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运行规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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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济南供电公司企业标准 QJ/JDJ 变电站运行规程 (通用部分) 济南供电公司发布 2002-12-01 2003-01-01实施 2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生产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根据 GB/1.1- 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和我公司生产运行的实际,现制定本规 程,作为变电站通用的现场运行规程。 本标准由济南供电公司生技部提出 本标准由济南供电公司变电工区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平 张广鸿 刘熙业 审 核:施亚林 刘双喜 杜景远 审 定:钱庆林 审 批:刘志清 本标准由济南供电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山东电网 调度规程、济南电网调度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3 目 录 1. 总则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3. 引用标准 4、 倒闸操作 4.1 倒闸操作的一般规定。 4.2 倒闸操作票的填写规定 4.3 倒闸操作票的执行规定 5、 电气设备巡视检查 5.1 电气设备巡视检查规定 5.2 综合巡视检查项目: 5.3 主要电气设备巡视检查项目 5.4 特殊巡视检查项目: 5.5 事故后的重点检查项目: 6. 一次设备运行规定 6.1 电气设备的允许温度和最大负荷 6.2 电力变压器的运行规定 6.3 断路器运行规定 6.4. GIS组合电器运行规定 6.5 刀闸运行规定 6.6 电压互感器运行规定 6.7 电流互感器运行规定 6.8 电力电缆运行规定 6.9 电力电容器的运行规定 6.10 防雷与接地装置的运行规定 6 . 11 直流装置的运行规定 7. 二次设备运行规定 4 7.1 一般规定 7.2 变压器保护运行规定 7.3 母差保护及开关失灵保护的运行规定 7.4 高频保护运行规定 7.5 WGDL故障录波器的运行规定 7.6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定 7.7 220KV 线路 LFP-900 型微机保护运行规定 7.8 WXB-11型微机高压线路保护装置运行规定 7.9 110KV线路 LFP941A型微机保护装置运行规定 7.10 DFP-201型线路微机保护装置运行规定 7.11 变压器 900 型微机保护运行规定 7.12 RCS-978E变压器保护运行规定 7.13 BP-2A母差保护运行规定 7.14 RCS-915A/B 型微机母线保护装置运行规定 7.15 微机闭锁使用管理规定 7.16 其他运行规定 8 异常事故与处理 8.1 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定 8.2 系统异常与事故处理规定 8.3 电力变压器的异常与事故处理 8.4 开关的异常与事故处理 8.5 互感器的异常与事故处理 8.6 刀闸、母线、避雷器的异常与事故处理 8.7 耦合电容器,电力电容器,电力电缆的异常与事故处理 8.8 继电保护,仪表二次线的异常与事故处理 8.9 直流系统的事故处理 附录 A 安全距离 附录 B 逻辑符号 5 附录 C 变电站小母线标号及代码 附录 D 山东电网继电保护特巡缺陷处理验收表 6 1、 总 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和现代化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证变电站的安全运行,根据 GB /1.11993标准化工作 导则的要求和我公司各变电站的实际情况,在原变电站运行规程(通用)的 基础上,重新修订本规程。 1.2 各变电站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各站具体情况,制定本站现场运行规程。 1.3 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变电站巡视(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除外)、工作, 必须办理工作票。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各变电站倒闸操作,设备巡视检查,一、二次设备运行,异常与 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适用于济南供电公司管辖的 10KV220KV 变电站及开关站、 配电室,全公司有关领导以及生产、工程技术人员、调度员应熟悉并执行本规程。 3、 引用标准 DL 40891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 / T 5721995 能源部电力司 1991 DL / T 5871996 DL / T 5961996 (200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200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济南供电公司内部通知 4、 倒闸操作 4.1 倒闸操作的一般规定。 