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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工程质量管控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第三条 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项目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作业班组管理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第四条 工程部经理向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第五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协助工程部经理管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第六条 工程部各施工管理人员在工程部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第三章 质量管理方针、方法、标准和工作流程第七条 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八条 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第九条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要求。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5、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第十条 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1、每个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针对工程技术标准、材料设备的规格档次、使用年限、工程规模、达到的使用功能等质量标准,协调工期、成本、质量三者矛盾,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质量目标。2、质量目标确定后,与项目管理班子签订目标责任书。质量目标责任书一、工程质量总目标1、项目经理负责承担建设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2、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二、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质检员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颁发的有关法令、规范、规程 和质量管理制度。按照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施工全过程检验和试验进行控制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的业务工作,遵守公司和项目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制度。2、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的核定工作,并对其工作质量负责,保证其准确率。3、负责对保证工程质量及有关质量奖惩制度的实施。4、负责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评定,组织工程质量抽检、联检,参与质量事故的检查与不合格品的控制、分析和处理,并检查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及整改情况。5、负责填写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技术资料及工程各项质量检查评定的记录、报表、保证业务台帐齐全。6、对施工项目进行主体结构验收并签证,以纠正违章施工。7、参加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施工中间检查以及工序间的交接检查。8、负责做工程项目的质量总结和统计报表工作。9、检查工程材料质量,制止使用不合格材料。10、参加工程设计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11、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12、完成项目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三、检查考核项目经理应不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考核。四、奖惩办法1、对于工程质量达到质量总目标的,分公司将上报集团公司予以表扬,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2、对工程施工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分公司将上报集团公司给予处理。3、对于不重视施工现场管理、违章施工、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工程质量低劣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应赔偿业主全部经济损失。4、竣工项目没有达到质量总目标,按合同条款规定进行处罚。五、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项目经理,绵阳中科公司各执一份绵阳中科建筑有限公司 (签字):项目经理(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3、质量目标报经总经理,总经理组织公司各部门进行专题会研究会议讨论,定稿后报集团批准后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二)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1、在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并经批准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项目质量目标的要求在两周内编制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2、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要体现从设计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到单位工程质量的全程管理控制。其内容应包括:(1)、编制依据(2)项目概况(3)质量管理任务细分(4)组织机构及责任人员(5)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6)材料设备质量管理控制(7)施工工艺质量管理控制(8)施工工序质量管理控制(9)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控制(10)各分部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管理控制(11)建立质量档案(12)必要的质量管理控制手段(13)事前预控措施(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质量通病防范)(14)关键和重要节点的确定以及控制程序(15)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查、试验、测量、验证要求(16)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17)完成质量计划的标准和时间要求等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报经总经理,总经理组织公司各部门进行专题会研究讨论,定稿后报集团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具体实施的依据。(三)执行计划1、工程部经理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每个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按照规定保存控制记录。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体现PDCA循环控制方法。2、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切实做好国家建筑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的以下工作:(1)将工程以招投标的方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作业班组和材料供应单位,并不得再次分包。(2)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3)工程部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4)工程部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和施工班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四)对内检查监督1、总经理、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对内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项目部现场各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等。