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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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LTP98007) 山 东 省 建 设 委 员 会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1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方)*(以 下简称“工程造价咨 询单 位”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 本业务)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高新区学术交流中心建设和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高新经济开发区 工程规模:22250m2 总投资额: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施工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过程割算、 整体工程结算审计,并提供有关工程 造价信息、协助部分材料及零星项目 的询价、定价。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何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 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 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 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 程造价咨询单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双方 签字盖章后开始 实施 至 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完成后结束。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 份,副本 贰 份各执 壹 份。 委托方:(签章)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3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4 词 语 定 义 适 用 语 言 和 法 规 第 1 条 下 列 名 词 和 用 词 ,除 上 下 文 另 有 规 定 外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1.“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是 指 工 程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投 资 估 算 及 评 价 、工 程 概 算 、预 算 、工 程 结 算 、竣 工 决 算 、工 程 招 标 标 底 、投 标 报 价 的 编 制 和 审 核 ,以 及 对 工 程 造 价 进 行 监 控 、提 供 有 关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资 料 等 业 务 工 作 。 2.“委 托 方 ”是 指 委 托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的 一 方 ,以 及 其 合 法 继 承 人 。 3.“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是 指 承 担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和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责 任 的 一 方 ,以 及 其 合 法 继 承 人 。 4.“第 三 方 ”是 指 除 委 托 方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以 外 与 本 咨 询 业 务 有 关 的 当 事 人 。 第 2 条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适 用 的 法 规 是 国 家 的 法 律 、 法 规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计 价 规 定 及 相 关 专 用 条 件 议 定 的 部 门 规 章 或 工 程 所 在 地 的 地 方 法 规 规 章 。 第 3 条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的 书 写 、解 释 和 说 明 ,以 汉 语 为 主 导 语 言 。当 不 同 语 言 文 本 发 生 不 同 解 释 时 ,以 汉 语 合 同 文 本 为 准 。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的 义 务 第 4 条 向 委 托 放 提 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的 资 质 证 明 材 料 , 5 及 承 担 本 合 同 业 务 的 专 业 人 员 名 单 (资 格 )、咨 询 工 作 计 划 , 完 成 合 同 专 用 条 件 中 约 定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范 围 内 的 业 务 。 第 5 条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在 履 行 本 合 同 义 务 期 间 , 应 运 用 合 理 科 学 技 能 ,为 委 托 方 提 供 与 其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资 质 水 平 相 适 应 的 咨 询 意 见 ,客 观 公 正 的 维 护 各 方 的 合 法 权 益 。 第 6 条 在 本 合 同 期 内 和 合 同 终 止 后 ,未 征 得 有 关 方 同 意 ,不 得 泄 露 与 本 合 同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的 保 密 资 料 。 委 托 方 的 义 务 第 7 条 委 托 方 应 负 责 与 委 托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有 关 的 所 有 第 三 方 面 的 协 调 ,为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提 供 外 部 条 件 。 第 8 条 委 托 方 应 当 在 双 方 约 定 的 时 间 内 ,免 费 向 咨 询 单 位 提 供 与 本 工 程 咨 询 业 务 有 关 所 需 要 的 工 程 资 料 。 