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改造工程监理规划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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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路改造工程监理规划编制: 审核: 批准: 贵州众益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业主委托,贵州众益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六盘水市人民路改造工程”进行工程监理,按照国家有关监理规定及国际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编制本工程监理规划及细则。监理规划1、工程概要1.1 建 设 单 位:六盘水市新世纪基础设施公司 1.2项 目 名 称:六盘水市人民路改造工程 1.3道 路 等 级:城市主干道II级 1.4建 设 地 点:六盘水市人民路 1.5工程建设工期: 约120日历天 1.6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相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2、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职责:坚持监理工作独立性、公正性、服务性、科学性原则,提供规定的服务是本项目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在监理活动中,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是本项目各级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的准则。本项目监理过程中,我们将以监理合同、业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规范为依据,遵照国际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监理方的承诺,实行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控制,使三大目标得以按合同要求实现是监理的工作目标和职责。3、监理依据工程监理合同;业主和设计单位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业主和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贵州省现行有关预决算定额和文件;国家和贵州省现行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的其他法规。4、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4.1 监理工作范围依照监理合同条件,根据实际地形尽可能节约投资、降低造价,按期或提前完成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监理监理服务。拟对本工程项目的以下部分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a. 路基工程b. 路面工程c.道路排水工程d.人行道、防护及交通设施工程4.2 施工阶段监理内容4.2.1协助业主与承包商(施工单位)编写开工申请报告,协助审查分包队伍;4.2.2制定监理总体规划,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下达开工命令;4.2.3审查工程材料、半成品的质量;4.2.4检查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4.2.5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调解合同双方的争议,处理索赔事宜;4.2.6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审查工程计量,验收(或予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4.2.7进行隐蔽工程验收;4.2.8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做工程质量评述报告;4.2.9协助业主审查工程结算;4.2.10做好其他服务:如业主提出监理合同之外的其他服务要求,经协商达成协议,将给予优质的服务。5、监理组织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监理方在项目现场设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组成。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拟派出监理人员名单。拟派监理人员名单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监理工程师证书1钟 晖男40结构工程副教授驻地高监建(黔)监工字第010092号2陈 伟男36工程技术工程师市政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建(黔)监工字第040026号3张 强男35工民建工程师市政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号:00688454王 骥男29工民建助 工监理员培证字第2416016号5张吉斌男24建筑工程助 工监理员培证字第200466098号6向 波男23建筑工程助 工监理员培证字第2004162187杨立显男25工民建助 工监理员培证第6182号以上监理人员随工程进程分批分期介入监理。专家顾问组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6、监理职责范围6.1 总监理工程师6.1.1保持与业主的紧密联系,弄清其建设意图和对监理的要求,注重质量的事前控制。6.1.2组建监理机构,确定监理人员,主持编写监理规划。6.1.3审核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6.1.4组织实施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督促检查本项目监理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6.1.5熟悉项目的合同体系,负责建立项目的合同管理体系。6.1.6协助建设单位确认承包商(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商(分包队伍)。6.1.7协调业主与承包商、各承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主持现场工程例会,协助业主处理、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纠纷。6.1.8审核并签署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6.1.9审核并签署工程款的支付申请。6.1.10定期或不定期的向业主提交项目实施的情况报告,每月提交监理月报,工程完工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6.2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工程师的工作职责同样以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目标为目的,正确处理好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的关系。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统一协调、安排下开展工作,使监理工作得以有序、顺利进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如下:6.2.1负责本专业的工程技术,质量及安全的控制管理。6.2.2审查施工图及施工文件,组织技术交流及图纸会审。6.2.3负责质量检查、督促,组织对标高点、水准点、安装孔尺寸标高、坐标点的放线复核工作。6.2.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6.2.5对工程主要材料、半成品、设备的质量检查签证。6.2.6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6.2.7处理工程变更,作好质量、技术签证的原始签署。6.2.8定期进行质量控制的动态分析,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质量动态分析报告及前景预测。6.2.9负责单位工程予验收工作,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6.2.10熟悉合同文件,明确进度目标及关键路线和关键点,编制进度控制的细则。6.2.11负责工程进度的检查分析和动态管理,审核施工进度计划。6.2.12参与重点分部(项)工程及有争议工作的计量、收方工作。6.2.13协助总监组织现场协调会,起草及进行合同谈判和进行合同管理,调解合同纠纷,处理索赔事宜。6.2.14熟悉工程计量,设计概算,编制投资控制细则。6.2.15核实承包商(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付款报告,签署意见并上报总监。6.2.16审查新增、变更工程的计划方案,签署意见并上报总监。