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_钢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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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工人入厂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五、对各工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特殊工种坚持定期培训、考核、年审验证。六、按规定按期发放防护用品,并要求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七、院区和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齐全(包括防火灾、雷电、风雨、安全围栏、防护罩等)。八、按照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事故应急需要,配备应有的应急救援器材,指定地点存放,专人负责保管、维修、保养,保证设施正常,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奖励制度:1 、对安全生产有发明创造及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明显者。 2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者。3 、对抢险救灾有功者。4 、全年无事故、安全无差错者。5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者。6 、被评为公司以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者。7 、检举揭发隐瞒事故(经调查属实)者。8 、对安全、消防工作做出其他特殊贡献者。二、惩罚制度: 1 、从原料投入到出成品的全部生产过程中,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者。2 、违反各种法规、规范、知法而不从者。3 、违反劳动纪律、职工守则者。4、 造成各类责任事故的责任者。5 、在厂区禁烟区吸烟者,班前、班中酗酒者。6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采取妥善安全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同类事故者。7 、从事电焊、机床、酸、碱、登高等岗位操作时不配戴防护眼镜、安全帽,不穿工作服、工作鞋、不系安全带等防护用品者。8 、擅自动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用于非防护和非消防者。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一、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工作性质,依据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防治职业危害的需要,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的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不得混同于生活福利发给个人,必须按规定配备和发放。二、一般劳保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由指定部门负责,所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购买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四、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前,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五、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不按规定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准上岗操作。六、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部门对职工劳保用品发放情况建档建卡,随时掌握职工工作调动及增减情况。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新建项目安全“三同时”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改善劳动者的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建设项目从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必须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可行性研究 建设单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纳入投资计划。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实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与评价。对符合下列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预评价。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危险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大量生产或使用I 级、H 级危险程度的职业行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建设项目;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危险因素大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应分析建设项目中潜在的危险、危险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确的预防措施,并写入预评价报告。预评价单位在完成预评价工作后,由建设单位将预评价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二、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中必须说明建设项目的技术指标、运输、工艺、建筑、采暖通风、给排水、供电、仪表、设备、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投资概算等设计意图的技术文件(含图纸),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同时编制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并依据劳动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完善初步设计。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算、建筑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险、危险因素的分析;劳动安全卫生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专用投资概算、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结论: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审查并批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三、施工建设单位对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应负责提供必须的资料和条件。