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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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教职工管理制度为了建立正常的教学活动秩序,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进一步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纪律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有效的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1、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带高的事业心、责任感。2、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积极钻研专业技能,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能力。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岗或外出办私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4、专业教师要负责学生管理与课堂教学,准时上、下课,无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提前下课或擅自离开教室。5、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加强学生的基本技能训练,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6、树立为学生服务的观点,对待学生要正面谤导,严格要求,不歧视、讽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7、各部室管理员必须按时开放部室,不得迟到或提前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中途不能擅自离岗。8、上班期间不准打扑克、打麻将、干私活、上网、打游戏。9、必须按时参加上级或中心召开的各种会议。10、全体教职工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主义。11、全体教职工应把主要精力放在中心的工作上,力争不讲与中心发展不利的话,不做与中心发展不利的事,并积极为中心的发展出谋献策。教职工聘任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水寿县教育局关于教师队伍管理办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办学水平的提高,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聘用原则1、因需设岗原则根据中心办学规模及编制指标,参考工作实际,确定中心岗位。2、以岗定人原则。中心根据教育局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部室结构,专业教师等工作岗位聘用人员。3、择优聘用原则。以德、能、勤、绩为主要依据同时以学历、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等作为参考,根据教职工素质、能力、特长择优聘用。4、因岗定责原则根据工作就位的特点和要求,定制目标任务、岗位职责、岗位工作量和质量标准。二、聘用范围、对象和期限1、聘用范围:中心在编教职工。2、聘用时间:年初开始签定聘用合同,年底结束聘用。3、聘用期限聘用期一般以年为单位,聘期一年。三,人选初定:根据一学年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确定聘用人员和待聘人员。(一)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被聘用。1、学年内,获县级以上先进个人的。2、学年内,担任培训部、活动部、宣传部、办公室、后勤组组长,工作无重大失误的。3、学年内获得县级以上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的。4、学年内,在县级以上的各项竞赛和比赛中获奖的。5、学年内,指导学生参加县级以上各种竞赛、比赛、演出并获奖的。6、代表中心参加县级以上各类活动并获奖的。7、男55周岁、女50周岁和新分配同志直接聘用。(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1)、凡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道德败坏、体罚学生,拉弄事非、制造矛盾,给中心带来严重影响的。(2)、因责任心不强,工作方法不当,学生中矛盾处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3)、在工作时间内学员发生不安全事故的。(4)、一学年旷职累计5个工作日以上的。四、聘用程序1、中心公布岗位设置表,发给中心教职工,并进行张贴公布。2、教职工填写应聘申请表。3、中心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以及相应待遇。4、中心公布聘用人员名单。五、待聘:未被聘用的人员为待聘人员1、待聘人员实行自费学习。2、实行转岗。3、建议教育行政部门调离。六、解骋: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的,中心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1、在聘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连续旷职超过3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职超过5个工作目的。3、因违反工作规定、失职或渎职而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七、本制度由全体教师、行政会逐级审议通过,报教育局备案,开始执行。八、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职工考勤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管理,全面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切实增强中心教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强化工作纪律,严格中心考勤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永政教发【2016】31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工作时间。1、工作时间执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休法定节庆假日、双休日等。2、工作日内,每位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3、每位教职工上班签到后,原则上不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外出,须提前向单位领导报告并获得批准。经批准外出下乡、培训、开会、继续教育或自学考试的,出示相关证明者,视同公务,按出勤计算。领导班子成员因公离开单位须告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二、带薪休年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514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320号)执行。