6.3 监理员监理员由具有中级或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他们的主要工作为现场旁站监理、检查、计量、检测、实验工作,建立现场监理日志。他们行使检查和发现问题的职能。7、监理工作制度7.1 资格、资质的审查制度:包括对分包队伍资质的审查。对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对关键工序上岗人员技能水平的审查。7.2 资料、图纸审查制度:开工前对施工方及有关部门技术文件的审查,对施工中业主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的审查,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7.3 材料进场报验制度:对施工单位所购进的材料需经监理人员检验并抽样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7.4 工序报验制度:上一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需按程序向监理单位填写报验单,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监理人员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单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否则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7.5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根据比例对材料和试件进行抽样并监督送检,以保证材料和试件实验结果的真实性。7.6旁站监理制度:按照省市有关加强施工过程中旁站监理的要求,对重要部位的施工过程实行24小时旁站监督。7.7 监理例会制度:为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功能作用,由总监主持每月召开一次有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共同参与的工程建设例会。为检查、指导和协调监理工作,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由总监主持每半月召开现场监理人员参加的内部工作会议。7.8 监理月报制度:总监就工程进度状况、工程质量情况与问题、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情况、工程计量与工程款的支付情况以及对下月工程进度、材料供应、工程款的预计使用量等内容编制成监理月报,并按期报送建设单位。8、主要的监理控制措施监理目标投资、工期、质量,是一个既统一又相互矛盾的目标系统。为了做好三大目标控制,本公司要求各监理人员以监理合同为依据,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热情细致的服务态度,公正和公平的立场,良好的思想品德。现场监理机构按本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所建立的控制系统和规定的控制程序,采取以预防为主的动态控制方法实施监理服务。针对各个目标,拟采取以下措施。8.1 质量目标控制根据业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所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在施工的全过程中进行全面的质量监督,全面的检查与控制。具体在监理过程中通过下面的工作来实现。8.1.1对质量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影响质量目标的主要因素为:人的因素、施工机具、材料设备、工作方法和环境条件。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将在监理实施细则中进行详细分析,并按4M1F的控制提出予控措施。8.1.2质量控制工作重点: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方案及措施。8.1.3质量控制措施: a.质量的事前控制措施:熟悉和掌握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认真审查施工方案、施工措施,认真核对施工人力、材料、机具、设备的配备是否得当;核查施工队伍的资质,认真检查工序能力,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合格。b.质量的事中控制措施:坚持做到:总监多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多巡视,监理员旁站。重点做好施工工艺过程控制、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的处理,行使质量监督权及否决权,做好质量、技术签证工作,做好工程质量事故处理。c.质量的事后控制措施:以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文件、合同为依据,严格检测,公正验评,审核竣工图及其他技术文件资料,认真做好竣工工程的验收工作,积极协调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d.合理运用监理方法与手段进行质量控制8.1.4组织手段:建立、健全监理组织、确定合理的监理人员,完善职责分工。通过有效的调控使系统的功能、人员的能动性得以充分发挥。8.1.5合同手段:合同是监理工作的依据和标准。总监在全面透彻理解监理合同的基础上,领导、督促、检查监理人员全面履行合同中监理方所承诺的义务。积极协助业主(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合法、合理、有利的工程合同,并监督其内容的落实,以此规范施工队伍的行为,使施工在受控状态下进行。8.1.6技术手段:总监为本项目的监理组织配备相当技术、技能的监理专业人员,并批示督促监理人员充分利用合理的技术、技能控制质量。8.1.7经济手段:经济措施是监理工作的关键。总监一方面应制定合理的经济措施,调动监理人员的能动性,另一方面要严把工程计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签证审查关,以此约束施工队伍严格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8.2 进度目标控制: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按计划严格控制各道工序的工期。具体在监理过程中通过下面的工作来实现。8.2.1进度控制措施 a.审核、批准施工单位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及年、季、月的实施进度计划。b.严格控制关键路线上的关键工序、关键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c.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是否相符,若工期拖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度,必要时下达“赶工令”命令施工单位赶进度。d.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安排,协助施工单位为保进度进行,必要的工序交叉做出安排。e.施工中对影响进度目标的干扰、风险因素及时进行分析、采取措施。f.协调、控制好设备、材料、物资按计划供应,以保施工计划按期完成。8.3 投资目标控制:分析施工承包合同的工程合同价组成,对影响投资目标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通过预控措施和过程控制来保证投资目标的控制。具体通过以下工作来实现。8.3.1投资目标风险分析:预测工程风险,即可能产生的索赔原因,制定出防范性对策,减少向业主索赔事件的发生。8.3.2编制投资切块,分解规划,落实到各分项、分部工程中,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控制,必要时建议调整总投资分解规划。8.3.3熟悉设计图纸,标底标书,分析合同价构成因素,审核工程概预算,挖掘节约资金的潜力。8.3.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每月进行投资计划与实际值的比较,并按月、季、年提交各种投资控制报表。8.3.5按合同规定及时对已完工程量进行验方,审核各种工程付款单,协助业主支付进度款。8.3.6做好工程施工记录,保管好各种文件图纸,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8.3.7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支出做好分析与预测,定期向业主提交项目投资控制及存在问题的报告。