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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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州市 预拌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预拌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征求意见稿) 前前 言言 为了落实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商改发2007205 号)和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穗建质 2008 850 号)文件精神,加强预拌砂浆企业管理,不断提高广州地区预拌砂浆产品质 量,规范预拌砂浆市场,确保预拌砂浆产品顺利推广使用,由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 公室组织,广东省建筑材料研究院、广东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广州站负责组织项目 组起草了本规程。 在起草过程中,项目组进行了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在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 同时,总结了我国预拌砂浆的设计和生产管理经验,并具体结合了我省特别是广州市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 本规程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原材料、配合比设计、生 产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以及预拌砂浆的出厂、验收、包装与运输管理作了相应规定。 本规程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归口管理。 本规程由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组织起草单位:组织起草单位: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主要起草单位: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建筑材料研究院 广东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广州站 参与起草单位:参与起草单位:广州市建材行业协会砂浆分会 广州市东浦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广州石井力展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绿宇新型建材厂 主要起草人:于利刚、宋府生、林小龙、侯兰辉、黄宏伟、肖惠玉主要起草人:于利刚、宋府生、林小龙、侯兰辉、黄宏伟、肖惠玉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1 第二章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机构.1 第三章第三章 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3 第四章第四章 原材料的质量管理原材料的质量管理.6 第五章第五章 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管理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管理.8 第六章第六章 预拌砂浆生产过程质量管理预拌砂浆生产过程质量管理.9 第七章第七章 预拌砂浆出厂质量和验收管理预拌砂浆出厂质量和验收管理.11 第八章第八章 预拌砂浆的包装与运输管理预拌砂浆的包装与运输管理.12 第九章第九章 附附 则则.13 附表附表 1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项目表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项目表14 1 广州市预拌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预拌砂浆企业管理,不断提高预拌砂浆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预拌砂浆相关标准,参照 GB/T 19000- ISO 9000族标准,制定本 规程。 第二条 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 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 第三条 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广州市内所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亦适用于在广州市散装水 泥管理办公室备案的异地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第五条 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 业认真执行本规程,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广州市预拌砂浆行业协会要组织并帮助 企业贯彻本规程。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授权认可的质检机构负责预拌砂浆生产、 销售、使用过程中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章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机构 第六条 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企业应设立以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为首的质量管理组织和符合广州市预拌砂 浆生产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化验室。 2 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各部门设立相应的 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化验室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以及原材料、成品质量的检验、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二)编制适合本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 (五)负责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第八条 化验室的职责 (一) 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材料、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按规定做好质量记 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 (二) 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材料和成品的企业内控质量指标,强化过程控制, 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 (三)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出厂预拌砂浆进行确认,按相关标准和供需双方合 同的规定进行交货验收。 (四)根据产品开发和提高产品质量等需要,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五)负责或协助相关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跟踪,处理质量纠纷。 3 第九条 化验室的权限 (一)参与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评价各部门的过程质 量,为质量奖惩提供依据,行使质量否决权。 (二)监督、检查生产过程受控状态,有权制止各种违章行为,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及时扭转质量失控状态。 (三)有权越级汇报企业质量情况,提出并坚持正确的管理措施。 (四)有预拌砂浆出厂决定权。 第十条 化验室人员配备。 (一)化验室应配备主任、工艺、统计及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检验人员人数 必须满足检验工作需要,不得少于4人。 (二)化验室主任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熟悉砂浆生产工艺、产品性能并具有较 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与产品有关的各项标准和质量法规。 (三)检验人员应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取得广州市 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授权的质检机构颁发的有效操作合格证。 第三章第三章 质量质量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企业结合实际情况,按本规程要求,制定企业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编制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图表和原材料、成品的内控质量指标,及参照 GBT 19000ISO 9000族标准,编制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必需的程序文件。 第十二条 化验室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检验制度,主要包括: (一)各岗位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和作业指导书。 4 (二)与质检机构的对比验证制度。 (三)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 (四)文件管理制度。 (五)检验原始记录、台帐与检验报告填写、编制、审核制度。 第十三条 检验与试验仪器设备的管理要求 仪器设备必须按预拌砂浆产品标准和广州市预拌砂浆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要求 配置齐全,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和执行仪器的检定、校验制度,且建立仪器设 备档案。 第十四条 产品对比验证检验的管理要求 (一)企业每两个月至少送样一次与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授权的质检机构进行 对比验证检验,一年内企业生产的各品种砂浆至少应有一次对比验证检验。 (二)化验室应有专人负责对比验证工作,对比样品应为企业正常生产的产品。 (三)样品的数量、包装要符合要求,送样单应详细填写产品的名称、强度等级、生 产日期、批号、检测项目等信息。 (四)预拌砂浆及原材料质量的各种试验、检验方法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 (五)对比验证检验允许误差范围见表1 5 表1 对比验证检验允许误差 抗冻性 项目稠度 表观密 度 分层 度 保水 性 凝结 时间 抗压 强度 拉伸粘 结强度 质量 损失 强度 损失 收缩 率 含气 量 吸水率 抗渗性 能 允许 误差 10m m 20kg/ m3 10m m 2% 30 min 15 %* 20%* 2% 5% 20%* 0.2% 5% 0.1MPa *为相对误差,其余为绝对误差。 第十五条 质量记录、档案、资料、报表管理的要求 (一)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要求,做好质量技术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原始记录 和台帐使用统一的表格,各项检验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 (二)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账的填写,必须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当笔误时, 须在笔误数据中央划两横杠,在其上方书写更正后的数据并加盖修改人印章,涉及出 厂预拌砂浆的检验记录的更正应有化验室主任签字或化验室主任印章。 (三)对质量检验数据要及时整理分析,每月有分析小结并提出改进意见,全年应 有专题总结。 (四)上级发布的有关质量方面的通报和文件,必须认真学习贯彻,除及时归档外, 质量及主要生产部门应有相应的复印件,以便使用。 第十六条 人员培训和考核要求 (一)提高企业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每年应 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 (二)每年应按计划对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建立检验人员培 训档案,考核成绩应作为评价其技术素质的依据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应 调离质检岗位。 6 第四章第四章 原材料的质量管理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企业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合格的供方,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档 案;采购合同应经审批,以保证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规定要求;供应部门应严格按照 原材料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货。 第十八条 原材料的质量应能满足工艺技术条件的要求,按质分别存放,存放应 有标识和记录,避免混杂。