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昆明市水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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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昆明市水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第2号)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细则的规定,昆明市水务局发布的昆明市水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第1号)的要求,现将昆明市水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会定于2014年12月4日(星期四)上午10:00-12:00时在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5楼昆明市水务局会议室(531室)举行。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一)听证主持人:王顺伟 昆明市水务局副局长(二)听证委员:杨 凤 昆明市人大农工委副主任段跃红 昆明市人大民宗委副主任王明书 昆明市水务局机关党委书记叶如榕 昆明市水务局副调研员彭建忠 昆明市水务局副调研员沈建昆 昆明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郑加祥 昆明市水务局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三)决策发言人:1、昆明市水务局安全监督处杨虹、罗惠娟、李森2、昆明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人员(四)听证监察人:刘 艳 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樊 莉 昆明市水务局办公室副主任、局目督办主任(五)听证记录人员:沈丽霞 昆明市水务局政策法规处李 娴 昆明市水务局办公室(六)听证代表:张涛源 云南省农业大学研究所(退休,市民代表)高 民 昆明市安监局史克健 昆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卜 宾 五华水务局章惠倩 昆明市水利设计院高级工程师唐中源 市民代表曾光宇 水利高级工程师王鸿武 昆明市水利学会陈 勇 呈贡区水务局刘道槐 云南省水利水电设计院高级工程师(退休,市民代表)徐建屏 云南省水文总局工程师(退休,市民代表)陈惠英 昆明机床厂工人(市民代表)李荣生 市民代表陈金荣 官渡区水务局张庭瑞 研究生代表牛国一 研究生代表黄林坤 晋宁县水务局桂双春 寻甸县水务局高 倩 昆明市新兴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赵 彬 云南美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三、其他事项(一)昆明市水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随本通告在网站上予以公布。(二)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三)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提前作好准备,按时参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四)听证会欢迎新闻媒体参加,并作采访报道。特此通告 昆明市水务局 2014年11月26日附件:昆明市水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昆明市水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听证稿)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做好我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或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水利工程正常建设和安全运行。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利部)、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昆明市水务局系统内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执行。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应急委、市安委统一领导下,根据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及局属有关单位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及设施的应急处置和管理工作;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应急处置和管理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水利工程所在地以及水利工程设施和产权单位是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局机关、局属各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应急处置活动。(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加强水利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完善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逐步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5)信息共享,加强协作。发生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充分发挥专业管理和指导作用,组织做好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前期处置工作。2 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昆明市水务局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水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综合协调办公室、专家技术组、抢险救援组、物资保障组、新闻宣传与善后处理组组成。(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见附件1;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工作组组成表见附件2)。2.1 指挥部成员及主要职责指挥部作为事故应急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其组成如下:指挥长:市水务局局长副指挥长:市水务局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成员: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处室负责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2)负责落实省水利厅、市应急办的各项指示、批示和重大决策。(3)指导、协调和参与我局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4)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2.2 综合协调办公室成员及主要职责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为局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由市水务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局安监处牵头组织,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防办、水政支队等派人参加。综合协调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市水务局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提出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议;(2)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昆明市水务局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负责协调和安排应急值守及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跟踪和处置;及时了解和掌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市应急办、市安委会、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4)配合省、市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评估工作;协助事故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5)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 专家技术组成员及主要职责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在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为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分析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成立以市水务局总工程师任组长,局规计处、建设处、农水处、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人为副组长,局有关处室、局属单位派人参加的专家技术组。专家技术组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依据各自担负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权限,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专家技术组主要职责:(1)根据安全事故类别和性质,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评估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提出消减事故对人员和财产危害的应急救援措施和对策,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2)详细分析研究事故情况,开展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3)研究解决现场救援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对现场救援方案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论证。2.4 抢险救援组成员及职责抢险救援组作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机构,由局分管建管处、农水处领导任组长,局建管处、农水处、市防汛办视事故情况确定牵头单位,市水政支队、市质监站参与。抢险救援组主要职责:(1)参与制定并协助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研究解决抢险救援工作中的有关问题。