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终极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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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工程文件管理 1 2施工准备阶段管理 4 3工程进度管理 7 4工程质量10 5. 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15 6现场临时水电使用管理20 7工程材料(设备)管理22 8工程测量管理24 9工程试验管理26 10工程总包、分包以及配合问题的管理 28 11竣工验收(建设单位验收)和移交规定 30 12现场监理工作的管理 34 13工程会议管理 36 - 1 - 工程文件管理 1.1 工程日常文件管理规定 1.1.1 建设单位项目部作为建设管理归口部门,所有设计文件、 动态成本变更、政府指令性文件、集团管理文件均由项目部组 织发放,对应项目产生的变更、签证、施工方案等也应由建设 单位项目部收集,并按照集团业务流程流转。 1.1.2 业务活动往返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每份均应为原件, 并有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或项目章。紧急情况下建 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对参建单位的口头指令 也应在事后 24 小时内办理书面确认。 1.1.3 各参建单位必须书面指定文件收发人,并保持与建设单 位相关职能部门及监理单位的联系,积极索取有关文件,以保 证文件及时收发。 1.1.4 对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所发文件,施工单位不得以任 何理由拒绝签收。否则,会将其视为违约事件,并将进行 3000-10000 元的经济处罚;施工单位若对建设单位项目部及监 理单位所发文件内容持有异议,可在收文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建设单位项目部及监理单位提出报告或工作联系函, 超过一个工作日未反馈意见者视为默认。 1.1.5 施工单位所有拟上报建设单位项目部的文件应首先上报 监理单位并通过监理单位办理(紧急情况除外) 。最终建设单位 - 2 - 项目部审核完毕发放的资料通过监理单位统一下发,例如各种 签证、计划、通知等,对于拒不执行者进行罚款 200-2000 元。 1.1.6 为方便文件查阅及存档,各参建单位应对所有上报文件 按类别统一编号。文件编号采用建设方文件编号规则编制。 (编 号方式由各分(子)公司或项目部自行设定) 。 1.2 建设单位项目部作为城建档案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归口部 门,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针对设计、报建、招标、采购、 专项验收、工程竣工结算等工作应及时收集相关资料。收集资 料示例如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质监备案通知 书、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 可证、防雷验收检测报告、人防结建书、消防审核意见书、节 能验收单、环保验收审批单、规划验收审批表、各类行政费用 缴纳证明、房地产开发手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质量 保证书、工程结算书等。 1.3 工程技术档案的形成和归档:各参建单位应把收集、整理、 提供工程技术档案的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当资料不能 符合归档要求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时,建设单位项目部 和档案室有权拒绝接受。 1.4 工程技术资料归档的基本范围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归档 要求如下:凡需归档文件材料应由项目参建单位等专业技术人 员按当地城建档案馆的要求统一编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的 归档时间:施工单位应做到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技术资料的收 - 3 - 集、编制、整理、报审、保存与现场施工进度同步,并将签认 手续齐全的工程经济资料、工程管理往来资料原件交存建设单 位。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配合建设单位将符合当地城建档 案馆规定的竣工资料进行移交和办理备案手续,施工单位应按 城建档案要求收集、整理、编写档案资料,如不按时提交的罚 款 1000-2000 元/次。 1.5 工程档案资料移交要求、内容、档案预验收,按照陕西 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管理整编规定及指南并结 合当地档案馆的要求进行整编。 1.6 建设单位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处罚金额。 - 4 - 施工准备阶段管理 2.1 签订总包合同后,施工单位到建设单位项目部领取蓝图及 其它设计文件(蓝图份数按合同约定) ,并按照合同要求的进场 日期与现场监理单位联系进场事宜。 2.2 施工单位进驻现场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相关单 位进行现场地形测定,并出具现场方格网测绘图,各参建单位 签字盖章确认。 2.3 场地移交。由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监理及施工单位办理 场地移交记录表 ,对施工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及施工 用水、用电接驳点办理移交。填写场地移交记录表 ,明确各 方责任及管理范围。 2.4 场地移交后 14 天内,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供 现场管理人员组织架构及一览表(人员需与合同填报人员一致) , 包括各专业责任人的职称证、特殊专业人员上岗证及联系方式, 包括上级领导、组织人员的联系方式。 2.5 施工单位进场后三日内指定专职内业人员一名,负责现场 有关工程资料的收发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签名样式。 2.6 施工单位进场后资格报审。在开工前 7 日以施工单位资 格报审表的形式将有关资质资料经单位盖章确认后送监理审 核,无单位印章的相关资质资料将视为无效。 2.7 施工单位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经项目总监 审核后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符合要求后批准开工。 - 5 - 2.8 图纸会审。各参建单位应熟悉施工图纸,作好图纸会审前 的准备工作。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技术 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图纸会审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会后施工单位负责起草图纸会审纪要 ,按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建设单位项目部规划设计部设计单位的顺序送各参审 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名盖章,签章齐全后由建设单位项目部 内业人员发送各参审单位。 2.9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图纸会审后 7 天内施工单位应完成施 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建设单位项目部。