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质量计划实施的情况和效果。3、每周项目经理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人进行落实,事后由项目经理负责复查并向工程部经理汇报结果。 4、对重复出现问题的人和事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由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五)对外检查监督1、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各专业管理人员是对外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施工作业班组。2、工程部经理应在每周周五上午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施工班组的施工合同书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其质量责任行为和效果。3、每周周五下午由工程部经理主持召开有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班组人员参加的工作协调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单位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复查,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结果。4、对重复出现问题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施工班组依照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四章 对施工班组的质量管理第十一条 在集团公司具体指导下,负责认真选择施工班组,考察其质量能力、信誉、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能力等,推荐给集团采购招标部门,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标班组在投标文件中清楚说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的措施和方法,负责对这些措施和方法的适用性、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作为选择班组的依据。第十三条 由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项目部对施工班组质量绝对的检查和监督权力,并将工程施工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施工班组,通过合同或任务单明确质量的要求,确定质量的标准、检查和评价方法、奖惩办法。第十四条 由项目部负责监督施工班组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1)施工班组管理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工人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施工机械、机具配备情况。(2)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配置和执行情况(3)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及工程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4)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5)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施工的情况。(6)对施工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第十五条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期拖延、费用超支时,由工程部负责首先考虑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计划,防止施工班组以牺牲质量为代价赶工和降低成本。第十六条 监督施工班组严格执行工序交接“三检”制度。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班组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第十七条 监督施工班组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会签制度钢筋工程、悬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电气线路等必须先由施工班组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覆盖。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严格按程序处理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甲方、监理、设计院、施工单位、施工班组按照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商定处理措施或方案、处理实施、效果检查的程序进行。并对责任管理责任人及施工班组按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九条 严格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项目部立即下令施工班组停工整改:(1)未经检查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2)隐藏工程未经验收签字即覆盖,(3)质量下降经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4)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5)将承揽工程进行转包,(6)不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第二十条 严格竣工验收程序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和项目竣工验收在审核工程技术文件和整理建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府质量监督程序实施。 第五章 奖罚管理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第二十二条 对项目部管理人员依照本制度由工程工程部经理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评价各责任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考核检查采取各责任人员先行自查,项目技术负责人作出初步评价,项目经理考核,工程部经理审查认定的程序进行。对考核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进行讲评,对严格执行制度和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进行表扬、表彰或奖金奖励。对违反制度、工作失职、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处罚分为批评、书面检查、月绩效扣分、罚款处理、辞退等,具体内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如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的,将进行三级责任追查制,主要责任(施工员)承担60%;分管责任(责任工长)承担30%;管理责任(项目经理)承担10%责任;因事故造成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对于施工班组的奖罚同样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其程序是:1、在合同中依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奖罚实施细则和条款,并约定施工班组同样执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2、由工程部负责组织检查施工班组日常质量工作情况,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并召开专门会议评价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3、依据评价结果和合同的约定对施工班组位进行奖罚。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质量奖惩细则1、作业班组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进行作业,未按交底进行作业的罚款200元/次,造成损的由作业班组进行赔偿。施工技术人员盲目赶进度,违章指挥,不按正常施工工序作业,造成质量事故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经济处罚。 2、 因工程质量过硬,受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奖励相关管理人员、施工班组1000元。 3、 对治理质量通病成绩突出的班组及个人,主体结构完成实现优质结构的奖励500元。 4、 对治理质量通病成绩突出的班组及个人,装修完成实现优质的奖励200元。 5、 对避免出现质量事故,提出合理建议的有功工人,一次奖励100元。 6、 对于质量检查整改通知置之不理,不予落实,继续下道工序施工的班组每次罚款500元。 