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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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全面推行“一岗双责”制,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保障单位员工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通信网络及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安全生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设备安全、产品安全、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企业内部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人要以“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为基本原则,在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的同时,要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第四条 由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全责,职能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部门分工负责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经营过程中,实现安全生产与日常经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第六条 企业全体从业人员须遵守本责任制,对照安全生产职责内容,履行相应的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部门、各单位及公司全体在岗员工。第二章 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第八条 各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落实“一岗双责”制,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员工和全体岗位、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分管生产经营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单位其他负责人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九条 建立以总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一)公司总经理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工作。3领导组织制定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领导编制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4审查年度安全生产资金预算及落实完成情况,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5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6领导组织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7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公司分管生产经营的负责人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1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生产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简称“五同时”)。2监督本单位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纠正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管理行为。3负责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落实生产经营中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资金有效使用。4组织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监督应急处置预案演练及实施工作。5负责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找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6审查或审批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重要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工作,承担监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效执行的责任。7审查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情况,监督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有效投入。(三)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1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及中、长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4领导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生产安全隐患。5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6组织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7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四)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落实本部门专(兼)职安全员和员工岗位安全生产职责。3组织新员工的安全教育,负责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的考核。4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活动。5组织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6修订、完善本部门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五)县(市)分公司副经理、市公司部门副经理、中心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1. 协助经理、主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2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3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5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伤亡事故组织调查、处理。第十条 班组长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直接执行者,应监督检查本班组员工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对本班组的生产安全负全责;其主要职责是:(一)落实员工岗位安全责任制。(二)负责新员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坚持班前、班后安全教育与讲评。(三)坚持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巡视,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逐级报告。(四)加强班组安全建设,按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台帐)的登记工作。(五)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防护器材等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六)发生事故立即报告,按照现场应急预案正确处置,防止事故损失扩大;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第十一条 员工安全生产职责:(一)遵守劳动纪律,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熟知本岗位不安全因素特点;服从管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二)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通信设备整洁,生产施工器具摆放有序;未经批准不得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擅动其它通信设备和机械设备(包括车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防护)用品。