经建设单 位项目部、集团成本部审核后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审批。该施工 组织设计将作为重要的施工依据,若审查不合格,将要求施工 单位进行修改直至合格。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详细的施工进度 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图、机械设备配备情况一览表、质量保证 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各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措施、冬 雨季应急预案等。 2.10 专项施工方案:在总包单位施工范围内专项施工方案按照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土方、桩基、深基坑支护、轻型井点降水、外立面施工、室内 (公共部位)装修、室外综合管网、绿化景观工程等甲分包项 目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项目部审批,并报备集团工程管理部。 - 6 - 2.11 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各监理单位,施 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召开合同交底会议,由建设单位明确项目开 发建设总工期计划和各类报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变更 申请表、工程签证申请表、综合单价确认报审表、材料认质认 价单、资金使用计划表等) 。 2.12 各施工单位于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将项目经理任命书及项目 印章启用授权书一式三份送达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2.13 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工地第一次例会。 明确监理单位监理服务范围,当地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范围。 2.14 如建设项目存在当地村委会部分协调工作,总包单位进场 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洽谈相关事宜。 2.15 市政报建与公共关系协调:由有土地获取的职能部门配合 项目公司对建设项目涉及的部门或单位进行协调,如供水、供电、 电讯、公安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业务上的沟通,加强彼此 间的协调关系。 2.16 总包单位进场前,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划分 或标段划分图。由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五日内向监理单位、建 设单位提供现场布置图经审查后方可使用。 - 7 - 工程进度管理 3.1 总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时间:在合 同签定 7 日内向监理及建设单位提供可指导施工的施工组织设 计和总进度计划。 3.1.1 各专项工程计划一式四份应在该项施工实施前 14 日向监 理及建设单位报送审批。 3.1.2 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上述文件后 5 日内提出 审核意见和建议并上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 3.1.3 每月 25 日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本月工程 进度完成情况的报告以及下月施工计划(或工作月报) 。 3.1.4 分包单位进场须向监理提交专项工程总进度计划,以及 分部分项和各控制节点计划,监理及项目部按照项目开发建设 总进度和总包进度计划进行审核修正,按照实施、配合、审定 分包的计划执行,如未按要求提交计划的罚款 5000-10000 元。 。 3.1.5 建设单位、监理以书面形式或会议上确定的“重大节点” 工期进行考核,施工单位如不能按时完成的给予 1000-2000 元/ 天处罚。 3.1.6 总进度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3.2 进度控制要求:在施工单位工程进度不能满足要求时,或 未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含节点工期)时,监理单位 - 8 - 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滞后程度以监理工 程师通知单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增加人力、财力、物力;修 改施工方案,调整施工方法,对施工机具,工作时间等方面进 行调整,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施工单位在收到监理工程师 通知单后若无异议,应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加大 工作力度、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并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 若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和建设单位项目部协 调、处理。周计划、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各控制 点进度未按计划完成而滞后的,且无正当理由,经被监理单位 书面确认,除承担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损失以外,还需按未完成 项为单位,罚款 1000-10000 元/天,罚款金额累计计算。 3.3 若工程进度滞后,现场监理单位下发通知单后,施工单位 应编排相应合理的赶工计划并实施(限定期限) ,如因施工单位 自身原因导致赶工计划仍不能实现,项目部有权根据工程量、 工期要求重新组织施工班组赶工,原施工单位除承担对赶工所 发生相关费用还应受到处罚。 3.4 工程暂停与复工:施工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重大安 全隐患及质量缺陷,通报两次不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与 建设单位项目部沟通后对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 。施工单 位消除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报送工程开 工/复工报审表 ,由建设、监理单位现场复验、审核批准后继 续施工,停工时间不得顺延,并且承担相应损失。工程停工超 - 9 - 过三天的,停工通知应向集团工程管理部报备。 3.5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节点工期延误时,监理工程师按 施工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罚结论形成书面文件, 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后下发施工单位。 3.6 建设单位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处罚金额。 - 10 - 工程质量 4.1 质量控制要求:监理工程师采取平行检查、抽查、巡检、 旁站的形式,根据相关规范、标准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13 相关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工程施工中的 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 认真对待。