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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嘉园 8、9、10 号地二次供水水泵 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2011-nb-2005 号 建 设 单 位:天津滨海黄港实业有限公司 (盖章) 法 定 代表人: 杭天明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盖章) 2 法 定 代表人:李建钢 (盖章) 2011 年 4 月 采购招标文件 总目录 1 总总 目目 录录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2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合合 同同 书书25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投投标标文件格式文件格式.49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用户用户需需求书求书79 采采购购招招标标文件文件 投投标须标须知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 采采购购招招标标文件文件 投投标须标须知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3 目目 录录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2 前附表前附表.5 一、总则一、总则.9 1.适用范围.9 2.定义.9 3.项目说明.9 4.资格要求.10 5.投标费用.11 6.其他.11 二、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11 7.招标文件构成.11 8.招标文件的解释.12 9.招标文件的澄清.12 10.招标文件的修改.12 11.招标语言及计量.1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 12.编制要求.13 13.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3 14.投标文件的组成.13 15.投标文件格式.14 16.投标报价.14 17.投标货币.15 1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15 19.投标人的商务标.15 20.投标人的技术响应文件.16 21.投标保证金.16 22.投标有效期.17 23.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17 24.知识产权和专利权.17 25.保密.17 26.投标人知悉.1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 2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 2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8 29.迟交的投标文件.19 3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9 五、开标五、开标.19 31.开标.19 六、评标六、评标.20 32.评标委员会.20 33.投标文件的澄清.20 采采购购招招标标文件文件 投投标须标须知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4 34.评标程序.20 35.编写评标报告.23 36.评标原则及评标方法.23 七、授予合同七、授予合同.23 37.中标人的确定.23 38.中标通知.23 39.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23 40.签订合同.24 41.其他.24 采采购购招招标标文件文件 投投标须标须知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5 前附表前附表 序序 号号 条条 款款 内内 容容 12 招 标 人:天津滨海黄港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黄港生态区 联系电话:夏宇 25271111 招标代理: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 11 层 联系电话:23681718-816,传真:23669319 联 系 人:陈芳 23 项目名称:欣嘉园 8、9、10 号地二次供水水泵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本次招标范围:欣嘉园 8-10 地块给水、中水泵房安装工程,共计 8 个水泵房,包 含给水泵房、中水泵房设备及管道安装系统、设备及管道自控系统、远程监控系 统及自来水验收、通水等交钥匙工程。 3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6 招标文件发售 时间:2011 年 4 月 6 日至 2011 年 4 月 12 日。 地点: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 11 层) 59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待定。 62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 万元整。 汇票、支票形式的在开标三天前提交,电汇应在开标三天前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 11 层 722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 56 天。 823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928 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点: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 11 层 1028 投标时间:2011 年 4 月 日上午 9:30-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 11 层) 1131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 年 4 月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 采采购购招招标标文件文件 投投标须标须知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6 开标地点: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11 层 1236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议法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评 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以及本市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投 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资质、交货期、产品质量、产品性能、安装服务是否 满足要求等内容进行综合评议,即百分法。 具体内容如下: (一)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总人数为 7 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经济、技术等方面专家随机抽 取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 、商务标(60 分) 1)、有效投标报价:即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 效投标报价。 2)、以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3)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格时得 60 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 高于评标基准价格 1%时减 5 分;以此类推,减满为止,最低 0 分 (三) 、技术标(40 分)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3分 (2)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汇总表,3分 (3) )现场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及资格证,4分 (4)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精简)20分 a、本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5分 b、施工进度计划(其中节点计划按招标文件要求排定) ,5分 c、劳动力安排计划,5分 d、材料供应及使用计划,5分 (5)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4分 (6)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3分 (7)主要设备材料的技术资料(主要材料设备表) ,3 分 采采购购招招标标文件文件 投投标须标须知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7 (四) 、中标单位的确定 1、在投标书的技术、商务部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情况下,评标委员会根据 综合得分按分数由高至低排列顺序,向建设单位推荐有序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 (低于成本报价的除外) 。 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若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签订合同,或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取 消其中标资格的情形,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 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当出现两个最高得分时,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采采购购招招标标文件文件 投投标须标须知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8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欣嘉园 8、9、10 号地二次供水 水泵房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现公开邀请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投标 人前来投标。 一、总则一、总则 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中所述项目的货物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 2.定义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具备相应资格,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本次招标代理业务并 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即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报名参加该项目投标的符合资格要求的设备代理商。 2.4“货物”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及服务。 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货物的供货(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 造、包装、运输、保险) 、安装、调试、开通、验收、质保期服务、培训和相应的备品 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的技术支持等内容。 2.6“评标委员会”系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等七部委 12 号 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 构。 3.项目说明 3.1 工程概况:欣嘉园 8、9、10 号地二次供水水泵房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3.2 资金来源:自筹与多渠道解决相结合,已落实。 3.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欣嘉园 8-10 地块给水、中水泵房安装工程,共计 8 个水泵房,包 含给水泵房、中水泵房设备及管道安装系统、设备及管道自控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及 自来水验收等交钥匙工程。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工程工地现场。 交货期:2011 年 月 日前,所有设备送至招标人指定的工程施工现场,并安 装、调试、验收合格完毕。 采采购购招招标标文件文件 投投标须标须知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9 4.资格要求资格要求 4.1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4.2 合格的投标人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4.2.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所投产品的 代理商。 4.3 本招标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2008 年-开标截止时间前)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 程质量问题的; (13)其他可能影响招标或损害招标单位利益的情形。 5.投标费用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现场考察 的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不予支付。从中标结果公示之 日起 15 日内,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到招标代理机构取回各自的投标文件副本,逾期不取 的,该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处理。 6.