4.1.1 变电站及操作队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明确所管辖变电站电气设备的调度管 辖范围,其倒闸操作应按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指令进行。变电站自行管辖设 备的投入或退出,应征得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进行。属省调管辖的设备,操作完毕 7 后要向地调值班员汇报;所有操作,在操作前或操作完毕后,要及时向监控中心汇 报。 4.1.2 只有当值正值班员有权接受和汇报调度指令。 4.1.3 倒闸操作应按下列工序标准进行: 4.1.3.1 接受调度倒闸操作予告。 4.1.3.1.1 操作预告由当值正值班员接受,并做好记录。 4.1.3.1.2 接受操作预告必须互报单位名称和姓名。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 重名称,语言清晰、准确,做到明确操作任务、停送电范围、被操作设备的现状、 安全措施及时间。 4.1.3.1.3 接受操作预告必须复诵,复诵时必须冠以“重复预告”。 4.1.3.2 指定监护人、操作人并交待操作任务。 4.1.3.2.1 监护人应由对设备较为熟悉者担任,较重要和复杂的操作应由值班负 责人担任。 4.1.3.2.2 110KV 及以上母线、变压器停送电,220KV 及以上变压器停送电,有 条件的变电站要实行“双监护”。 4.1.3.2.3 值班负责人根据记录,交待操作任务时应做到明确和具体。 4.1.3.2.4 监护人、操作人应认真听取交待,明确操作时间、任务、范围、被操 作设备的现状及安全措施,并向值班负责人复诵一遍。 4.1.3.3 填写倒闸操作票。 4.1.3.3.1 当值副值班员(操作人)必须按照值班负责人的交待和记录,在明确 操作目的和意图,明确操作程序,明确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应做的相应配合后,遵 照“倒闸操作票的填写规定”填写倒闸操作票。 4.1.3.4 审核倒闸操作票 4.1.3.4.1 操作人根据模拟系统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票正确无误,签名后交监护 人。 4.1.3.4.2 监护人按照操作任务,根据模拟系统图,核对操作票正确无误,签名 后交值班负责人。 4.1.3.4.3 值班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名,保存待用。 8 4.1.3.4.4 若操作票由交班人员填写,接班人员接班后应重新履行上述审核手续, 并在原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签名处后分别签名。 4.1.3.5 准备操作用具 4.1.3.5.1 检查绝缘工具,安全用具完好合格,数量充足。 4.1.3.5.2 准备好所需全部钥匙及机构箱把手钥匙。 4.1.3.6 接受调度倒闸操作指令。 4.1.3.6.1 接受调度倒闸操作指令,必须严格按照接受调度操作预告规定进行。 4.1.3.6.2 复诵操作指令时,必需冠以“重复指令”。 4.1.3.7 值班负责人发布倒闸操作指令。 4.1.3.7.1 值班负责人在操作票上填入开始操作时间,根据记录向操作人员发布 操作指令,将操作票发给监护人,每组操作人员只能发给一份操作票,分项操作必 须在操作票上用红线表示出操作范围,并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 4.1.3.7.2 监护人、操作人接受操作指令必须明确操作任务,范围、被操作设备 的状态及安全措施并向值班负责人复诵一遍。 4.1.3.8 执行模拟操作。 4.1.3.8.1 监护人根据操作票所列项目顺序逐项发布模拟操作指令,分项操作指 令,仅模拟已下令操作部分,严禁将未下令部分一次模拟完毕。 4.1.3.8.2 操作人复诵完毕后更改模拟系统图,每次只准模拟一相操作项目。严 禁不复诵模拟项目,连续进行模拟操作,随意更动模拟系统图。 4.1.3.8.3 检查项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可不进行模拟操作。 4.1.3.9 实际操作 4.1.3.9.1 监护人手持操作票, 携带开锁钥匙, 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拿安全工 具,一起前往被操作设备。 4.1.3.9.2 操作人员操作前必须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防止走错间隔。 4.1.3.9.3 监护人根据操作票顺序唱票,操作人注视设备名称、编号,手指被操 作设备应动部件,复诵核对。监护人确认操作人手指部位正确无误后,发出“对, 执行”的操作指令,将钥匙交给操作人进行实际操作。监护人在操作人完成操作并 确认无误后,在操作票该项操作顺序号前做“”记号。 9 4.1.3.9.4 监护人发出检查项目指令后,操作人应认真按要求内容进行逐项检查, 确认无问题后,复诵检查项目指令,监护人同时检查无问题并听到操作人复诵后, 在操作票该项操作顺序号前做“”记号。 4.1.3.9.5 在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应立即停止操作,向值 班调度员汇报,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 4.1.3.9.6 分项操作指令,每次只能执行已下达操作指令部分,严禁变动操作范 围。 4.1.3.10 复查 4.1.3.10.1 全部操作完毕,监护人、操作人应全面复查被操作设备的状态、操作 质量、仪表、信号指示、操作票执行有无遗漏,以及模拟图是否与实际相符。 4.1.3.10.2 复查无误后,在操作票终止号上加盖“已执行”章。 4.1.3.11 汇报操作完毕 4.1.3.11.1 监护人将已执行的操作票交回值班负责人,汇报操作完毕。 