1、年休假假期:教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从批准转正定级执行之日起算做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年休假工资待遇:教职工在规定的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2)未按程序批准未休年休假的;(3)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3、年休假其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教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教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按规定扣工资的;(3)教职工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教职工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教职工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6)教职工已经享受了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2)、(3)、(4)、(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三、各类假期及工资待遇。(一)事假:原则上不准无故请假,严禁捎假、电话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非得本人处理不可者,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陕人社发2011171号)执行。1、事假请假原则:在职教职工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内进行,一般不应再请事假。2、事假假期:教职工确因私事需要请假,一月内累计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并应先以本人年休假进行抵扣,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本人当年应休的年休假天数,各教职工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事假。子女结婚、直系家属病期护理请假应当视为事假,一般给予其不超过3天的假期。3、事假工资待遇:教职工请事假一月中累计不超过5天的,按中心规定执行;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二)病假:按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陕人社发2011171号)及国家人事局工资福利司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待遇问题解答(1981年第九期人事工作通信)执行。1、病假请假条件: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请假七天以上者,必须持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按规定的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有病住院不能到单位者,可托人请假,到岗后应及时办理补、销假手续。2、病假期间工资待遇:(1)病假时间在2个月以内的,其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照发。(2)病假在2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3个月起,其基本工资按照90%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从第3个月起,其基本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3)病假超过6个月、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7个月起,其基本工资按照70%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从第7个月起,基本工资按照80%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三)婚丧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劳总薪1980字29号)、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等亲属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执行。1、婚假假期:本人符合法定年龄结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假期为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婚假28天;参加婚前检查有医疗机构检查证明的,增加婚假3天。婚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2、丧假假期:直系亲属死亡(父母、配偶、子女),假期为3天;岳父母、公婆死亡,假期为13天。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及岳父母、公婆死亡需要职工去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及路程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四)产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1、产假假期:女教职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女方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以及28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参加孕前检查的,增加产假3天。女教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不含多胎生育和无证生育)2、产假工资待遇:女教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四、培训学习、离职进修假。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陕人社发2011171号)文件执行。1、培训学习、离职进修假请假原则:若教职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时,需要外出培训学习、离职进修的,培训学习需持县局或省、市校外联的安排文件和入学通知书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离职进修需在报考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领导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县局审批,进修学校录取后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报考前未报批的,县局不予办理离职进修假审批手续。2、培训学习、离职进修假期间工资待遇:(1)培训学习。经县局或省、市校外联安排的培训学习,在规定学制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2)离职进修。