9、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监理措施安全是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亦是实现项目目标的基本条件,在监理活动中始终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目标,并采取下列措施:9.1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做到项目、个人职责明确、责任明确,加强安全、环保意识教育和宣传;9.2 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9.3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具体落实情况,即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明确、第一管理者是否亲自管安全,安全教育是否坚持开展,工作人员是否都有上岗证,安全检查是否自觉开展等;9.4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设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9.5 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中检查现场用电、机械、设备、施工构架以及施工环境等存在的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解决;9.6 协助业主单位制定工程安全奖惩措施,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鼓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9.7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上岗证进行认真核查,只有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的人员才准在现场作业;9.8 对本项目施工场地容貌要求整理有序,监理在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要有场地文明施工措施内容,才予通过审核;9.9 要求施工单位对场地在施工中予以围封,并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场内通道、坑、沟等处应搭设牢固桥板,设置防护栏杆,晚上应设置警示红灯;9.10 施工现场材料应堆码整齐,进出口处路面部位应予硬化,进出工地车辆轮胎设有专人清洗,保证运料、运土车辆不污染城市路面;9.11 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在工期可保证情况下不进行晚间施工,如夜间施工应有充足照明,并应减少噪声;9.12 施工污水、垃圾、有毒物质要求施工单位运至指定地点,不许随便倾倒;9.13 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害烟尘和产生臭恶气体的物质,禁止将有毒、有害的废弃物用作填方回填。10、监理各类报表、报告10.1 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理向业主提供的报表或报告有如下内容,其作用是使业主对工程实施情况(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监理工作情况有及时明确的了解,以便于各项工作的调整和开展。10.1.1监理工作月报,每月一份。内容:质量、进度、造价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10.1.2监理备忘录:根据工程实施的需要编制,并随时报送业主。10.1.3监理通知单:根据工程实施的需要编制,并随时报送业主。10.1.4专题报告:根据工程需要而作,并报送业主。10.1.5监理大纲:在监理合同签订时报送业主(略)。10.1.6监理实施细则:在监理工作开始后,图纸到齐15天内报送业主。10.1.7技术处理方案:根据工程控制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做出方案,专业监理人员审查后报交业主单位。10.1.8阶段性工作总结:按分部工程完成情况而作,分部工程完成一周内交业主(如基础分部、主体分部等)。10.1.9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交业主。10.2 在监理过程中,向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站报交的报告。10.2.1分部工程完工后报交的分部工程质量评述报告,在分部工程完工后,交政府质检部门检查验收之前做出来。10.2.2工程全部完工后,对整个工程的质量评述报告。在总体工程完工后,全面竣工验收之前做出来。10.3 与被监理单位的工作往来报表有:监A0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监A02 工程开工报审表;监A03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监A04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等各种报表共计20余个,内容包含施工技术文件审查,工程变更审查、材料、半成品、设备审查、工程计量及支付、监理例会、协调会、监理过程记录等涉及全过程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目标的必要程序。 六盘水市人民路改造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 审核: 批准: 贵州众益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监理实施细则根据本工程监理规划要求,编制本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由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中随着工程的进展实施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确保工程实现监理规划制定的目标。1、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1.1 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分别对口审核施工单位各分部的施工方案。重点审核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质量预控措施、技术保证措施,对重要结构或重点分部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另行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核。1.2 检查施工准备情况重点是机械设备的完好性,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建筑材料的储备能否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建筑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1.3 检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的运行检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是否健全,并按制度进行操作。1.4 审核、审查、检查的记录、执行 1.11.3由各监理工程师根据各专业要求分别进行审核检查,并在那些表上填写书面审核意见,批准后执行,书面意见一式三份,监理、施工单位、业主各执一份。1.5 建筑材料、物资检查 对工程所用的工程材料,各种半成品、成品、配套设备配件的检验按有关规范和规定文件执行。1.6 分部(分项)工程的工序质量控制1.6.1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要点及控制手段按附表1附表9的规定执行。1.6.2工序质量控制A、 工序质量控制流程见本工程监理质量控制流程图B、 根据控制流程图的程序,隐蔽工程和重要工序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填写自检记录、自检表,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施工员共同复验,确认合格后予以安排签证放行,同意转入下道工序施工。1.6.3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A、 时间:施工单位需提前3天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员、施工单位、业主进行予验收和收方。B、要求:施工单位的自检记录,有关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并签署意见同意报验,验收。C、 予验记录和意见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相应分部工程的国家验收标准进行检验并上表记录,进行统计后出具书面意见一式三份,施工单位、业主、监理各一份。D、 复验 施工单位按书面意见整改完后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签署意见,监理工程师根据各专业意见综合出具评估报告,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业主各一份,由施工单位报质监站进行验收。1.6.4过程控制 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行旁站巡视检查施工工序质量,检查是否按设计图纸要求和现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发现质量问题,可口头或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较大的整改或重要部位应进行整改后的复查工作,并作记录,填写检查记录单。1.7 实行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1.8 信息的收集、反馈A、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中重大事项及时向公司报告(书面)。B、 监理工程师及时发放设计变更通知单、业主通知单、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及时反馈业主和施工单位。