4.1.3.11.2 值班负责人向调度员汇报操作完毕,应按照接受调度操作预告规定进 行,在操作票上填写终了时间,并记入值班记录薄。 4.2 倒闸操作票的填写规定 4. 2. 1倒 闸 操 作 票 的 编 号 由 公 司 统 一 编 号 , 操 作 票 在 印 刷 时 一 并 排 印 , 使 用 单 位 应 按 照 编 号 顺 序 依 次 使 用 。 微 机 辅 助 生 成 操 作 票 , 必 须 具 备 打 印 过 号 功 能 , 不 准 打 印 出 无 编 号 、 不 连 续 或 重 复 同 一 编 号 的 倒 闸 操 作 票 , 编 号 原 则 应 符 合 公 司 统 一 规 定 。 4 .2 .2 操 作 单 位 名 称 , 应 填 写 全 称 , 如 : 南 郊 变 电 站 , 历 下 供 电 部 等 。 4. 2. 3 操 作 开 始 时 间 和 终 了 时 间 4. 2. 3. 1值 班 员 接 到 当 值 值 班 调 度 员 ( 值 班 负 责 人 ) 下 达 的 操 作 指 令 后 填 写 操 作 开 始 时 间 ; 全 部 操 作 完 毕 并 向 值 班 调 度 员 ( 或 值 班 负 责 人 ) 汇 报 操 作 后 填 写 终 了 时 间 。 4. 2. 3. 2一 个 操 作 任 务 使 用 多 页 操 作 票 时 , 在 每 页 操 作 票 均 填 写 年 、 月 、 日 , 首 页 填 写 操 作 开 始 时 间 , 末 页 填 写 终 了 时 间 。 4. 2. 4单 项 时 间 10 4. 2. 4. 1一个操作任务中执行中间有间断的操作指令时,在中断操作项目下划红 线,并在单项时间栏内填写单项操作结束时间;再次接受操作指令时,应在首项指 令项目的单项时间栏内填写单项开始时间。 4. 2. 4. 2当 一 份 操 作 票 包 含 自 行 掌 握 操 作 项 目 和 调 度 掌 握 操 作 项 目 时 , 执 行 调 度 指 令 的 接 令 、 回 令 时 间 可 填 在 单 项 时 间 栏 。 4. 2. 5操 作 票 上 下 接 号 每 份 操 作 票 只 能 填 写 一 个 操 作 任 务 。 一 个 操 作 任 务 使 用 多 页 操 作 票 时 , 在 首 页 及 以 后 的 右 下 角 填 写 “下 接 : XXXXX号 ”, 在 次 页 及 以 后 的 各 页 左 下 角 填 写 “上 接 : XXXXX号 ”。 微 机 打 印 一 份 多 页 操 作 票 时 , 在 页 面 下 部 左 右 两 侧 自 动 生 成 上 下 接 页 号 码 。 4. 2. 6操 作 任 务 4. 2、 6、 1操 作 任 务 应 填 写 设 备 双 重 名 称 , 即 设 备 的 名 称 及 编 号 , 如 : 水 城 线 水 18开 关 、 平 许 线 201 1刀 闸 、 1号 主 变 、 1母 线 PT。 4. 2、 6、 2操 作 任 务 按 状 态 可 分 为 : 运 行 、 热 备 用 、 冷 备 用 、 检 修 状 态 之 间 的 互 相 转 移 , 或 者 通 过 操 作 达 到 某 种 状 态 。 注 : 运 行 指 设 备 带 标 称 电 压 接 带 负 荷 或 不 接 带 负 荷 ; 热 备 用 指 线 路 、 母 线 等 电 气 设 备 的 开 关 断 开 , 其 两 侧 刀 闸 仍 处 于 接 通 位 置 ; 冷 备 用 指 线 路 、 母 线 等 电 气 设 备 的 开 关 断 开 , 其 两 侧 刀 闸 和 相 关 接 地 刀 闸 处 于 断 开 位 置 ; 检 修 状 态 指 设 备 停 电 , 并 做 好 安 全 措 施 , 处 于 检 修 状 态 。 4. 2、 6、 3变 压 器 倒 闸 操 作 任 务 术 语 , 如 : a、 1号 主 变 带 全 部 负 荷 , 2号 主 变 由 运 行 转 为 热 备 用 ( 冷 备 用 、 检 修 ) ; 2号 主 变 由 热 备 用 ( 冷 备 用 、 检 修 ) 转 为 运 行 , 1、 2号 主 变 并 列 ( 分 列 、 单 独 ) 带 10KV1、 2段 母 线 负 荷 。 、 1号 主 变 带 全 部 负 荷 , 2号 主 变 由 运 行 转 为 热 备 用 ( 冷 备 用 、 检 修 ) ; 2号 主 变 由 热 备 用 ( 冷 备 用 、 检 修 ) 转 为 运 行 , 1、 2号 主 变 220KV、 110KV侧 并 列 带 220KV、 110KV母 线 负 荷 , 10KV侧 分 列 带 10KV1、 2段 母 线 负 荷 。 、 1号 主 变 带 全 部 负 荷 , 2号 主 变 由 运 行 转 为 充 电 备 用 ; 2号 主 变 由 充 电 备 用 转 为 运 行 , 1、 2号 主 变 并 列 带 10KV1、 2段 母 线 负 荷 。 11 注 : a、 主 变 充 电 备 用 指 高 压 侧 开 关 在 合 闸 位 置 , 中 、 低 压 开 关 在 分 闸 位 置 , 主 变 带 标 称 电 压 。 、 主 变 并 列 运 行 指 两 台 及 以 上 主 变 高 、 中 、 低 压 侧 分 别 经 母 联 或 分 段 开 关 合 环 运 行 。 、 主 变 分 列 运 行 , 对 于 两 圈 变 压 器 指 两 台 及 以 上 主 变 高 压 侧 经 母 联 或 分 段 开 关 合 环 运 行 , 低 压 侧 解 环 运 行 。 对 于 三 圈 变 压 器 指 两 台 及 以 上 主 变 高 、 中 压 侧 分 别 经 母 联 或 分 段 开 关 合 环 运 行 , 低 压 侧 解 环 运 行 ; 或 主 变 高 压 侧 合 环 运 行 , 中 、 低 压 侧 解 环 运 行 。 、 主 变 单 独 运 行 指 主 变 高 、 中 、 低 压 侧 解 环 运 行 。 4 2、 6、 4线 路 倒 闸 操 作 任 务 术 语 , 如 : a、 党 姚 线 101开 关 由 运 行 转 为 开 关 检 修 ( 热 备 用 、 冷 备 用 ) ; 党 姚 线 101开 关 由 开 关 检 修 ( 热 备 用 、 冷 备 用 ) 转 为 运 行 。 