(三)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四)对本岗位工作安全质量负责,及时处理和报告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积极参加事故抢险工作,并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反映情况。(五)接受各类安全技能培训,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现场紧急逃生和自救、互救常识。(六)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越级举报本单位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真履行劝阻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的义务。第十二条 各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一) 协助主管领导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二) 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组织考核工作。(三)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并加强监督管理。(四) 参与制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监督本单位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落实。(五) 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 负责组织生产现场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解决,紧急情况下有权下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妥善处理。(七)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设计计划,参加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五同时”验收工作,并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条件和资质等资料。(八)组织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九)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协助搞好安全生产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十)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贯彻执行。(十一) 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三条 重点要害部位(机房、基站、营业厅、办公室、仓库)安全责任人安全职责(一)负责劝阻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办公区域人员,定期对区域内进行安全巡视,每日至少二次;负责检查办公人员安全规范执行情况,每日1次;核查、确认辖区消防设备施数量、位置与状态,每周1次。(二)负责在紧急突发情况下,安抚客人或引导疏散;组织清理办公区域非必备物品、应急疏散通道障碍物及辖区易燃杂物。(三)负责在工作时间结束后关闭办公区域内各种公用共用设备与设施(包括电脑、传真机、饮水机、照明灯、碎纸机、复印机、空调等用电设备)电源,关闭门窗。(四)负责审核改扩建工程手续,登记相关信息(如项目名称、建设方组织或协调部门负责人及其安全负责人,施工方负责人及其安全负责人、施工人员姓名及其有效证件号码、施工起止时间等),拒绝、阻止不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及施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施工。(五)负责制止人员在公司生产办公场地吸烟、动火。第三章 综合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第十四条 企业综合管理部门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履行组织、规划、控制、协调、教育、宣传、监督等管理职能的部门,主要包括综合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党委办公室(党群纪检工作部)。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对所管辖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分公司应当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部门,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省公司安全生产规定,负责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对其他专业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规,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二)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监督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三)负责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工作,负责本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四)组织协调重大治安、通信案件的查处和火灾等生产事故的调查,提出调查报告。(五)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定期组织演练。(六)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绩效考核。(七)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保障体系。(八)制定机动车辆、驾驶员、车辆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九)负责消防、应急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测,组织制定消防、应急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十)综合部后勤中心主要职责1负责公司综合楼和生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保安公司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严格门卫人员和车辆进出登记制度,时刻预防犯罪分子的破坏,确保公司办公环境和通信机房安全。2负责综合楼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严格执行省公司ISO 9000文件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器材、设备档案,按集团文件要求,招聘集团入围的公司或厂家对火灾报警、机房气体灭火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要出具检修报告,并有中心主任签字认可,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功能。3负责本公司车辆的安全管理,时刻教育驾驶人员遵守交通规则,执行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办法,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避免驾驶人员疲劳驾驶,禁止驾驶人员在工作中饮酒,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4负责对公司办公用电设备、设施的管理。严格按省公司ISO9000文件电器设备、设施安全控制程序操作,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检修,预防漏电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5加强中心管理人员、后勤维护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监控室及消防值班室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落实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6负责食堂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省公司ISO9000文件食堂安全与卫生管理办法废弃、废水管理控制程序,减少环境污染,预防中毒事件与安全操作事故的发生。