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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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资料 超值下载供电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则1.1、编制目的板集煤矿110KV供电两回路进线均改至直接引自利辛县220KV茨淮变电所,其中718线路由茨淮变电所向我矿提供110KV电源,为我矿110KV供电主供回路,719线路由茨淮变电所,为我矿110KV热备用回路。我矿110KV供电方式为:一回线路主供,另一回路为两电源热备。矿井的10KV供电方式为:2台SZ9-31500主变带我矿10KV母线分段运行,正常情况为2#主变运行,1#主变备用,701高压开关处于热备状态。供电事故是指电能在分配、输送、使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事故和设备运行事故,同时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尤其煤矿行业更为突出;这样就要保证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经济合理的供电。矿井事故预案是为了避免因突然停电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损坏,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故编此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板集煤矿高压供电重大事故。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应急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各方支持、参与应对的煤矿安全生产救援工作机制。(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按照各自职责,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保证应急救援预案发挥其最大功效。(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一旦发生高压供电重大事故,做到迅速反应,积极组织措施自救,千方百计救护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4)依法规范,科学施救。依法规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应急预案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第二章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机构2.1.1、救灾指挥部设于矿集控中心,并由下列人员组成:指挥长:矿长 副指挥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成员:生产副矿长、驻矿安监处处长、党委副书记、矿副总以上领导,机电办主管、技术办主管、保卫科科长、救护队队长、板集煤矿医务室负责人。矿井成立事故预防委员会,由矿长、总工程师、各副矿、副总、驻矿安监处及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机电办负责。矿集控中心电话:(0554)8663501、8663502,110KV变电所:86635982.1.2、发生事故应立即按顺序召集的单位和个人高压供电事故发生后,集控中心接到事故报警,按规定顺序立即报告矿总值班、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矿长立即启动板集煤矿高压供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查明事故原因,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直至将事故完全处理,恢复正常供电。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矿井发生高压供电事故后,矿井立即成立以矿长为总指挥的救灾领导指挥部,下设若干小组。指挥部设在矿集控中心,救灾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指挥部。2.2.1、救灾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成员:其他副总以上矿领导 负责制定完善板集煤矿供电事故应急预案,检查指导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情况;组织指导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督促各单位提高应对矿井高压供电事故的防范能力,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供电事故发生后,统一协调指挥矿井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抢险救灾方案进行决策指挥,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进行紧急处理;监督检查抢险救灾、物质储备、信息传递、事故善后处理、伤员医疗救护、矿区秩序维护等工作。同时向上级汇报灾害发展和灾害抢险进展情况。2.2.2、救灾抢险领导小组下设业务工作组及职责划分(1)抢险指挥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其他副总以上矿领导成员: 职能科室负责人职责:全权负责事故的救援指挥,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和决策,下达各项抢险救灾命令。(2)应急预案办公室主任:集控中心主任副主任:集控中心副主任成员:矿集控中心成员职责:负责事故通信联络工作。根据指挥组决定传达抢险救灾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及时集控中心事故现场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3)技术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成员:技术办、机电办、地测科、通风区、供电队等技术人员职责: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技术方案,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领导小组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鉴定和事故调查工作。