、 党 姚 线 101开 关 由 运 行 转 为 线 路 检 修 ; 党 姚 线 101开 关 由 线 路 检 修 转 为 运 行 。 、 党 姚 线 101开 关 由 运 行 转 为 线 路 及 开 关 检 修 ; 党 姚 线 101开 关 由 线 路 及 开 关 检 修 转 为 运 行 。 4. 2、 6、 5旁 路 倒 闸 操 作 任 务 术 语 , 如 : a、 110kV旁 路 110开 关 带 党 姚 线 101开 关 运 行 , 党 姚 线 101开 关 由 运 行 转 为 检 修 ( 热 备 用 、 冷 备 用 ) ; 党 姚 线 101开 关 由 检 修 ( 热 备 用 、 冷 备 用 ) 转 为 运 行 , 党 姚 线 由 110kV旁 路 110开 关 转 为 党 姚 线 101开 关 供 电 。 b、 110kV旁 路 110开 关 由 热 备 用 转 为 冷 备 用 ( 检 修 ) ; 110kV旁 路 110开 关 由 冷 备 用 ( 检 修 ) 转 为 热 备 用 。 c、 110kV旁 路 母 线 由 热 备 用 转 为 检 修 ; 110kV旁 路 母 线 由 检 修 转 为 热 备 用 。 d、 110kV旁 路 110开 关 由 热 备 用 转 为 旁 路 开 关 及 旁 路 母 线 检 修 ; 110kV旁 路 110开 关 及 旁 路 母 线 由 检 修 转 为 热 备 用 。 e、 党 姚 线 由 110kV旁 路 110开 关 送 电 , 110kV旁 路 110开 关 由 热 备 用 转 为 运 行 ; 党 姚 线 由 110kV旁 路 110开 关 停 电 , 110kV旁 路 110开 关 由 运 行 转 为 热 备 用 。 注 : 旁 路 母 线 热 备 用 指 旁 路 开 关 在 热 备 用 , 旁 路 母 线 上 所 属 其 他 刀 闸 在 断 开 位 置 ; 旁 路 母 线 冷 备 用 指 旁 路 开 关 在 冷 备 用 , 旁 路 母 线 上 所 属 其 他 刀 闸 在 断 开 位 置 ; 旁 路 母 线 检 修 指 旁 路 母 线 上 所 属 刀 闸 在 断 开 位 置 , 并 做 好 安 全 措 施 , 旁 路 母 线 在 检 修 状 态 。 12 4. 2、 6、 6母 线 倒 闸 操 作 任 务 术 语 , 如 : a、 X X线 X X开 关 、 X X线 X X开 关 由 110kV 2母 线 倒 1母 线 运 行 , 110kV 2母 线 由 运 行 转 为 热 备 用 ( 冷 备 用 、 检 修 ) ; 110KV2母 线 由 热 备 用 ( 冷 备 用 、 检 修 ) 转 为 运 行 , X X线 X X开 关 、 X X线 X X开 关 由 110kV 1母 线 倒 2母 线 运 行 , 恢 复 固 定 联 结 方 式 。 ( 使 用 于 双 母 线 ) b、 110kV 1段 母 线 由 运 行 转 为 检 修 ( 冷 备 用 、 热 备 用 ) ; 110kV 1段 母 线 由 检 修 转 为 运 行 ( 冷 备 用 、 热 备 用 ) 。 ( 使 用 于 单 母 线 分 段 ) 、 X X线 X X开 关 由 110kV 1母 线 倒 110kV 2母 线 运 行 。 ( 适 用 于 单 线 路 倒 母 线 ) 注 : 母 线 热 备 用 : 对 双 母 线 接 线 指 将 该 母 线 上 运 行 和 备 用 的 所 有 元 件 倒 到 另 一 条 母 线 运 行 , 断 开 母 联 开 关 ; 对 单 母 线 分 段 接 线 指 断 开 该 母 线 上 所 有 元 件 的 开 关 和 刀 闸 及 母 线 分 段 开 关 ; 对 单 母 线 或 一 个 半 开 关 接 线 指 断 开 该 母 线 上 所 有 元 件 的 开 关 ; 热 备 用 母 线 PT 刀 闸 在 合 闸 位 置 。 母 线 冷 备 用 : 对 双 母 线 接 线 指 将 该 母 线 上 运 行 和 备 用 的 所 有 元 件 倒 到 另 一 条 母 线 运 行 , 断 开 母 联 开 关 , 断 开 该 母 线 上 全 部 元 件 刀 闸 ; 对 单 母 线 分 段 接 线 指 断 开 该 母 线 上 所 有 元 件 的 开 关 及 母 线 分 段 开 关 后 , 断 开 该 母 线 上 所 有 元 件 刀 闸 及 母 线 分 段 开 关 的 刀 闸 ; 对 单 母 线 或 一 个 半 开 关 接 线 指 断 开 该 母 线 上 所 有 元 件 的 开 关 及 刀 闸 。 母 线 检 修 : 对 双 母 线 接 线 指 将 该 母 线 上 所 有 运 行 和 备 用 元 件 倒 到 另 一 条 母 线 运 行 , 断 开 母 联 开 关 和 刀 闸 及 PT一 次 侧 刀 闸 , 并 在 该 母 线 上 挂 地 线 ; 对 单 母 线 分 段 接 线 指 断 开 该 母 线 上 所 有 的 开 关 和 刀 闸 及 PT一 次 侧 刀 闸 , 并 在 该 母 线 上 挂 地 线 ; 对 单 母 线 或 一 个 半 开 关 接 线 指 断 开 该 母 线 上 所 有 的 开 关 及 刀 闸 , 在 该 母 线 上 挂 地 线 。 4. 2、 6、 7母 联 兼 旁 路 倒 闸 操 作 任 务 术 语 , 如 : 、 110kV母 联 兼 旁 路 X X开 关 由 母 联 热 备 用 转 为 旁 路 热 备 用 ; 110kV母 联 兼 旁 路 X X开 关 由 旁 路 热 备 用 转 为 母 联 热 备 用 。 、 110kV母 联 兼 旁 路 X X开 关 由 检 修 转 为 旁 路 热 备 用 ; 110kV母 联 兼 旁 路 X X开 关 由 旁 路 热 备 用 转 为 检 修 。 4. 2、 6、 8母 线 PT倒 闸 操 作 任 务 术 语 , 如 : 、 110kV 1母 线 PT由 运 行 转 为 冷 备 用 ; 110kV 1母 线 PT由 冷 备 用 转 为 运 行 。 、 110kV 1段 母 线 PT由 运 行 转 为 检 修 ; 110kV 1段 母 线 PT由 检 修 转 为 运 行 。 13 (PT 二次有并列装置,但不进行 PT二次并列的操作任务可参照无 PT二次并 列装置的项目执行)。 4. 