C、 监理工程师及时沟通各种情况,参加工程例会在例会上通报情况。2、 进度控制1.1 检查监理工程师对照计划进度检阅实施进度情况,每月一次,当实际进度与计划出现差异时,分析原因提出请施工单位作相应的进度调整,保证总工期不突破进度控制总目标。对确实不能保证总进度控制目标的应将拖延工期时间原因书面报告(与“工程项目监理协调过程控制程序”关系)。2.2 进度协调监理工程师应协调施工总包单位在处理施工过程中各专业工程互相干扰影响的矛盾,做到相互配合支持,分清主次,搞好衔接工作,确保施工进度的正常进行;协调业主在资金、材料供应方面及时到位;协调设计变更及时到位。2.3 及时处理验收签证(与“投资控制文件”关系)监理工程师及时做好隐蔽验收、技术签证工作,一般在两天内完成。及时审核签发施工单位的月报工程进度表,签发给业主,一般在七天内完成。2.4 及时组织中间验收 及时做好工程的中间分段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分段验收的资料整理工作。收到施工单位的分段予验报告在3天内(资料审查时间)组织对工程进行中间分段予验,同时提请施工单位作好后续阶段的准备工作,保证后续施工的施工按计划要求时间进行。2.5 合理化建议对施工单位在进度上采取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较大的措施要有书面建议,由监理工程师汇同甲方签发,送施工单位,口头建议在工程例会上提出。2.6 做好各种因素的停工记录凡因停电、停水、大风、雨、雪、气温在0以下不能正常施工的情况下不可能抗拒因素造成工地停工,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作好停工记录,记明时间、原因。填写后报业主,对施工单位所报延长工期报审表及时签署意见,一式三份,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各一份。2.7 安全文明施工2.7.1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对工地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材料堆放、场地清理,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在工程例会上提出建议和要求,请施工单位按确保施工安全,现场文明规范组织施工,杜绝安全伤亡事故的发生。2.7.2紧急情况的处理2.7.2.1意外事故 工地发生意外伤亡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突发性事件。2.7.2.2协调处理工地发生上述意外事故,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时电话向有关部门报警,向业主汇报情况,做好事件记录。协助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组织抢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协调调查处理,事件处理完,做好处理文件的收集整理,编制记录报告,向业主汇报.3、 监理工作3.1 监理日记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天作好监理日记,对当天工作内容、事件作好记录。3.2 旁站检查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天到现场旁站巡视检查工作,特殊情况例外,重要结构或部位的施工派专人旁站检查。3.3 本工程所有监理人员参加本公司的每月定期例会,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听取公司对各个工程项目的指导意见。3.4 工程监理例会(与“工程协调程序”关系)、书面汇报本工程所有监理人员准备发言材料,参加定期工程例会,通报监理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3.5 监理月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月30日前将监理情况编制监理月报在每月10日前报业主,向业主汇报工程情况。4、本细则使用说明4.1 根据监理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对照本细则进行取舍,需要的条款打“”。4.2 根据监理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可对第一条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中的内容进行增补监理细则内容。4.3 根据监理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可对分部分项中的控制要点、控制手段进行增补其他内容。4.4 根据监理工程的施工合同、监理规划具体要求,可对第二条进度控制的内容进行增补其他内容。4.5 本细则为单位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所用,对单项工程亦可使用。六盘水市人民路改造工程安全监理细则编制: 审核: 批准: 贵州众益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安全监理细则受业主委托,我监理公司负责对“六盘水市人民路改造工程”实施监理工作,为保证安全生产,使本工程项目能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强制性标准、本项目监理部特作以下内容的安全交底:一 、总则 1、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凡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监理工作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细则。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组应当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项目组应配合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5、应积极推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二、明确告知建设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因建设工程需要,或情况不明时,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查询。 2、建设单位不得对相关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3、建设单位编制工程概算,应含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三、明确勘察、设计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2、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3、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4、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租用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5、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6、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7、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四、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止产安全事故。 3、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4、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5、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6、爆破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焊接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8、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10、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2、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13、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14、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细则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15、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认可的资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贵州众益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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