整改完成后,应有书面整改回复单 ,并报监理单 位、建设单位项目部复查。若未按时整改,拖延整改的罚款 1000-3000 元/天,罚款累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所造成 的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自行承担。 未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的,自监理单位整改通知书发出 2 个工 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施工 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自检,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拆除重建。 4.2 隐蔽工程施工后施工单位必须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 蔽验收资料,并通知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 目部现场专业工程师进行隐蔽验收,验收合格报请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字确认,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 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 - 11 - 每次罚款 3000-5000 元,并在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每拖延一天 整改的罚款 1000 元。 4.3 混凝土工程浇筑令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各专业负责人针对混凝土浇筑前各检验批验收通过签字确认后 方可浇筑,未经签批混凝土工程浇筑令施工单位强行浇筑 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项目部保留处置权。 4.4 每一检验批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填写质量评 定表,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归档。施工单位各工序“三检”制度 不健全、三检人员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三检人员, 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的,每次处罚 500- 1000 元/次。 4.5 各分部及单位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编写自评报告 ,提 交监理部进行审核并编写分部工程评估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6 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在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 14 天,专 业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要全面审核施工单 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按照省建质【2009】87 号文规定的专 项方案,必须按规定编制和组织专家论证其方案安全性、可行 性,并经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报总监理工程师审 核通过以后方可实施。 4.7 施工样板确认程序: - 12 - 4.7.1 施工样板确认程序要求:砌筑和装饰工程开工之前均需 做施工样板,施工单位在做样板之前,首先要提交做样板的地 点、时间和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批;审批 后,监理根据施工图(含修改图)的要求、规范、合同及已确 认的施工方案进行旁站观察并记录做样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 改进方案;样板制作完成后,由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召 集三方专业人员对施工样板进行确认。对样板进行使用功能效 果和维保方面的确认或提供书面改进意见,建设单位可同时邀 请设计人员。最终各方签认施工样板确认单 ,建设、监理、 施工单位各方留存影像、样板、资料备查。确认样板后施工单 位方能大面积施工,否则,监理及建设单位可以要求返工,所 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7.2 样板确认的内容:装修阶段的每个分项(如:标准装修户 型及各洞口定位、外墙干挂花岗石材、玻璃幕墙、楼地面和楼 梯间地砖、门窗安装、栏杆安装、入户门、吊顶、机电各专业 电气、管道安装等)在大面积展开施工之前,都需要先做施工样 板,由项目部组织监理、总包单位参加,确认样板施工工艺、 确认设备在建筑物摆放位置。 4.7.3 样板材料的确认:各施工单位应在现场建立样品“样板 室”以便对施工阶段采用的材料封样与进场前提供产品进行比 对,并进行监控管理。 4.8 在施工过程中,如施工单位认为施工图需进行变更,应及 - 13 - 时向监理工程师上报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 ,经监理工程师与 建设单位项目部核实确需变更,由施工单位办理工程设计变 更申请单 。经监理、建设单位、设计签字盖章后生效,由建设 单位项目部发送设计变更图纸至监理、施工单位后予以实施。 4.9 质量验收时针对以下情况,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 给予处罚,未标明罚款金额的按 200-2000 元/项次。 4.9.1 基础施工:未抽排积水就进行混凝土浇灌的; 4.9.2 土方回填不分层夯实; 4.9.3 砼保护层厚度达不到要求和砼表面出现蜂窝、麻面、露 筋、胀模等,出现严重质量缺陷及其它质量问题的按 300-3000 元/次,未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同意擅自修复的按 600-6000 元/次 处罚; 4.9.4 钢筋制作、安装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 4.9.5 分部及竣工验收时,楼、地面裂缝及墙面开裂、渗漏水 的; 4.9.6 防水工程不符合要求的; 4.9.7 轴线、层高不符合要求的; 4.9.8 门窗工程不按节点作法施工的; 4.9.9 不注意成品保护,损坏成品的; 4.9.10 抹灰空鼓、线条不直,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4.9.11 现场使用与设计或封样不同的材料,蓄意掩饰、隐瞒质 量问题者每次罚款 5000-10000 元。 - 14 - 4.9.12 外立面饰面色差过大,线条、图案与图纸差别较大,齐 缝、错缝感观较差、平面积水、整体感观较差的,景观铺装色 差较大,铺贴不密实,未按照集团室外景观规范要点实施 的;在不影响设计和经济条款且拒不执行者处以 200-2000 元/ 处罚款。 4.10 蓄意影响阻挠建设、监理单位正常检查验收工作的;不按 监理通知单期限整改的每次罚款 1000-3000 元。 4.11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的组织现场施工管理工作 的;不能与建设、监理单位配合的。建设、监理单位有权建议 撤换该管理人员。 4.12 监理部下发暂停施工指令期间,强行施工的,对施工单位 主要管理人员处以 20000-50000 元罚款,并约谈施工单位法定 代表人。 4.13 施工单位应注意成品保护,对于现场安装好的门窗、框架 柱棱角、防水卷材等做好保护工作,以处为单位,每污损或破 坏一处的,处罚 500-3000 元/次。 4.14 建设单位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处罚金额。 - 15 - 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5.1 各项目公司施工现场应按照 2014 年集团颁布的施工现场 形象执行手册具体要求执行。 (内容包括:1、标示规范;2、 施工现场大门布置规范;3、实体文化墙;4、临街外脚手架; 5、基坑内侧围墙;6 塔吊;7、临时板房;8、单双层办公室; 9、会议室形象墙;10、安全帽标志规范;11、工作证、胸牌; 12、旗台;13、现场企业宣传牌;14、工法展示区) 5.2 本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授权监理进行监管,总包单位全面负 责安全管理,分包单位服从监理、总包管理。 5.3 现场安全按照国家及地方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及有关建 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实施。要求施工单位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 - 16 -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否则将处以不同额度 的处罚,罚金由施工单位缴纳。 5.4 现场文明施工按照陕建发【2010】105 号文评分标准 的要求实施。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应 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在行人、车辆通过的地方施工, 应对沟、井、坎、洞进行有效覆盖、围挡并设置醒目标志。建 筑垃圾和渣土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做到日产日清。装载建筑材 料、垃圾或渣土的运输机械,应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 溢的有效措施。建筑垃圾、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堆放,每发现一次,罚款 500-1000 元,并 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 500 元,罚款金 额累加。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 水应进行沉淀处理(具体参见关于转发市建委【2013】3 号文 明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场的主要机 械设备、脚手架、密封式安全网与围挡、模具、施工临时道路、 各种管线、施工材料制品堆场及仓库、土方、变配电间、消火 箱、警卫室、现场的办公、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等布置,均应 符合施工平面图的要求。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监理限 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罚款 500-1000 元,并依据监 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的进行罚款,罚款金额累 加。 5.5 每周由建设单位督促,监理单位定期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 - 17 - 检查,按规定评分记录备案,发现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每 处处罚 500-1000 元。 5.6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均要求佩戴工 作牌、胸卡并填写真实姓名、单位、职务或工种。 5.6.1 场内的雨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 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化粪池)等,不按时清理排放,每 发现一次,罚款 100-500 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 100 元, 罚款金额累加。 5.6.2 针对现场临时用电出现以下情况的:开关无盖、配电箱 无箱门,无防雨措施、无定期检查记录的,以每一项或每一条 为单位,罚款 300-600 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以每一项或每一 条,罚款 300 元,罚款金额累加。 5.6.3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 架空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否 则按照电缆不规整处,罚款 300-600 元。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违者罚款,并没收器具。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 300 元,罚 款金额累加。 5.6.4 在施工现场禁止酒后、赤膊、穿拖鞋、凉鞋或高跟鞋上 班或与本工种不相符的服装,违者每人次罚款 100-200 元。 5.6.5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按每人次罚款 50-100 元, 罚款金额累加。 - 18 - 5.6.6 “四口” “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 位罚款,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 300 元,罚款金额累加。造成 高空坠物的每次罚款 100 元,如造成安全事故的另行处理。 5.6.7 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消防器材,未在规定的位 置上设置或消防器材数量不足的,以每一项或每一处为单位, 罚款 300-600 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 300 元,罚款金额累 加。 5.6.8 施工现场在禁烟区抽烟、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失效过 期、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施工现场发现便溺,以每人 次为单位,罚款 100-200 元,每拖延一天整改 100 元,罚款金 额累加。 5.6.9 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 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维护者处以罚款。另外,现场 标识、安全警示标牌需齐全,缺少者将处以 100 元/处罚款,每 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 200 元,金额累加。 5.6.10 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如:打桩机、电焊机具、电锯、钢 筋加工机械等)无防护措施,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 300-600 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每一台罚款 300 元,罚款金额累加。 5.6.11 施工现场严禁酗酒、赌博、聚众滋事、打架斗殴,每发 生一次罚款 1000-2000 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6.12 各分包单位(或劳务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影 响、干涉建设单位、监理的正常工作,以致威胁建设单位、监 - 19 - 理有关管理人员,每发生一次由其上级承包单位承担罚金 10000 元,并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直至撤职处理。 