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投高速公路项目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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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1 1.1目的目的1 1.2依据依据1 1.3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 第二章第二章 会计核算原则和方法会计核算原则和方法.1 2.1在建工程业务会计核算的原则在建工程业务会计核算的原则1 2.1.1完整性原则完整性原则.1 2.1.2准确性原则准确性原则.1 2.1.3及时性原则及时性原则.2 2.1.4历史成本原则历史成本原则.2 2.1.5分项目核算原则分项目核算原则.2 2.2在建工程业务会计政策在建工程业务会计政策2 2.2.1在建工程成本的确认和计价在建工程成本的确认和计价.2 2.2.1.1在建工程成本的确认在建工程成本的确认2 2.2.1.2借款费用资本化原则借款费用资本化原则2 2.2.1.3项目前期费用项目前期费用3 2.2.2在建工程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在建工程收入的确认和计量.3 2.2.3在建工程成本结转固定资产的时点在建工程成本结转固定资产的时点.4 第三章会计科目设置与编码第三章会计科目设置与编码.5 3.1会计科目设置原则会计科目设置原则5 3.2会计科目编码会计科目编码5 3.2.1编码规则编码规则.5 3.2.2会计科目编码表会计科目编码表.6 3.3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0 3.3.1资产类资产类.10 1001库存现金库存现金.10 1002 银行存款银行存款11 1012 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13 1123 预付账款预付账款15 1221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15 1231 坏账准备坏账准备16 1403 原材料原材料18 1408 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物资27 1411 周转材料周转材料27 1471 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28 1601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29 1602 累计折旧累计折旧34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5 1604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35 1605 工程物资工程物资37 1606 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清理37 1701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38 1702 累计摊销累计摊销41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42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42 2.2负债类负债类43 2001 短期借款短期借款43 2201 应付票据应付票据44 2202 应付账款应付账款44 2203 预收账款预收账款46 2211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47 2221 应交税费应交税费48 2231 应付利息应付利息50 2241 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50 2501长期借款长期借款.51 2502 应付债券应付债券54 2601上级拨入借款上级拨入借款.56 2701 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款56 2711 专项应付款专项应付款57 2801 预计负债预计负债57 2.3所有者权益类所有者权益类58 4001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股本股本)58 4002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60 4.1 在建工程成本核算在建工程成本核算.62 4.2在建工程在建工程63 4.3 工程物资工程物资.68 第五章第五章 财务报表财务报表.70 5.1在建工程项目内部管理报表在建工程项目内部管理报表70 附表:在建工程项目内部管理报表格式附表:在建工程项目内部管理报表格式71 高速公路项目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暂行规定 第 1 页 共 78 页 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项目基本建设会计核算项目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暂行规定暂行规定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1.1 目的目的 本办法旨在规范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高速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 以正确计算工程建设成本以及资产交付价值。 1.2 依据依据 本办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2006及其应用指南和补充规定,并参照财政部国有建设 单位会计制度 (财建2002394 号) 、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建2003724 号)和其他 行业规范文件以及公司在建工程业务的具体特点而制定。 1.3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凡由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本部和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投资的列入国家或地方基本 建设投资计划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必须执行 本办法,参股子公司从事在建工程业务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第二章 会计核算原则和方法会计核算原则和方法 2.1 在建工程业务会计核算的原则在建工程业务会计核算的原则 2.1.1 完整性原则完整性原则 项目核算主体在进行基建业务会计核算时,应遵循完整性的原则,根据经批准的工程概 况、预算结合在建工程业务的实际运行情况,对已发生的所有在建工程业务支出和收入进行 会计核算。 2.1.2 准确性原则准确性原则 项目核算主体应当准确计量和记录各项在建工程业务支出和收入,确保在建工程工程成 本的准确性。在多项目同时开发建设、生产和运营并行的情况下,应准确划分各项目工程成 本。确实因客观原因难以精确计量时,应结合在建工程业务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国家有关 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更加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和计算。 2.1.3 及时性原则及时性原则 项目核算主体对于已经发生的在建工程业务支出和收入等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每个会计期末,均应对内、外部在建工程业务往来及时清 算、核对相符。企业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应当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2.1.4 历史成本原则历史成本原则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建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应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属性进行计量。在建 工程业务相关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 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建工程业务相关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 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 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2.1.5 分项目核算原则分项目核算原则 在建工程核算原则上应遵循“一个概算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应单独核算”的原则。 2.2 在建工程业务会计政策在建工程业务会计政策 2.2.1 在建工程成本的确认和计价在建工程成本的确认和计价 2.2.1.1 在建工程成本的确认在建工程成本的确认 在建工程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在建工程各项目成本(以下简称“在建 工程成本” )应参照有权批准部门批准的概算项目和内容设置明细核算。在建工程成本包括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等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支出,应以施工承包、设计、监理、 采购等有关合同、协议为支付依据。 2.2.1.2 借款费用资本化原则借款费用资本化原则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应当予以资本化。 在建工程项目占用的各种借款费用,按以下原则处理: (1)工程项目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 本办法所称专门借款是指为指定单项工程建设筹集资金而借入的专门借款,包括银行借 高速公路项目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暂行规定 第 3 页 共 78 页 款、发行债券等。专门借款的用途须在借款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载明。未明确指定用途的借款, 无论其实际如何使用,均应视为一般借款。在计算专门借款借款费用资本化时,借款费用应 为实际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扣减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 工程主体资产全部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年度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全额计入在建 工程成本;部分工程主体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在工程建设与生产运营并行期间的 年度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应按适当的比例,确定应计入生产成本的财务费用和应计入在建工 程的资本化利息;工程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借款应认定为一般借款,其借款费用应 全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2)工程项目占用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 有确凿证据表明,工程项目占用了一般借款,并且占用一般借款数额能够直接准确认定 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 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工程项目占用一般借款而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 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2.2.1.3 项目前期费用项目前期费用 项目前期费用是指尚未正式立项之前,发生的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 究费等各项费用。 