2、 6、 9倒 换 电 源 线 路 的 倒 闸 操 作 任 务 、 X X线 X X开 关 由 热 备 用 ( 冷 备 用 、 检 修 ) 转 为 运 行 带 110KV1、 2段 母 线 负 荷 , X X线 X X开 关 由 运 行 转 为 热 备 用 ( 冷 备 用 、 检 修 ) 。 ( 适 用 于 两 线 两 变 , 线 路 备 投 方 式 ) 、 110KV分 段 X X开 关 由 热 备 用 ( 冷 备 用 、 检 修 ) 转 为 运 行 带 110KV1( 2) 段 母 线 负 荷 , X X线 X X开 关 由 运 行 转 为 热 备 用 ( 冷 备 用 、 检 修 ) ; X X线 X X开 关 由 热 备 用 ( 冷 备 用 、 检 修 ) 转 为 运 行 带 110KV1( 2) 段 母 线 负 荷 , 110KV分 段 X X开 关 由 运 行 转 为 热 备 用 。 ( 适 用 于 两 线 两 变 , 分 段 备 投 方 式 ) 4. 2、 6、 10不 同 电 气 连 接 部 分 , 自 行 掌 握 的 安 全 措 施 同 时 装 、 拆 可 以 单 独 开 票 , 操 作 任 务 术 语 一 般 为 “合 上 XX X接 地 刀 闸 , 装 设 X、 X接 地 线 , 取 保 险 ”; 4. 2、 6、 11 投 解 设 备 保 护 的 任 务 术 语 一 般 为 “投 入 线 保 护 ”, “投 入 线 保 护 ”。 4. 2、 6、 12线 路 配 电 变 压 器 倒 闸 操 作 任 务 术 语 , 术 语 一 般 为 : XX区 X号 配 电 变 压 器 由 运 行 转 为 检 修 ; XX区 X号 配 电 变 压 器 由 检 修 转 为 运 行 。 4 2、 6、 13线 路 联 络 开 关 倒 闸 操 作 任 务 , 术 语 一 般 为 : 东 门 线 与 青 龙 线 1232联 络 开 关 由 热 备 用 ( 冷 备 用 ) 转 为 运 行 , 带 青 龙 线 负 荷 ; 青 龙 线 负 荷 调 本 线 供 电 , 东 门 线 与 青 龙 线 1232联 络 开 关 由 运 行 转 为 热 备 用 ( 冷 备 用 ) 。 4 2、 6、 14线 路 分 段 开 关 倒 闸 操 作 任 务 , 术 语 一 般 为 : 东 门 线 2122分 段 开 关 由 运 行 转 为 检 修 ( 热 备 用 、 冷 备 用 ) ; 东 门 线 2122分 段 开 关 由 检 修 ( 热 备 用 、 冷 备 用 ) 转 为 运 行 。 4. .2、 6、 15填 写 操 作 票 中 遇 到 不 好 定 性 的 操 作 任 务 , 可 以 按 照 操 作 后 的 设 备 状 态 确 定 操 作 任 务 , 力 求 简 单 、 确 切 。 4. 2、 7应 填 写 倒 闸 操 作 项 目 和 操 作 术 语 4 .2、 7、 1下 列 项 目 应 填 入 : 应 拉 开 的 断 路 器 ( 开 关 ) 和 隔 离 开 关 ( 刀 闸 ) ; 检 查 断 路 器 ( 开 关 ) 和 隔 离 开 关 ( 刀 闸 ) 的 位 置 ; 检 查 接 地 线 是 否 拆 除 ; 检 查 负 荷 分 配 ; 装 拆 接 地 线 ; 安 装 或 拆 除 控 制 回 14 路 或 电 压 互 感 器 回 路 的 熔 断 器 ( 保 险 ) ; 切 换 保 护 回 路 和 检 查 是 否 确 无 电 压 ; 检 查 保 护 已 投 入 等 。 4 2、 7、 2应 拉 开 的 开 关 、 刀 闸 和 跌 落 保 险 。 操 作 术 语 采 用 “拉 开 ”、 “合 上 ”, 手 车 式 开 关 采 用 “拉 出 ”、 “拉 至 ”, “推 入 ”、 “推 至 ”。 术 语 如 : 拉 开 ( 合 上 ) 线 开 关 ; 将 1号 主 变 110KV侧 小 车 开 关 拉 至 试 验 ( 检 修 ) 位 置 ; 将 线 小 车 开 关 推 至 运 行 位 置 ; 弱电选线装置采用“按下”、“复归”、“选线正确”, 术 语 如 : 按 下 ( 复 归 ) 线 开 关 分 ( 合 ) 闸 选 线 按 钮 , 检 查 线 开 关 分 ( 合 ) 闸 选 线 正 确 。 4. 2、 7、 3检 查 开 关 、 刀 闸 的 位 置 , 、 检 查 开 关 、 刀 闸 操 作 后 的 位 置 , 术 语 采 用 “确 已 拉 开 ( 合 好 ) ”, 小 车 开 关 用 “确 已 拉 至 位 置 ”。 如 : “检 查 X X线 X X开 关 ( 刀 闸 ) 确 已 拉 开 ( 确 已 合 好 ) ”, “检 查 线 小 车 开 关 确 已 推 至 运 行 位 置 ”, “检 查 X号 配 电 变 压 器 高 压 侧 跌 落 保 险 确 已 拉 开 ( 确 已 合 好 ) ”。 、 检 查 有 关 开 关 、 刀 闸 的 原 始 状 态 位 置 。 用 “确 在 拉 开 ( 合 上 ) 位 置 ”; 如 : 检 查 X X线 X X开 关 ( 刀 闸 ) 确 在 拉 开 ( 合 上 ) 位 置 。 、 进 行 倒 负 荷 或 并 、 解 列 操 作 前 , 要 检 查 另 一 电 源 的 供 电 情 况 , 术 语 采 用 “运 行 正 常 ”“在 热 备 用 ”, 如 : 检 查 线 开 关 运 行 正 常 ; 检 查 线 开 关 在 热 备 用 。 在 并 、 解 列 或 解 、 合 环 操 作 前 后 , 应 检 查 负 荷 分 配 , 术 语 采 用 “指 示 正 确 ”, 如 : “检 查 表 计 指 示 正 确 ”, “检 查 主 变 负 荷 情 况 ”, 。 、 检 修 后 设 备 送 电 前 , 应 检 查 与 该 设 备 有 关 的 开 关 和 刀 闸 确 在 断 开 位 置 。 术 语 采 用 “开 关 ( 刀 闸 ) 确 在 拉 开 位 置 ”; 如 : 主 变 恢 复 送 电 前 分 别 “检 查 X号 主 变 X X X kV 侧 X X开 关 及 所 属 刀 闸 确 在 拉 开 位 置 ( 检 查 内 容 为 开 关 、 所 属 全 部 刀 闸 , 含 接 地 刀 闸 ) ”; 合 上 母 线 接 地 刀 闸 或 母 线 送 电 前 “检 查 X X X kV X母 线 所 属 刀 闸 确 在 拉 开 位 置 ( 含 所 属 接 地 刀 闸 ) ”; 线 路 送 电 前 “检 查 X X线 X X开 关 及 所 属 刀 闸 确 在 拉 开 位 置 ( 含 接 地 刀 闸 ) ” , 线 路 由 旁 路 开 关 转 为 本 开 关 运 行 前 “检 查 X X线 X X 开 关 及 所 属 1、 2、 3刀 闸 确 在 拉 开 位 置 ”。 