7、每层每次拆模后,对于混凝土浇捣质量,无严重缺陷(指露筋、孔洞、漏振)及一般缺陷的,项目部将对该班组实行每次500元奖励;否则按照相同金额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驱逐出场。 8、钢筋原材料未经试验合格擅自加工下料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0元,钢筋配料不正确,造成尺寸偏差超值,不能使用引起材料损失的,视损失程度作理赔处罚。 9、钢筋工程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时如发现原材料规格、数量、钢筋级别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将处于200元/次的罚款。 10、钢筋工程隐蔽验收前实测检查时合格率达不到90%以上的,每个不合格抽查点扣除50元。 11、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实测合格率不足90%的处于重罚。 12、对于原材料的加工损耗超过计划用料的,视超额程度作专门处罚。 13、对于因支模骨架不按技术方案执行引起模板支架变形,乃至胀模或造成结构尺寸偏差,结构安全功能和永久性缺陷的,将处于重罚并通报集团公司。 14、每层模板质量实测检查时,根据实测的点数率必须在95%以上,最大偏差值必须在允许范围内,垂直度、平整度,每一个不合格点罚20元。预留门窗洞的位置、梁底标高每一个不合格点罚金50元。楼面标高实测值每一个不合格点罚金50元。拆模后实测点的合格率必须达到80%以上,否则由此增加的一切成本均由施工班组承担。 15、浇捣12小时后的混凝土表面不进行养护的;拆模后的混凝土表面主筋露筋及孔洞的;混凝土楼面收提过早,出现收缩裂缝过大,甚至渗透裂缝造成楼面渗水的,每处处以200元的罚款,并承担相应的工程处理费用。 16、根部烂根,每处罚50元。 17、蜂窝、麻面连续0.3m2以上的每处罚50元。 18、孔洞表面大于100100的每处罚200元。 19、因漏振而使该区域表面松散,出现冷缝的每处罚100元。 20、楼面平整度、标高控制不到位,实测检查时合格率不足90%的每层对施工班组罚金200元。 21、结构实体检验,混凝土强度对达不到设计强度等级的,由作业班组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2、填充墙体(砖砌体与砌体)工程施工中出现以下情况将对该班组处于200元罚款:上墙之前不浇水湿润;砂浆制作不按配合比计量的;为砌墙方便而搞断拉墙筋的,砌墙不植筋的。 23、实测检查中墙体的垂直度、平整度、砂浆饱满度、十皮灰缝累计等项目合格率不得低于90%,不足点数按照50元处罚。 24、墙顶斜砖要求七天后砌筑,如发现不足七天砌筑的,或当天一次完成的,每次罚款50元;并返工。 25、实测检查抹灰墙面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方正合格率不得低于90%,不足点数按照50元/点进行处罚。空鼓每处罚款50元;观感必须达到好的标准,否则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作业班组承担。 26、电渣压力焊连接质量实行全数检查,对接头偏差、弯心角度、焊苞质量不合格的,每根钢筋接头作50元处罚,并返工整改。 27、各作业班组必须配备班组质检员,每道工序完成后,先自检,自检合格后报项目质检员检查验收,一次验收合格者将实行定额外奖励,奖励数额视这道工序大小而定;一次验收不合格者,限时整改,不及时整改的,施工管理人员员出具质量整改通知单,收到通知后不整改及回复的,项目部将按以上条例处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绵阳中科建筑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审批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部分 工程进度管控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进度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进度均衡连续、合理配置资源、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工程高质量、高标准、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要求各施工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办法。第二章 工程进度控制的任务及目标第三条 工程进度控制是指根据既定工期目标编制出最优施工进度计划,确定每一个阶段的工程进度计划值,并在工程施工中通过“执行调整再执行”的过程来控制工程进度,以保证按期完成整个工程任务。第四条 为确保总工期目标的实现,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了工程进度控制目标。 第五条 各施工管理人员要根据工程进度目标,认真熟悉图纸,掌握设计意图,结合本公司的实际能力和条件,制定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工程进度计划。第三章 进度计划的审批第六条 进度计划包括:总体工程进度计划、节点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日工作计划。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同审批。首先项目部将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然后连同审批意见一并报建设单位,经批准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项目部根据批准的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编制节点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月进度计划由项目部每月25日前报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师审批,批准后执行。周进度计划由项目部根据月计划分解到每周,遵循前紧后松的原则,报总经理审批后下发到各施工管理人员和各施工作业班组。日工作计划由项目部根据周进度计划分解到每天,遵循前紧后松的原则,制定完成后下发到各施工管理人员安排每日施工作业。第七条 项目部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内容全面,符合实际,应包含如下方面:总体进度计划1. 工程情况简介;2. 施工技术方案(包括施工顺序、方法、质量保证措施等);3. 施工进度计划(细化到月进度计划、分项工程进度计划);4. 施工总体及部分工程平面布置;5. 劳动力需求量及来源;6. 工程材料用量及计划;7. 施工机械的需求量等;8. 临建工程情况.节点进度计划1. 上一节点计划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节点采取的措施;2. 本节点进度计划(细化到具体的栋号、楼层、单项工程);3. 目前劳动力、机械拥有量及下一节点需求量 ;4. 工程材料用量及计划; 月进度计划3. 上一月计划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月采取的措施;4. 本月进度计划(细化到具体的栋号、楼层、单项工程);3. 目前劳动力、机械拥有量及下一月需求量 ;4. 工程材料用量及计划;第八条 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编制的进度计划后,审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顺序是否合理;2. 各种工序之间的衔接是否合理;3. 工艺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4. 工期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合同工期和节点工期);5. 工程的季节安排是否合理;6. 考虑不利气候的影响是否合理;7. 人员、设备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第四章 工程进度控制的管理与要求第九条 项目部各施工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单位工程总体安排和节点进度目标,结合施工现场、施工条件,认真组织编制详细的总体进度计划和各节点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一经批准将作为考核各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工程进度的依据,项目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合同和本办法规定进行奖惩。第十条 项目部建立健全进度控制体系,推行进度计划交底制度,把进度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落实到施工作业班组,落实到人,使各工作层人员明确各自的目标任务,随时掌握有可能影响工期的事件,要做到提前协调解决,真正做到计划指导生产,以日进度保证周进度,以周进度保证月进度,月进度保证节点进度,节点进度确保工程总进度目标的实现。第十一条 进度计划的上报 总体工程进度:项目部在工程开工进场后7日内将施工进度计划上报监理部,监理部3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3日完成审批工作。节点进度计划:项目部在每节点开始前7天报监理部,监理部2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建设单位2日内完成审批工作。月进度计划:项目部在每月25日前报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审批,批准后执行,每月24日进行一次检查月进度完成情况。周进度计划:项目部每周周六前制定周计划,上报公司,下发施工作业班组,周进度中,每周周五进行一次检查周进度完成情况。