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确保工程质量。在试生产建设项目在试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进行评价;组织、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制订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及事故预案和应急处理预案。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险程度分析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写入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五、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试生产阶段进行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编制完成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后,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主要内容:( l )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己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的情况;( 2 )建设项目中特种设备己经过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检验合格证书)的情况;(3)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经测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4 )建设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经现场检查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核准情况;( 5 )设立了安全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建立健全了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进行了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已经培训、考核,取得安全操作证资格证书情况,制定了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情况。凡符合需要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或转向审查验收。对预评价中提出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同类型事故的发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国务院颁发的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煤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煤气设备上必须干净整洁,安全通道畅通,无跑、冒、滴、漏。 2、高炉煤气管道严禁直接敷设在地下使用。3 煤气水封及脱水器溢流管严禁直接插入下水道。4 、煤气塔口及箱体进出口必须有可靠的隔断装置,侧方应设防爆装置,顶端必须设防置放散伐。5 、煤气设施及管道末端必须设置放散阀及取样阀门。6 、煤气设施及管道放散阀严禁设置放散冒。7 、煤气设施及管道必须设置氮气或蒸汽吹扫阀门。8 、煤气设施上及加压站必须使用防爆行电机。9 煤气危险部位要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装置。10 、高炉冷却设备、风口、渣口、水套及炉顶设备应密封良好。11 、煤气设施及脱水器等必须挂有明显的煤气标志牌。12 、煤气设施应进行月、季、年检查,对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等每年重点查一次,检查情况要有记录并存档。13 、建立、健全煤气设备技术档案,记录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小修设备卡片及重大故障情况。煤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在煤气区域作业严禁单人作业,严禁烟火,工作时应站在上风向,并有煤防员现场监护。2 、在煤气区2 米以上(含2 米)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有煤防员现场监护。3 、在煤气区域作业,空气中允许CO 浓度及作业时间如下:( l )空气中co 浓度在30mg / m ,以下,国家规定卫生表准,可长期工作。( 2 )空气中co 浓度在50mg / m ,条件下,国家允许工作60 分钟。( 3 )空气中co 浓度在100 mg / m ,条件下,国家允许工作30 分钟。( 4 )空气中co 浓度在200 mg / m ,条件下,国家允许工作巧一20 分钟。4 、在泄漏的煤气区域作业,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或通风面罩,并有煤防员现场监护。5 、进入煤气设施内作业,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有煤气防护员现场监护,必要时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6 、进入煤气设施内作业,煤气取样分析的时间不得早于进入设施前半小时,每隔2 小时要重新取样分析,取样时工作人员暂时离开,待取样分析合格后可进行工作。7 、取样要准确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因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比重,取煤气设施内部煤气样的,应取中部样,取样时要严格执行操作程序。 煤气设施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 、煤气设施动火六大禁令。( 1 )没有签批的动火证严禁动火。( 2 )没有和运行中的煤气设施可靠隔断严禁动火。 ( 3 )没有用氮气或蒸汽置换,取样不合格严禁动火。 ( 4 )没有按规定把周围易燃易爆物清除,严禁动火。 ( 5 )灭火器不到位严禁动火。( 6 )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严禁动火。2、煤气设施动火必须提前制订出作业方案和防范措施,各单位必须按公司统一制定的动火审批表审批。3 、煤气设施上动火严禁利用基础设施当地线,动火时必须把地线接在动火部位,动火时除焊工和监护人员外其他人一律撤出动火现场。4 、煤气设施内气体置换是否达到预定要求,应根据一氧化碳浓度分析和氧气含量来确定,严禁凭经验来判断。5 、煤气设施置换合格后,外部动火时可少量通入一些蒸汽,动火期间严禁关闭放散管。6 、禁止在运行的煤气管道上动火。7 、在停产的煤气管道上动火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l )打开所有人孔、灰孔、放散阀及末端盲板,杜绝死角。( 2 )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测定合格后,再取空气样分析(其含氧量接近空气中的含氧量)。