7负责各项紧急救援物资的储备、保管,定期对数量、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救援物资的保障工作。8负责公司监控系统设备的维护,定期进行检修,加强监控室、消防值班室人员的责任意识、安防意识,对突发事件和火灾事故建立有效地应急对策,随时预防突发事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9加强办公楼门窗安全,随时预防盗、抢案件的发生定期检查建筑物材料的牢固情况,预防物件不牢固掉下造成人员伤害;预防机房楼顶漏雨和消防管管路漏水影响通信生产,提前做好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10负责生产办公场地的安全用电管理,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定期进行检查,加强安全管理和处罚力度。11对雇用的保安公司、保洁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工作,为公司安全环境和通信发展选择优秀的保安队伍。1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按照集团公司具体要求落实各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接受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13. 定期组织特殊工种员工(电焊、气焊、登高、电工等)培训,取得资格认证后方可上岗。(十一)采购物流班组安全职责1.负责制定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制度。2.负责制定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负责落实市公司仓库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管理。4.负责仓库内物品、物资的安全管理。5.指定人员定期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定期维护消防设备与消防器材,并做好记录。6.制定物流安全保障制度。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的安全职责:(一)负责安全所需费用的预算管理,未经安全验收的项目不得结算尾款。(二)负责企业内部资金及有价证券的安全管理。第十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安全职责:(一)负责就业健康检查和就业后定期健康检查。(二)配合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的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三)组织对新员工、转岗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四)严格审查特殊工种(电焊、气焊、登高、电工等)岗位持证上岗制度执行情况。(五)负责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依据综合部门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组织培训。第十九条 公司党委办公室(党群纪检工作部)的安全职责:(一) 组织纪检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组织纪检人员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参与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三) 监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含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工作。(四) 宣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五)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保障体系,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六) 参与员工因工伤亡与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处理,协助做好善后工作。(七) 广泛、认真地搜集员工有关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总经理反映,监督有关部门落实。(八) 参与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第四章 生产经营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管理部门是指网络部、市场经营部、政企客户部、工程建设部、基本建设办公室等在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中履行具体管理职能的部门。第二十一条 公司网络部的安全职责:(一)负责移动网络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定移动网络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三)组织制定移动网络设备设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四)建立移动网络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五)负责移动网络运行维护人员的安全培训与教育。(六)监督管理代维单位按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安全维护。(七)负责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工作,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第二十二条 公司工程建设部的安全职责:(一)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二)组织制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三)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四)建立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实现分级管理与控制。(五)协助工程施工过程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六)建立健全工程期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日常培训教育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所承担的工程建设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七)督导施工单位按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施工,并负责提出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八)定期组织特殊工种员工(电焊、气焊、登高、电工等)培训,取得资格认证后方可上岗。第二十三条 公司市场经营部的安全职责:(一)负责制定营业厅(含合作营业厅、自办厅)安全管理规范,建立营业厅防火、防盗、防抢现场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二)负责本公司自办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于合作营业厅、户外宣传广告牌匾,按照相关合作协议的要求,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三)组织制定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规范,组织安全防范标准达标和监督检查,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四)组织企业重大营销活动的安全策划,制定活动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活动现场的安全管理。(五)负责营销、营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六)协助市场方面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通信案件调查。(七)负责本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八)业务支撑中心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计费系统的安全运行。