凡列入国家或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基建工程项目前期费用,在国家或地方批准立项 之前,分项目在“其他应收款-项目前期费用”科目中单独归集。国家或地方批准立项之后, 如该项目前期费用列入概算,则将已发生的项目前期费用转入在建工程相应项目成本;如项 目前期费用未列入概算,则计入当期管理费用。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工程项目前期费用,正式 批准(如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立项之前发生的项目前期费用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正式批准 立项之后,发生的项目相关费用计入项目成本。 每一会计期末均应对项目前期费用余额进行检查,如有迹象表明该项目将取消,则将该 项目前期费用一次转入当期管理费用。对于“其他应收款-项目前期费用” ,期末采用个别认 定法确认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 2.2.2 在建工程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在建工程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在建工程收入是指在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以及其 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不包括部分工程简易 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以及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一)直接列入工程成本的资产及提前交付使用的其他独立资产,交付使用以前有偿使 用的净收益和竣工决算之前进行资产处置取得的净收益应冲减相关在建工程成本。 (二)工程建设期间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首先用于弥补 工程损失,结余部分计入当期“其他待摊投资” 。 2.2.3 在建工程成本结转固定资产的时点在建工程成本结转固定资产的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 的入账价值。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概预算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企业 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竣工决算确认的价值对原估计原 值进行调整,但不追溯调整已计提的折旧。 (一)上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当存在下 列情况之一时,则认为在建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在建工程项目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所购建的在建工程项目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 与设计、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在建工程项目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购建的在建工程项目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 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应当认为该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 (二)如果在建工程项目的各部分分别完工(指每一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下同),每部 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并且为使该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 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则应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部分,按照上述规定暂估结转固定资 产。 (三)在建工程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若单项工程已竣工,并具备交付使用 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全部竣工后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为满足在建工程项目分期分批交付的特点,企业应当分别在“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或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其他支出)等科目下设置“转出交付资产”备抵明细科目,核 高速公路项目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暂行规定 第 5 页 共 78 页 算已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分期分批办理竣工交付时,按照经批准的阶段性竣工财务决算确 定价值或概算价值将各项移交资产价值通过在建工程的“资产交付”备抵明细科目转入固定 资产等相关资产项目,不冲减原账面记录的在建工程各明细项目成本,以便于完整地反映在 建工程项目概算的实际执行情况。工程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之后,在“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或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其他支出)等的“资产交付”备抵明细科目应与在建工程的 其他各明细科目对冲结平。 第三章会计科目设置与编码第三章会计科目设置与编码 3.1 会计科目设置原则会计科目设置原则 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会计科目体系和财务报表格式由公司统一制定下发。公司统一 制定的各级科目名称及代码,各子公司不得随意变更。因业务特点确需变更的,报公司财务 部备案。 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科目编码要求; 2.具有扩充性,以适应企业业务发展的需要; 3.科目编号基础简明、易记; 4.便于数据的自由重组,以便利用财务软件从不同角度统计数据; 5.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统计、分析资料的需要; 6.科目名称恰当地反映业务性质及内容; 7.按财务报表单列项目及必须单独表达的会计事项分别设置会计科目。 3.2 会计科目编码会计科目编码 3.2.1 编码规则编码规则 本制度会计科目编码规则如下: 明细科目 总账科目 类别 为便于计算机统一信息管理,会计科目编码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由会计科目类别代码和 顺序码组成,除总账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均以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明细科目级次增加其代 码长度相应增加。会计科目代码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格或存在特殊符号。 1.第一位数代表类别,如1- 资产 、 2- 负债 、 3-共同类 、 4- 所有者权益 、 5- 成本 、 6- 损益 。 2.第二至四位为按科目小类别或财务报表项目顺序排列的总账科目,如1001- 库存现 金 、 1002- 银行存款等。 3.第五至六位数及以后为总账科目项下的各级明细科目,视实际需求增设。 4.编码中各层均留有适当空码,以备增加或调整类目时使用。 3.2.2 会计科目编码表会计科目编码表 序号科目代码科目名称科目类别余额方向 11001库存现金资产借 21002银行存款资产借 31012其他货币资金资产借 41123预付账款资产借 51221其他应收款资产借 61231坏账准备资产贷 71403原材料资产借 81408委托加工物资资产借 91411周转材料资产借 101601固定资产资产借 111602累计折旧资产贷 12160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资产贷 131604在建工程资产借 160401工程项目资产借 16040101建筑工程资产借 1604010101路基工程资产借 1604010102路面工程资产借 1604010103桥梁、涵洞工程资产借 1604010104交叉工程资产借 1604010105隧道工程资产借 1604010106其他工程及沿线设施工程资产借 1604010107临时工程资产借 1604010108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资产借 1604010109施工技术装备费资产借 16040102安装工程资产借 1604010201需要安装设备资产借 1604010202不需要安装设备资产借 1604010203房屋及隧道工程设备购置费资产借 高速公路项目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暂行规定 第 7 页 共 78 页 1604010204办公及生活用家具购置费资产借 16040103待摊投资资产借 1604010301 建设单位管理费资产借 160401030101工资及附加资产借 160401030102职工福利费资产借 160401030103 临时工工资及津补贴资产借 160401030104 养老保险资产借 160401030105 医疗保险资产借 160401030106 失业保险资产借 160401030107 办公费资产借 160401030108 会议费资产借 160401030109 交通差旅费资产借 160401030110 水电费资产借 160401030111 劳动保护费资产借 160401030112 工具用具使用费资产借 160401030113 固定资产使用费资产借 160401030114 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资产借 160401030115 车辆使用费资产借 16040103011501 汽油费资产借 16040103011502 维修费资产借 16040103011503 保险费资产借 16040103011504 其他资产借 160401030116 技术图书资料费资产借 160401030117 印花税资产借 160401030118 业务招待费资产借 160401030119 野外津贴资产借 160401030120 竣工资料费资产借 160401030121 房屋租赁费资产借 160401030122 伙食费资产借 160401030123 低耗品费用资产借 160401030124 通讯费资产借 160401030125 软件使用费资产借 160401030126 其他资产借 160401030127 冶安联防费资产借 160401030128 住宿费资产借 