( 3 )将煤气设施内及管道内易燃易爆物清扫干净,并通入蒸汽进行清扫。 ( 4 )动火前必须和有关部门相结合,并制订出安全防范措施,经检测化验合格后持动火证方可动火。煤气安全管理制度1、点火前必须作爆炸试验,连续做三次,合格后方可点火,严禁违章操作。2、炉内点火时,炉内燃烧系统应具有一定负压,点火程序必须是先点燃火种后给煤气,严禁先给煤气后点火3、点火时要侧对点火孔,以防火焰喷出伤人。4、送煤气前已烘干的炉子、炉膛内温度超过800OC 时,可不用火种直接给煤气,但要严密监护其炉内是否燃烧。5、给煤气时不着火或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6、有条件的炉子应在炉膛内保留少量的灼热煤炭等引火物质,以避免煤气压力突然波动而造成熄火。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凡本厂职工,符合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中规定的伤亡事故范围者,均应按规定立即逐级上报。二、对生产事故(包括急性中毒重大未遂事故),安全科(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提出和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有效措施。三、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要立即口头或用电话报告安全科,安全科按规定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四、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或一次伤亡三人以上重特大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安全科必须立即将重伤、死亡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班组、地点、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原因、事故类别等情况,用电话等快速方法报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五、安全科应建立健全职工伤亡事故档案,对事故发生的各种资料及时归档保管。六、填报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必须及时、准确,情况、原因、措施要具体,字迹要清楚,一律用钢笔填写。七、各部门领导和厂长(经理)应对一切伤亡事故调查、分析、登记、统计、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不准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违反上述规定,除责成补报外,并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迫究刑事责任。八、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场,凡未经勘察和安全、保卫部门许可,对现场进行破坏或有意制造事端的人员,均要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迫究刑事责任。安全监理职责一、安全监理人员在工程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企业内的安全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并向领导汇报。二、参加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订,协助技术人员向企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三、参与制订项目建设期间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四、熟悉新建项目的每道工序,掌握重点安全部位,每天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五、协助工程总指挥做好本单位职工和施工单位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厂职工的安全教育、指导,防止事故的发生 。六、参加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报告领导处理。 七、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活动,总结推广安全施工的先进经验。八、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要保护好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坚决执行上级对事故的处理决定,负责防范措施的落实。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凡属国家规定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起重工、施工用电梯操作工、爆破等工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参加复审。二、特种作业人员每二年进行一次复审并参加体检,凡有禁忌症者,严禁从事特种作业。三、多技能作业人员涉及特种作业范围,必须逐项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练掌握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时必须携带自己的证件,如有丢失及时补办。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1 、运输危化品必须经资质认定,或到当地公安交通部门登记、批准,否则不允许运输。2 、无论是由本单位还是由其他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都必须具备交通部门规定的条件和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都要取得相应的资质,方可运输。其次,应按装卸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3 、危化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用叉车、铲车、翻斗车、自行车等工具。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挂车。温度较高时,运输车辆应有防晒设施。4 、运输危化品,必须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5 、运输危化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化品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运输,不得在繁华区行驶或停留。6 、运输危化品的车辆,其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并悬挂“危化品”标志。7 、运输危化品应根据其性质,采取防火、防暴等措施。危险作业源(点)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达到层层管理、责任到人的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确定危险源(点)的依据。1、凡在厂区内,潜伏着较大的危险性的岗位和场所。这些岗位和场所引起事故的机率较高,会导致人身伤害、建筑物的破坏或设备的损坏,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点管理部位。2、 划分危险源(点)的具体。1) 有发生爆炸、重大火灾危险的场所。2) 有起重伤害危险的场所。