2.负责客户信息安全,杜绝发生客户资料失泄密问题。3.负责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 公司基础建设办公室的安全职责:(一)负责监督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工作,负责本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二)组织制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三)组织制定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四)组织制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五)建立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实现分级管理与控制。(六)建立健全工程期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日常培训教育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所承担的工程建设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七)督导施工单位按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施工,并负责提出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第二十五条 政企客户部安全职责(一)负责本单位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二)负责客户信息安全,杜绝发生客户资料失泄密问题。(三)负责公司信息发布系统的安全,杜绝不良信息从公司信息发布系统发出。第五章 员工岗位安全规范第二十六条 办公场所一般工作人员岗位安全规范(一)保管好重要文件、资料。重要文件、资料、U盘等使用后应锁入抽屉或保险柜。(二)保管好贵重物品。下班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场所时,应将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锁进抽屉。(三)下班时,最后一个离开的人员必须落实执行“三查”制度,即:查看门、窗是否关闭;查看电源(含空调开关、电脑)是否关闭;查看周围有否异常情况。(四)负责核对、确认指定分担区域的防灭火、通信、报警、疏散与防排烟等消防设备设与设施数量及其位置与状态。(五)做好用电安全。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禁止串联使用电源插座板,严禁未经批准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电暖气、电热风等,随时检查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对于查觉出的安全隐患报单位或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六)不在公司的办公区域等生产办公场地吸烟,并负责劝阻拜访客人吸烟和使用明火,阻止任何人任何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将所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及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兼职安全员反馈,必要时,向部门(单位)负责人、主管安全部门、乃至公司领导报告,并如实登记。(七)负责扑救各种初起火情,对无法控制的火情及时向消防监控室和119火警报警;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基础上,疏散或施救火场人员,火灭后保护现场,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领导或主管人员,并配合其确认着火原因,做好相应记录。(八)责任分工1直接责任,由区域内办公人员承担;主要负责执行责任规范,落实工作要求;对未按规范完成规定内容导致安全责任事故负责。2管理责任,由兼职安全员承担;主要负责监督规范执行、日常安全管理、隐患问题反馈和上级交办任务督办;对因其未按规范检查、汇报、督促、落实等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负责。3领导责任,由办公与工作场所第一负责人承担;主要负责人员教育与培训,工作协调与任务安排,检查评价与实绩考核等相关工作;对因其工作组织不力、人员教育不足、任务安排不当等造成所有安全管理问题与安全责任事故负责。(九)岗位人员条件1.应知办公区域位置、面积、结构、应急疏散通道与出入口及其路线;火灾、抢劫等突发事件报警方式、方法及联系电话号码;防火分区作用及状况;已配置安防设备与设施种类、名称、型号、数量、位置、功能、使用方法、工作原理及运行状况,以及更换、更新、维护与保养等方面信息;突发应急事件报告处理流程。2.应会检查、确认防灭火、报警、疏散与防排烟等安防设备与设施数量及其位置与状态;推车式与手提式灭火器等安防设施的具体使用操作与检查检测方法;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逃生、自救、互救。第二十七条 基站、机房人员安全岗位规范(一)机房值班人员或主值班人员1、负责核对、确认辖区各种类消防系统(防灭火、通信、报警、疏散与防排烟等)及灭火器与电缆孔洞防火封堵等消防设备设与设施数量及其位置与状态。2、负责清理机房(基站)非必备物品、应急疏散通道障碍物及辖区易燃杂物。3、负责关闭(离岗30分钟及以上)非须24小时连续开机的各种通电设备及照明电源。做好用电安全。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禁止串联使用电源插座板,严禁未经批准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电暖气、电热风等,随时检查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对于查觉出的安全隐患报本单位或有关部门及时整改。4、负责阻止任何人任何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将所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及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机房兼职安全员反馈,必要时,向机房负责人、网络部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乃至公司领导报告,并如实登记。5、负责扑救各种初起火情,对无法控制的火情及时向消防监控室和119火警报警;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基础上,疏散或施救火场人员,火灭后保护现场,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领导或主管人员,并配合其确认着火原因,做好相应记录。(二)机房(基站)兼职安全员1、负责审核改扩建工程手续,登记相关信息(如项目名称、建设方组织或协调部门负责人及其安全负责人,施工方负责人及其安全负责人、进入机房施工人员姓名及其有效证件号码、施工起止时间等),拒绝、阻止不符合进入机房条件的施工队伍及施工人员进入机房。2、负责审核由于工程施工需要调整防火分区、改动消防设施及拆改防火封堵等手续,登记相关信息,记录由于施工不当造成消防设施损坏等情况,必要时,复印、留存相关文件及影像资料等备查。3、负责审核外来人员进入机房手续,登记相关信息(如姓名及其有效证件号码、进入机房事由、审批部门及审批人及审批单编号、在机房内起止时间等),拒绝、阻止不符合进入机房条件的人员进入机房。4、负责检查机房值班人员安全规范执行情况,每日1次;核查、确认辖区消防设备施数量、位置与状态,每周1次,据实完整填写检查记录表。(三)责任分工1、直接责任,由机房值班岗位人员承担;主要负责执行责任规范,落实工作要求;对未按规范完成规定内容导致安全责任事故负责。2、管理责任,由兼职安全员承担(机房负责人指定);主要负责监督规范执行、日常安全管理、隐患问题反馈和上级交办任务督办;对因其未按规范检查、汇报、督促、落实等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负责。3、领导责任,由机房第一负责人承担;主要负责组织安全制度制定与完善、人员教育与岗位培训、工作协调与任务安排、检查评价与实绩考核等相关工作,对因其工作组织不力、人员教育不足、任务安排不当等造成所有安全管理问题与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四)岗位人员条件1.应知机房位置、面积、结构、应急疏散通道与出入口及其路线;火灾报警方式、方法及联系电话号码;防火分区作用及状况;已配置消防设备与设施种类、名称、型号、数量、位置、功能、使用方法、工作原理及运行状况,以及更换、更新、维护与保养等方面信息。2.应会检查、确认各种消防系统(防灭火、通信报警、疏散与防排烟等)及电缆孔洞防火封堵等消防设备设与设施数量及其位置与状态;推车式与手提式灭火器、防毒面具等消防设施的具体使用操作与检查检测方法;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逃生、自救、互救。第二十八条 营业厅部分(一)营业厅安全员1.