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录论文摘要2论文题目3引言3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3(一)选题的背景3(二)选题的意义4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6(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7(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7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7(一)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7(二)保障水平过低7(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7(四)监管机制不健全8(五)扶持机制未建立8四、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想8(一)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8(二)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9(三)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监督体系9(四)改革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营运制度10结束语10参考文献11论文摘要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经过多年的试点,迄今为止依然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不断探索和不断研究,以便使这项制度得到更好的实施使广大农村老年人口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因为农村养老保险具体实施受地方的经济、地理位置和地方文化的影响,所以在每个地区都有不同的条文措施。本文以浙江省瑞安市安阳镇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行状况为例进行分析、探索。肯定其科学合理的一面外,也提出现行制度存在的各种问题,并且对此进行了认真思考,推出了个人的构想,乃至具体措施,以利于使制度实施得到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探讨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构建、探讨、思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通过部分地方的试点逐步推广建立起来了。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原有的以计划经济为依托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成为制约经济制度转型和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重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只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能彻底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本文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了一些探讨。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一)选题的背景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的第一产业,农业经营的好坏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兴衰成败。然而,自建国以来,我国一直是以牺牲农业来支持工业,以期尽快实现工业化、现代化,这种政策虽然有其一定的历史背景,但是它直接导致我国的农业得不到快速发展,农民的生活得不到较大改善,城乡差距逐步拉大。就我国国情来说,由于历史、政策等多方面的原因,城乡差异悬殊,农民作为一个整体基本上是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的地位,而我国又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中的绝大比重。所以,关注农村社会保障,特别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并对我国的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正是基于此现状,党的十六大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把三农问题提到了战略高度。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为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带来了新的契机。党的十六大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社会保障的标准和水平,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六大报告既指出了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同时也提出了一个具有重大创新性的指导思想,即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国有9亿农民,没有农村的稳定,和谐社会是不可能建成的。另外,以人为本理念的提出更丰富了我们对公平的追求与渴望,城市人和农村人都是人,我们必须要一体看待。城市有养老保险,而农村没有,所以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就变得十分迫切。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关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因此本文的论题有着很强现实意义。对农民养老问题的严峻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优越性,人们似乎并没有太大的异议。但是,像中国这样二元经济结构的发展中国家在转型时期农村应建立什么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世界上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也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套用。我国学术界对城镇职工养老社会保险问题关注、研究得比较多,而对农村养老社会保险问题的研究还不充分,不够深入。因此,如何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就成为我们改革与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随着人口老龄化逐渐显现和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越来越不能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农民亟待实行社会养老,探索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变得非常紧迫。据预测,到21世纪初,我国将成为老年型国家。21世纪二三十年代,将出现老龄化高峰,老龄人口可占总人口的22%至23%。我国人口大头在农村,农村老年人约占全国老年人口的75%左右,人口老龄化将带来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提前做好准备,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应付老龄化高峰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冲击。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有效解决家庭养老的脆弱性、分散性和不稳定性,保障农村的老年人安稳地度过晚年。这既有利于在农村平稳度过人口老龄化高峰期,更是从根本上解决家庭养老方式缺陷的办法。(二)选题的意义一是完善和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客观要求,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逐步改善,特别是农村生产要素由农业向非农产业的流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不断加快,农村老人群体将越来越大。不仅老龄化社会到来农村会先于城市,而且60周岁以上老人所占比例也会高于城市。再加上随着计划生育政策推行,家庭结构的变化,农民家庭规模下降,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农村老有所养的问题将日益突出。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现实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农民社会发展的现实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因此,建立和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必行。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也为从根本上扭转传统的“养儿防老”的陈旧观念,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供的实际需要的保证。二是完善立和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迫解“三农问题”的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取消了人民公社,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生产组织结构的变化和分配形式的调整使得家庭重新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单位,而计划生育政策加速了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和传统赡养结构的失调,家庭养老的传统方式越来越靠不住;随着城市化和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大量农村劳动力已经并将继续离开土地。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我们找出一条能够满足生产力发展和农民实际生活需要的农村社会保障的新路子。认真总结建国以来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经验教训,研究借鉴世界各国解决劳动者养老保险的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确立了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和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一总体思路。三是完善和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降低农村老人晚年生活风险,增加生活保障,满足农民从温饱向小康生活转变的需要。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商品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经营风除越来越大。一次风险就可以把一辈子的生产和生活积累全部赔进去。加之原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保障体系的解体,如果完全依靠家庭养老,风险很大。而我国现在建立和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是变单一家庭养老为社会基本保障制度为依托,社区福利及商业保险为补充,家庭对老人照顾帮助相结合的适应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新体制。这一新体制的建立对于进一步解放生产力,调节政府与农民关系,缩小城乡差别,改善社会风气,在农村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制度的现状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既有国家民政部出台的条文方案,又有各地自订的制度,我们国家的幅员辽阔,由于在地理位置、经济发展、地区文化等因素的不同,各地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往往在国家政策基础上,又根据自己地区的特点制定本地的农村养老保险系列条文。