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挖基础工程安全技术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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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明挖基础工程基坑开挖与基坑排降水安全技术交底 1.基坑尺寸应能满足基础安全施工和排水要求,基坑顶面应有良好的运输通道。 2.施工中遇有危险物、不明物和文物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报告上级和主管单位,经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严禁敲击和擅自处理。 3.基坑开挖中,与直埋电缆线距离小于2m(含),与其他管线距离小于lm(含)时,应采取人工开挖,并注意标志管线的警示标识,严禁损坏管线;开挖时宜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监护。 4.开挖中,出现基坑顶部地面裂缝、坑壁坍塌或涌水、涌沙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区,待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5.土层中有水时,应在开挖前进行排降水,先疏干再开挖,不得带水挖土。 6.基坑邻近有各类管线、建(构)筑物时,开挖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实施拆移、加固或保护措施,经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开挖。 7.挖掘机作业应符合挖掘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要求。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1115204060100220距离(m)垂直方向1.53.04.05.06.0水平方向1.01.52.04.06.0 8.在基坑外堆土时,堆土应距基坑边缘lm以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 9.基坑开挖与支撑、支护交叉进行时,严禁开挖作业碰撞、破坏基坑的支护结构。 10.人工清基应在挖掘机停止运转,且挖掘机指挥人员同意后进行,严禁在机械回转范围内作业。 11.基坑内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等攀登设施。12.机械开挖基坑时,当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且边坡坡度符合下表规定时,可不加支撑;当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和土质发生特殊变化,不符合下表规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边定边坡坡度或采取支护措施。边坡坡度比例13.使用起重机吊运土方,应按照起重机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进行操作,现场作业一定要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2)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3)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4)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起重机作业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1115204060100220距离(m)垂直方向1.53.04.05.06.0水平方向1.01.52.04.06.0 (5)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吊装中严禁超载。 (6)现场配合吊运土方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吊斗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7)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8)吊装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构件吊装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9)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 14.在坡道上用卷扬机牵引小车,从基坑内往外运送土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土小车应完好。作业前应检查,确认坚固。 (2)小车应用小钢丝绳牵引,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3)坡道的坡面应坚实、平整,宽度应比小车宽1.5m以上,纵坡不宜陡于1:20。(4)使用卷扬机应符合卷扬机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15.需挖除道路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根据旧路结构和现场环境,选择适宜的机具。 (2)使用液压振动锤应避离人、设备和设施。 (3)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4)作业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挖除的渣块应及时清运出场。 16.基坑排降水要注意以下安全要求: (1)基坑范围内有地表水时,应设水泵排除;在水深超过1.2m的水域作业,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溺水的措施。 (2)基坑中设排水井时,排水井和排水沟的边坡应稳定,且不得扰动基坑边坡;水泵应安设稳固。(3)基坑排降水应连续进行,工程结构施工至地下水位以上50cm时,方可停止排降水。明挖基础工程土方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1.现场应尽量利用现况道路运输;穿越桥涵和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遇电力架空线路时,其净高应符合安全高度需要;道路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运输要求;运输前应调查,必要时应进行受力验算,确认安全。 2.土方外弃时,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运输车辆、交通量和现场状况,确定运输路线。 3.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施工现场运输道路,并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道路的圆曲线半径:机动翻斗车运输时不宜小于8m;汽车运输时不宜小于15m;平板拖车运输时不宜小于20m。 (2)沿沟槽铺设道路,路边与槽边的距离应依施工荷载、土质、槽深、槽壁支护情况经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3)道路纵坡应根据运输车辆情况而定,手推车不宜陡于5,机动车辆不宜陡于10。 (4)道路临近河岸、峭壁的一侧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机动车道路的路面宜进行硬化处理。 (5)穿越建(构)筑物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建(构)筑物外设限高、宽标志;穿越各种架空管线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管线外设限高标志。 (6)运输前应确认合格;施工中,应设专人维护管理,保持道路平坦、通畅,不翻浆,不扬尘;道路应平整、坚实,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 (7)道路宽度应根据现场交通量和运输车辆或行驶机械的宽度确定:汽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3.5m机动翻斗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2.5m;手推车运输不宜小于1.5m。 (8)运输道路与社会道路、公路交叉时宜正交;在距社会道路、公路边20m处应设交通标志,并满足相应的视距要求。 (9)现场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环境状况确定车辆行驶速度,并于道路明显处设限速际识。 4.外运土方宜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面的遗土、杂物;场内运输应限据交通量、路况和周围环境状况规定车速。5.弃土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弃土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构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不得损坏各类检查井(室)、消火栓等设施;堆土应及时整平。 (2)弃土场应避开建筑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 (3)选择弃土场应征得场地管理单位的同意;弃土场应采取防扬尘的措施。 6.土方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速度均匀,不得忽快忽慢;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时,不得遗撒,且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其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明挖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安全技术交底 1.土钉墙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钉必须和面层有效连接,应设置承压板或加强钢筋等构造措施,承压板、加强钢筋应分别与土钉螺栓、钢筋焊接连接。 (2)遇有不稳定的土体,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防坍塌措施,在修坡后应立即喷射一层砂浆、素混凝土或挂网喷射混凝土,待其达规定强度后方可设置土钉;支护面层背后的土层中有滞水时,应设水平排水管,并将水引出支护层外;加强现场观测,掌握土体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3)施工中每一工序完成后,应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4)土钉墙墙面坡度不宜大于1:0.1;施工前,应根据土质、坑深、施工荷载对支护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土钉抗拉承载力、土钉墙整体稳定性应满足施工各个阶段荷载的要求。 (5)土钉钢筋宜采用、级钢筋,钢筋直径为16mm32mm,钻孔直径宜为70mm120mm;土钉的长度宜为开挖深度的0.51.2倍,间距宜为lm2m,与水平面夹角宜为520。 (6)土钉墙支护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开挖顺序自上而下分层进行,随开挖随支护。 (7)土钉支护施工完成后,应按施工设计的规定设置监测点,并设专人监测,发现异常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应随时观测土体状况,发现坍塌征兆必须立即撤离基坑内和顶部危险区,并及时处理,确认安全。 (8)土钉墙的土钉注浆和喷射混凝土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注浆材料宜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0。 (9)土钉墙支护适用于无地下水的基坑;在砂土、虚填土、房渣土等松散土质中,严禁使用土钉墙支护;当基坑范围有地下水时,应在施工前采取排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 (10)喷射混凝土面层宜配置钢筋网,钢筋直径宜为6mml0mm,间距宜为15 cm30cm;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面层厚度不宜小于8cm。 (11)土钉施工宜在喷射混凝土终凝3h后进行,土钉类型、间距、长度和排列方式应符合拖工设计的规定;钻孔作业时,严禁人员触摸钻杆;搬运、安装土钉时,不得碰撞人、设备;注浆作业应连续进行;使用灰浆泵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12)喷射混凝土和注浆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喷射混凝土前,应清除坡面虚土。喷层中挂网位置应准确。喷射时,严禁将喷嘴对向人、设备、设施。 (13)坡面上下段钢筋网搭接长度应大于30cm。 2.人工锤击木桩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处作业支搭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2)作业中应随时检查锤击工具的完好状况,并及时修理、更换,确认安全。 (3)锤击桩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作业人员应动作协调,非作业人员禁止靠近;锤击桩时严禁手扶桩或桩帽。 3.临边作业平台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2)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l 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 (3)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 (4)高处临街的防护栏杆应加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全封闭措施。 4.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钢管离基坑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2)在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并按要求进行固定。 (3)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 5.受条件限制基坑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支护措施;支护结构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入基坑作业。 6.压浆混凝土桩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钻渣并与地质剖面图核对,发现不符时应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钻孔作业中发生坍孔和护筒周围冒浆等故障时,必须立即停钻;钻机有倒塌危险时,必须立即将人员和钻机撤至安全位置,经技术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3)成孔后或因故停钻时,应将钻具提至孔外置于地面上,关机、断电并应保持孔内护壁措施有效,孔口应采取防护措施。 4)使用全套管钻机钻孔时,配合起重机安套管人员应待套管吊至安装位置,方可靠近套管辅助就位,安装螺栓;拆套管时,应待被拆管节吊牢后方可拆除螺栓。 5)正、反循环钻机钻孔均应减压钻进,即钻机的吊钩应始终承受部分钻具质量,避免弯孔、斜孔或扩孔。 6)钻机运行中作业人员应位于安全处,严禁人员靠近和触摸钻杆;钻具悬空时严禁下方有人。 7)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钻孔应连续作业,建立交接班制,并形成文件。 8)严禁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施工中应设专人监护,确认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1115204060100220距离(m)垂直方向1.53.04.05.06.0水平方向1.01.52.04.06.0 9)冲抓钻机钻孔,当钻头提至接近护筒上口时,应减速、平稳提升,不得碰撞护筒,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护筒,钻具出土范围内严禁有人;施工中严禁人员进入孔内作业。 10)螺旋钻机宜用于无地下水的细粒土层中施工。 (2)成孔后,应及时安装钢筋笼;向孔内置入钢筋笼前,必须检查笼内侧的注浆管,确认浆管顺直、接头严密、喷孔畅通。 (3)压浆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压浆作业应逐级升压至控制值,不得超压;水泥浆必须搅拌均匀,经过滤网后方可注入压浆管。 2)拆除压浆管前必须卸压、断电。 3)压浆应分两次进行;首次压浆应边提钻、边下料、边进行,二次压浆应在成桩后进行,两次压浆间隔不得超过45min。 (4)利用起重机吊钢筋笼时应按照起重机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操作,在吊钢筋笼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2)吊装中严禁超载,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 3)吊装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4)吊钢筋笼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5)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6)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7)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和被吊梁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8)构件吊装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9)现场配合吊钢筋笼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梁体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10)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起重机作业符合安全用电的相关要求。 11)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 7.预钻孔埋置桩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埋桩不能连续作业时,孔口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桩就位后应及时填充桩周空隙至顶面;向孔内送桩时严禁手脚伸入桩与孔之间。 (2)钻孔应连续完成,成孔后应及时吊桩入孔;钻出的泥土应随时清理运弃,保持作业面清洁。 (3)使用起重机吊桩必须由信号工指挥;吊点应正确;吊桩就位时应缓起、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桩的平稳;现场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l)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2)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 3)吊装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4)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5)吊装中严禁超载;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 6)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和被吊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8.构件吊运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9.吊运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10.杆件的规格与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横杆上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2)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 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 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 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3)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11.现场配合吊运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构件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12.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13.吊运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运。明挖基础工程导流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工程与河湖交叉,采用导流施工宜在枯水季节进行;施工前应向河湖管理部门申办施工手续,并经批准。 2.进人水深超过1.2m的水域作业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采取防止溺水的安全措施;遇水体危及施工安全时,坝和围堰内施工人员、设备必须立即撤出;拆除坝和围堰时,应先清除施工区域内影响航行和污染水体的物质;围堰应拆除干净,不得阻碍水流和航道。 3.导流管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筑坝范围必须满足基坑施工安全的要求。 (2)导流管为两排及以上时,其净距应等于或大于2倍管径;导流管过水断面、筑坝高度和断面应经水力计算确定。坝顶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最高洪水位70cm以上。 (3)导流管应采用钢管,并稳定地嵌固于坝体中;管外壁在上下游的坝体范围内应设止水环。 (4)导流钢管吊装应采用起重机进行,人工推移时,钢管前方严禁有人,就位后应挡掩牢固。 (5)现场使用起重机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和被吊导流管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2)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3)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1115204060100220距离(m)垂直方向1.53.04.05.06.0水平方向1.01.52.04.06.0 4)吊装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吊装中严禁超载;吊装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5)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6)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7)构件吊装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8)现场配合吊运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导流管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9)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 (6)施工中钢管焊接所使用的焊接设备,应符合焊接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现场焊接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接作业现场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2)焊接作业现场应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焊接作业现场应通风良好,能及时排除有害气体、灰尘、烟雾。 3)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露天焊接时,应设挡风屏板;焊接辐射区,有他人作业时,应用不可燃屏板隔离;露天焊接作业,焊接设备应设防护棚。 