第十二条 项目部必须根据合同要求和建设单位临时下达的进度目标,严格进行进度计划的核查、审批,并对已批准的进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和预测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使工程进度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第十三条 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经常地对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进行对比分析,出现偏差时及时寻找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偏差对后续工作的影响,采取措施加以调整,同时对工程进度所做出的调整需得到监理部的同意,节点计划、总体计划的调整需经建设单位的批准。第十四条 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 1. 月进度计划调整:当本月工程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时,要准确核实进度差距,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调整下月进度进行弥补或尽可能将进度差距消化在本阶段剩余时间内。 2. 节点进度计划调整:当月进度计划的调整不能满足节点目标的完成,需调整节点进度计划时,要慎重对计划调整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节点计划的调整不得影响总工期的实现。 3. 进度计划的调整所发生的赶工或其他额外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负担。4. 当施工班组进度严重滞后时,影响到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的实现,为了确保总体工程进度,项目部有权对该标段工程进行强制分割直至驱逐出场。5. 计划的调整必须在前一个计划周期结束前5日提交调整计划书。第十五条 每月3日前项目部要向建设单位上报工程上月形象进度报表,月形象进度报表要求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签字认可。1. 工程月形象进度报表中上报的已完工程,应为经监理确认的符合质量要求且业内资料齐全的工程。2. 工程月形象进度报表要认真填写,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第十六条加强工程进度的跟踪检查,全面准确了解掌握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项目部各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 认真收集工程进度有关数据资料,并进行整理、统计、分析,定期形成分析报告,并上报项目部。2. 实地检查进度的实际执行情况。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工程进度的考核包括总工期和节点(分项、分部)进度目标的考核。第十八条 进度考核按照周抽查、月抽检、阶段评比考核的方式进行。周抽查:由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组织施工班组长对实际完成工程进度进行抽查核实。月抽检:每月30日对当月工程进度、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抽检核实。阶段考核:每到一个节点计划,由项目部对施工班组进行考核。第十九条 奖惩细则1、工程所需材料,各作业班组必须在三天前报到项目部,否则由此造成工期的延误由各班组承担。2、月进度每延期一天予以500元/天予以处罚;3、节点进度每延期一天按照1000元/天予以处罚;4、总进度每延期一天按照2000元/天予以处罚;5、施工班组不听项目部人员协调,而影响其他施工队伍施工进度者,每次罚款2000元;6、由甲方或其他不可抵抗的因素造成无法完成进度的则不予以处罚;7、总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1000元/天进行奖励;8、节点进度达到要求,月进度处罚予以免除;9、总进度达到要求,节点进度处罚予以免除。第二十条以上完成的所有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分必须合格,同时采取安全一票否决制,有一项不达标准者,进度奖一律取消。第二十一条以上所有的奖金将在拨付进度款时一并支付,所有违约金项目部将立即从施工班组的进度款中扣除。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绵阳中科建筑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审批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部分 安全文明施工管控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安全文明施工纳入到项目建设实施的总体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员工职业健康与安全。第三条 安全文明施工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管理,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职责;(二)坚持科技兴安,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安全技术和生产装备;(三)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二章 职责第五条 项目经理对所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负全面责任,领导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足额配置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第六条 主管施工的项目生产经理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主管领导,负责组织策划和实施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和创建安全文明工工作,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对安全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第七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现行者:1、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负责对项目经理部和各分包班组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指导。3、组织各类安全教育;4、编制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5、参加工程项目的各阶段竣工验收;6、组织各责任班组完成安全隐患的整改;7、负责对各分包班组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8、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第八条 其他业务部门在所负责的业务范围内必须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执行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其他要求,在资源(人、财、物、技术)配置、施工组织安排和平面布局、设备材料供应、分包单位选择、合同签订、图纸和测量控制点交底复核、技术文件编制等工作上统筹考虑安全文明施工工作,配合质量安全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安全隐患整改和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等工作。第九条 各分包班组对其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向项目经理部负责。分包班组必须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安全责任,杜绝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第十条 安全员作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实施项目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指导、整改、验收、评比、记录等基础性工作。第十一条 施工员作为施工行为的具体组织者,必须严格按施工标准和专项方案等要求组织施工;负责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做好施工日志;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并上报安全隐患。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分解第十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项目施工人员的人身和项目财务的安全,维护公司的社会声誉和经济利益,甲乙双方特制定本责任书。一、责任目标(一)、安全生产1、严格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2、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全面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杜绝死亡、重大事故及其他重大责任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1%以内。