本文将对政府当地不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探讨,自己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一些构想。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1986年开始,民政部就根据“七五计划”关于“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试点,逐步实行”的发展目标,开始在山东烟台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1991年1月,国务院决定由民政部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民政部在总结各地试验探索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方案),并在山东烟台、威海两市的区县组织大规模试点。1992年7月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在武汉主持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广武汉、山东的经验,并决定在全国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开。1995年10月国务院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指出:“在农村群众温饱基本解决、基层组织比较健全的地区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保障农民利益、解除农民后顾之忧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改变原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体制。1999年7月,国务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做出新的规定,指出:目前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条件成熟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从2003年以后,是恢复阶段。十六大以后,中央逐步加大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力度,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五个统筹”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2004一2005年,更是在事隔18年后连续两年以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农村问题的第六、第七个一号文件。在这种大背景下,东部地区一些地方渐渐恢复了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努力。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内容是在1992年民政部颁发的基本方案中规定的,其坚持五个原则,即“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原则,养老资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原则,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原则,社会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原则以及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方向原则。”其主要内容有:(1)保险对象是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交纳保险年龄为20周岁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后。(2)资金筹集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个人交纳要占一定比例;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3)月缴费标准设2、4、6、8、10、12、14、16、18、20元10个档次,供不同地区以及乡镇、村、企业和投保人选择。可按月缴费,也可按年缴费。养老保险费可以补交和预交。(4)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保值增值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直接用于投资。基金使用,必须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同时要建立监督保障机制。(5)养老金可以继承,可以迁转。(6)县(市)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隶属民政局),为非营利性的事业机构,经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管理养老保险基金。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统计公报栏目公布的近几年农村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1998年,全国已有2123个县市和65%的乡镇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有8025万人,全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1.4亿元,支出5.4亿元,当期结余26亿元,期末滚存结余166.2亿元。然而,从1999年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加人数一直在减少,1999年为8000万人,2000年末为6172万人,到2002年年底只有5462万人;19992000年的农村养老保险统计栏中显示的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规范工作稳妥进行”,20012003年的统计资料则注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整顿规范工作继续进行”。这说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行十余年,收效并不理想,虽然各级政府特别是民政部门花了很大力气,但就全国整体而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依然是参保率低、覆盖面窄,管理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例如浙江省瑞安市安阳镇虽然绝大多数村民了解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但是人们并不指望通过这种方式来达到养老的目的。人们对养老方式的首选是自己存钱养活自己;其次是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第三是子女供养。可见该地区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已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同时对社会养老保险尚有很深的疑虑。根据有关数据显示浙江省瑞安市安阳镇投保人数出现逐年减少的情况,瑞安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于1997年4月开始征收,当年共参保人数43812人,到1998年末参保人数50390人,参保率达5%。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存在着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方式不统一,国家政策扶持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2000年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停止实施,同时对已参保人员进行清理。1997年4月至2006年12月,瑞安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71287674.63元,支出合计37614712.24元,基金结余33672962.39元。截止2006年12月底,在保人员仅有6669人。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样,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也正因为这一点导致了不可能强制要求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如果要使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常常需要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命令,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使其执行陷入了两难境地。一项制度出台后,首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实施。由于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性的误认,导致人们在实施中“强制”还是“自愿”的混乱和迷惑,造成的问题颇多,以致把参加保险混同于收费上存在的“三乱”。“强制”还是“自愿”,已成为该项工作实施的首要难题。(二)保障水平过低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瑞安市安阳镇是一个经济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它规定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起档,每档以5元递增,这在基本方案中算是比较高的档次缴费了,但是仍然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销、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瑞安市安阳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有村民委员会对本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村民提供养老保险费补助,养老保险费补助的金额也是有村民委员会作出规定的。实际上,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态度也时常发生动摇,导致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四)监管机制不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的基本原理就是通过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实现保险金的收支平衡。虽然基本方案规定政府要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但由于基金实行职责和义务不明确,出现运营风险无人承担,基金运营缺乏较好的约束机制。加之基金增值渠道单一,存银行和传统意义上的买国债是各级农保基金增值的主要方式,而基金存银行增值利率明显低于结付利率,其结果是保险费征收的越多,基金收支赤字就越大。而政府不承诺财政兜底,从而迫使基层单位自行动用资金进行各种投资来实现增值,造成基金违规动用,这是农保违规基金较多的根源。瑞安市安阳镇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并全部计入个人名下,财政下承担责任,因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不是财政性收入,既不是预算外资金,也不是预算内资金。农保基金的性质长期未有定论,对农保基金的管理、运营造成一定困难。而且许多管理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正规的金融理财培训,同时自身又不注意学习,导致在基金运营上存在基金管理人员运营能力较低、意识不强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基金的运营。 (五)扶持机制未建立现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的管理费都已明确规定不从保险基金中支取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却仍然要靠这一渠道来解决工作经费。