(2)协助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3)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情况。2.5 物资保障组及职责 由防汛办牵头负责,资财处、水政支队及有关处室派人参加。物资保障组主要职责:(1)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设备物资,负责抢险救灾人员、车辆的调集;(2)有效地组织应急物资到事故现场,并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增援;(3)配合做好受理社会捐助等事项。2.6 新闻宣传和善后处理组及职责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局人事处、工会,有关处室和单位派人参加。新闻宣传和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1)参与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报指挥部审定;(2)积极同媒体等相关部门衔接,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事件信息;(3)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4)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做好相应善后工作。2.7 有关单位应急救援职责2.7.1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急救援职责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昆明市松华坝水库管理处、昆明市柴石滩水资源管理局)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人员,组织编制水库防洪度汛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备案。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救援行动;配合现场指挥机构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组织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2.7.2 建设单位应急救援职责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人员,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救援行动;并配合有关部门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等强制性措施,组织人员和设备撤离危险区等;配合现场指挥机构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组织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2.7.3 施工单位应急救援职责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建设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相协调,并报建设单位备案;根据所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等,并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事故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划定并封锁危险区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2.7.4 设计单位应急救援职责设计单位应当对其设计的成果负责,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参与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提供设计成果和技术支持,为应急救援指挥决策提出技术措施和对策。2.7.5 监理单位应急救援职责监理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并跟踪监督整改。同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报告。事故发生后,按相应应急预案参与事故现场救援,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3 预警预防机制3.1 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3.1.1 建立事故信息监测预测机制,加强对隐患的排查和监测,开展风险分析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综合协调办公室要准确掌握事故信息,预测事故的发展动态,核实无误后及时上报指挥部、市应急办、省水利厅;对局系统范围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故信息,按照指挥部的指示及要求及时进行通报。局机关有关处室要做好事故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态发展信息的监控工作,监控信息要及时报告。(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渠道图见附件3)。3.1.2 信息报告水利工程事故发生时:(1)事发单位应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水务局。(2)市水务局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逐级报告。(3)事故报告单位要做好事故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和工期,简要经过、事故类别和等级、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事故抢险处理情况等相关事宜。(4)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新情况的,要及时补报续报。3.1.3 相关记录参加应急救援单位应当明确专人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3.2 预警行动3.2.1 对可能导致安全事故险情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等知情单位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3.2.2 市水务局各处室、单位接到可能导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3.2.3 事发单位在接到可能或者已经发生的事故报告后,在当地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协调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3.2.4 综合协调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专家技术组有关专家,迅速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领导决策时参考。4 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接到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和符合启动本预案规定的事故报告后,综合协调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决定启动本预案后,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各工作组按照本预案规定和指挥部的命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反馈有关情况(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图见附件4)。4.1 预案的启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启动本预案:(1)上级有关部门、市应急办启动、级生产安全事故,属本市范围涉水生产安全事故时,我局相应启动该预案,做好配合工作;(2)按相关规定属于我局管理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应该启动的生产安全事故。(3)按安全生产管理权限,县(市)区发生级以上涉水生产安全事故,由本预案规定的指挥部副指挥长牵头,立即深入事故现场,并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4.2 分级响应标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对应相应事故等级,采取级、级、级、级应急响应行动。 4. 2.1 级(特别重大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导致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4.2.2 级(重大事故)已经或者可能造成10人至2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至29人生命安全,或者50人至99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至1亿元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4.2.3 级(较大事故)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人至9人死亡,或者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10人至49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市水务局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4.2 .4 级(一般事故)已经或者可能造成1人至2人死亡,或者1人至9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水利工程实际情况,事故分级将适时做出调整。4.3 分级响应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事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3.1 、级应急响应:当发生级、级响应标准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我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指挥长应率市水务局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和参与事故应急处置。4.3.2 级应急响应:当发生级响应标准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时,指挥部副指挥长携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和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并根据情况报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预案。