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某安置房化粪池建设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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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来安县汊河城乡一体化安置房化粪池建设工程招标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滁州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 期: 二 0 一 二 年 八 月 2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1 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1. 总则.5 2. 招标文件.8 3. 投标文件.10 4. 投标.13 5. 开标.14 6. 评标.15 7. 合同授予.15 8. 纪律和监督.16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 第三章第三章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 .20 第四章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 .22 评标办法前附表.22 1. 评标方法.26 2. 评标程序.26 3. 评审内容.27 第五章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 .31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31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32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32 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 .36 第七章第七章 图纸图纸 .37 第八章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37 第九章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 .38 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38 投标文件二(商务标文件).44 投标文件三(技术标文件).51 1 第一章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工程登记编号 LAZBCG- 20120152 工程名称 来安县汊河城乡一体化安置房化粪池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 来安县汊河镇 建设单位 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投标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三级 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或 三级 及以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2、具有 二 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资质的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市政工 程资质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下同);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工程规模 投资约 770 万元。 招标范围按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 发布时间 2012 年 7 月 31 日 信 息 内 容 工程概况: 安置房配套化粪池 257 座及连接管道,估算投资约 770 万元。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工程款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不实行报名制度:招标文件每份 400 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公司交纳。 投标要求: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15.415.4 万元,投标信用保证金万元,投标信用保证金 44.644.6 万元。万元。 上述两项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在开标前一日必须交纳完毕(详见 招标文件) ,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户 名: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来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双塘信用社 帐 号:20000289421610300000026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来安县汊河城乡一体化安置房化粪池建设工程”投标 (信用)保证金 2 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号条条 款款 名名 称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1.1.2招标人 名称: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来安县西城河路鼓楼西街 联系人:梅长伟 电 话:13505501366 1.1.3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滁州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湖心东路 269 号 联系人:赵德凤 电话:0550-3064692 15856663815 1.1.4项目名称来安县汊河城乡一体化安置房化粪池建设工程 1.1.5建设地点来安县汊河镇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政府资金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 量清单中的所示内容。 1.3.2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双方 签订合同时明确)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双方签 订合同时明确) 1.3.3质量要求合格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三级 及以上房 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或 三级 及以 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具有 二 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资质的注册建造 师或 二级 及以上市政工程资质的注册建造师; 3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及方式 2012 年 8 月 13 日 17 时前;投标人将所 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 (滁州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邮箱), 1.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2012 年 8 月 15 日 17 时后;在“来安县 招标采购网-补疑答疑-工程招标”专区 (http:/)予以公告,投标人 若不及时查看,后果自负。 1.11偏离 不允许;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清单、控制价及图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及方式 同本表 1.10.2 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 8 月 27 日 15 时 30 分 2.4 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 (在来安县招标采购网 (http:/) “招标文件下载”发布) 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控制价(含人工费调整) (1-20%)+(预留金+暂定价款) 1.0347520% 发布时间: 2012 年 8 月 8 日 17 时后; 提出异议时间: 2012 年 8 月 13 日 17 时 前 澄清时间: 2012 年 8 月 15 日 17 时后 3.3.1投标有效期60 天 3.4.1 投标(信用)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信用)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5.4 万元 信用保证金的金额:44.6 万元 保证金的形式: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下列帐 户之一,付款人的帐户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 户 名: 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来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双塘信用社 帐 号: 20000289421610300000026 交纳时间: 2012 年 8 月 26 日 17 时前交纳完毕,不接受汇票,以 资金到帐时间为确认时间。 3.5.3签字或盖章要求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3.5.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一正二副一正二副 3.5.5装订要求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须分别装订 4.1.2具体密封要求 将资信证明文件正副本密封于资信证明文件袋内, 技术标正副本密封于技术标袋内,商务标正副本 密封于商务标袋内。 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地址:来安县西城河路鼓楼西街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安县汊河城乡一体化安置房化粪池建设工程 投标文件 在 2012 年 8 月 27 日 15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五楼第一开标室)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是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来安县经 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五楼第一开标室 5.2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开启标书前随机抽取两位投标人 代表检查。 开标顺序:1、先进行建造师到场情况确认;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同时拆投标单 5 位资信证明材料;3、开技术标;4、开商务标。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 5 人(其中经济类专 家不少于 2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 由招标人在开标前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前三名 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来安县招标采购网(http:/) 7.4.1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预留金)10% 收款单位: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 户 行:招标人指定 帐 号:招标人指定 缴纳时间:施工合同签订前一日 第三章 1.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 第三章 1.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 要求 / 年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 11 说明: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需提供与商务标正本一致的商务标软件电子版给 招标人。 11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支付,收费标 准执行滁招管【2012】7 号文件:按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收费标准 *40%收取。