提取管理费实际是侵占投保人的利益,提取管理费也违背了“非盈利性”的初衷。而瑞安市安阳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的费用支出都是在当年收取的养老保险费中按3%的比例,一次性提取管理服务费用。但就以3%而言,还是远远不能解决各级农保机构正常的费用支出。加之近几年停止接受新的业务,经费更是无从着落,财政又不补贴支持,致使农保机构生存面临危机,甚至无奈动用基金应付日常开支。在基金收支问题上,财政不兜底,赤字责任无人负。目前农保基金尚未进入兑付高峰,农保基金的收支不平衡问题尚未完全显现出来,但看不出问题的严重性,积重难返将会给农保事业带来十分严重后果。况且,农保基金长期游离政府财政,不仅不利于管理,而且各种隐患也不易被及时发现,最后不良结果还得由各级政府兜揽。四.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想(一)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从试点到全面实施的过程中,主要依靠政府政策,通过各种文件并下达指标,依靠基层工作人员发扬“走千山万水,访千家万户,说千言万语,想千方百计”的精神,才得以推进。但是,实施中由于缺乏足够的法律地位和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受到了严重的制约。要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走上规范化的道路,建立起具有现代意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必须制定出适合农村实的农村社会保险法规。一方面将成功的做法和制度,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另一方面根据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政策环境,对不可取之处进行相应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明确其法律地位。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问题上,“强制”还是“自愿”,已成为该项工作实施的首要难题。纵观我国的基本方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质上储蓄式保险,既然是自我储蓄为主,就无从体现强制性,而没有强制性的养老保险,既难以推行,也无法体现社会性。“强制性”一向被视为社会保障的“固有属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既然属于社会保障,当然应该强制实施。将“单位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劳动者有按照规定为自身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劳动者由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年老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二)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建立适合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十分重要。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模式的选择上必须考虑以下因素:第一,人口因素。农村人口的数量庞大,并且老年人口占的比例基数又是非常打的。第二,经济因素。农村的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较低: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第三是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民普遍受教育程度偏低,易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薄弱,需要积极加以引导。因此要建立一个比较合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其特点为:1.坚持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农村经济水平不均衡而导致的此类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实行政府统筹和调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方式来得以实现。缴费标准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它必须是随着劳动者工资收入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改变而改变,保障水平应与不断提高的经济水平相挂钩。2.个人帐户弹性化。为了适应农村经济的变化,应坚持“方便农民与城镇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衔接”的原则。灵活地处理参保人身份、缴费方式和携带转帐等信息。在农民进城务工、婚嫁或迁徙等情况下,保证将其帐户上积累的养老保险金划转到新址养老保险机构为他们所设立的帐户上。3.建立、健全统筹基金调剂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较差;当地经济总量较小、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可以申请农村养老保险调剂金给予调剂,从而增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功能和互助功能。(三)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监督体系养老保险的监督体系是我国养老保险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前养老保险监督体系没有形成有效的内外监控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监督意识淡薄,缺乏社会监督。因此,应建立健全科学的养老保险监督体系,养老保险监督体系可以由三部分组成:第一,行政监督。由政府专门职能部门对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监督,主要监督养老保险立法的贯彻执行,接受重大养老保险违法案件的投诉与处理,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投资等过程进行监督。第二,审计监督。依法由有关机关定期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财务收支及管理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以杜绝和减少违纪行为发生.第三,社会监督。由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公民等各方代表组成社会监督机构,对养老保险工作实行全面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职能。(四)改革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营运制度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面临两个最大问题:一是由于投资渠道单一,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难于实现保值增值。按照国家规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只能用于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但近年来,国家连续八次下调银行存款利率,利率水平已由1993年的10.9%下降到现在的2.25%。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性无法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其支付也会面临枯蝎的危机。二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由县级管理,这样不仅资金分散、营运层次较低,难以形成规模效益,最终导致农保基金的“缩水”,而且存在着基金被挪用挤占的风险。因此,尽块改革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营运制度十分重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规范,农保基金可以参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做法,一方面将农保基金集中在市级管理:另一方面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进行多元化组合投资运营。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从国家经营向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转变过程中,政府承诺的最终担保所起到的稳定作用是无法替代的。结束语总之,农村养老制度还需不断完善,而且随着农村老年人口比重的增加,我国社会主义的建设目标的制定,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养老走上正轨己迫不及待。它的完善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认真研究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并通过立法加以规范,政府给予财力和人力的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参考文献1张修现:浅析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黑河学刊,2007年03期 2谢圣远、唐玉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探讨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01期3石宏伟: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和理性思考安徽农业科学期刊,2006.年11期4井树枫: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内蒙古科技与经济期刊,2008年15期5张烨: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合作经济与科技期刊,2008年22期6穆超,陶琳: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乡村经济期刊,2008年01期7崔永超: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东岳论丛,2008年05期8曾卫民: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决策导刊,2008年09期9邹德新: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经济研究参考期刊,2007年12期10曹应梅: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伊犁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06期11于姗姗:中国农村养老保险策略及出路中国农业小康科技期刊,2008年05期12钟金、谢乒:浅议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6年03期13汪岳、曲绍旭: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沈阳师范大学报刊,2006年10期14马发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院学报,2002年05期 15邵美侠:初探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16乐章:现行制度安排下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意向中国人口科学,2004年第5期17张大勇,李茜于占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实现途径仍需探索胶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区制度运行困境的观察和思考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1月12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