15 4 .2、 7、 4装 设 接 地 线 及 验 电 , 术 语 采 用 “XX( 设 备 ) 与 XX间 ( 侧 ) ( 除 线 路 侧 和 母 线 侧 外 ) ”, 在 停 电 设 备 装 设 地 点 各 相 验 电 , 用 “确 无 电 压 ”, 如 “在 X X 线 X X X刀 闸 与 CT( 侧 ) 间 验 明 确 无 电 压 ”, “在 X X 线 X X X刀 闸 线 路 侧 验 明 确 无 电 压 ”。 4. 2、 7、 5装 设 或 拆 除 接 地 线 应 注 明 接 地 线 的 确 切 地 点 和 编 号 , 术 语 采 用 “装 设 ”、 “拆 除 ”, 如 “在 X X 线 X X X刀 闸 与 X X间 装 设 2号 接 地 线 ”; “在 X X 线 X X X刀 闸 线 路 侧 装 设 3号 接 地 线 ”。 4. 2、 7、 6拆 除 接 地 线 后 , 应 检 查 接 地 线 ( 接 地 刀 闸 ) 确 已 拆 除 。 术 语 采 用 “检 查 X X 线 X X X刀 闸 线 路 侧 3号 接 地 线 确 已 拆 除 ”。 4. 2、 7、 7安 装 或 拆 除 控 制 回 路 或 电 压 互 感 器 回 路 保 险 , 装 上 或 取 下 小 车 开 关 二 次 插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 、 开 关 停 电 检 修 时 , 在 拉 开 开 关 后 取 下 合 闸 保 险 , 拉 开 刀 闸 后 切 断 电 动 刀 闸 的 操 作 电 源 , 断 开 开 关 打 压 电 源 或 储 能 电 源 , 取 下 该 开 关 的 控 制 回 路 、 信 号 回 路 保 险 ; 开 关 检 修 完 毕 送 电 时 操 作 顺 序 相 反 。 、 线 路 停 电 开 关 无 工 作 , 可 不 必 取 下 控 制 、 合 闸 回 路 保 险 。 、 线 路 停 电 , 装 设 线 路 侧 接 地 线 ( 合 接 地 刀 闸 ) 前 , 取 下 该 线 路 侧 电 压 互 感 器 的 二 次 保 险 或 拉 开 二 次 快 分 开 关 ( GIS和 有 关 闭 锁 装 置 除 外 ) ; 线 路 送 电 时 , 操 作 顺 序 相 反 。 、 所 用 变 、 电 压 互 感 器 的 一 次 侧 装 设 接 地 线 前 , 应 取 下 二 次 保 险 或 拉 开 二 次 快 分 开 关 。 、 母 线 停 电 后 , 应 停 用 该 母 线 的 电 压 互 感 器 ( 有 产 生 谐 振 现 象 以 及 自 动 切 换 装 置 不 满 足 者 除 外 ) ; 母 线 送 电 时 , 操 作 顺 序 相 反 。 、 设 备 停 电 后 , 小 车 开 关 拉 至 试 验 位 置 , 取 下 小 车 开 关 二 次 插 件 。 设 备 送 电 前 , 将 小 车 开 关 推 至 试 验 位 置 , 装 上 小 车 开 关 二 次 插 件 。 、 等 电 位 刀 闸 操 作 前 , 应 取 下 并 环 开 关 的 控 制 保 险 。 、 保 险 及 插 件 的 操 作 术 语 采 用 “装 上 ”“取 下 ”, 如 “装 上 ( 取 下 ) 1号 主 变 110kV侧 X X开 关 控 制 保 险 ”, “装 上 ( 取 下 ) 10kV 1号 母 线 PT二 次 保 险 ”, “装 上 ( 取 下 ) X X线 X X小 车 开 关 二 次 交 流 插 件 ”; 装 上 ( 取 下 ) X X线 X X小 车 开 关 二 次 直 流 插 件 ”; “装 上 ( 取 下 ) X X线 X X小 车 开 关 二 次 交 流 插 件 ”。 快 分 开 关 或 小 刀 闸 控 制 回 路 , 术 语 采 用 “拉 开 ” “合 上 ”, 如 “拉 开 ( 合 上 ) X X线 X X开 关 信 号 电 源 刀 闸 ”; 16 “拉 开 ( 合 上 ) 110kV 1号 母 线 PT二 次 快 分 开 关 ”; “拉 开 ( 合 上 ) X X线 X X开 关 控 制 电 源 开 关 ”。 4. 2、 7、 8切 换 保 护 回 路 和 投 入 或 解 除 自 动 装 置 。 、在设备送电前,检查保护正确,按照调度及运行规程将送电设备的保护 投入;启、停保护或自动装置术语采用“投入”、“停用”, 如:“投入(停用) X X线 X X开关 XX保护” “投入(停用)X X 线 X X开关保护跳闸压板” “投入(停用)X X 线 X X开关单相重合闸”; 投入(停用)X X 线 X X开关备投 合闸压板(跳闸压板)”。检查保护已投入术语采用“保护投入正确”,如:检查 X X线 X X开关保护投入正确;检查 X X线 X X开关保护投入正确。 、二次切换开关及切换保护回路端子,术语采用“切至”,如:“将号 主变瓦斯保护压板由跳闸端切至信号端”;“将线开关控制电源开关由远 控切至近控”;“将 110KV备投切换开关由线切至停用”,“将 110KV备投切 换开关由停用切至线”。 4. 2、 7、 9倒 闸 操 作 有 关 保 护 及 自 动 装 置 检 查 项 目 术 语 规 定 主 变 送 电 前 “检 查 号 主 变 保 护 投 入 正 确 ; 线 路 送 电 前 “检 查 X X线 X X开 关 保 护 投 入 正 确 ”; 倒 换 母 线 前 “将 ( 检 查 ) X X X kV母 差 保 护 投 单 母 线 ”或 “将 ( 检 查 ) X X X kV母 差 保 护 QK选 择 开 关 切 至 单 母 线 ”; 线 路 倒 旁 路 及 倒 回 , 开 关 并 列 前 “停 用 X X 线 X X开 关 零 序 三 、 四 段 保 护 跳 闸 压 板 ”, “检 查 X X X kV旁 路 XX开 关 零 序 三 、 四 段 保 护 跳 闸 压 板 已 停 用 ”; 保 护 改 定 值 术 语 采 用 “将 KV母 联 兼 旁 路 开 关 保 护 定 值 改 为 安 , 秒 ”, 打 印 保 护 定 值 后 “检 查 KV母 联 兼 旁 路 开 关 保 护 定 值 确 改 为 安 , 秒 ”, “将 KV旁 路 开 关 保 护 定 值 切 至 带 线 开 关 ”。 