5.6.13 施工单位应规范劳务用工,建立施工人员花名册,按规 定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编制工资发放记录。如出现劳务人员因 工资拖欠问题所引起的上访、闹事事件,按每次处罚 1000- 10000 元。 5.7 严禁现场乱写乱画影响整体环境,每发现一处,罚款 50 元, 并责令其清理干净。 5.8 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罩、拉、接点、安全网、 保护点)未经许可,一律禁止拆除,违者罚款 100 元/处,若造 成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 5.10 动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对于未审批就进行动火作业 的,罚款 100 元,审批后未派防火监护人的,罚款 50 元,未清 理周围易燃易爆物品的,罚款 50 元,未准备消防器材的,罚款 50 元,若发生事故另行处理。 5.11 施工单位现场应加强门卫管理,现场有条件时必须配备安 防监控设备,现场生活区设置医务室、文化娱乐室等文明工地 设施。 5.12 施工单位应按阶段编制各类应急预案报监理、甲方审核, 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5.13 建设单位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处罚金额。 - 20 - 现场临时水电使用管理 6.1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有关规定。 6.1.1 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按国家规范和现场情况向建设单位 报送临时用电方案,并如实上报用电负荷,经过监理、建设单 位审核同意后,按照建设单位指定的负荷开关接电。 6.1.2 施工单位应在现场设置配电室,并按规定配置相关消防 设施,并制定相关消防规定。 - 21 - 6.1.3 施工单位应在用电接驳点加挂电表计量装置,所用计量 装置应经专业部门的校验,并取得校验合格证,施工单位在接 到建设单位送达的电费缴费单后,5 日内应上缴电费,逾期不 予上缴者,将停止当月的工程量审核。 6.1.4 施工单位必须派专职维修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维护保养, 定期做好用电设施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 改,确保现场施工用电安全。 6.1.5 严禁施工现场及宿舍非专业电工接电、使用护套线、私 拉乱接,发现一处处罚 200-500 元。 6.1.6 各分包单位施工用电原则上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分包 单位应安装经专业部门校验,并取得校验合格证的计量装置, 按时向总包单位缴纳电费,总包单位不得私自抬高电费单价, 确保分包单位的正常用电,对违反安全用电操作规程,总包单 位有权处罚。 6.1.7 临时用水分为井水和自来水,均由总包统一管理,项目 部只向各总包单位收取水费,各分包单位在用水时提前向总包 单位提出申请,由各总包指定位置接水表统一计量收费,水表 由各总、分包单位购买,水费缴纳可以交现金或者从工程款中 扣除。从工程款中扣除时,需填写由项目部确定的制式表格, 并盖上项目部的公章,并有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6.1.8 水、电表必须经过强检,各总、分包单位不得私自接用 水、电,如发现按每次罚款。总、分包单位的管道漏水和电表 - 22 - 运行不正常,由各总、分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维修,如果在 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维修,由建设单位指定他人维修,费用由相 关单位扣除,并处罚相关单位 500 元。 6.1.9 各总分、包单位应及时缴纳水、电费或办理水、电费代 缴单,逾期没有办理将停止工程款的支付。各总包单位不得私 自抬高水、电价,按照项目部规定的价格外加损耗定价,并按 照项目部制式表格填写水、电费代缴确认单。 6.1.10 由于施工现场条件的限制,分包单位的水表无法安装, 可由总、分包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由总包单位 指定位置安装水表,分包单位从水表处接管至施工点。 6.2 建设单位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处罚金额。 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7.1 施工单位有对所使用材料、设备(含甲供材料、设备)进 行质量检查的责任,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监理书面报告,并通知 建设单位项目部,因此所产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对于每 一批进场的材料(设备) ,施工单位必须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的 监督下联合验收,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须向监理提交计划,并 上报相关质保资料。材料进场提前一天通知监理,进场未在规 定时间内通知监理检验、及送检(进场 24 小时内)或由此影响 正常施工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罚款 1000- 3000 元。材料设备经检验不合格的,按规定时间退场,退场时 - 23 - 未通知监理见证的,每次罚款 500-1000 元。对于材料进场不严 格把关的、材料来源不明、资料与实物不符的、对于不合格或 未经检验的材料、设备使用的,每次罚款 1000-5000 元。对于 应抽检复试的材料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检或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 4 小时内报监理、建设单 位,每拖延整改一天的罚款 300 元。 7.2 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书面通知进场材料的时间、品牌 及相关注意事项,监理及建设单位项目部相关人员按时到场参 加验收。严禁未经监理、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验收的材 料用于工程施工,材料、半成品等质保资料不全、未经送检或 报审验收就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 500-1000 元。如材料经检验 不合格,出现质量缺陷的,无条件拆除并清退出场,每拖延一 天整改的罚款 500 元。各种材料物资进场必须建立严格的物资 进场台帐,充分反应所进购材料的相关信息,经监理、建设单 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根据需要随时查询。 7.3 材料、设备进场后(包括含甲供材料、设备)施工单位必 须提供适合堆放及保管的场所,并满足材料、设备堆放及保管 的条件,确保材料质量及设备的安全。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现一 处罚款 500-1000 元,造成甲供设备损坏的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或更换。 7.4 材料进场未按要求进行台帐记录、确认的,每发现一次处 罚 3001000 元。 - 24 - 以上各项罚款金额累计计算。 7.5 如材料、设备材质品牌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优化的可以在 材料设备进场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建设单位,并报样,经建设 单位相关部门确定并认价后,可予以变更。 