其他其他 6.1 付款方式: 1、施工单位进场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银行保函) 后 15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20%作为预付款。 2、水泵房二次供水设备及管道工程安装完成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 总价的 50%。 采采购购招招标标文件文件 投投标须标须知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0 3、水泵房二次供水设备及管道工程经塘沽自来水公司验收合格并正式通水后, 付合同总价的 95%。 4、尾款 5%待工程经自来水验收合格并通水一年后经复验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不计利息) 。 6.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含投标须知前附表(含评标办法) ) 第二部分 合同书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7.2 除 7.1 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 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包括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条件、规定格式、用户需求书、图纸和辅助资料等所作的要求和规定。因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和相关证件,或造成投标文件实质 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被拒绝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8.招标文件的解释招标文件的解释 8.1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 解释。 8.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8.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9.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后应进行核对,如有遗漏应立即提出,并向招标代 理机构索取。 采采购购招招标标文件文件 投投标须标须知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1 9.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可要求澄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16 日之前 以书面形式传真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以补充通知形式予 以澄清,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15 日之前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同 时到天津市招标监督部门备案。投标人在收到补充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以内(以 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之日 15 日前主动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核对存在的澄清信息,对于投标人未及时了解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信息,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10.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 要求澄清的问题修改招标文件,并以补充通知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任何口头解答均属 无效。 10.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 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补充通知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 10.3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给的补充通知后,都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 标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15 日之后主动以书面形式向招标 人核对存在的修改信息,对于投标人未及时了解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信息,影响 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11.招标语言及计量招标语言及计量 11.1 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11.2 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表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编制要求编制要求 1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对 招标文件要求必备的条件和事项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应清晰 采采购购招招标标文件文件 投投标须标须知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2 可辨,同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12.2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中的“*”条款(如果有的话)及商务要求 中的交货期、付款方式、质保期规定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视为重大偏差,其投标 可能被拒绝。 12.3 投标人不得将本次招标项下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 质性响应。 13.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件, 均应以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 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3.2 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部分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14.2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3 投标人还须提交与书面投标文件相一致的电子文件 4 份(文件采用 Word、EXCEL 编制的 CD-R 光盘) 。 15.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的规定的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顺序 及编号应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 15.2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所 要求的内容,可以增加文字说明和描述。 15.3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 标文件有差异之处,应按“商务差异表”填写说明。 15.4 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国际标准 A4 纸型,书式胶装装订,装订牢固,不易散开, 采采购购招招标标文件文件 投投标须标须知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3 不掉页。必须编制目录,需编辑页号,中间不得丢页、少页。 16.投标报价投标报价 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的投标价格表格式填写投标设备的单价、备品备 件单价、专用工具单价、服务费用、投标总价。 A.投标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报价事项: (1)所投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报价为指定地点的落地交货价。 (2)投标报价应考虑产品单价、特殊工具费、备品备件费、运费、安装调 试费、税金、保险费、利润、总包服务费、验收、技术服务及培训费等一切与设备安 装有关的费用。服务费用为全部的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试验、验收、 培训等费用。 B.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的单价分析表提供设备的价格分析,其目的便于 评标,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16.2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必须是人民币固定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16.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指完全相同的同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 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6.4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中标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 理由予以变更(用户需求变更除外) 。 17.投标货币投标货币 17.1 投标书、投标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以人民币填报,招标人将以人民币与中标的 中标人签订合同。 1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部分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部分 资格审查部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 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书; (4) 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 (5) 其他资格审查评审所需的资料。 19.投标人的商务投标人的商务部分部分 (1) 承诺书 (2) 投标书 采采购购招招标标文件文件 投投标须标须知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4 (3) 开标一览表 (4) 分项设备报价表(须注明各设备产地) (5) 备品备件投标明细报价表 (6) 专用工具和测试仪器投标明细报价表(如果有的话) (7) 安装费投标明细报价表 (8) 技术服务费投标明细价格表 (9) 供货清单(含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或样本资料) (10)主要设备主要部件价格清单 (11)商务差异表 (12)对合同条款的响应一览表 (13)保险证明 (14)招标文件之补充通知确认函 (15)其他商务标评审所需的资料 投标总价为交钥匙价格,包含但不限于:1、按天津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二次 供水设备技术要求中的设备、材料品质要求的采购及安装费用,2、按天津塘沽中法 供水有限公司二次供水设备技术要求的做深化设计竣工图的费用;3、天津塘沽中法 供水有限公司的验收费用、协调费用及接收费用;4、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要求的 远程监控费用及远传费用;4、保修期内一切费用及其它交钥匙工程所包含的相关费 用。 20.投标人的技术响应部分投标人的技术响应部分 20.1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规定的格式编制技术响应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所投设备的技术描述、技术规范、技术参数、设备方案、图纸以及安装设备所需 的装备、工具、材料及安装人员的简介等;投标人概况(至少包括投标人生产能力、 设备、厂房、人员,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业绩情况,投标人所承担的维修、保养、备 件储存、售后服务及培训的能力等)的介绍;对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做 出完整的答复。 20.2 投标人可按 “天津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二次供水设备技术要求”中所指出 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编制技术文件,也可以提出替代标准,但该替代标准应相 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天津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二次供水设备技术要求”中的规定。 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21.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采采购购招招标标文件文件 投投标须标须知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5 21.2 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项下货物的投标保证金金 额为:详见前附表。 21.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证本次招标避免因投标人的行为而使招标人蒙受的损失。 21.4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电汇、汇票或支票。投标保证金若采用汇票或支票,则投标 人应最迟在开标前 3 日将支票或汇票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投标保证金若采 用电汇方式,则投标人应最迟在在开标前 3 日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代理机构的账户, 待到帐后可取得收据。