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内部经营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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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部合同编号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经营承包合同(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内部经营承包合同甲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以此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m2承包方式: 第二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 天质量等级: 安全目标: 第三条: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达标,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工程开工前一周内,乙方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如果项目在施工期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或者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甲方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发包方的要求,从本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在乙方将该工程农民工工资及其它一切费用全部付清的条件下,甲方在工程竣工后2个月内,将保证金剩余部分如数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四条:管理费缴纳办法及扣税金时间一、本工程暂定总造价: 万元。其中:1、管理费收取:按照工程总造价的 %收取(含甲方供材部分)。2、税金收取:该工程税金按工程总造价的 %收取。3、国家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本工程计税方法为:简易征收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二、乙方应另提供工程施工成本发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税收政策变化,则按照最新税收政策调整)1、乙方提供的成本发票要与该工程所采购的材料、物资的规格、型号及用量相匹配,不得虚开增值税发票。其中:材料发票为工程结算价的70%,人工为30% 。2、属于简易征收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乙方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3、乙方必须是在给建设方开具发票的当月内,提供成本发票。若乙方未开足成本发票数额,欠缺部分还应当再向税务机关缴纳25%的所得税款。跨月提供的增值税专用进项税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三、本条第一款约定的管理费及税金,甲方在建设单位拨款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属于一般计税工程项目,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进项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税金按照实际抵扣后的税金收取。四、该工程项目的相关施工成本,如招投标费用、协会费、社会保险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预结算费、证件使用及培训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甲方的权力和义务一、甲方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范规定及甲方安全管理规定、质量管理规定、用工管理规定等,对乙方实际施工的项目全过程进行检查、审计、监督等管理。二、甲方有权制止、纠正乙方违反国家政策及承包合同的行为,有权撤换不能正确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的乙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队伍;参与工程的分部、分项、单体工程的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批和拟定;不定期组织安全、质量检查;参与工程质量评定、关键部位的验收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协调预决算编制等工作。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三、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建筑法和行业强制性标准及安全管理规定、质量管理规定、用工管理规定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甚至可以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四、甲方有权禁止乙方使用不合格成品、半成品等建筑材料,若乙方不服从管理,按质量管理规定进行处罚。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提高经济效益。若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甲方协助乙方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视其情节轻重,按上级主管部门及甲方管理规定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六、甲方按项目要求,有偿提供该工程所需证件。但出现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七、组织各岗位人员培训。协助乙方对施工现场各工种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八、甲方负责该项目工程款的收支和账务管理;审查核实乙方是否专款专用。在未取得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前,不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在承接该工程项目前,必须充分了解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的形象进度要求、拨付款情况等,对所承建工程需要的垫资数额进行掌控。在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之前,必须自筹资金,绝不影响工程进度、工期。二、乙方自愿接受并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及相关的补充条款、协议等。对所施工的工程有经营决策权和生产指挥权,并承担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全部责任。工程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物资等均由乙方自行筹备,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三、乙方必须承担本工程项目的一切风险(包括不可预见费用)以及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同时,乙方必须承诺以私有或夫妻共有财产对本工程项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本工程的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文明施工、劳动用工等进行全面管理。五、乙方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和要求,文明施工。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对甲方提出的有关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整改、解决。若乙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视为违约。七、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形象进度、工程量及工程施工人员信息等资料,以备检查。八、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现场作业、施工工艺及方法、施工机械设备、永久性物品、临时用电、安全措施等负总责,并承担全部责任。九、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按时参加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工程例会。十、乙方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出现。一旦出现拖欠现象或造成上访的,工程款必须在甲方财务人员或解欠机构人员的监督下使用或发放。十一、乙方负责编制、整理、归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验收记录、现场签证等竣工决算以及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的一切资料。十二、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并制定应对各项突发事件的措施,配备充足的救援器械,派专人值班。各相关人员不得离岗、脱岗,每天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若遇到农民工上访,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上访地点,及时处理上访事件;若遇恶劣天气,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必须留在施工现场,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十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轻伤事故,要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如发生伤亡事故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同时保护好施工现场,并立即向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十四、工程符合创优条件的,乙方必须按上级或甲方要求实现创优争牌目标。