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速公路工程造价审查规定(佳信咨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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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贵州省高速公路工程造价审查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省高速公路工程造价审查工作,确保审查质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贵州交通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高速公路项目造价审查工作。交通建设其他从业单位参照执行。第三条 造价审查目的工程造价审查,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和实践性很强的技术经济工作,其目的是合理确定、有效控制项目的投资总额,为项目的经济评价、招标投标、保障实施等提供可靠的依据。第四条 造价审查要求工程造价审查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和坚持原则的精神,并与基本建设程序各阶段造价文件的作用、深度相结合。第五条 造价审查程序第六条 审查资料需提交的造价审查资料如下:(一)投资估算审查资料(1)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审查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2)计划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一份)(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一套)(4)投资估算书(需造价编制人员签章,原件一份)(5)工程投资估算咨询报告(需造价人员签章,原件一份)(6)有关的数据文件(电子文档一份)(二)工程概算或修正概算审查资料(1)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审查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2)批准的工可文件和投资估算(复印件一份)(3)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文件(原件一套)(4)概算或修正概算文件(需造价编制人员签章,原件一份)(5)概算或修正概算咨询报告(需造价人员签章,原件一份)(6)有关的数据文件(电子文档一份)(三)施工图预算资料(1)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审查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2)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文件(复印件一份)(3)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一套)(4)施工图预算(需造价编制人员签章,原件一份)(5)工程施工图预算咨询报告(需造价人员签章,原件一份)(6)有关的数据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四)重大设计变更预算审查资料(1)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审查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2)施工图设计预算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3)设计变更文件(原件一套)(4)设计变更涉及的合同造价文件等其它资料(复印件一套)(5)设计变更预算书(需造价编制人员签章,原件一份)(6)工程设计变更预算咨询报告(需造价人员签章,原件一份)(7)有关的数据文件(电子文档一份)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审查申请表格式见附表6-1。第七条 审查依据(一)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以及造价文件资料;(三)编制造价文件现行计价依据;(四)有关部门发布的价格及价格指数;(五)现场调查及其他有关资料。(六)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第八条 咨询单位及人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审核项目应符合其资质允许承担的业务范畴。每一个项目造价文件的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其中主审人员1人,为项目的责任人;复核人员1人、审核人员1人。另可根据项目工作量和审查工作需要配备若干名配合人员。人员资格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持证上岗的相关规定。第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程序(一)提供资料在接受造价咨询任务时,咨询单位应要求项目业主提供与造价文件审查有关的批复文件、设计图纸、造价文件(含电子文档)、调整或变更设计图纸及相应的造价文件(含电子文档)等资料,并确定项目业主、设计单位、造价文件编制单位联系人。如报审的造价文件投资额超过上阶段批复投资总额,项目业主应同时提供超资内容和情况对比表、原因分析和有关依据材料。(二)制定方案,进行概略审核在项目业主提供了上述资料后,咨询单位应制定方案,明确审核人员。项目审核人员着手进行造价文件的概略审核,重点审核与上阶段批复造价同口径比较情况、有无大的错漏碰缺等问题,提出概略审核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或在设计文件审查会提出。(三)参加设计文件会审主审人员应直接参与具体的设计文件会审工作。在参加会审前,应收集掌握与造价文件审查密切相关的设计总体思路、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质、地形、地貌、气候)、主要线位、项目建设特点、项目主要材料料场分布、上阶段造价文件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等影响项目造价的主要因素并根据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和相关要求。(四)现场调查在造价文件审核过程中,应根据审核重点深入项目现场进行调查,了解、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包括项目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质、地形、地貌、气候),主要线位,项目主要材料料场分布、材料价格等情况。(五)造价文件详细审核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资料和审核人员掌握的情况,对造价文件进行详细的审查、核对和调整,并逐一做好记录。(六)拟定咨询报告按规定内容和格式要求拟定咨询报告初稿,并经复核、审核后确定最终咨询报告。对于初步设计等设计文件批复前必须修改的内容,在设计单位修改完成并提交了修改设计图纸和造价文件后,重点对修改内容的造价文件进行复审,并完善咨询报告内容。