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路基工程劳务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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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甲方: 乙方: 为配合主体工程施工计划进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前提下,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项目:甲方指定范围内的路基清表、清表土方堆码成型、填前碾压、土石方开挖、利用土石方填方、借土填方、刷坡土方施工。4、合同工期:2014年7月17日至2014年9月17日。施工过程中如业主要求加快进度调整工期,乙方将无条件服从,不增加任何费用。第二条、承包工程数量承包工程数量:以附件中原地面数据和最终实测土方数据为计算依据,计算承包工程数量。第三条、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1、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该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取土场清除表土、恢复,路基内地面清表、路基填筑、整平、洒水、压实、整形刷坡、挖台阶、路槽成型、线外整形、清表土方堆码成型等。是乙方为完成上述承包项目所需的一切人工费用、机械费、材料费、燃油费、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措施费、利润及隐含风险在内的费用总和,甲乙双方签订后不再做调整。土方承包单价:平均运距在1Km范围内9.5元/m(风积砂段落在该单价基础上增加1元/m3)。平均运距在10Km范围内(不包括10Km),每超运1Km单价增加1.0元/m;平均运距在10Km至20Km范围内(不包括20Km),每超运1Km单价增加0.8元/m;平均运距在20Km至30Km范围内(不包括30Km),每超运1Km单价增加0.7元/m;平均运距在30Km至40Km范围内(不包括40Km),每超运1Km单价增加0.65元/m;平均运距在40Km至50Km范围内(不包括50Km),每超运1Km单价增加0.6元/m;平均运距在50Km至60Km范围内(不包括60Km),每超运1Km单价增加0.55元/m。此单价已包含承包项目中所有内容,土方数量按照压实方计取。合同段内风积砂填筑路段上路床未筛分碎石封闭单价,以及低填浅挖段路基处理中换填未筛分碎石单价均按照上述土方承包单价计价。低填浅挖段路基处理中翻挖回填压实土方单价按照6.0 元/m(压实方)计价,借土填方按照普通路基填筑单价计价9.5元/m3。2、工作内容:甲方指定范围内的路基清表、清表土方堆码成型、填前碾压、土石方开挖、利用土石方填方、借土填方、刷坡土方施工。3、工程项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除合同条款已明确的外其余见本项目的技术规范和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9版)及业主、监理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本项目技术规范与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本项目技术规范和业主、监理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为准。以上规范在合同签订前可在甲方合同部查阅,签订合同后视为认可。第四条、合同专用条款1、乙方进场人员、机械应符合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如不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员、机械设备。2、履约保证金无第五条、结算和支付1、甲方根据乙方的施工进度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业主及监理签字认可的)在保证乙方能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包括机械修理费及生活费)酌情给予支付。2、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超过业主、监理签认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3最终结算:乙方完成全部合同工程量且质量合格,甲乙双方签订退场协议后,甲方开具最终结算清单。在最终结算时,甲方有权对以往历次签证或中间结算中的错误、疏漏进行修改,并在最终结算时修正。最终结算单签字确认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最终结算协议书。4、乙方办理结算支付人员必须是乙方签订本合同的人员。5、在最终结算单签订后,缺陷责任期未满前,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扣除乙方工程量总价的10%作为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且经修复质量合格,业主已支付甲方质量保证金,扣除修复费用后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结清质保金。6、乙方必须承诺有抗风险能力,必须管理好自己雇用的民工与机械,如业主资金不到位,不得向有关部门施压及聚众闹事,不得给甲方带来名誉及其他损失,如发生上述类似问题,每次扣乙方5%的保证金不予支付。 第六条、材料供应1、乙方施工所需的燃油每次提前一周向甲方报需求计划,由甲方负责提供,燃油价格按照锡林浩特市同期市场燃油价格计算。每次燃油运送至乙方场地后,由乙方出具收据,最终结算时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第七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乙方的施工行为、工作生活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及环保要求,以及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和甲方颁布的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中有关环境、安全卫生因素的规定。2、乙方须建立内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措施;保护好施工环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安全教育。3、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场地内材料、机械设备摆放整齐、安全,随时保证施工便道畅通无阻;施工期间,不合格材料不能堆放在施工现场;工程完工后物净料清。4、乙方对其现场施工人员、设备及财产的安全负一切责任。在施工及材料的采购、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残、亡,财产损失、损害及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5、乙方的主要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统一标志,没有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同时必须确保安全设施和费用的投入。6、乙方必须对机械设备的操作安全负责。尤其当机械设备在高危险地区工作时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员,负责指挥设备的安全作业。7、乙方必须对油料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如果乙方在施工现场设有油罐,则油罐的安放、保卫、消防应达到甲方指定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8、施工现场的彩旗、标志标牌、安全警示牌等由甲方统一制作并承担费用,乙方领用后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现场的埋设和日常维护,如果丢失和损坏,乙方照价赔偿。