(4)事故救援组组长: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驻矿安监处处长、安全副总成员: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救护队队长职责:负责落实指挥组下达的各项命令,指导、组织现场救援工作。(5)供应保障组组长:经营副矿长副组长:经营办主任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筹备,协调解决抢险救灾所需物资的准备和供应。(6)医疗救治组组长:板集矿医务室负责人职责: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监护及安全转送工作,尽量降低事故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7)安全保卫组组长:保卫科科长副组长:保卫科总支书记成员:保卫科全体成员职责:负责指挥、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8)事故调查组组长:驻矿安监处处长副组长:驻矿安监处科长成员:驻矿安监全体工程技术人员职责:负责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调查。(9)宣传教育组组长:党委副书记副组长:党政办主任、培训办主任、各基层书记成员:党政办全体成员、各基层单位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各级职工进行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当发生事故时,负责对事故动态及现场救援情况做真实报道。(10)善后处置组组长:矿长、党委副书记副组长:副总以上矿领导成员:伤亡职工单位领导及职工职责:负责参加抢险人员和遇难职工家属的住宿、安置,协调做好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救灾组长和分组组长不在时,按副指挥长和副组长的排列顺序就位,负责全面指挥,在处理过程中指挥长可根据需要,随时指挥任何干部或职工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服从指挥长的指挥和安排。2.3、抢险救灾中的决策与指挥2.3.1、应急处置(1)指挥部成立后,首先听取值班矿领导的灾情汇报以及已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继续组织撤人、抢修,尽快恢复各井筒通风设施正常运转。(2)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驻矿安监处准确统计当班井下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已升井的人数及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材料和医院准备急救伤员。(3)指定一名副职领导负责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驻矿安监处和保卫科没有下井许可证不准下井。(4)选定井口救护基地,指定一名副指挥长担任救护基地指挥。(5)命令救护队人员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口救护基地或其它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医院抢救。(6)抢救指挥部根据灾情报告,责成助手成员,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7)井下撤出人员和抢救人员完成任务后,总指挥应投入二线或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范围、灾区通风和瓦斯等情况,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8)总指挥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侦察情况汇报后,应命令主要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依据矿井总预案,结合灾情实际,尽快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灾准备工作,并派人检查核实。(9)根据掌握的灾情和及时处理方案的要求,对救护队员做好战前思想动员。(10)事故处理完成后,总指挥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并进行全面分析。对事故发生原因、抢救处理过程、重要的经验教训以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后上报和存档。2.3.2、处理事故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1)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并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同时集控中心通过警报或电话召集其他有关人员立即前往集控中心。(2)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1)矿长: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总工程师、各副矿副总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2)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3)各副矿、副总:协助矿长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救灾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根据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组织对对井下通风、瓦斯、煤尘及其他有害有毒气体、火情等情况进行监控、对通风设施、变电所、主要排水泵等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确保正常运行;保证提升运输系统完好,通讯系统畅通;负责调集人员待命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4)集控中心主任:负责及时传达矿长作战计划和指挥命令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5)机电办主管:根据矿长命令,负责对事故进行处理,同时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负责保障及时抢救和安装的机电设备。