第十条 咨询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主要工作内容:审核造价文件编制的有效性、编制依据的合法性、编制方法的正确性、编制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等。(一)编制的有效性编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造价人员资格,否则,其所编制的造价文件无效,退回重编。(二)编制依据的合法性采用的各种编制依据应符合国家和省的编制规定。各种计价依据应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各种编制依据都应按规定的适用范围采用。(三)编制方法的正确性造价文件应按交通运输部现行造价文件编制办法和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规定的深度进行编制,计价定额依据、费用定额、价格指数和有关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符合现行规定和工程所在地实际,定额抽换正确,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采用的补充计价依据有效、合理。(四)编制内容的完整性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应与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范围及具体工程内容一致;分期、分段建设项目的范围及具体工程内容应无重复交叉,无重复计算或漏算。(五)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应根据设计图纸、造价文件、计价依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方法等对工程量等基础数据逐一进行审查,无多算、少算、重算、漏算。(六)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投资规模、设计标准等符合原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的标准。造价文件投资超过原批准投资的,应进一步审查、分析其超资的主要原因;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列,具体费率或计取标准应按国家、行业或部门规定计算,无随意增项、多列、交叉计列和漏项等;设备、工具、器具、家具购置所选用的规格、数量应与设计一致,设备价格合理且符合有关规定等。第十一条 咨询方法(一)工程造价咨询应突出重点进行分析比较,提出调整意见。重点包括:1.占总造价比重较大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项目;2.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3.施工方案的合理性、经济性、可能性;4.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问题,如征地拆迁政策、利息政策等。(二)应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的内容,重点采用对比分析法和查询核实法进行审核。1.对比分析法对于大部分审核内容,应通过对比分析法,从中找出造价文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偏差。对比分析的主要内容如下:建设规模、标准与立项、工可、初设、施设等批文对比;工程数量与设计图纸对比;综合范围、内容与编制方法、规定对比;各项取费与规定标准对比;材料、人工单价与价格信息和规定对比;技术经济指标与同类工程对比等。2.查询核实法对于一些关键设备和设施,且又难以核算的较大投资,应通过多方查询核对,逐项落实的方法进行;对于深度不够或不清楚的问题应直接同原造价文件编制人员、设计者询问。对于价格信息中缺项的单价和主要材料的价格,应通过实地调查或查询予以补充和核实。第十二条 咨询报告格式造价文件咨询报告由封面、扉页、咨询意见和有关附表等组成。(一)封面应包括项目名称、咨询单位、时间和造价文件咨询报告字样。(二)扉页在咨询报告扉页签署主审、复核、审核人员的姓名,并盖资格印章;咨询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咨询单位公章。(三)咨询意见咨询意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工程概况:简要叙述项目所在地、起终点及桩号、路线长度、主要设计标准等;2.审核依据:分别列出造价文件审核的主要依据清单;3.基本意见:对造价编制的基本情况进行叙述,包括造价文件编制特点和优点;4.调整意见:对具体的审核调整情况进行分别叙述,主要分为以下六项内容: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工程数量;定额运用;取费标准和费率取用;各组成部分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新增费用等;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5.审核结果及建议主要包括造价文件审核时调整的主要内容及原因分析,项目原报总造价、审核后总造价、审核增减总额、增减比例、主要原因等内容,并附造价文件审查对照表。与上阶段批复造价同口径比较情况及主要原因分析。(四)附表1.审核基本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表12-1)2.工料机单价审核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表12-2)3.工程数量审核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表12-3)4.工程造价审核对比表(格式见附表12-4)第十三条 造价管理部门审查审查内容审查咨询单位及编制人员的资格、编制范围与设计文件的一致性、编制内容的完整性,编制依据的合法性,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审查意见书格式1.封面(见附表13-1)2.审查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表13-2)3.审查依据4.审查范围5.审查意见:对造价文件的完整性、编制依据的合法性、单价及取费的偏差、调整情况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等分别进行叙述。6.审查结论经审查,项目造价为:元,其中:。总造价核减(增):元。(具体审查项目及增减金额详见附表)附表造价审查对比表(见附表13-3)第十四条 审查意见归档管理造价管理部门应及时做好文件的备份和存档工作,存档文件包括书面审查意见和数据文件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保存期限为长期。造价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造价审查文件档案管理制度,造价文件的管理和存档应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第十五条 对咨询单位和造价人员工作质量评价通过对造价文件的审查,造价主管部门就每一个工程项目咨询工作情况进行评价,作为对咨询单位和造价人员进行信用等级管理的依据。具体的评价内容见附表咨询报告质量评价表(见附表14-1)。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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