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一、按照法律规定乙方负责人为本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二、乙方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内容要明确,做出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材料和机具的使用要求及进度计划等。必须按照国家法律和行业强制性标准及规范化要求进行施工。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要求1、必须按照本工程图纸要求,认真组织研究并落实执行。2、绿化工程进场施工前,应先分析原土质,按种植要求进行土壤改良。咨询、查看周边配套设施,熟悉掌握种植区域地下管线情况。3、植物材料、种植树穴(槽)、种植土和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按其规格、质量分批进行阶段检测、验收。4、苗木的栽植、移植、假植、保护、修剪、养护等应根据季节气候,制定专项施工方案。5、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部必须提前一周向绿化主管、监理及质监部门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四、乙方必须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严格按图纸施工。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施工方案,及时上报甲方质检科进行审核。五、乙方必须严格抓好材料进场关。送样材料必须有厂家提供的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对不合格材料严禁进场和使用,及时按规定做好材料试化验、复验。六、乙方必须严格落实工程强制性标准及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施工。七、乙方必须认真按“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制度,对工程按形象进度检查验收。八、乙方必须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技术资料及时归档。九、保修期间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接到通知后,必须24小时内组织人员进行维修。若乙方维修不及时,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加倍扣除乙方保修金。若乙方维修不及时,导致建设单位自行安排人员进行维修,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的,通过法律途径追缴。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一、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乙方必须对施工现场实行标准化管理,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因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要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三、乙方必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精神要求,认真落实甲方与主管部门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杜绝死亡事故和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责任事故的发生。四、乙方要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力度。安全人员要勤检查、多督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五、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六、乙方必须与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督促各班组与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七、乙方必须组织项目部安全技术人员,对该工程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进行认真研究,加强管理。八、乙方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第九条: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纳、录入工作及劳务用工管理一、乙方应根据青人社字201559号文关于青岛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及时为农民工参保缴费。二、乙方必须单独设置经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劳务管理员一名,并把该管理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及时上报到甲方质检科和安全科,由劳务管理员负责对该工程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如中途更换劳务管理员应及时与甲方质检科和安全科取得联系以变更人员信息。三、项目开工前乙方劳务管理员应及时到甲方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和青岛市X年X月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并填写完整,由甲方科室人员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四、开通网上增减参保人员业务后,可直接通过互联网办理增减参保人员手续(每月114日办理当月参保人员增减,16日月底办理次月参保人员增减),劳务管理员按相关规定应及时进行人员录入增减,严禁出现漏报、瞒报等情况,因劳务管理员录入不及时或录入错误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五、工程涉及到劳务分包或专业承包的,乙方必须使用经甲方审查合格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队伍或专业承包队伍进行施工,禁止使用无资质的队伍。六、乙方应建立项目用工台帐,全面掌握现场所有工人的上岗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对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严明纪律,严格考核。七、乙方必须做到施工现场人证相符,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严禁使用未成年童工及老弱病残者。八、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详细资料,由乙方为所有进场人员办理劳务用工合同和社会保险手续,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动者本人签字按手印。九、乙方应严格按照与工人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结合工人考勤记录,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工人工资发放时,工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现场公示,发放记录台账及相关资料报甲方一份备案。第十条:竣工验收 一、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事先把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预验收,再报请甲方相关科室会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及监理进行预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二、乙方要根据形象进度及时更新工程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由本人签字,严禁代签。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三、乙方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将两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报到甲方质检科,由甲方提交建设单位或质监站、档案馆备案。第十一条:财务管理和工程款结算一、财务管理1、甲方负责该工程的收支与结算业务。并且统一财务管理和核算,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2、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时,必须由甲方财务人员办理。由甲方出具加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或者加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为准,到建设单位办理拨款手续。3、乙方收到工程款后,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工程款结算1、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首先扣除税费和管理费。剩余工程款由乙方按照工程进度及使用的各种材料数量、金额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或计划,甲方根据图纸要求预算成本及财务审核后,再按照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流向进行付款。乙方不得虚增虚报用量套用资金。如有此情形发生,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规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专票或普票),乙方还应在每张发票的背面签字确认。如果乙方提供虚假增值税发票,被税务部门查处,除必须重新给甲方提供正规、真实发票之外,一切赔偿损失、责任及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本发票数额10%的违约罚金。3、工程款最终结算数额:甲乙双方必须根据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4、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在两个月内把该工程项目的进度支付款情况进行汇总,并把各类材料、机械等使用的数量和各工种的人工费等情况列出明细,上报到甲方财务部门,结合本工程图纸用量进行核对。