4、杜绝物体打击、高空坠落、坍塌、车辆伤害、机具伤害、触电、淹溺、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5、事故隐患的整改要严格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率达到100%。6、新职工、民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率达100%。7、安全检查:甲方质安科组织对各单位(或项目部)的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各承包班组的安全自查每月不少于4次;作业班组应坚持每天检查。8、无员工违法违纪而受司法处分的案件。(二)、文明施工1、工序衔接交叉合理,交接责任明确。2、建立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和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整齐,施工场地平整,道路畅通。3、工程范围内的通道,落实打扫和养护管理措施,确保平整、畅通、无坑塘积水等现象。4、加强现场施工管理,每道工序做到了手清,加快施工进展,做到工完场清,不留尾巴。二、责任措施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接受其他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指导。2、项目部与班组每个作业工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报甲方质安科备案。3、在项目施工作业前,要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教育,贯彻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4、特殊工种(机动车、工程车驾驶员等)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施工作业现场确保安全用电,配电箱必须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配电线路符合规范要求,严禁使用不符合行业规范要求的电器材料和电线,严禁带电作业。5、采掘、开挖施工作业,应先查明地下通讯设施、管道线路等布设情况,严禁因盲目、野蛮施工等造成经济损失及影响公司声誉。6、涵管等材料的装卸和安装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禁运输车辆人货混装。7、施工作业时员工必须配备和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用具,禁止穿拖鞋、赤脚和赤膊进入施工现场。8、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防止员工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9、外地施工人员要按公安机关要求及时办理暂住证,严禁使用身份不明的外地人员。10、教育员工遵纪守法,严禁黄、赌、毒活动,严禁员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11、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严防施工工地和生活住地发生火警、火灾事故。12、对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相关主管领导及部门,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不得隐瞒、推诿、逃避。三、重大责任事故的处置原则1、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负全责。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项目经理承担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公司协助事故的善后处理,发生一起费用计入乙方施工结算。四、对本责任书的考核:由公司工程部、财务部、综合部在项目竣工时实行考核。因事故原因造成一切经济损失也全部由项目经理承担;实现责任书目标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一份,项目经理一份。六、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自动失效。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按专业配备必须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第十四条 生产经理负责监督各分包班组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配置必需的安全管理人员,并要求每一个作业班组都要设置安全协管员。第十五条 生产经理应编制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图,将项目经理部、分包班组、监理单位、业主等各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含联系方式)纳入备案,并明确划分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第十六条 公司综合部应对各分包班组的各类资质进行审验,严禁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分包协议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按照建设单位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点,负责组织制定适宜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及时与各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目标分解责任状”,并督促各分包单位分解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到实处。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资料审批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应在项目实施初期根据项目实施特点,组织制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控制、安全教育和安全例会、动火作业审批、安全确认制、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安全考核等)和应急预案等,并确保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第16号)的要求,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第十九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项目实施一个月内根据项目实施特点,以及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报相关单位审批后执行。并按月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应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要求,组织对项目中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的安全、环保危险因素进行动态识别,组织开展风险评估,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针对较大的安全风险要建立重点控制风险台账,制定有效措施进行重点控制。按照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第二十一条 安全员应在项目实施一个月内根据项目作业特点,组织编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下发执行。第二十二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组织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经理部编写完毕施工组织总设计后,报中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通过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审核完毕后报建设单位进行审批,审批合格方可组织实施。第二十三条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住建部2009第87号)要求,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完毕专项方案后,报中科建筑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通过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审核完毕后报建设单位进行审批,审批合格方可组织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完毕专项方案后,中科建筑公司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项目经理部应当根据专家出具的“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中科建筑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收集施工相关的各类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技术人员编写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确保其符合安全规定。