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执行皖价服【2007】86 号文件价收费标准 *45%,场地交易服务费(费用计算标准详见省物价局皖价服【2007】226 号文) 。 上述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单位获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投标人在 投标报价让利中考虑上述费用。 6 1. 总则总则 1.1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7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 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 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语言文字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参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1.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 招标人澄清。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 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 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来安县招标采购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 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澄清的方式在来安县招标采购网发布,但如果修改内 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 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 2.4.1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见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 2.4.2 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一般规定 (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 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现行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编制。 (2)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应对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调整负责。 (4) “其他项目清单” 、 “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由招标人决定 是否发至投标人。若拟建工程无需发生“其他项目”时,发至投标人的“其他项目清单” 和“零星工作项目表”仍由招标人以空白表格形式表示。 (5)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措施费等,在工程量清单编码后以“*”标注。 (6)工程量清单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 盖章。 2.4.3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0 和相关技术资料、省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场地条件和工程构造的具体特征等编制。 (2)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编制 工程控制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 1 施工方法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 价信息等进行编制。 控制价采用综合单价法,总价包括规费和税金的一种计价方法。 2 工程控制价应当本章按附表一“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格式计算。 3 2.4.4 规范及定额: (1)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DBJ34/T-206-2005) (2) 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3) 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4) 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5) 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6)省、市截止 2012 年 7 月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2.4.5 取费标准:本工程按滁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建安字【2000】104 号文标准执行。 (1)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中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构成中的排污费暂不 计列,在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投标文件中费率取 0%。 (2)材料价格:按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 ( 2012 年第 6 期)和招标答疑价计算。本 工程混凝土使用商品非泵送混凝土。 2.4.6 预留金 考虑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及材料涨价等因素,本工程预留金详见工程量清单。 2.4.7 最高投标限价的作用和说明 (1)招标人根据控制价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的发布时间及方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投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有异议的,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 提出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或投标人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复核后的最高投标限价, 视为合理有效。 2.4.8 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发出 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出。 11 3.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标、技术标三部分组成: 3.1.1 资信证明文件部分: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近年财务状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4)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本项目不采用) (6)其他资格审查资料(由-项目材料的复印件组成) 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及建造师身份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造师注册证书; 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安徽省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首次进皖的外省或部属企业暂不提供) ; 对于滁州市(含县市区)属企业以外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 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证明; 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 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3.1.2 商务标部分: (1)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2)诚信投标承诺书 (3)投标函 (4)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5)商务标电子标书 12 (6)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3.1.3 技术标部分: (1)项目管理机构 (2)施工组织设计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 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5)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九章“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 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 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 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 金。 3.4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 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 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3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 定提交履约担保。 3.4.5 投标(信用)保证金按来安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 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3.5.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 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中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 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4 4.2.5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或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 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5.3 项的要求签字 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无息退 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单位相关人员是 否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会员资格、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情况; (7)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8)进行技术标、商务标评审; (9)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5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 16 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 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减去预留金的 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签订合同 7.5.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7.1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对于在合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对于在合 同授予前建造师有在建工程的投标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同授予前建造师有在建工程的投标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7.5.2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5.