3) 有被车辆伤害危险的场所。4) 有触电伤害的场所。5) 有中毒或窒息危脸的场所。6) 有烫、烧伤危险的场所。7) 有坠落危险的场所. 8)有落物、飞溅、滑波、坍塌、压埋、淹溺等危险的场所。9) 有被机具辗、绞、挤、压、夹、撞危险的场所。10) 有被绊倒致人受伤害的场所。11)其它可致人拐害的场所。二、危险源(点)的分级危险度是衡量危险源(点)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性的程度。根据危险源(点)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三个等级:A级:事故发生频率高,或者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引发设备重大事故、重大火灾的危险岗位、机台或场所。B 级:事故发生频率高,或容易导致重伤或多人伤害的危险岗位、机台或场所。C 级:虽然不致导致重伤以上事故或设备重大事故,但有较大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岗位、机台和作业场所。三、危险源(点)的标志所有危险源(点)必须建立标志牌,并按规定填写,保持鲜明无损,同时挂设有关安全标志牌。四、危险源(点)的分级控制要求:A 级危险源(点):由分厂安全、设备、技术部门定期检查、鉴定、评价。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不定期检查。B 级危险源(点):由所在车间(工段)车间主任(工段长)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鉴定、评价。C 级危险源(点):由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鉴定、评价。安保处对各级危险源(点)建立综合危险源台帐,各单位逐级建立管理台帐。各级危险源(点)由所属单位绘制危险源(点)管理措施分析控制图 ,详细列出各项潜在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事故,并制定出预防措施,危险源(点)所属班组和负责人必须对照管理标准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建立正规 危险源(点)检查记录 。凡未按规定进行检查者,对因此而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五、对危险源(点)的检查、监督和考核1)各主管部门对各危险源(点)定期或不定进行监督、检查,对危险源(点)负责人的失职行为提出批评并执行惩处。2)监督检查周期为岗位时检、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分厂旬检,检查整改情况记入检查记录。;3)分厂安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对各危险源(点)控制情况进行评价,书而报送公司安保处。4)公司安保处及安全管理人员对各危险源(点)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管理危险源(点)的单位和责任人有权给予批评或惩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做好公司重点要害部门特别是氧气厂属国家一级消防单位的消防工作,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做到有效预防和避免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以下制度:1、各岗位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发现火险后报告火警的义务。2、任何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3、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地方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使用明火作业时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4、车间内配套的消防栓、灭火器材必须符合车间消防要求,并建立台帐,对各类灭火器材要按时检验、更换,不得过期使用。5、公司安全科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重大事故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习,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消防知识培训考试。6、职工必须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牢记“四懂四会”,对发生的初级火灾事故要一面扑救,一面报警,以减少损失。7、如发生重大火灾或爆炸事故,应启动重大应急预案,各部门通力协作,紧急疏散人员,防止事故蔓延,并迅速上报上级主管领导。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各种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依法管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使职工充分认识到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了解职业卫生危害及治理基本知识,提高职工自我防护能力及防护自觉性。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千方百计预防、控制、消除职业中毒危害和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加强个人防护措施,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 六、在招收新工人时,进行就业前体检。体检发现患有职业禁忌症人员,不得安排在企业工作。七、监护和评价作业场所的各项指标,对职工实行健康监护制度,按要求定期进行体检。八、对急、慢性职业中毒者进行及时抢救,安排治疗和疗养。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一、安全科负责每月对本单位各种生产设备、作业场所进行普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定期检测、评估,实施监控。二、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难以治理的,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对措施。三、成立重大隐患整改小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由本单位筹集并在安全科督导下及时到位。四、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除及时治理外,还应上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定期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五、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的部门(小组),安全科(部)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将有关责任人调离岗位、免职或罚款。六、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己签发整改指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如何组织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中层及以上干部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三、凡新入厂和换岗的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公司、车间、班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认可的有效证件后方准上岗。