第五章 安全技术交底第二十五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员组织施工班组施工前,应结合施工任务存在的危险特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第二十五条 安全技术交底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按工序、部位、栋号、工种进行。第二十六条 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第二十七条 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第六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二十八条 各类人员应满足岗位所需的资格和能力方能上岗,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教育。第二十九条 安全教育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施工人员入场时,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中科建筑公司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中安全教育部分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项目经理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学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其他从业人员不少于15学时,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不少于20学时,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班组)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2)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3)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第三十条 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求,培训考核合格证后方能上岗。第三十一条 作业人员必须经岗前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授予的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资格证方能上岗。安全员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清单”,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复培取证,严禁无证或证书过期上岗,离岗超过6个月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第三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每周召开的周例会必须将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将有关内容及时记入会议纪要。第三十三条 每天开展施工作业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协助安全员对班组长做好安全教育,重点讲清楚当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和安全操作要点。安全员负责做好安全教育记录。第七章 基础安全和职业卫生第三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及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中中科建筑公司制度要求,选择安全可靠的施工技术,使用的设备、设施和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施工技术、设备、设施和材料。设备设施、材料入场时,设备材料部门必须组织进行入场验收,验收合格方能接收;需要安装的设备设施,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的验收手续,方能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条 资料员应组织各设备使用单位建立设备设施台账,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一、二、三级保养和周检等管理工作,确保设备、设施标识正确,长期处于良好状态,杜绝设备、设施带病工作。第三十六条 材料员应负责对租赁的设备、设施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检验证书等进行检查验证,符合要求方能使用。第三十七条 资料员应建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如压力容器、安全阀等)台账,辅助工具(如吊绳、吊具等)台账和工具、仪器、仪表(如手持电动工具、CO气体浓度监测仪、压力表等)台账,负责对该类设备、工具、仪器、仪表等进行有效标识,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使用注册登记,并进行定期检验,加强使用状态检查。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等工作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第三十八条 项目部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591号)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466号)等有关要求,加强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发放和使用管理。应建立专门的库房进行分类、定置、定量存放,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设施,加强安全警示标识,未用完的危险化品应及时回收,废弃危险化学品不得随意处置。第三十九条 项目部应制订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等职业危害的措施,改善作业条件,配置必须的通风、除尘等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必要时配备专职环境监测人员和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仪器,协助作业人员规避有关风险,比如为涉及炮烟中毒的作业人员配备CO等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仪。第四十条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作业特点,合理分配工作岗位和安排作息时间,保障施工人员的长期职业健康,加强对女员工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护的有关规定,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对作业环境有毒有害因素进行职业卫生监测。第四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保护生活及办公区不受施工活动的有害影响。施工现场建立卫生急救、保健防疫机制,在安全事故和疾病疫情出现时提供及时救助。项目经理部提供卫生、健康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住宿、膳食、饮用水等生活与环境卫生等管理,明显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第四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应按照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规定,负责为所属员工及劳务分包队伍相关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为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八章 文明施工第四十三条 项目经理负责将安全文明施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策划和部署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明确节能环保责任部门,制定相应措施并组织落实。第四十四条 项目部按照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并结合现场实际,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识,并符合以下要求:(1)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2)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3)应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4)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第四十五条 文明施工应按照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中科建筑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的要求执行。