4. 2、 7、 10倒 闸 操 作 有 关 接 地 短 路 线 , 检 查 项 目 术 语 规 定 设 备 ( 主 变 、 母 线 、 线 路 、 PT) 送 电 前 “检 查 送 电 范 围 内 确 无 接 地 短 路 线 ”, “检 查 送 电 范 围 内 X、 X、 X接 地 线 确 已 拆 除 ”, “检 查 送 电 范 围 内 X X线 X X X接 地 刀 闸 确 已 拉 开 ”( 限 于 安 全 措 施 单 独 执 行 一 份 操 作 票 ) 。 4. 2、 7、 11线 路 上 有 人 工 作 , 应 在 线 路 开 关 和 刀 闸 的 操 作 把 手 上 悬 挂 “禁 止 合 闸 , 线 路 有 人 工 作 ”的 标 示 牌 。 4.2.8下列各项可不用操作票,但应记录在值班记录簿内。 17 a. 事故处理; b. 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c. 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d. 投、停一只保护压板。 4. 2、 9倒 闸 操 作 票 填 写 注 意 事 项 4. 2、 9、 1填 写 倒 闸 操 作 票 必 须 字 迹 工 整 、 清 楚 , 严 禁 并 项 、 倒 项 、 漏 项 和 任 意 涂 改 ; 若 有 个 别 错 、 漏 字 需 要 修 改 时 , 应 做 到 被 改 的 字 和 改 后 的 字 清 晰 可 辨 , 且 每 份 操 作 票 的 改 字 不 得 超 过 三 个 , 否 则 另 填 新 票 。 4. 2、 9、 2操 作 票 中 下 列 内 容 不 得 涂 改 、 设 备 名 称 、 编 号 , 压 板 插 件 ; 、 有 关 参 数 和 终 止 符 号 ; c、 操 作 动 词 , 如 : “拉 开 ”、 “合 上 ”、 “投 入 ”、 “退 出 ”等 ; 4. 2、 9、 3微 机 生 成 的 倒 闸 操 作 票 , 固 定 格 式 为 “加 粗 黑 体 ”, 填 写 内 容 的 字 体 为 “仿 宋 体 ”。 4. 2、 9、 4作 废 的 操 作 票 ( 包 括 填 写 错 误 或 填 写 后 不 再 执 行 的 操 作 票 ) , 应 在 每 张 操 作 票 的 操 作 任 务 栏 内 盖 “作 废 ”的 印 章 。 4. 3倒 闸 操 作 票 执 行 规 定 4 .3、 1一 般 规 定 4. 3、 1、 1、 倒 闸 操 作 必 须 由 两 人 执 行 , 其 中 一 人 对 设 备 较 熟 悉 者 做 为 监 护 人 ; 对 于 特 别 重 要 和 较 复 杂 的 操 作 应 由 正 值 班 员 操 作 , 值 班 负 责 人 或 站 长 担 任 监 护 。 4. 3、 1、 2操 作 票 应 由 操 作 人 填 写 并 审 查 合 格 签 字 , 监 护 人 和 值 班 负 责 人 应 分 别 进 行 审 核 并 签 名 ; 操 作 票 若 由 交 班 人 员 填 写 时 , 接 班 人 员 必 须 认 真 细 致 地 审 查 , 确 认 操 作 票 无 误 后 在 操 作 人 、 监 护 人 、 值 班 负 责 人 处 签 名 后 执 行 。 签 字 的 每 个 人 员 均 对 操 作 票 的 正 确 性 负 责 ( 微 机 填 票 只 是 代 替 人 用 笔 写 , 填 票 、 审 核 、 签 字 手 序 不 变 ) 。 4. 3、 1、 3一 份 操 作 票 应 由 一 组 人 员 进 行 操 作 , 每 次 只 能 手 持 一 份 操 作 票 。 4. 3、 1、 4为 了 同 一 操 作 目 的 , 根 据 调 度 指 令 进 行 中 间 有 间 断 的 操 作 , 应 分 别 填 写 操 作 票 。 特 殊 情 况 可 填 写 一 份 操 作 票 , 但 每 接 一 次 调 度 操 作 指 令 , 应 在 操 作 票 上 用 红 线 表 示 出 18 操 作 范 围 , 并 只 模 拟 操 作 部 分 , 不 得 将 未 下 达 操 作 指 令 的 内 容 一 次 模 拟 完 毕 , 分 项 操 作 时 均 应 在 操 作 项 目 后 单 项 时 间 栏 填 入 开 始 及 终 止 时 间 。 4. 3、 1、 5倒 闸 操 作 , 中 途 不 得 换 人 , 不 得 做 或 谈 论 与 操 作 无 关 的 事 情 , 监 护 人 应 自 始 至 终 认 真 监 护 , 不 得 离 开 操 作 现 场 或 进 行 其 它 工 作 。 4. 3、 1、 6操 作 过 程 中 若 因 调 度 指 令 变 更 , 最 后 几 项 操 作 不 执 行 时 , 则 应 在 已 执 行 的 最 后 一 项 栏 内 盖 “已 执 行 ”章 , 填 写 单 相 操 作 结 束 时 间 , 并 在 备 注 栏 内 注 明 : “因 调 度 指 令 变 更 , 自 项 起 不 执 行 。 对 于 多 张 操 作 票 , 应 在 次 页 起 每 张 操 作 票 的 任 务 栏 盖 “作 废 ”章 。 然 后 重 新 填 写 操 作 票 再 继 续 操 作 。 4. 3、 1、 7操 作 过 程 中 若 发 现 操 作 票 有 问 题 , 该 操 作 票 不 得 继 续 使 用 , 则 应 在 已 执 行 的 最 后 一 项 栏 内 盖 “已 执 行 ”章 , 填 写 单 相 操 作 结 束 时 间 , 并 在 备 注 栏 内 注 明 : “本 操 作 票 有 错 误 , 自 项 起 不 执 行 ”。 对 于 多 张 操 作 票 , 应 在 次 页 起 每 张 操 作 票 上 盖 “作 废 ”章 ; 然 后 重 新 填 写 操 作 票 再 继 续 操 作 。 