经组织同意的自费外出离职进修学习人员,学习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未经组织同意外出学习人员,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请销假程序及权限。(一)请假程序1、凡教职工请3天及以内的丧假、病假、事假、培训学习假由本人填写假条,中心副主任审批,7天以内由本人填写假条,中心主任审批。超过7天以上的培训学习假、病假、事假,由中心领导会议研究审批后,由本人填写永寿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附会议记录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县教育局审批,其中8天-14天由局人事股审批,15天-30天由局分管领导审批,30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后送局人事股备案,局人事股统一整理后报人社局备案。2、请超过2个月以上的病假、离职进修假,由中心领导会议研究审批后,由本人填写永寿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附会议记录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由中心以正式文件报县教育局审批后,由县局报人社局审批、备案。(二)销假程序1、年休假及7天以内的各类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及时在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处办理销假手续。2、婚假、丧假、产假、病假和超过7天以上的事假,在向中心办理销假手续的同时,应及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销假,由县教育局汇总后报人社局销假。3、凡填写永寿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请假期满未按时进行销假的,由人社局汇总后,书面通知财政部门停发工资或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六、对于旷工,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论处。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工作岗位者;2、请假到期后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到岗者;3、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各种会议、政治学习、业务学习、集体劳动及各种大型活动者,一律按旷工论处。4、凡在职教职工一年以内连续旷工3日或累计旷工在5日以内的,停发1个月绩效工资,并责令其做出书面检讨,当年不得评优和晋升职称。5、凡在职教职工一年以内连续旷工5日或累计旷工在10日以内的,停发3个月绩效工资,除责令其书面检讨外,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两年不得评优和晋升职称。6、凡在职教职工一年以内连续旷工15日或累计旷工在30日的,由中心上报县教育局按自动离职处理,停发工资(含绩效工资),及时核销编制和工资关系。七、说明:1、教职工在工作期间,迟到、早退(包括各种会议、活动及其它临时安排的各种工作)每次扣人民币5元。2、事假在规定天数内者,每天扣人民币20元。3、病假在规定天数内者,每天扣人民币10元。4、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每次扣人民币10元,县教育局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等,每次扣人民币50元,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等,每次扣人民币100元。5、凡旷工一天者扣人民币100元。6、凡请假超过三个月以上者,不得参加各种先进评比,评优树模以及职称晋升。7、考勤情况做到周汇总、月公布(张贴)、学期兑现。8、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9、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教职工签到制度一、为了加强岗位考核,严格中心管理,特定本制度。二、所有教职工实行签到制度,签到的时间早晨8:15至8:30,下午14:l5至14:30,(重大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定)签到地点在中心办公室。三、签到负责人必须在每次签到前15分钟将签到册放到签到处,并监督签到工作。四、未请假,不按时签到者,半小时以内补签的,每次扣款5元;不补签者,按旷职论处,每次扣款50元。 一月内补签累计超过三次者,从第四次起,每次扣款10元。五、签到负责人推迟放置签到册,影响教职工签到者,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款l0元;代替他人簦到者,代签者及签到负责人各扣款各5元(按人数计算)。六、签到情况当周汇总,当月公示。七、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学员管理制度一、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培训部登记注册,参加某一专业兴趣小组活动的青少年学生为活动学员。学员一般为中小学生,可延伸到学前儿童或高中生。二、培训部负责对学员进行注册登记,教师对学员参加活动进行考勤记录。三、培训部责成教师对学习优秀的学员进行结业后追踪。四、学员应遵守校外活动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五、学员应保证出勤、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提高思想品德修养乖各方面的能力。六、学员压爱护活动设施设备、爱护公共财物、保持活动场所卫生。七、学员应文明礼貌,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共同进步、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性活动。八、办公室每年开展一次“优秀学员评选活动。学员安全管理制度1、学员必须接受我中心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中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2、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钝器进入中心。学员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3、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4、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5、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遇突然停电,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6、新学员进入中心后,均应接受中心统一安排的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隐瞒。