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7 8. 纪律和监督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投诉 8.5.1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开标期间或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8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 来安县汊河城乡一体化安置房化粪池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控制价) 取费费率 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 土石方工程费率 (%) 市政工程费率 (%) A1、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A1-1环境保护费0.2640.4 A1-2文明施工费(市区)2.041.5 A1-3安全施工费1.921.6 A1-4临时设施费3.04.4 A1-5夜间施工费0.00.0 A1-6缩短工期 10%以内0.00.0 A1-7二次搬运费0.540.5 A1-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0.00.0 A1-9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781.5 A1-10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1.20.6 A1-11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人工费+机械费 1.080.8 A2、企业管理费费率 A2-1民用建筑工程人工费+机械费56 A3、利润率 A3-1民用建筑工程人工费+机械费63 A4、规费 19 A4-1工程排污费00 A4-2社会保障费 A4-2.1养老保险费人工费2222 A4-2.2失业保险费人工费33 A4-2.3医疗保险费人工费1010 A4-3住房公积金人工费1212 A4-4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人工费0.80.8 A5、税金 A5税金3.4753.475 A5-1税费3.4133.413 A5-2水利建设基金 税前工程造价 0.0620.062 附表二 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含人工费调整) 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1.人工费 其 中2.机械费 二措施项目清单(一)(二) (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 3.人工费 其 中4.机械费 (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费(1234)费率 三其他项目清单费按清单计价要求计算 (1)养老保险 费 (13)22% (2)失业保险 费 (13)3% 四规费 1、 社会 保障 费(1)医疗保险 费 (13)10% 20 2、住房公积金(13)12% 3、危险作业意外保险 费 (13)0.8% 五人工费调整总工日26 六税金(一二三四五)规定的相应费率 七工程造价(含人工费调整)一二三四五六 第三章第三章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资信证明文件评审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 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建造师身份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造师注册证书; 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安徽省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首次进皖的外省或部属企业暂不 提供) ; 对于滁州市(含县市区)属企业以外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投标单 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农民 工工资支付信用证明; 2. 评审 标准 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 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申请 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核验原件 21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重 要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核验身份 1.审查资料审查资料 1.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2 近年财务状况表,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采用) 1.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采用) 1.4 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1.5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本项目不采用) 1.6 其他资格审查资料(由-项目材料的复印件组成) 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及建造师身份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造师注册证书; 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安徽省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首次进皖的外省或部属企业暂不提供) ; 对于滁州市(含县市区)属企业以外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 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证明; 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 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2.审查办法审查办法 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的第 1.6 项原件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参加会议; (2)不能提供原件或原件经审查不合格; (3)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采用) 22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 审查办法前附表。 4.审查结果审查结果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第四章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 (一)技术标评审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有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4.1.1 形式评 审标准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4.1.2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项目负责人任职 资格与业绩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 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在姓名、专业、资 质等级、类似工程业绩等方面一致 2 技术负责人任职 资格与业绩 项目技术负责人有类似工程经历及技 术职称 项目 管理 机构 3 其他主要人员 人员齐备、专业配套,拟派该工程管 理的五大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 员、安全员、材料员(或测量员) )专 业配套能满足工程实施要求 4.1.3 详细评 审标准 4工程概况描述是否准确 23 5主要施工方法 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 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 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 工并确保安全 6 拟投入的主要物 资计划 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 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 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7 拟投入的主要施 工机械、设备计 划 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 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 置、进场数量、时间 合理、满足施工 需要 8劳动力安排计划 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 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 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 施工需要 9 确保工程质量的 技术组织措施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 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 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 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的保 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10 确保安全生产的 技术组织措施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 制度,且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 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 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11 确保工期的技术 组织措施 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 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 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 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 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 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 实际要求。 12 确保文明施工的 技术组织措施 针对本工程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 计划,环境保护措施,且计划措施内 容应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 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13 工程施工重点和 难点及保证措施 是否正确(本条内容须与前附表要求 对应) 14 施工总平面布置 图 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 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施工 组织 设计 15 施工组织设计整 体 针对性、完整性符合要求 24 16 其他内容(如有) (二)商务标评审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中工 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 相应位置加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 发的其本单位的造价专业人员专用章并签字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 投标函的报价与商务标 电子标书的报价 相一致(本工程无) 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分 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综合单 价相一致,并且不得高于控制价中的综合单 价。 