五、厂区、作业场所、特殊岗位上设立安全警示牌、标志牌,提醒职工注意安全。六、坚持对工人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班前、班后、季节变化、停复工、任务变化等都要及时进行安全教育。七、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活动质量,每年对职工进行安全理论知识及安全技术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八、结合本厂实际,介绍安全防火设施、各种有毒有害、危险作业的情况及预防、急救措施。氧气厂门禁制度氧气厂属于国家一级消防单位,也是公司重点控制的要害部门。为保障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有效运行,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定制度如下:1 、凡进入厂区的人员、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2 、凡外来人员、车辆到本单位找人、洽谈业务,需经登记检查后方可进入厂区。3 、未经本单位领导许可,一切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准进入厂区逗留、闲逛、找人。4 、外单位人员不经厂领导或公司同意,不得私自到制氧车间参观。5 、进入厂区的拖拉机等机动车辆须罩上防火帽,方可进入;否则,门卫有权制止进入。6 、对不服从门卫管理,强行进厂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保卫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氧气安全防火制度1 、一切可燃物,如油脂类、棉丝等物品,在使用时,应注意安全防火。2 、车间动火要严格执行动火规定,加强防火措施的落实,动火时含氧量不得超过21 。3 、车间防火器材应准备齐全,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4 、车间内应设置安全消防通道和安全通道标志,无障碍物堵塞。5 、在氧浓度较高的地方停留时间较长,应到空气流通的地方稀释后,才能接近明火。6 、与氧接触的零件、工具和操作者的手上、衣服上不得沾有油脂,严格执行脱脂制度。7 、随时注意并严格控制液氧中可爆物的含量,超过极限按规定排放部分液氧,排放无效停车处理。8 、排放液氧时应设专人负责;并经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排放,不得随意排放。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班组长交接班制度班组长按以下程序,履行责任交接:1、劳动纪律检查情况;2、生产任务及各项指令;3、设备检修验收情况;4、辖区、设备、岗位卫生情况;5、物料消耗情况及工具使用情况;6、各项信息的履行情况;7、防火、防爆、防汛、防冻检查。交接班前应按程序认真履行,确认无异后,双方签字办理责任交接班手续。岗位职工交接班制度一、班前会后,班组成员按以下程序进行责任交谈。1、纪律交接:人员不及时到岗不交接。2、生产交接:指生产任务以及各种指令的交接。3、设备交接:设备运行情况不明,设备保养不好不交接。4、质量交接:质量要求和措施不明不交接。5、卫生区域交接:工作环境不整洁、杂、乱、差不交接,对于设备有无漏油、漏气、漏水情况以及处理的措施情况不明确的不交接。6、物品物料:各种物品必须仔细检修,如有缺少、损坏、必须明确责任后方可交接。7、原始资料:各种记录不全、不准、涂改不清不交接。8、防火、防爆、防汛、防冻情况检查交接。9、上班为下班的准备工作:应由上班为下班做好的准备工作不做好不交接。二、交班要求:1、交接班完成本班生产任务,整理好所管安全生产各项台帐。2、填写交接班日制以及本岗位原始记、报表,字迹要工整清楚,数据真实准确。3、交班时要详细地介绍清楚以下内容:1)上级领导的指示、工作安排和部署2)本岗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3)本岗生产设备安全情况、本岗故障发生及处理情况4)本岗位设备、现场、工具及公用物品清扫卫生情况5)得到接班人员的许可后,方可离岗,参加班后会三、接班要求:1、提前30 分钟穿好劳保用品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班长的工作安排和对安全的要求,了解生产及设备情况;2、接班人员到岗位后,认真查看运行日志、原始记录、听取交接人员的介绍,有关事项要当前交清。3、对岗位设施进行点检,对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四、注意事项:1、交班交清,接班接细。必须在本岗位面对面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离岗,向班长汇报后,得到许可方可离岗。2、对查出的问题,双方协商处理,有争议时,要逐级上报解决。3、本岗位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交接,交班人要清楚详细解答接班人的询问,不得隐瞒运行工况,交接时出现故障交接人负责处理,接班人配合。4、交接班时双方要签字,交接前发现的问题,由交接班负责;接班后发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5、交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交接,不得隐瞒本班中发生的各种异常现象,否则严肃处理。交接班前应按程序认真履行,双方确认无异议后,方可签字、办理交接班手续。各项责任自签字时起由交班人员转移给接班人员。安全生产检修制度1、组织与管理检修项目均按大、中、小修分级管理。检修前应办理“检修任务书”履行审批手续。检修项目负责人或有关技术人员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并对检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检修全过程安全。2、检修安全通则一切检修作业,都必须按照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检修前要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正确,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方可作业。在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上检修时,要使用防暴工具严禁产生火花。在正在生产化学危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化工生产发生故障、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检修作业,必要时撤离现场。3、检修准备(1)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检修单位不得拆卸设备、管道等。(2)检修前要对检修用的工具、器具等进行详细的检查,保证安全可靠;检修中需要的防护用具、消防器材必须准备齐全有效。(3)检修传动设备时,必须切段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复查证明无误后,挂上禁止合闸或禁止启动警示牌。(4)在检修过程中检修单位还要特别注意检查“动火证”,进入设备内要检查定时检测、安全许可的审批内容和落实情况,检查多层和交叉作业设备的安全带、安全灯具等安全用具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5)在煤气区检修,必须待高炉修风和煤气可靠切断后才允许上炉顶作业。