7、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员,应事先向老师提出书面申请,中心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8、在中心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9、学员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老师或向中心管理老师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10、中心组织集体外出,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步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1、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12、上跆拳道课时,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13、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交流电气设备。学员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员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校。14、当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15、不与社会上不法人员或其他闲散人员来往,不跟陌生人交往。在中心期阅不随便走出中心大门,遇有急事应向老师请假,不跟陌生人或其他不熟悉的人离开中心。16、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知情者应及时向老师或中心领导报告。17、记住下列几个重要电话:火警ll9、匪警110、急救l20,紧急情况下打电话求救。舞蹈室管理制度一、舞蹈教室用于舞蹈排练:学生进入舞蹈教室应服从老师的安排,保持安静,严禁喧哗。二、进入舞蹈教室,应穿着软底鞋或练功鞋,严禁穿着高跟鞋或硬底鞋入内。三、爱护舞蹈教室的设施和公物器材。如果发生损害情况,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舞蹈教室内要保持清洁卫生,经常通风。五、使用舞蹈教室后,要检查器材的使用情况,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防火防盗。六、本活动中心职工因工作需要使用舞蹈教室者,需经活动中心领导或管理人员批准,方可使用。音乐室管理制度一、音乐教室是供音乐教学的专用教室。一般不准挪做它用,音乐教师负责教室的卫生、财产和学生安全等。音乐教师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管好音乐教室。二、一般音乐器材、教材等应该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贵重器材如钢琴等要定点存放,做好防潮、防尘、保洁工作。三、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器材的正常使用。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管理人员提出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废或更新。四、各种器材、设备要有账目管理并及时进行登记,定期清查做到账物相符。五、音乐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员使用,必须经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借出使用。如借出使用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六、每次活动完毕,要认真整理器材,物品要摆回原来的位置切断电源,关好窗、锁好门等。如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赔款。同时做好交接手续。七、学生要有秩序地进入室内,按老师指定的地方就坐,不得随意更换座位。室内保持安静,不准喧哗、嬉戏,随意走动,不携带无关物品进入教室。八、学生须按老师的规定使用音乐器材,未经同意不得任意触摸钢琴及音响,无故损坏乐器者照价赔偿,情节严重故意损坏者将给予违纪处分。每个学生应有集体意识,要爱护公共财物。九、上课期间,学生不得在乐器、课桌和墙壁上乱涂乱画,发现乱涂乱画或损坏,必须清理还原或照价赔偿或处罚。十、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室内的整洁、美观,音乐器材的摆放要整齐。要定期打扫室内卫生,不乱扔纸屑、果壳等杂物。保持课桌的整洁,不准在桌面上乱画,更不准用刀随意刻画,破坏桌面,一经发现照价赔偿。美术室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书画室教学管理,保证升学质量,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营造优越舒适的书画氛围,保证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二、书画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准发出异样声,不得吵闹、聊天、随意走动、相互追赶,不准干与上课无关的事。三、维护美术室周边环境的整洁有序,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废纸,做好美术室的卫生打扫工作。四、学生不得在画室墙上、门上和窗上乱涂、乱画、乱钉,不随地削铅笔、不乱洒颜色。五、保持美术室的墙壁清洁,严禁在墙壁上留下脚印、球印等一切有损美术室形象的行为。六、爱护美术室里的一切公物,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不得私自带出画室里的公共用品。不能私自移动、调换美术室里的一切道具、设施。借用美术室里的图书资料、图片、范画要爱护、使用完毕应及时完好归还。七、安全用电,做到人离关电,避免电浪费现象,随手关门关窗,风扇、灯具不能在无人的状态下开启。八、不准随意拿别人的学习用具,否则视为违反课堂纪律论处。九、严禁在美术室内吸烟、赌博、打架等一切扰乱正常学习秩序的违纪行为。科技室管理制度一、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劳技室课堂纪律。二、尊重技术,专心学习,勤思好问,认真实践,掌握技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三、学生不随意迟到、早退、旷课,有事须提前向老师请假。四、热爱中心,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在劳技室内不得喧哗、打闹,不得乱涂乱画乱刻,不准乱丢纸屑杂物,共同营造良好的劳技室环境。五、爱护劳技室设备,室内一切用具不得随意乱放,用完后摆好,人为破坏加倍赔偿。六、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尊重和关心他人,互相帮助,以礼待人。七、严禁携带管制刀具上学,课间休息严禁攀爬栏杆或在室内、外追逐嬉戏,上(放)学路上遵守交通法规,家长应负责学生的接送。八、言行一致,知错就改,做有责任心的人。体育室管理制度一、进入体育室必须按要求换好运动鞋,上课前教师要认真检查器材,以确保上课安全。二、上课时必须组织好学生,不允许学生乱跑、乱跳,进入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吵闹。三、课后教师要组织学生打扫部室的卫生工作,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检查合格,经允许方可离开。四、室内器材一律不准外借,特殊情况经中心领导批准。体育室是专职专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中心领导领导批准。五、中心师生借用器材,管理员要认真填好借用记录。六、任何人不准带外来人员在体育室活动。七、不准在室内吸烟,室内要保持卫生清洁,器材摆放整齐规矩。八、爱护室内的设施和各种器材,如有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九、师生必须在中心规定的时间内活动,其他时间一律不准开放。