160401030129 培训费资产借 160401030130 宣传费资产借 160401030131 折旧费资产借 1604010302 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资产借 160401030201 地方指挥部拆迁协调经费资产借 160401030202 征地拆迁费资产借 16040103020201 土地、青苗等补偿费资产借 16040103020202 安置补助费资产借 16040103020203 矿产资源补偿费资产借 16040103020204 挖沟放线费用资产借 16040103020205 界桩埋设费用资产借 16040103020206 房屋补偿费资产借 16040103020207 地面附着物补偿资产借 16040103020208 电力电杆设施资产借 16040103020209 通讯设施资产借 16040103020210 管道设施资产借 16040103020211 其他拆迁补偿款资产借 160401030203 林业植被恢复费资产借 160401030204 环境和文物保护费资产借 160401030205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资产借 1604010303 工程质量监督费资产借 1604010304 工程监理费资产借 160401030401 总监办监理费资产借 16040103040101 工资及附加资产借 16040103040102 职工福利费资产借 16040103040103 招募临时工人费用资产借 16040103040104 养老保险资产借 16040103040105 医疗保险资产借 16040103040106 失业保险资产借 16040103040107 办公费资产借 16040103040108 会议费资产借 16040103040109 交通差旅费资产借 16040103040110 水电费资产借 16040103040111 劳动保护费资产借 16040103040112 工具用具使用费资产借 16040103040113 固定资产使用费资产借 16040103040114 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资产借 16040103040115 车辆使用费资产借 16040103040116 技术图书资料费资产借 16040103040117 印花税资产借 16040103040118 业务招待费资产借 16040103040119 施工现场津贴资产借 16040103040120 竣工资料费资产借 16040103040121 培训费资产借 16040103040122 其他资产借 160401030402 公路工程监理费资产借 160401030403 房建工程监理费资产借 160401030404 机电工程监理费资产借 1604010305 定额编制管理费资产借 高速公路项目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暂行规定 第 9 页 共 78 页 1604010306 设计文件审查费资产借 1604010307 研究实验费资产借 1604010308 航政与港监费资产借 1604010309 借款利息资产借 160401030901 银行资产借 160401030902 银行资本金贷款资产借 1604010310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资产借 160401031001 勘察设计费资产借 1604010311 合同公证费资产借 1604010312 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资产借 1604010313 招投标费资产借 1604010314 经济合同仲裁费资产借 1604010315 诉讼费资产借 1604010316 律师代理费资产借 1604010317 土地使用税资产借 1604010318 耕地占用税资产借 1604010319 车船使用税资产借 1604010320 固定资产损失资产借 1604010321 器材处理损失资产借 1604010322 设备盘亏及毁损资产借 1604010323 银行手续费资产借 1604010324 其他待摊投资资产借 1604010325 存款利息收入资产借 141605工程物资资产借 160501工程材料资产借 160502工程设备资产借 160503工器具资产借 160504采购保管费资产借 160599减值准备资产贷 151606固定资产清理资产借 161701无形资产资产借 171702累计摊销资产贷 18170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资产贷 191801长期待摊费用资产借 20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资产借 212001短期借款负债贷 222201应付票据负债贷 232202应付账款负债贷 242203预收账款负债贷 252211应付职工薪酬负债贷 262221应交税费负债贷 272231应付利息负债贷 282241其他应付款负债贷 292501长期借款负债贷 302502应付债券负债贷 312601上级拨入借款负债贷 322701长期应付款负债贷 332711专项应付款负债贷 342801预计负债负债贷 354001实收资本(股本)权益贷 364002资本公积权益贷 3.3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3.3.1 资产类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库存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库存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 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库存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收支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提取库存现金,根据支票存根所记载的提取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将库存现金存入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库存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 “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 收回的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实际借出的 库存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企业因其他原因收到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库存现金,借记 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 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库存现金收入合计数、库存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 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库存现金业务时,应当分别以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进行明 细核算。 高速公路项目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暂行规定 第 11 页 共 78 页 五、每日终了结算库存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库存现金短缺或溢 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库存现金短缺,应按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库存现金溢余,按实际 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 因后作如下处理: (一)如为库存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 缺款(个人)”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科目;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科目,贷记“待 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 批准后处理,借记“其他待摊投资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二)如为库存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库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科 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库存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 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待摊投资现金溢余”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 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核算。 二、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正确地进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 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有关科目; 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库存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 (一)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 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 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 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二)采用商业汇票方式。其中:(1)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 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 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2)采用银 行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 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 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 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三)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 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 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 联编制付款凭证。