措施项目费用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费用与措施项目分析 表中费用相一致 4.2.1 形式评 审标准 商务标电子标书 商务标电子标书中各项取费、项目清单、需 评审材料的排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 单的排序相一致(本工程无)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给出范围及数量 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4.2.2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商务标电子标书能有效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不采用) 25 预留金和材料(半成品) 暂定价报价 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预留金和材 料(半成品)暂定价报价。 投标报价及综合单价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改 变或遗漏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工程数量、 费用或计算错误等,投标报价表中,各分部 分项、费用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金额。上述 累计投标报价缺漏错总额(高估冒算、多报 费用不得抵消缺漏错费用)占原投标报价不 得高于 3%以上 安全文明施工等四项费 用 不得低于第二章“附表二”中规定费率的 90% 规费和税金不得低于第二章“附表二”中规定费率 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原报或修正后的需评审 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 价和材料单价 不高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的 20% 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分 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综合单 价相一致,并且不得高于控制价中的综合单 价。 措施项目费用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费用与措施项目分析 表中费用相一致 商务标电子标书 商务标电子文本中各项取费、项目清单、需 评审材料的排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 单的排序相一致(本工程无) 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 量清单综合单价中人工 费 不得低于“控制价”中人工费 20%以上(本 工程无) 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 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机械 费 不得低于“控制价”中机械费 40%以上(本 工程无) 4.2.3 详细评 审标准 需评审的材料单价 不得低于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 信息价(信息价缺项的材料以控制价为准) 20%以上 26 7. 商务 评分 评标基准 F=B(1-K) 其中:K 为控制价调整系 数,K 的取值为 1%号 (1) ,1.5%(2) , 2.0%(3) ,2.5%(4) , 3%(5) 。B 为通过详细评 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报 价的算术平均值。 各投标人的工程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 比,相同的得 100 分,每增加 1%扣 2 分,每 减少 1%扣 1 分;不足 1%时按插入法计算, 百分数取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入。 商务标评审表注:商务标评审表注: 1.只有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参加评分。 2.本表所称投标报价是指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多算投标报价、多报费 用不扣减) 。 3.K 值的抽取:技术标、商务标详细评审完成后,投标人可在现场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 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复议结束 后由招标人当众抽取 K 值。 4.本表所述累计投标报价缺漏错总额占原投标报价格 3%以下者,视为投标人主动让利 或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不修正总价,工程结算时亦不予调整。 1.评标方法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 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 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抽签确定。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对评标委员会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 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 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 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7 3.评标程序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技术标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评审。 3.13.1 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阅读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 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 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23.2 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 项目管理机构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3.33.3 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 商务评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评审。 3.43.4 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经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后,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 13 名 中标候选人。 4.评审内容评审内容 4.14.1 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 4.1.1 形式性评审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 4.1.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 标处理。 4.1.3 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标准:见技术评审表。 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采用合格制。其中 9-12 中有一项不合格 的,或其他项中有三项及以上不合格的,技术标即为不合格。对否定的技术标,评标委员 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技术标评标记录上。 28 4.24.2 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 只有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4.2.1 形式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2.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 标处理。 4.2.3 详细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2.3.1 投标报价清标: (1)清标是指通过对需要评审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 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数 据,为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 (2)清标工作应当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由计算机完成。 (3)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 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过低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 程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产生原因的摘录。 4.2.3.2 投标报价评审:见商务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于其 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 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 废标处理。 4.2.4 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审核并确认清标结果,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 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 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9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 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 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其价格不利于其他投标人排序的,作废标处理。中标价原 则上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中标价。 投标人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2.5 提供的电子清单计价与书面投标文件实质性不一致,以书面为准。 5.废标条款废标条款 5.15.1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评审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评审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1)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 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8)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负责人 (或注册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 5.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 (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 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 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 30 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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