负责劝阻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营业厅人员,定期对厅内进行安全巡视,每日至少二次;负责检查营业员安全规范执行情况,每日1次;核查、确认辖区消防设备施数量、位置与状态,每周1次;每月需对灭火器和消防栓进行巡检,即检查灭火器是否过期,测试消防水管是否破裂,消防栓内的设备是否齐全,消防栓是否有被物品遮挡,消防栓所处位置的通道需保持畅通,并在巡检表上进行签字确认;据实完整填写检查记录表。2.负责在紧急突发情况下,安抚客户或引导疏散;组织清理营业厅非必备物品、应急疏散通道障碍物及辖区易燃杂物。3.负责在营业时间结束后进行逐项检查,关闭厅内各种公用共用设备与设施(包括电脑、传真机、饮水机、照明灯、碎纸机、复印机、空调等用电设备)电源,只保留监控用电、24小时自助、卷帘门、网络用电。确认无误后,做好登记、签字、布控、关闭门窗后才可离开现场。4负责检查现场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是否724小时均处于工作状态;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红外报警系统的布、撤防并留有相应布撤防记录(包括布撤防时间、布撤防人员签名);每周五需进行营业厅报警联网系统的试警操作并留有相应试警记录(包括试警时间,试警人员签字,是否出现故障)。5.负责审核改扩建工程手续,登记相关信息(如项目名称、建设方组织或协调部门负责人及其安全负责人,施工方负责人及其安全负责人、施工人员姓名及其有效证件号码、施工起止时间等),拒绝、阻止不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及施工人员进入营业厅施工。(二)营业员1.负责核对、确认指定分担区域的防灭火、通信、报警、疏散与防排烟等消防设备设与设施数量及其位置与状态。2.负责关闭(离岗30分钟及以上)其所使用的电子营业设备及终端。3.负责劝阻其柜台前的客户吸烟和使用明火,阻止任何人任何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将所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及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营业厅兼职安全员反馈,必要时,向营业厅负责人、市场经营部或营业服务中心领导、主管安全部门、乃至公司领导报告,并如实登记。4、做好用电安全。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禁止串联使用电源插座板,严禁未经批准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电暖气、电热风等,随时检查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对于查觉出的安全隐患报县(区)公司或有关部门及时整改。5.负责扑救各种初起火情,对无法控制的火情及时向消防监控室和119火警报警;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基础上,疏散或施救火场人员,火灭后保护现场,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领导或主管人员,并配合其确认着火原因,做好相应记录。6.负责保管营收款及有价卡等贵重物品,如为敞开式、低矮等非封闭柜台,应将五十或一百面额的营收款投入到保险柜内,保险柜应同时使用钥匙和密码开启;遇有抢劫情况,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基础上,伺机报警。(三)责任分工1直接责任,由值班营业员承担;主要负责执行责任规范,落实工作要求;对未按规范完成规定内容导致安全责任事故负责。2管理责任,由兼职安全员承担(营业厅值班主任指定);主要负责监督规范执行、日常安全管理、隐患问题反馈和上级交办任务督办;对因其未按规范检查、汇报、督促、落实等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负责。3领导责任,由营业厅第一负责人承担;主要负责组织制定与完善制度,人员教育与岗位培训,工作协调与任务安排,检查评价与实绩考核等相关工作;对因其工作组织不力、人员教育不足、任务安排不当等造成所有安全管理问题与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四)岗位人员条件1.应知营业厅位置、面积、结构、应急疏散通道与出入口及其路线;火灾、抢劫等突发事件报警方式、方法及联系电话号码;防火分区作用及状况;已配置安防设备与设施种类、名称、型号、数量、位置、功能、使用方法、工作原理及运行状况,以及更换、更新、维护与保养等方面信息;突发应急事件报告处理流程。2.应会检查、确认防灭火、报警、疏散与防排烟等安防设备与设施数量及其位置与状态;推车式与手提式灭火器等安防设施的具体使用操作与检查检测方法;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逃生、自救、互救。第二十九条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岗位规范(一)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二)驾驶员驾车,要做到文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包括超载、强超、斗气车等),不准超速行驶(公司规定:乡镇公路60公里/小时,县级公路和国道9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120公里/小时)。(三)不准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或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的驾驶人员驾驶,高速公路行车必须系安全带,驾驶车辆禁止打手机电话,禁止吸烟、饮食和闲谈,严禁酒后驾车。(四)完成出车任务后要及时将车辆停放到公司指定的停放地点,不准将车辆停放在自己家门或其它地方过夜。(五) 爱护车辆及其装备,任何人不得人为停用GPS系统,人为停用一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取消驾驶公司车辆的资格。(六)车辆配备的灭火器要保持气压正常,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八)责任分工1直接责任,由肇事司机承担;主要负责执行车辆管理规范,落实工作要求;对未按管理规定导致安全责任事故负责。2管理责任,由车队队长承担;主要负责监督规范执行、日常安全管理、隐患问题反馈和上级交办任务督办;对因其未按规范检查、汇报、督促、落实等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负责。(九)岗位人员条件1.应知车辆类型、性能及其行车路线;火灾、抢劫等突发事件报警方式、方法及联系电话号码;车辆维护与保养等方面基本知识;突发应急事件报告处理流程。2.应会紧急情况下的人员逃生、自救、互救;车辆维护与保养;火灾、抢劫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第三十条 特种岗位员工安全规范特种工作岗位是指:电工、电(气)焊工、电梯工等。(一)必须持上岗证上岗,上岗操作证每年必须复检有效方能作业。(二)操作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三)电工进行电气作业时严格执行公司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四)进行电气焊工作前,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前清理作业场地的易燃杂物,准备好相应的灭火器材,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不留火灾隐患。(五)责任分工1直接责任,由违规操作员工承担;主要负责按规定执行特种作业;对未按管理规定导致安全责任事故负责。2管理责任,是本单位的职工,由主管领导负责,是合作方的职工,根据合同要求承担管理责任。(六)岗位人员条件1.应知特种岗位相关管理规定、操作规范;佩戴相关防护用品等。2.应会特种岗位要求的操作技能;紧急情况下的逃生与自救。第三十一条 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职责(一)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食堂工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二)液化气使用完毕,食堂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开关,预防泄露事故。(三)每天应对炊具设施、用气管路、电源开关线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检修,不得带病作业。(四)每天工作完毕,由食堂主管对液化气、水嘴、电源关闭情况进行检查。(五)操作间配备的灭火器要保持气压正常,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六)随时预防地面滑摔伤、烫伤、电伤等事故。(七)责任分工1直接责任,由违规操作员工承担;主要负责按规定执行特种作业;对未按管理规定导致安全责任事故负责。2管理责任,由后勤中心管理员承担;主要负责按规定管理监督食堂安全;对未按管理规定导致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八)岗位人员条件1.应知食堂岗位相关管理规定、操作规范;基本卫生常识;食堂位置、面积、结构、应急疏散通道与出入口及其路线;火灾、抢劫等突发事件报警方式、方法及联系电话号码;防火分区作用及状况;已配置安防设备与设施种类、名称、型号、数量、位置、功能、使用方法;突发应急事件报告处理流程。2.