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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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宜昌至恩施)第合同段的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根据项目设计特点,规范要求和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从事本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第三条:质量安全科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质量安全科检举、控告和投诉。第四条:本细则是进行工程质量检查评比、奖惩的主要依据。第五条:质量目标:工程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品率达到98%以上;工程质量综合评分95分以上。第六条:质量管理坚持“质量第一、顾客至上”,“以人为核心”、“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合同文件明确的质量标准,严格过程控制和检查力度,尊重客观事实,一切用数据说话。第二章 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第七条: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项目总工程师对质量工作负技术方面责任,施工队长及现场分段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第八条:项目经理质量岗位职责: 1、对职工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教育,广泛发动职工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工程质量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并检查落实。 3、正确处理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以及监理的关系,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组织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主持工程项目质量分析会,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5、每月组织一次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针对主要问题,亲自组织攻关。对重大质量问题负责,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使其得到妥善解决。第九条:项目总工程师质量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各项技术规范、规程、质量管理措施和质量奖罚条例,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检查落实情况,严防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2、协助项目经理召开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会,提出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负责并有权追究项目部其他人员的技术责任,及时上报质量事故情况及质量事故报告。 3、对技术问题、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4、主持工程项目的质量计划工作。主持重要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质量交底工作,以及重点工程控制(轴线)网测量的复查、审定和核准工作。 5、及时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对质量好的典型及时推广,对违反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的现象有权随时制止,严重的责令其停工。 6、支持质检员的工作。主持工程项目质量检查,督促质量安全科进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评定,主持工程产品的验收工作。第十条:质量安全科质量岗位职责: 1、负责向施工队作技术质量标准交底,并在施工中认真检查落实情况,对违反操作规程的施工队和个人有权纠正和制止,必要时令其返工和停工,严防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2、对施工项目测量轴线定位,水准点及高程控制及时进行复核。 3、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经现场监理和有关人员认可全部符合技术质量要求后,办理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4、检查督促自检、互检、交接检落实情况。 5、及时检查验收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零配件的质量情况,对不合格品提出验收意见及处理意见,坚决制止使用不合格材料。 6、及时搜集工程项目的有关技术、质量资料,建立工程技术质量档案。 7、督促试验人员对原材料、混凝土、砂浆、回填土、沥青混合料、焊接件等按要求及时作试验或检验,并提供试验或检验报告。 8、协助物资装备科物资供应人员熟悉掌握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标准要求,供料时必须向施工队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第十一条:施工队长质量岗位职责: 1、对本队人员经常进行“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认真贯彻质量管理制度和各项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全面负责本队的质量自控、互检程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杜绝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2、组织本队人员严格按图纸、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3、严把材料使用关,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关。杜绝和制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要求班组人员做到上道工序不交,下道工序不接。 4、组织技术人员对班组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并填写各种原始记录、施工日志、统计报表,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5、对本队施工的不合格工程,分析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并主动返修返工,直到合格为止。 6、参加项目经理组织的质量检查及本队施工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第十二条:操作工人质量岗位责任: 1、做到“三懂四会”,即懂设备性能、懂质量标准、懂操作规程、会看图、会操作、会维修、会检测;严格按要求施工,做好自检自评记录。 2、爱护工程材料,正确合理使用各种工具、量具和仪表设备,做到精心维护,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3、严把质量关,做到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使用,不合格的工序不交接。 4、自觉接受质检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检查指导,及时纠正违章施工,确保工序质量。5、爱护和保护工程施工半成品以及成品。第三章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准备工作是根据工程设计及规范文件的要求,把材料、设备、能源、操作人员及专业技术等方面合理地组织起来,明确规定施工方法和程序,分析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采用有效的控制方法,确保施工按已制定的工艺方法和工艺过程在受控制状态下进行,为工程获得合格的性能质量创造条件。第十四条:制定施工质量控制计划。质量控制计划必须有规定的计划内容、实施部门、成果表达、完成日期,有分析、有检验,有验证。第十五条:工序能力的验证。要求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工序的六大因素操作人员(Man)、机械设备(Machine)、材料(Material)、工艺方法(Method)、测试手段(Measure)、环境条件(Environment),即5M1E进行分析与验证,以确保工序能力符合工程设计和规范的质量要求,各施工队(中队)必须及时提供工序能力的证明资料,供项目部验证。第十六条:材料质量控制。材料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等,材料质量控制由物资装备科负责,其主要内容是: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材料的订购及供应单位的选择,合同签约,材料的验收、材料保管和发放。第十七条:施工现场调查。