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 第十九条 水泥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特种水泥除外);水泥储存期不宜超过3 个月,超过3个月的水泥在使用前需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泥进厂时应具有质 量证明文件,且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按批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 细骨料应符合 JGJ 52及其他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且不应含有公称粒 径大于5 mm 的颗粒;细骨料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且应按 JGJ 52等国家现行标 准的规定按批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轻骨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没有 相关标准的应制定完善的技术指标,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 第二十一条 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天然沸石粉、硅灰等矿物掺合料应分别符 合 GB/T 1596、GB/T 18046、JGJ/T 112、GB/T 18736的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矿物掺 合料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没有相关标准的应制定完善的技术指标,并应在使 用前进行试验验证;矿物掺合料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 其掺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通过试验确定。 第二十二条 外加剂应符合 GB 8076、JC 474、JC 476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外 加剂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厂外加剂应按批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应符合相 应标准的规定,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三条 采用保水增稠材料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没有相关标准的应制 7 定完善的技术指标,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用于砌筑砂浆的应符合 JG/T 164的 规定。预拌砂浆所采用的保水增稠材料应为非石灰类材料,且应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 质量检验机构提供的产品鉴定或检验合格报告;用于砌筑砂浆的保水增稠材料,必须 经过砌体力学性能验证。 第二十四条 可再分散胶粉、颜料、纤维等添加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没有相 关标准的应制定完善的技术指标,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 第二十五条 重质碳酸钙、轻质碳酸钙、石英粉、滑石粉等填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 要求,没有相关标准的应制定完善的技术指标,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 第二十六条 湿拌砂浆拌合用水应符合 JGJ63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进厂原材料的验收、取样及检验应符合附表1中的要求。 (一)同品种同等级的水泥按批进行验收取样,一般同一批号以500t 为一批,不足 500t 也按一批进行验收,从散装水泥运输车中随机取样20kg,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 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20kg。 (二)砂应以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一般以400m3或600t 为一批验收,不足上 述数量也以一批进行验收。作质量检验时取3050kg,作砂浆配合比时,取100kg,取 样时应分别从砂堆的上、中、下三处抽取,拌和均匀后按四分法缩分提取。 (三)掺和料应按不同等级分批验收,一般以连续供应的200t 为一批,不足200t 也 按一批进行验收。散装料的取样是从运输工具、贮库或堆场中的不同部位取15份试样, 每份试样不少于1kg,混合均匀,按四分法缩取比试验所需量大一倍的试样。 (四)每一批进厂的添加剂,无论数量多少,均须按批进行取样和检验。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各原材料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并按时进行整 理分析和专题总结。 8 第五章第五章 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管理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管理 第二十九条 预拌砂浆生产前必须进行配合比试验,确保所采用的配合比生产的成 品能满足相关砂浆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条 配合比设计应当满足预拌砂浆(JG/T 230-2007)和砌筑砂浆配合 比设计规程(JGJ98-2000)规定,并根据砂浆的用途、强度等级、稠度、凝结时间指标、 原材料性能等通过试验确定。 第三十一条 应建立砂浆配合比汇总表。 砂浆配合比汇总表是指确定某一等级的砂浆产品配方时化验室的各种试验数据的汇 总表,具体应包括各原材料的名称、来源、品种等级、批号、用量以及该配合比下产 品的各项性能指标。它不但应包含符合产品性能要求的试验数据,也应包含未达到产 品性能要求的试验数据。通过汇总表中的数据,应能够确定生产该等级砂浆产品的配 合比范围。 第三十二条 当砂浆的组成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时,或当需要使用新材料生产预拌砂 浆时,配合比必须经过化验室试验重新确定。 第三十三条 生产实际使用的配合比不得超越汇总表范围,当生产配合比汇总表 中未曾出现的产品时,必须经过试验确定配合比,并将其纳入配合比汇总表。 第三十四条 选定的生产配合比,应编号管理,定期考核执行效果。同一编号的 配合比,对比厂内取样和施工现场(或其他场所)取样砂浆的各项性能指标,定期 (每季或每月)进行统计分析,控制砂浆质量。统计分析的资料必须送资料室列册存 档。 第三十五条 化验室主任审查配合比执行效果和考核统计分析资料,并根据情况 停止使用质量差和效果差的配合比,以确保砂浆各项指标合格。 9 第三十六条 生产使用的配合比必须经化验室主任的签字确认。 第六章第六章 预拌砂浆生产过程质量管理预拌砂浆生产过程质量管理 第三十七条 化验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重要质量控制方案,经总工程师或管理者 代表批准后执行。化验室负责监督、检查上述方案的实施。 第三十八条 预拌砂浆的生产过程控制应采用电脑程序控制,计量应采用电子计量 称,并定期对计量称进行校准。 第三十九条 湿拌砂浆生产企业至少应当有2台带自卸和搅拌装置的湿拌砂浆专用 运输车辆。 第四十条 湿拌砂浆生产企业应配备搅拌机、运输车清洗系统及废水处理系统。 第四十一条 烘砂过程的质量控制,烘干后砂的含水率应小于0.5%,干砂的含水率 测定每班不应少于1次,当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 第四十二条 砂的筛分应采用分级筛分,按不同粒径等级分别储存在筒仓内,并确 保颗粒均匀。 