7.6 建设单位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处罚金额。 工程测量管理 8.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向监理部提供测量仪器(钢卷尺、水准 仪、经纬仪、全站仪、铅垂仪等)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复 印件,并填报检测设备验收记录 ,经监理审批后方可使用。 8.2 工程开工前应进行基准点检测和保护,并填写建筑物定 位(放线)测量记录 ;并妥善做好轴线桩定期校核和长期稳定 的保护工作。 8.3 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划坐标系提供准确的测绘原点,放样前 施工单位应对建筑物施工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点进行校核 - 25 - (见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中 8.3.8 条) ,在土方开 挖前应根据经复核无误的坐标点、水准点,进行准确放线,自 检合格后上报工程定位测量及复核报验申请表 ,通知监理单 位进行现场复查,同时保留施工单位测量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 章的示意图作为保存记录。 8.4 在单位工程施工前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测量方案,待审批 后按方案实施。 8.5 土方开挖完成经过人工清基后,必须经监理单位专业工程 师复核标高及各部尺寸,组织相关单位并报质监站验槽,签字 认可后才能进行基础垫层的浇筑。 8.7 基础垫层完成,必须经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复核轴线,并 填写建筑物轴线测放线检查记录表 ,经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 签字认可后才能进行上部结构施工。 8.8 施工过程中进行轴线测放和垂直度观测,应填写:建筑 物轴线测放线检查记录表 、 单位工程垂直度观测记录表 ,并 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各施工层放样、轴线竖向投测、标高竖向 传递偏差均需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见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中表 8.3.11) 。 8.9 按照设计及合同约定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沉降观测,同时作 好观测记录。并填写单位工程沉降观测记录 注:以上表格 必须在相关工作完成后 4 小时内提交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 目部专业工程师签字认可,否则视为无效施工资料。 - 26 - 工程试验管理 9.1 监理单位对进场的商品混凝土必须进行跟踪检查,并对已 浇筑的混凝土质量负责。混凝土罐车进场后,检查送货单内容 (混凝土标号、浇筑部位、出站时间、到场时间、外加添加剂等)与 现场拟浇筑混凝土的标号、强度等级等是否相符,同时进行坍 落度测试,对于已经离析等不合格的混凝土不能进场使用,同 时立即报告建设单位项目部。施工单位做好混凝土试块标识, 并做好浇筑记录。 9.2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进行混凝土的定期养护,并做好记录。 9.3 施工过程中的混凝土、砌筑砂浆必须按国家规范和施工需 - 27 - 要取样制作试块并进行标准养护,待达到龄期后,送满足资质 要求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见证检验,并填写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单 。 9.4 施工单位在收到试(检)验报告单后,立即将实验结果报告 监理单位,并送建设单位项目部留存。 9.5 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 有真实性和代表性。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 行见证,且必须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 (见建筑 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 中 3.0.4 及 3.0.6) 9.6 凡需送检的原材和焊件,现场取样时必须要在监理和建设 单位项目部的监督下进行,不得私自取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 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 范JGJ190-2010 中 5.4.1) ,样品的抽取方法按规定进行。具 体进场复验材料见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 2010 附录 A,所有送检的材料,必须待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否则由此而发生的质量、经济责任均由施工方承担。施工过程 中需要检测试验的项目见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JGJ190-2010 表 4.2.2 9.7 其它材料见证取样参照以上程序。 - 28 - 工程总包、分包以及配合问题的管理 10.1 总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时,需经现场监理、建设单位及项 目部认可。 10.2 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各分包单位(含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 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质量等提出要求并进行管理。由于 分包方责任出现进度滞后或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受到报纸、 电视媒体曝光或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给建设单位形象 和声誉等造成损失的,分包单位承担相应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 - 29 - 处罚,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连带责任。按事件严重程度分别对 施工单位处以 10000 元的处罚。 10.3 分包单位必须遵守总承包单位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制度,对总承包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有异议的可请求监理或建 设单位项目部协调。分包单位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及 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安全事故,除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外,每发 生一次对分包单位进行罚款:一般事故:100-300 元;轻伤事 故:1000-3000 元;重伤事故:3000-5000 元;死亡事故: 50000-100000 元。 10.4 建设单位项目部在总、分包单位进场之后应与各单位签订 安全管理责任书 。责任书中应明确安全教育、现场安全管理、 应急预案及响应、奖惩措施等。 10.5 分包单位必须按总承包单位的要求组织施工,如进度、质 量、安全等,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质量、 进度提出明确要求和监督管理。分包单位不能按要求组织施工, 如进度、安全等,对分包单位罚款 500-1000 元,并限期整改或 更换队伍。 