企业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 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账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 (四)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支票的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 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银 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 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及时编制付款凭证。 (五)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 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 凭证。 (六)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 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和有 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如在付款期满前提前付款,应于通知银行付款之日,编制付 款凭证。如拒绝付款的,不作账务处理。 (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的原 始凭证,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承付的款项,应于承付时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 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关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据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 付的,不作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拒付部分不作账务处理。 (八)以库存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库存现金付款凭证, 据以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再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向银行 高速公路项目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暂行规定 第 13 页 共 78 页 提取库存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库 存现金日记账”(不再编制库存现金收款凭证)。 (九)发生的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五、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 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企业账面余额 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 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分别以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 核算。 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 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 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库存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期末余额,应 按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一)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其他待摊投资” ; (二)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三)除上述情况外,汇兑损益均计入“其他待摊投资” 。 七、企业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并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 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例如,吸收存款 的单位已宣告破产,其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或者全部不能清偿的,冲减银行存款, 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 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 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 、 “库存商品”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 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银 行汇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 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 、 “库存商品”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根据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 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 “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 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本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 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 、 “库存商品”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当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 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信用卡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应按规定填制 申请表,连同支票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 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 本科目。企业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 六、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证按规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企业向银行 申请开立信用证,应按规定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和购销合同。企业 向银行交纳保证金,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根据开证行交来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有关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 、 “库存商品”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银行存款”科 目。 七、本科目下应设置“外埠存款” 、 “银行汇票” 、 “银行本票” 、 “信用卡” 、 “信用证保证 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等设置明 细账。有信用卡业务的企业应当在“信用卡”明细科目中按开出信用卡的银行和信用卡种类 高速公路项目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暂行规定 第 15 页 共 78 页 设置明细账。 八、企业应加强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 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应严格按 照本制度规定核算其他货币资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23 预付账款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预付账款的性质分为“预付工程款”和“预付材料款”明细科目,在 “预付工程款”和“预付材料款”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工程款科目,核算企业发包的基建工程,应于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 款、备料款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预付工程款”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借记“在建工程-工程项目” ,贷记本科目“预付工程款” 、 “银行存款” ,欠付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科目,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贷记“其他 应付款-工程质量保证金”科目。 以拨付给施工单位材料抵作应付工程款的,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价格,借记本科目“预 付工程款” ,按结算价格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在建工程工程项 目” ,贷记“原材料”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等科目。 四、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资时, 根据发票账单等列明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 、 “库存商 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 目,按应付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 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 设置本科目。 五、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 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企业应 按预计不能收到所购货物的预付账款账面余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转入”科目, 贷记本科目。 除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预付账款外,其他预付账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 未补付的款项。 