第四十三条 为保证预拌砂浆质量,配料岗位应根据化验室下达的配方通知单要求 进行配料。配料要严格、计量要准确、操作要精心,力求配料均匀、稳定。添加剂的 掺入必须均匀、准确。 第四十四条 各种原材料的计量均应按质量计,计量允许偏差不应大于表2规定的 范围;计量设备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 10 表2 干混砂浆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原材料品种水泥集料保水增稠材料外加剂掺合料其他材料 计量允许偏差/% 222222 第四十五条 预拌砂浆应采用机械强制搅拌混合,搅拌时间应不低于2min,混合搅 拌设备要满足生产不同品种预拌砂浆要求。 第四十六条 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预拌砂浆应按生产计划组织生产;生产品种更 换时,混合及输送设备必须清理干净;原材料和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配 合比。 第四十七条 预拌砂浆散装库应有明显标识,预拌砂浆必须送入化验室指定的库内。 特种预拌砂浆必须采用专用库贮存。 第四十八条 预拌砂浆的生产过程环节必须详细记录并保留各原始记录。具体包括: (一)各原材料的进厂记录,包括材料的品种、批号、批量、进厂时间、供应商、 生产商等信息。 (二)各原料库的入库记录。 (三)烘砂过程控制记录。 (四)计量、搅拌控制记录。包括使用的原料库号、数量,搅拌时间以及搅拌时各 设备的工作状态、参数等。 (五)包装过程控制记录。 (六)包装质量抽查记录。 11 (七)各种通知单。包括原料入库通知单、配方通知单、成品包装通知单、产品出 厂通知单等。 第四十九条 企业应按照附表1的要求设立关键质量控制点和检验项目。 第七章第七章 出厂预拌砂浆质量和验收管理出厂预拌砂浆质量和验收管理 第五十条 生产部依据化验室的产品出厂通知单,按指定的批号、品种、强度 等级、数量、生产日期发货,并做好发货记录。 第五十一条 化验室填写产品质保书、出厂检测报告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与货同 行。 第五十二条 决定预拌砂浆出厂的权力属于化验室。化验室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负责预拌砂浆出厂的管理等有关事宜。出厂预拌砂浆质量必须按相关的预拌砂浆标准 严格检验和控制,经确认预拌砂浆各项质量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具预 拌砂浆出厂通知单。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确保出厂预拌砂浆质量合格率100, 努力提高预拌砂浆均匀性、稳定性。 第五十三条 普通干混砂浆贮存期不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普通干混砂浆,化 验室应发出停止该批砂浆出厂通知,并现场标识,经重新取样检验,确认符合标准规 定后方能重新签发预拌砂浆出厂通知单。 第五十四条 出厂预拌砂浆必须按产品标准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验并留样封存, 封存日期按相关产品标准规定。出厂预拌砂浆编号的吨数,应严格执行产品标准,禁 止超吨位包装。 第五十五条 砂浆生产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必须按照相关砂浆标准规定的要求进 行型式检验。 12 (一)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二)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 (三)主要原材料、配合比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四)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五)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第五十六条 出厂预拌砂浆质量交货与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各相关产品标准。 第五十七条 企业应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建立和坚持访问用户制度。企业每年至 少要信访有代表性的用户两次,广泛征询对预拌砂浆质量、性能、包装、运输及执行 合同等方面的意见,建立用户档案,制定改进措施。 第八章第八章 预拌砂浆的包装与运输管理预拌砂浆的包装与运输管理 第五十八条 干混砂浆可以桶包装或散装。普通干混砂浆禁止采用纸袋包装。采 用砂浆桶包装时,每桶砂浆净含量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8,随机抽取20桶净含量之 和不得小于标志质量的总和。砂浆桶质量必须符合干混砂浆包装桶检验要求。散 装应采用罐装运输。湿拌砂浆应采用专用运输车辆。 第五十九条 干混砂浆的包装桶或散装罐上必须有清晰标志显示产品的有关信息, 标志内容包括:1)产品名称;2)产品标记;3)商标;4)强度等级;5)加水量范围; 6)净含量配比;7)生产日期;8)批号;9)生产单位、地址、电话;10)产品贮存期。 第六十条 桶装或散装干混砂浆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得淋水、受潮、靠近高 13 温或受阳光直射。砂浆储存应采用防雨、防潮措施,按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编号分 别堆放,严禁混堆混用。 第六十一条 企业要建立包装质量抽查制度,每班每台包装机至少抽查20桶,其 包装质量和标志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处理。散装预拌砂浆 应出具与桶装预拌砂浆包装标志内容相同的卡片。 第九章第九章 附附 则则 第六十二条 本规程自年月日起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规程由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14 附表附表1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项目表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项目表 序号类别物料控制项目控制指标合格率取样方式取样地点检验频次 细度模数自定自定 含水率自定自定 含泥量2500kg/m3100% 堆积密度1350kg/m3100% 河砂 氯离子*0.06%100% 瞬时砂仓1次/批 细度 凝结时间 安定性 水泥 强度 达到相关 标准要求 100%综合水泥车1次/批 含水量1.0%100% 细度45.0%100% 烧失量15.0%100% SO33.0%100% 粉煤灰 需水量比115%100% 综合粉煤灰车1次/批 1 进厂原 材料 添加剂自定自定自定综合进库时1次/批 2烘干河砂含水率0.5%90%瞬时或连续 烘干机出口1次/每小时 3筛分河砂筛分合格率自定自定瞬时或连续筛出口1次/每小时 稠度 保水率4搅拌砂浆 凝结时间 达到相关 标准要求 95%瞬时搅拌机后1次/每次搅拌 稠度 密度 凝结时间 保水率 抗压强度 拉伸粘结强度 抗渗等级 5出厂砂浆砂浆 28d 干缩 达到相关 标准要求 100%综合散装库底1次/每编号 *氯离子可以委托质检机构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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