10.6 总承包单位提出的事故隐患或其他问题,分包单位必须按 规定的时间整改,否则,每延期一天,对分包单位罚款 1000- 10000 元。 10.7 施工时分包单位必须做到工完场清,若未做到的,总承包 单位可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如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有上 - 30 - 述情况的可从严处罚。处罚由项目部、分(子)公司自行制定。 施工时分包单位未做到工完场清的,按每次或每处 200-500 元 进行处罚,如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有上列情况存在的将受 到加倍处罚。 10.8 建设单位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处罚金额。 11竣工验收(建设单位验收)和移交规定 11.1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1.1.1 施工单位须在初步验收前配合建设单位项目部内业人员 整理装订完整的竣工资料,通过监理及建设单位项目部的审核, 施工单位方可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应当包括 以下主要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结果、 - 31 - 工程质量自验结论等。必须具备齐全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竣 工图纸和工程技术档案。 11.1.2 施工单位应于竣工验收前 15 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 验收申请。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初步验收,住宅部分按 陕西省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分户 验收,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待整改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监 理、建设单位、设计、勘察、物业公司)核定后,监理在 3 天 内批复施工单位工程复验申请。建设单位负责邀请质监部门到 场参加验收,验收前 7 日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人员书面报 告质监部门,并在验收后 7 天内按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并提交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11.1.2.1 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应 当进行自验,并编制竣工报告,由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进行委托监理的工程, 施工单位应将竣工报告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11.1.2.2 监理单位收到竣工报告之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 初验;初验合格的,由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出具初验合格意 见。然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初验不合格的, 监理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后复验。 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初验。 11.1.2.3 项目指挥部组织分户验收及竣工初验工作,由建设单 位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 - 32 - 监理工程师,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人员(土建和建 筑设备)组成的分户验收组,实施分户验收工作。已选定物业 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参与分户验收工作。 11.1.2.4 建设单位应在房屋建筑工程初验合格后,编制竣工验 收申请书,质监机构确定时间到场监督,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 式、程序、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并组 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1.1.3 在正式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拆除验收区域内各种 临时工棚、临时围墙及其他临时设施;规划要求拆除的建筑物 和设施全部拆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剩余建材、施工机具 等全部清理干净。 11.1.4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 向建设单位项目部提交下列资料(部分手续由建设单位配合办 理) 11.1.4.1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竣工项目审查情况 (二)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 (三)各分部工程评定结论 (四)质量控制资料 (五)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 (六)观感质量验收结果 - 33 - (七)竣工验收结论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使用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文本,一式五份, 由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 单位各自存取。 11.1.4.2 经市规划、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人防、节能、 防雷、电梯、环保、安全生产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办理的专项竣 工验收手续; 11.1.4.3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应有住 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11.2 物业、小业主接收验收:小业主接收后发现质量缺陷,施 工单位必须在 5 天内修复完成且必须无条件调配专业人员配合 建设单位的房屋交付工作,对于渗漏、墙面裂缝、混凝土质量 缺陷罚款 500-5000 元/次。 11.3 完工手续:施工单位完成现场实体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 料移交后,提交完工申请,经建设单位项目部及总监理工程师 审批同意后,由建设单位项目部出具完工通知单 ,工程质保 期从完工通知单明确签发之次日起算。 11.4 建设单位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处罚金额。 - 34 - 12现场监理工作的实施 12.1 项目监理部应遵守合同约定,公平、公正的行使职责范围 内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大纲” 、 “监理实施细则” 和“旁站方案”去实施和履行监理职责。对于玩忽职守、弄虚 作假、擅自离岗、缺岗的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 100-200 元/ 次处罚,严重违规操作将按违约处理。 