应会检查、确认防灭火、报警、疏散与防排烟等安防设备与设施位置与状态;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逃生、自救、互救。第六章 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与管理第三十二条单位的负责人、内部的管理部门负责人要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落实本单位、本部门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内容,应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组、岗位的实际情况,既明确具体,又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并以“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加以明确。第三十三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由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与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内容包括安全责任范围、安全责任目标、安全责任主要内容和安全责任追究原则。第三十四条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工作由主管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上、下级单位各持一份。第三十五条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由单位(部门)负责人与岗位责任人签订,其内容主要包括:责任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岗位)和责任内容等。第三十六条员工均应在上岗或任职时签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在签订责任书时,要全面学习安全生产从业有关规定,正确理解责任书的内容。各单位每年应定期组织员工重温责任书内容,并要求员工自觉进行对照检查。第三十七条 遇到以下情况时,员工需重新签订岗位责任书:(一) 员工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发生调整变化时。(二) 调任岗位或提任职务的员工。第三十八条员工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由各单位分别制定,并组织实施签订工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人、组织签订的单位(部门)各持一份。第七章 安全生产责任监督管理与奖惩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的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对违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予以通报批评。第四十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奖励力度,严肃查处每起责任事故,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第四十一条 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触犯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 年度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发生下列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出现下列行为的,在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对责任人的处理和依据绩效考核标准实行扣分处理的同时,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一)依据河北公司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事故等级划分,发生2起一般事故(包括通信案件、火灾、车辆等)且累积造成单位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或一次造成2人(含)以上重伤的。(二)经核实,发生瞒报、漏报1起一般事故的。第四十三条 年度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发生下列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出现下列行为的,在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对责任人的处理和依据绩效考核标准实行扣分处理的同时,依据事故情节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一)依据河北公司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事故等级划分,发生3起(含)以上一般事故且累计造成单位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以上,或累计造成单位从业人员死亡1人(含)以上的。(二)依据河北公司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事故等级划分,发生1起(含)以上重大事故的。 (三)经核实,发生漏报2起(含)以上一般事故,或漏报1起重大事故的。(四)经核实,发生瞒报1起(含)以上一般事故的。第四十四条 年度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发生下列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出现下列行为的,在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对责任人的处理和依据绩效考核标准实行扣分处理的同时,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降职处理:(一)依据河北公司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事故等级划分,发生2起重大事故的。(二)依据河北公司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事故等级划分,发生4起(含)以上一般事故的。(三)经核实,发生漏报2起(含)以上重大事故的。(四)经核实,发生瞒报3起(含)以上一般事故,或瞒报1起重大事故的。第四十五条 年度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发生下列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出现下列行为的,在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对责任人的处理和依据绩效考核标准实行扣分处理的同时,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撤职处理:(一)依据河北公司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事故等级划分),发生3起(含)以上重大事故的。(二)依据河北公司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事故等级划分,发生1起(含)以上特大事故的。 (三)经核实,发生漏报3起(含)以上重大事故的。(四)经核实,发生瞒报2起(含)以上重大事故,或瞒报1起(含)以上重大事故的。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年度内因安全生产工作受到通报批评等处理的,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先活动资格。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按年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各单位应在本责任制的基础上,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本单位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管理。第四十九条 各单位与其他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合作事项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应与合作对象签订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协议或条款。合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五十条 本责任制由市公司综合部细则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 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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