6)技术办主管: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工作。7)驻矿供应站:及时准备好必须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8)保卫科科长: 负责地面秩序维护和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与管理9)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处理事故的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局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由事故所在公司的救护队长任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10)有关的队长、班长:负责查明本队留在井下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到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地报告集控中心,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抢救任务。11)板集煤矿医务室: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第三章 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3.1.1、提高认识,加强管理,防范未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搞好供电事故的预防预警工作,是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工作环节。(1)建立和健矿井安全信息资料库,负责收集并登记井下安监员、瓦检员及职工提供的各种安全信息。 (2)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公布及排查制度。定期把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提供的数据、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矿井的安全隐患排查表,明确整改措施、负责人和完成时间,并公示。第四章 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煤矿事故灾难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级、级和级响应。(1)级:我矿110KV变电所高压线路重大停电事故。(2)级:上级变电所发生单回路停电事故。(3)级:上级变电所发生全所停电事故。4.2、应急响应启动级、级:本矿高压供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级:启动公司高压供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3、先期处置突出事故灾难发生后,矿井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按本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灾难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按矿难级别,分别启动各级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本预案先行启动。在本预案先行启动后,要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的发生。 4.4、指挥与协调应急预案启动后,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或指导,协调矿及公司煤监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专家及救护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应急保障、集控中心各方面应急资源;部署维护现场通讯、交通畅通和治安秩序稳定工作;及时向公司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4.5、应急处置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应急措施:板集煤矿安全供电及紧急事故处理预案一、保运措施:1、茨淮变电所正常检修期间,矿分配负荷不变,110KV变电所运行方式不变,矿机电系统加强值班。2、茨淮变电所检修期间,矿110KV、10KV供电系统严禁进行无关操作,如必须要操作不可,必须经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同意后,并有专项措施后方可操作。3、茨淮变电所检修期间,矿110KV变电所、6KV变电所、主井变电所、副风井变电所、各工广变电所由机电各所辖单位负责派人现场跟班,以保证矿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二、110KV供电系统出现事故有两种情况,矿按下列程序操作:第一种情况:当出现在用线路如718线路出现故障:(1)分断故障线路718,为投用备用线路719做好准备。退出故障线,投运备用线路,确保矿井正常供电。将各停电车间开关柜进行送电,并安排维护人员前往下级供电车间对现场对各高、低压设备恢复供电并检查无误后向矿集控中心汇报,由矿集控中心通知各用电单位恢复设备运行。(2)严密监视线路供电或备用主变的各项运行参数,无异常后方可对故障线路进行检查处理。并及时向亳州供电公司调度、矿集控中心及相关领导汇报。(3)待亳州供电调度事故处理完毕,向本矿恢复供电后,根据亳州供电调度要求,确定本矿运行方式。根据亳州供电公司对本矿调荷避峰要求,进行各场所设备进行送电。(4)根据目前我矿处于井筒施工期间,我矿110KV变电所备用线路719投运后,具体送电程序及重点观察各车间运行情况如下:(1)6KV变电所1031和1032柜供电;(2)6KV变电所629、630柜(副、风井变电所)供电;(3)6KV变电所620、627柜(主井变电所)供电;(4)主井冻结1011柜供电;(5)副井冻结1013和1014柜供电;(6)风井冻结1012柜供电;(7)中央空调机房变电所1033、1034柜供电;(8)联合建筑楼变电所1035柜供电;(9)锅炉房1021柜供电;(10)压风机房1008柜供电;(11)恢复水源井1037柜和1016柜供电;(12)恢复机修车间1025柜供电;(13)恢复单身宿舍1048柜供电;在停电事故状态下,机电矿长必须到110KV变电所或矿集控中心进行现场统一指挥。