抽加盲板作业管理制度1 、在盲板制作方面,要根据国家标准要求制作盲板;建立盲板档案卡片,并进行编号;由各生产车间及设备部门分级保管、使用。2 、在具体操作时,要指定专人抽加盲板,使用防暴工具,穿戴防护用品和用具,并由专人负责监护。抽加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准确挂牌,做好记号。对较大系统抽加盲板的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以防止发生泄漏造成事故,抽加盲板一定要在泄压后进行。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还要保持系统微正压,防止空气进入。3 、危险化学品管道抽加盲板40 米内严禁烟火。重大事故预案管理制度为了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效地进行处理,各相关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各厂职工要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常识教育,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还应做好以下工作:1 、值班制度。各厂建立24 小时值班制度,夜班由值班和生产调度负责,遇到问题及时处理。2 、检查制度。各厂每周、公司每月应组织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结合生产安全部门,检查应急救援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例会制度。每季度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一次指挥组成员和各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会议,检查上季度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以改进。4 、演练制度。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事故应急预案不定期的进行演练,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留有照片和演练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1 、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特种设备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特种设备检查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认可的项目业务,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2 、特种设备再投入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方,方可投入正式使用。3 、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所在地的监督检验部门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4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规程、常规操作、维护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的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单干的完整、准确。5 、特种设备标准或技术规程中的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部件,应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向负责该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6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特殊工种安全管理制1 、特殊工种包括:电气焊、电工、起重工、天车工、压力容器、锅炉工、厂内机动车驾驶等。2 、特殊工种人员的身体应无影响本工种的正常疾病,要求责任心强,思想作风好。3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国家有关部门发给操作证才能独立上岗。4 、特殊工种人员每两年要进行一次资格复审。5 、特殊工种人员调动必须经安全部门批准。6 、特殊工种人员要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及其危害性十分熟悉,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7 、无特殊工种操作证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否则一经发现处以500 一1000 元罚款,因无证操作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刑事责任。8 、特殊工种人员的招收,由公司劳资部门负责审验“特殊工种操作证”原则上没有有效证件的不许录用。9 、公司各单位对所属特殊工种职工执证情况统一进行清查、登记,对无证上岗的职工一律调离特种岗位。10 、特种作业岗位职工的调用,需经公司安环监察部批准登记。11 、公司安全科利用安全联查对特殊工种人员岗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公司主管领导,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每半年督导各分厂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一次专业技术培训。12 、各分厂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13 、对拒不执行公司关于特殊工种人员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司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公司将严肃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使其达到制度化、规范化,便于发生事故后及时报告、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伤亡事故,特别是重复事故、同类型事故的发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国务院颁发的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和冶金部九四年颁发的 冶金企业伤亡事故管理办法 以及劳动部颁发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1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 l )工伤事故的报告;( 2 )工伤事故的调查;( 3 )工伤事故的处理;( 4 )工伤事故的结案;( 5 )工伤事故统计分析;( 6 )工伤事故的防范措施;2 、事故调查必须严格认真,实事求是。各厂、部安全主管部门对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除责成补报外酌情扣除该单位当月安全奖。(并且伤者的全部医疗费用由事故所在单位负责)。3、事故调查处理前,按照 冶金企业伤亡事故管理办法 规定的伤亡事故界定范围和伤亡事故严重程度初步确定伤亡事故的性质,根据初步确定伤亡事故的性质。分别立即逐级向上报告。