第 9 条 委 托 方 应 当 在 约 定 的 时 间 内 就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书 面 提 交 并 要 求 作 出 答 复 的 一 切 事 宜 作 出 书 面 答 复 。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要 求 第 三 方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时 ,委 托 方 应 尽 快 转 达 ,并 负 责 资 料 转 送 。 第 10 条 委 托 方 应 当 授 权 熟 悉 本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情 况 、能 迅 速 作 出 决 定 的 代 表 ,负 责 与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联 系 。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的 权 利 6 第 11 条 委 托 方 在 委 托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内 ,授 予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以 下 权 利 : 1.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在 咨 询 过 程 中 ,对 提 供 的 资 料 不 明 确 可 向 委 托 方 提 出 书 面 报 告 。 2.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在 咨 询 过 程 中 ,有 权 提 出 与 本 业 务 的 第 三 方 进 行 核 对 或 查 问 。 3.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在 咨 询 过 程 中 ,有 到 工 程 现 场 勘 查 的 权 利 。 委 托 方 的 权 利 第 12 条 委 托 方 有 权 要 求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更 换 不 称 职 的 咨 询 专 业 人 员 ,直 到 终 止 合 同 。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的 责 任 第 13 条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的 责 任 期 即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有 效 期 。 第 14 条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责 任 期 内 ,应 当 履 行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约 定 的 义 务 ,如 果 因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的 过 时 而 造 成 了 经 济 损 失 ,应 当 向 委 托 方 进 行 赔 偿 。累 计 赔 偿 总 额 不 应 超 过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酬 金 总 额 (除 去 税 金 )。 第 15 条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对 因 委 托 方 或 第 三 方 不 能 及 时 核 对 或 答 复 所 提 出 的 问 题 ,导 致 合 同 不 能 全 部 或 部 分 履 行 ,咨 询 单 位 不 承 担 责 任 。 7 委 托 方 的 责 任 第 16 条 委 托 方 应 当 履 行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约 定 的 义 务 ,如 有 违 反 则 应 当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赔 偿 给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 第 17 条 委 托 方 如 果 向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提 出 赔 偿 或 其 他 要 求 不 成 立 ,则 应 补 偿 由 该 索 赔 或 其 他 要 求 所 引 起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的 各 种 费 用 支 出 。 合 同 生 效 , 变 更 与 终 止 第 18 条 本 合 同 自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 第 19 条 由 于 委 托 方 或 第 三 方 的 原 因 使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工 作 受 到 阻 碍 或 延 误 以 致 增 加 了 工 作 量 或 持 续 时 间 , 则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应 当 将 此 情 况 与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及 时 通 知 委 托 方 。由 此 增 加 的 工 作 量 视 为 附 加 工 作 ,完 成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工 作 的 时 间 应 当 相 应 的 延 长 ,并 得 到 额 外 的 酬 金 。 第 20 条 在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签 订 后 ,发 生 不 可 归 责 于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使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不 能 全 部 或 部 分 执 行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时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应 当 立 即 通 知 委 托 方 。该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的 完 成 时 间 应 予 延 长 。当 恢 复 执 行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时 ,双 方 应 当 约 定 ,由 此 而 增 加 酬 金 和 时 间 。 