第二种情况:当出现备用线路如719线路出现故障:(1) 本矿110KV变电所按718线路经进线间隔进1#主变供电方式进行矿井供电,当719线路停电时,本矿供电仍按718线路方式供电。(2)为保障矿井备用电源的正常使用,及时安排本矿线路抢修小组成员与亳州供电集控中心联系进行线路事故处理。(3)待亳州供电集控中心对线路事故处理完毕后,根据亳州供电公司集控中心要求确定本矿运行方式,719线路恢复供电后,由本矿110KV变电所向矿集控中心汇报后,加强该线路监测工作,向矿领导进行及时汇报。三、110KV变电所事故处理预案。1、一旦发生110KV系统断电导致全矿停电,值班人员必须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判断出事故性质及事故地点。如属110KV线路事故,应立即切断故障线路,可不经过供电局集控中心许可,启用备用线路恢复正常供电。(做好详细记录,通知矿集控中心及相关领导)。2、如事故发生在110KV母线,值班人员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判断跳闸开关、事故性质,及时通知矿集控中心及相关领导,做好详细记录。切除故障点,恢复正常供电。3、如因主变压器事故导致全矿停电,值班人员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准确判断主变跳闸的原因,及时通知矿集控中心及相关领导。如因主变过流跳闸,在确定无越级跳闸事故后,可试送一次;如主变因差动、重瓦斯保护动作导致全矿停电。值班人员必须在确定事故性质后,迅速退出故障变压器,启用备用变压器,恢复全矿供电。4、如10KV系统越级跳闸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判断出事故线路,切断事故开关柜,及时通知矿集控中心及相关领导。做好详细记录,在相关领导的许可下恢复正常供电。5、矿井停电事故状态下,变电所通知矿集控中心,由集控中心安排和组织井下各施工单位停止作业,做好停电后的安全防护及人员撤离工作。6、矿井停电事故情况下,若有井筒或井下施工人员,则要求通风区根据井筒瓦斯涌出量的大小,编制矿井瓦斯排放措施。7、井下或井筒各配电点在事故状态下恢复供电前,必须有瓦检员到现场检查瓦斯浓度,经瓦检员同意后方可送电。四、三井口冻结设备供电事故处理预案1 根据目前三井冻结设备投运情况,最大负荷主、风井各投用4台机组,负荷在1600KW以下,10KV电流在100A以内,因此,选用1根3*50高压电缆作为备用,长度为60米,并两端做好电缆头,进行耐压试验,妥善存放在供电队库房,以作为三井主供回路出现故障时应急备用。2 三井冻结设备高压应急备用电源分别取自三井井筒电焊机电源高防开关电源侧,具体为:主井高防开关1024柜,副井高防开关1007柜,风井高防开关1004柜。3 当主井冻结站主供回路1011线路、副井冻结站主供1回路1013线路、副井冻结站主供2回路1014线路、风井冻结站为主供回路1012线路共4回路中任一回路出现故障时,立即投用上述备用电缆,即投用备用高压供电电源。具体事故处理过程如下:(1)、及时向矿集控中心、变电所负责人及相关领导进行汇报,说明具体情况;(2)、断开故障回路开关1011柜(1013柜、1014柜、1012柜),将该故障柜改为检修状态;(3)、三井中主井冻结线路故障断开110KV变电所1024柜,副井冻结线路故障断开110KV变电所1007柜,风井冻结线路故障断开110KV变电所1004柜,并将其改为检修状态;(4)、将上述备用电缆迅速运至故障线路终端,拆除故障线路柜原有电源电缆头,将备用电缆一端与该柜连接好,另一端与三井冻结设备高压应急备用电源的高防开关电源侧连接好,即完成线路倒换工作;(5)、对三井冻结设备高压应急备用电源进行合闸操作,送电完毕后观察各项运行参数确保正常,汇报矿集控中心;(6)、对故障线路进行排查,消除故障,再恢复原有供电方式。茨淮变电所单回路运行期间板集煤矿供电系统安全应急预案一、概述:板集煤矿110kV变电所为双回路供电。I回路718线路引自茨淮220kv变电所,作为主供回路,线路全长15.718km,铁塔62基;II回路719线路引自茨淮220kv变电所和阚疃110kv变电所,作为备用回路,其中茨板线路全长20.294km,铁塔82基,阚板线路全长21.69km,铁塔90基;茨板线路避雷线有一根架空复合光缆,作为上下级变电所通讯,在日常运行期间,矿井110KV变电所可以实行无人值守方式运行,检修人员定期巡查的方式开展日常安全供电保障工作。二、保运措施:1、茨淮变电所单回路运行期间,我矿分配负荷不变,110kV变电所运行方式不变,我矿机电系统加强值班。2、茨淮变电所单回路运行期间,我矿110kV、10kV供电系统严禁进行无关操作,如要操作,必须经停送电负责人同意,并上报专项措施后方可操作。3、在茨淮变电所单回路运行期间,我矿110kV变电所现场负责人为王祥权,6KV变电所由陈志鹏负责,机修车间变电所由沈红辉负责,空调机房变电所涂玉武负责,联建楼变电所由王小雷负责,金属支架车间由张超负责,选煤厂变电所由芮成坤负责,压风机房变电所由廖军和负责,锅炉房变电所由候晖负责,污水处理站变电所由谢运运负责,主井变电所由江苏矿业安排专人负责,副风井变电所由29处安排专人负责,各车间要求加强值班,以保证我矿供电系统正常运行。4、茨淮变电所单回路运行期间,当茨淮变电所失电,向我矿提供的718、719两回路电源均中断,此时我矿投用第三路后备电源。此时我矿要求亳州供电公司,立即将茨淮变电所向我矿馈出的719断路器断开,将阚疃变电所向我矿719线路供电断路器合闸,由蒙城220KV变电所经阚疃变电所向我矿供电。我矿110KV变电所备用线路投运后,具体重点观察各车间运行情况如下:(1)6KV变电所1031和1032柜供电;(2)主井冻结1011柜供电;(3)副井冻结1013和1014柜供电;(4)风井冻结1012柜供电;(5)6KV变电所629、630柜(副、风井变电所)供电;(6)6KV变电所620、627柜(主井变电所)供电;(7)中央空调机房变电所1033、1034柜供电;(8)联合建筑楼变电所1035柜供电;(9)锅炉房1021柜供电;(10)压风机房1008柜供电;(11)水源井1037柜和1016柜供电;(12)机修车间1025柜供电;(13)单身宿舍1048柜供电;5、板集煤矿电力迎峰度夏期间用电安全预案夏季是用电高峰季节,为保障我矿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平稳有序的渡过夏季用电高峰期,峰谷期间的负荷做如下规定:(1)压风机房在满足生产用风的情况下,在用电高峰期(9:0012:00)尽量减少压风机的运行台数。(2)三井筒设备检修时间尽可能定为9:0012:00,其它施工单位应该避开用电高峰期。三、日常生产安全供电保运措施:1、板集矿线718线和220KV茨淮变电所设备正常运行期间,我矿110kV变电所运行方式不变。2、110KV变电所日常供电期间,各主要高压使用单位为:四大件(锅炉房、压风机房、抽风机房、主井车房、风井车房、副井车房、污水处理站、矸石山变电所等车间);供电队(110KV变电所、6KV变电所、工广变电亭、生活区箱变、机修车间变电所、空调机房变电所等);选煤厂变电所;地面生产车间,生活区箱变等。3、110KV变电所日常生产供电期间,我矿110KV变电所主控室、10kV开关柜室设备负责人为:王祥权、涂玉武;110KV线路负责人:李光辉;井口施工、工广及宿舍区域箱区变电亭负责人:朱虎、任其社 ;压风机房负责人:张成燕;锅炉房负责人:候晖 4、110KV变电所日常生产供电期间,信息站必须保证110KV变电所室内各行政、集控中心、直通电话畅通。