投标人取得收据经复印后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在开标时提供投投标人取得收据经复印后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在开标时提供投 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备查。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备查。 21.5 投标保证金按下列要求汇寄招标代理机构帐户: 单位名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红旗南路支行 账 号:02-190501040009620 21.6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1.7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 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21.8 中标的投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 14 天内,且投标人按照合同条款第 9 条 提供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1.9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的,或者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3)中标后未按照合同条款第 19 条提供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的。 22.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 22.1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56 天内有效。承诺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小于 56 天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22.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 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 意该要求的投标人,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 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采采购购招招标标文件文件 投投标须标须知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6 23.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 23.1 投标文件须分别编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份数见前附表规定,在投标文件上要 明确注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3.2 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正本和所有副本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 格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23.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对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被授权委 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24.知识产权和专利权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24.1 投标人应保证,不会有任何第三方因招标人在中国使用该货物或该货物的任何 一部分而提出任何有关知识产权或相关权利的任何主张,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 人承担相关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予赔偿。招标人因继续使用前述货 物而额外支付的使用费,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24.2 投标报价包括所有因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应支 付的税费。 25.保密保密 25.1 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详细资料和其他资料,均被视为保密资料, 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书面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5.2 开标完成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招标人认为必要的从招标人处获得 的保密资料。 26.投标人知悉投标人知悉 26.1 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对所有影响工程的事项,包括任何与工地和用户需求书所列 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与投标人供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辅机、附件、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安装、调试、使用相关的其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状况,招 标人提供的安装条件,以及其他所有影响投标人中标后实际工作的事项,投标人在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可以书面要求招标人澄清。 26.2 投标人供应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辅机、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 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安装、调试、运行条件完全适应,且与相关的其他工程的设计及施 工现状完全适应;如存在投标人供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辅机、附件、备品备 采采购购招招标标文件文件 投投标须标须知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7 件、专用工具等)的安装、调试、使用无法克服的困难,投标人需要相关的其他工程 进行设计变更的或对安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说明并单 独报价,否则实际安装过程中中标人提出需要其他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或要求招标人提 供特殊安装条件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或由招标人实际承担后从应支付中标人的 价款中扣除,耽误的工期招标人不予顺延由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用一个内层包封密封,所有副本用一个内层包封密 封,再用一个外层包封将以上两个内包封密封在一起。在内、外层包封上标明招标编 号及投标货物名称、招标人名称、地址;内层包封上还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邮 政编码、 “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与投标文件正本 密封在一起。 27.2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 前拆封不负责任。 27.4 内外包封上均须注明“ 年 月 日 时开标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2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8.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派专人送交,并按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前 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 28.2 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补充通知 规定的时间递交。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及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 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9.迟交的投标文件迟交的投标文件 29.1 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3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30.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修改或撤销通 知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且该修改材料或撤销通知须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 27 条规定进行密封、 标记,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采采购购招招标标文件文件 投投标须标须知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8 30.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30.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 代理机构将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五、开标 31.开标开标 31.1 招标代理机构将会同招标人于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开 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所有投标人参加。 3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应出席开标会并签到证明其出席。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的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 证件原件,交招标人核验。 31.3 开标时,由投标单位查验本单位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报价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做记录,并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唱标结果。 31.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31.4.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 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相关的委托证明文件的; 31.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31.4.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1.4.4 在开标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证件的或提供的有效证件不完全或 提供的证件中有无效证件的; 31.4.5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31.4.6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和装订。 31.5 招标人将有效的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六、评标 32.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 32.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 7 人以上单数组 成,其中从天津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采购购招招标标文件文件 投投标须标须知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9 32.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 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在 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 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33.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的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将有权要求 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进行答疑 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 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33.2 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未接到招标代理机构书面要求,任何投标人均不得 就其投标文件有关问题与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联系。 34.评标程序评标程序 34.1资格审查 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标准为: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在有效 期内、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真实有效、投标人法人代 表授权书真实有效,只有上述证件达到标准和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进 入下一阶段评标。