4)焊接前必须办理用火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焊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颁发用火证后,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5)所有焊缝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碴、未填满弧坑和超出规定的缺陷;零部(杆)件的焊缝应在焊接24h后按技术规定进行无损检验。 (7)焊接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者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数控、自动、半自动焊接设备应实行专人专机制度。 2)作业时,电缆线应理顺,不得身背、臂夹、缠绕身体,严禁搭在电弧和炽热焊件附近与锋利的物体上。 3)电焊机、电缆线、电焊钳应完好,绝缘性能良好,焊机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使用前应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4)电焊机的二次引出线、焊把线、电焊钳等的接头必须牢固。 5)焊工作业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防护面罩,戴耐火的防护手套,穿焊接防护服,穿绝缘、阻燃、抗热防护鞋;清除焊渣时应戴护目镜。 6)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前必须检验,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7)作业中电机出现声响异常、电缆线破损、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关机断电,停止使用,维修后经检查确认安全,方可继续使用。 8)电焊机的电源缆线长不得大于5m,二次引出线长不得大于30m。 9)作业时不得使用受潮焊条;更换焊条必须戴绝缘手套;合开关时必须戴干燥的绝缘手套,且不得面向开关。 10)使用中的焊接设备应随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维修后的焊接设备,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11)在狭小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通风措施,经检测确认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并记录后,方可进入作业;出入口必须设人监护,内外呼应,确认安全;作业人员应轮换作业;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 12)作业后必须关机断电,并锁闭电闸箱。 4.采用土袋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内、流速1.O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采用土袋围堰;围堰内的面积应满足基坑的施工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围堰断面应根据河湖水深、流速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围堰不得渗漏。 (2)水流速度较大处,堰外边坡草袋或编织袋内宜装填粗砂砾或砾石;堆码土袋时,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堆码密实、平整。 (3)草袋或编织袋内应装填松散的黏土或砂夹黏土;围堰顶高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70cm以上;围堰外侧迎水面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4)堰顶宽度宜为lm2m,围堰中心部分可填筑黏土和黏土芯墙。堰外边坡宜为1:11:0.5;堰内边坡宜为1:0.5-1:02,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lm。(5)筑堰应自上游起,至下游合拢;黏土心墙的填土应分层夯实。 5.围堰断面应根据河湖水深、流速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围堰不得渗漏;围堰内的面积应满足基坑的施工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围堰外侧迎水面应采取防冲刷措施;围堰顶高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70cm以上;筑堰应自上游起,至下游合拢。 6.采用钢板桩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l)沉桩作业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2)围堰断面应根据河湖水深、流速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围堰外侧迎水面应采取防冲刷措施;围堰不得渗漏,围堰内的面积应满足基坑的施工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围堰顶高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70cm以上;筑堰应自上游起,至下游合拢。 (3)钢板桩沉入后,应及时检查,确认平面位置正确、桩身垂直;发现倾斜,应立即纠正或拔出重打;接长的钢板桩,其相邻两钢板桩的接头位置应上下错开。(4)拔桩应从下游开始,拔除钢板桩时宜向围堰内灌水,使堰内外水位相等。明挖基础工程地基处理安全技术交底 1.未风化的岩层,岩面倾斜超过15时,应凿成台阶状,使持力层与重力线垂直;风化的岩层,应凿除已风化部分。 2.人工凿除岩层时,锤柄必须安装牢固,持锤手不得戴手套。 3.注浆加固地基时,其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用卵石、碎石、砂石处理地基时,运、卸料和夯实碾压应按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施工。 4.爆破岩石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必须由具有相应爆破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爆破设计,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2)露天爆破装药前,应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资料,遇雷电、暴雨雪来临;大雾天气,能见度不超过100m;风力大于六级(含)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爆破作业。 (3)爆破前应根据爆破规模和环境状况建立爆破指挥系统及其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进行充分的爆破准备工作,检查落实,确认合格,并记录。 (4)爆破前应对爆破区周围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掌握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爆破前必须根据设计规定的警戒范围,在边界设明显安全标志,并派专人警戒。警戒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坚守岗位。 (6)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和附近建(构)筑物、管线等有关管理单位,协商研究爆破施工中应对现场环境和相关设施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7)爆破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爆破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由经过爆破专业培训,具有爆破作业上岗资格的人员操作。 (8)施工前必须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试用,确认合格并记录。 (9)爆破完毕,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爆破警戒区内检查,经检查并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5.