5、变电所运行人员按规定进行设备巡视、检修工作,着重观察进线电压、电流情况,保证110kV变电所出线10kV电压正常,保证设备正常运行;6、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求保证通讯畅通,如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本矿集控中心和相关领导汇报,做好记录工作。7、日常生产安全供电期间,日常要准备好如下各项材料及器材:高压绝缘靴2双、绝缘手套2付、绝缘梯2个、验电棒1根、放电棒1根、绝缘摇表1块、一般性电工工具5套、对讲机等。4.6、应急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防范措施后,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消,应急状态结束。第五章 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要会同利辛县县政府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及其亲属,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单位)的物资按价付款或归还。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调查分析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灾难处置阶段介入收集有关资料。应急状态结束后,要通过现场勘察、现场模拟、计算以及找当事人调查询问、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等手段,找出事故灾难的原因、性质、责任、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灾难发生的措施,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国投新集能源公司。 第六章 应急保障6.1、通信保障 矿井应成立以各职能科室及驻矿安监处、矿山救护队、板集矿集控中心为成员的矿难信息中心,矿难信息中心设在生产办集控中心,并确保信息畅通。 规范事故灾难信息获取、分析、整理、发布、报送的格式和程序。保证各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6.2、队伍保障矿井应筹集一定资金,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充实、完善矿井应急救援队伍、矿难救援专家库和矿难应急救护信息数据库。 当需要外部救援队伍援助时,国投新集能源公司下属各其它救护中队接到命令必须立即前来援助,并听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做好矿难应急救援工作。6.3、技术保障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故类别和严重程度随时从国投公司矿难应急救援专家库调集相关专业专家协助事故的抢救、调查和分析,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矿井应有及时填绘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高压供电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必备的图纸资料。这些图纸资料要有专柜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并可随时提供。6.4、装备保障 救援队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配备救援装备;装备不足或损坏、报废的,必须及时补充,并保证状态良好。 6.5、交通运输保障 板集煤矿高压供电事故发生后,矿井所有的交通运输工具应无条件听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安排,在需要协调外部交通运输的情况下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请求上级相关部门出面协调交通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做到在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集控中心、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资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及时到位。6.6、医疗卫生保障 板集煤矿矿难伤员救治定点医院为板集煤矿医务室。医务室应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医护人员,提高医院应对矿难的救治能力。6.7、物资保障 矿井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保证矿井救灾工作。 6.8、经费保障 事故救援资金由矿井承担,如暂时无力承担时,应由国投新集能源公司协调解决。第七章 应急演练7.1、宣传与培训矿井应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加大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危机意识。组织应急管理机构、专业救护人员进行高压供电事故应急预案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员工的自救、互救能力7.2、应急演练 7.2.1、假想事故地点:110KV变电所;事故性质:一路进线突然跳电,造成全矿停电。7.2.2、事故报告处理流程生产办集控中心在接到全矿停电事故汇报后,立即报告矿总值班、矿长、总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并向矿山救护大队报警。矿长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总工程师通过驻矿安全监察处、机电办配合,了解灾情、判断发展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交由矿长决定、命令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进入救灾状态。第八章 附 则8.1、奖励在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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