4.3.3 级应急响应:启动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综合协调办公室协调有关业务分管理领导和处室处赶赴现场指导和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5 应急行动5.1 预案启动本预案启动程序如下:(1)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事故,由指挥部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2)应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请求,由指挥部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预案启动后,指挥部迅速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明确各工作组的任务及要求等。5.2 应急行动5.2.1 启动本预案后,指挥部主要采取下列行动:(1)就有关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原则及要求,并组织落实各项决策;(2)根据现场抢救工作需要和事发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指挥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和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3)组织水务局应急救援专业指导部门、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组织实施;(4)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建议有关方面启动相应应急预案;(5)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单位配合、支援救援工作;5.2.2 启动本预案后,综合协调办公室主要采取下列行动:(1)保持与事发单位等相关单位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的进展情况;(2)协调组织事发单位应急救援力量、专家技术组有关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事态发展、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其他有关信息;(5)必要时,根据指挥部的协调,组织增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6)按照指挥部的决定,协调落实有关事项。(7)当发生本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5.3 现场指挥和应急处置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各工作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有关重要信息。(1)发生安全事故后,安全责任单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事故现场各工作组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工程需要及时提供劳保用品、救援器材等保障用品,参与伤员救护工作。(3)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由专家技术组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置和抢险方案,及时投入抢险工作。(4)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状态,应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5)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为缩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6)信息发布工作。事故发生后,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信息宣传组积极同新闻宣传等单位衔接,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事件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6 应急终止当事故现场危险因素消除,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当地政府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工作后,市水务局指挥部相应结束应急处置工作。7 后期处置7.1 善后处理7.1.1 事故发生单位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7.1.2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7.2 事故调查及经验教训总结7.2.1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进行。由省、市等各级人民政府明确或授权有关部门组成。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或配合事故调查。7.2.2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各工作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实际应急效能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 7.2.3 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当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后续生产安全。8 应急保障措施8.1 通讯与信息保障局属各处室、单位之间要建立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通信系统,掌握相互之间的通信联系方式,确保24小时通讯联系顺畅、信息交流畅通。8.2 物资装备保障(1)根据可能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特征、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水利运行管理单位、工程建设单位等部门应当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当首先充分利用工程现场既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同时在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调度下,动用工程所在地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其它社会资源。8.3 应急队伍保障应急队伍由三支应急救援基本队伍组成:(1)工程设施抢险队伍,水利运行管理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要组织相应人员成立抢险队伍,负责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队伍,由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能评价与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应急对策和意见;并负责从工程技术角度对已发事故还可能引起或产生的危险因素进行及时分析预测。 (3)市水务局应急救援队伍,由市防汛抢险机动队、松华坝水库应急抢险队、柴石滩水资源管理局应急抢险队、市水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8.4 经费与物资保障水利运行管理单位和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等应根据水利工程的现状,建立安全生产保障经费机制,储备一定数量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资金,以备工程应急抢险使用。8.5 技术储备与保障市水务局应当整合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电设备、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应急救援专家并建立专家库,常设专家技术组,根据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及时派遣或调整现场应急救援专家成员。8.6 宣传培训与演练8.6.1 宣传教育按规定向单位职工和从业人员说明生产管理单位、施工现场及生活场所的注意事项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单位应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有关应急知识。8.6.2 培训定期组织有关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按计划组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项目法人、施工项目部全体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8.6.3 演练每年要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局属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行动演练。每次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对应急救援预案不断修改完善。8.7 监督检查按照市水利工程管理事权划分,由市水务局对运行管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急预案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9 附则9.1 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9.1.1 本预案是针对我局系统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由综合协调办公室起草拟制,经批准、报市应急办、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后印发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综合协调办公室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变化情况,以及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9.1.2 局直属单位、项目法人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编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上报市水务局和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9.1.3 本预案将适时组织修订完善。9.2 奖励与责任追究9.2.1 奖励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效显著的;(2)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9.2.2 责任追究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阻碍应急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6)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9.3 其他事项(1)本预案由昆明市水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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