第 21 条 委 托 方 如 果 要 求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全 部 或 部 分 暂 停 执 行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或 终 止 合 同 ,则 应 在 15 天 8 前 通 知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应 当 立 即 安 排 停 止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 第 22 条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由 于 非 自 身 的 原 因 而 暂 停 或 终 止 执 行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其 善 后 工 作 以 及 恢 复 执 行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的 工 作 ,应 视 为 额 外 工 作 ,有 权 得 到 额 外 的 时 间 和 酬 金 。 第 23 条 合 同 的 协 议 终 止 并 不 影 响 各 方 应 有 的 权 利 和 应 当 承 担 的 责 任 。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酬 金 第 24 条 正 常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任 务 ,附 加 工 作 和 额 外 工 作 的 酬 金 ,按 照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约 定 的 方 法 计 取 ,并 按 约 定 的 时 间 和 数 额 支 付 。 第 25 条 如 果 委 托 方 在 规 定 的 支 付 期 限 内 未 支 付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酬 金 ,自 规 定 支 付 之 日 起 ,应 当 向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补 偿 支 付 的 酬 金 利 息 。利 息 额 按 规 定 支 付 期 限 最 后 一 日 银 行 活 期 贷 款 利 率 乘 以 拖 欠 酬 金 时 间 计 算 。 第 26 条 如 果 委 托 方 对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提 交 的 支 付 通 知 书 中 的 酬 金 或 部 分 酬 金 项 目 提 出 异 议 ,应 当 在 收 到 支 付 通 知 书 24 小 时 内 向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发 出 异 议 的 通 知 ,但 委 托 方 不 得 拖 延 其 无 异 议 酬 金 项 目 的 支 付 。 第 27 条 支 付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酬 金 所 采 的 货 币 币 种 汇 率 由 专 用 条 件 约 定 。 9 其 他 第 28 条 因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特 殊 ,咨 询 专 业 人 员 必 须 外 出 考 察 ,经 委 托 方 同 意 其 所 需 费 用 随 时 向 委 托 方 实 报 实 销 。 第 29 条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如 须 另 聘 专 家 协 助 ,在 委 托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范 围 内 其 费 用 由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承 担 ;在 委 托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范 围 以 外 其 费 用 由 委 托 方 承 担 。 第 30 条 除 委 托 方 书 面 同 意 外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及 职 员 不 应 接 受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约 定 以 外 的 与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项 目 有 关 的 任 何 报 酬 。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不 得 参 与 可 能 与 合 同 规 定 的 与 委 托 方 利 益 相 冲 突 的 任 何 活 动 。 争 议 的 解 决 第 31 条 因 违 反 或 终 止 合 同 而 引 起 的 对 损 失 和 损 害 的 赔 偿 ,委 托 方 与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之 间 应 协 商 解 决 ,如 未 能 达 成 一 致 ,可 提 交 当 地 工 程 造 价 主 管 部 门 协 调 ,仍 达 不 成 一 致 时 ,根 据 双 方 约 定 提 交 仲 裁 机 关 仲 裁 ,或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 山 东 省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专 用 条 件 10 第 2 条 本 合 同 使 用 的 法 规 及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依 据 依 据 国 家 和 省 、市 规 范 标 准 、现 行 的 定 额 标 准 和 相 应 的 配 套 文 件 、本 项 目 的 设 计 施 工 图 纸 、施 工 合 同 、补 充 协 议 、 结 算 资 料 及 招 投 标 文 件 、工 程 签 证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监 理 , 质 量 验 收 等 有 关 文 件 、工 程 量 计 算 书 、取 费 资 料 、有 关 证 照 、 隐 蔽 变 更 签 证 资 料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及 其 他 影 响 工 程 造 价 的 有 关 资 料 等 。 第 4 条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范 围 : 施工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过程割算、整体工程结算审计, 并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协助部分材料及零星项目的询价、定 价。 第 8 条 双 方 约 定 的 委 托 方 应 提 供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工 程 资 料 及 时 间 施 工 图 纸 、施 工 合 同 、补 充 协 议 、招 投 标 文 件 及 施 工 过 程 中 与 造 价 相 关 的 全 部 资 料 。 第 9 条 委 托 方 应 在 24 小 时 内 对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书 面 提 交 并 要 求 作 出 答 复 的 事 宜 作 出 书 面 答 复 。 第 14 条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在 其 责 任 期 内 如 果 失 职 , 同 意 按 以 下 办 法 承 担 责 任 ,赔 偿 损 失 。 