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关于标准化工地建设的安排,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满足甲方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第八条、工程质量与检验1、分项工程优良率为:100%;分部工程优良率为:100%;单位工程交、竣工验收优良率:100%;重大质量责任事故:0案次。2、乙方必须对本工程和甲方负责,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相关要求(指由业主、监理工程师、甲方对该工程下发的指令、命令、通知等)精心组织、科学施工,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做好现场施工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报验资料。3、质量:所完工程应达到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规定的标准,同时应满足业主对质量的要求,并满足业主合同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要求。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按甲方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4、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试验检测由甲方进行,正常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于业主、监理、质监站等上级主管单位对工程质量存在怀疑而超出正常检测频率、检测方法而增加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5、由于乙方不按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相关要求(指业主、监理工程师、甲方对该工程下发的指令、命令、通知等)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对于不合格的工程,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证验收、结算、支付;对于质量不合格且不按期进行返工处理的工程,甲方在乙方其他工程款中扣除该不合格工程返工的全部费用。6、隐蔽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在隐蔽之前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补或返工后重新验收。7、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为2年,保修期为5年,起止时间按业主对甲方合同要求执行(乙方已充分了解业主合同条款中对此项的规定)。第九条、工程进度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积极组织本工程所需人员、设备等进场,经甲方对进场人员、设备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2、乙方工程进度必须满足合同工期、阶段性工期要求。施工过程中甲方及业主对阶段性工期目标进行调整时,乙方按照甲方下达的书面的计划组织施工,无条件接受甲方关于工程进度的奖惩,同时,不因阶段性工期的调整而调整合同单价或乙方增加任何费用。3、乙方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工期、阶段性工期要求时,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工程量进行调整,交由其他有能力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乙方须无条件同意甲方相关调整。4、暂停施工因单价中隐含了各种风险,故不论何原因造成的停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条、便道的修筑与维护1、如甲方需要乙方修筑便道,则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相关图纸要求修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具体单价按照路基土方单价计价。2、履行合同期间便道的维护、洒水均由甲方负责。3、取土场至主线的临时道路由乙方修建,甲方不承担费用,土场取土完成后,乙方负责土场的修坡、整平、复垦,负责土场道路的恢复,并达到当地环保、水保、国土、林业等政府部门以及业主管理部门的要求,所需费用包含在土方单价之中,不另行支付。第十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为乙方提供相关的施工图纸1套、施工记录、试验、竣工资料表格格式一份,项目技术部门的施工技术规范供乙方查阅。2、及时组织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3、合同生效后根据项目总体计划安排一次或多次移交工程施工区段。4、甲方相关管理人员,根据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督查;督促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程资料及签认工作。5、甲方可根据工程要求,对乙方承担施工的工程项目在进度、质量、环保、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整改指令,若乙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引起不良后果的,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工程总价1-5%的处罚。6、借土填方取土场由甲方协调征用并承担征地费用。7、组织对已完工程的验收和评定。8、及时拨付工程款。(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确保工程进度、质量、环保、安全及文明施工满足合同要求,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对整个工程的统一协调和指挥。2、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如发现此类情况,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3、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业主规定的工程报验程序。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图纸与实际不符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申请,按变更程序进行变更,待甲方同监理工程师协商确认后,按业主批复的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中若发生质量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工程部,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在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组织返工,乙方自行承担返工修复费用。4、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同业主与甲方的合同一致,若在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出现(或可能出现)质量问题,应自费及时维修,如果甲方代为维修,则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5、非甲方过失引起的(包括自然气候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和责任,均视乙方应承担的风险,并对甲方该工程项目负责到底。