5、乙方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做好预案,严禁用保修款预留金支付人工费和材料款。6、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必须将该工程对外拖欠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租赁费等欠款建立好台账,积极筹措资金,分期、分批付清。7、若该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导致工程款不足赔偿的,由乙方按照自己的承诺,使用个人或夫妻共有资产进行抵押赔偿。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该项目所有工程款必须先进入甲方账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从建设单位支、借工程款。否则,一经发现,必须立即退回支、借款数额。并对乙方处以5-10万元的罚款。若拒不退款,甲方以诈骗公共财产罪报公安机关追回,并停止办理一切相关手续。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项目的工程款挪作他用。否则,甲方对乙方处以5-10万元的罚款,直接在拨付款时扣除。三、甲方将对乙方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事宜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当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对乙方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因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及时、施工过程中录入人员增减信息不及时等造成的上级部门罚款,由乙方全部承担。四、乙方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持证率必须达到100%。对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安排的各种教育培训,乙方不执行或不认真落实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并处以每次不低于5000元的罚款。五、质量达不到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规定要求及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整改。乙方除承担整改的一切费用及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罚款外,甲方对乙方处以总造价1%的罚款。六、本工程若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对甲方予以赔偿。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的,每次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不及时处理事故,造成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除上缴罚款外,甲方再处以3-5万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七、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施工任务,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处以3000元的罚款。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由此受到建设单位给予的罚款。施工过程中无论什么原因放弃继续施工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对已完工程量须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再进行结算。八、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不及时按照工程进度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各种资料、材料备案等情况发生,甲方每次处以5000元的罚款。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补齐的,加倍处罚,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九、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在工程竣工两个月内,未到甲方移交工程资料和财务对账,乙方无条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并对其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若经甲方电话或者书面通知后,乙方仍拒不移交工程资料和进行财务对账,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并对其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十、甲方管理人员对该工程进行检查时,乙方现场人员不服从管理,不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和图纸要求施工,不在安全、质量隐患整改单上签字,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同时,甲方将处以每次每项1-5万元的罚款。对技术资料、安全资料、劳动用工资料不齐全的,甲方根据质量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严格处罚。 十一、甲方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若遭到乙方人员谩骂、污辱、打伤等,每出现一次,罚款3-5万元,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工作人员造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并将肇事者清出施工现场。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十二、若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按照如下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1、乙方因不及时处理拖欠该工程的材料费、租赁费、人工费、机械费和专业分包项目的工程款等,导致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除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外,甲方再对乙方处以2-5万元的罚款。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银行账户被查封的,每次罚款5-10万元。再按照被查封欠款数额的10%赔偿给甲方。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因拖欠该工程的材料费、租赁费、人工费、机械费和专业分包项目的工程款等,造成上访并由甲方垫付款的,甲方除追加垫付款的高额利息外,再对乙方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并在原收取管理费的基础上,按照工程总造价再加收2%的管理费。若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甲方每次给予乙方5-10万元的罚款,并在原收取管理费的基础上,再加收2%的管理费。若被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曝光的,甲方每次给予乙方10万元以上的罚款,并在原收取管理费的基础上,再加收2%的管理费。若造成越级上访的,每次罚款5-10万元,再按照投诉数额的10%赔偿给甲方。3、对于造成上访及时妥善解决的,乙方承担因此所产生的直接费用,甲方只对乙方处以1-3万元罚款,以示警告。4、施工现场各种应急措施不健全、各种救援器械不到位、通讯不畅通者,每发生一起,甲方将对乙方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5、因民工上访等原因,甲方电话无法联系到乙方的,甲方对乙方每次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6、甲方现场检查时发现乙方不在现场的,经电话通知30分钟内仍未到达的,每发生一次处以5000-10000的罚款。上述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除罚款外,直接追究法律责任。十三、未经甲方授权,乙方私自签订的任何经济合同、协议与甲方无关,系乙方个人行为,乙方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外,甲方还将对乙方处以每次5万元以上的罚款。若乙方有私刻甲方公章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行为,甲方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再按照所签合同额的10%赔偿给甲方。十四、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的考核、检查等,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利益或声誉受损的,每次给予乙方2-5万元的罚款,并由乙方消除影响,承担其它一切后果。十五、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被扣分的情况,每扣1分,乙方赔偿甲方3-5万元。造成项目经理被扣分的情况,每扣1分,乙方赔偿甲方2万元。十六、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停止招投标资格的,乙方给予甲方10万元以上赔偿,并承担一切损失。十七、乙方出现的所有违约情况,甲方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做出处罚,无需乙方同意,由甲方财务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罚金。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项目管理手册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地址:胶州市上海路东首 住址:电话:82203588 身份证号码: 家庭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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