12.2 项目监理部应遵守集团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12.3 项目监理部进场之后应向建设单位项目部上报总监任命书、 - 35 - 总监资格证、注册证书复印件、总监代表授权手续、配备的人 员数量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部人员岗位职责等资格证书及 组织机构。 12.4 项目监理部在质量管理中应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认真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材料进场检验 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如发现在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中伙 同施工单位弄虚作假则处罚 500-2000 元/次,按照监理规范对 重要分项工程进行旁站及平行检验,未进行旁站或旁站时间不 够的罚款 500 元/次。对隐蔽工程要符合规范要求并保存好验收 资料,监理日志应每天记录现场情况,监理工程通知单及监理 工程师回复单要闭合,每月月底向建设单位项目部上报监理月 报。 12.5 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涉及安全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报批程序。 12.6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项 目监理机构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专业监理 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 措施,并签署意见。 (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中 4.3.2 及 6.2.4) 12.7 建设单位项目部每月对项目监理部进行一次检查,具体检 查考核表见附表。 12.8 针对工地现场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应有相应的 - 36 - 连带责任,建设单位视现场发生情况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 罚。 12.9 建设单位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处罚金额。 - 36 - 13工程会议管理 序 号 会议名称 会议地点 参会人员输入文件输出文件会议议题内容 1 第一次工地例会 (现场会议室) 建设单位主持(建设单位现 场管理全员) ;监理(总监、 总监(代) 、各专业监理工 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 理、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总 工、施工员、安全员、材料 员) 总监授权委托书; 监理管理规划大 纲;建设单位管 理制度、流程; 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次工地例 会纪要(由监 理整理) 1、宣读监理单位授权委托书; 2、宣读监理规划大纲;3、宣布 建设单位管理制度、工作流程; 4、场地移交。 2 周例会 (项目公司) 项目副总主持;分(子)公 司(指挥部)全员参加 工作周报 周例会会议 纪要 (由项目 1、项目公司内部会议参见监理 例会议题内容(可视情况增减) ; - 37 - 公司整理) 月例会 (项目公司) 分(子)公司总经理;项目 经理主持;分(子)公司 (指挥部)全员参加 工作月报 月例会纪要 (由项目公司 整理) 2、会议议题内容增加报建、设 计、采购、成本控制、行政办公 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配合完成情 况。 周监理例会 纪要 (由监理 整理) 3 周、月监理例会 (现场会议室)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单 位相关管理代表、施工方项 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质量 员、专职安全员参加 工作周 (月)报月监理例会 纪要 (由监理 整理) 1、上周(月)各项工作完成情 况及存在问题和未完工作原因及 解决办法;2、审议进度、质量、 安全控制、文明工地资料(设计 变更、图纸会审和现场签证等事 项) ;3、调整并拟定新的进度计 划和保障措施;4、下周(月) 计划工程进展及需要建设单位、 - 38 - 监理协调的工作;5、上周(月) 整改、复查情况及整改时限要求; 6、分部、分项验收计划;7、甲 供材进场、验收计划;8、对于 各专业施工作业面交接时间的安 排并协调各单位、各专业间关系。 4 专项会议(现场会 议室) 由发起人主持;需通知的参 会人员参与 专题事项通报 专题会议纪 要 5 分部验 收会 地基处理、 基础、主 体验收 (现场会 项目部组织,工程管理部、 规划设计部、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相 关检测单位、质监站参与 自评估报告; 监理评估报告; 检测报告 工程质量验收 记录、工程中 间验收证明书、 验收会议纪要 1、建设单位简介工程概况;2、 自评汇报;3、监理评估汇报; 4、检测报告汇报;5、现场检查 验收;6、设计、勘察验收通报; - 39 - 议室)7、建设单位验收通报;8、质监 站宣布验收监督结果。 电梯验收 (现场会 议室) 项目部组织,监理、总包单 位、电梯安装单位、设计单 位、技术监督局参加 电梯验收结果 通知 人防验收 (现场会 议室) 项目部组织,监理、总包单 位、人防专业施工单位、设 计单位、人防质监站(办) 参加 人防工程验收 证明书 6 专项验 收会 防雷验收 (现场会 议室) 项目部组织,监理、总包单 位、防雷办参加 防雷工程验收 证明书 - 40 - 燃气验收 (现场会 议室) 项目部组织,监理、总包单 位、燃气施工单位、设计单 位、燃气质监单位参加 燃气专项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 (现场会 议室) 项目部组织,监理、总包、 消防安装单位、设计单位、 质监站、公安局、消防局 消防验收 意见书 环保、节 能、规划 验收(现 场会议室) 项目部、开发报建部组织、 监理、总包、设计单位、规 划局参加 环保验收 证明书 - 41 - 7 室外工程验收(现 场会议室) 项目部组织,工程管理部、 规划设计部、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 分包工程 验收单 8 竣工验收会 (项目公司 会议室) 项目部组织,工程管理部、 成本、报建、规划设计部、 采购部、设计、勘察、总包、 监理、检测、质监站参加 工程项目自评估 报告;监理评估 报告;房地产项 目开发手册 验收会议纪要、 项目工程竣工 验收表、 竣工 验收备案表 (由项目部 办理) 竣工验收议题同分部验收 议题内容 9 现场移 交物业 会 移交启动 会(项目 公司会议 室) 分(子)公司、项目部、营 销公司、销售部、物业公司、 物业部、售后维修管理部 物业服务合同 交房方案 1、现场移交物业计划时间确定; 2、物业提出存在问题,现场予 以确认后进行记录并建立台账。 - 42 - 交房专题 会(项目 公司会议 室) 房屋移交计划 维修专题 会(项目 公司会议 室) 1、现场按既定计划时间展开维 修;2、维修后现场配合物业进 行验收。 移交、验 收会(项 目公司会 议室) 项目部、销售部、物业部、 售后维修部、监理单位及施 工方 移交物业并进行复验 - 43 - 会议要求:1、第一次工地例会与会人员不得缺席,对于缺席人员由项目公司给予经济处罚;2、多部门联合将不定期参与专 题例会,对于缺席人员由项目公司给予经济处罚;3、多部门联合参与专项验收、竣工验收会。备注:1、周例会时间,按照 各项目部既定时间进行安排并报备工程管理部,专项会议时间临时确定;2、代建工程在第一次工地例会将邀请委托方 参会。 上述 13 章节所涉及的国家规范标准 、 建设工程技术规范(规程) 内容,据以现行标准要求执行。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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