当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单位少于 3 家时,招标人应另行组织招标。 34.2初步评审及报价复核 34.2.1初步评审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 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 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 无显著差异或保留。而且纠正这种不显著的差异或保留,将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 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果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或者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 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 投标。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 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 采采购购招招标标文件文件 投投标须标须知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0 (3).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 求; (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7).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字迹模糊不清; (8).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书式胶装装订的; (9). 投标报价不是固定的; (10).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2).质量保证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3).不符合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标*条款的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重大偏差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 理,不再进入以后的评标程序。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 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 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 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投标人的量化,其量化标准为每出现一次 细微偏差扣减0.5分。 34.2.2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计算进行复核,审核其是否有计算错误。如果单价金额与 总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若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则以大写金额为 准。 34.2.3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的实质性内 容。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按细微偏差 处理。 34.2.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34.2.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 采采购购招招标标文件文件 投投标须标须知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1 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34.2.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所有投标报价 均过高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4.2.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 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 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4.2.8经过初步评审,如果由于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 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4.3详细评审 34.3.1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成员将采用综合评估百分评标办法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标及商务标进行进一步评审、比较。 34.3.2 评标委员会每位评委根据上述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技术标分别进行评审打分, 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技术合计分,签字确认后,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 负责人在综合汇总表上汇总每位评委的得分。技术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 最低分,取其他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经核对无误后,评标 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再将技术得分与商务得分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总得分,总 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保留值按四舍五入方式取舍。 34.3.3 评标小组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按照用户需求书中规定 的方法考虑下列因素:货物的质量、交货期;能提供最佳的售前、售后服务(服务的 范围、措施、标准等内容以文字形式报出) ;能否长期供应配件(备品备件和易损件) ; 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投标人的承诺条件;其它认为有必要考虑的因素。 35.编写评标报告编写评标报告 35.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6.评标原则及评标方法评标原则及评标方法 36.1 评标原则及评标方法详见前附表。 七、授予合同七、授予合同 37.中标人的确定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获 采采购购招招标标文件文件 投投标须标须知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2 得最高分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当获得最高分的投标单位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 提出不能签订合同,或发生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取消其中标资格时,招标人可 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 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单位获得同等最高得分时,由评标委员会以技术标得分 高者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38.中标通知中标通知 38.1 中标结果确定,并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要公示三天后(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若无疑义,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 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8.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9.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39.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 减少,但投标人不得对其单价或其它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否则投标人将被取消中 标资格,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 40.签订合同签订合同 40.1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1.其他其他 41.1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及其他服务均不得转包。 42.2 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技术专利承担责任并确保真实性,并负责保护招 标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 讼和有关费用均与招标人无关,如果导致招标人承担相关费用的,招标人有权向投标 人追偿,并要求其赔偿招标人因此遭受的其他一切损失。 42.3 投标报价中包含总包服务费,总包服务费用单独列出。 采购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3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合合 同同 书书 采购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4 第二章第二章 合合 同同 条条 款款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监 制制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GF1999199902010201) 采购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5 第一章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 额 (大 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 相同。 采购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6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 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 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 包 人:( 公章 ) 承 包 人:( 公章 )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采购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7 合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出专用条款领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 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 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 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 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 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 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 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 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 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 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 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 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 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 采购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8 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有对方承担责任 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 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 息日或者其它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 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 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 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 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 (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 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 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 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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