现场使用斜道(马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根据运输车辆的载重、宽度和现场环境对斜道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隐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 (2)斜道应直顺,不宜设弯道。 (3)斜道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实地基上,支搭必须牢固。 (4)斜道两侧应设防护栏杆,进出口处横栏杆不得伸出栏杆柱。 (5)斜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l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 (6)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保持施工安全。 6.现场使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坡面宜硬化处理。 (2)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 (3)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l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4)作业中应经常维护,保持完好,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明挖基础工程基础结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向基坑内运送模板和工具时,应用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 2.基坑开挖或基础处理完毕后,应对基底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结构施工。 3.临边作业设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 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2)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l 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 (3)高处临街的防护栏杆应加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全封闭措施。 (4)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5)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6)钢筋横杆上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7)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 (8)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l)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 2)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钢管离基坑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3)在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并按要求进行固定。 4.大体积混凝土中填放块石时,填放数量不得超过混凝土体积的25。块石应分层均匀码放,不得无序抛掷。 5.卸料需支搭作业平台时不得影响坑壁和支护结构的稳定,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应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要求操作;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 6.用起重机向基坑内运送材料时,停机位置与基坑边的安全距离应根据施工荷载、土质、坑深和支护情况,经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5m;现场使用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2)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1115204060100220距离(m)垂直方向1.53.04.05.06.0水平方向1.01.52.04.06.0 (3)吊运材料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吊运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4)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5)现场配合吊运材料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运材料的容器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6)吊运材料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运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7)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运作业。 (8)吊运材料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正式起吊前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吊装中严禁超载。7.进入基坑内,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边坡或支护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明挖基础工程基坑回填土安全技木交底 1.回填土应自下而上分层进行,基坑有支护时,回填土必须和支护结构的拆除协调一致,不得破坏支护结构。 2.电动夯实机具必须由电工接线与拆卸,并随时检查机具、缆线和接头,确认无漏电;使用夯实机具必须按规定配置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且人员相对固定。 3.使用推土机向基坑内推土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推土机侧面,确认基坑内人员已撤至安全位置,方可向推土机操作工发出向基坑内推土的指令。 4.使用压路机时,指挥人员应走行于机械行驶方向后面或安全的一侧,并与压路机操作工密切配合,及时疏导周围人员至安全地带;运行中,现场人员不得攀登机械和触摸机械传动部位。 5.用手推车、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装载机等向基坑内卸土时,基坑内人员必须位于安全位置;基坑边必须对车轮设牢固挡掩;手推车严禁撒把倒土;卸土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站位于车辆、机械侧面;卸土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挡掩和坑下人员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向车辆、机械操作工发出卸车信号。 6.现场使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坡面宜硬化处理。 (2)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l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 (3)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 (4)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 (5)作业中应经常维护,保持完好,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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