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工程、质检等科室人员参加,调查的主要内容有:水文、地质、地形、地物、导线点、水准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供水、供电、通讯、地方材料、施工便道、预制场、取土场、当地劳力、生活水平、社会环境、风俗民情、治安状况等。第十八条:图纸会审。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工程、质检人员参加,必要时施工队技术员参加,其主要内容:理解设计意图,查阅执行规范;检查图纸与设计说明书是否齐全,有无矛盾之处,与有关规范、标准是否一致;检查设计的结构尺寸、轴线是否一致;核对图纸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第十九条:设计技术交底。监理单位组织,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参加,参加人员应该分析设计意图,对“图纸会审记录”中的问题向设计人员提出咨询和澄清。第二十条:施工队组织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并上报项目部审批,工程技术科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上报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第四章 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第二十一条: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是根据设计、技术标准和工艺文件的规定,以及施工质量控制计划的要求,对各种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具体实施控制活动,以确保本项目工程符合设计意图和质量规范的要求。第二十二条: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重点是控制工序质量。第二十三条:坚持施工日志和施工记录制度。施工日志由施工队质检人员及中队技术人员填写,应逐日记录不允许中断,质量安全科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工程完工移交工程技术科保存,施工日记的主要内容有:日期、气候、工程部位、施工队名称、施工活动记载(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起止日期,施工中的停电、停水、停工等记录,质量安全、设备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意见和处理方法的记录,主要工料机消耗记录,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有关领导或部门所作的指示、决定和建议等)。第二十四条:坚持技术交底制度。凡重要工程项目,先由项目总工程师或质检有关人员向施工队技术员进行交底,施工队技术员根据交底的内容和要求,向操作工人进行交底,交底必须有记录。第二十五条:坚持材料、构配件检验制度,凡用于施工的原料、材料、构件、半成品等物资,必须由物资装备科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物资使用前,必须送往中心试验室进行检验或现场检验(必要时送高监办中心试验室进行平行检验或外委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二十六条:坚持样板制度。凡重点项目、技术复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在正式施工前做出样板,经项目部研究同意后,方可正式施工。第二十七条:坚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于1小时之内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工程部位、时间、发生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上报质量安全科,由项目部领导组织现场调查,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及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第二十八条:坚持文明施工。施工队必须遵守工艺规程,遵守劳动纪律,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并进行标识,机械设备运转良好、排列有序,各种标志牌齐全。第二十九条:坚持工程验收制度。工程验收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质量安全科实施,施工队配合,主要对隐蔽工程、结构工程和竣工工程进行验收。第三十条:坚持工程质量检查评比制度。工程质量检查评比由项目经理组织,每月底组织一次,检查各施工队的质量情况,并进行评比,实施奖惩。第五章 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管理第三十一条:工程完工,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按单位工程组织验收,填写竣工报告,向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办理竣工验收,对竣工文件归档。第三十二条:竣工资料的整理,一是对平时的资料进行审核整理,二是绘制竣工图。第三十三条:对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要会同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并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和措施,经业主同意后组织修复,并做好相应的签证。第三十四条:项目部不定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搞好施工技术总结,争取形成科研成果。第六章 工程质量检查评比办法第三十五条:工程质量检查评比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进行评比。第三十六条:工程质量评比标准分为100分,外观缺陷和资料不全时,须予扣分。分项工程评分=实测项目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之和外观缺陷扣分资料不全扣分。第三十七条:实测项目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规定的频率和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测评分。检查项目合格率(%)=检查合格的点(组)数100该检查项目的全部检查点(组)数,检查项目评定分数=检查项目规定分数合格率。第三十八条:外观缺陷扣分。发现外观缺陷,区分档次进行扣分,对于较严重的外观缺陷,施工队须采取适合的措施进行整改处理。第三十九条:资料不全扣分。施工队保存资料主要有: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原材料、半成品与构配件检验资料、施工记录、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照片、文明施工情况等,每项可扣12分。第七章 奖 罚第四十条:施工队奖惩。第一款: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必须达到优良等级;第二款:单位工程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下的单位以85分为基线,每低1分罚扣已完工程价款的2%,施工队进行补救后可重新进行评定,评定后以95分为基线,每增加1分返还扣除已完工程价款的20%,但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予提高;第三款:对于最终评分在85分以下的单位,除执行第二款外,同时坚决予以清退。第四十一条:分管项目的副职,现场负责质检工程师、中队主官实行奖罚同等的原则。对已完成的单位工程综合评分在95分以上的奖励,否则惩罚。奖罚的标准:副职500元,现场负责质检工程师及中队主官1000元,罚金从工资中扣除。第四十二条:测绘班、试验室奖惩。测绘班、试验室奖罚以单位工程为奖罚次数。测绘班必须保证测量成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不影响施工,资料齐全;试验室必须保证试验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及时同步;测绘队队长、试验室主任奖惩为总奖惩金额的30%,测绘班班长、试验室班长为总奖罚金额的20%,其他人员视工作业绩分配。奖罚标准:每个单位工程测绘1500元,试验室1000元。测绘班、试验室的工作表现同时要征求施工队(中队)意见。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各施工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和奖罚措施。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项目部质量安全科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0年10月1日起实行,工程项目完工,缺陷期责任期满自行废止。相关文件:关于下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JTJ0719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附 件:1、施工日志。2、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3、高速公路项目技术规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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