1221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 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企业发生的在建工程的暂收款在本科目下单列“工 程暂收款”明细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一)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二)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三)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四)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五)预付账款转入; (六)工程暂收款; (七)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八)企业拨出用于投资、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不得在本科目核算。 四、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 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应当根据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核查,判断资产是否 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减值的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其他应收款发生 减值的,应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查明原因。对确实无法收回 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其 他待摊投资,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经批准作为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高速公路项目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暂行规定 第 17 页 共 78 页 1231 坏账准备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应收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当根据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核查,判断资产是否 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减值的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应收款项发生减 值的,应计提坏账准备。 四、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确定。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需经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批准,并按会计政策变更、会计 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 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 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 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应收款项逾期 3 年以上等),下 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 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 的坏账准备。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 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企业的管 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 取的坏账准备。 五、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本科目的贷方余额 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大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坏账准 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小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 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为零,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 冲回。 企业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其他待摊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 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其他待摊投资”科目。 六、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1403 原材料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 (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及原材料成本 差异。 企业购入的低值易耗品以及库存、出租、出借的包装物,在“周转材料”科目中核算。 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 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 目;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成本差异” 明细科目) ,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会计分录。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成本差异”明细 科目) ,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会计分录。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 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成 本差异”明细科目) 。 (三)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确认的价值,贷记 “实收资本” (或“股本” )等科目,按计划成本与投资合同或协议确认的价值之间的差额, 高速公路项目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暂行规定 第 19 页 共 78 页 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 。 (四)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1)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 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作为实际成本。 如果捐赠方系企业的关联方,则企业应按所接受捐赠的存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减去支付的相 关税费后的差额,贷记“其他待摊投资”科目,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 。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五)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以应收债权换入 原材料的,按照取得原材料的公允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原材料核算的企业,上述确定的实际成本即为计划成本。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原材 料,按取得原材料的公允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 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 、 “应交税 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待摊投资”或贷记“其他待摊投资”科目。 (六)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原材料 不能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 该交换事项具有商业实质。 换入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 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 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原材料核算的企业,上述确定的实际成本即为计划成本。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原材料,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原材料 以库存商品换入原材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 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 准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 “银行存款”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以固定资产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按换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 “固定资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通过“固 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以无形资产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 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 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 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贷 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 、 “应交税费”等科目。 以长期股权投资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 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 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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