4 .3、 1、 8操 作 过 程 中 , 因 设 备 原 因 中 断 操 作 , 该 操 作 票 不 得 继 续 使 用 时 , 应 在 已 执 行 的 最 后 一 项 栏 内 盖 “已 执 行 ”章 , 填 写 单 相 操 作 结 束 时 间 , 并 在 备 注 栏 内 注 明 : “因 原 因 , 自 项 起 不 执 行 。 对 于 多 张 操 作 票 , 应 在 次 页 起 每 张 操 作 票 上 盖 “作 废 ”章 。 若 恢 复 操 作 前 运 行 方 式 或 继 续 操 作 , 应 重 新 填 写 操 作 票 。 4. 3、 、 1、 9防 误 闭 锁 工 具 ( 钥 匙 ) 和 备 用 钥 匙 箱 的 钥 匙 必 须 放 置 在 加 封 的 “紧 急 解 锁 钥 匙 箱 ”内 ; 若 必 须 使 用 时 应 经 值 班 调 度 员 批 准 , 并 经 值 班 负 责 人 复 核 同 意 , 在 值 班 负 责 人 监 护 下 开 封 和 进 行 解 锁 操 作 。 使 用 完 毕 后 由 公 司 防 误 闭 锁 专 责 人 重 新 封 装 , 并 将 使 用 情 况 记 入 “防 误 装 置 解 锁 钥 匙 使 用 记 录 簿 ”。 4. 3、 1、 10已 使 用 的 操 作 票 ( 包 括 已 执 行 和 作 废 的 ) 必 须 按 编 号 顺 序 按 月 装 订 , 在 装 订 后 的 封 皮 上 统 计 合 格 率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 操 作 票 保 存 三 个 月 。 4. 3、 2正 常 操 作 应 遵 守 的 程 序 4. 3、 2、 1接 受 操 作 预 告 值 班 负 责 人 负 责 接 受 操 作 预 告 , 接 受 操 作 预 告 时 , 应 明 确 操 作 任 务 、 操 作 范 围 、 时 间 、 安 全 措 施 及 被 操 作 设 备 的 状 态 , 同 时 记 入 值 班 记 录 簿 , 并 向 发 布 人 复 诵 一 遍 , 得 到 其 同 意 后 生 效 。 4. 3、 2、 2填 写 倒 闸 操 作 票 19 值 班 负 责 人 根 据 操 作 预 告 对 照 模 拟 系 统 图 , 向 操 作 人 和 监 护 人 交 待 操 作 任 务 , 由 操 作 人 根 据 记 录 , 查 对 模 拟 系 统 图 , 参 照 典 型 操 作 票 , 逐 项 填 写 或 微 机 生 成 操 作 票 , 微 机 生 成 操 作 票 不 得 打 印 操 作 时 间 和 发 令 人 、 操 作 人 、 监 护 人 和 值 班 负 责 人 的 姓 名 。 4. 3、 2、 3核 对 倒 闸 操 作 票 操 作 人 填 好 倒 闸 操 作 票 复 审 无 误 签 名 后 交 给 监 护 人 和 值 班 负 责 人 , 监 护 人 和 值 班 负 责 人 对 照 模 拟 系 统 图 板 或 接 线 图 进 行 审 核 , 确 认 操 作 票 填 写 正 确 后 , 分 别 在 操 作 票 上 签 名 。 4. 3、 2、 4发 布 和 接 受 操 作 指 令 实 际 进 行 操 作 前 , 由 值 班 调 度 员 向 值 班 负 责 人 发 布 正 式 操 作 指 令 。 发 布 操 作 指 令 应 正 确 、 清 楚 地 使 用 正 规 操 作 术 语 和 设 备 双 重 名 称 。 使 用 电 话 发 令 前 , 双 方 要 互 报 姓 名 , 发 布 指 令 和 接 受 指 令 的 全 过 程 都 要 录 音 并 做 好 记 录 。 受 令 人 必 须 全 文 复 诵 操 作 指 令 , 并 得 到 值 班 调 度 员 “对 、 执 行 ”的 指 令 后 执 行 。 4. 3、 2、 5模 拟 操 作 在 进 行 实 际 操 作 前 必 须 进 行 模 拟 操 作 , 监 护 人 根 据 操 作 票 中 所 列 项 目 , 逐 项 发 布 操 作 口 令 ( 检 查 项 目 和 模 拟 盘 上 没 有 的 保 护 装 置 等 除 外 ) , 操 作 人 听 到 口 令 , 并 复 诵 无 误 后 更 改 模 拟 系 统 图 。 4 .3、 2、 6实 际 操 作 、 监 护 人 手 持 倒 闸 操 作 票 , 携 带 开 锁 钥 匙 , 操 作 人 拿 绝 缘 手 套 和 操 作 棒 , 监 护 人 和 操 作 人 戴 好 安 全 帽 , 一 起 前 往 被 操 作 设 备 位 置 。 两 人 核 对 设 备 名 称 、 编 号 和 位 置 及 设 备 实 际 运 行 状 态 与 操 作 票 要 求 一 致 后 , 操 作 人 在 监 护 人 监 护 下 , 做 好 操 作 准 备 。 操 作 人 和 监 护 人 面 向 被 操 作 设 备 的 名 称 编 号 牌 , 由 监 护 人 按 照 操 作 票 的 顺 序 逐 项 高 声 唱 票 。 操 作 人 注 视 并 核 对 设 备 名 称 编 号 , 用 手 指 点 这 一 步 操 作 应 动 部 件 , 高 声 复 诵 。 监 护 人 确 认 操 作 项 目 无 误 后 , 发 出 “对 、 执 行 ”的 口 令 , 并 将 钥 匙 交 给 操 作 人 实 施 操 作 。 、 监 护 人 在 操 作 人 完 成 该 项 操 作 并 确 认 无 误 后 , 在 该 操 作 项 目 前 打 “ ”。 、 对 检 查 项 目 , 监 护 人 发 出 检 查 项 目 的 口 令 后 , 操 作 人 应 认 真 进 行 检 查 ( 应 逐 相 检 查 ) , 确 认 无 误 后 再 复 诵 , 监 护 人 同 时 也 应 检 查 , 确 认 无 误 并 听 到 操 作 人 复 诵 的 检 查 结 果 后 , 在 该 检 查 项 目 前 打 “ ”。 严 禁 操 作 项 目 和 检 查 项 目 一 并 “ ”, 严 禁 不 进 行 设 备 实 际 位 置 检 查 , 只 唱 票 打 “ ”。 20 4. 3、 2、 7复 核 全 部 操 作 项 目 完 成 后 , 应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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