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11.23

上传人:good****022 文档编号:116543518 上传时间:2022-07-05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加强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11.23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关于加强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11.23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关于加强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11.23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司 法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律 师 协 会 桂司通2010 228 号 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 加强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个决定、 四个配套文件”精神以及深入开展 “大排 查、大接访、大调解、大 防控” 活动 部署,进 一步发挥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化解各种 民间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自 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就加强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提出 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人民独 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人民调解具有 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 文件 2 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现已 经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和减少民间 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律师作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不仅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 护者,更是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在化解社会矛盾 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独特的职能优势。一方面,律师 是独立于纠纷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比较容易取得人民群众的信 任,可以缓解当事人双方的对抗心理,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表达 诉求,为调解的成功打下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律师具备较全 面的法律知识,对双方争议的是非曲直有能力进行初步评判,容 易把握案情,切中要害,从而有利于展开调解活动,引导当事人 达成和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律师参与人民 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为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创 造便利条件,切实做好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 务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职能优势, 扎 扎实实地推动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 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 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精 3 神,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着力点,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 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 立足点,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努力为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 (一)要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原则。既要坚持依 法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又要注意方式方法,要用策略化 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律师在调解工作中,要坚持规范工作程序与严明工作 纪律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按照人民调解的工作规范和程序,认真 履行调解工作职责;又要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执 行重大、敏感案件审批、集体讨论和备案报告等制度。 (三)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要坚持自愿调解和无偿调解 的原则。律师要尊重纠纷当事人的调解意愿, 努力促成当事人达 成调解协议,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是无偿的,不得收取当事人的任何费用。 四、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组织律师事务所与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结对 子” 。各 级 司法行政机关、律 师协会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通过组 织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影响好、综合实力较强的律师事务所与乡 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对子” ,帮助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 员会解决实际困难,开展法律帮扶,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 4 和调解能力;参与具体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提高调解质量和效 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受聘担任人民调解组织的兼职调解员或法律顾问。各 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可以通过向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 员会推荐业务能力强、热心调解事业的律师,由乡镇(街道)人民 调解委员会聘请律师担任兼职调解员或法律顾问,参与基层矛 盾纠纷排查,协助制定、落实矛盾纠纷防激化措施;参与重大疑 难或有一定影响的民间纠纷调解等。 (三)组建律师调解服务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可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拔一批热心公益事业、政治素质高、业务 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组成律师调解服务团。服务团 的职责是随时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积极配合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帮助解决法律 难题,提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调处能力。 (四)其他方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可结合本地实 际,灵活选择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其他方式。 五、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是贯彻中央政 法委“ 三项 重点工作 ”部署,充分发挥律 师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 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的功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司 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提高认识,把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列 5 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 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格局,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深入开 展调研,全面掌握本地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 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服务需求、律师队伍和律师业务特长等情 况,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案和工 作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全力推进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律师在 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中碰到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现的新情 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与有关部门沟通,反馈信息。 对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上 报自治区司法厅或广西律师协会,便于总结推广。要充分利用电 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专栏、板报等宣传手段,大力 宣传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扩大律师 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为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创 造良好的氛围,树立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做好工作结合。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是律师践行“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职能优势,为党 委、政府排忧解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 会要把加强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与深入推进“律师是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全区律师 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 6 与全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 重点”工作 紧密结合起来;与律 师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为创建社会 和谐稳定模范区服务结合起来,做到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此件通过司法厅公文传输系统发送) 主题词:司法 律师 人民调解 意见 分送:厅领导。 抄送:厅办公室、律师管理处、基层处、广西律师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10 年 11 月 10 日印发 (共印 15 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械制造 > 特种设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