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古筝室管理制度 一、古筝教室由专业教师负责管理,学员在课前要预先做好准备,检查古筝使用情况。 二、学员在教师的组织下有秩序进入教室,并按教师安排的位置就坐。 三、学员进入古筝教室后,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吵闹。整理好古筝用具等候老师上课。 四、学员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动手、动口、用心领会,提高自己的音乐素养。 五、学员在练琴时,必须按照正确程序操作,如因违反操作规程将设施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六、课后要收拾好自己的学习用具,整理好桌椅,保持教室的整洁。使用古筝用具要轻放,使用完毕将器材整理好方可离开。 七、管理教师要做好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的工作。记好古筝教室使用和维护记录,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声乐室管理制度 一、学员应有序进入或离开声乐教室,教室内部不得嬉闹奔跑。 二、爱护声乐室内公物,如有破坏公物,一经发现,则按价赔偿。 三、凡雨具一律放在教室外,室内其它地方一概不准放置。 四、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移动、拆卸或拿走任何声乐室内的设备、教具等。 五、保持好声乐室清洁卫生,不准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内吃零食。六、管理教师要做好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的工作。七、加强管理,注意防火、防盗,定期检查室内设施,离开教室前须切断室内所有电器电源,关好电灯、门窗。电钢琴室管理制度 一、保持教室内卫生清洁,严禁将饮料、食品等与上课无关的物品带入教室内。擦琴时不要用过湿的布子擦,以免造成短路。 二、耳麦要轻拿轻放,不得生拉硬拽,用完后将耳麦放回原位,任何人不得将耳机插头拔下。 三、使用电钢琴前应将琴罩叠好,琴盖要平拉平推,用完后盖好琴盖,将琴罩罩好。四、教师用琴及其他设备,学员不得随意使用,使用触摸屏时勿需用力,轻触即可。五、上课完后,由任课教师组织学员清扫卫生后,教师统一关闭门窗,检查所有设备电源开关是否关闭,方可锁门离开教室。钢琴室管理制度 一、使用琴房的全体师生应自觉维护琴房内秩序,爱护琴房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和其他杂物。 二、使用琴房及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房内设备,因违规使用,造成设备损坏的,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三、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拆卸、安装、调换或外借琴房内仪器设备。 四、未经同意,与专业学习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琴房,更不得擅自动用任何设备,任何人不得在琴房乱串、嬉闹。 五、养成良好的用琴习惯,使用时要自觉维护钢琴及其他设备的安全和整洁,用琴后要自觉关断电源等设备,关好琴房门窗。 六、琴房每次使用后,管理员要核查房内设备,检查电源等设备和门窗是否完全关好。 七、琴房内严禁烟火,管理员要定期清洁房内卫生,并经常检查琴房内的安全和消防设施,经常检查琴房设备,发现异常或隐患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弦乐室管理制度 一、学员进入弦乐教室时,脚步要轻,不拥挤,不大声喧哗。上课时,不做与音乐课无关的事。 二、保持好室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学员携带零食和其他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教室,不得乱丢果皮、纸屑及包装袋等垃圾。三、教室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应在教师指导下安全正确使用,如使用不当致使设备损毁,应照价赔偿。四、管理员和授课教师要爱护和负责保管弦乐教室内所有公物,不得随意外借和转移,如有损坏要及时查清原因,并照价赔偿。 五、授课后,学员应有秩序地离开教室。做好卫生清扫工作,管理员和授课教师要认真检查,确定公物、设施无损,环境整洁,关好门窗,方能离开教室。儿童画室管理制度 一、儿童画教室由美术教师负责管理。 二、学员要在教师的带领下,有秩序地进入教室,按次序入座,不得私自更换,不得挪换座位。 三、进入教室后,不许大声喧哗,不准在画架、画台、墙壁上乱刻乱画,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干净整洁。 四、爱护室内公物,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搬动美术教学设备用品。如因违反纪律造成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要从重处罚。 五、下课后,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清点好所有的工具,确保工具齐全,并组织学员认真打扫教室卫生,并关好门窗。六、室内器材一般不得外借,确须借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器材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七、教育学员遵守纪律,保持美术室的安静。书法室管理制度 一、学员进入书法室前,必须按教师要求带好毛笔,在进教室前,将毛笔用水蘸湿,以便使用。 二、进入教室后,把笔放好,进入各自的位置,做好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书写前认真听从老师讲解,明确用笔的要领。 四、正确握笔和使用各种工具。 五、毛笔、砚台、墨汁等用具要妥善放置,避免墨汁外溢、泼洒,保持室内桌椅、地面的干净整洁。 六、写好书法后把笔洗净、滤干,再把桌子上的字按老师要求放好,然后把笔带走。七、如发现桌子很脏,应用抹布擦干净;八、由教师安排学员值日,学员下课后排队离开教室。素描室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素描教室环境卫生干净清洁,室内教学模具,设施安全无损,能让学员安静有序的进行绘画学习,中心特提出以下管理制度: 一、素描室钥匙由管理员保管。 二、从素描室借东西要经过管理员的批准,如有丢失,赔偿赔偿。 三、在素描室上课不得大声喧哗,不吃零食。 四、不能随意破坏素描室的教学模型、雕塑等物品,违者将按物品原价赔偿。 五、不得在素描室乱扔垃圾,将垃圾放入指定垃圾箱。 六、学员不得在教室墙壁上乱写乱画。 七、每次上完课后及时打扫卫生,保持教室的干净、整洁。四驱车室管理制度 一、进入四驱车室应自觉爱护和保持活动室公共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活动结束后自觉打扫卫生。 二、活动过程中(除活动需要外)严禁在室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要求保持整洁、有序的活动环境。 三、注意爱护四驱车室内的各种设备。 四、活动室内电源的使用要按中心用电有关规定执行。 五、使用完毕后做好活动室的清洁工作,勿必关闭电器开关、关闭门窗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六、如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活动部室。乒乓球室管理制度一、乒乓球室主要供教学、训练、比赛使用,参加乒乓球活动的师生应自觉爱护,相互监督。 