6、乙方一经签署合同就必须履行义务,同时承担风险,如因业主、地方问题而不能开工,一切损失乙方负责,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和补偿。7、乙方必须配备一名专职人员,协调地方关系。施工中因乙方单方面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8、乙方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上报甲方予以认可,中途变更时,必须经甲方同意。9、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10、乙方应对本协议及协议实施中甲方下发的一切通知、文件、指令、命令、等资料进行保密。如有泄密事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11、乙方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缴纳暂住人口费、治安管理费等由地方政府收取的费用。12、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内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13、乙方在施工区域内要保护当地自然环境,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做到不污染环境,不破坏树木、草地、耕地等,采取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如造成环境污染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4、为生产工人配备必须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和基本的安全防护培训。15、向保险公司投保和办理属于乙方范围内的承保理赔工作,为所雇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为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16、负责由乙方所提供的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整编,并承担相应费用。17、乙方进场后有权利对甲方提供的原地面数据进行复核,如发现与不符,应及时联系甲方共同进行复测。若乙方不进行复测即认为默认甲方数据,最终计算土方数量以甲方提供原地面数据为准。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对以下任何一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工程造价总额20%的违约金。(1)乙方将工程转包、分包,视为违约。(2)乙方施工队伍的人员数量和素质,或乙方进场设备的型号和数量,满足不了质量和进度要求,视为违约。(3)乙方中途退场,视为违约。(4)经甲方签认合格进场的材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卖、浪费、更换。若一经查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偿付违约金并赔偿一切损失。(5)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的施工队伍和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调出或更换,若确实需要,需报请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6)由于乙方违约,业主对甲方要求违约赔偿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费用与责任。2、工期、质量违约与责任(1)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乙方进度达不到均衡生产能力(均衡生产能力:指工程量与合同工期(或阶段性工期)的平均生产能力),或存在质量问题及内部管理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整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减少合同工程量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另行组织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赶工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合同工期到期,乙方未完成合同工程,视为违约。甲方可选择采用以下三种处理方式。乙方继续进行剩余工程的施工,并承担逾期完工违约金,每延误工期1天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5000元。甲方可减少合同工程量另行组织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赶工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剩余工程合同价款10%违约金。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剩余工程合同价款2倍的违约金作为甲方另行组织完成剩余工程的费用。(3)由于乙方违约,在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3天内将乙方所有人员和设备撤出施工现场,并满足甲方另行组织后续施工的条件,如不按时撤出干扰后续施工,每延长1天承担违约损失5000元。(4)由于乙方违约,业主都对甲方要求违约赔偿时,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赔偿与责任。3、如果甲方违约,乙方可提前28天向甲方发出通知,表明乙方可能暂停本工程施工,或放慢本工程的施工速度,直至终止本协议。由此发生的费用,在分清双方责任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乙方违约,甲方应提前28天通知乙方可能终止本协议,同时封存履约担保。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损失(包括另选队伍的费用、队伍进场的费用、赶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费用的变更承包单价在施工期间不予调整。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达不成协议,应向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五条、其他事宜1、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2、在乙方承担施工期间及工程完工后,对外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债务(包括民工工资),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3、其他未定事宜,双方可协议补充,视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缺陷责任期满,结清尾款后失效。5、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在双方共同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届满,且竣工结算费用支付完毕即告终止。附件:原地面实测数据。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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