报告的内容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者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报告公司的时间要求是:(1)伤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安全科长或处室相关负责人必须及时报告公司安环监察部安全科。最迟时间不许超过事故后24 小时。(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安全科长或处室相关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安环监察部安全科。最迟时间不许超过事故后16 小时,(夜间发生的轻伤事故次日厂安全科7 :15分前必须上报公司安全科)。( 3 )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发生后,事故单位的安全科长或处室相关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安环监察部安全科及公司有关领导,最迟时间不许超过事故后8 小时。4 、轻伤、重伤、死亡、分类( l)轻伤:是指职工造成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计算损失工作日低于105 日的是能伤害,但够不上重伤者。( 2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听觉、视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 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重伤事故范围根据劳动部1960 年5 月23 日(60 )中劳护久字第56 号文件 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执行。( 3 )死亡:是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 日以内死亡的事故。5 、伤亡事故的抢救、调查与处理( l)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要做好人的抢救与现场保护。重伤事故现场必须经公司安环监察部勘查后方可清理;死亡事故必须经政府部门及有关部门共同勘查后方可清理。因抢救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拍照做出标记或绘制事故现场图,有条件的应录像。( 2)轻伤由厂级负责调查。并要求厂主管领导召集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电力有关人员组织调查,调查处理结果形成事故报告报公司安环监察部备案。( 3 )重伤事故由公司安环监察部负责调查。并组织事故单位、公司机动部、技术部、总工室、总调度室、工会及劳资有关人员参加,调查处理结果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4 )死亡事故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公司相关部门配合。( 5 )严格按规定组成调查组,调查组认真履行调查组的职责,调查所需的内容。被调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任何人不得拒绝。调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事故直接受害人情况,有关人员情况,事故现场的实测图、照片、经济损失等。( 6 )轻伤事故的处理由厂安全科拿出处理意见,厂长审批。重伤事故处理由厂提出处理意上报公司安环监察部审批。死亡事故由政府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 、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好今后防范措施的检查验收工作。防范措施在限定期限内落实完成后,由防范措施负责人,向安全部门写出请示报告,申请验收,由安全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验收,井签署验收意见。电瓶车安全管理制度1 、电平车行车前必须确认行车方向、人员、设备及其他物件是否侵占运行界限,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必须先行排除方可开车。2 、车上装载的原材料、钢锭、砂箱、料斗、钢包等要摆正放稳,不准超长、超宽、超载和偏超。3 、开车要平稳,不准在运行中打倒车,防止落物伤人。4 、电平车上放有液体的钢包或铁包时,不准在周围有人的情况下开车,以防液体溢出伤人。5 、电平车的拖地电缆必须每天检查,发现损坏立即通知电工进行包扎或更换,以防漏电伤人。6 、电平车停车时必须把开关前的电源切断,以防震动或其他失误使车开动。7 、电平车运行时,严禁在车上站人,并严格执行车动人停、车停断电的安全措施。8 、电平车启动前,操作人员必须将车前周围人员喊开,以防伤人。9 、电平车道档端头外2 米内不准堆放障碍物,以防挤人。10、电平车台面和道轨要经常检查清扫,做到台面干净、道轨外露。11 、吊运人员冬天在车上吊物前必须检查吊具是否完好,确认后方可指挥起吊。动力管线安全管理制度1 、动力管线的范围:氧气、煤气、液化气、氮气、压缩空气、乙炔气、重油、蒸汽、水等。2 、厂内动力管线的增设、拆除、改线等须经机动部批准,各单位在39 增设、拆除、改线前必须提出申请计划,由机动部对其所经线路、管线安全、设备等方面进行全盘考虑、审查、决定。未经批准实施的管线对其后果承担责任。3 、动力管线的架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4 、任何人不准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中断动力资源的供应,各用户发现动力资源供应中断时,必须和总调、机动部联系,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各类事故发生。5 、动力管线的检修、施工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易燃、易爆介质管道的检修停 送必须用氮气或蒸汽吹扫,并取样化验合格后方可检修,停、送程序必须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确认、专人监护。6 、不同介质不得使用同一条管道,吹扫用的连接管不用时立即摘脱。7 、新修的管道和恢复运行的管道,在使用前必须彻底清洗、吹扫,并按介质的要求、安全系数进行压力试验。动力管道内所通过的介质应符合管线规定的压力和安全要求。8 、易燃、易爆动力管线检修动火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检修动火,检修过程中必须设专人监护。工业建筑及房屋安全管理制度1 、全体职工要爱护企业的工业建筑,对生产厂房谁占用谁负责,其标准是:结构无破损、门窗完好、无杂物堆积。2 、各单位要定期对工业建筑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问题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及时安排检修。3 、严格执行工业建筑“十不准”的规定( 1)不准随意改变现有建筑原设状态和设计规定使用条件,也不准采用不符合八度(次要建筑气度)抗震设防的新旧图纸施工。( 2)不准乱拆、乱建、乱割、乱焊、乱打洞或打掉水泥梁板、柱等机件的保护层在钢筋上施焊。( 3)不准任意拆除和损坏防火、防水、防漏、防震、防腐蚀等设施以及周围的围护结构,梯子、栏杆、盖板、测量标志、消防栓和各类隔热、防碰保护设施等。( 4)不准对建筑的柱子、梁、板及支撑杆、件任意碰撞、拆除或作临时起重支点起吊和悬重物。( 5)不准在建筑物和结构基础周围任意堆放或埋设下水管,增设排水龙头等,以免引起地基不均匀下沉。( 6)不准在各种物面、楼面和操作平台上增设小楼或楼层,屋顶积灰不准超过规定厚度,也不准在屋面、平台或地下站、盖板顶上任意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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