11 赔 偿 金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酬 金 比 率 (扣 除 税 金 ) 第 24 条 委 托 方 同 意 按 以 下 的 计 算 方 法 、支 付 时 间 与 金 额 ,支 付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的 酬 金 : 施 工 单 位 支 付 的 工 程 审 计 费 用 执 行 鲁 价 费 发 【2007】205 号 文 件 规 定 。 委 托 方 支 付 的 全 过 程 造 价 控 制 费 率 为 工 程 结 算 总 造 价 的 2.5 支 付 时 间 为 签 订 合 同 后 七 日 内 支 付 合 同 价 的 50%,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七 日 内 支 付 合 同 价 的 40%,结 算 完 成 后 七 日 内 支 付 剩 余 的 款 项 。 委 托 方 同 意 按 以 下 计 算 方 法 、支 付 时 间 与 金 额 ,支 付 附 加 工 作 酬 金 : 双 方 另 行 协 商 第 27 条 双 方 同 意 用 人 民 币 支 付 酬 金 ,按 汇 率 计 付 。 第 31 条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在 履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争 议 时 ,委 托 方 与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应 及 时 协 商 解 决 或 提 交 当 地 工 程 造 价 主 管 部 门 协 商 。协 商 不 成 的 , 双 方 同 意 由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双 方 未 在 本 合 同 中 约 定 12 仲 裁 机 构 ,事 后 又 没 有 达 成 书 面 仲 裁 协 议 的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 协 议 条 款 : 13 1、我 方 保 证 在 2*0 年 3 月 15 日 开 始 工 作 并 在 建 设 单 位 安 排 的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跟 踪 审 计 ,并 按 委 托 方 要 求 出 具 合 格 的 相 关 资 料 。 2、我方进行跟踪审计时,将严格按照规范化执业标准,根 据“独立、客 观、公正 ”的原则和该工程的审计实施方案进行跟 踪审计,采取完善措施保证跟踪审计质量和审计要求。 3、我 方 将按委托方要求,及 时提供该工程造价、 设备和材 料采购、合同、分项数据等咨询服务, 不收取任何费用。 4、我方将保证由递交材料和合同书中注名的相关审计专 业人员组成审计组进行专职专项审计;将保证不将该项目工程 的跟踪审计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愿意接受委托方的随时检 查,如有违 反,将接受相关处罚。 5、审计期间,我方不因工程跟踪审计酬金支付而影响审计 工作的顺利进行。 6、我方承诺: 不与施工单位私下交流;对跟踪审计过程资料、情况和结 果严格保密。如有违反,将接受处罚。 被发现与被审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生不正当的经济来 往,将接受处罚和法律制裁。 保 证 审 计 准 确 率 控 制 在 3%以 内 。 山 东 省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使 用 说 明 14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包 括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标 准 条 件 和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专 用 条 件 (以 下 简 称 标 准 条 件 、专 用 条 件 )。 标 准 条 件 适 用 于 各 个 项 目 造 价 咨 询 委 托 ,各 个 委 托 方 和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都 应 遵 守 。专 用 条 件 是 各 个 工 程 项 目 根 据 自 己 的 个 性 和 所 处 的 自 然 和 社 会 环 境 ,由 委 托 方 和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协 商 一 致 后 进 行 填 写 。双 方 如 果 认 为 需 要 ,还 可 在 其 中 增 加 约 定 的 补 充 条 款 和 修 正 条 款 。 现 对 专 用 条 件 的 填 写 说 明 如 下 : 专 用 条 件 应 当 对 应 标 准 条 件 的 顺 序 进 行 填 写 。 例 如 :第 2 条 要 根 据 工 程 的 具 体 情 况 ,填 写 所 适 用 的 部 门 ,地 方 法 规 、规 程 。 第 四 条 在 协 商 和 写 明 其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范 围 ”时 一 般 要 与 工 程 项 目 概 算 、单 位 工 程 算 所 涵 盖 的 工 程 范 围 相 一 致 ,或 工 程 总 承 包 合 同 分 包 合 同 所 涵 盖 工 程 范 围 相 一 致 。 在 写 明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时 ,首 先 要 写 明 承 担 哪 个 阶 段 的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或 设 计 阶 段 ,或 施 工 阶 段 ,或 招 投 标 阶 段 ,或 全 过 程 ;其 次 要 详 细 写 明 委 托 每 个 阶 段 内 的 具 体 工 作 内 容 ,应 当 避 免 遗 漏 ,尽 量 细 化 。 15 在 填 写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酬 金 标 准 时 应 根 据 委 托 方 工 程 项 目 内 容 的 繁 简 程 度 ,工 作 量 的 大 小 、双 方 约 定 ,一 般 应 当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预 付 50%预 付 款 元 ,剩 余 部 分 待 咨 询 结 果 定 案 时 一 次 付 清 及 时 间 。如 果 由 于 委 托 方 及 第 三 方 的 阻 碍 或 延 误 而 使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发 生 附 加 工 作 业 应 当 支 付 酬 金 ,并 应 约 定 好 计 算 附 加 酬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和 计 取 支 付 时 间 ,在 写 明 其 支 付 时 间 时 应 其 后 的 多 少 天 内 支 付 。 如 果 经 双 方 协 商 同 意 ,可 以 设 立 奖 罚 条 款 ,但 必 须 是 对 等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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