价后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基准价时有效报价被去掉的投标人仍参与综合评审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34.3.6、基准价乘以开标现场抽取的系数为评标价,系数由投标企业推选一名代表抽取的系数(抽取系数为94%、96%、98%)。34.3.7、各企业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价相比,等于评标价的得基本分100分;每高于评标价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减2分;每低于评标价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减1分。(不足1%的部分按插入法进行计算)。34.3.8 以投标人的得分高低排序选择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分值相同情况,投标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得分和报价均相同,则由招标人代表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候选人名次。34.3.9、经评标人员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可依法重新招标。34.3.10、对未中标单位,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注意事项:1、 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 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由招标人(或代建单位)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并核验资格证明材料原件、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证书原件及业绩奖项等资料原件。3、 投标承诺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建造师在整个施工期间内常驻施工现场组织施工,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投标人必须承诺建造师及项目班子配备人员证书原件在中标后由招标人保管,直至工程竣收合格。(七)合同的授予35、合同授予标准35.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所确定的中标人。36、招标人拒绝投标人的权力36.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如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商务标中有违反国家清单规范及2005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中低于成本有关规定情形,有权组织有关专家重新评议,取消中标资格。36.2投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履行相关义务,以及发现分包、挂靠;无正当理由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0日内不能完成合同谈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7、中标通知书37.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管理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7.2建筑管理部门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发现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如中标人不能按规定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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