二、乒乓球室值班人员负责乒乓球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要做到精心维护、严格管理、认真履职。 三、进入乒乓球室要自觉服从人员的管理,爱护场地及器材设施,保持场内环境卫生和地面整洁,遵守运动秩序,确保运动安全。 四、学生上课时,需由教师带领进入室内;进入乒乓球室内都必须穿运动鞋,严禁穿皮鞋、钉鞋和易致伤害的服装。 五、乒乓球室内严禁吸烟、吐痰、乱吐口香糖、乱扔废品、乱涂、乱刻、乱画、割扯拦网和使用易燃易爆易腐物品;禁止使用金属器材设施等锐利物品。跆拳道室管理制度一、跆拳道活动室只供学生上课及进行室内体育活动。二、保持室内卫生整洁,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垃圾、吃零食等。三、爱护室内设施,不得损坏器材设施,不得随意搬动,不得在墙和其它设施上乱写乱画,损坏设施要照价赔偿。四、保持室内安静,不得打闹和大声喧哗。五、坚持每天检查制度,防止器材损坏及丢失,防止火灾。六、不相干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室内,更不得采取鲁莽手段强行入室。财务管理制度1、遵守财会法规,严肃财经纪律。财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会计法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严守财经纪律,提高业务能力。2、以人为本,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管好、用好活动经费。3、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制订财务预算计划,定期检查分析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对各部室提出的开支计划,在保证重点的前提下,兼顾全面,合理调配。4、报帐单须有经办人签名,财务主管审批,对不合理的开支、不规范的票据,财务人员有监督拒付的权利。5、按县级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日和标准收费,杜绝一切不合理的收费行为。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制度,收费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6、按照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实际情况,规范合理地设置会计帐簿、帐册,真实、全面、准确地记载财务收支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7、对政策性要求支付的款项,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分层次,按步骤向领导请示后落实。8、出差均由活动中心统一安排,尽量压缩多层次、多人员重复现,把差旅压低到最低限度。9、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控制现金流量,确保现金管理安全。10、严格执行财务监督审计制度,按财政部利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好会计文书档案。11、财务工作人员要爱岗敬业,坚持原则,廉浩自律,办事认真,一视同仁。大宗物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中心大宗物品(计算机、实验仪器、音响仪器等)的管理,特定本制度。一、大宗物品管理员和使用者必须爱惜物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规范操作,细心养护,妥善保存,因疏心,保养不善或技术犯规而造成的损坏,中心要根据损坏程度,责令有关责任人予以赔偿。二、大宗物品严禁私自挪用,凡未经中心领导同意,大宗物品管理员或使用者不得将物品私自带出中心或外借他人,凡违犯此规定,分别扣管理人员、使用人、门卫、值班领导各50元。三、管理员要定期检查物品的使用情况,因公外借的物品,要填写外借手续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外借手续,归还时,管理员要仔细检查。凡因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追究管理人员责任。四、物品丢失,管理人员要原价赔偿。卫生检查评比制度1、各个活动室、办公室楼梯楼道每天要进行清扫,要建立轮流值日制度。2、每周安排一次大扫除,遇到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再另行安排扫除。3、后勤处每周组织一次卫生大检查,检查结果予以公布,每月进行一次小结,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4、各部室要将卫生工作列入岗位职责之中,并将卫生工作隋况做为年终评比条件之一。5、检查没有打扫的部室,每次扣款10元,打扫不彻底每次扣款5元。档案管理制度根据县教育局档案管理要求,为了加强中心档案管理,实现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逐步走入标准化、规范化,达到档案集中统一理的目的,初步制订本办法:一、文件材料的归档原则1、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完整。2、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各部门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过程。二、文件材料的基本要求1、文件材料必须字迹清楚,图像清楚,格式正规,书写工整,原稿完整。2、所有文字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3、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严加爱护,不得损坏、潦坏、涂改、折散、复印、丢失或转让。4、借用文件要及时归还,不得超过一月。5、各部室都要有文件保管的主管人员,中心档案室由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6、凡是上一级下达的文件都先要交给中心办公室进行收文登记。7、各部室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的全部文件材料,由各部室的主管人员初步整理,组织保管,各部室的档案须上交中心档案室。8、对上级发下的文件各部室负责人阅后,须及时归还;在原文件内不能涂写。9、保管与使用借阅档案资料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借阅人事档案和文献资料档案颁经主任同意,借阅教师业务档案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阅后要及时归还。管理员对档案资料料要定期进行清理,销毁一些过时无用的资料,销毁前要请示主管领导批准。管理员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能公开的材料不能向外泄露门禁制度一、中心实行全天制班,大门开关与中心作息时间相同。二、学员上课时间概不会客,确有要事,经值班人员问明情况后登记,并与会见人取得联系后方可会见。三、学员在中心一般不许会客,如家长确有要事,经门卫同意并登记后,下课在门卫室会见,学员在中心如因病、事需外出,须由专业教师亲自送出并与学员家长履行交接手续。四、门卫人员负责中心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中心领导。五、凡违反门卫制度,不服从门卫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中心治安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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