第四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要按照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的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控制、噪音与振动控制、光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土壤保护、建筑垃圾控制、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等工作,实现绿色施工。第四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有条件时应制定节能减排目标,制定能源使用指标,统计能源消耗数据。具体要求如下:(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高污染设备和生产工艺。(2)在制定成本计划时,要不断降低能耗指标,减少能源消耗和材料消耗,降低施工成本。(3)制定生产工艺文件时,必须将节能减排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工艺文件评审内容,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提高经济效益。(4)加强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必须将节能减排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物资采购的综合评选条件。(5)加强施工组织和协调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定额控制材料、机械台班、能源消耗。合理降低物资和能源消耗,提高设备利用效率,提高水利用效率,尽可能使用非传统水源;回收或循环利用部分材料。(6)加强施工质量管理,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尽可能避免返工、返修等现象造成的损失。(7)项目竣工后进行成本分析时应统计材料消耗和能源消耗原始数据,对能耗绩效进行综合分析,为和同类型项目比较,以及企业在同行业进行比较提供基础数据。第九章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第四十八条 安全旁站管理(1)在地下暗挖、脚手架支搭拆除、塔吊拆装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过程作业中,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作业场所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督管理。(2)安全旁站监督台账、记录表:旁站监督应对施工准备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对旁站监督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及时进行记录。第四十九条 项目经理每季度至少带队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主管施工的项目副经理每周至少带队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质量安全部经理应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并根据需要适时的带队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不定期抽查等,专职安全员每天应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巡回检查,作业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应随时注意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各类安全检查应由带队人员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参加。第五十条 除每天的巡回检查可以不编制安全检查表,其他安全检查必须编制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的编制参照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第223号)等要求。第五十一条 安全检查的记录应签署完整,并由项目部进行妥善保管。对于发现的问题,项目部应督促责任班组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和记录。检查中发现较大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隐患项目、定责任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第五十二条 项目部应按月对发现的各类安全文明施工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第十章 事故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第五十三条 项目经理应结合项目风险状况,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2009第17号)的要求,组织成立应急预案编写小组,负责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现场处置方案。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配备必须的应急救援物资。第五十四条 项目部负责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发现新的变化,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每年至少组织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对预案是否需要修订提出意见。第五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项目部部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响应工作。应急响应程序见附图1。第五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进行书面记录或拍摄影视资料,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十一章 考核第五十七条 项目部安全员、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作业班组长,未按项目部的要求参加安全质量检查以及其他专项活动,罚款100元/次。第五十八条 各类安全检查,一般安全隐患每项罚款100元,较大安全隐患每项罚款200元;出现重复性安全隐患,罚款加倍。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在发现隐患罚款的基础上处三倍罚款。第五十九条 对于及时上报事故险情防止事故发生或损失扩大,以及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处置得力,有较大立功表现的人员给予100元的奖励。第六十条 项目部按月对项目经理部各管理人员和各分包班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进行考核点评,并提出奖惩建议。第六十一条 项目经理每月根据质量安全部提出的奖惩建议对责任人或班组进行必要的奖罚。第六十二条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细则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安全帽,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50元/人/次,管理人员加倍罚款。2、禁止高空向下抛物,建筑垃圾等,违者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一切后果自负。3、禁止使用童工,违者处以200元的罚款,并将童工逐出工地。4、禁止酒后上岗作业,违者罚款200元。5、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裤,光膀子、赤脚上工地作业,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6、禁止在脚手架上睡觉,违者处以100元/人次。7、禁止在作业面上随意烧火,违者处以100元罚款;施工需要除外。8、禁止儿童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退场;在管理人员的监督下仍不退场者予以1000元/人次以上的罚款。9、木工棚、仓库等禁止烟火的场所,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元/人/次。吸烟者到吸烟室内。10、禁止私自移动、破坏消防器材,违者罚款100元/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1、严禁私自拆除安全围护、防护,违者罚款2000元/次。12、对打击举报人的加重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一切后果自负。13、每个班组要做到工完场清, 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对相应的作业班组处以200元/次。14、各工种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构件应整齐堆放,搬运到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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